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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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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对学校管理的意见或建议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开展行风校风评议,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着力解决教育系统存在的突出的不正之风。把教育行风建设作为“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和开展教育资助行动的有效载体,动员全市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人人重视行风建设、人人参与行风建设,把行风建设变成教育系统内部的自觉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校风工作,进一步加强广大家长和社会对教育行风校风的监督,督促教育系统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也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对教育更加了解、关心和支持,更好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我市的教育管理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三、评议范围

根据行风建设属地管理原则,省、市分别确定参加省、市级联评的学校,各县(区)也要确定参加县(区)联评的学校,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均要开展行风校风评议活动,学校的自评率达100%。

四、评议重点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对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各项规定的情况,包括依法依规建校、办学、办班、开展教学管理活动,改制学校未达到“四独立”标准,但仍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的行为,违反规定举办或参与举办收费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等内容。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的情况。包括有无中介机构参加招生、虚假招生广告和违规招生的问题;有无违反收费规定自立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费用、强制学生统一购买保险、教辅材料、报刊杂志,通过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等问题。

(三)师德师风建设和廉政治校的情况。包括办学指导思想是否端正,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是否有力,有无治学不严谨、教学不认真导致教学质量不高,对学生缺乏关怀甚至体罚、歧视、侮辱学生,向学生家长、管理对象或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对象索要、收受礼品钱物等问题。

(四)学校民主管理的状况。主要看学校校务是否公开、透明,尤其是学校的财务管理、用人管理、招生管理、物资采购、基建维修工程的招标等是否公开。

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评议工作采取省、市、县(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参与的形式,通过开展评议,自查自纠,交叉检查等方式,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有的放矢地进行整改,促进系统行风和校风进一步好转。民主评议行风和校风自*年10月到*年9月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年10月至11月)

1.以“实施教育惠民、关注民生,加强教育管理,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主题,结合林强同志和本市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及时报道整个评议活动的工作布置、动态和经验。各学校要通过校内的报刊、广播、墙版报、网络、各种会议、教职工集中学习时间等进行宣传。

2.召开行风评议工作动员会,部署工作。

3.制定评议实施意见和评议标准,聘请行风评议员明查暗访、收集情况和意见。行风评议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无党派人士、特约教育督导员、离退休干部和新闻工作者等具有代表性的人员中聘请。

4.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市里的监督电话*

各区县和各学校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认真部署评议工作,做好聘请和培训行风评议员的工作,设立监督电话和意见箱。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12月至*年4月)

1.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大”报告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学习行风建设的有关材料,提高认识。

2.各区县教育局和全市各学校按照评议重点进行自评自查自纠。

3.通过多种形式收集社会对教育的评议意见。

4.评议员对调查了解的情况、听取群众的意见,要汇总分析,形成评议材料。

5.对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要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并对继续搞不正之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三)评议整改阶段(*年5月至*年9月)

1.召开行风评议会议,被评单位汇报自评自查自纠情况,评议员根据测评调查情况,提出评议意见。

2.落实整改。按照评议组提出的评议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写出整改报告,并把整改情况向评议员和社会及时反馈。

3.跟踪检查。市里组织力量不定期的对被评议学校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使全市各学校在新学年有新气象,校风、教风、师风、行风有明显改善和好转。

4.召开总结会,宣布评议整改结果。

六、开展行风校风评议的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教育系统联评行风校风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里成立教育系统行风校风联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联评实施意见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联评工作的协调督导。评议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要成立相应联评工作机构,制定评议方案和组织实施,并负责本辖区学校的评议工作。各区县的评议方案于11月底报市教育局。

2.各区县纠风办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按照实施意见组织、协调好对本区县教育系统和学校的行风校风评议工作。并结合实际,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团组织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将收集到的情况和意见向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有针对性地督促整改,确保评议质量。

3.开展行风校风评议要紧密结合教育工作的实际,与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加强学校管理、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等工作相结合。

4.要建立公平、公正、科学的评议程序,公开评议内容和标准,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

对学校管理的意见或建议范文第2篇

一、议事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育人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坚定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和党委书记每周要定期沟通情况,建立健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沟通机制,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

