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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率

行政效率

行政效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政府效率的本质政府效率的结构和数学关系

一、政府效率的定义

管理学上的效率本来是指投入和产出的关系。但研究政府工作效率,既不能象管理学那样简单化理解为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也不能只注重服务对象对政府工作速度单方面的主观感受。因此,要衡量一个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必须首先给出科学的行政效率的定义。

按照美国管理学家埃默森关于“适当的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作适当的工作”的效率原则,行政效率应当是指行政机关用合理的时间、以合理的代价、正确处理行政事务并产生预期的社会效果。因此,行政效率由以下三个基本要素组成:速度、成本、行为的正确度。

(一)行政行为速度。办事速度是效率的外在表现。但是,就行政效率而言,并不一定是越快越好,而是指时间使用的合理性。这种合理的时间标准是指行政服务对象希望的“快”和可以接受的“慢”之间的结合。所谓希望的快,当然是越快越好,即时即刻。所谓可以接受的慢,是指行政服务对象的希望底线,即不因政府工作的周期破坏其原定的计划,或者付出额外的成本。通俗地说就是不至于“坏事”。在这两者之间的结合点是比较理想的。一方面,政府机关不需要为满足服务对象的不十分必要的速度而支付不合理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不会对服务对象造成任何意义的延误。

(二)行政行为的成本。政府处理问题的投入成本是一个很复杂的经济学问题,大致包括三个部分:行政设施成本、行政制度成本、行政人员成本。如果政府机关处理某个问题速度很快,具体的服务对象评价为效率高。但是由于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与处理该问题的最后社会效果不成比例,就不能认为该政府运作具有高效率。例如,某地通往某旅游景点的公路年久失修,经常发生堵车和游客被围困在旅游景点的现象。当地政府于是派出专机免费疏散被围困的游客。如何评价当地政府的工作效率呢?对被围困的游客来说,政府办事效率高。如果是非常特别的情况,如涉及人的生命安全,作为既定的应急措施,这样处理没有问题。但如果通过及时维修公路能够解决的问题,却不及时维修公路,而是等到游客被困再派出飞机来解决,就不能得出结论说这里的政府运作效率高。

(三)行政行为的正确度。处理问题的效果是行政目标的核心。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实现和增加服务对象的合法利益,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成本也好、速度也好,只有同效果联系起来考察才可能得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行政行为的正确度是指制定的公共政策(包括各种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充分兼顾相关利益群体合理利益的基础上,积极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利。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行政效果是指行政机关对管理(服务)对象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二、行政效率三要素的定量分析

(一)行政速度的定量分析。

合理的行政速度是指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所花费的合理的时间。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的时间主要受以下四个因素的制约:

1.行政程序设计的工作环节。行政工作环节由内部工作环节和外部监督环节两部分构成。在这些环节中,有的是必要的环节,有的是选择性环节,有的可能是不必要的环节。对一个行政环节作出必要与不必要的判断是困难的,但又是必需的。行政机关多倾向于增加内部环节而减少外部环节。从速度和经济成本而言,内部环节优于外部环节,但从正确度而言,外部环节优于内部环节。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多倾向于简化内部环节,而适当加强外部环节,即所谓“扁平式”管理。

在政府行政行为中,强化外部环节除提高正确度之外,还可以减少行政行为的外部成本,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其中相对人参与、科学论证和监督三个外部环节是保证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必要措施,但又是特别耗费时间、影响行政速度的环节。因此,每个办事环节需要花费的时间、可以节省的时间,成为影响行政速度的变量之一。

2.行政机关设施运行的有效性。处理行政事务所需要的场地、设备是否能处于有效运行状态,是决定行政工作速度的重要条件。愿意以及能够付出多少财政性资金维持行政设施的高效或者有效运转,是影响行政速度变量之二。

