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15:57:14
如何预防森林火灾范文第1篇
关键词:森林防火;措施;管理;技术
中图分类号: S7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森林资源是生态环境建设主体。如何保护森林资源,保持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森林防火工作是保证森林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之一,尤其是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时期,森林防火工作不仅关系到林业生产建设,同时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有非常重要的关系。目前森林防火工作面临资金不足、装备落后、专业队伍建设滞后的困难,任务十分艰巨,对于林业管理的科学化,防火工作的监测预测等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挑战。需要林业工作者根据林区的植被、林木生长、地理环境及自然气候等状况,做好森林防火的监测预报工作,在管理和技术两方面制定完善合理的策略,使森林防火工作进入有序管理的模式。
1 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政策措施
1.1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责任制管理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条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是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工作内容,关系着林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着林区周边区域的气候和环境。因此对于森林防火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行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林区巡护和瞭望的森林防火管理体制,明确森林火灾的责任制,各部门从上到下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共同实施森林防火管理,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各个环节的顺利开展。
l.2 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森林防火意识
在森林防火的工作宣传中,主要对火源管理进行着重宣传,采取设置永久性标牌,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 ,对全民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教育,并结合相应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加强宣传与事实相结合,提高全民森林火灾危害性的认识。在宣传教育工作中,除要着重突出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外,还应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火知识加强宣传。同时,应建立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各级森林防火部门或组织的职责,通过重大森林火灾事件和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为载体,推动森林防火的意识教育,把预防为主的森林防火管理方针落到实处。
1.3 依法治火
森林防火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防控方针,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依法管理。根据林区的特殊环境和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预防预案及防护措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按照林区的工作细则和职责分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有查必果。
1.4 严控火源
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的重中之重。首先,切实消除火险隐患,加强巡护,严禁野外用火;严格生产用火审批,加强指导,严防失火;加强春秋游、节假日,特别是春节、清明节期间的火源管控;管住重点人员和重要部位;加大火案查处力度,真正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其次,控制生产性火源,生产性火源包括烧荒烧灰、造林炼山、放炮采石等用火。控制这些火源,必须严格执行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森林防火紧要期严格控制生产性用火,凡因生产需用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权限经过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办事机构的批准,严格遵守“六不烧”规定,即领导不在场不烧;久旱无雨不烧;三级以上风不烧;没开好防火线不烧;没组织好扑火人员不烧;没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第三切实做好可燃物管理,把可燃物管理落实到森林经营的各个环节落实到造林(更新)规划中;提倡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减少森林可燃物的积累,通过人工清除、计划烧除、化学除草等多种途径,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2 森林防火的技术措施
2.1加强森林火灾的预报及预报的准确性
森林火灾的预测预报主要是依据天气的变化及气候的湿润情况,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进行预测,它不仅是森林防火工作开展的有效措施,而且能够有利于对于火源进行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人们的主动性和防火意识。森林火灾的预测主要分为火险天气预测、火灾预测、林火预测、可燃物湿度和大气要素等。
2.2加强森林火灾的实时监测
森林火灾的实时监测通常利用地面巡护、瞭望塔、飞机巡护和卫星监测4个空间层次进行监测。地面巡护主要由林区的管理员和护林员进行周期性巡护,工作的任务主要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排查非法入山人员,依法监管和清理火源,发现火情及时汇报,并积极组织森林火灾扑救。瞭望塔主要是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护,对火情利用望远镜进行监测,及时定位森林火情位置。
2.3建设森林防火通讯网络
森林防火通讯网络的建设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组成。现代化的通讯网络有利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火情的有效监控。目前森林防火通讯主要为无线通讯,有手机、对讲机及无线电台等。森林防火通讯网络,不仅使各部门、各地区间形成森林火警信息网络,还可有效的利用防火网络进行防火调度,强化各部门的协作,建成有效的森林防火指挥系统,森林防火信息得到及时互通和传递。
2.4 建设森林火阻网
森林火阻网是森林火灾隔护的主要措施,是阻止火情蔓延的主要方式。目前森林的隔阻网络主要由生土带、林区建设公路和河流等,林区隔阻网要坚持因地布局,突出重点的设置,对大面积的林区按照规定开设防火线和防火通道,并且要定期对其检查维修。
3结语
目前,林区已把森林防火工作列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不定期的通过各种媒体及宣传手段来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全民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认识和了解,增强森林防火的意识,使森林防火工作成为全民自觉的行为。并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及时准确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预测和监测,从而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保证森林资源安全。森林火灾是属于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救助较难的自然灾害。森林火灾发生后按过火面积的大小可分为不同的等级,不管何种等级的森林火灾行为都会为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必须提高人们的防火意识,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具体措施落实到每个人,做好森林防火的预测、监测及通讯网络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万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新时期森林防火工作[J]森林防火,2011(4):23—25.