2、增强民主法制观念,依法办学,依法行政,民主议事,科学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按照既定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确因紧急须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校长或其他会议主持人同意。

3、坚持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的原则,由校长决定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的具体时间。凡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为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二、议事范围

(一)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或研究决定下列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指导原则、重大改革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工作部署。

2、学校行政规章制度,处室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的职责范围。

3、校长任期目标、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和校长工作报告。

4、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和学科发展规划,年度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水平评估。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入、聘任、调离、退休、延期聘任。

6、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行政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

7、给予教职员工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解聘,给予学生勒令退学及以上行政处分。

8、党委提出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落实的事项,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校长认为应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校长提交党委讨论决定之前,应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

1、学校发展战略与规划、基本建设规划、重大的专项工作计划和安排、联合办学等。

2、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生、医疗保险、人事、校办产业、后勤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及其他政策措施。

3、学科、专业重大改革调整方案和行政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4、10万元以上学校年度预算外资金的立项和使用,较大额度的投资、贷款或引资建设项目。

5、全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学校重大资源、资产的处置方案(包括对土地、房屋等有形、无形资产的处置)。

7、全校性各种委员会、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立或调整方案。

8、党委认为应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2、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议题主要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由学校办公室汇总,最后提交校长审定。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以对校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议题。学校有关部门可以提出议题,但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查,并明确签署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成员在提出议题之前,一般应先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提供简要的说明材料,重大问题须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会议材料一般应提前2天报送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一般应提前1天将议题和有关材料分别送给参加会议的人员。

3、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一般由提出议题的办公会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或主持人归纳总结,形成一致意见,作出决定。重大决策通过无记名投票作出决定或形成决议。需要校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的政策性问题,一般应由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受委托的专家组提出全面的分析意见以供参考。会议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时,应留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对于必须进行表决的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4、校长办公会对研究的议题,凡需作出决议的,一般应议而有决;凡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或讨论审批的,原则上应提出倾向性意见。

5、校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必须有完整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会议作出的决定要印发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并及时向校长反馈。

6、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校领导按照分工独立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都应严格执行。分管校领导可根据分工,就具体工作实施中的问题召集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协调会议。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和会议决定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对会议决定在执行中因故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校长报告。须复议的,按复议后决定执行。若该决定经党委会决议,则须经校长同意并先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党委决议后方可作出变更。

四、议事纪律

1、一般除出差、重大的外事活动和上级部门的特殊工作安排外,应服从校长办公会议的安排,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校长请假,可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对学校管理的意见或建议范文第3篇

在这种背景下,小学校长管理模式无法获得被管理者的支持和配合,相应的制度无法顺利的开展,最终也就无法达到预期理想的效果。这就导致小学校长管理模式的成效较低,影响了小学的正常运作和进一步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在新时期背景下,小学校长管理模式应该渗透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从本质上说,以人为本是现代管理学中的核心理念之一,倡导在管理中充分考虑被管理者的需求,在管理制度的建设中逐步实现人性化管理。

首先,在新时期的小学校长管理模式中,校长在制定小学管理制度时需要考虑到学生和教师的实际需求,并立足于学校的实际情况,不能根据自己的主观想象制定管理制度,也不能在管理目标的驱动下制定不切实际的管理制度。这就需要校长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要通过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在校师生的真实需求,并收集来自于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对管理制度中不合理的现象进行改正。

其次,校长需要充分考虑他人的意见。简单地说,校长虽然是小学管理中的领头人,是管理制度和模式的最终决定者,但其个人的力量往往存在局限性,校长也没有足够的精力应对学校发生的所有事。在这种背景下,校长需要合理的采纳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不但要尽量考虑被管理者的真实需求,同时也要尊重被管理者的意见或建议。这就需要校长定期收集群众的意见或建议,应该在合适的位置放置意见箱或者公开电子邮箱。特别是针对当代小学生,其个性更加明显,也更愿意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与建设中。意见箱的设立能够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建议,也能够真实的反应在校学生的实际需求。最后,小学校长管理的模式和制度必须充分人性化,不应该在管理中完全按照硬性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这就需要小学校长给予工作者一定的自,能够在处理事务时根据实际的情况灵活的进行处理,而不再是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二、建立以教学质量为管理的导向

