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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管理

药店管理

药店管理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资格,经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与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为本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区域设置规划和定点需要。

(二)遵守《药品管理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三)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与之对应的《营业执照》。

(四)实施《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

(五)正式开业(搬迁)满1年,药品年营业额不少于30万元(边远地区可适当降低),城厢镇、新区实际营业面积60平方米以上、其他乡镇40平方米以上(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非自有房屋租期不少于3年。

(六)遵守《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至少有2名以上具有药师(含中药师)执业资格且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城厢镇、新区药店必须有一名主管药师或执业药师);药品从业人员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持有效上岗证上岗。

(八)经营药品品种(不包括中药饮片)不少于1000种,并具有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能力。

(九)经营药品必须有“进、销、存”台帐,并按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电脑管理,会计账簿及财务报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十)药店至少有一名经计算机培训并获得初级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愿意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零售药店,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

(二)《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四)营业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册、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五)药品从业人员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六)执业或从业药师以上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计算机管理人员的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上年度药品收入情况的税务单据证明和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书。

(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九)药店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十)药店所处地理方位图及房屋权属证书或租房协议书。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定点规划,集中受理本市范围内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定点申请,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筛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现场检查。经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初步定点名单,再经向社会公示后正式确认定点资格。

第六条申请定点的零售药店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定点零售药店区域设置规划的。

(二)不符合申请定点资格必备条件的。

(三)不符合医疗保险相关定点规定的。

(四)在申报期内未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

第七条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必须按要求配备计算机和网络系统,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管理人员和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医保软件操作人员,安装规定的医保软件,并按要求做好药品数据库的对应匹配工作。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做好医保软件的操作培训、医保软件安装、药品库对照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和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被取消定点资格的,证、牌应予以收回。

第八条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应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能力,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不低于80%。药品要按GSP规范分类摆放,处方药、非处方药必须分柜摆放。不得在店堂内经营药品之外的保健品、生活用品等项目。

第九条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应向社会公开作出药品质量、价格、服务“三承诺”,在所有药品实行明码标价的基础上,应在“商品标价牌”上对医疗保险药品作规范化的明确提示。

第十条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经验收合格后,应与市医保中心签订社会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2年。协议到期定点零售药店应及时与市医保中心续签协议,逾期2个月仍未续签的,将暂停定点单位结算服务。

第十一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零售药店实行计算机实时联网和专机专网管理。为确保医保网络的安全,定点零售药店的电脑必须安装病毒防火墙,定期查毒、杀毒。医保专用计算器及服务器不能与互联网(INTERNET)相联。服务器IP地址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定后,不得擅自修改。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保证医疗保险软件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的畅通,保证参保人员的正常配药,及时、准确地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恶意攻击医保网络的行为时,应立即切断该定点零售药店的网络联接,并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定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定点零售药店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所有制形式、经营地址、经营项目等资格内容时,应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批准后,于10个工作日内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自主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经营地址等,必须按照规定的定点审批程序和时间重新进行申请办理。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它变更内容进行复核后,符合定点条件的,保留其定点资格。定点单位变更事项事先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暂不核(换)发该定点单位资格证书,暂停其定点服务资格。

第十三条配药管理

(一)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购处方或非处方药品时,应持“劳动保障卡”及门诊病历划卡结算,在配购处方药时,还须出具由定点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医师开具并签名的规范处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须在处方上审核签字后予以配方、复核,并在门诊病历上准确记录所配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处方需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定点零售药店应认真查验配购药品人员的身份及医保相关证卡,避免“人卡不符”现象发生,对参保人员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配购药品行为,定点药店有权拒绝配售。对有疑义的必须记录在案,并报医疗保险稽查部门查核。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应由被委托人在病历上签字,费用较大的还要记录代配人身份号码备查。

(二)定点药店药师在配售药品时应认真询问病情,指导用药。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如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可延长到30天,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同类品种的药品不得超过2种。

