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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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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的方法

环境保护的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雾霾治理;方法

雾霾是由大雾与灰霾相叠加形成的一种严重的污染天气,从2014年以来,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受到了雾霾天气的影响,特别是北京、广东、天津等地,雾霾的持续时间逐渐增加,雾霾的频发为人们的工作、生活都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且长久的呆在雾霾环境中对人的健康危害也是很大的,其中含有的可吸入颗粒物能够对人们的呼吸道、心血管造成影响,雾霾治理成为了当务之急。

1 雾霾的产生原因分析

雾霾的发生主要受到四个方面的影响,其一就是污染物的大量排放,比如燃烧煤炭、机动车尾气排放、工业废气污染和扬尘,这些污染源都是空气中PM2.5浓度过高的元凶[1]。第二个方面就是气候与环境的影响,比如一个地区如果受到中低压的包围,气温就会出现大幅度降低,在气温升高之后近地面就会出现逆温层,逆温层会像一把伞一样笼罩在区域的上方,对于低空的空气的正常的垂直运动受到了阻碍,高空气温比低空气温更高,这种状态下对于空气中含有的悬浮颗粒的飘散是非常不利的,这样就会引起雾霾。第三个方面就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造成的,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迅速,城市人口越来越密集,更多的高楼大厦得到建设与应用,对城市季风形成了很大的限制,对悬浮颗粒的扩散与稀释也是非常不利的,进而造成了PM2.5在城区与其周边的沉积,使得城区的雾霾状况更加严重。最后是区域污染的叠加因素,比如江西省因为受到周边经济区域发展污染物的输送,与本省污染物相叠加,增加了空气中PM2.5的含量,使得江西省的污染更加严重。

2 雾霾的外部特性及治理的特殊性

2.1 雾霾具有的外部特性

雾霾可以看做是一种公共产品,与其他类型的环境污染比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雾霾的外部特性来分析,首先其具有时间的积累性特点,雾霾的形成属于一个长期的过程[2]。空气中PM2.5含量达到了一定的指标就会造成严重的雾霾天气,在积累与加重的演变中,会逐渐增加雾霾的治理难度与成本。另外,雾霾的发生还具有空间转移的特点,因为雾霾并不只局限于局部地区,而是区域性的天气情况,而且雾霾能够被运输到很远的地方然后发生二次反应,也就是外来污染与本地区污染的结合。尤其在我国大部分的南方地区,雾霾的发生通常是由外来污染造成的。此外,雾霾还具有污染主体分散的特点,在污染的实体辨别中比较困难,本身雾霾的形成就有其复杂性,它会受到工业排放、尾气污染以及生活排放等方面的影响,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雾霾还会与酸雨、光化学污染共同构成复合性的大气污染,为区域环境的治理增加了难度,结合雾霾的这些特点可见,其造成的不良影响更深,治理难度也更大。

2.2 雾霾治理的特殊性

雾霾所具有的一系列的外部特征使得其具体的治理方式与一般的污染治理存在很大的差异,首先,根据雾霾的空间转移特性分析,以往那种治理固体污染的方式已经不再适用,也就是不能单纯地依靠地区环保机构去开展局部治理清除雾霾,需要积极的实行地区间的合作模式。其次,雾霾主体所具有的分散特性,使得污染主体的准确识别具有较大的难度,也就是说要治理雾霾不是通过单个机构或者企业的管理就能解决的问题,在雾霾天气的影响之下,人们都有责任,雾霾治理可以说是需要不同行业、地区、群众共同参与的一场长久的斗争,在治理过程中需要人们的共同协作,这样才能取得一个良好的治理效果。

