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策略

工程建设质量是建筑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通过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举措,落实各项管理政策,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是工程建设相关部门需要重点做好的工作。质量发展是兴国之本,强国之道,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也是相关企业发展之本、兴盛之道。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是工程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提升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分析

优质的工程建设质量指的是建筑工程能够根据相关标准规定或者是合同约定要求进行建设,所建设的工程具有安全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保性能等特点,工程具有坚固、耐用、经济、实用强等性能,能够满足人们使用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建筑业工程建设数量不断增加,工程建设质量整体水平也得到提升。尤其是随着工程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目前得到有效的提升,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工程结构和安全性能得到明显的改善。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工程建设中,依然存在着一些质量问题,工程建设的质量还不能够完全满足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现实要求,工程建设质量还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需要和期盼,工程质量改进问题依然应该成为相关单位和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性,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工程建设质量,这是关系到国家发展和人们的长治久安的问题。具体而言,提升工程质量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提升工程质量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工程质量问题关乎到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问题,是工程建设中,需要重点突出的问题。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虽然较之前得到明显的提升,但依然存在一些令人担忧的地方。在各种报道中,有很多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工程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了坍塌,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工程事故问题还是时有发生的。工程质量如果得不到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人们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工程质量的改善,需要依托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需要依托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我们要能够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能够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这是当下需要重点做好的工作。

(二)提升工程质量是实现质量强国的需要

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国家完善发展。国家的发展要以质量取胜,这里的质量就包括工程的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搞好了,提高了,国家才能走向繁荣昌盛,建筑工程质量提升了,才能使国家改善民生的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才能促进经济结构的有效转型,促进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提升工程质量是增加国家综合实力,实现中国民族伟大振兴的发展之路。我们都知道,国家的发展,需要依托一些大项工程的建设,人们的富裕安康,需要依托小型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在强国富民中发挥的作用是极大的。如果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将劳民伤财,对国家,对百姓都将造成巨大的创伤。工程质量问题,关系到国家发展与强盛,相关各方要能够把促发展的立足点放在提升质量上来,提升到增长效益上来,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决定效益的价值认识。通过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真正把工程质量搞上去,以促进国家社会的繁荣发展。

(三)提升工程质量是推进城镇化发展需要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搞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化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要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发展,必须要能够提升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时刻抓好质量主题不放松,才能保障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效率与效果。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不能单纯追求城镇化数量规模的增加,更需要追求城镇化的质量与水平,要通过提升工程质量,提升城镇化建设的内涵。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建筑工程呈现出点多、面广、量大、线长、周期短的建设特点,这种建设特点,决定了必定会有很多难度工程的出现,这对的工程技术要求很高,对施工工艺要求很高,在这种情况下,工程质量风险和隐患就会增加。因此,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迫切需要研究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要素,迫切需要完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能够创新质量管理机制与体系,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工程的质量。这样,才能保障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完善发展。

(四)提升工程质量是促进建筑行业完善发展的需要

工程质量的提升,需要依托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完善与落实,通过完善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才能有效促进工程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工程建设行业而言,如果建筑质量不理想,行业发展就失去了动力。目前,建筑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筑行业市场行为还不规范,尤其是在一些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建筑企业单位会通过压缩工期,虚假招投标、违法分包,偷工减料等方式实现经济利益。这就严重影响到工程的质量。也导致整个建筑行业中乱象丛生,严重影响到这个行业的完善发展。因此,规范建筑行业市场秩序,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大惩处力度,有效制止违法乱纪建设劣质工程的行为,是确保建筑行业健康完善发展的需要。

二、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因素分析

(一)不履行工程建设程序影响到工程建设的质量

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得到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这种行为是对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严重违反,这种行为会严重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另外,在施工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施工图纸审查不严格,使用不合格的图纸的情况,会出现施工监管缺失的情况,会出现对质量风险不加规范的行为等等,这些违规行为都会严重影响到工程的质量。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问题。监督管理不健全,相关质量管理人员职责不分,质量管理责任不明,工程施工工作违反标准要求进行操作,侦查技术不齐全等等问题,都会时常出现,这就会严重影响到工程的质量,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突出。

