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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简易办法

固定资产简易办法

固定资产简易办法范文第1篇

摘要:固定资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下同)的销售涉及增值税纳税义务及其会计核算,但此内容在有关会计辅导材料中并未专门述及,实际工作中则经常遇到,文章就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政策和会计处理进行探析。

关键词 :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自己已使过的固定资产时,因固定资产购入时间的不同而影响销售时应适用的增值税政策及其增值税会计核算,下面笔者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所涉及的增值税政策及会计核算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增值税转型后购进新固定资产经使用后销售的增值税处理

1.增值税转型后购进新的且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固定资产经使用后销售的增值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9 年1 月1 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同时,第四条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 年1 月1 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据此规定,企业增值税转型后购进新的且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固定资产经使用后销售,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其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举例说明如下:

例1: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3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全新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其价款为70000 元,增值税额11900 元(税法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价税款已通过银行支付,设备当日交付车间使用。2014 年4 月将此设备销售,销售价格为30000 元,增值税额5100 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于当日通过银行收妥。

(1)2009年4月3日购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0

贷:银行存款81900

(2)2014 年4 月销售设备收到价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35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如果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税法上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企业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抵扣,则销售该项固定资产时,仍应按照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转型后购进新的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经使用后销售的增值税处理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此条款中的增值税征收办法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月的《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中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应开具普通发票。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上述固定资产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其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2%

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下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是销售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额,而非增值税销项税额,笔者认为在会计核算上,这部分应纳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下的“未交增值税”明细账、而不是“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明细账来核算,其会计处理举例如下:

例2: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9月1日销售其2010 年9 月购入的全新设备一台,按税法规定该设备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原值为110000 元,已提折旧50000 元,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销售价格为72100 元,已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已于当日通过银行收妥。

(1)注销销售设备的账面原值和已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清理60000

累计折旧50000

贷:固定资产110000

(2)取得销售收入及结转按3%征收率计算的应纳

增值税2100元[72100÷(1+3%)×3%]:

借:银行存款72100

贷:固定资产清理7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100

(3)结转减免的700元[72100÷(1+3%)×1%]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700

贷:固定资产清理70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明确为财政性资金,并规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为将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保持一致,故此处会计处理上将减免的增值税视作出售收入,记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贷方,最终将其计入固定资产出售损益。

(4)结转销售设备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10700

贷:营业外收入10700

上述会计处理并没有将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1400 元[72100÷(1+3%)×2%]直接计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而是将按3%征收率计算的应纳增值税2100 元先全部计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然后再将减征1%的增值税额700 元冲减“未交增值税”,这样处理的理由是便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编制。按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后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可以将70000 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第5 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将2100 元填入第21 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将700元填入第23 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栏,该项销售设备事项最后填入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栏的金额为1400元。

二、增值税转型后购进的旧固定资产经使用后销售的增值税处理

企业将增值税转型后购进的旧固定资产再次出售,有以下三种情况:

1.该固定资产在原出售方出售给企业时按适用税率征税,企业购进后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该固定资产在原出售方出售给企业时按适用税率征税,企业购进后其进项税额不得且未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该固定资产在原出售方出售给企业时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前述情况1、2,根据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应分别比照前述的增值税转型后购进的新固定资产经使用后销售的两种情况进行增值税账务处理。

情况3 是企业再次销售的旧固定资产原购入时出售方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开出的是普通发票,企业购进后入账时也未抵扣进项税额。而现行增值税法规中对于企业购进的这种旧固定资产再出售采用何种增值税政策并无明确条文,从税法原理来看,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企业再次出售这部分固定资产仍应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避免重复纳税,具体账务处理同前例2。

三、增值税转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使用后销售的增值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 年12 月31 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上述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同前例2。

四、销售原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在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应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该情况下销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和账务处理与前述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相同。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EB].2008.11.10.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EB]. 2008.12.19.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EB]. 2009.1.19.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EB]. 2009.2.25.