从根本上说,小学校长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小学的正常运作,并提高小学的教学质量,促进小学的进一步发展与建设。因此,在新时期背景下,小学校长的管理模式必须以教学质量为导向,必须要以提高小学教学质量作为管理的根本目标和动力。因此,小学校长需要重点考虑学校的运作效率,要通过高效的管理来提高小学的管理效率,进而提高小学的教学质量,实现进一步发展与建设。这就需要小学校长考虑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因素,要制定具有针对性与建设性的意见。一方面,小学校长需要充分调动在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要促使在职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另一方面,小学校长需要定期组织在职教师进行培训,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和能力,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同时,小学校长需要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需要合理利用小学中的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不仅如此,小学校长还必须充分协调学校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必须要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和配合程度,全面提高学校的运作效率和质量。

三、以素质和能力作为管理的基础

最后,在新时期背景下,小学校长的管理模式必须以素质和能力作为基础与前提。从某种意义上讲,校长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关系到校长是否能在管理中制定正确有效的制度,是否能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战略策略。因此,校长应该拥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责任心,要在工作之余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要以更高的能力和更专业的素质进行小学管理。同时,校长也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意识,明确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培养爱岗敬业和大公无私的精神。在这种背景下,小学校长才能在教学与管理过程中有意识的提高自身的能力,制定更有效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达到推动小学进一步发展的目的。

四、小结

对学校管理的意见或建议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政领导工作,实现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工作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党政领导在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依法治校,民主决策,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三条 学校党政领导的组成是: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校级干部。

第二章 学校党政领导的职权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书记和校长必须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 党委书记全面主持校党委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负责书记委托的其他专项事务;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对于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并提请召开党委会议研究决策。

第六条 校长作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学校的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独立负责地处理分管工作,同时负责校长委托的其他方面工作或者专项事务;对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涉及政策性的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提请校长解决或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策。

第七条 学校党政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处理分管工作或出差、出访等原因不在校期间,可委托授权其他校领导代行其相关职责。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学校党政领导工作的会议包括: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班子碰头会议和校领导专项工作协调会议。

第九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实施。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两周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二上午进行,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校党政联席会议是校党政领导统一思想、沟通情况、讨论工作的一种议事形式,不定期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主要任务是对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一认识、通报交流工作、讨论研究专项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校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校领导到会方可举行。党政办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班子碰头会议原则上两周举行一次,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校党政领导成员互相沟通工作情况,交流重要信息,汇报一个时期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并讨论研究需要党委和行政协调解决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党政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校领导专项工作协调会议是学校党政领导根据各自的分工和需要召开的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开会议的校领导主持。会议主要听取汇报,协调关系,布置工作,研究处理有关问题。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以参加会议。

第四章 公务活动制度

第十四条 校领导参加公务活动由党政办公室根据书记或校长意见或公务活动的性质统一协调安排。校领导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公务活动,应由本人向书记或校长说明。

第十五条 安排校领导出席校内公务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以党委、行政名义举行的重大活动,可安排全体校领导出席;以党委、行政名义举行的专项活动,可安排分管校领导和相关校领导出席,视情况安排主要校领导出席;以部门名义举行的全校性活动,可安排分管校领导出席。

第十六条 安排校领导出席接待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中央、国家部委及省市领导来校,根据书记和校长意见安排校领导出席;上级机关和兄弟院校领导来校,按照对等、对口的原则安排校领导出席;学校各部门、学院邀请全国着名学者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来校作报告、讲学或指导工作,由邀请单位负责接待,必要时可请党政办公室安排有关校领导会见。

第十七条 学校以各种名义邀请来访的外宾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由党政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有关领导会见。接待事务由合作发展处负责或协助主管部门办理。

第五章 联系基层制度

第十八条 校领导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基层情况,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

