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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安全;安全管理;施工安全;工程项目Abstract: With China'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more and more city project construction,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need more and more high quality requirements. In the pursuit of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t the same time, China is also vigorously investment funds and manpower to guarantee th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In the new period of our country's development mode, either the city or township is in the period of development comprehensive, fas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ime and society, the human demand and will continue to increase 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The connotation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tself has been from the low level to the high level achieved leapfrog development, make "safety first, prevention first" runs through the whole construction process, to ensure the realization of safety management objectives smoothly.
Keywords: construction safety; safety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safety; engineering project
中图分类号: TS958.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当今社会,我国的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首推选的是建筑业,尤其是现代建筑的发展更是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指标,各种大规模的建筑项目不断的应运而生,譬如奥运会的主体育馆,超高层的建筑大楼,随着我国对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设施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相对的对其建筑前的设计和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人员都来自农村,流动性较大,文化素质也相对的较为低一些,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安全意识较差,这都是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主要因素。
2.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现状
我国地域辽阔,历史悠久,各地方的文化地理。有着差异性,形成了不同的建筑风格。加入WTO后,为建筑工程建设产业更是带来了诸多的机遇和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当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高速时期,发展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并加快发展城市化进程,这已是当今我国发展模式的一个共识,城市化的支柱、主力产业是建筑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被提到了社会主义战略发展的重要议程,相继的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众所周知,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在这种模式下,科技不断发展,而所出现的问题也日益显著。其中,建筑施工安全的管理更是日益突出了很多问题,其中,主要源于我国建筑施工人员没有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而企业对于建筑施工安全这一方面也不够重视,通常是事后控制,没有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在施工当中,没有认清安全施工与企业经营的效益带来的反应,主要根据不同的建筑施工工程,建立不同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顺利的实施,并未?为企业带来效益,提高企业的品牌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带动建筑业的发展也在不断的实践与落实当中,但按实际的标准来讲,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的应用相对表现的不是很成熟,这源于我国的信息化发展水平还不高,并且在基础建设中信息化的发展速度也相对较为缓慢,在建筑施工安全工程管理中表现的最为突出的莫过于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发展的缓慢,这也是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表现最为核心的一个产业环节,也就使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信息化在现实中落实的不到位,资金回转不到位,使企业在实施后没有得到相对较多的经济效益;在政策上,我国也没有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信息化方面的提出有利的保障,使得企业不敢大胆的去尝试、探索。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发展对建筑工程管理来说是日趋重要,因此,我国应大力的提倡、尝试、发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模式,充分的、必要的去重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应用与发展。
3.如何加强建筑安全管理
建筑安全施工是建筑企业提高效益、增强社会影响力并谋求长远发展的必备条件。如何将安全施工落实到实处,是每个企业建筑施工前必须要考虑的一项主要因素。只有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做好,才能让建筑企业在社会上树立威信,提高企业品牌效益,进而提高市场竞争力。
3.1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建筑工程在施工之前,必须要对上岗的作业人员进行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术培训,务必要使每一个作业人员经过考核后方可上岗工作,这样做不仅仅是为了建筑工程项目顺利的实施,也是对每一个作业人员自身安全的保证。
3.2安全培训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离不开企业的监督与管理,进行培训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可以将其培训大致的分为理论与实操,在前期的培训中,主要给作业人员灌输一些安全理论。通过培训让作业人员掌握新的工艺、新的方法以及新的技能,在后期阶段主要让作业人员进行实际的操作训练,将前期所培训了解到的知识灵活的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安全隐患,切实的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3.3.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素质及安全意识
企业应从多方面考虑,不仅仅是从自身的长远发展来谋求利益,不顾安全。企业应加强文化建设,将“必须安全”从根本上改变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科学的管理建筑工程项目,提高建筑施工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是避免发生建筑工程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赢得社会效益,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奠定基础。
3.4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工作是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将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利于企业将安全施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落实,从而减少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的发生。企业必须要重视安全工作,全员参与,重在落实,防止出现事前“万事大吉” ,而事后却“马后炮”的局面。完善体制,有利于企业的全面管理,从而减少安全隐患的发生。
