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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安置条例

退伍安置条例

退伍安置条例范文第1篇

让兵员征集更有质量

【修改要点】一是扩大征集范围,删去了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增加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的规定。二是调整兵役登记时间,将兵役登记时间从每年的9月30日前提前到6月30日前。三是明确了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四是完善了大学生士兵的优待政策。

【修改目的】这次《兵役法》修订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要在保证征兵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征集兵员的质量,以满足军队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兵员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强对大学生兵员征集的意义还在于,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以带动和影响更多高素质的青年加入到军人的行列,为军队现代化建设不断输送优质的人力资源。

让军队对人才更具吸引力

【修改要点】一是增加军人基本待遇的规定;二是拓宽现役军官的来源渠道,明确将接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作为军官的来源;三是完善了义务兵和士官的优待。

【修改目的】这次《兵役法》修订的主旨之一,就是要从整体上规范军人应享有的基本待遇,充分体现对军人权益的维护,增强军队对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在强调军人义务的同时强化军人待遇的法律规定,不仅是要体现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法制原则,更重要的是激励更多有志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人才积极投身到军营中来,砥砺人生,施展才华。

新的《兵役法》在军官来源中增加接受国防生和服役优秀的大学生士兵的规定,可以充分调动大学生士兵的积极性,激励他们在军营不断进取、建功立业,并带动和帮助更多的官兵进步成长,使部队尊重人才、培养人才、爱护人才的氛围更加浓厚。

让军人退役之路更宽广

【修改要点】一是实行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二是完善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三是充实了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

【修改目的】对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作出调整改革,是这次《兵役法》修订的一个焦点。在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调整改革的思路和原则上,首先,强调政府扶持就业,重点是对实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政府应当采取组织其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士兵实现充分稳定就业,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同时,为退役士兵提供应有的经济补偿,是扶持就业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也体现了国家对军人保家卫国做出奉献和牺牲的一种肯定。

需要特别提到的是,这次《兵役法》修订,改变了以往城镇退役士兵与农村退役士兵服役相同但安置方式不尽相同的办法,确定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安置政策对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统一进行安置,享受同一待遇。这是这次退役士兵安置调整改革的重要创新发展。

让《兵役法》的执行更有力

【修改要点】一是对平时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将原规定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修改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二是对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对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照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处罚办法处理。三是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履行法定责任的,在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了追究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的规定。四是增加了对违反兵役法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的规定。

退伍安置条例范文第2篇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的,应当责令其返还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李某捡牛和小张捡钱包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在不能归还原物的情况下,应承担赔偿物品价值责任。亲爱的战友们,从这两则故事中我们得到启示,不明不白的便宜千万占不得,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我们还是躲远点为好!

我是一名今年面临退伍的士官,请问目前我国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这些法律法规在全国都统一实施吗?各个省市会不会有自己的“土政策”或“土规定”?

——某部士官宣某

陈法官:我国目前对退役士兵安置的主要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这两部法规都于2011年10月29日进行了修订或重新制定。此外,民政部等八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与这些文件配套的有关政策文件,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等也需要关注。以上法规都是在国家层面上所作的规定,是在全国各省、市和自治区都必须统一执行的。当然,各地区也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实施细则或者特殊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不能与上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否则是无效的。

我是2010年底入伍的一名城镇义务兵,年底面临退伍。入伍时家乡政府承诺退伍后安排工作,并给我发放了安置卡。可是去年新出台的《退伍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退伍一律自主就业、不再安排工作。请问我的安置卡还管不管用?地方政府不会以有新规定为由不给我安排工作了吧? ——某部义务兵查某

陈法官:2011年11月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确实规定了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但同时也规定,该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在执行该条例的同时,也可以依照本人意愿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你入伍时适用的是1987年12月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原是城镇户口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因此,你既可以选择按照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并自主就业,也可以选择按照旧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要求政府安排工作。

我单位为了加强私家车管理,要求凡是驾驶私人车辆的,本人须持行车执照、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合法的购车手续,填写《审批报告表》,签订《私家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经团领导批准后方可驾驶,连家属也不例外,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某部干部田某

陈法官:你单位的做法在其他一些部队也能够看到。部队从干部个人的成长进步和单位的安全发展考虑,将私家车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范畴,制定有效措施,减少案件事故和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其初衷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私家车毕竟姓“私”,特别是大多数私家车都是家属在驾驶,而家属既不是部队人员也不属于部队管理,其是否有资格驾驶车辆,是否合法持有驾驶执照是唯一依据,没有任何法规条例规定部队单位有权“批准”家属开车,或者有权“禁止”家属开车。因此,从依法管理的角度出发,你单位对私家车的管理办法是不合适的。

我是一名上士,与妻子婚后育有一男孩,今年两岁,因为长期两地分居,夫妻矛盾很大已无法调和,目前我和妻子正在商量离婚,双方决定儿子由妻子抚养,妻子提出要我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大学毕业。请问我应当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哪些费用,支付到什么时间为止?