(三)质量管理技术水平低下也影响到工程建设的质量

不同地区,不同建设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技术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其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质量管理技术不高,技术人员水平低下,对标准、规范内容理解不透彻,对技术内容掌握不完善,技术管理经验缺乏,就难以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就难以保障工程施工的高质量。

三、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建筑市场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很多的变化,而规范建筑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这样,就难以保障对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管理。因此,当下,最重要的工作是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落实政府监督职能。

目前,对建筑市场进行规范的法律主要是《建筑法》,在新形势下,《建筑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对《建筑法》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设立新的法律法规是很必要的。国家要加大关于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建设工作,地方政府也需要根据地方建筑市场发展的特点与个性,完善相关法规。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对建筑公司市场准入标准、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强制性监理、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质量行为进行法律规范,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为有效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有效保障工程的质量。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市场进行整顿规范

严格监督执法是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严格执法也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当前,在建筑市场中,一些企业忽视质量管理,不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导致建筑行业各种质量问题的现象屡屡发生,这与政府监督执法不利有很大的关系。在建筑行业中,所有的质量事故案件都与相关单位、企业不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事有关。因此,作为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是保障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市场进行整顿规范,发现相关企业的不法建设行为,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惩处,是保障建筑市场规范发展,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

(三)明确工程参建主体责任

在工程建设中,有很多参建主体,落实这些参建主体的责任,是构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工程建设所涉及的主体主要有建设主体,勘察主体,设计主体、施工主体和监理主体,要严格落实这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实现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制。能够强化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管理的责任,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举措。相关机构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能够严格按照相关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要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要能够制定科学的工程质量指标,积极推行工程质量标准化建设。相关单位能够针对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做好调研,分析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策略。要严格监督环节,完善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调查处理机制,发现某一方的问题,坚决追究责任人的事故责任。政府需要对一些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曝光,要充分调动舆论的力量,营造工程质量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发现哪一方责任主体出现问题,严格追究其责任。这样,才能真正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才能有效保障工程的质量。

(四)强化工程监理环节

加强工程监理机构建设,完善工程监理相关制度,积极创新工程监理方式方法,突出工程质量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作为监理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履行自己的监理责任。要能够创新工程监理的思路方式,能够实现差别化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通过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常规性检查等多种方式,提升工程监管的力度。如果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就要及时公开监督执法情况,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进行曝光,通过多方力量,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顿,提升工程质量。监理机构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突出质量监理,积极推进质量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监理意识和能力,提升监管效果。以强化工程监理的方式有效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

(五)多渠道提升从业人员素养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容从事建筑活动。对于政府的工程监督管理人员而言,需要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这方面的技能才能有效履行自己的监理职责。对于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而言,也需要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相关的技能,才能有效完成自己的技术任务。法律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严格的要求,相关人员只有具备了扎实的技术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才能不断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因此,多渠道提升从业人员的素养是很重要的。

对于工程监理人员而言,监理单位要要求他们不断学习,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通过引导他们再学习的方式,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人员的知识和技术水平。对于建筑技术人员而言,建筑单位要坚持先培训后从业的原则,通过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师傅带徒弟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技术人员的道德素养和技术能力,提升他们的实践能力。要通过多种渠道,不断提升建筑从业人员的素养,通过这种方式,有效提升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

总之,随着社会的发展,技术的进步,我国建筑工程总体质量水平有所提高,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依然客观存在。在建筑行业中,质量事故还是时有发生,质量就是工程的生命线,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否有效推进。因此,相关机构单位和部门一定要重视建筑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要通过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方式,加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促进工程质量的显著提升。这对于规范建筑行业的行为,对于促进社会建设事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侯长青.基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背景的建筑安全监管体系研究[J].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1(01)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是指由建设工程中各参加主体和管理主体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的组织实施方式,也就是建筑市场中,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承包商、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咨询单位、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督控制中各自的控制职能和作用。这种组织实施方式是由构成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制度所决定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不仅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和项目的投资效果,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有控制,保证达到预定目标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任务之一。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现阶段,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控体系这两大体系已成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有利保障。但是,尽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却未能和社会监督力量有机的结合起来。