3 环境保护中雾霾治理的方法

3.1 加强环境保护的教育与宣传

在雾霾的治理中需要不断的强化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让人们从思想上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只有具备了环保的意识才能做出环保的行为。首先可以从学校教育环节去开展相关的宣传,政府相关机构可以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内积极的开展相关的课程教育与活动,对学生进行环保知识的普及,通过教师的引导让学生能够从小就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还可以将环保的有关知识加入到教材或者课外书中,使环保知识可以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另外,还应该面向全社会进行雾霾治理与环保知识的教育与宣传,通过政府机构的宣传可以加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使其能够逐渐建立与企业之间的联控体系,一起参与到雾霾的治理工作之中,在责任感不断强化的同时人们的环保意识也会随之增强,这样更多的社会群众就会去关注与选择绿色节能的生活方式,从而就会提升城市的环境保护质量水平。在实际的治理工作中不应该忽视一些细节问题,环保部门实行的一些细节处的管理手段往往会比举办的一些宣传更有效果,比如针对一些工程用车、长途客车等会在晚上进入市区带来大量的粉尘、煤灰等的情况,石家庄市政府就对洒水车的作业时间进行了调度,增加在凌晨洒水的次数,采取水从上到下喷洒的方法,这样就将空气中的灰尘都清除干净了。

3.2 增加环境保护新技术与新能源的应用

我国大部分城市化进程仍在发展阶段,工业企业正在转型,城市交通高速发展,住宅楼以及配套设施不断兴建,这是采用环保新技术与新能源的好机会[3]。在城市化尚未完成之前,相关的技术与能源应用系统也没有建设成熟,因此新型技术与能源的推广使用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比如余热余压利用技术、绿色照明等等,政府部门应该对环保技术与能源的使用与推广进行积极的鼓励,逐渐增加新型技术与能源的利用率,提高单位能耗的作用发挥,使得总能耗量得到减少。国家应该对新技术与新能源的使用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因为新型的技术与能源使用一般会成本较高,通过补贴的方式可以增强其推广的吸引力,在其普及之后生产技术能力就会得到提升,进而生产成本就会降低,形成一种良性的循环。

3.3 改善交通拥堵状况,增加绿化面积

交通拥堵,汽车尾气排放是造成雾霾加剧的原因之一,根据现代交通的发展趋势,应该逐步建设公交、高速公交、地铁、轻轨等立体化公共交通体系[4]。另外,还需要尽量的降低出租车的空驶率,根据实际情况去改变出租车的运营方式,避免在非打车高峰期存在大量空驶车辆的状况,降低尾气污染带来的危害。比如增加出租车固定等候区以及落客点等方法,还可以通过推行打车软件的使用,政府监督软件的服务状况,增加其可信性,向人们宣传打车软件的正确使用方法。此外,植物的蒸腾作用可以起到净化空气的效果,因此应该增加区域的绿化面积,达到治理雾霾的作用,在绿化土地稀少的城市地区还可以使用楼顶绿化或者墙面绿化的手段去开展绿化工作。

4 结束语

在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污染物的排放量逐渐增加,造成了整体生态环境的恶化,人们需要对当前的生产与生活方式进行分析,认识到生态问题的严重性,在知道雾霾出现的原因的基础上,应该结合我国的发展国情以及其他国家治理雾霾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雾霾治理工作,促进生态环境的好转,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张集钧.石家庄市雾霾治理政策分析及建议[D].河北师范大学,2015.

[2]李征.北京市雾霾污染的联防联控法律问题[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

环境保护的方法范文第2篇

在工程施工中,为确保承包商环保施工,施工前需对施工环境进行分析,制定出符合本工程环保要求的措施和方法。所制定的措施和方法,应结合实际、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便于环保措施的落实。结合在界首市沙颍河近期护岸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中落实与应用,效果良好,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业主、监理人和施工方的一致好评。

本次施工的工程是界首市沙颍河护岸治理工程。在工程施工中,要做好施工前的清场、临时设施的完善,施工机械的安装和运输,施工中物料的堆放和完工清场等。对存在的潜在影响要进行周密安排,采取措施,确保不会造成水,空气和噪声的污染。为确保环保施工,有序作业,针对潜在的问题制订了措施和方法,施工时必须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清场时的扬尘污染

措施与方法:施工区域有大面积的农作物、树木或50m范围内有居民点的,作业时拆除应采取以下方法:

1.1 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对毁坏的树木和农作物要给以合理的补偿。

1.2 对被拆建筑物经充分洒水,确保湿润,减少扬尘。

1.3 对框架混凝土结构的,大部件尽量吊装移除;

1.4 拆除物装车清运前,应充分洒水,避免产生扬尘,造成污染。

分析:针对本工程各堤段施工中存在的不同情况,应采取不同的方法,制定不同的施工方案。根据本工程的区域特征,及施工方法和规模,确定本工程扬尘的影响范围在50m以内。作业时明确了影响范围,为顺利作业创造了条件。

2 剥离地表土时的地表土流失

措施与方法:用于本地恢复的,应选相对低洼处堆放、且四周相对平缓。数量较小的,为避免流失,需用草垫或塑料薄膜进行覆盖处理。

对于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移至其它较低洼的地块,便于耕种,避免资源浪费。

分析:剥离地表土是施工中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操作不当会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等。根据本工程环保条款的规定,地表土不用于本地恢复,应直接移至废弃的沟塘及较洼的地块,避免流失。同时在运输过程中应进行洒水并覆盖,避免造成扬尘。

3 发电机的噪声污染

由于施工地偏远,电力多由发电机来提供

措施与方法:由于发电机组噪声大、且距施工点的距离小。安装发电机时,为了减少噪声、应将发电机置入减噪槽内。减噪槽应按顺堤方向建在堤脚线1.5m以外。槽深以不影响发电机操作为原则,发电机两端要有2M以上的空间,周围加高,在槽顶建有防雨棚,备有潜水泵。

分析:由于本工程在堤边施工的。结合该发电机的基本情况,设计了该减噪槽。施工点位于堤内侧,根据声的传播规律,因此尽量靠近堤身。减噪槽设在距安全线1m以外比较合适。

4 材料堆放时的流失

措施与方法:砂石堆放要设在混凝土搅拌场区或预制场内附近,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堵塞交通运输。

水泥应存放在排水便利的混凝预制场内。没有混凝土场地的,应将堆放点应选在堤外地势较高,排水顺畅,远离水边线,并备有防雨设施。

分析:本施工地无预制场地,堆放水泥应选择地势较高,周围排水好的地方,底层用塑料布或油毡铺垫,整个堆放点用塑料布全覆盖,做好防潮防水。

5 环境污染

措施与方法:可在35m范围内选择废弃沟或废弃干塘作为垃圾堆放点。注意堆放点不能与其他沟道河塘相通,更不能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水污染。

分析:由于本工程施工地多在居民较少的河滩地带的特点,临时堆放点可选择距施工点35M以外无水的废弃沟塘。

6 农作物损毁

措施与方法:对施工物料存放和废弃物处置地进行科学规划,提高现有场地的利用率。减少占压农田,对施工范围内所占压的农田,应和当地政府沟通,提前通知农户,做好宣传。

分析:该施工堤段外滩有大量的农作物,且即将成熟。为了减少损失,对外滩农作物采取保护措施,要求农民积极行动,在施工前抢收农作物。

7 码头内护坡,影响码头正常作业

措施与方法:施工前要对码头l0Om范围内的设施(包括地下埋件)进行定位,摸清现有设备具置,注明埋件的名称,型号和构造。标明开挖走向和尺寸。由于空间较小,宜采用人工作业。

分析:由于本工程施工地点是在沿河岸边,与码头作业区存在交叉,按排不当,会给双方带来不利的影响。根据规定,港口岸边lOOm范围内为码头设施保护范围。由于范围较小,为确保码头的正常做作业,因此不宜使用机械施工。在码头范围内施工时要提前标明码头地下设施的位置,采用人工削坡。

8 作业迹地的土地污染

措施与方法:彻底清除潜在性改变土壤性状的化学成分、影响土壤功能的污染物。对未凝涸的水泥砂浆、散落的石油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会造成污染的物质要进行移出处理,防止随雨水渗入土壤或流入河道,造成污染。