如何预防森林火灾范文第2篇
一、我国森林防火现状分析
森林防火系统主要由森林火险的预测预报、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森林火灾的监测、森林火灾的扑救、森林火灾的善后措施等几个部分构成。其中森林火险的预测预报、森林火灾的监测是重中之重,做好这两项工作一方面可避免或减少社会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人们的安全用火意识。(图1)
由于森林火灾的人工防控能力有限,目前国内一些发达地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GPS定位技术建立了森林防火预警体系,如云南昆明丽江县的森林防火信息系统,主要用于火灾扑救指挥。国内外在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及预测预报等方面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就林火预测预报而言,已由火险天气预报发展至林火发生预报,逐步发展到林火火行为预报,在制度建设方面主要从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和外部合作机制完善两个方面来对森林火灾进行控制。在外部合作机制方面,通过与气象部分合作,对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部分森林防火部门还开始自主进行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并且定期在全国范围内召开季度森林火险形势会议,对当期各地火险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根据结果进行工作部署;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建立了森林火险等级制度,明确了五级预警机制,建立了分级响应机制,制定处理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对预案的启动条件进行了规范和限制,进一步强化了预警监测机制。
二、我国森林防火预警体系存在的问题
虽然大部分地区在森林防火系统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地理区域、经济环境和技术的差异性,因此一些地区的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在基础设施方面,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不足,一些设施年久失修现场普遍存在。首先,一些地区防火t望塔年久失修,塔房和塔架受损严重;其次,一些地区缺乏必要的气象观测资料,爰移象观测网目前的气象站点均是位于高山制高点或者城镇周围远离极易出现火灾以及森林的林缘地带,相当一部分的高火险区、缺乏必要的气象观测资料,从而为森林火险的预测和防范造成不便;再次,一些地区缺乏大型直升机和洒水灭火飞机,影响火灾扑救速度,移动航站的缺乏,不能确保飞机就近指挥,从而不能发挥火灾信息观察和反馈功能的作用。
2、预报预测体系不完善,预报模型缺乏。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全胄缘脑けㄔげ馓逑瞪胁煌晟疲与我肷林火险等级相适应的预报模型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关于雷击火监测、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可燃物分类区划火灾行为预报以及火灾发生预报等研究工作均与森林防火事业的迅速发展不协调。
3、基层森林防火队伍管理不完善。大多数地区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防火结构体系,但是在机构设置和人员教育投入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在内部机构管理方面存在基层防火组织机构设置不够规范、标准不统一、人员数量编配不足、学历有待提高等局限性。其次,防火培训缺乏针对性,未能形成系统化、专业化的知识与技能培训体系,在防火培训中,往往侧重于对知识技能的提升,而对于实际岗位标准涉猎较少,导致理论知识技能与实际工作的结合缺乏一定的衔接,不能真正发挥出培训的作用,同时由于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岗位轮换较为频繁,从而使得防火队伍缺乏稳定性。
三、建议
1、加强森林航空消防系统建设。对基础设施落后林区的森林航空消防系统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更新,对部分失修t望塔进行检修,同时完善气象观测网络布局,完善现有航站功能,使其能够起落大型飞机。购置大型直升机和洒水灭火飞机,提高扑灭森林大火保障能力,加强现有航站的辐射能力和机动性。增加高科技术的使用,提高森林航空消防能力、专业扑火队伍装备水平和火灾扑救能力。同时,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装备系统建设补充,更新基层专业队伍中小型扑火装备,提高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装备能力,加强灭火装备能力建设。
2、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模型机制。随着科技的发展,目前森林防火监测系统正向现代森林防火监测进行转变,GlS技术的应用及森林防火监测与病虫害监测的关系处理的相关研究,也为森林监测分类管理和森林火灾的预防提供了有力保障,森林防火落实具体情况,就是要将森林防火监测与森林资源管理的结合,就要分析不同区域的森林特征和气候特征,借鉴发达国家森林火险预警系统的方法和理论依据,根据不同地貌特征、气候特征和森林特征,建立相应分析模型,找到与之相匹配的森林防火预报分析方法,以促进不同区域森林防火体系的完善发展,从生态、社会、经济三方面达到最佳结合。
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综合素质。在内部制度强化方面,不仅要强调林业部门各基层领导人员认识,更要重视培养基层防火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良好的责任负责制度。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重视对于基层防火管理人员的物质精神激励和保健作用。在防火人员的知识技能培训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化信息技术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应用比重逐渐加大,因此要求防火人员对于GPS卫星定位仪、大屏幕显示器以及卫星电话等现代化信息技术能够熟练应用,这就需要加强对人员在新技术、新技能方面的培训,以便更好地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效率。
项目基金:北斗定位及通信技术在天津森林防火预警指挥信息平台的示范与推广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源.基层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的重要性[J].现代园艺,2015.4.