3.5提高建筑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提高市场竞争力,为企业树立品牌效益,赢得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地位,为进入国际市场奠定基础等等,这每一个目标的体现都离不开建筑企业的项目内施工安全水平。可见,只有切实的提高建筑企业项目管理水平才能为企业谋求长远利益,长远发展。
3.6对建筑施工安全区域分区管理
将建筑施工场地进行分区管理,全面的监督管理,将安全工作落实。将工作场所分区管理,每一个区域都指定一个最高管理者,企业赋予其最高管理者相对的权利,做到谁出问题谁负责。这就无形之中加强了最高管理者的责任心,提高安全工作的态度,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顺利的实施与实现。
3.7对建筑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将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最好消除在萌芽中,以保证施工过程安全有序的进行,端正管理者和施工人员的态度。针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因素,提前采取最佳的处理措施,从而真正的做到事前控制。建筑安全施工不仅仅是为了施工作业人员,往更深层次剖析,更主要的是为了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安全的管理,同时提高作业人员的自身安全意识,减少安全隐患。更重要的还在于提高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树立企业品牌效益,提高企业社会地位,提高企业的社会竞争力,从而从根本上适应国内外建筑市场的形势,奠定了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基础。
4.结束语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将安全管理切实的实施到项目管理范围之内,以最大的力量去减少和防止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的发生,从而在根本上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不断的提升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质量。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安全教育,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适时的将政策落实,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及安全意识,才能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从而抓出实效、创出效益。
参考文献:
[1]刘超壮.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分析[期刊论文]《科技致富向导》2011年14期
关键词:公路工程安全项目管理
费用、质量、进度是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三大目标。对承包商来说,三大目标的实现是和自身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可见,三大目标控制的好坏,从根本上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承包商乃至业主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公路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主要是围绕这三大目标进行项目管理的。结果是安全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设中长期得不到重视,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地位得不到体现,建筑业的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成为事故发生率最高的行业之一。安全事故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了大量人员的伤亡,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已经超出了项目本身,涉及到整个社会公众的利益。重视和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既有助于实现项目的整体目标,也兼顾了社会利益,体现社会对公路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关心以及对人权的尊重。因此,把安全管理作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四大目标之一,是对传统三大目标的有效补充,丰富了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
1 强化班组安全管理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企业的各项目标、指标都要通过班组来落实,班组是企业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因此,抓住班组安全管理,就是抓住了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基础,搞好班组的安全是搞好工程项目安全的前提,培养班组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是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的落脚点,是夯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为此,要扎扎实实做好班组的安全管理。
1)做好对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管理。“火车跑的快,全凭车头带”。作为班组带头人的班组长,必须严格履行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规范,严格落实班组长岗位安全责任制,带领班组成员学习安全操作知识,安全岗位技能,在每天开好班前安全会。
2)安全培训计划要针对不同工作岗位开展,必须由班组自行制定。因为班组的安全培训是各班组为实践安全具体工作任务而进行的本职培训,对于工程项目而言,可以说是种类繁多,工序繁杂,涉及施工组织、施工生产、施工验收等。因此,由班组自行制定的安全培训有利于班组的发展,确保各班组的安全生产。
2 建立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1)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及意义。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就是在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为预防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毁损、建筑产品质量缺陷等事故,保证职工人身安全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既涉及到具体工程项目本身的利益,更涉及到广泛的社会利益,包括职工个人健康和家庭幸福、企业形象和社会稳定等。相对传统项目管理三大目标来说,安全管理具有涉及面更广、作用更深刻的特点,它超出了项目本身,融入了“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反映了社会对人的健康和生命的尊重,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重大的社会意义。
2)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融合。在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把安全管理提高到与质量、进度、费用同等重要的位置,四者共同构成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四大目标体系,这是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未来的发展方向。这四大目标通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融合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推动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实现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的同时,实现项目的社会价值。安全管理成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四大目标之一后,意味着安全管理将贯穿工程项目管理的始终,实现安全管理和其他三大目标的融合。