(三)定点零售药店须提供全天候的配药服务,安排专人值班,在显著位置应当有夜间服务标记和门铃,并做好夜间服务情况的登记。

(四)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

第十四条市医保中心负责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监控和检查工作,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积极配合。对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市医保中心应当及时结付;对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第十五条定点零售药店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定点药店的名义进行变相药品促销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生活用品等进行医疗消费的促销活动。

第十六条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回违规费用。劳动保障部门可以给予警告、降级、暂停定点资格、取消定点资格,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定点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停止其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并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与参保人员串通,发生冒名就医、配药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将应当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结付的。

(三)将非医疗保险基金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结付的。

(四)超量配药造成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浪费的。

(五)非法获取和开具医疗保险专用处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六)通过出售假冒、伪劣、过期药品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七)通过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和医疗费票据等资料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八)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多收医疗费用,增加患者负担或者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九)搭车配药,收取商业贿赂,损害参保人员利益,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

(十)使用医疗保险就医凭证配售自费药品、非药品,以药易药、以药易物,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十一)进销存账物严重不符,提供虚假票据,以非法手段返利促销,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十二)转借医疗保险POS机(服务终端)给非定点单位使用或者代非定点单位使用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结算的。

(十三)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欺诈行为。

第十七条推行定点零售药店诚信备案制度。

(一)定点零售药店应将其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执业(从业)药师(中药师)、管理负责人、营业员等相关人员的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医保中心备案。

(二)市医保中心应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定点单位违规、违纪、违法的有关情况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医保中心及时将有关情况记载于相关备案单位及人员的名下,进行跟踪管理。

(四)被取消定点的零售药店及其原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执业(从业)药师(中药师)参与经营管理的零售药店,不列为新定点单位;特殊情况从《药品管理法》规定。

(五)聘用有过不良记录营业员的零售药店,不列为新定点单位。

(六)初次申请定点的零售药店,曾在申请受理前1年内被市卫生、药监、工商、物价、税务等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过的,视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理。

第十八条市医保中心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业务工作的指导,并对医疗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费用审核和日常检查监督,必要时可采取明查暗访、录音、录像等方法采集有关证据资料。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检查监督等相关的资料、财务帐目及药品“进、销、存”台帐清单等,拒不配合调查者将按违规证据事实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结合日常检查确定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对年度综合考核总分达95分,且在平时检查时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的定点零售药店予以通报表彰并全额返还年度考核暂留款;对年度总得分低于85分的,暂停定点服务资格,限期整改;对年度总得分低于80分的,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被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今后不再受理其定点申请。

药店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药店;管理;设计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与普及,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实施现代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目前药品管理系统的应用已成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它的引入提高药品的管理质量,增强了竞争能力。药店是指零售药品的门市。药客药店管理系统是提供专业服务的药店销售管理软件。药客药店管理系统一般包含药品采购管理系统,药品库存管理系统,药店销售收银系统等子模块。药客药店管理系统一般包括:药品采购、入库、出库、移库、保养、盘点等记录;库存报警;药品销售、销售记录查询、利润查询、处方登记、员工考勤等记录;商品可以拆分销售;药品查询;提供药品过期查询功能;药品批号管理和有效期管理;提供供货商管理和供应商药品信息管理;提供会员卡和会员积分管理等功能。本文对药店药品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进行研究。

1 背景及意义

现代化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使药店的经营管理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实施现代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和迫切性[1-3]。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处理的信息,不但在数量上逐渐增加,而且各种数据之间的相互关联及其加工整理的要求更为复杂,随着工作量的不断增大,药店管理人员整日忙于繁琐的事务性工作,消耗了大量人力、财力[4-5]。手工操作方式下,既浪费时间,又不能很好地对药品信息进行处理,药品销售人员很难对客户做及时响应,一个较好的管理系统能够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实时、准确地反映药店药品的经营状况,使管理者做出更好的预测和决策。运用信息技术建立信息互联网络,实现计算机自动化管理,既可减少了人力、财力的消耗,也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和准确度,使管理者能更加方便、快捷、有效的完成工作。

