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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监督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范文第1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 政府责任 原因

大气作为人类生存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之一,其质量的优劣,与人类健康、生活质量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然而,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环境问题尤其是大气污染问题也日渐突出,而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政府责任的缺失是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缺失主要表现在决策和监管执行上。首先,在决策上,政府选择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环境治理道路,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侧重于经济发展的投入,从而忽略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先污染后治理”就是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的经济效率,先任由污染发生,或者在人们还未意识到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污染,最后再采取措施减少和治理污染。其次,在监管上,我国政府不仅对涉大气污染新建企业的行政审批把关不严,而且对新建企业的大气污染影响评价也流于形式。另外,政府对企事业单位治理大气污染的监管也存在懈怠。政府在面对企事业单位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大多采取的是放任的态度,这一方面受限于大气污染测量技术的落后,同时与政府和企业相互的“灰色利益”也密不可分。

究其原因,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的缺失,从理论上可以用公共选择理论来分析。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组织及其政府官员和其他社会主体一样都是理性“经济人”,他们不受公共利益的激励,他们的行为是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以谋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政府组织往往为了达到预算的最大化,不断追求组织规模的扩张和公共产品的无限提供;而政府官员则追求权力或金钱的最大化。地方政府实施管理地区性公共事务的时候,往往同时承载着国家利益、地方利益和政府自身利益等多重利益。由于目前我国的政绩考核大多以GDP为导向,与官员的自身利益是正相关关系,所以政府官员往往更注重眼前利益,过多地关注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因此,在涉及经济增长和大气污染治理时,经济发展通常会超越环境保护目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是让位于经济增长。

然而,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缺失更多的可以归结为以下现实原因:

首先,大气污染防治理念滞后。政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末端治理”方式是不可取也是不科学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的复杂性和整体性要求政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治理理念,必须从源头上防范大气污染问题的产生,从而彻底摈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末端治理”理念。此外,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理应具备的基本责任意识被日益扭曲和畸形的政绩观淡化,政府责任意识严重缺位。

其次,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上存在缺陷。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规范和保护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其一,立法观念落后,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总是侧重制定具有指导意义的整体性法律法规,忽视制定有助于落实的具体法规。其二,立法体系不够健全,我国目前缺少一部将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要求纳入综合型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我国环保部政策法规司的司长之前在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重点时曾强调,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中,要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内容。其三,立法内容不完备。在我国,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过程中,政府只设立了总量控制指标,没有将该指标细化、量化和标准化。在大气排污许可证制度方面,存在明显的法律责任不明,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原本应该是“事前申报”的许可证申请要求在排污企业为避免更多责任,承担治污成本和环保单位为避免投入资源进行数据审核的双方趋利避害行为下变成事后申请和确认,对于这些行为,法律中的处罚规定不明,罚款较少,从而使得大气排污许可证成为摆设。

再次,对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履行环境责任缺乏监督。政府的理性是有限理性,如果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完善的外部监督,我们很难保证其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都能做到全心全意为环境公共利益行事,而不利用权力寻租。此时,寻求有效的外部监督及其重要,行政问责机制和社会公众监督是外部监督的两种最重要的监督形式。目前,政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尚缺乏有效的系统的监督机制,不但行政问责机制不完善,而且社会公众监督环节也相当薄弱。监督职能的弱化和监督力度的不足是导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缺失的重要原因。第一,行政问责机制不完善。问责政府不当的行政行为已成为衡量政府执行力的标准之一。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普遍存在着“重企业环境责任、轻政府环境责任”的特点,而少数规定政府环境责任的法律条文则呈现出“重政府环境权力、轻政府环境义务”的特征。而有关政府环境法律责任的规定严重缺失,这使得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及时的监督和纠偏,行政问责机制有待完善。第二,社会公众监督环节薄弱。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规定单位和个人用有检举和控告权利的同时,却在如何实施检举权和控告权方面没有相关规定,这就造成了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律缺位。同样,法律在规定公民就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督权也是如此,监督权如何实施是最大难题,公民获取信息渠道受到限制,参与面相当狭窄,很多公民基本都是“被代表”,公民的监督权无处并且无力实施。

为此,我国政府要强化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责任,可以在加强政府责任意识,规范大气污染防治中政府责任的立法,加强政府环境责任的内外部监督等方面采取措施。只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将生态经济观念纳入政府绩效的考核体系,才能保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构建生态文明与经济富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吕景城.论政府责任及其实现控制机制[J].东南学术,2005,(3).