第一,把安全管理与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结合起来。在项目的进度计划中考虑安全管理,同时,根据进度计划确定安全管理的对象、措施和目标,从而实现安全管理目标与进度计划同步、协调实施。在项目进度太快,超过了安全生产需要的进度范围的情况下,项目需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力或者增加每个劳动力的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同时,需要使用更多的施工机具和设备,需要更多的建筑材料;有时甚至需要更多的分包商进入现场。所有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增加了安全控制的难度和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又造成工程质量的下降和各种费用的增加。
第二,处理好安全投入和项目工程费用之间的关系。安全投入是项目工程费的一部分,但和其他工程费用不同, 安全投入是一种投资,是有回报的。注重安全管理的投入, 自然也会有良好的安全业绩,增加工程项目中的实际赢利能力。同时,未来的招标制度必定把投标单位的安全业绩作为重要评判标准之一。
第三,协调好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的关系。企业安全管理好,表现在工程项目中就是施工操作要求严格、规范;工序流程科学、合理;各种交叉作业井然有序等等。这样,工程质量自然就有保障。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和进度管理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项目管理的控制体系。在这个管理体系中,安全管理对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3 制定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了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和职业病伤害,从技术上采取的各项防范方式方法措施,目的是保护从事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进行具有良好的指导作用。安全技术措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考核内容,是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行之有效的重要措施。因此,制定先进的安全技术措施十分重要。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要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目前,随着安全工作的不断强化、规范。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规划等阶段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已步入规范化、程序化、条件化。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已成为不可缺少的方面。
因此,一些单位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上按搬照抄,生搬硬套。使之制定出来的安全措施并不适用于现场,导致了安全技术措施失去了指导施工安全的意义,确保施工安全的作用,成为一纸空文。
为此,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上一定要注意实践性。一方面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一定要亲临施工作业现场,了解工程概况,施工特点,场地条件等。因地制宜地根据工程性质合理、实践地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注重实践对理论的指导、规范、标准是指导工作的理论依据,但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上,不可生搬硬套地使用规范,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4 结语
只有把安全管理提高到工程项目管理的高度才能有效地平衡安全与质量、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费用之间的关系,才能确保企业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有效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更好地为我国的公路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樊建中.试论建筑企业安全文化建设[J]山西建筑,2005,31(3):128―129.
关键词:电力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 现状 措施
1.当前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大多数的电力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都跟不上电力建设快速发展的脚步,这一点主要表现为:由于当前电力工程施工项目没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以致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不求创新、方法落后等不良现象凸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依靠经验来进行管理的低水平层次之上;当前大多数涉及繁杂的电力建设系统,仅仅是依靠安全技术措施和技术人员,以致于电力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安全技术系统的可靠性以及施工人员的可靠性,由此可见,电力工程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是远远不够的;电力工程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较为淡薄,员工没有将安全生产问题当成工作重点来对待,以致于一些习惯性的违规违章行为反复发生,进而引发一些常见却无法避免的安全事故。
2.加强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
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出规范化的施工流程,有效地防止那些习惯性违规违章行为的发生。贯彻落实规范化的施工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该及时通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界定电力工程中各个部门、各个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相关责任和权利,务必坚持安全施工无小事,小事大作的管理原则。强化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人员的责任机制,对电力工程项目部进行每月安全大检以及例行检,发现任何的安全隐患,都应该批评相关责任单位,并追究相关专业安全监督人员的责任。在电力工程施工现场,应该实行自我管理、相互监督、制度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及时纠正那些违规违章的错误行为,并加以通报批评,拉响安全警钟,促使每一位施工人员都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进行施工作业。另外,还应该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约束机制以及激励机制,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进而促使电力工程项目能够安全生产。
2.2着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该对工程全部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工作,促使他们能够熟悉并掌握电力工程施工进程中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的安全监督重点,并进行相应的考核测试,合格者才能获取项目部得上岗证,才能进入电力工程的施工现场,以此来保证他们日后的施工行为始终是在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企业还应该将员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水平、安全业务能力等和员工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并和激励机制有效结合。认真审核进场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尤其要仔细审查施工现场特种施工人员的资质,务必要保证他们都是持证上岗的。与此同时,施工企业还应该提升工程项目外包队伍以及临时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严格地审查他们是否具备相应的工作资质,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系统教育,并进行相应的施工技能培训,着力提高他们自我的防范意识,充分利用电力工程安全事故通报、安全事故案例、安全事故新闻等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3提高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的安全可靠性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该提前到工程设计可行性方案阶段,务必要高度重视工程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保证负荷计算正确,确保施工设备材料的科学合理配置,保证设备运行模式安全可靠,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基础上将工程造价降至最低。在施工过程中应该不断完善施工材料的检验制度,着力控制好施工材料的质量水平,以此来防止因为材料问题而发生安全事故。与此同时,在施工过程中还应该通过对机械设备进行状态检修管理,以此来避免机械设备出现“过维修”或者“欠维修”的状态,进而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出动率,保证电力工程的安全生产。