分析:根据本工程施工的特点,所用机械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了清除物的具体种类,按照环保要求,对处置地点的选择及处置方法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9 堤内草皮植被占压或损毁

措施与方法①:划定作业区。施工机械及施工人员穿行时,应固定通道,在红线标明的区域内通过,避免红线外草地占压和损毁。

②:大型构件安装和移动时,要避开植被,以免损毁植被。在设备前期安装时应选无草皮无植被的地方,决不能在人工草皮及苗圃地进行安装作业。

分析:堤坡防护草皮的损毁,多是人为造成,因此在本次工程施工中,制订了严格的人员穿行路线,并对穿行人工草皮和草皮密集地制订了严格的要求。

10 为环保对象做好警示牌

措施与方法①:在饮用水源范围内、排水设施点、草皮密集地、水下施工活动的鱼类产卵场边界等保护对象处设置警示标志。

②:对施工人员进行工前培训,提高认识,按照警示要求,进行环保作业。

分析:由于警示标志,注明了环保对象、标明了方向和范围,一目了然,便于执行,易于监督。

环境保护的方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房地产;房地产开发;环境;法律保护

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是否可以“和谐相处”还是两者之间“针锋现对”。在一定的环境区域内影响着整个环境的状态,与此同时也影响着房地产领域是否能够持续稳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但是长期以来,我国针对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对经济效益的过分看重,而忽视房地产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甚至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巨额的经济效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众多问题。所以房地产市场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范房地产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行为,找到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最佳结合点,实现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一、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有关环境问题

1.1土地出让中的环境问题

房地产开发商可以使用并且在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就是土地出让。但是目前由于能够供应给房地产开发生的土地面积较小,导致房地产开发商展开对土地的争夺,激烈的竞相投标,造成了地价的发幅度上升,在此过程中,容易导致用地违法行为出现。

此外,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发展使土地资源的供给和管理相对落后,在大量的土地被征用以后,依旧存在被闲置的土地,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1.2房地产设计中的环境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代。但是由于政府部门的监管行为的落后,不到位,管理松弛等原因,促使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依旧采用以往的粗放型的管理经营模式,这对于企业的现代化发展和适应市场竞争都是消极的。同时使得房地产成为了我国能耗最大的行业。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的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1/3,而房地产业所使用的相关建材的生产过程能耗约占全社会总量的1/6。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在我国的起步较晚,由于技术的经济发展的限制,在房地产设计中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1.3房地产施工中的环境问题

房地产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了噪声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建筑垃圾污染、光污染等。从房地产开发项目角度分析,噪声污染主要是由于项目自身规划不合理,管理工作不到位,项目选址对周边现有或者潜在的噪声污染考虑不周等,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的生活与学习。空气污染主要是来自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以及有害家具等存在的有毒气体对人们的健康造成的危害。例如:甲醛、氡、空气中的悬浮颗粒物等。水污染主要包含了一些工业废水或者是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河流,造成建筑项目周边水体环境的影响,水质下降。随着建筑装饰材料的推陈出新,城市建筑物分磨光大理石、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等为建筑增添靓丽,但是它们在强烈的阳光下反射出岷县的白亮、光线等形成光污染,严重的光污染会导致视网膜的脱落,眼睛视力下降等。

二、房地产开发中环境法律保护问题

2.1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与之相邻的法律关系

房地产的开发是一种涉及到经济、建筑、法律、交通等多个领域的活动,与之相关联的这个领域,都或多或少的对房地产开发产生影响,这是一种相邻的关系。而对于一些交通运输企业、化学工业等向空气中排放的粉尘、有害气体以及有害颗粒物都造成严重的污染,对于这些无法做到对其绝对的禁止。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只能通过改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方式等途径规划商业区、工业区以及住宅区。采用强制手段使交通运输业、化学工业等厂家使用先进的清洁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以抑制污染物的排放。此外,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周围建设化学工厂等,必须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特批,并且业主应该根据公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经营管理自己的企业,更不能以拥有经营许可证作为推卸责任的依据。但是,只要是工厂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除了被侵害人要求有关政府部门对工厂实施关闭以外,不能在普通的法院要求关闭工厂。