[2]高涛.污染治理对策研究――以大气治理为例[J].生态经济,2009,(2).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范文第2篇

一、认清形势,提高工作主动性

当前,我区大气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一些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前期部分整改落实的问题,有反弹复发的趋势,部分单位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脏车入城管理、道路扬尘治理等方面仍然存在工作效率低下、信息沟通不畅、职责分工不明、推诿扯皮等现象。对此,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充分认清我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大整治力度,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落实防治任务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做到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齐抓、全面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控格局,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建设施工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头负责广安区辖区内除主城区外的垃圾焚烧监管工作。

各城管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城区土石方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城区建筑施工、道路扬尘、脏车入城、城区露天焚烧、烧烤、以及餐饮油烟等污染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辖区交通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配合城管部门对脏车入城进行依法查处。

区民政局:负责辖区内民政工程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区教科体局:负责教育、科技、体育系统工程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区农业局:牵头负责乡镇秸秆焚烧监管工作。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工程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交警一、二大队:负责配合城管部门对脏车入城进行依法查处。

区运管所:负责配合城管部门对脏车入城进行依法查处。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露天焚烧、油烟污染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屡教不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立即报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区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为依据,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配合、全民参与、全面推进的原则,突出大气污染治理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和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为目的,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利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和卫生环境问题,降低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削减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使我区城市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重大突破,焦化污染治理取得更稳定效果,同时对南出口卫生、交通、治安秩序等进行综合治理,确保今后很长一个时期我区空气质量和南出口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内容

<一>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1、燃煤型大气污染防治。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燃煤窑炉、燃煤锅炉和洗浴业的燃煤洗浴炉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解决污染设备闲置、使用硫份、灰分超标的劣质煤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大气污染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二次扬尘大气污染防治。要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堆煤场和堆渣场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建筑单位和使用堆煤和堆渣的单位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煤场、料场、渣场、灰堆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半封闭堆放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有效防治二次扬尘污染。

3、区域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大沿街焚烧监管。由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大街小巷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废轮胎等杂物的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强居民小火炉和市场取暖小火炉的监管,劝导居民和经营户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确保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餐饮业污染防治。要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无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经营户,督促整改,不断巩固近几年餐饮业综合整治成果。

4、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防治。要坚决杜绝机动车尾气造成大气污染,定员定岗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车辆尾气环境监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测,对尾气超标和冒黑烟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予以整改和处罚。

<二>南出口及雷坛河路口环境综合治理

1、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提升环境卫生整体质量,消除卫生死角,环卫扫保无盲区,清洗街道两旁的各种环卫设施,切实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清理垃圾污物和乱贴乱画,配备专人对集贸市场进行随时扫保,及时收集清运市场垃圾。

2、交通秩序整治。黑车非法运行,强行拉客,交通秩序混乱成为南出口及雷坛河路口综合整治的难点,要加大对非法车辆运营的监管,对非法运营车辆坚决予以查扣,对非法拉客载客车辆予以严厉处罚,坚决遏制摩的拉客行为,对不按规定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坚决予以查处,对乱停乱放车辆坚决予以处罚。

3、道路设施的整治。彻底清理道路两侧路段、绿化林带、沟渠水面积存的垃圾残土、白色污染、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匾及乱堆乱放柴草和物料堆等。对道路两旁广告牌进行统一规划,宣传具有我市、我区特色的广告和标语。

4、沿街店铺的整治。对公路两旁的铺面,要求彻底打扫室内环境卫生,清理店面的乱贴乱画,擦拭门窗玻璃,统一规范门头的设置,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予以拆除,严禁乱摆摊设点,对非法经营者依法坚决取缔,对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5、河洪道、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全面清理河洪道内垃圾,严厉查处向河洪道内乱倾乱倒的行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卫生死角、脏源点进行全面清理,加大监管与查处力度,从而彻底改变河洪道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状况。

(二)任务分解

1、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责任: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工业窑炉、燃煤锅炉、洗浴炉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下发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通知,组成冬防检查小组,采取“三查四看”(三查:联合执法检查、夜间检查和突击检查。四看:看煤质化验单硫份、灰分是否超标;看堆煤、渣场是否有防尘措施;看锅炉内是否添加有色添加剂;看污染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的有效工作方法,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冬季限产停产工业窑炉和洗浴业的污染设施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进行上限处罚。特别要加强西津路、滨河路、兰工坪、彭家坪、八里镇、秀川地区巡查,同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2、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工商分局、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负责取缔城区露天烧烤,规范店铺门头,全面清理河洪道内垃圾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卫生死角。严格执行建筑垃圾排放审批制度,控制建筑、拆迁和市政施工的扬尘污染,各类工程周围要设置围挡,建筑物料要密闭管理或绿网覆盖,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二次污染,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将依法查处,加大环境卫生的扫保力度。