3.结语:
总而言之,安全生产是电力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头等大事,它直接影响到电力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以及施工进度,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首先简要地论述了当前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探讨了加强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以此希望电力工程施工企业能够将安生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以此来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进企业全面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利.浅谈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J].金色年华:下,2011,(10):19—19.
[2]黄曦.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及策略[J].科学与财富,2011,(2):98.
[3]陈志威.浅谈电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J].科技资讯,2011,(18):159—1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配合这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安全条例》),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安全条例》出台后,针对其中的第14、57条(监理的安全职责),在工程管理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述笔者的见解。
2、“工程安全”的含义及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2.1 “工程安全”的含义
工程安全在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广义的工程安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工程建筑物本身的安全,即质量是否达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设计质量和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本身的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另一方面则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特别是合同有关各方在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条例》中的“安全生产”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安全管理”均指后者。
2.2 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2003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292起,死亡1524人。2004年共发生工程安全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建设工程的特点导致施工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劳动强度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配套,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否合理以及照明、通风情况等都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2)参建各方缺少以人为木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机制。业主作为项目的投资方往往只重视视进度而忽生产视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大部分承包商缺乏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足够的安全按理人员,现场职工和农民得不到应有的安全培训。
(3)工程承包企业的成本因素导致减少安全防护措施。
1)低价投标。各个工程承包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竞相压低报价,有的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2)分包转包。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工程,由于总承包商和中间承包商层层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大大压缩了一线施工队伍的利润空间。
3)业主拖欠工程款项。无论政府或私人业主拖欠承包商款项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以上三种情况的出现,导致承包商不得不拼命压缩成本,也必然会减少安全生产措施的投入。
(4)合理的建设工期得不到保障。不少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业绩往往会要求项目提前竣工,很多私人业主为了投资项目尽早竣工,也经常无理要求承包商压缩工期,迫使承包商日夜赶工。合理的工期得不到保障,建筑工人超负荷工作、疲劳作业,必然导致安全隐患增加。
(5)建筑工人素质不高。建筑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一方面缺乏安全常识,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另一方面维权意识很差,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了承包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刁
3、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建设单位(以下称“业主”)与施工单位(以下称“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工程项目属于不动产,如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等,这对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很大,且工程项目完成的周期较长,因此我国《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建设工程合同单独列为一章。这类合同除了具备承揽合同的一般特性以外,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定做人(即业主)可以委托第三方(即监理工程师)监督承揽人的工作过程,以确保承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业主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为业主提供高水平的、专业化的智力服务。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不排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的监督,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监督的依据是业主的授权,其与业主、承包商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监理工程师职责的核心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合同款项支付等方面实施监督。客观、公平地执行监理任务。
4、参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没有安全责任
4.1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在1999年出版了几本新版合同条件,在“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工程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新黄皮书)以及“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中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这三本合同条件均在承包商的一般义务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第4.1款)。在“安全程序”中规定,承包商应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照料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除去现场的危险障碍物:提供安全设施等(第4.8款)。