如何预防森林火灾范文第3篇
关键词:森林火灾;监测及预防;对策分析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在我国引起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如下:(1)人为因素。现阶段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户外活动的项目较多,户外用火几率大大增加,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2)燃料在炽热或干旱环境中长时间暴露。(3)自然原因。如下雨天发生闪电,闪电达到干燥的树木上就会发生火灾。
1 我国森林火灾检测与预防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不利的自然环境
自从人类进入工业革命以来,自然环境开始发生极大的变化,尤其是进入21世纪之后,极端天气出现较为频繁,加之出现厄尔尼诺现象,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西北部一直处于较为干旱的天气中,这是我国大部分森林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
1.2 森林中可燃物增加
我国大部分森林存在的时间较长,由于多年的积累,森林中相关可燃物大量增加。尤其是我国农村燃料结构改变之后,农业与林业之间相互交错,容易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
1.3 防火长效机制不完善
通过相关人员反映,防火长效机制不完善是我国发生森林火灾另一主要原因。林业部门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并不重视森林防火机制的建设,并没有意识到森林防火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同时,防火部门领导人员职责落实不到位,并不重视森林防火的监督工作,森林防火宣传流于形式。除此之外,森林防火部门对于巡山检查等方面工作不到位,导致我国大部分森林或多或少存在火灾安全隐患,往往出现森林火灾扑救不及时,专业扑救人员救火不积极,导致较为严重的后果。
1.4 防火人员整体专业素质不高
(1)巡山护林人员数量不够。大部分基础森林防火部门护林人员的数目不够,管理的森林面积较大,导致护林人员的工作量大大增加,防火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2)护林人员工资发放存在问题。由于部分领导并不重视森林防火工作的事实与开展,相关财政部门拨款不及时,导致部分护林人员的工资发放并未落实,各地护林人员的工资水平不一,护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得不到提高,在巡查过程中缺乏一定的责任心。(3)专业知识不够。大部分基层护林人员都是由当地农户组成,护林人员对相关专业知识不了解,或是文化水平不高。不能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导致基层护林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4)防火意识不强。林区周围人们大部分都是农民,防火意识不强,普遍存在刀耕火种和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放鞭炮等用火习惯,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森林火灾的发生率。
2 森林火灾监测及预防的对策
2.1 加强监测工作
各地基层森林防火部门应积极加强火灾的监测工作,尽可能地在最短的时间内发现森林火灾的实际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科学措施。同时,林业部门管理人员应记录当地森林(之前)发生火灾的相关情况,并加强分析森林火灾发生的变化趋势,这是我国林业部门预防火灾最有效的方法之一。除此之外,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我国森林火灾发生的季节性(的)特点采取相应的监测措施,从而不断提高我国森林火灾监测及预防水平。此外,财政部门应该加强对防火工作的拨款力度,进而积极建设现代化防火管理体系以及不断完善相应的管理设施设备。
2.2 提高护林人员以及森林公安队伍的专业素质
要想不断提高我国森林防火水平,林业行政部门要积极提高护林人员以及森林公安队伍的专业素质,其主要措施如下:(1)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林业管理部门要对基层护林人员开展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不断加强其责任心,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护林队伍整体素质。(2)加强实战演练。对于森林公安队伍以及专业扑火队伍进行实战演练,不断增强其实战经验,努力将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3)不断完善护林人员的工资管理制度。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护林人员的管理,将护林人员的工资报酬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2.3 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
加强对林区周围居住人们的防火意识宣传,积极开展相关活动以及宣传工作,让人们意识到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并对在林区内随意用火人员加强教育工作,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3 总结
综上所述,森林防火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际森林防火工作中,往往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我国森林防火事业的发展。在此,结合相关实际情况,提出以上相关策略,以期能够不断提高我国森林火灾监测及预防水平。
参考文献
如何预防森林火灾范文第4篇
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灾后处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宣传培训、预防巡查、队伍建设、扑救等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并配备专职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七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等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森林火灾专业或者群众综合应急救援扑救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建立森林火灾群众综合应急救援扑救队伍。
森林火灾专业、群众综合应急救援扑救队伍建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
森林火灾专业综合应急救援扑救队伍的建立或者撤并,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联防区域,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运用先进监测手段、防火扑火技术和防火设施设备,提高森林防火能力。
第十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连续3年未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辖区内有森林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第十一条 每年2月为全省森林防火宣传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森林防火安全常识,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等区域的特定范围为常年禁火区。
划定的森林防火区和常年禁火区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每年10月至次年5月为全省森林防火期,2月至4月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命令,调整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调整森林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火灾高发时段森林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
第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十五条 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在森林内吸烟、使用明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祭祀上坟烧纸、放孔明灯等行为。
森林防火期内,从事烧灰积肥等农业生产性用火,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用火之前告知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用火单位或者个人采取相关防火措施。
第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火申请:
(一)火险等级三级以下;
(二)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