第十九条 校领导“联系二级学院制度”。校领导根据分工和联系的学院,不定期到联系的学院或其他教学学院,有选择地参加该学院党政班子联席会、民主生活会、教职工会议(或活动)等,了解掌握该学院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管理机制的运转状况,听取该学院对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学院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条 校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学校领导根据《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政务值班安排》,值班期间带领值班中层干部,对校园安全稳定、学生管理情况、教师行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课堂教学情况、教学运行情况、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巡视和检查,及时填写相关表格,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及时反馈信息,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一条 校领导“关心教学和听课制度”。学校领导要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时间关心教学,深入学生课堂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两次。听课后要填写《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听课记录本》,做好课堂记录,明确提出问题和建议。教务处负责及时汇总校领导听课记录,并将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各学院,检查校领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领导接待日”,由党政办公室安排校领导每周一下午上班时间接待师生员工来访,听取意见和建议。校领导应作好相应安排,确保接待日到位;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党政办公室安排做好协助校领导接待的工作;党政办公室要积极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在限期内解决或答复来访者反映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书记、校长 “信箱制度”。在学校门户网站和校园内分别设立书记、校长信箱,全校师生员工可以通过网络或纸质文档方式向学校主要领导不定期反映问题,书记校长定期开启信箱,解答师生员工提出或需要解答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校领导联系基层的其它形式:定期向统战各界人士、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在加强校级领导与基层组织联系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定期听取他们反映的情况和建议;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学校发展建设情况,虚心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等。

第六章 走访慰问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离退休同志爱校、爱岗的积极性,校领导要带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二十六条 校领导走访慰问活动由工会、离退休工作办、人力资源处、组织部归口进行安排,由党政办公室进行统筹,做到日常的走访慰问与节日走访慰问的有机结合。走访慰问对象主要是身患重病及正在生病住院的职工、生活困难的职工、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高级人才、离退休老同志等。

第七章 请假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校领导到学院上课、听课、基层调研和离校,应将时间、地点告知党政办公室。工作时间离校两天及以上,书记、校长应相互通报,副书记、副校长应由本人在安排活动前按党委、行政系列分别向书记、校长请假;出国或离校时间较长,应由书记或校长在党委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涉及书记、校长本人,还应明确外出期间代为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

第二十八条 处级干部上课、到其他单位联系公务、出差等,须将时间、地点向本单位办公室或相关工作人员通报。处级干部工作时间离校两天及以上,须在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程序为: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按党政系列分别向书记或校长请假,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业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向书记、校长报告;其他处级干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请假被批准后,需将书面请假报告交组织部备案。

第八章 督查反馈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党政领导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应该受到检查监督。党委、行政应将检查执行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政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督查督办职能,不定期向校党委和行政反馈党政领导对本规则的执行情况。

第九章 附则

对学校管理的意见或建议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 规章制度 合法性 问题与对策

前 言:

高等学校行政管理是在注重教学管理效率的基础中提出的,是学校为了实现教学目标,依照制定的相关制度,运用可行性手段和举措,发挥管理和行政职能,充分利用各种现有的资源来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由此可知,高校行政管理是高校工作中即为关键的一个环节,是一个多层次、高难度的复杂化性系统,因此,高校行政管理是实现其教书育人、科研创新两大功能的基础与保障,是学校管理系统中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桥梁和纽带。然而,从高校行政管理的发展方向来看,现代高校行政管理的重心不仅仅关注于管理的效率,也将高校行政管理本身的合理性、合法性纳入到自审、自查的范畴,以促进高校管理的全面发展和规范。而这种合理性、合法性的审查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在对高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审查上。

高校规章制度是高校为了组织和处理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从此定义可以看出,首先,高校规章制度是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所谓规范性文件,是指具有高校范围内普遍有效性并能够反复适用的规则;其次,高校规章是一定的高校主体依照一定的合法程序才能制定的规范;最后,高校规章制定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组织和处理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规范行政管理权的有效运行。从我国法律制度和高等教育体制的现实状况来看,与高校教职员工及学生有关的规范主要包括如下两大类:一类是属于法的范畴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调整高校行政管理的文件;以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范畴的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则。另一类则不属于法的范畴,是学校自行制定的内部教育处理规章制度。这两方面的规范都是高校教职员工、学生必须遵守的,也是他们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的强有力保障,特别是高校内部的规章制度,更是与广大教职员工、学生息息相关。

