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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与防治

大气污染与防治

大气污染与防治范文第1篇

一、 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大气污染主要集中于城市地区,尤其是以重工业为主的城市大气污染问题最为严重。我国的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就是近几年来,多个地区接连出现以颗粒物(PM10和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灰霾天气,大气颗粒物目前已成为长期影响我国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也即是我们日常挂在嘴边的“雾霾”,在雾霾严重的地区,在雾霾天气时能见度极低。 

二、 我国目前有关大气立法的现状 

我国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最早的立法,是1956年5月23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这部法规也只有关于防止企业内部空气矽尘对企业职工危害的法规。1987年9月5日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鉴于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我国也更加重视对于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且于2000年9月1日期开始施行。本法的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分别对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车船排放污染做出了专章规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有关于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但是另一方面对于大气环境污染一般很少会涉及到刑法领域追究责任,因此客观上不利于大气环境的保护,但是也体现了我国对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心与力度。我国目前关于大气环境污染的立法保护主要倾向于专项立法,更多的完善和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专项立法。 

三、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 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量不断攀升。我国是世界上第一燃煤大国,除了日常的取暖需要燃煤以外,我国大部分发电需要依靠燃煤来供给,尽管我国近年来不断地在发展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依靠自然能量发电的技术,但是我国每年靠燃煤发电量仍然占到70%以上。 

(二)我国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不断富裕,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于出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国尤其是大中城市,机动车的数量不断攀升,一些小城市机动车数量也在不断增长。 

(三)城市建设工程量堪称巨大。改革开放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也在成倍的扩大。城市规模的扩大对于城市建筑的要求量就会增多,城市建筑工程的拆建所产生的大量粉尘污染仍然是悬浮颗粒物的很大组成部分,对于大气也很有很大程度的污染。 

(四)环境执法监督管理不理想。我国一些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为了拉动经济增长,地方政府在城市中批准建立一些经济效益好但是资源消耗大而且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其中很多项目建设布局不合理、污染物排放超标、排放物过滤、治理不达标等现象层出不穷。 

四、对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以及对大气立法的完善 

(一) 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 

1、 燃煤治理加大力度。对于我国目前面临的大气污染问题燃煤量过大,无疑是造成大气污染污染的首要问题,缓解、治理大气污染问题就要及时全面有效的治理燃煤问题。对于燃煤问题的治理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1)生产方面。对于排污企业治理设施齐全性、运行率、过滤、治理方面加强治理。(2)生活方面。为了减少我国燃煤量,在生活中的供暖中提高供暖技术,改善排放物的治理。(3)供能方面。对于单一依赖燃煤功能的模式方面要不断丰富,提高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在功能总量中的比重,减少燃煤量。 

2、 机动车数量要控制。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无疑是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尾气中的硫化物等物质对于大气的污染非常严重。对于控制机动车数量,政府可以适当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市民多多公共乘坐交通工具、建设驾驶私家车的频率;坚持采用“单双号”出行、“摇号”购车、上牌照等政策限制机动车数量。 

3、 城市规划更加合理。环境治理与城市规划和建设是分不开的,我国大中城市在城市规划中要严格重工业企业的选址和布局设置,远离城市远离居民区。城市建设的拆建方面要适当的限制,不可随意的拆建建筑,这样既能节约资金,又能减少拆建建筑所产生的粉尘量有利于保护环境。 

4、 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对于加强环境执法方面,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完善立法,赋予监督执法机关足够的权利,来加强执法力度。种种措施结合实施,环环相扣,对于环境治理的政策措施的完善、执法力度的加强很有益助,对于我国环境治理的政治力量要求也得到充分实施与满足。 

(二)大气立法的完善 

1、对于煤燃烧、机动车污染做出更加明确严格的规定。我国2000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总章之后紧接着以专章规定了煤燃烧和机动车污染的防治与治理。所以,我国在修订完善大气环境防治立法中也更加明确对于煤燃烧的限制以及督促企业提高能源燃烧率,加强更新技术,控制减少我国煤燃烧。 