固定资产简易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已使用固定资产 增值税 财税处理

企业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计税须先把固定资产划分为动产与不动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动产(房屋、建筑物),不管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均需要交纳营业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等动产,不管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均需要交纳增值税。本文所称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机器设备等动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财税处理

1、购入时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固定资产销售的财税处理

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一)、(三)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购买时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再销售时必须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14年8月出售于2009年8月购买的生产设备(适用税率17%),购买时已抵扣进项税额,原值20万元,使用年限10年,假设无残值,按年限平均法累计已计提折旧10万元,现售价8.19万元,并按17%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已收到。

(1)增值税额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增值税适用税率)=81900÷(1+17%)=70000(元)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适用税率=70000×17% =11900(元)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已使用固定资产销售业务与企业一般货物销售业务的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方法是一样的。以本题为例,填写方法如下:第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第1行“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第1列、第2列的“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项下填写不含税销售额70000元,销项税额11900元。第二,在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行 “应税货物销售额”栏填写不含税销售额70000元,在11行“销项税额”栏填写11900元。

(3)会计分录处理

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819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1900

按17%税率计算出应交增值税=81900÷(1+17%)×17%=70000×17%=119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1900

贷: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11900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3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000

2、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固定资产销售的财税处理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须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14年8月出售于2008年8月购买的生产设备,购买时未抵扣进项税额,原值20万元,使用年限10年,假设无残值,按年限平均法累计已计提折旧12万元,售价6.18万元,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已收到。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增值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61800÷(1+3%)=60000

应纳税额=销售额×2%=60000×2%=1200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本表填写要注意的是:虽然简易征收的实际征收率是2%,但因企业只能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因此,减免的1%税款部分只能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填列时进行体现。以本题为例,填写方法如下:第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的第3列、第4列的“开具其他发票”项下填写不含税销售额60000元,按3%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800元。第二,在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5行 “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栏填写不含税销售额60000元,在21行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填写按3%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800元,在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栏填写减征的1%即600元。

(3)会计分录处理

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00

累计折旧 12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618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1800

按3%征收率计算出应交增值税=61800÷(1+3%)×3%=60000×3%=18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800

减1%征收增值税=60000×1%==60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600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

借:营业外支出 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财税处理

依据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依据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2014年8月出售于2008年8月购买的生产设备,原值20万元,使用年限10年,假设无残值,按年限平均法累计已计提折旧12万元,售价6.18万元,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款项已收到。也是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增值税额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61800÷(1+3%)=60000

应纳税额=销售额×2%=60000×2%=1200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以本题为例,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处填写60000元;在第5栏“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处也填60000元;在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处填写1800元,;减征的1%即600元填列在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处。

3、会计分录处理

出售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00

累计折旧 12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收到出售设备价款:

借:银行存款 618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1800

按3%征收率计算出应交增值税=61800÷(1+3%)×3%=60000×3%=18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800

减1%征收增值税=60000×1%==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00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600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三、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财税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管理,其增值税财税处理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同。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

[2]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3] 盖地:税务会计实务[M].立信会计出版社,2015.

固定资产简易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纳税人 销售 固定资产 账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2004年7月1日在东北三省的八个行业和2009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实行了增值税转型。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交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就很复杂,账务处理也很繁琐。根据《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即(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另外,企业转让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应缴纳营业税。为提高广大企业会计工作者对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的正确理解和运用,现已实例系统阐述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例:企业2009年5月10日销售2005年8月购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汽车2辆,原值为68.32万元,折旧为30.37万元,售价为42万元(含税);转让2009年2月购入的电动机一部,原值为54 800元,计提折旧1 800元,转让价为55 000元;转让于2004年5月投入使用的年仓库一幢,原值30万元,计提折旧12万元,转让价为20万元。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且为2004年7月1日增值税转型企业,假设上述固定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本例中,销售汽车的业务属财税[2009]9号文规定的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情况,其销项税额为8 076.92元([420 000×(1+0.04)]×0.04÷2)。转让的电机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其销项税额为9 350元(55 000×17%)。转让旧仓库按5%征收营业税,其营业税为10 000元(200 000×5%)。