2 系统设计

2.1 需求分析

在现行药店中,存在着工作内容重复,工作量大。在药店中从订货到销售期间需要经过很多流程,要重复录入很多的信息。药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包装等信息都要重复录入,这无疑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加重了工作负担。查询,统计困难。每天的销售情况,只有把单据交给财务部记账后,才能反映给经理,决策者不能实时有效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出现的问题。

2.2 系统功能设计

药店药品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包括系统管理、药品信息管理、进货信息管理、退货信息管理、销售信息管理和库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模块主要功能包括用户登录、修改密码、用户权限、系统用户。药品信息管理模块主要有药品信息查询、添加退货记录、添加销售记录、过期药品提示、添加进货记录、低于下限提示。销售信息管理模块包括销售记录查询、销售日报表、销售月报表。进货信息管理模块主要包括进货记录添加、进货记录删除、进货记录修改、进货记录查询:对药品的基本资料和信息进行查询。退货信息管理模块包括退货药品的基本资料和信息进行查询。库存管理模块主要包括库存记录查询和过期药品提示。

2.3 数据库需求分析

信息要求:通常药店管理人员希望系统的数据库中包含药品名称、货号、入库日期、、进货单价、药品的数量、供应商编码、生产日期、有效期至、药品类别零售单价、退货日期等信息。处理要求:用户可以通过进货记录对相关的信息进行添加、修改、删除和查询,并要求信息的处理快速而准确。

2.4 数据库概要设计

用户的需求具体体现在各种信息的提供,保存,更新和查询,这就要求数据库结构能充分满足各种信息的输入和输出。药品信息主要包括:药品编号、单位、规格、剂型、产地、药品条码、药品名称通用名、有效期、批号、商标号、厂价、零售价、类别、医疗保险编号、供货商编号、供货商名称。客户信息:客户编号、客户名称、地址、电话、网址邮箱。库存信息:药品编号、药品名称、单位、规格、有效期至、批号、数量、进货价、零售价、供货商编号、供货商名称、进货日期、进货单据号。销售信息:药品编号、药品名称、单位、规格、产地、批号、数量、零售价、销售日期、销售单据号。

3 系统实现

药店管理系统主要实现的功能有系统登录、药品信息管理、销售信息管理、库存信息管理等功能。系统登录模块的实现:用户登录窗口顾名思义就是对使用软件的用户进行身份校验,只有被允许的用户才能使用。药品信息管理模块的实现:药品信息模块主要任务是显示药品的基本信息,添加药品的进货记录、退货记录和销售记录。报表的实现:报表系统可以对药品的信息记录、进货记录、退货记录、销售记录和库存记录进行查询并且根据查询条件生成报表。

参考文献

[1]王哲红.当前医院药学计算机应用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建议[J].中国药学杂志,2005(6).

[2]陈利,潘正清,向郑涛,陈宇峰.医院药品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J].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报,2006(1).

[3]李志红,岳林,梁亚男.药学信息与计算机在医院药学中的应用[J].吉林医学,2005(6).

药店管理范文第3篇

笔者通过和员工沟通,得知下列情况。

1)、门店的营业员,都是新招的大学毕业生,而且80%是刚毕业的,缺少工作经验,需要人来指导。

2)、他们在这里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对自己在这里工作,感到前途迷茫,与自己上学的理想差距太大。

3)、门店刚开业时,公司聘请老师讲的课,专业知识太强,他们似懂非懂。

根据以上了解,10月28号晚上九点钟,笔者和“好心人”的所有员工,进行了一次沟通、交流会。交流的主题是“钱途”与“前途”。

晚上九点,当笔者来到“好心人”门店,看到十几个员工分三排坐在大厅的一角,手里还拿着笔记本和笔,气氛格外严肃。为了打破这种紧张的气氛,我告诉大家今天既不是培训,也不是讲课,我们只是交流、沟通,也不用记笔记。这样,气氛稍微缓和了一下,当我又热情地说“请给我点掌声好不好”,气氛顿时活跃起来。紧接着我问了三个问题。