一、高校规章制定权概述

(一)公立高校规章制度的性质

公立高校通过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是其约束内部成员的主要方式,是落实高等学校教育管理职能的细化手段的行为作出的规定和约束。作为高等学校的内部规则,是高等学校自治管理权的延伸和体现,是高等学校日常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行为准则。它本质上来说,虽具有预先设定性、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但不具有法的全部属性,不属于法的范畴,不属于行政法的渊源,也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和参照,但是作为内部管理范畴和自制规则,在合法的前提下,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可被认为是对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一种补充或完善,并对内部成员具有约束力,是对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有益拓展。

(二)高校规范制定权的合法依据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公立的高校被定性为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权的事业单位,校规制定权是其自主管理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重要体现。根据行政法上两个重要的原则,即法治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公立高校制定校规的权力必须来自于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否则就会失去其制定的依据并丧失其应有的效力。纵观我国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的体系,从法的效力层次上看,依法由以下几种:第一、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依据。宪法第19 条第2款、第89 条第7款规定了国家发展高等教育、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赋予国务院管理教育工作的权力。第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体制的重要单行法,其第28 条、第42 条规定和赋予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制定自己的章程进行自主管理的权利,还规定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该法第41条、第53 条在规定了高等学校的校长行使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等6项权力, 同时要求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第四,国家教育部2005 年3月25 日新修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8 条规定,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 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 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综上,我国从宪法到行政规章, 从人大立法到部委立法都赋予高等学校校规制定权。

二、高校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加快,高校学生权利意识增强,状告母校的案件也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在这一系列案件中,大多以高校败诉告终,法院判决高校败诉的主要理由则是高校内部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从而暴露出现行高校管理规范中的诸多问题。鉴于此,笔者认为只有规范和完善高校管理规章制度,实现高校校规法治化,才能减少高校与其成员之间的法律纠纷,才能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

(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规范, 管理不到位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不规范是影响规章制度质量提高的瓶颈!。目前许多高校制定规章制度时, 一般是职能部门认为工作需要了, 就提出并组织人员起草相应的规章制度, 在一定范围内讨论和征求意见并修改, 经主管学校领导同意或有关会议审议后由该职能部门颁布实施。这样的程序在几个主要环节上存在明显问题。一是没有立项审批环节, 对拟制定的规章制度缺乏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审查; 二是对草案内容的审查机制不健全, 使得草案 带病!接受最终的审议; 三是征求意见工作由于没有法规部门或人员的参与, 往往征求意见的过程和对意见的处理上受到起草部门意愿的影响, 有时难以起到真正的效果。四是没有严肃正规的颁布实施环节, 由学校为主体制定的规章制度简单由职能部门发文颁布实施; 五是没有实施后的审查、解释、修订和废止等环节。所以, 按照这样的程序来制定规章制度就显得十分的随意,规章制度的质量也难以保证。制定规章制度十分重要, 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疏于管理, 规章制度不仅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有时甚至会产生负面作用。比如, 该修订的时候不进行修订或是该整合的时候不进行整合; 规章制度已不执行但迟迟不正式废止; 甚至有的规章制度从一开始就没有很好地执行过, 形同虚设; 多年不进行规章制度的汇编工作, 搞不清全校到底有多少规章制度, 查阅和使用也十分困难; 等等。以上问题, 会造成学校规章制度混乱, 丧失权威性, 执行中有困难或矛盾, 降低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规章制度的体系不完善

在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建设中发挥越来越的作用, 高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内涵和范围不断扩充, 各类机构不断增加, 需要处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相应的规章制度建设没有能够及时跟上, 所以造成许多高校规章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一是缺少一些重要的宏观的规章制度。比如, 学校的章程、议事规则, 对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职能部门职责的规定, 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等。二是对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没有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使得这些规定无法真正落实。三是缺少工作指南性质的文件, 许多具体的工作该怎么做, 没有文字表述, 一直以来是老人传新人。而且对于新矛盾、新问题的处理, 很多停留在作为个案处理的层面上, 没有很好地归纳总结, 将其上升为一种规定或制度。规章制度体系不完善的另一种表现是重复或交叉制定规章制度, 属于补充规定性质的规章制度太多。