账务处理: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612 500

累计折旧 425 500

贷:固定资产 1 038 000

(2)收回出售价款和增值税款:

借:银行存款 684 3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66 923.0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426.92

(3)计算销售旧仓库交纳营业税

10 000元(200 000×5%):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 000

(4)结转出售固定资产实现的利得:

借:固定资产清理 44 423.08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理利得 44 423.08

值得注意的是:除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企业在开票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纳税申报时,按照“简易征税办法货物销售额”(适用4%征收率)填列金额,并将全部税额填入“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同时将减半征收的税额反映在“应纳税额减征额”栏中,且不能抵减当月进项税额,需直接缴税款。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固定资产简易办法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高校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 低值易耗品的特点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低值易耗品的含义:低值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一般来说,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资产”,低值易耗品则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及容易损耗的物品”。

2、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关系: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既有相同性质,又有不同特点。两者相同之处主要在于均可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原有实物形态,并在使用过程中一般要进行维修,报废时有残值收入等。两者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一是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大,是管理重点,也是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重点,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较低:二是固定资产使用年限长,且不易毁坏,技术性强,低值易耗品使用年限较短、品种多、数量大、耗用量大,在日常工作中往往会被人们认为是无足轻重的,难以引起领导重视,多只注重实用而忽视管理。三是核算方法不同。高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核算是通过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会计科目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在增加固定资产的同时应增加固定基金,相反减少固定资产时应同时减少固定基金。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低值易耗品在核算过程中,不同于企业根据价值的高低采用不同摊销方法核算,是在购入时,直接从各部门的经费项目中列支,或对大批的低值易耗品先列入材料会计科目核算,待领用时将分摊到各部门的经费中。四是采购方式不同。各个高校据自身实际情况与《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以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相结合制定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固定资产采购一般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由资产管理部门汇总统一申报,以招投标方式进行,货到验收后办理资产入帐手续,作到帐、卡、物相符。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较灵活,由各单位根据自己需求,自行购置,货到验收后由资产部门登记备案。

3、低值易耗品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在高校资产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概念混淆。该属于固定资产项目的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与核算,而属于低值易耗品的资产被列入固定资产项目下。(2)产权不清,观念淡薄,公物私用。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监控不到位,只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忽视低值易耗品管理。往往固定资产管理有一套严密的规章制度可循,而低值易耗品几乎没有提上日程,更谈不上规章制度。(3)重采购轻管理。在专家云集的投标现场以价格最低者为上,可是其使用价值和使用率却无人问津。(4)管理者、使用者、财务等职能部门缺乏协调与沟通。在日常工作中,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会计核算,实物管理则属于不同部门或归口部门。高校领导、资产管理者、使用部门对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及其分布情况了解不足,各部门间既没有定期盘点,又缺乏协调与沟通。

以上这些特点都容易导致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低值易耗品的忽视,造成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混乱,对国家或集体财产造成浪费、降低实验室工作效率。

二、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

面对种类繁多、价格较低、数量难以控制的低值易耗品,根据多年来资产管理工作经验,总结以下几点管理办法:

1、预算控制,规范采购

通过科学的编制预算,确保对其的购置具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实验室应根据每学期的实验任务,对基本库存物品的储备定额,及实际预计消耗的统计分析,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每学期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并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采购物品应按照批准的计划由实验室专职采购人员进行,做到及时采购,保证供应;物品购置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2、详细分类,科学入账

为便于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在物品验收后,应根据低值易耗品的性能和实际使用情况,对低值易耗品进行合理分类。

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低值品是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易耗品是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低值易耗品的分类可以参照固定资产分类办法,对一些资产分类中未列出的物品中,可以自行分类。