2.2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与环境有关的法律问题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和环境有关的合同法律问题,主要是指在商品买卖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应该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能隐瞒自己已知的环境问题,已经查明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与此同时,对于开发商在广告中对于房产周边环境所做出的种种虚假承诺,当事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为了有效的禁止虚假广告的出现,可以通过建立房地产广告事先审查和备案制度;建立完善房地产虚假广告的惩罚机制等手段政治欺诈者,切实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3环境人格权的保护问题

环境人格权就是权利主体按照法律的规定,以环境人格的利益为出发点,为了切实的维护权利主体的完整人格所具有的权利。

从法律关系方面初发,环境人格权法律关系是权利当事人之间具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因为任何人对于舒适环境都有保护不予伤害的义务,如果违反,权利人可以依法行驶自己的权利。权利人主张实施的权利主要有环境安全权和环境适宜权。 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在房地产开发中,已经有很多关于环境权的案例,例如:水污染、噪声污染、光照污染等。就目前房地产的发展和各种纠纷案件的层出不穷,可以预见在未来这种环境纠纷案量将会逐渐增多。 --!>

三、房地产开发中环境那个保护的诉讼法问题

3.1代表人诉讼模式

在以前,我国的民事诉讼中,案件的诉讼主体是直接的利害关系人,任何人不能和自己无关的财产要求权利。对于能够实施环境民事诉讼的主体必须是和环境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企业法人或者主治团体。但是在我国涉及到环境侵权纠纷案件的原告人数较多,使得民事诉讼主体变得复杂,受到侵害的人数较多,这样的案件难以审理。而目前在西方国家中,一般原告都采用一人或者是数个重要人物代表全体,组成“集体诉讼”,极大的方便了法院对环境民事侵权案件的受理。在我国是否使用“集团诉讼”,要根据时原告人数判定。

3.2公益诉讼模式

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其中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最重要的途径之一。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对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是这些规定,并没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法等程序中体现,无形中削弱了以法律手段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成效。

3.3团体诉讼模式

由于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具有广泛性、特殊性、长期性、发杂兴等特点,生活质量和环境争议的问题属于团体纠纷。可以使用公民团体介入的形式,由公民团体代替受到侵害的个人或者是多数人提起的诉讼,以实现以实现公益和私益的社会保护。

四、总结

环境保护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获取房地产巨额的经济效益,其结果不言而喻。只有不断的建立健全相关的房地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寻求环境保护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平衡点,才能实现房地产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和谐、稳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环境保护的方法范文第4篇

1 城乡结合部在发展中面临的环境问题及成因

1.1 “煤烟型”大气污染较重,对城市建成区的污染贡献较大

城乡结合部没有建成集中供热管网,加之城郊乡镇企业和居民区密集,能源以煤为主,加之缺少净化设施,致使空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浓度严重超标[1]。道里区目前现有锅炉504台,其中城乡结合部有锅炉254台,占全区锅炉总台数50%,但与城区不同,城乡结合部的分散燃煤锅炉多为污染比较重的小吨位锅炉,耗能高,污染重,围城形成了烟尘污染圈。

1.2 供排水设施落后,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城区污染企业向城郊转移,工业比重加大,造成工业废水污染呈加重趋势。近年来,道里区城乡结合部每年排放的废水其中70%为工业废水。由于部分企业工艺落后、配套设施不完备,目前这里设有污水处理设施10台,废水处理率不到10%,污水排放达标率仅为30%,致使40%的城镇地下水受到污染。

二是养殖业废水污染突出。近年来,城郊养殖业发展快,养殖点规模呈扩大趋势。人畜粪便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沟渠、河塘,造成水体污染恶臭,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如新发镇内有一自西南流向东北向自然形成的排水沟,全镇无污水排放管网,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无组织直接排放,据估计,日排放污水量在2千吨以上。