(三)存在合法性或合理性问题

高校规章制度除了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情况外, 在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制定文件的主体混乱问题。高校管理涉及的工作方方面面, 但对于哪些规章制度必须由学校制定, 哪些授权由职能部门制定这个重要问题, 许多高校没有明确的规定, 造成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混乱。例如, 某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是由教务处制定的, 缺乏权威性。甚至有职能部门修改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情况。如某高校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制定时是经过校长工作会议通过的, 但后来多次被研究生院修订。二是内容不一致或冲突问题。在多数高校的规章制度中, 或多或少存在规章制度内容不一致或冲突的问题。一种情况是不同职能部门制定的文件之间内容不一致或冲突, 另一种情况是同一职能部门先后制定的文件之间内容不一致或冲突。由此可见, 在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的时候, 必须考虑遵循正当程序, 否则即使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但学校的管理行为或决定却不合法。三是规章制度实施日期问题。一个规章制度的实施日期是规章制度不可缺失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规章制度作为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其实施日期应当有明确的记载, 尤其是涉及到学籍、奖惩、人事、福利等方面的事情时显得尤为重要。

三、完善公立高校规章制度的建议

鉴于公立高校规章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以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仅从法律角度对完善我国公立高校规章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更新观念,以尊重和维护学生的权益为中心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管理者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教育者,应当将尊重和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其首要任务。具体落实到高校的规章制度建设方面,高校应确立以学生确立为主体、尊重学生权利的制度体系。 转贴于

(二)依法治校,引入依法行政原则

正当程序是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依法治校的重要保障。针对我国公立高校目前普遍存在的程序瑕疵,建议高校在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时,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否则即使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学校管理行为也会因为程序要件的缺失而归于无效。基于正当程序原则,高校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包含:告知相对人所实施行为的根据和理由、送达、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告知权利、举行听证及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程序。当然,对于不同的事项,具体程序也不同。正当程序原则的适用,不但可以促进高校实施规章制度更加公正、合理、规范,而且更有利于对学生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比例原则源于德国行政法,目前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纳。广义的比例原则,一般多细分为:适合性、必要性和狭义比例性。 比例原则的引入有助于权衡高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大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性行为而被校方处分为例,如果适用比例原则,就可以从处分的适应性和目的性、处分手段的温和性和最小侵害性以及不同法益比较这三个方面对校方的规定作出较好的权衡。比例原则的引入既可以在校方制定规章制度时亦可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这样就可以对学校相关权利的行使达到事前预防和事后监督的双重作用。

(三)注重协调,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要建立和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为使将来自治规则受到适当的限制与监督,仍然需要确定法律保留事项、政府法规规章可以规定的事项以及自治事项。并在事项划分基础上,建构一种各层次规则有效运作的制度:法律规定或者授权政府规定由其保留的事项,但绝对保留的必须由法律规定;政府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可自行规定有关事宜,但以不侵扰学校自治为限;学校就自治事宜制定学校规则,只要在自治范围之内,学校规则在法律、法规、规章留下的空隙内进行的填补,当承认其效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某个事项是否属于自治范围,并非完全从实体上予以考虑,也绝非固定化。

(四)深入改革,建立规章立、改、废程序

1.立项和起草。高校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确认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可以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负责起草;职能部门、单位认为有必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立项建议,对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学校法制部门审核;立项审核通过且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由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具体负责起草。起草部门或单位应当就规章制度涉及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职责的,应当征求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意见。起草部门或单位与其他部门或单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上报规章制度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2.审核。规章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门或单位将规章制度草案、说明以及有关材料,报学校法制部门初审。报请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由起草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或单位共同起草的,由几个部门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规章制度草案经初审通过后,由主管校领导主持,召开由起草部门或单位、有关专家、规章制度的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等参加的专题办公会,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议。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章制度草案,应实行公示制,向全校公布,征求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3.决定、公布与解释。规章制度草案经审核后,应由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请校长或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由学校按照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发文件,予以公布。规章制度解释权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统一行使。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可以授权职能部门、单位对规章制度进行具体解释。

4.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单位应当经常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对已公布的规章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规章制度修改或废止后,应当及时公布新的规章制度,在新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原规章制度废止的时间。

四、结 语

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高校管理发展中的必由之路,总之, 重视并加强高校规章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是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前提, 有利于促进高校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和高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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