对业主方在安全方面的要求仅限于业主方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业主方人员和业主的其他承包商根据“安全程序”和“环境保护”有关条款的要求,采取与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第2.3款)。
FIDIC“新红皮书”中“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中规定:“业主应任命工程师,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照的责任”(第3.1款)。
80年代,我国参照世行贷款项日工程采购招标文件和FIDIC合同条件中咨询工程师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建设监理制度。90年代中,各部委颁布了一系列工程建设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中对业主方工程项目管理的理念和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职责范围的规定与FIDIC合同条件中的咨询工程师基本上是一致的。
在FIDIC的合同条件中并没有规定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有权强制干涉承包商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时也不必为承包商在施工中,包括安全生产中的疏忽和过失承担任何责任。
4.2AIA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
AIA(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制的系列合同文件中,A201合同通用条件“建筑师的合同管理”一款中对建筑师的职责有十分明确的界定。“……总之,对于工程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建筑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必承担义务。因为按照第3.3款规定,上述责任完全是承包商的职责”(第4.2.2款)。“建筑师对承包商、分包商或二者的或雇员等,既不需控制支配他们的行为,也不必为他们的疏忽和后果承担责任。”(第4.2.3款)。“建筑师对承包商报批文件和材料的复审不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手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等方面在安全防范上了合法的批准。”(第4.2.7款)。
AIA中提到的建筑师既是工程项目的设计者,又是A201合同条件中规定的受业主委托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基本相当于我国工程项目中的总监理工程师。
4.3ICE出版的合同条件的有关规定
(1)ICE的有关规定。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1999年出版的合同条件(第7版)中规定,“承包商应为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的足够稳定性和安全负完全责任”(第8条(3))“在发出书面警告后,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中撤出不符合合同安全条款要求或,坚持任何有损安全或健康行为的分包商”。(第4条(5))“工程师接受承包商的计划或对承包商建议的施工方法予以同意,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和责任。”(第14条(9))“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从工程上解雇不遵守合同安全条款规定,或坚持对安全或健康有害行为的任何操作人员。”(第16条)。
(2)NEC合同条件。ICE于l995年出版的NEC(新工程合同条件)第2版规定:“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函件的认可并不改变承包商对实施合同工程的责任或对其设计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第14.1款)“承包商的行为应符合工程信息中规定的对健康和安全的要求”(第18条)
4.4 AS4000—1997的有关规定
AS(澳大利亚标准)4000—1997是澳大利亚标准化委员会批准颁布的工程项目通用合同条件范本。其中第12条规定:“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其他条款中没有提及监理工程师(Superintendent)有权干预承包商的安全措施或有义务承担安全责任。
4.5学习研究国际惯例对我们的启迪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协助承包商完成各项合同中承诺的工作、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以及完工后接收工程。承包商最基本的义务是应该在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内,将一个质量合格的工程交付给业主。监理工程师最重要的职责是业主方要求他代表业主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督促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并且帮助业主控制投资。施工中大量的施工技术、施工措施、临时工程等,都是承包商为了完成也无权去干预。
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都是项目管理水平很高的国家,他们以人为本,非常重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安全事故率很低。但是这些国家的合同范本中都提到,对于工程的施丁于段、方案、技术、操作顺序或程序、安全防范以及施工计划,都应由承包商全面负责,建筑师/工程师既无权控制支配,也不承担义务。
FIDIC“新红皮书”中涉及HSE的l7个条款中没有一条要求工程师对人身安全有关问题插手干预,当然也不承担责任。
5、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安全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款的理解与应用
5.1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1)《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第38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第44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第45条)根据《建筑法》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5条)。这里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到底哪一方应该作为《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而全面负责。有人认为,作为项目业主的房地产开发商因为销售建成的房屋而盈利,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也有人认为,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供服务而盈利,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因此也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6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布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21条),“生产经背单位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第31条)
在施工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指的是承包商在完成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要保证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这些施工人员都是受雇于承包商的,是承包商的从业人员,因此应由承包商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了,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是工程的生产经验单位,应该全面地对现场安全承担责任。
(3)《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在建设工程领域如何实施,国务院于2003年11月12日针对建设行业颁布了《安全条例》。《安全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日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第21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售;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第23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38条)。