“请问谁是外地的?请举手”结果只有一个没有举手

“请问谁是农村的?请举手”还是一个没有举手

“请问我们为什么来这个城市?请举手”这个文题大家嘀咕了几句就没有了声音。

接着我在黑板上写上:“钱-----图”。我指着黑板问大家,我们这些游子,通过努力考上大学,现在大学毕业了,留到了到这个城市,是否为了多挣点“这些东西”?

“是”大家大声地回答。

我再次在黑板上写上:“前----途”,问大家,挣钱的目的是否为了自己的“前途”,把自己融入到这个城市,把自己的日子过得好一点。

“是”大家又大声回答。

当沟通进行到这里的时候,我再次请大家给我点掌声,一来更加拉近与他们的距离,二来通过掌声和大家一个互动机会。其实关于“钱途与前途”的问题,地球人都知道,也是大家平时喜欢讨论的话题,今天在这里与这些员工交流这个问题,也正好迎合了他们的心理:渴望多挣钱,回报父母回报自己,渴望多挣钱在这个城市生活的好一点,找一个好老公,找一个好媳妇,买上自己的房子,开上自己的汽车。但他们刚刚毕业,缺乏规划自己,天天“看不完的漂亮车,做不完的汽车梦”,需要有人来指导他们,帮助他们。笔者认为这样的沟通,比纯粹的专业讲座,更能激发他们的上进心。

掌声过后,我给大家一个建议,也是给这些小弟弟小妹妹一个人生设计:

票子----房子----妻子(夫子)---孩子----车子

苦力----压力----动力-----活力------智力

这个设计简单的讲就是:

一、 要想挣到票子,就要比别人多学习,比别人多工作别别人多吃苦。

二、 吃了苦,挣到了钱,首先就要有个自己的窝,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有了房子我们就没有了退路,必须每月还房子贷款,自然就有了压力。

三、 有了自己的根据地,就要找个好老婆,找个好丈夫组建一个家庭,有了家就有了责任,自然就有了动力。

四、 组成了家有了宝宝,家庭和和美美,下了班看到孩子,看到自己的家,生活就有了乐趣,就有了活力。

五、 一家三口要想更加舒服,一起出去玩一玩,最好有部属于自己的车,要得到这部车,就要靠智力多挣钱养车、养房子、养孩子等。

罗罗嗦嗦给大家讲了这么多,他们也是边听边记,听的那么认真,记得那么起劲。其实,我告诉他们,我并不是一个成功者,也不比他们聪明多少,我只不过是给自己做了规划,并沿着这个目标,一路酸甜苦辣、苦辣酸甜,在30岁之前走完了这个过程。希望他们从中受到启发,不再迷茫,不再徘徊,不再怨天尤人。

在这里我讲了三个案例,一个是格力现在的CEO董明珠,电器界的“女铁人”。她原来是格力的一位车间工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时,安徽经销商欠格力近百万的货款,连续几位人员都无法要回,她自报奋勇承担了这个重任。经过三个月的努力完成这个任务,从此以后她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现在的老总。记得中央电视台采访她,说到这段经历,话未开口,泪水就流了下来。

另一个案例是96年11月份,李明和四个同事被某公司派到西安开发饮料市场。大西北天又那么冷,不到一个月,四个同事全部开溜,只剩下李明一个人。当李明的女朋友去看他时,看到他睡在冷冷的床板上,辛酸地无论如何都不让他再坚持下去。可是他坚持了下来,凭借他的毅力,硬是打开了西安市场。据朋友讲,现在李明是该公司开封分公司的营销总监。