退伍安置条例范文第3篇

一、接收对象和时间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规定,我省今冬接收退出现役的对象是:1997年冬季以前入伍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志愿兵)。因政治、身体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仍按过去有关规定执行。

退出现役和接收时间:退伍义务兵从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转业士官从2000年4月1日开始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5月底前基本报到完毕。

士官转业的其它问题另行通知。未经省退伍安置部门审批的转业士官,各地不得擅自接收。

二、做好退役士兵的接待转运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接待转运工作的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完成今年退役士兵运送任务。转运任务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机构,负责转运、食宿接待等工作。要及时与部队派驻的临时工作组联系,做好协调工作,确保退役士兵运送顺利进行。铁路、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教育职工和公安干警,热情服务,文明值勤,关心爱护退役士兵,帮助其解决途中遇到的困难,保证其购票、托运行李、进站和中转换乘“四优先”,使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各地政府要对军用饮食供应(供水)站、军人接待转运站进行认真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接待供应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军用饮食供应(供水)站、军人接待转运站要按《军供站正规化建设规定》,热情接待,周到服务,保证退役士兵转运途中的饮食供应。军地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各种事故发生,确保今冬退役士兵接待转运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宣传做好退伍安置工作对支持部队建设、巩固国防的重大意义;宣传退伍安置政策法规,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高各部门、各单位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和军区、人武部要加强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结合退役士兵思想实际,组织切实可行的公益活动,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新形势,进一步坚定信心,增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积极服从服务于国家、军队改革和建设的大局;帮助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和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面对现实,体谅国家困难,自觉服从当地政府的安排;教育他们继续发扬革命光荣传统,在新的岗位上再立新功;鼓励他们立足家乡,依靠科学技术和军人良好素质创业致富,做奔小康的带头人。

四、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今冬退出现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不同于往年。今年既是军队落实党中央关于裁减员额的战略决策的关键一年,也是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第一年;在面临士兵退出现役数量大幅度增加、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即将全面展开,部分企业职工下岗分流的新情况下,我省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部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河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顺利完成。接收退役士兵是国家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凡驻我省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都要按一定的比例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新建、扩建单位要适当增加比例。中央驻豫和省属单位,要模范执行退伍安置政策,带头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对一些行业和部门片面强调自身的局部利益、不接受当地政府分配计划、只接收本行业和部门职工子女的不当做法,必须纠正。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对于拒绝接收或完不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或予以处罚;对个别坚持顶着不办的,可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促其解决。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安置退役士兵要坚持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总量、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情况,科学制定安置计划,由当地政府统一下达,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凡未列入省下达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中央驻豫和省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计划一律由当地政府下达。任何行业不得自定本行业接收退役士兵的数量,各用人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对未分配退役士兵的考试。对分配的退役士兵,接收单位要及时安排上岗,不得向他们收取任何附加费用;要按照入股自愿的原则,对分配到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其他改制企业的退役士兵,不得以是否入股为由拒绝接收。

要实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区别对待的安置政策。对转业士官、立功受奖和因战因公伤残退役士兵,要优先安置;对驻藏、驻港、参加抗洪抢险以及长期在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服役或有一定专长的退役士兵,在安置时要给予照顾。非个人原因未能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自报到期结束后的第二个月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起,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要积极探索指令性安置计划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退伍安置新途径。逐步扩大“双向选择、供需见面、包底安置”的范围,凡单位提出需要的人才,可直接进行分配。对确有特殊原因难以落实当年安置任务的用人单位,如愿意以经济补偿形式体现所承担安置义务的,经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可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有偿转移的方法、标准和资金管理使用按《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199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豫政〔1998〕67号)和有关文 件规定执行。要拓宽安置渠道,积极鼓励退役士兵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对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的,接收单位除确保其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他们在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及住房等方面与本单位职工享有同等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投保年限。要引导和鼓励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当地政府要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或兴办企业的,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中录用,录用后的待遇按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工资福利标准确定,其军龄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投保年限。对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自谋职业和到非国有企业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当地劳动部门免费保管。

各地要严格执行退伍安置政策,不得随意扩大安置范围。对退役士兵档案中缺《应征公民批准书》或《士兵登记表》的,入伍、退伍手续作假的,退伍安置部门不予接收;对从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和无非农入伍通知书的,不列入指令性安置范围。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伤残退役士兵。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按一定比例接收伤残退役士兵。要进一步做好特、一等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确保他们及时得到接收安置。

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应根据中央关于适当扩大易地安置范围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统筹安排。大量成批的易地安置需报省政府批准。对经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批的转业士官和退伍义务兵,当地政府应予以接收安置,并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和其他附加费。