1.3 噪声、扬尘污染突出

一是建筑工地。目前道里区城乡结合部共有建筑工地31处,施工过程中的打桩、土石方等阶段以及使用的机械设备产生了大量噪声和扬尘污染。

二是工业企业以及金属加工个体户和个体餐饮等作业时制造的大量噪音。道里区城乡结合部共有工业企业280户、金属加工个体户40户、餐饮业60户,因其的分散性和隐蔽性,对居民的居住环境影响面积较大。

三是垃圾污染严重,星罗棋布的垃圾堆与大量的残土运输以及大量的裸露地共同构成了城乡结合部的扬尘污染形态。

1.4 城乡结合部产生污染的原因

一是污染源由城市中心向城乡结合部转移,城市中心的功能定位逐渐由过去的以工业为中心向以商业、服务业、居住业为中心的转移。这样,大批老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不得不向城市周边地区迁移,本属城区的污染源也就转向了城乡结合部。

二是城乡结合部企业异军突起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给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使乡镇企业迅速成为城乡结合部经济的主要支柱[2]。由于城乡结合部企业布局相对分散,普遍存在着“乡办企业办在乡,村办企业办在村,户办企业办在家”、“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现象,使得环境管理大为不便,污染治理十分困难。

三是可持续发展意识淡薄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水平不高,长期形成的重经济,轻环保,重建设,轻规划,重投资,轻管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发展的局面一时还难以改变。

四是目前道里区城乡结合部经常使用的农药有20余种,化学农药长期大量使用,使土壤农药残留量大大增加,对土壤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废旧农塑膜在土壤中残留积累呈逐年增加,主要是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地膜,这些地膜在自然条件下很难降解,逐年积累,对土壤造成一定的危害。

2 城乡结合部环境保护的对策

2.1 建立完善环保政策机制政府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政策和地方立法中要针对车间内各项结合部的特点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定,要根据本地实际和环保需要,制定相应的适应区域环境特点、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环保政策规章,以完善城乡结合部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

2.2 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监督管理机制由于城乡结合部地域位置的特殊性,现行管理体制还存在不适应问题。一是要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的环保职能,建立环境执法的协调机制[3]。二是要延伸环保部门的管理触角,结合城市环保监督员网络建设,建立乡镇环保所,就近加大区域环保执法力度,消灭和弥补城乡结合部环境监督管理的盲区和漏洞。

2.3 抓好城乡环境规划,单设城郊环保篇章,从根本上解决城郊结合部发展的无需状态按照市委市政府“北跃、南拓、中兴”的重大发展战略,本着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同步实施的方针,坚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并举,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好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2.4 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城市生态经济圈,形成城市生态屏障要变不利为有利,整合城乡结合部的经济优势、生态优势和地缘优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生态经济,设施农业、效益农业、旅游观光产业,加大城乡结合部的生态建设。要从影响和制约城乡结合部环境的源头抓起,明确城乡结合部环境功能定位,结合城市功能分布和结构调整,在提升城乡结合部整体效益的同时建设环城生态经济带。

参考文献

[1]朱宏兰,高伟生.我国乡村城市化中的环境问题及其对策.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1998年.2:20-21.

[2]李奇伟,王超.试论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保护.新疆环境保护,2004年.1:9-11.

[3]张海霞,张志宝.城乡结合部环境问题初探.山东环境,2002年.6:14-15.

环境保护的方法范文第5篇

1.1  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1.3  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4  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1.5  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  危险构件鉴定

2.1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2  构件单位

2.2.1  基础

a.  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

b.  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

c.  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2.2  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

2.2.3  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

2.2.4  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2.2.5  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2.6  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2.3.1  地基、基础

2.3.1  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2  地基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3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4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

2.4.1  柱、墙

2.4.1.1  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2.4.1.2  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伴有保护层剥落。

2.4.1.3  柱、墙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高度的1/100. 