再一个案例:深圳某医药连锁店,一位河南信阳小姑娘在这里当营业员,非常认真。他把顾客分为几类,如穿着整齐,文质彬彬的老年人,卖药很注意生产日期、品牌等,每当遇到这样的顾客,她就会介绍知名品牌,如果遇到贵妇人形象的女性,她就会给他们介绍一些保健类的产品等等。当我问她为什么这样做时,她说“我不可能一直作营业员呀”。

讲了这些案例,其实我告诉他们,并不是希望他们将来都成为CEO、营销总监,和他们交流这些案例,是因为这些人一直是我学习的榜样,也希望他们无论在哪里工作,只要作个“有心人”,只要作个“知心人”,不管公司大与小,功到自然成。

当笔者讲完这三个案例后,看到这些员工坐在小凳子上,认真做笔记的样子,我知道他们需要这方面的市场阅历。记不得谁说过的一句话,“一本好书可以改变人的一生”。但愿这些二十多岁的小妹妹小弟弟,能从这些案例中受点儿启发。

这次交流活动,我没有讲一点医药的专业知识,也没有讲一点卖医药的经验。麦当劳的创始人告诉自己的员工,“不要为卖面包而卖面包”,我借用这句话告诉他们,“不要为卖药而卖药”,但愿他们能理解这句话。沟通交流大约进行了五十分钟,当我告诉大家“今天交流到此结束”时,朋友们给了我热烈的掌声。

今天,坐下来写这篇文章,我一再考虑为什么要写?写它的目的是什么?讲的这些案例是否合适?包括文章的题目我都换了几次。其实文章题目和案例不重要,现在左思右想,我无非想得到两个结果。

药店管理范文第4篇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是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秩序的基础性制度。要根据我市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三年规划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加快我市实施GSP的步伐,不断提高药品分类管理水平。对新设置的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GSP以及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验收、审批。

第三条在本市范围内设置零售药店,必须经所在地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并经我局审核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第四条根据我市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总体要求,*城区解放环路以内新开办药店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70M2,仓库不小于30M2。其他地段新开办药店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60M2,仓库不小于30M2。零售药店经营规模如达到大、中型药店标准,其营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应符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

第五条零售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或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并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零售药店质量管理负责人与经营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

第六条申请开设零售药店必须配备两名以上专职药师(或中药师)。其中经营处方药或中药配方的零售药店必须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负责审核处方。

第七条大中型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小型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上述药学专业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零售药店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零售药店的药品验收人员、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须经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业或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我局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

第九条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成为零售药店的经营人员。

第十条新设置的零售药店应该配备工作场所需要的电脑,并具有上网检索相关药品管理文件以及药学情报资料的能力。

第十一条零售药店之间的距离,城区不小于200M,小于该间距设置的药店其人员、设施、管理均应明显优于先设置的药店。乡镇依据人口密度,交通便利情况和市场繁荣程度,对零售药店的发展,要按照《*市零售药店设置发展规划》实行总量控制、分步实施,根据市场经济原则优胜劣汰。

第十二条在农村边远地区以及城郊结合部新设社区开办便民药店,可以经营甲类、乙类非处方药。便民药店至少应配备一名药师或二名药剂士,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50M2。

第十三条仓库必须符合药品储存要求,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相适应的设施;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备能安全储存特殊管理药品的专用设施。

第十四条零售药店必须备有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需要的药品。大型零售药店必须备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药品1000种以上;中型零售药店必须备有800种以上;小型零售药店必须备有500种以上。

第十五条零售药店不得以兼营兽药的名义,干扰处方药制度的执行。零售药店可以按照规定兼营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及消毒药剂,但必须严格与药品分开,并在柜台上明示“非药品”标识。

第十六条零售药店应根据经营范围制定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制;

(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三)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和销售的规定;

(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八)质量信息的管理规定;

(九)药品检验报告书留存登记规定;

(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一)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

(十二)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

(十三)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申请设置零售药店立项审查、现场验收程序:

(一)立项审查程序

1、申请设置零售药店必须由投资者向拟设置零售药店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拟设置零售药店位于我市市区(含滨湖区、新区)的,可直接向我局市场监督处申请。立项申请应包括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设置零售药店的报告;

(2)《设置零售药店申请表》;

(3)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4)拟在零售药店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健康证明。

(5)拟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药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身份证、健康证明及聘用意向协议。

(6)拟设置药店位置示意图,房屋产权证或有效租赁意向协议。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2、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作出是否同意申报的决定,经初审同意的立项申请报我局市场监督处,不同意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3、我局在收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结果和申办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申请人。

4、拟设置零售药店位于我市市区(含滨湖区、新区)的,由我局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现场验收程序

1、申请人必须在获准立项后三个月内向我局市场监督处提出现场验收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原立项批复作废。

现场验收申请应包括下列材料:

(1)申请现场验收报告。

(2)拟设置药店准确经营地址及示意图,店内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类区位图。

(3)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注册证书,其执业或从业单位必须与拟设置药店相符。

(4)房屋产权证或有效租赁合同。

(5)经市或县级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期不少于两年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劳动用工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验收、养护人员及营业员的学历证明。

(6)零售药店员工名册及健康证明。

(7)药品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8)拟经营品种目录。

(9)质量管理制度,种类台帐、表格、单据。

(10)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2、我局在收到全部现场验收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并作出是否批准发证的决定。对业经批准的申请人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未被批准的申请人,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原立项批复作废。再次申请设置零售药店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第十八条、实行接待日制度。为统筹安排市场监管工作,规定每月一日上午(节假日顺延)为申请设置零售药店受理日。每周星期三上午为群众来访接待日,由我局市场监督处专门负责有关开办零售药店的来访及咨询接待工作。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做好有关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九条零售药店搬迁或者拟增加经营范围,应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事先向新址所在地药监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同意后施行,完工后由我局按照上述标准验收。

第二十条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把好初审关,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以申报。

药店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连锁零售药店 GSP 管理实施

中图分类号:TU7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4-0159-01

引言

所谓的GSP是我国药品经营企业智联管理准则的缩写,是我国零售药店得以健康、稳定经营的前提保障。在我国药品需求量不断增加的形势下,加大药店GSP管理力度,是保障人们安全用药的关键所在。我国在这个方面所投入的力度一直很大,但是为了更好维护药品零售领域的秩序,建立更加健康的售药环境,加大药店智联管理体系的落实,是非常必要的。

1 重视质量管理,树立质量第一意识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与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诊断药品等。药品质量管理的要求就是把不合格的产品消灭在它的形成过程中,实行全过程的管理。落实GSP管理规范才能有效提高药店经营管理水平。只有重视质量管理方能实现“保障药品质量,守护民众健康”。

2 完善质检员培训考核评价体系

在主动协助药监部门组织零售药店质检人员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外,企业应积极组织本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内部培训并形成内部培训管理制度。规范培训材料与内容,定期展开药品管理理论及法规培训,及时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药品经营一线人员认真学习新的药品法律法规。同时对新、老检查员分开进行培训,统一质检员质检标准,确保质检可行性与操作性。定期对质量管理人员、质检员、经营一线人员进行业务水平考核。另外,鼓励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本专业函授等成人教育,多渠道、多形式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与考核,全面提升职工业务素质。

3 完善库房硬件条件

对于部分需要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连锁零售药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相应药品。从确保药品储存空间、温度、湿度入手确保药品化学属性不发生变化,从而保证药品质量在销售环节不发生滑坡。因而,连锁零售药店应配置符合GSP认证要求的标准库房及标准运输车辆设备,在储存和运输环节确保药品质量。连锁零售药店应定期自检自查设备设施,自检库房时应着重检查库房空调、冰箱是否严格按照GSP标准运行、使用,以及库房湿度是否符合标准。对超期使用的设备设施应及时更换,对检定仪器和其他计量器定期验定。做到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鼠。