各级政府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的用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退役士兵的特点,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对退役士兵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把全面提高退役士兵的素质作为安置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对城镇退役士兵,要加强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科学文化和专业技能培训,增强他们择业就业的竞争能力。对农村退役士兵的安置,要继续贯彻实施《河南省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规划》,加大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的力度,使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沿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引导他们在农业生产中发挥骨干作用;要选拔高素质的退役士兵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的后备力量,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有计划地推荐他们担任基层干部。要深入开展退役士兵为经济建设建功立业的活动,组织和引导广大退役士兵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扶持农村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兴办第三产业。对退役士兵兴办的经济实体,当地政府要给予优惠政策。各地要安排适当的专项补助经费,帮助退役士兵特别是贫困地区、灾区退役士兵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退伍安置条例范文第4篇

(一)基本思路

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规定了对部分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工作岗位安置,面对退役士兵安置的新政策、市场经济体制下安置工作的新要求、退役士兵的新期待,必须慎重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安置,自觉维护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力度,制定出一系列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退役士兵尽管符合安排工作的条件,但绝大多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缺编,加之人事机构改革的深入,凡进必考的用人机制,虽然《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尽管做了政策性规定,但与现行人事政策用人规定相矛盾,缺乏保障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岗进编的政策规定。从2001年以来,国家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实行自谋职业安置与安排工作相结合的政策措施。这一政策规定和安置方式,尽管是妥善安置退役士兵的办法,实际上形成绝大多数地方更加忽视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的探索和研究,以自谋职业货币安置方式替代工作岗位安置。但如何做好岗位安置?困难和矛盾依然突出存在。

(二)应对措施

一是对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退役士兵。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要利用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退役士兵进岗,并签订安置协议。

二是针对退役士兵岗位安置难的现实,县级人民政府应对所辖的企业采取硬性分配任务,每个单位一年接收一名或两名退役士兵。做到每个单位都明确安置任务、提前谋划安置任务、认真落实安置任务,要求每个企业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平衡推进。

二、开展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主要做法

2011年冬季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605人,其中农村籍退役士兵416人,城镇退役士兵189人。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政治任务。随着安置改革的不断深入,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已出台,为使退役士兵全面提高自主择业的能力,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及时制定了《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并与我县诚杰技术学校、乐行驾校以及合肥建工技师学院联系并实地进行考察,根据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和自选的类型(有驾驶、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电焊等十多种类型),到我县指定的学校进行免费技能培训。主要采取短期培训方式,按3个月培训时间,每人标准按2200元安排资金(含学杂费、吃住费、生活补助费)。培训经费除省财政补助的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共参加培训人员160人,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学校负责推荐到有资质的企业工作,使他们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抢占先机,自主创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鉴于国家宏观政策和退役士兵的择业观念,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压力很大,这也是影响稳定的一大隐患。如退役士兵在入伍时已有安置手续,而退伍时部队又让他们采取自主就业,领取每服一年兵役发放4500元的补助金,但地方就不再进行审批安置,而地方的一次性补助金又高于部队的补助金额。为此,部队和地方补助金比例的失衡,会使退役士兵有一种不平衡的心里。建议上级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使城镇退役士兵在自谋职业的待遇问题,有个可行的办法。

四、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领导。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必须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责任心,使安置工作有个可靠的组织保障。

退伍安置条例范文第5篇

2015年____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退役士兵安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新时期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全面推行新政策中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同时,积极稳妥做好老政策中“双考”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妥善安置退役士兵,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展顺利,确保年度安置工作圆满完成。截止8月底,圆满完成了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现将安置工作总结如下:

今年,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203人,其中:自主就业的165人,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182.97万元;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33人(含:转业士官32人、荣获战时三等功1人);参加“双考”安置的5人。实际安置工作岗位29个(其中:安置在中央驻曲单位1人、市属单位2人、我县事业单位26人),占应安置总数的76.32%;申请办理自谋职业的9人,占应安置总数的23.68%,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112.2万元。对5名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0.555万元。

为确保安置改革稳妥推进。一是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工业经贸和信息化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为成员的____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办理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的日常工作。二是出台政策,为拓宽安置渠道提供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下达了《____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会政发〔2015〕38号),确定了我县的安置岗位,为全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组织保障。

1.自主就业安置。今年,我县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役士兵有165人,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省、市相关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政府不安排工作,且不能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双考”安置,县安置办将严格按照自主就业的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按照部队发放的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的退役金基本标准的80%比例计发(每服役一年补助3600元)。

2.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符合新老条例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人员,包括新条例中安置对象为: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