根据《安全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派员负责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工作。这样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只有施工单位才能直接控制现场和施工过程,并具备安全生产特定的经验和技能,能够执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
因此,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以及国际上权威的合同范本的规定,承包商应当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安全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5.2 正确理解《安全条例》关于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
《安全条例》第14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相应地,第57条规定了当监理单位不履行第l4条规定的职责时所承担的行政责任。同时《安全条例》第26条还规定了总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中都没有规定监理工程师承担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职责,国际惯例更是如此。但既然《安全条例》对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承担的责任作出了一些规定,我们如何正确理解这些规定并具体应用呢?笔者的观点如下: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关于《安全条例》14条中的这个规定,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第一,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技术措施应该审查到什么程度;第二,如果监理工程师审查了安全技术措施,但仍然出现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首先,安全管理及安全方案的编制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承包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他具有多年的施工经验,完全有能力编制一个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只能从宏观的角度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查的依据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于一些具体的安全方案和措施,只要在原则上不违背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不宜干预过多。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某些具体方案和措施应该进一步改进,可以向承包商提出建议,但不能强制其接受。承包商有权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和技术优势,并采用价值工程的理念采取自己认为合理的、适用的、经济的施工方法及安全方案。
其次,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来自不同的单位,他们的特长既不是施工组织、管理,更不是施工安全管理,而是业主方的鲜明管理。如果由于监理工程师水平和能力有限而非玩忽职守,虽然对施上方案进行了审查,但该方案在实施中仍然引发了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不应对此承担责任。根据上文中提到的国际惯例的有关内容,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等,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安全条例》第57条也规定,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没有对方案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才应受到行政处罚。
现在很多地方制定的“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操作规程”都从不同程度上曲解了《安全条例》的规定,将监理的责任任意扩大化。只要是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一律对监理企业实行很重的行政处罚。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罚十分不合理、不公平,既不符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如果监理审核过的方案出了问题,就要求监理企业受到很严厉的处罚,必然导致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安全方案时,无限制地要求承包商提高安全系数而无视安全成本,因为成本的增加只与承包商和业主有关,与监理工程师无关,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正常顺利实施。
至于《安全条例》第26条要求监理工程师要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笔者认为真正应签字负责的是承包商的总工程师,如果要求总监签字,只能表示他进行了程序性的审查而不能保证该方案不出事故,更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如何理解“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条例》第57条的规定,应该理解为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而没有采取措施,则应根据?《安全条例》第57条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安全条例》的规定并没有要求监理工:程师主动排查安全隐患,因为排查隐患是承包商的工作,应该由承包商的专业安全人员宋负责。
现在某些地方只要出了事故,就一律要求监理工程师也承担责任。有的城市甚至提出了“安全旁站”。实际情况是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员也不一定“旁站”,要求监理“安全旁站”则是将业主方委托进行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变成了替承包商安全施工的“旁站”管理员,是十分不妥的。这样无限扩大监理的安全责任是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排查安全隐患的对比分析。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一般都包括两部分工作:一是土建工程;二是机电设备采购和安装。这两部分工作成果共同构成了永久工程。即工程项目产品。
以—个发电站建设为例,土建施工包括电站厂房等,设备采购安装包括发电机组、高压输变电设备等,对这一类机电设备,业主会派监理工程师到制造厂去监督设备的质量、材料、制造工艺等是否合格,特别是隐蔽部位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供货商厂内的工人在设备生产过程中发生了伤亡事故,监理工程师对此是不承担责任的,业主也不会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机电设备制造质量时,还要去审查厂方的安全管理措施。相似的例子可以有大型船舶的采购,业主往往请一个质检单位(如我国的“中国船级社”、国际上有名的“劳氏船级社”)的船舶制造过程中检查质量,而船舶制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则全部是由船舶制造厂家负责,“船级社”则完全不管安全生产。
土建工程只是施工承包商负责在施工现场内完成土建产品,承包商完成一部分工程、监理工程师验收一部分、业主相应地支付工程款。付款后这部分永久工程即属于业主,这种土建工程采购和机电设备采购是同一性质。既然检查设备质量的监理单位不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也应该是完全一样的。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这一条从法律制订的角度来说是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即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这条规定决不能成为扩大监理安全责任的借口。承包商是工程项目的实施者,是雇用工人来完成工程的雇主,是最有能力控制现场的一方,是对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责任人。监理工程师对方案的审核以及发现隐患后采取的措施,只能理解为监理工程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非因其工作本身而产生。无论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国际惯例,都不应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不合理地承担过多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主要应对如下两种情况导致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第一,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工程进行认真验收,从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安全事故;第二,监理工程师存在腐败、受贿行为,与其他项日参与方串通、勾结,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安全事故。