第二,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仍有相当数量设立在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或与有行政隶属关系,客观上极易产生行政腐败,不利于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

第三,政府监督工作陷于微观。传统的工程质量监督偏重于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而建筑工程相对于工业流水线产品特点的区别在于产品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材料设备多品种。单纯依靠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难免使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受到约束,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正确的核验评定和控制。

第四,政府质量监督方式过于具体。工程质量监督内容要求三部到位,即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三个分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到位核验。重点是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及综合验收。为保证质量,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甚至规定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质量监督人员都要到位。这种过于具体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间产生较大矛盾,从而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主要局限在施工阶段,仅仅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监督作用。而对于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力度不够,这不利于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

第六,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模式过于单一。原有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模式,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工程均实施单一的,无区别的质量监督模式,不能起到扬优治劣的作用。

第七,监理单位存在违规行为。目前,监理单位常见的违规行为有:越级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单位名义承担监理业务,将监理业务转手给其他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卖图章,只收费,不监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推销建筑材料、介绍施工队伍,谋取非法利益;监理人员执业资格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监理资料不齐全、混乱,关键过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未及时到位检查,签证不齐全;不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基础、主体工程进行评定、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和评估。

第八,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大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个别机构是企业性质。因此,造成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认同度不高。

二、应当完善的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措施:

第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第二,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障能力,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国际化和法制化。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成熟经验,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为,实施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设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并加强对市场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推动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和监理咨询市场的规范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工程担保、保险和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智能潜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第三,转变角色,恢复执法地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改变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行政职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以经济和法律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所有参与者实施执法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体系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随着近几年的工程建设的发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在不断地发展和建设中积累经验。目前,在信息化社会的大环境下,信息化技术已融入到各行各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也将在信息化科技的影响下进行创新和改革。利用信息技术的高效便捷,及时全面地了解工程建设的相关状况,进而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动工程建设的长期稳定发展。

一、工程质量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相关概述

工程质量是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中对于工程的安全、使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工程质量所涉及的方面众多,包含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从功能和使用价值来看,工程项目质量又体现于适用性、可靠性、经济型、外观质量与环境协调能力等方面。由于工程项目是根据业主的需求而兴建的,不同的业主对于工程有着不同的功能性要求,所以,工程项目的功能与使用价值的质量是相对于业主的需求而言,并非是一个固定和统一的标准。

在工程建设中,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的工作质量也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工作质量是参与工程建设者,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工作质量包含了社会工作质量,即社会调查、市场预测、质量回访和保修维护服务等;生产过程工作质量,即整治工作质量、管理工作质量、技术工作质量和后勤工作质量等。工作质量是工程实体质量的保障和基础,而工程项目实体质量是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监督机构,对当地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且有一定的处分权力。监督的对象分别为建设方、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主要精力在于施工方,其次在于监理方。开工、验收、竣工等程序、步骤是否合规合法;各方资质、岗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质量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性;对质量安全技术的违背规范违背当地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进行制止,甚至处罚。

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体系的相关分析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体系将是一种基于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将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内容、进度、情况进行网络信息的传输[3]。但它又不能单纯的作为信息传递系统,还应结合相关的信息管理方案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应用软件,相互之间协同工作,进而达到对于质量和安全信息的监督的时刻管理,完成对于各类下属部门职责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等方面做出规范化的监管。

而系统的管理流程则是由最初的监督申报,到接下来的日常管理、日常监督、执法检查,最后竣工备案。

监督申报是在工程建设工作开工前,建设单位向监督管理部门所申报的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具体监督内容。其中包括了工程概况和参建各方的相关信息,施工计划、资金预算、人员管理等相关内容。

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包含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是指对于工程质量进行评优,检查相关工程质量,对于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进行处理以及质量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了对于施工工地的安全性检查,安检信息档案管理等;日常监督工作包含了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施工安全性进行监督,在质量监督工作中,根据不同的工程种类,往往是从业务分法开始,到首次分发,之后的工作中分为定点监督和动态监督,随后进行竣工验收监督,提交监督报告,最后将质量信息归档,完成竣工备案。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工作意义