(三)有用火责任人监管用火现场;
(四)预备有应急扑火力量,有扑火及清灭余火工具;
(五)落实其他相关的安全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用火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10日内作出同意用火许可决定,并及时将用火许可情况通报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对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护林员履行以下森林防火工作职责:
(一)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二)巡护森林,排查并报告火灾隐患;
(三)劝阻并协助查处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
(四)报告森林火情;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县为单位划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为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
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防火规划、全省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全省森林防火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防火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根据实际需要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等单位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森林资源情况和火险区划等级标准等,确定森林防火重点单位,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航空护林防火基地,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相关单位参与的航空护林防火协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内景区景点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配备必要的森林防火设施和器材,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语,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
第二十四条 铁路、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当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设置固定的森林防火安全警示标志,清除周边可燃物,并组织人员进行巡护,采取防火措施,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在森林防火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森林防火设施,并将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纳入规划方案,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项目时,应当通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在项目竣工时通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森林周边的住宅、厂房、易燃易爆场所周围,应当开辟宽度在10米以上的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第二十六条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和通讯设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认定的森林防火专用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时,免收车辆通行费;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及信息系统,加强森林火险气象自动监测站建设,提高森林火险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加强森林火险气象监测、森林火险气象预警、林区防雷、人工增雨的技术研究和业务应用,及时、无偿提供森林防火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等级。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单位,应当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配合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信息。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保险,提高抵御森林火灾风险的能力。对协助办理森林保险业务的基层林业部门,保险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一定的工作费用。
第三章 森林火灾扑救及灾后处置
第三十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报警电话。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警。接到报警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核实情况,迅速处置。
第三十二条 发生森林火灾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在森林火灾现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办法启动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在核实火灾准确位置、范围以及风力、风向、火势的基础上,根据火灾现场天气、地理条件,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划分扑救地段,确定扑救责任人,并立即赶赴森林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第三十三条 发生在相邻两个以上行政区的森林火灾,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将火灾信息告知相邻的县级人民政府,并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上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当启动联防机制,协调组织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十四条 接到扑火命令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参加火灾扑救的公安消防、武装部队、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有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做好自防自救工作。
第三十五条 组织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扑救情况、事故责任、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生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火灾损失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灾害统计和救灾范围。
第三十七条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散布虚假的森林火灾信息。
第三十八条 对因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保障、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当年或者次年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二)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人未按照应急预案到森林火灾现场组织指挥扑救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隐患,未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四)瞒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的;
(五)发生森林火灾,未及时采取森林火灾扑救措施的;
(六)对森林火灾案件不及时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者迁就姑息的;
(七)不依法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提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用火之前未告知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烧灰积肥等农业生产性用火的;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四)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和侵占森林消防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森林防火:起火主要原因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 :