3、牵头单位:工信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工商分局

责任:负责对煤炭市场和限产停产企业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各种高污染燃料进入市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4、牵头单位:工商分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负责对市场餐饮业和经营户的烟尘污染,油烟污染和小煤炉点火造成的低空污染进行长效监督性检查,要求个体经营户采取集中点火,分散取火的方法进行经营和采暖,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凡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环境保护审批文件。

5、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工商分局

责任:负责强化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禁止自行焚烧和随意倾倒。

6、牵头单位:交警大队、交警龚家湾大队

配合单位:环保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责任:负责严把机动车落户关,对尾气不合格的车辆不予落户;严把机动车年检关,对尾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年检;加强南出通管理,确保交通畅通,秩序井然。加强停车场点和机动车辆的管理,特别是对小西湖车站、汽车南站等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车辆。做好交通道路隔离带及栏杆的清洗工作,加大对带污染体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

7、牵头单位:农业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工商分局、各乡镇、秀川街道

责任: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在各乡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8、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环保局、农业局、城管执法局

责任:负责查处焚烧秸秆、麦草、枯枝落叶和农作废弃物产生面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大力宣传使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发展的秸秆气化炉,使农作物秸秆得到合理利用,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居民小火炉进行登记造册,督促大家使用洁净煤或无烟煤防止低空污染,严禁使用有烟煤。

9、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环保局、工商分局、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果园镇政府、阿干镇政府、八里镇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

责任:负责南大门的全面整治工作,加大卫生清洁和保洁力度,取缔非法摆摊设点,查处车辆的二次扬尘,规范广告门头设置,交警部门严格做好交通秩序及车辆运营的管理;工商局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西湖街道做好南站周边市场的管理和卫生的保洁;西果园镇政府认真做好千米长廊的制作工作;八里镇、阿干镇政府做好从雷坛河入口到阿干镇乡村公路沿街的各项环境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此次百日行动从2010年11月25日开始至2011年2月底结束,分三个步骤具体实施。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1月25日—2010年12月25日)

开展公共环境卫生全民大清扫活动,集中清理南出口周边垃圾、残土、杂物及白色污染,彻底清除越冬垃圾,清扫和洗刷周边的环卫设施、交通设施,做到内外整洁,集中治理交通秩序和乱摆摊设点,确保交通畅通无违章。加强燃煤锅炉、窑炉和小火炉的管理,力争把煤烟型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解决好异味气体、餐饮油烟、近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扬尘污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及时上报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及城市南出口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导向,争取全民参与、全民治理。

(二)重点督查阶段(2010年12月26日—2011年1月25日)

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及城市南出口、雷坛河路口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区上成立联合督察组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并将此项工作检查情况纳入年底各单位目标综合考核中。同时,召开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邀请相关企业、“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群众代表,对此项工作谏言献策,确确实实打好此项整治工作的攻坚战。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1年4月10日前)

各相关部门在认真总结今冬明春大气污染及城市南出口、雷坛河路口综合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新型工作的方法和管理模式。在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争取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得到突破性的进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为加强对大气污染及城市南出口、雷坛河路口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区委研究同意,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季霞同志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大气污染暨南大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按照“部门指导、区域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迅速细化责任,制定任务分解表,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切实承担起责任,落实工作。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整治活动中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的发生,发生问题严肃追究一把手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整治任务。

(三)重点突破,攻坚克难。要对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夜间偷排放、街边露天烧烤、二次扬尘、南大门交通秩序等重点问题要科学安排、合理处置,要动真碰硬、坚决制止,要以点带面、全面防控,通过地毯式排查、拉网式整治,切实将影响城市环境的问题进行严格清理、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全面创建干净整洁、空气清新的城市环境。