首先完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将全面地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信息化建设也将彻底地改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工作体系。从安全监督部门极为烦琐缺乏条理的工作方法中解脱出来,将监督管理工作变得便捷高效,所涉及到的各部门监管信息也在网络信息中变得简明有序,进而更好地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在工程建设中,监督和管理密不可分。工程是科学和数学的某种应用,通过这一应用,使自然界的物质和能源的特性能够通过各种结构、机器、产品、系统和过程,以最短的时间和精而少的人力做出高效、可靠且对人类有用的东西。如果说,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监督和管理,工地里全是工程师,只关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那么工地会一塌糊涂,因为工程的目的是将物资和能源的特性通过各种结构机器、产品、系统和过程做出对人类有用的东西,工程需要这样的专业人员,也需要进行劳务工作的工人。此时就应结合工程中的监督经验,运用管理科学技术去将工程系统的管理起来,通过建立信息化平台的方式,组织人力资源、调配建设资金、处理项目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建立工作范围、时间、成本、质量、安全、采购管理体系,结合相关管理措施,让所有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工程师、农民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他们能够将脑力、劳动力最大化地发挥出来,从而做到让工程里的所有人、所有物、所有资金最大化地为这个社会做贡献,这就是工程中监督和管理的价值。

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安全监督也应加强对于监管单位的内部监督工作,规范监督部门的工作模式,强化安全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完善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设施建设,在高效准确地监管其他部门的同时,避免因为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在不合格的工程的监管中放水,给相关的监管工作带来障碍。现阶段监管部门的核心骨干往往年纪较大,对于网络信息知识了解较少,为满足信息化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工作改革,还应在单位内部加强相关知识的教学和培养,使得工作人员能够适应全新的工作方式,也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信息体系得以充分发挥。

结语

当下信息化的社会体系中,网络信息的时代已然来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转型已是工程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良好的信息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将是推动工程建设和发展的核心环节,将网络信息技术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互结合,吸收网络信息技术的优势,从而大幅提高监管工作质量,进而推动工程领域在信息化的时代中得以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艳玲.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体系初探[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27):421-421.

[2]史敏磊.强化数据分析,提升质量安全监督能效――区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系统升级方案浅析[J].工程质量,2013,31(9):39-40.

[3]林尧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信息分类与管理模式研究[J].工程质量,2013,31(9):80-81,93.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 对策

引言

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逐渐使其规范化与制度化。然而,近些年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事故频发,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认真思考。那么,现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哪些漏洞和弊端呢?又有哪些应对措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呢?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质量监督机构自我定位不明确

大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但有的质量监督单位为了增收,自办企业,使机构政企不分,影响监督机构形象和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目前,我国的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条块分割,监督方法不统一,使质量监督工作流于形式,造成社会对监督机构执法地位认同度不高。

1.2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欠缺

目前,相关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对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也缺乏重视,例如监管力度不足、执法不严、发展观念落后以及管理意识薄弱等,造成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未严格遵守国家法定的施工程序,有的未办理相关的手续,就盲目施工;有的工程单位施工图纸未经严格审核,就将其投入施工中,或者未经严格审查,就将工程转包给一些资质并不高的施工单位,最终导致整个工程项目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从而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民生大计。

1.3 政府质量监督方式过于具体

工程质量监督内容要求三部到位,即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三个分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到位核验。重点是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及综合验收。为保证质量,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甚至规定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质量监督人员都要到位。这种过于具体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间产生较大矛盾,顾此失彼,从而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1.4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

当前,我国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而对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阶段和后续运营的监管力度不够,这违背了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的原则。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分析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具体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2.1 完善监督管理内容,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明确监督管理的主体、任务、内容、范围、职责和权利。逐步完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整体监督机制,确保执法监督的准确性、公正性。深化改革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具体措施有:严格规范监管人员持证上岗;转变以往的监管方式,随机检查,使其成为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监管方式;构建服务性、预见性的质量监管模式,加强建筑工程的随机抽查以及巡回检查的工作,确保检查的部位及内容,真正反映施工工程的质量情况;加强质量监督程序的规范化,确保质量监管工作的权威性,有效减少人为原因的影响,尽量做到执法性和服务性的有机结合;。通过以上措施,逐步完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体系。