3.满足行政服务对象需求的时间。对公民来说,到政府机关办理有关事务,有一个时间预期。合理的时间预期上限是同类公共机构提供同类服务所能达到的最短时间,下限是不损害其他正当利益,以至于放弃正常申请而转入非法行为或者寻租。如果申请人通过计算,发现来政府机关办理该事务付出的代价包括时间与所得到的利益相比不经济而选择放弃或者以寻租等违法方式办理,那么,政府机关的该项工作就是无效率的。因此,在许多场合,违法现象或者行贿现象和行政效率成反比,申请数量和行政效率成正比。

4.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法律对具体行政行为多有期限要求。但法定期限只是最低限度。设定最低限度基本原则是:不保证、也不排除最快,只保证遏止最慢。因此,法定期限只是考量行政效率的基本因素之一,但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因素,更不是唯一的因素。而承诺期限通常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期限的情况下出现。如果法律规定了期限,行政机关再作出承诺,那么承诺期限必须少于法定期限。法律对抽象行政行为一般没有期限要求,但在许多行政机关有内部规程,大致规定工作期限。

5.行政人员的素质。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是保证行政效率的关键。行政人员的素质主要包括业务熟练程度和工作责任心两个方面。业务熟练程度主要取决于行政人员的受教育水平和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工作责任心主要取决于道德水平和利益制约机制。一个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评价结果,构成影响行政速度的另一变量。

(二)行政成本的定量分析。

行政成本是行政效率的基础,正如投入是产出的基础一样。行政成本是否合理,是计算行政效率的出发点。什么是合理行政成本?就是要与行政行为的效果相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让纳税人相信,花这么多钱,养这样一个机构,办这些事情是经济的、正当的。一个高效率的组织其运行成本必然与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竞争态势下,通常会略高于其他同类组织。特别是对生产耐用商品的机构而言,竞争往往是一种成本投入的竞争。

因此,公共机构要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自然不能忽视或者回避成本投入的问题。从办公设施、制度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各方面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甚至适当超前。例如,政府办公设施不应当豪华,但应当先进;行政程序不应当繁琐,但应当尽可能扩大当事人参与;公务人员队伍不需要太多的高级专业人才,但在关键技术岗位应当有代表当地水平的专业人员加入,并且努力保持他们在本专业领域内的领先地位。为达到上述目标需要支付的费用就是行政的资金成本。社会应当支付的行政资金成本的标准大致应当与当地最有竞争力的商业机构的运行成本水平持平。略低于或者略高于其水平都是合理的。这取决于当地的财政支付能力。

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是衡量行政成本的一个基本要素。可以认为:财政预算是一种预期成本,执行情况是实际成本。

(三)行政行为正确度的定量分析。

行政行为的正确度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合法性、合理性、满意度。合法性的定量考核比较简单;合理性考量虽然复杂一些,但还是可以从统计学的角度进行统计分析。服务对象满意度的考量相对要复杂一些,但基本方法不外乎民意调查结果、投诉率、复议和诉讼的胜诉率,行政违法案件发生率、特定机构的业务增长量等。

在上述三项指标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需要特别予以强调。一个行政行为,如果合法性为零,则行政效果为等于小于零。

三、行政效率诸因素之间的数学关系

对行政效果进行数学计算,必然要确定行政效果有关因素之间的数学关系。

(一)行政效率诸因素之间的相互递增和递减关系。

在影响行政效率的各个因素中,每一个因素的变化对其他因素都是以递增或者递减方式联系的。因此,影响行政效率诸因素之间的基本数学关系是乘法。

假设行政行为的时间为T,;假设行政效率的成本为C,那么,它包括预期成本C1和实际成本C2。行政成本为C1/C2;再假设效行政行为正确度为P²,行政效率为E。

关于行政效率的基本数学关系可以表述为:E=C×T×P

(二)关于行政行为正确度在行政效率计算中的特殊作用。

在行政效率计算中,行政行为的正确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因为,公众关于行政效率主观感受的基础是行政行为本身合法、合理。否则,快的速度和合理的成本几乎没有什么意义。而且,当行政行为发生错误后,纠正错误以及消除错误的影响所花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将是巨大的。