2、明确、放宽环境执法部门的权限。我国在完善环境立法的过程中要明确环保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责,使得我们的环保执法部门能够“挺直腰板”真正的做到“能执法”,积极执法,为我国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建立起一道行政屏障。 

3、对于污染分区治理进行明确划分。针对污染问题的差异性,我国完善立法中也应总体指挥,同时发挥地方的能动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有针对性的治理污染,以个个击破的方式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从而获得我国整体的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 

4、“三同时”制度慎行。对于污染源周围的企业建设“三同时”制度应慎行、“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可能对环境资源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变通执行,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企业将环境保护设施于企业主体工程之前完成,来保障企业对于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从根本上保护环境。 结论:我国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也尽了很大努力,并且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这些都是为了更好的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广大国民的生存权和健康权。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现实状况来看,笔者认为,我国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应该以立法与行政相结合的政治手段,通过法制化的制度来治理大气污染势在必行,立法是法制化治理污染的第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另外也需要行政机关的有效配合。(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童志权.《大气污染控制工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7 

大气污染与防治范文第2篇

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带动了社会经济的进步,提高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但与此同时却对环境造成了污染破坏,如森林大面积消失、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等,这已经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成为了当前人类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最严峻问题之一。就我国而言,大气污染问题是较为突出和严重的,很多地区饱受其害,因此积极应对、防治大气污染,提高空气质量,已经刻不容缓。

大气污染可能带来的各种危害

对动、植物的危害。地球上所有动、植物的生存不仅需要依赖于阳光、水、土壤,同时还需要依赖于大气,高质量的大气环境才能为动、植物提供生存保障。而在大气环境受到了污染之后,其质量会大幅度下降,在这样的大气环境下生存,动、植物抵御病害的能力会日渐减退,长此以往便会死亡殆尽。如大气污染可能会造成酸雨,酸雨中的氮氧化物会使植物发生脱水坏死,臭氧会使得植物叶片出现褐色斑点,影响植物的光合作用,降低其抵御灾害的能力,颗粒物可能会擦伤叶面,使植物生长减缓、产量减少,而动物的皮肤、毛发在接触到酸雨,或是饮用了这些水之后,更会出现健康问题,甚至是死亡。此外,动、植物在呼吸了低质量的空气之后,还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慢性损害。

对人的危害。人和其他的动、植物一样,也需要呼吸,需要依靠大气提供的屏障才能生存,所以大气受到污染后,会对人带来同样严重的危害。与动、植物相比,人能够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自己,但危害是不能完全避免的,最现实和最直接的危害便是影响人的呼吸系统健康,在人们呼吸了低质量的空气之后,首先是肺部会出现不适,继而全身都可能会出现相关症状和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机体功能障碍等,加重肺气肿、哮喘、支气管炎,诱发哮喘。此外,受污染大气中的颗粒还可能会进入到人的眼部,对人的眼睛、视力造成损害。

对气候的危害。大气为地球提供了一层安全屏障,可以抵御紫外线及其他的宇宙辐射,而大气受到污染后,破坏臭氧层的因子就会明显增多,臭氧空洞会加速的生成,这不仅会影响地球气候,还会使得地球失去屏障保护,增加人类及动、植物所受的辐射量,带来的健康安全危害非常之大。再者就是大气受到污染后,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会大幅度上升,造成大气逆辐射,地面温度难以发散,形成温室效应,严重影响地球自然气候,会带来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危害非常广泛。