2.2不断增强工程监管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

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使监督管理人员必具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质量问题的能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培训工作务必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鼓励机制和政策,把业务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2.3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强制性标准

依法监督工程质量是整个建筑工程法律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规范市场行为和主体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同时也必须有公正、独立、权威的相关监督机构依法进行强制性监督和执法。只有依法进行建筑质量监督,才能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应,更好地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2.4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保证建设市场良性运作,提高建设工程整体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是一个涉及多方主体参与、受众面多的因素影响、涵盖建设工程决策、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建设、使用维护全过程的复杂系统,想要从根本上治理建筑工程质量差的问题,就必须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的系统治理,并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即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建设监理与工程保险在内的社会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系。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 监管体系 法律思考

一、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进步,有关工程质量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相继完成了一大批高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技术进步取得新进展;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度和认同感;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以及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广东江门的九江大桥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凤凰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长的沱江4跨石拱桥坍塌事件再次说明:建设工程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技术难度越来越高,人们对工程质量已从单纯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适性、建筑节能以及全寿命周期质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设的现状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及其弊端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法律依据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文件。20多年来,围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问题,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增补、修订了大量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市场行为,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为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目前我国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纵向管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横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一直是我国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为工程建设法规的立法重点。现行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它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也相继颁发了建设行政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规定》(1985年)、《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1986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0年)、《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1992年)、《关于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1995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等。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实践仍面临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尤其是缺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性规定。这种立法现状致使监管者的监管行为缺乏外在制约,被监管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极易发生、、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现象,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

2、监督管理机构权责不明确

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仍存在着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滥作为、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经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闭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首长(政府)工程,献礼工程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按科学规律和技术标准,盲目组织施工,经常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抢工期赶进度,造成了许多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全国各地的各类开发区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较严重的各自为政,封闭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严,存在隐患等问题。

3、监督管理体系不科学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一方面,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政出多门,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看上去层层把关,实际效果却大打折扣,职责不清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给立法和监督执法造成了困难,还加重地方及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统一的监督机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于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均由当地管理,人员配备不尽合理,各地发展不均衡,导致对其有效监控明显不足。没有自上而下对其统一的管理机构,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4、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我国现有各类监管机构所配备的人员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由于编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级别较低的县级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其次表现在设备上,技术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难以适应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所有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三、对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为进一步改革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和工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提出几点法律思考。

1、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一些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的客观实际,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国务院 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的133件之一。作为建筑法律体系母法的《建筑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对其逐步完善过程中,应对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资格等人员的行为做出法律规定,把一些相关质量责任主体依法纳入管理范畴,对工程合理使用期满后的质量确认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损害后的质量确认建立相应法律制度,尽快构筑质量监管各环节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迫在眉睫。

2、转变角色,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产生巨大影响,对政府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通过角色转变使政府监督机构恢复执法地位,承担监督责任,依法对所有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实施公正、威慑的执法监督,使各建设主体依法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执法力度,整顿规范建设市场

监督法规的实施和执行,建立统一的执法实体。主要包括:一是对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欺诈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部门机构分设和职能分离;三是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备案应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国家认可的非官方机构(如协会或学会)进行;四是实行强制性的以承包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向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则要求各个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委托一个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委托机构接受委托后,从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开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送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并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中债务拖欠、责任不清等问题。

4、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依法行政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都很强的知识型管理工作。《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政府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举足重轻的作用。法律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要求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技术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郭汉丁: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D].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2] 刘应宗、郭汉丁、孟俊娜:我国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转变[J].建筑经济,2002(2).

[3] 黄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制的构建[M].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

[4] 孙礼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M].法律出版社,2001.

[5] 葛志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特征及其矛盾的协调思路[J].中国建筑,2003(4).

[6] 冯淑萍: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建设的重要措施[J].建筑工程研究,2003(11).

[7] 韩志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使命[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8] 李永丰: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现状及应对策略[J].工程研究,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