对于低值品,应按照低值品分类办法分类后,全部上账登记;登记时应注明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入库日期等。

对于易耗品,可在低值品验收单上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并由领用人保管、使用,在领取物品时,需注明详细的物品名称、型号、数量,领取者姓名、领用时间等,明确记录物品听大致消耗去向。

3、建立一套完善的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管理体制,严格管理

实验室在可能条件下逐步配备必要的测量、检验仪器和工具,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严防损坏、丢失。入库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便于收发和检查。在管理低值品时应设备登记簿,如果需要借用的,应办理借用登记,并在使用后,及时办理归还手续,如有损耗或损坏情况,应阐明原因,办理报耗或赔偿手续。

4、定期清查核对账目

使用单位对在用物品应建立定期清查制度,并在每学期全面清查一次,对外借的低值品进行追还,对所有登记在帐的库存物品进行核查,并将已损耗掉的物品填写报废清单,及时从帐本中去除其帐目,及时调整留用量和有关记录,保证低值品的管理帐、物对应,清查结果报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5、建立资产管理评价体系,提高资产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完善实验室奖惩制度

加强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经常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自觉地管理、使用各项物品,反对一切铺张浪费的行为。每个部门资产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决定着每个单位资产管理的好与坏。学校应与固定资产管理相结合,建立一支富有责任心的管理队伍,积极有效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学校要开展对物品使用情况的检查评比工作,对成绩显著的人员,应该表扬与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该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认识程度,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实验室工作繁杂琐碎,实验室工作人员或实验室在执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时,应有张有弛,一般易耗物品的购买、领用,应尽力简化管理手续;对于可以反复使用的低值品,应尽量做到管理制度化。实验室的一点一滴都是国家财产的一部分,科学地进行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既节省国家资源、防止国有财产的遗失,又可使实验室管理条理化,更好地为实验教学及科研工作服务。

[1] 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国家教育部

固定资产简易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油田运输设备

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一项经济活动,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投资和建造是固定资产的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的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随着现代物流业的迅猛发展,运输设备的投资决策与管理越来越成为管理层关注的焦点。由于石油资源易燃、易爆、易挥发等特点,对于油品运输设备的投资决策与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与管理

1.1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决策,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综合了投资决策的基本程序、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各种不同的评价方法以及决策的不确定性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执行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再评价。

1.2 固定资产投资的分类

(1)按照投资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分类。可以把固定资产的投资分为新建企业投资、简单再生产投资和扩大再生产投资。其中新建企业投资指的是为了一个新企业建立生产、经营、生活条件所进行的投资;简单再生产投资是指为了更新生产经营中已经老化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所进行的投资。扩大再生产投资是指为了扩大企业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而进行的投资。

(2)按照对企业前景的影响进行分类。固定资产投资可以分成战术性投资和战略性投资两大类。所谓战术性投资是指不牵涉整个企业前景或对企业前景影响甚小的投资。所谓战略性投资是指对企业的全局有着重大影响的投资。

(3)按照投资项目之间的关系进行分类。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可以分成两大类:相关性投资和非相关性投资。非相关性投资是指:如果采纳或放弃某一项目并不显著地影响另一项目的投资,则可以说这两个项目在经济上是不相关的;相反如果采纳或放弃某个投资项目,可以显著地影响到另外一个投资项目,那么这两个项目在经济上则是相关的。

1.3 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

固定资产投资具有回收时间较长、变现能力较差、资金占用数量相对稳定、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可以分离以及投资次数相对较少等特点。

1.4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需要考虑的因素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时除了要考虑其财务上的可行性之外,还应当考虑市场因素,比如当前的市场周期、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人力资源,投资后的管理、成本等。总的来说即需要考虑投资的风险与报酬。