4 严把进货验收关

GSP认证要求“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批时,要充分利用国家或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核对资料信息的真伪”,确保药品购进渠道的合法性,从源头保证药品质量的可靠性。

4.1审核员应检查供货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GMP、GSP认证证书等证照并检查拟供药品在否在其经营(生产)范围内以及拟购药品剂是否在GMP认证范围内。比如,肽类激素品种、蛋白同化制剂等药品应查验供货企业有否经营(生产)肽类激素、蛋白同化制剂资质以及肽类激素、蛋白同化制剂是否包含在授权委托书委托范围内。

4.2审核员应审核药品销售人员资格合法性,核查其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印鉴或签字的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其授权范围,另外药品销售人员的岗位和身份也要核查。

4.3严格审核首营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及取得的质量标准。

第四,检查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同时也要了解药品性能、储存条件等情况,且有否检验证书、注册商标。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供货企业公章,且所盖公章应与证照上单位名称一致。

4.4销货退回药品应对照业务部门开具的销货退回通知单查验退回药品的数量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4.5保管员对出库的药品应做到凭发货凭证对准备出库的药品进行质量和数量的检查及项目核对,并经复核后方可发货。

4.6做好入库药品信息登记,例如“药品质量信息反馈”、“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销毁”、“药品退货台帐”、“解除停售通知单”、“药品停售通知单”、“药品拒收报告单”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 加强药品储存养护管理

由于零售药店通常都会购进成批的药品,这样才能够满足人们各方面的需求,这就涉及到了一个药品储存的问题,很多药品是适宜在常温下储存,因此,药店一定预备能够妥善安全药品的设备,另外,对药品进行合理摆放,适当养护也是非常关键的,具体分析如下:

5.1 销售管理

按照GSP认证要求,待销售药品应按分类管理要求分类摆放、陈列。例如,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开摆放,保健品等非药品与药品应分开陈列,全部待售药品应按照功能、剂型陈列。定期查看处方药及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药品,例如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是否做好登记,有否驻店药师签字,并查看销售记录。营业场所应每日两次定时测量温湿度。湿度范围:45%~75%,温度:2~30℃、有空调的2~25℃,冷藏柜湿度范围:45%~75%,温度:2~8℃,测量一般固定为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店内所有营业人员都应掌握营业场所温湿度控制范围,在温湿度超标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做记录。每日保持营业场所环境卫生,保持货架、店内卫生。

5.2 储存养护

药品养护是连锁零售药店药品储存的重中之重。养护的关键在于按照药品的性能要求养护储存。比如,需冷藏的药品应严格按照要求冷藏并控温。对新增及原有重点保护药品应做好建档、记录,定期对需要重点养护的药品(一般是效期短易变质、拆零的药品)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直至药品销售完。定时查验库存中是否有过效期药品存在,并及时登记处理。对近效期药品(一般为距离效期6个月)应及时进行登记、做月报表,上报以待处理。

6 加强质监常规化管理

做好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并且也每天都需要进行的,如果对要带你的GSP管理不加以重视,那么药店企业将无法进行持续性发展,同时也会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一定的威胁,在进行日常检查的时候,其内容主要包括,质量检查,药品维护,以及管理等等,务必要将这些问题都一一进行落实,所以说,进行药店零售企业的定期自检,能够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一一进行处理,从而促进药店发展与进步。

结束语

我国的药店零售行业质量监管一直是相关部门非常重视的问题,为了能够保障人们的安全用药,加大GSP认证管理,不断完善其漏洞,是提高质量监管体系的重要手段。从目前我国零售药店的质量管理现状来看,其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国零售药店行业发展,并且药品是与人们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商品,其质量一但得不到保障,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病情的延误后者加重病情,这所带来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所以不断完善我国药店零售行业的质量监管体系,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这样才能够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