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是烈士子女的。老条例中安置对象为:平时因公、因病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符合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严格按照《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定》、《云南省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文化考试规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规程》要求,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根据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表现、服役期限、伤残等级、技术等级、立功受奖等情况进行实绩考核。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选择岗位。对在选岗现场未选择岗位安置、放弃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一律不再为其安排工作,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货币安置。3.考试考核安置(以下简称“双考”安置)。符合“双考”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的,按照《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规程》、《云南省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法》、《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文化考试规程》、《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规程》规定,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今年,“双考”安置对象为: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1.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2008年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征集入伍以及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且不复学的士兵;2.农村入伍在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7级、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3.农村入伍的女兵。符合“双考”安置的退役士兵,由县安置领导小组设置工作岗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根据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表现、服役期限、伤残等级、技术等级、立功受奖等情况进行实绩考核。按“双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选择岗位。对“双考”安置中未被录取的退役士兵,可在2015年8月20日前实行“双向选择”,由本人与企业单位联系工作,在接收单位同意的基础上,经接收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盖上单位公章,即可按本人联系的单位安置。经过“双考”未被录取安置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联系到接收单位的退役士兵,一律按自谋职业办理,不再保留安置资格。

4.自谋职业安置。根据规定,对符合“双考”安置条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今年我县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为:按两年义务兵55000元为基数,服役期每增加1年补助11000元。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2004〕10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一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报到工作。退役士兵接收报到工作既是一项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服务性工作,这项工作做得如何,对于稳定退役士兵思想情绪和妥善安置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从去年11月初开始悬挂横幅、张帖标语、制作了“____县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流程”、制定了接收、报到、培训、档案登记管理等相关表格,建立了台账。营造浓厚的接待气氛,热情主动与他们亲切交谈,了解他们在部队的特长、爱好、身体状况,每天做好退役士兵的报到,档案接收,预备役登记,户籍关系等手续办理,同时,我们主动向退役士兵宣讲国家的安置政策,发放“____县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流程”,为优质高效完成2015年我县退役士兵安置、教育培训、推荐就业等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是做好各项数据的上报工作。每月月初按时、准确、有效向市局上报退役士兵安置的各项数据。

三是认真抓好教育培训。为促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能力,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积极宣传动员退役士兵参加1年以上学历教育培训,及时与云南盈丰盛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云南省林业技工学校等六所重点院校联系,筛选出用工需求比较集中且符合退役士兵特点的汽车驾驶、维修、电工、计算机应用等50余个专业,供退役士兵选择有针对性报名,培训期间,2年内免学费、住宿、实习、技能鉴定等费用6000元,超出部分由退役士兵本人承担。凡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毕业后由学校(院)推荐就业,政府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安置。通过宣传动员,今年春、秋季招生,我县共有25人报名参加培训;4月24日至30日,委托县委党校举办____县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班,县民政局副局长谢开林同志作了《在全县退役士兵培训班上的讲话》,对25名退役士兵免费进行了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使这些退役士兵学到了一计之长,增强了就业能力和参与市场竞争的信心。

四是积极宣传安置政策。5月12日,召开了相关安置政策培训会,会上县民政局局长、县安置办主任黎发祥同志介绍了当前退役士兵的安置形势和今年的安置政策,主要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安排工作政策、技能培训政策、学历教育政策。安置办工作人员指导符合参加考试安置的37名退役士兵统一进行了网络报名。

五是设置安置岗位。为依法保障退役士兵能够妥善安置,县安置办牢固树立了“以兵为本、为兵服务”的理念,主动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请示

汇报,积极加强与县直各单位和部门的协调沟通,拓宽安置路子,创新安置办法。向县人民政府写了《关于201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计划的请示》,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确定了我县的安置岗位。对符合政策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及参加“双考”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由县人民政府设置安置岗位33个(含市政府下达岗位)(其中:安置在中央驻曲单位1人、市属单位2人、县直事业单位26人)。其他未选择岗位的退役士兵按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六是认真组织实绩考核。在实绩考核前,县安置办工作人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查阅档案和证书、证章、喜报、立功受奖通知书、服役年限、伤残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印制了《____县2015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实绩考核成绩登记表》。7月9日上午,由____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考核组,严格按照《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士兵考试考核安置办的通知》(云民安〔2014〕11号)的规定,逐一对参加考试考核安置的退役士兵进行了实绩考核,并由参加实绩考核的领导小组成员在《实绩考核成绩登记表》上签字,并将考核成绩向社会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

七是做好退役士兵成绩统计工作。7月9日,县安置办对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文化考试成绩和“双考”安置的退役士兵文化考试成绩、实绩考核成绩进行核实统计,并将成绩及排名情况向社会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

八是召开退役士兵岗位选择会。8月7日,在____县民政局会议室召开了____县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岗位选择会,参加会议的有____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选岗的退役士兵及家属。选岗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先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选择岗位,再由“双考”安置的退役士兵选择岗位,并在《____县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岗位选择表》上现场签字确认所选的岗位,再由参加岗位选择会领导小组成员在《岗位选择表》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