大气污染的防治技术

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当前,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大量污染物排放所致,所以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为首要措施。在我们如今的生活、生产过程当中,都会有很多的有害气体产生,如汽车的尾气排放和工厂生产的废气排放等,要想在保证正常生活、生产的基础上,有效控制这些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目前最可取的措施就是尽量使用清洁度更高的能源,改善我国的能源利用结构,或是通过相关的技术措施,来高效率的利用能源,减少有害气体产生,同时这还有利于节省我国的能源消耗,还有一个方法就是通过消烟除尘等技术来对有害气体进行过滤,将有害物进行集中处理,防止其扩散到大气中,从而保证大气的纯净度,达到防治大气污染的目的。

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区。在城市化的建设进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环境因素,合理规划功能区的布局,尽量将那些工业区安排在下风向的区域。这是因为工业区不但会对大气和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还会产生噪声污染。因此,要做好工业区的规划工作,就要尽量让工业区远离城市中心区域,以减少工业区给城市居民造成的不良影响[1]。

做好绿化工作。植物本身对大气具有一定的净化作用,可以帮助修复大气环境,因此我们必须要做好绿化工作,尤其是在城市地区,对绿化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力度,必须得不断的加大。通过绿化,我们的生活环境会更加的自然、美好,大气的自然净化效率可以显著的提升,而且有利于维护物种的多样性,这对于整个自然生态环境来说都是有利的。例如乡镇农村地区可以大面积建林,城市地区可以增加道路绿化植树,修建生态公园等等,这些措施都是非常切合实际的,就当前的形势来说非常可取,能起到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作用。

控制居民生活污染源。大气中出现污染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工业区排放的有害气体和汽车尾气等,居民区内的垃圾箱和饭店烟囱排放的油烟等也会对大气造成极大的污染。因此,在防治大气污染时,要控制好居民区中的污染源,有效预防这些污染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鉴于此,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承担起自身的责任,加大对居民区内部污染源的治理力度,降低污染源对大气造成的污染[2]。

减少燃煤污染。煤炭是我国开采和使用的主要能源,但在煤炭燃烧时,会产生很多的污染物,比如颗粒物质和有害气体等,它们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因此,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燃煤产生的污染。鉴于此,可以采用脱硫技术降低污染物中含有的粉尘和无机物。另外,要尽量选择低硫的煤炭和清洁能源,例如太阳能、风能等[3]。

大气污染与防治范文第3篇

大气是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气环境质量的优劣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一些常见的大气污染物会对人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危害。大气污染物一般有2种形态,即颗粒状污染物和气态状污染物,颗粒状污染物主要以烟尘为主,气态状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含氢气体等。大气污染物能够在大气中扩散,具有污染范围广、区域性和整体性强的特征。因此,大气污染的程度与该地区的自然条件、能源构成、工业结构和布局、交通状况以及人口密度等多种因素有关。防治大气污染物的根本方法,是从污染源头着手,通过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促进污染物扩散稀释等措施来保证大气环境质量,同时从区域环境的整体出发,充分考虑该地区的环境特征,对能够影响大气质量的各个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充分利用环境本体的自净能力,采用最佳的防治方法,已达到控制大气环境质量,减轻大气污染的目的[1]。大气污染物的综合防治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1.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必须从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出发,对该地区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空间分布做全面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控制污染物的最佳方案[2]。例如:工业生产区应设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工厂区与城市生活区之间,要有一定间隔距离,并营造城市绿化带,以减轻大气污染的危害。严格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的要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对于现有污染严重、资源浪费、治理无望的企业,要坚决采取关、停等措施。

1.2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有效利用率

我国是燃煤大国,煤炭燃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以及悬浮颗粒等污染物。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在短时间内不会有根本改变,因此应优先推广型煤和低硫等洗选煤的生产和使用,降低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此外,要根本解决大气污染问题,还要从改善能源结构入手。例如,使用天然气和焦化煤气、石油液化气等二次能源,加大对太阳能、风能、地热、潮汐能、生物能和核聚变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