5.3 《安全条例》实施中有待解决的问题
《安全条例》要求监理工程师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商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安全意识差等种种原因,常常无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命令,这时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安全条例》规定了情况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业主。什么情况属于“情况严重”?安全无小事,任何安全隐患都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到底什么级别的隐患可以要求停工并向业主报告呢?如果向业主报告了,但业主不同意停工该如何处理呢?
《安全条例》最后规定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上面的分析和具体的现场实施情况,由于业主和承包商不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常常发现了隐患却无力采取任何措施。一座城市每天有许多个项目处在实施的过程中,如果每个项目的监理工程师遇到了这种情况都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要有雇用多少职员才能及时处理完这些报告呢?此外,是要求主管部门一旦接到报告就要亲临现场还是采取其他什么措施?接受监理工程师报告的部门以及这些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处理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力和权限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6、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6.1 认真研究国际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
各国对于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管理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英美发达国家。我们对于这些国家在建筑工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都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认真借鉴他们的经验,改进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
6.2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各地方应该有专门的建设工程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处理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承包商拒不整改,以至命令停工的报告。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检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员应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尊重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学的施工进度计划,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扰施工的正常进行。
6.3 完善对地方政府部门及业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我国的承包商生存在很恶劣的市场环境下,由于缺乏对业主的约束和监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时支付。这是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此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忽视质量和安全而片面追求快省的做法也迫使承包商无法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在严格规定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也应该对行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才能给堆包向创造—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6.4 安全生产管理费专款专用
应将“安全生产管理费”单独列在工程量表中,并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列出用于安全生产管理费用的细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这笔费用的使用情况,再批准支付,以保证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专款专用。
6.5 “四控制”的提法是错误的
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委托按照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的进度、投资与质量的检查与管理的,监理直接不组织生产,如何能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在本文一开始列举的我国建筑业安全事故高发的众多原因中,有哪条是监理有权干预和控制的?因此要求监理“控制”安全的提法是错误的。
6.6 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由于《安全条例》中规定了监理在安全生产中所承担的责任,根据条例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中承担的工作也会进一步纳入监理委托合同。因此,应该将监理的安全职责也纳入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范围。
【关键字】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成本控制欲安全性能;重要意义与提升建议
建筑工程项目具有鲜明的系统性,其包含着建筑施工技术与材料、工程建设资金与政策、施工劳动力与机械设备等诸多方面,相应的,其管理模式必然也是系统化的管理工作。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的高速发展,城镇一体化道路的逐步加速,建筑工程项目也与日俱增,各种因素的产生与加大,导致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难度也进一步加深,这对当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文仅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关于成本控制与安全性能这两点进行重点说明,为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带来一些可行的参考意见。
1.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成本控制与安全性能的重要性
1.1成本控制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根本目的
成本控制需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者采用合理的成本控制理念,对建筑工程的整个过程进行成本预算、分析、管理、检验,其贯穿于建筑工程的项目投标、施工准备与进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成本控制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而言,是其根本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成本控制对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所有费用开支进行管理,掌控着建筑施工最重要的命脉;二、成本控制是在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地前提下,对建筑工程资金进行有序的管理,增加了经济效益;三、成本控制有利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手段的提高,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控制方法,使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对每一份资金得以最大化利用;四、成本控制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根本,有利于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方向的明确;五、成本控制手段的高低体现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者实际能力的高低,有利于提升管理者的基本能力。