(四)强化监督,加大考核。区联合督查工作组,实行定期检查制度、进展分析会议制度,对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进度、工作质量进行督查督办,严格落实日检查、周通报、月评比的工作要求,做到不护短、不回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充分发挥西湖街道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作用,对南大门及周边影响大气环境和卫生整治工作的因素,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置,最终通过各种督查考核,使整治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范文第4篇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精神,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治理扬尘、燃烧污染、机动车尾气、油烟等问题为重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努力建设洁净城区,美丽。

组织领导

调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邹犇淼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区城管局局长刘文舫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李勇同志、区环保局局长彭跃辉同志、区环卫局局长李文同志任副组长。经开区、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防联控办),由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正科级督办员聂荣华同志、区环保局副局长刘佩良同志、区环卫局副局长赖庆龙同志、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季正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各抽调1名同志组成,其中从环保、环卫和城管执法部门抽调的同志长期驻点办公,其他人员视情况而定。联防联控办设在区社区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楼内。

目标任务

2013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全市平均值以上。

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扬尘整治力度

1.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加大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逐步将暂未验收的市政道路纳入环卫日常作业;继续实行石马路、井圭路等背街小巷由小型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推广空心砖块砌筑围墙,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通道围护、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应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杜绝带泥上路现象;进一步强化对拆迁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压尘措施;重点工程项目要纳入到监管范围,并明确监管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3.加强对未硬化社会路口和土堆的整治。对未硬化的社会路口进行动态摸底并及时硬化;对的土堆进行覆盖、种植草皮、撒播草籽。

4.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运输渣土的车辆要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继续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禁止外来渣土车辆进出该路段;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确保场内渣土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进一步加大油烟污染防治力度

重点整治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餐饮门店、单位食堂的油烟和燃煤污染;规范管理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取缔违法违规的餐饮经营门店。

(三)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

加强工业喷涂废气的治理,重点实施三环以内和香樟路以北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土灶清洁能源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焚烧污染整治力度

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建立区街联动、街道为主的焚烧污染应急处置和奖惩机制,成立联防联控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五)进一步加大尾气污染防治力度

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确保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协助淘汰黄标车3004辆;实施道路交通疏导和道路畅通工程,进一步加强香樟路与韶山南路相交路口、南二环桔园立交桥、劳动东路树木岭段、劳动东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香樟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等路口拥堵的疏导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分工

1.区联防联控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渣土扬尘、餐饮油烟、燃煤(柴)炉灶、机动车尾气、垃圾污染等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讲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编报督查巡查通报和空气质量月报等。

2.经开区:严把项目引进关,不引进废气难以治理、对群众身体健康有影响的项目,督促园区内新建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现有涉气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按要求淘汰废气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

3.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围挡作业和场内扬尘控制工作,监督施工单位采取覆盖、种草等措施控制场内渣土的扬尘污染,查处高空抛洒建筑垃圾行为,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协调做好省管、市管工程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特别是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

6.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

7.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子站及全区各降尘点的检测、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区管企事业单位的工业废气、粉尘及燃煤(柴)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整治工作,做好黎托片区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负责检查建筑工地环保“三同时”执行和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负责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尾气治理和标志发放;牵头开展监测子站核心区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的治理。

8.区城管局: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整治、社区环境整治、城郊垃圾污染整治及爱国卫生运动,控制扬尘、垃圾乱倾乱倒及社区整治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

9.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和尾气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按要求淘汰管辖行业内的黄标车。

10.区工务局:负责重点工程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工地的围档、道路硬化、降尘、洗车及渣土处置措施,对因施工造成的裸土进行全覆盖。

11.区环卫局:负责渣土工地及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开展渣土日常联合执法行动,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严格控制渣土运输、渣土工地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强化道路的日常保洁,特别对监测子站及降尘监测点周边的芙蓉路、劳动东路、万家丽路、香樟路、韶山路、南二环路、井塘路的冲洗降尘,要视情况加密作业次数,确保降尘效果;管理好渣土禁运区,切实控制核心区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2.区园林局:对负责的园林工程项目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增加吸废降尘树(苗)木品种,强化对日常作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管辖区域的干净整洁,不得将作业产生的渣土、垃圾丢弃到道路或水体内;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3.区市政局:负责对破损道路特别是渗黄泥道路进行及时修补;市政工地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4.区公安分局:协助万家丽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妨害行政执法的行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15.区工商分局:负责配合开展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大气污染整治行动。