2 油田运输设备的特殊性

由于石油资源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等特点,在石油资源的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带来损失甚至灭绝性的危险。正是由于托运物的这些特殊性,决定了油田运输设备的特殊性。油田运输设备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①必须选用防爆型的运输设备。②必须具有满足使用环境要求的防腐性能。环境中腐蚀性物质不仅会影响石油的质量甚至还会带来严重的防爆隐患。③必须满足相应的户外等环境条件要求。④必须具有满足较长周期的免维护或少维护的高可靠性要求。⑤为了满足发展需要,对油田运输设备还提出了高电压、大容量、高效率、节能源和环保型的要求。

3 油田运输设备投资决策与管理

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油田运输也开始从设备老化、包袱重、经营困难等的落后形态向现代物流发展。物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汽车运输投入受资金限制较小;个体、集体、合资、外资等运输公司为油田运输提供了较为优越的条件。而这又进一步加大了油田运输业的竞争。与其他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一样,油田运输设备的投资决策与管理也需要考虑该项投资的可行性、风险与报酬因素。只是不同的是,为了能够保证运输质量,在油田运输设备的管理中需要定期进行维修检测。下面举个例子加以说明: 转贴于

假设考虑投入一辆新款运油车,吨位12.9吨、容量18立方米,原值28.55万元、折旧年限(油田)6年、年折旧额(按无残值)4.76万元,五年内分别可带来现金流入为20万元、20万元、18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年利率按6%。下面分别进行讨论:

(1)不考虑每年维修报检情况下(单位:万元)

(2)考虑到每年需要支付一定的维修报检费用(单位:万元)

在这个简单的假设前提下,考虑维修报检费用与不考虑维修报检费用两种情况下的净现值相差很大。事实上,基于石油的特殊性,我们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当考虑到维修报检费用。另外,在实务中我们还应当考虑折现率的影响。

油田运输设备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从油田物流的角度来考虑,主要以运油车辆为例,对于油田物流的发展有以下几点建议:

(1)开展全员规范化维修活动。在工作中,司机作为车辆的操作者和直接的设备管理员,发挥其工作的主动性,是提高车辆技术状况的最好途径。开展全员规范化生产维修活动就是要达到以设备为手段、创造技术服务的最佳效益。其做法主要有:在全体员工中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活动;工段岗位的工人每天对工作场地进行整理、清洁;司机对所驾驶的车辆在执行出车前、行车中的检查中也要及时进行整理、清洁工作。

(2)对运输设备认真进行回场检查、月度检查、季度检查工作。对于油田运输设备实行公司全员规范化生产维修的预防手段:通过驾驶员、公司专职人员对车辆的日常维修、点检等预防手段对车辆的性能状态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预防和防止设备发生技术故障。对于检查出的大问题及时反馈到公司全员规范化维修小组,全员规范化维修小组再根据车辆具体问题来制定车辆修复方案和设备管理措施以督促实施部门(保养工段和外协修理单位)及时修复解决。

(3)规范化修理,提高工段修理质量。通过对车辆的强制进检,并采取外部督导队检查,极大地提高了车辆技术状况。

(4)完善车辆手续办理。①新车入户手续。在决定了对一项运输设备的投资以后,为了使车辆及早地投入使用,应当积极办理新车入户等手续。②办理市政部门运输管理处的资质检查和办理企业资质申请。③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随着新车的增加,原有车辆必然会到报废年限,对于通过检测显示车辆技术状况差的车辆应当予以停用、报废。④及时、合理的部署车辆审验工作。⑤办理车辆保险。对于车辆保险的办理,应当结合历次投保的经验和车辆索赔的结果,提前对车辆保险进行预算管理,并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结合车辆的运行、性质、车状等特点在投保统一的前提下再购买特殊险,以降低风险。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与管理历来是管理人员关注的焦点,随着企业现代物流业的迅猛发展又加之油田运输设备的特殊性,对于油田运输设备的投资决策与管理也相应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就需要我们针对特殊问题进行特殊处理。

参考文献

[1]江超群,董威.现代物流运营管理[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