1.2安全性能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任务
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任务,安全性能这一指标必须是高要求、最严格,因为安全性能不仅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同时也关系到建筑完工后的验收及使用的安全性。安全性能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体现,主要是以下五点:一、安全性能指标关系到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环节中施工人员的安全程度与安全操作;二、安全性能指标对建筑工程项目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有着明确地规定,尽可能的减少了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三、安全性能指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与完工后,都有着具体的检测指标与评判方式;四、安全性能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不断强调的工作重心,作为管理者要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五、安全性能指标关系到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体现,并以此展现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者的工作能力。
2.基于成本控制与安全性能双重指标,有关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2.1坚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关于成本控制的五大原则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必须坚持成本控制的五点基本原则:一、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最优化,即采取各种成本管理手段来降低建筑施工的成本,这一原则要建立在安全与质量标准上;二、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细致的成本控制,要做到管理全单位或企业、全部施工人员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掌握大局观;三、建筑工程项目对成本控制采取灵活处理、动态解决,随时根据最新的建筑施工状况进行调控;四、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在成本控制上要坚持将责任、权利相结合的方式,奖罚分明,调动建筑工程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五、成本控制要接受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者有目标的管理,责任到位并能立即执行,同时能及时检查、评判与修正。
2.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关于成本控制的几点策略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在关注成本控制上,可以参考以下五点意见:一、在建筑工程项目承接企业或单位的项目管理工作中,建立科学的、规范的、标准化的成本控制模式,确立核心部门,界定部门与个人职权范围,落实责任与权力相结合;二、正确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工期与成本之间的关系,寻求最佳工期成本,并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三、正确把握建筑工程施工对施工材料等成本的需求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来减少成本;四、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对成本控制的管理要求与办法,通过对不同项目的实际分析,制定相应的管理模式,提升成本控制管理工作的效率;五、必须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分清建筑工程项目,严谨的构建合同条款,从而避免法律漏洞的产生。
2.3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对安全性能指标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与监督体系
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对安全性能指标的要求,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加强: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者的安全意识需要不断巩固与提升,万万不能对安全工作掉以轻心,要牢牢将安全施工与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要继续加大对建筑工程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三、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不仅要从施工技术、设备上确保安全使用,还要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好预防措施;四、详细划分建筑工程项目在各个阶段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根据不同情况来制定消除隐患的方式,同时对这样的处理进行反思与改进;五、明确规定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对建筑施工各个环节的安全指标,并将这些安全指标通过各种形式的普及与宣传,加深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建立并完善建筑工程安全与监督体系,是每个建筑工程项目承包企业或单位需要做到的一点,这关系到对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以及安全工作的监督与落实。首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者要通过各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起安全施工、预防、处理、检查、监督的安全体系,保证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其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条例,成立专门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及时对建筑工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然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要明确以保证安全建设为中心任务,杜绝盲目赶施工进度或是偷工减料等现象的发生;最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还要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进行分析、反思与总结,以便今后遇到同样的安全问题能及时处理,从而提升施工效率。
3.总结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正随着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管理要求,其中尤其以成本控制与安全性能这两个指标为重点内容。科学合理的制定成本控制方案,建立并完善建筑工程安全与监督体系,都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新的机遇与挑战,基于这两项指标,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还需要不断学习与进步,在同行业之间进行交流与合作,并向国外相关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借鉴与学习,形成适合我国各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合理模式,以此来推动我国建筑工程事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阿克木江・吐尔孙,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成本控制的现状及对策[J];现代装饰,2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