1.3实行区域采暖和集中供热

家庭中的燃煤炉灶和分布在市区的各类采暖、烧水小锅炉排放大量二氧化硫和烟尘是造成城市大气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城市采取区域采暖,集中供热措施,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区域采暖,集中供热的好处表现在:一是可以提高锅炉设备利用率,降低燃料消耗量;二是可以充分利用热能,提高热利用率;三是便于采用高效率除尘设备,大大降低粉尘排放量。四是减少燃料的运输量,从而减少运输设备的使用,间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1.4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绿化造林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种经济有效的措施,植物有吸收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和净化空气的功能,是空气的天然过滤器。蒙尘的树叶经雨水淋洗后,又能够恢复吸附与阻拦尘埃的功能,使空气得到净化。植物的光合作用能够释放出氧气,可吸收二氧化碳,一般1 hm2的阔叶林,每天能够消耗约1 t二氧化碳,释放出750 kg氧气,起到了良好的空气调节作用[3]。

2采用各种专业技术,控制污染物排放

2.1颗粒状污染物的治理

大气中的烟尘(主要由颗粒状污染物组成)大部分是由于固体燃料(煤)的燃烧产生的。去除大气中颗粒状污染物的方法很多,根据其作用和原理,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干法去除颗粒状污染物。利用机械力(重力、离心力)将粉尘从气流中分离出来,达到净化的目的。常用的设备有重力沉降室、惯性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等。其中最简单、廉价、易于操作维修的是沉降室。携带尘粒的气流由管道进入宽大的沉降室时,速度和压力降低,其中较大的颗粒(直径大于40 μm)则因重力而沉降下来。旋风除尘器的作用原理是使气流在分离旋转,尘粒在离心作用下被甩往外壁,沉降到分离器的底部而被分离清除。这种方法对5 μm以上尘粒去除效率可达50%~80%。二是湿法去除颗粒状污染物。该方法是用水或其他液体使颗粒湿润,进而加以埔集去除的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喷雾塔式、填斜塔式、离心式分离除尘器、文丘里式除尘器等多种,这些方法能除去直径大于10 μm的颗粒,如果采用离心式分离除尘器,其去除率可达90%左右,但这种方法的缺点是能耗较高,同时存在污水处理问题。三是过滤法去除颗粒状污染物。有较高的除尘效率,其中最常用的袋式滤尘器对直径1 μm颗粒的去除率接近100%,它使含尘气体,通过悬挂在袋室上部的织物过滤袋而被除去,这种方法效率高,操作简便,适应于含尘浓度低的气体;其缺点是维修费高,不耐高温高湿气流。四是静电法去除颗粒状污染物。该法的原理是所有尘粒通过高压直流电场时吸收电荷的特性而将其从气流中除去。带电颗粒在电场的作用下,向接地集尘筒壁移动,借重力而把尘粒从集尘电极上除去。其优点是对粒径很小的尘粒具有较高的去除效率,且不受含尘浓度和烟气流量的影响,但设备投资费用和技术要求高。

上述各种除尘方法原理不同,性能各异,使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加以选择或使用,主要考虑因素为尘粒的浓度、直径、腐浊性等以及排放标准和经济成本。一般情况下,颗粒较大(数十微米以上)宜于采用干法,对于细小颗粒(数微米)则以采用过滤法和静电法为宜。

2.2气态污染物的治理

二氧化硫不仅在大气中形成酸雨,造成空气污染,而且严重腐蚀锅炉尾部设备,影响生产和安全运行[4]。因此,烟气脱硫对我国来说更为重要。烟气脱硫技术包括燃料脱硫(目前主要是重油脱硫)和烟气脱硫2种。重油脱硫是采用加氢脱硫催化法,使重油中有机硫化物中的C—S键断裂,硫变成简单的气体或固体化合物而从重油中分离出来。含硫量较高的重油首先进行脱硫处理,再提供给用户,主要应用在那些没有烟气脱硫能力的中小工厂,而大型工业企业则要求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烟气脱硫可分为干法和湿法2种,湿法是把烟气中的SO2和SO3转化为液体或固体化合物,从而把它们从烟气中分离出来,湿法脱硫主要包括碱液吸收法、氨吸收法和石灰吸收法等。碱吸收法是用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水溶液等作为吸收剂;氨吸收法用氨气作为吸收剂;石灰乳法使用石灰浆作吸收剂,同时可回收石膏。