因此,在数学公式中,正确度P应当加权为P²。

假设P≤1,在速度和成本不变时,正确度每降低10个百分点,行政效率值按几何数级整体下降;反之,正确度每提高10个百分点,行政效率值按几何数级整体上升。

例如:某机关平均办事速度为1,成本开支为1,均为最佳,正确度为100%,也为最佳,则该机关行政效率为1,满分。如果其办事速度为1,成本开支也为1,但办事正确度为80%,即0.8,则该机关行政效率为1×1×0.8²=0.64。

(三)完整的行政效率计算公式。

在行政机关办事速度T中,包括预期时间T1和实际时间T2,用预期时间除实际花费的时间,等于行政速度,数学表述为T1/T2;行政成本C,也包括预期成本C1和实际成本C2,行政成本为C1/C2;此外,行政行为正确度加权后为P²²,因此,完整的效率计算公式应为:

E=C1/C2×T1/T2×P²²

四、关于行政效率三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

在影响行政效率的三个基本要素中,速度是最直观的、最外化的评价要素,成本是内显的评价要素,正确度是基础评价要素。三个要素既互相制约,又互相促进。平衡三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很复杂的政治问题和技术问题。

(一)办事速度和其他两项的逻辑关系。办事速度是行政机关服务对象的直接要求,它直接关乎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也是行政效率的主要外显指标。但速度的提高有两个基本途径:一是提高行政成本,例如请更多的工作人员,或者加班加点等;二是降低行政行为的正确度,或者是提高降低正确度的风险。这里有一个利益平衡的问题。对具体的服务对象来说,他或者她是不关心成本的,也不承担行政决定错误的风险。这里的成本和风险由行政机关承担,并最终要由公众承担。

(二)关于行政成本和其他两项的逻辑关系。从效率公式上可以看出,降低实际行政成本,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但降低行政成本,又可能危及办事速度,也可能危及正确度。例如,裁减工作人员,减少必要的办事环节,降低工作人员福利开支等,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对行政机关而言,这一因素又非常重要。每一个具体的行政机关都会要求、甚至是不断要求提高机关运行成本。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示社会对他们工作的一种奖赏和回报,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重要动力。

(三)关于正确度和其他两项的逻辑关系。行政行为正确度是评价行政效率的基础,也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一方面可以直接提高行政效率的值,另一方面可以使公众降低对行政机关办事速度和行政成本的期望来间接提高行政效率的值,换句话说,就是可以提高预期的时间值和预期的成本值。在效率计算公式中,表示可以适当提高C1和T1值。分母不变,分子值提高,最终结果提高。

再实践中,办事时间和经济成本往往是基本固定的,降低的空间比较小。而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的空间相对要大许多。

而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内部途径包括规范内部工作流程、激发机关工作活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等;外部途径包括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检查等。当然,采取这些措施又可能需要提高行政机关办事的实际时间和实际成本。

五、关于高效率、中等效率、低效率和无效率的临界值

确定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等级的临界值,可以作为评价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参考。根据数学公式,可以假定行政效率最优为1,最低为0(本文暂不研究效率为负,也不研究超过1的情况)。但这只是理论值,对衡量单项行政行为有意义,对衡量整个机关的效率基本上没有意义。因为对一个机关一定时间内的工作效率进行评价,一般不会有所有办事时间、耗费成本都与预期的完全一致,所有决策完全正确、当事人完全满意,所以效率为1;另一方面,也不会发生所有决策都是错误的,所以导致效率为0。那么,怎样确定行政机关高效率、有效率、低效率和无效率的临界值呢?基本方法就是分别计算出时间、成本、正确度三项指标的临界值,再进行综合。

(一)办事时间评价的临界值。如前所述,办事时间包括法定期限、预期时间、实际时间三项。法定期限是最低限度。机关事务基本上都是在法定最后一天完成,这个机关的工作效率只能为勉强合格,属于低效率;如果在基本上都要超出法定期限,为无效率;如果平均在预期期限内完成,属高效率;介于高效率和低效率中间的值为有效率。

如果法定期限为20日,那么预期时间为10天,实际时间10天为高效率,临界值为1;15天为有效率,临界值0.66;20日为低效率,临界值为0.5;0.5以下为无效率。