    2.4.1.4  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超过全面积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2.4.2  梁、板

2.4.2.1  单梁、连续梁跨中部位,底面产生横断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或其上面产生多条明显的水平裂缝,上边缘保护层剥落,下面伴有竖向裂缝;或连续梁在支座附近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在支座与集中荷载部位之间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或斜裂缝。

2.4.2.2  框架梁在固定端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或产生交叉裂缝。

2.4.2.3  简支梁、连续梁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挑梁根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斜裂缝。

2.4.2.4  捣制板上面周边产生裂缝,或下面产生交叉裂缝。

2.4.2.5  预制板下面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2.4.2.6  各种梁、板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 

    2.4.2.7  各类板保护层剥落,半数以上主筋外露,严重锈蚀,截面减少。

2.4.2.8  预应力预制板产生竖向通裂缝;或端头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的100以上的。

2.4.3  屋架

2.4.3.1  产生超过跨度1/150的挠度,且下弦产生裂缝大于1mm竖向裂缝。

2.4.3.2  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2/100.

    2.4.3.3  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

2.4.3.4  端节点连接松动,且有明显裂缝。

2.5  砌体结构构件

2.5.1  墙

2.5.1.1  墙体产生缝长超过层高的1/2、缝宽大于2cm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5.1.2  梁支座下的墙体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

2.5.1.3  门窗洞口或窗间墙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竖向裂缝或水平裂缝。

2.5.1.4  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5/100(三层以上,超过总高的0.7/100),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

2.5.1.5  风化、剥落,砂浆粉化,导致墙面及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平均达1/3以上)。

2.5.2  柱

2.5.2.1  柱身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竖向贯通裂缝,其缝长超过柱高的1/2.

     2.5.2.2  梁支座下面的柱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

2.5.2.3  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三层以上,超过总高的0.5/100)。

2.5.2.4  风化、削落,砂浆粉化,导致有效截面削弱达1/5以上(平房达1/4以上)。

2.5.3  过梁、拱

2.5.3.1  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

2.5.3.2  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母线产生裂缝;或拱曲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松动,或锈蚀严重,截面减少。

2.6  木结构构件

2.6.1  柱

2.6.1.1  柱顶撕裂、榫眼劈裂,柱身断裂。

2.6.1.2  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柱脚达1/2以上,柱的其他部位达1/4以上。

2.6.1.3  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6.1.4  明显弯曲,曲背产生水平裂缝。

2.6.2  梁、搁栅、檩条

2.6.2.1  中部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产生水平裂缝,其长度与深度分别超过构件跨度与构件高度的1/3. 

    2.6.2.2  梁产生超过跨度1/120的挠度,搁栅、檩条产生高度1/100的挠度。

2.6.2.3  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2.6.2.4  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6.2.5  榫头断裂,支座松脱。

2.6.3  屋架

2.6.3.1  支撑系统松动失稳,过度变形,导致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4/100.

    2.6.3.2  上、下弦杆断裂;或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变形。

2.6.3.3  上、下弦杆因腐朽变质,使有效截面减少达1/5以上。

2.6.3.4  蛀蚀严重,敲击有空鼓声。

2.6.3.5  主要节点,或上、下弦杆连接失效。

2.6.3.6  钢拉杆松脱;或严重锈蚀,截面减少达1/4以上。

2.7  其他结构构件

2.7.1  土墙

2.7.1.1  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1.6/100.

    2.7.1.2  墙体风化、硝化深度达墙厚的1/4以上:或有墙脚长度的1/4,其受潮深度达墙厚。

2.7.1.3  产生两条以上的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2/3.

    2.7.2  混合墙、乱石墙

2.7.2.1  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

    2.7.2.2  墙体连接处产生竖向裂缝,其深度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或墙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 3  危险房屋鉴定

3.1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  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  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2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  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  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3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4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  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  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3.5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  结构老化的程度;

b.  周围环境的影响;

c.  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  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  危险的发展趋势。

3.6  危险范围的判定

3.6.1  整幢危房

3.6.1.1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2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3  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3.6.1.4  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  局部危房

3.6.2.1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3.6.2.2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6.2.3  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4  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3.6.2.5  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

3.6.2.6  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3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

4  危房及危险点处理

4.1  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4.2  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4.3  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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