大气污染与防治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大气污染 防治 法律对策

现今,大气污染问题愈演愈烈,其形成因素人人皆知,至于其防治对策众说纷纭。尤其是法律治理方面,不少学者建言献策。而本文也不外乎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一些法律对策。首先,笔者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可知,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对策,最早现于1956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而后我国有关部委相继制定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987年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随后该法分别于1995年和2000年进行了修订。同时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明确了公民拥有对大气环境信息的知情权等。

其次,一系列配套的专门性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 http://news.xinmin.cn/shehui/2012/12/17/17681861.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3年6月6日.]等。

通过目前出台的这些法律法规可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实践的需求,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难免出现漏洞,其有些条款已不能应对当前形势。因此需要对其的完善进行探析。

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对策之缺陷

(一)法律修订缓慢,有些条款明显滞后

首先,《大气污染防治法》立法宗旨同现今人类对大气环境的要求已有差别。 目前我们不仅仅是单纯的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而是要锁定排放物,减少排放物。同时,法律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一,新污染物不能及时补充,导致一些标准已经滞后于社会的需求。 其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对“限期治”的规定。国务院至今未做细化规定,导致执法中“无法可依”。

(二)有些法律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首先,现行法律条款只是笼统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对于如何具体防治,比如对大气质量的监测及相关费用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其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仅规定国家和省、直辖市有权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这项规定明显压缩了地方的立法权限,打击地方工作的积极性。

再次,《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的规定,基于兜底性条款,其职责范围难以确定,责任承担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三)处罚力度轻,违法成本低。

《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定罚款上限低,行政处罚力度小,不足以制裁、震慑和遏制环境违法行为,致使多数企业宁愿选择缴纳罚款违法排污,也不愿停止自己的生产。

(四)法律对策于地方“落实难”。

第一,执法和监督难。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权利,如查封、扣押、没收、关闭等强制性权利,同时“地方保护主义”变成了环保部门有效监督的防火墙。第二,处理难。现有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一些案件的处理无法可依。第三,上下配合、部门联动难。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环保、建委、环卫、交管、市政和城管等多个部门,现行管理制度中存在着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责任不明及不同机构之间的执法机制不衔接等现象的存在。 第四,地方政府贯彻力度不大,特别是对《防治条例》的制定,基本上是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复制,没有因地制宜。

二、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对策的完善

通过前文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缺陷的探析,本文在次建言献策。

(一)与时俱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

1、调整政府责任范围,增加不同辖区的环保部门合作的规定。

首先,《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可增加:“各地方人民政府应相互配合共同防治大气污染”;其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可增加:“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本地区的标准”;

最后,《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可增加:“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边境城市列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2、“责令限期治理”条文可进行修改

本文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将“责令限期治理”部分修改为“排放超标行为,即为违法行为,必须责令立即停产,并进行罚款或整改”;第五十六条可增加一项:“未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新建、扩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

3、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环境违法的成本。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五十七条规定的五万元和二万元以下罚款标准明显过低,难以达到防治目的。建议将罚款标准范围化而不是具体化。

4、增设征收“大气污染物排放税”。重度污染企业或者个人征收高额税,而对于轻度或者无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或个人则征收较低或者免征环境税。

此外,随着环境污染惩罚力度的加大、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更新、以及对于环境污染,事件责任承担的明确,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开征大气污染强制责任险。

(二)因地制宜,推动地方积极制定相关的法律对策

《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为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提供了蓝本,那么地方就应因地制宜制定有效的法律对策。本文就此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各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可增写“环境权”,提高民众的环保法律意识。建议《条例》第一条曾写:“维护大气环境权益”,强调公众享有环境权,负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依法获取大气环境信息、参与大气环境行政决策、监督大气污染排放行为等权利。