(二)行政成本评价的临界值。行政成本的计算应当以财政预算和工作任务两个量为依据。在预算内完成预定的工作任务,属于高效率,成本考核为1。如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完成工作任务但超出预算,成本考核<1。假定只完成80%的工作任务,或者超出20%,属于正常现象,可以计算为有效率,成本考核为0.8;工作任务完成50%以下,或者超出预算50%以上,为无效率;那么,0.65为低效率临界值。

(三)行政行为正确度评价临界值。所有行政决策都具有100%的正确度是少见的,理论上可以忽略不计。假定公众能够接受的差错率为5%,那么正确度0.95为高效率,0.85为有效率,0.7为低效率,0.6为无效率。

如果上述假定经过论证后可以成立,那么,最高效率值为0.9,有效率临界值为0.38,无效率临界值为0.16。

六、提高行政效率的建议

提高行政效率的具体措施很多,各地、各机关具体情况不同,需要和可能采取的措施就不同。从我国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务之急是要努力压缩办事时间,同时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压缩办事时间,是服务对象最直接的要求;而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意义在于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使行政效率最终实现其社会价值。

(一)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简化行政行为内部环节,大力压缩办事时间。

(二)改善行政成本结构。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可能意味着要适当提高一些环节的行政成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果为了降低行政行为的外部成本,即降低社会运行成本,适当提高行政机关内部成本是必要的。如果整体提高行政成本不可行,则唯一途径就是改善现行行政成本结构。在进行该问题论述之前,需要说明合理确定行政行为的预期时间和预期成本的重要性。

适当降低行政成本在政治上是必要的;如果实际行政成本超出必要,或者行政成本增长超过经济增长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在经济上也是必需的。但是,就目前我国行政机关成本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来看,还是成本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行政成本结构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决策成本过低导致执行成本不必要地提高。许多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决策过于匆忙,留下一大堆的问题到执行过程中去解决。解决不了,只好重新决策。如此反复多次。解决的办法是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强化行政决策的公众和专业论证,适当、逐步提高决策成本,减少决策失误,降低执行成本。

2.工作人员正当收入偏低而机关有形成本过高。一方面,公务员普遍反映:公务员正当的工资收入则低于本地区同等教育背景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另一方面,政府机关的有形物质条件往往超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例如豪华的办公楼宇、办公设施、大量的公务汽车等。政府机关工作属于人力资源型产业,它的主要工作成本就是人力资源方面的开支,即员工工资、福利、培训等。而目前许多行政机关的员工工资开支远低于日常办公费用的开支。解决的办法是大大压缩有形行政成本,推行简朴办公,同时适当提高公务员工资和教育培训成本。

3.一线运行成本偏低而内部管理成本偏高。在机关运行实践中,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即真正在管理、服务一线的办公条件较差、经费不足,人员不足。而从事机关内部管理的部门,相对就要宽松得多。因为机关管理部门掌握资源、并负责分配资源,本能上就有自我优先的倾向。再加上“帕金森”定律影响,机关内部管理越来越复杂,人员越来越多,费用越来越高。如果是分级管理的部门,总部的工作人员往往多于全部一线人员之和,市一级机关工作人员数往往大于所辖全部各区机关工作人员之和,区机关工作人员数往往大于所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之和,呈倒金字塔型。当然这里有职权划分的因素,但机关内部管理成本偏高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精简管理部门,压缩内部管理成本,加强一线工作部门。

此外,许多机关还存在风险防范成本偏低而临时性支出成本偏高、制度建设成本过低而应付非制度性事务成本过高等问题,这里不再一一论述。

(三)合理确定行政行为的预期时间和预期成本。

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保障。因此,合理确定行政行为的预期时间和预期成本,是保障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重要条件。在这一问题上,有的机关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不注重行政效率时,行政机关的办事预期时间和预期成本,基本上不考虑服务对象的需求,而仅仅根据行政机关的自然运行状况而定,有的根本没有时间预期,也就是没有关于办事期限的规定。而一旦强调行政效率,又不顾机关运行的基本规律,将可能达到的最短时间作为预期时间,向社会承诺。这样做的结果不外乎两条:一是大幅度提高机关行政成本;二是大幅度提高行政错误的风险。