16.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的渣土运输车上路行驶,协助查处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完成淘汰黄标车任务;加强监测子站周边5个交通拥堵点的交通疏导,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17.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违章渣土运输行为;对全区范围内餐饮业的油烟、燃煤炉(灶)进行日常整治,重点开展三环线内餐饮行业的清洁能源改烧和规范整治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加大对焚烧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的查处力度,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18.区城管警察大队:负责配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参与各类联合执法行动,维护执法工作中的安全与秩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行为。

19.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辖区内涉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行动;负责辖区内卸土场的管理,制止辖区内非法填土行为,减少渣土车辆进出和倾倒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负责辖区内未硬化道路及社会路口的硬化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裸土进行覆盖或种草;督促社区(社区筹委会)加强对村民安置房建设工地的管理;督促物流园做好场内硬化和日常洒水降尘;协助完成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的禁烧工作,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三)及时跟踪,加强调度

当空气质量连续超标两天时,区联防联控办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商,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持续超标。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调度,落实责任,竭尽全力攻坚克难,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区对各部门、街道的绩效考核。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大气污染防治监督范文第5篇

同志们:

昨天,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刚才,多位委员和代表从不同角度,围绕摸清大气环境污染“家底”、抓好重污染行业的污染治理和监管、市区何时用上管输天然气、开展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做好黄标车淘汰、加强企业帮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等问题,有针对地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提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作了认真回答,还对一些问题开展了交流和互动。副市长张伟亚同志代表市政府作了很好的表态讲话,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措施。这次专题询问会议始终充满着民主、团结、务实、求是的气氛。委员和代表们提出的问题很有现实性和针对性,各部门负责人回答问题也实事求是、切中要害、有的放矢。会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下面,结合大家的审议发言和专题询问情况,我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它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和十大民生实事之一,深入推进抑尘、管车、控煤、禁燃等十大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市区空气质量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初步遏制了大气污染加剧的势头,政府部门工作辛苦、富有成效,成绩应予充分肯定。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依然艰巨,形势依然严峻,思想上不能有丝毫放松,工作上不能有丝毫懈怠。

一是现实有需要。

这些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经济快速增长和环境承载容量有限的矛盾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固体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持续增加,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制约,对城市形象造成损害,对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这几年,我们明显感到城市道路变堵了,蓝天变暗了,金华北山也变得朦朦胧胧了。去年,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靠后,这种状况必须扭转。

二是群众有呼声。

在今年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有3个代表团的50名代表提出了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作的议案。大气污染防治已成为当前我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群众对此呼声强烈。“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这是我们履职的根本要求。

三是上级有部署。

明确指出,雾霾天气频发,既是环境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发展下去也必然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省委书记夏宝龙在有关会议上指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走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之路。前不久,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就省、市、区三级人大联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议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从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出发,不断增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承担起保护和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职责,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最关键的事情抓起,从最紧迫的任务做起,从最突出的问题改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加以推进。市人大常委会也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通过审议、视察、调研等监督形式,必要时采取重大事项决定、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措施,助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迈向新台阶。

二、切实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询问的落脚点不在于问得有多难、答得有多好,关键在于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会后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一是意见建议整理好。

在这次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工作中,执法检查组和委员、代表在事前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直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对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参考价值。对于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和有关委员、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市人大相关工委要综合整理好,形成书面意见,交由市政府研究处理。

二是突出问题整改好。

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为契机,进一步摸清我市大气污染基本情况,掌握大气污染的现状、成因,提高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进一步找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相关问题的解决落实,并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情况。

三是跟踪问效监督好。

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跟踪问效,进行反复监督、持续监督,切忌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不痛不痒、办理过程“文来文往”、事后我行我素现象的发生,对有关问题要一以贯之、一抓到底,真正做到为民履职、为民尽责。

三、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建设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我们必须从力量配备、工作机制、制度建设上做文章,才能真正打赢大气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一要强化合力治气。执法检查组提出“要像抓治水一样抓治气,将治水办和治气办合署办公”的建议,我觉得这个建议很好,很有新意。我们治水之所以能取得目前这个成绩,很大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全市治水一盘棋、各种力量拧成一根绳的工作合力。治气比治水涉及面更广,治理难度更大,更需要合力推进。建议市政府对执法检查组提出的这条建议的可行性进行很好的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也会适时向市委提出建议。

二要依靠制度治气。制度建设更具根本性和长久性。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中,我们要努力防止和克服运动式、被动式的治理方式,切实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机制、督查考核机制上着力,建立完善各项有利于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以制度管人、管事。

三要推进依法治气。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我们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治气,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强化过程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