2、各地结合实际,对自己的条例增设防治pm2.5污染专章,对pm2.5污染防治问题进行直接和专门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同时制定有效的执行和保障措施。

3、借鉴其他地方,加大处罚力度,可以考虑环境违法按日处罚。此做法鉴于重庆市借鉴美国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取得良好效果。

4、地方政府制定规章制度,主动出面协调不同机构之间的执法机制,形成上下配合、部门联动。

总之,政府应大力投入人力和物力,及时科学的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相配套法律对策。 最终做到大气污染防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注释:

解振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j].生态环境与保护,2004(7).

周珂.环境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131-147.

王新程.环境执法难的问题及对策[j].环境保护,2006( 23).

周胜.日本的大气污染防治[n].环境导报, 2000(6).

孔佩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4.

法制日报[n].2013年2月1日,第003版.

王灿发.环境法学教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178-179.

大气污染与防治范文第5篇

除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对于其他省(区、市),提出了任务措施的原则性要求。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到年度。为保障目标如期实现,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任务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北京2016年拟实施“京六标准”

1月15日,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务咨询会上,北京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管理处处长李昆生介绍,北京将在2016年力争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目前正在研究阶段,并且会以美国加州标准为参照。据了解,加州标准比目前欧6标准严格一半以上。北京从2013年2月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是参照欧洲标准,相当于欧洲五号标准。这也是北京市从执行“国一”开始,第五次在全国率先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二手车鉴定标准今年实施

近日,二手车评估首个国家标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标准号GB/T 30323-2013)正式出台,并计划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中规定了二手车鉴定评估流程和方法,同时指出二手车交易必须指定合法的第三方机构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并将评估内容与结果以量化数据展现,同时制定车辆危险等级。交易时卖方必须出示交易车辆的清单数据,使得消费者对交易车辆有完整的了解,最大限度地解决二手车信息透明化问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规范》出台首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过去的估价为主转变为以车况检测为主,《规范》将更规范评估鉴定流程和标准,让消费者更透明的了解到二手车的信息。”

购买法院拍卖车无需购车指标

自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已开始施行。今年实施细则与2012年年初生效的实施细则相比,增加了关于司法拍卖车辆的内容。 新规明确规定,因本市法院司法拍卖本市号牌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参加竞拍的“竞买人”只需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而不再要求是“已取得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拥有购车摇号资格的人,将有望避开“摇号难”,通过司法拍卖同时得到车和车牌。

神龙第四工厂或落户成都

神龙公司第四工厂已被提上日程,目前正在选址阶段,新工厂有望落户成都。“按照目前的发展态势,未来或将有更大的产能需求,因此第四工厂也开始提前谋划。西部市场近年来增长较快,未来在成都建厂的可能性较大。”神龙公司相关人士表示。2013年神龙汽车销量突破了55万辆,按照之前公布的规划,2014年的年销量目标为65万辆,到2015年或突破80万辆。目前神龙旗下的三家工厂累计产能为60万辆,新工厂的建设刻不容缓,“以新工厂开建到投产需要2~3年时间计算,新工厂的启动时间应该就在今明两年。”

长安汽车投资110亿元建设三大中心

2013年长安集团累计销售汽车213万辆,其中自主车型占38万辆,同比增长71%,增速保持自主品牌轿车第一位。为了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占据更大市场份额。长安汽车总裁张宝林表示:长安汽车将在重庆投资建设研发中心、数据中心和先进制造中心3个项目。根据长安品牌发展规划,到2016年由长安投建的运营中心均将落户重庆两江新区。预计总投资额达到300亿元。未来建成后将形成300万辆汽车产能,年产值达到3000亿元的汽车产业园。其中研发中心、数据中心和先进制造中心3个项目约投资110亿元,占到总投入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