行政效率范文第2篇

管理学上的效率本来是指投入和产出的关系。但研究政府工作效率,既不能象管理学那样简单化理解为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也不能只注重服务对象对政府工作速度单方面的主观感受。因此,要衡量一个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必须首先给出科学的行政效率的定义。

按照美国管理学家埃默森关于“适当的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作适当的工作”的效率原则,行政效率应当是指行政机关用合理的时间、以合理的代价、正确处理行政事务并产生预期的社会效果。因此,行政效率由以下三个基本要素组成:速度、成本、行为的正确度。

(一)行政行为速度。办事速度是效率的外在表现。但是,就行政效率而言,并不一定是越快越好,而是指时间使用的合理性。这种合理的时间标准是指行政服务对象希望的“快”和可以接受的“慢”之间的结合。所谓希望的快,当然是越快越好,即时即刻。所谓可以接受的慢,是指行政服务对象的希望底线,即不因政府工作的周期破坏其原定的计划,或者付出额外的成本。通俗地说就是不至于“坏事”。在这两者之间的结合点是比较理想的。一方面,政府机关不需要为满足服务对象的不十分必要的速度而支付不合理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不会对服务对象造成任何意义的延误。

(二)行政行为的成本。政府处理问题的投入成本是一个很复杂的经济学问题,大致包括三个部分:行政设施成本、行政制度成本、行政人员成本。如果政府机关处理某个问题速度很快,具体的服务对象评价为效率高。但是由于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与处理该问题的最后社会效果不成比例,就不能认为该政府运作具有高效率。例如,某地通往某旅游景点的公路年久失修,经常发生堵车和游客被围困在旅游景点的现象。当地政府于是派出专机免费疏散被围困的游客。如何评价当地政府的工作效率呢?对被围困的游客来说,政府办事效率高。如果是非常特别的情况,如涉及人的生命安全,作为既定的应急措施,这样处理没有问题。但如果通过及时维修公路能够解决的问题,却不及时维修公路,而是等到游客被困再派出飞机来解决,就不能得出结论说这里的政府运作效率高。

(三)行政行为的正确度。处理问题的效果是行政目标的核心。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实现和增加服务对象的合法利益,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成本也好、速度也好,只有同效果联系起来考察才可能得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行政行为的正确度是指制定的公共政策(包括各种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充分兼顾相关利益群体合理利益的基础上,积极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利。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行政效果是指行政机关对管理(服务)对象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二、行政效率三要素的定量分析

(一)行政速度的定量分析。

合理的行政速度是指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所花费的合理的时间。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事务的时间主要受以下四个因素的制约:

1.行政程序设计的工作环节。行政工作环节由内部工作环节和外部监督环节两部分构成。在这些环节中,有的是必要的环节,有的是选择性环节,有的可能是不必要的环节。对一个行政环节作出必要与不必要的判断是困难的,但又是必需的。行政机关多倾向于增加内部环节而减少外部环节。从速度和经济成本而言,内部环节优于外部环节,但从正确度而言,外部环节优于内部环节。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多倾向于简化内部环节,而适当加强外部环节,即所谓“扁平式”管理。

在政府行政行为中,强化外部环节除提高正确度之外,还可以减少行政行为的外部成本,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其中相对人参与、科学论证和监督三个外部环节是保证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必要措施,但又是特别耗费时间、影响行政速度的环节。因此,每个办事环节需要花费的时间、可以节省的时间,成为影响行政速度的变量之一。

2.行政机关设施运行的有效性。处理行政事务所需要的场地、设备是否能处于有效运行状态,是决定行政工作速度的重要条件。愿意以及能够付出多少财政性资金维持行政设施的高效或者有效运转,是影响行政速度变量之二。