(一)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
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
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炊烟,做饭,烧纸,取暖等;
3.故意纵火 :燃烧干草,燃放爆竹礼花等;
如何预防森林火灾范文第5篇
【关键词】森林防火;生态文明;建设;关系
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被纳入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中,并注重国民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中林业的积极作用与影响。党中央以及国务院多次提出将林业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林业工作中,森林防火是极为重要的工作内容,需要提高重视程度,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强化森林防火建设,更好的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
党的十提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将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态文明形成统一的整体[1],对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考虑,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框架得到进一步的补充与固定,并描绘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景。生态文明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与国家经济的长久发展也有一定的关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在资源、环境以及生态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必须要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日程中,密切与经济建设之间的联系,遵守自然发展规律,把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相融合,将会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二、生态文明建设中森林防火的重要作用
森林防火工作主要是防范森林中的火灾问题,减少火灾发生的几率,避免火灾对森林资源以及生态等造成损害,这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大幅度推进,森林防火工作也面临着更大的社会责任与使命。
火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事物,火灾是人类社会价值系统属性的标志,防火则是保护社会公共价值体系的一种行为[2],社会的文明程度与防火工作的需要之间是成正比关系的。
森林火灾会直接影响到自然生态系统,当前大部分的森林火灾已经被归入到灾害范围中,只有很少的自然林火不会受到人为地干预,发挥着自然生态演替的作用。社会价值取向越来越无法容忍林火,社会更加关注森林防火工作。
生态文明是人们定义生态系统的一种评价性的认知,其中不仅涉及自然生态的功能以及形态,也涉及社会公共价值系统认可生态系统背离行为的程度。自然生态系统对社会产生的最为猛烈和直接的灾害之一就是森林火灾[3],森林火灾出现的次数以及危害程度将对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最为直接的影响,是极为重要的标志。当前生态文明建设逐渐推进,森林面积,尤其是人工林的面积将逐渐增大,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视程度也逐渐提高,使得森林防火工作的任务愈加艰巨。生态文明建设中,森林防火已经成为十分重要和艰巨的任务,能够有效地保障社会价值系统。
三、生态文明建设中森林防火的有效措施
1.将森林防火纳入到政府日程中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提高对森林防火的重视程度,将森林防火工作放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强化组织领导,将森林防火责任制得到有效的落实。要实现森林的有效防火,就需要实行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人,使得森林火灾的预防以及治理能够落实到实处。
2.积极开展全民防火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积极推进和开展全民防火,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使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森林防火的相关知识,能够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形成良好的形势。要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的几率就需要强化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使人民群众掌握防火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强化政府各级部门间的联系,充分发挥不同部门的优势作用,协同开展工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更好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3.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如今我国的基层防火基础设施并不是十分完善,缺少现代化的大型的扑火装备,火警预警以及预报系统等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健全的防火指挥以及通信系统,林区的道路不够畅通,如果出现了重大的森林火灾防火扑救车辆无法及时进入到火灾现场,使得火灾的扑救难度增大。因此必须要强化基础设施建O,在森林火灾预防以及扑救过程中使用现代化的、高新技术设备,提高森林防火的效果。
4.完善森林火灾预警响应机制
森林火灾预警响是森林火灾防范的重要基础,要科学的处理生产生活与防火之间的关系,森林防火期同时也是生产、生活的重要时期,怎样做到生产、生活与防火顺利推进,相互之间不受影响就是极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因此需要处理好生产与森林防火之间的关系,林区的单位以及居民要严格依据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机制进行生产、生活用火。
5.强化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森林火灾的预防以及扑救是由人完成的,人的数量以及素质水平将对森林火灾的扑救效果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如果人不足,即使制度、装备等再完善,也不能快速、及时的将火灾扑灭。森林火灾扑救中,专业的消防队伍是主要的力量。目前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消防队伍的正规化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努力提升其火灾扑救能力。由于受到编制、体制问题的影响[4],若国家政策不到位,地方政府在解决消防队伍编制以及管理问题时存在着极大的难度,因此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强化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提高其消防能力和水平。
结束语:
森林防火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认识到森林防火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将森林防火纳入到政府日常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认识和重视程度,积极推进全民防火工作开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同时强化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使得森林防火工作顺利推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龙先华,朱涛. 如何在森林防火实践中助推生态文明建设[J]. 森林防火,2013,03:15-17.
[2]孙亚强. 对森林防火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更好发挥保障作用的认识[J]. 森林防火,2013,03: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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