3.满足行政服务对象需求的时间。对公民来说,到政府机关办理有关事务,有一个时间预期。合理的时间预期上限是同类公共机构提供同类服务所能达到的最短时间,下限是不损害其他正当利益,以至于放弃正常申请而转入非法行为或者寻租。如果申请人通过计算,发现来政府机关办理该事务付出的代价包括时间与所得到的利益相比不经济而选择放弃或者以寻租等违法方式办理,那么,政府机关的该项工作就是无效率的。因此,在许多场合,违法现象或者行贿现象和行政效率成反比,申请数量和行政效率成正比。

4.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法律对具体行政行为多有期限要求。但法定期限只是最低限度。设定最低限度基本原则是:不保证、也不排除最快,只保证遏止最慢。因此,法定期限只是考量行政效率的基本因素之一,但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因素,更不是唯一的因素。而承诺期限通常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期限的情况下出现。如果法律规定了期限,行政机关再作出承诺,那么承诺期限必须少于法定期限。法律对抽象行政行为一般没有期限要求,但在许多行政机关有内部规程,大致规定工作期限。

5.行政人员的素质。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是保证行政效率的关键。行政人员的素质主要包括业务熟练程度和工作责任心两个方面。业务熟练程度主要取决于行政人员的受教育水平和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工作责任心主要取决于道德水平和利益制约机制。一个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评价结果,构成影响行政速度的另一变量。

(二)行政成本的定量分析。

行政成本是行政效率的基础,正如投入是产出的基础一样。行政成本是否合理,是计算行政效率的出发点。什么是合理行政成本?就是要与行政行为的效果相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让纳税人相信,花这么多钱,养这样一个机构,办这些事情是经济的、正当的。一个高效率的组织其运行成本必然与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竞争态势下,通常会略高于其他同类组织。特别是对生产耐用商品的机构而言,竞争往往是一种成本投入的竞争。

因此,公共机构要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自然不能忽视或者回避成本投入的问题。从办公设施、制度建设、人力资源管理各方面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甚至适当超前。例如,政府办公设施不应当豪华,但应当先进;行政程序不应当繁琐,但应当尽可能扩大当事人参与;公务人员队伍不需要太多的高级专业人才,但在关键技术岗位应当有代表当地水平的专业人员加入,并且努力保持他们在本专业领域内的领先地位。为达到上述目标需要支付的费用就是行政的资金成本。社会应当支付的行政资金成本的标准大致应当与当地最有竞争力的商业机构的运行成本水平持平。略低于或者略高于其水平都是合理的。这取决于当地的财政支付能力。

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是衡量行政成本的一个基本要素。可以认为:财政预算是一种预期成本,执行情况是实际成本。

(三)行政行为正确度的定量分析。

行政行为的正确度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合法性、合理性、满意度。合法性的定量考核比较简单;合理性考量虽然复杂一些,但还是可以从统计学的角度进行统计分析。服务对象满意度的考量相对要复杂一些,但基本方法不外乎民意调查结果、投诉率、复议和诉讼的胜诉率,行政违法案件发生率、特定机构的业务增长量等。

在上述三项指标中,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需要特别予以强调。一个行政行为,如果合法性为零,则行政效果为等于小于零。

三、行政效率诸因素之间的数学关系

对行政效果进行数学计算,必然要确定行政效果有关因素之间的数学关系。

(一)行政效率诸因素之间的相互递增和递减关系。

在影响行政效率的各个因素中,每一个因素的变化对其他因素都是以递增或者递减方式联系的。因此,影响行政效率诸因素之间的基本数学关系是乘法。

假设行政行为的时间为T,;假设行政效率的成本为C,那么,它包括预期成本C1和实际成本C2。行政成本为C1/C2;再假设效行政行为正确度为P²,行政效率为E。

关于行政效率的基本数学关系可以表述为:E=C×T×P

(二)关于行政行为正确度在行政效率计算中的特殊作用。

在行政效率计算中,行政行为的正确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因为,公众关于行政效率主观感受的基础是行政行为本身合法、合理。否则,快的速度和合理的成本几乎没有什么意义。而且,当行政行为发生错误后,纠正错误以及消除错误的影响所花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将是巨大的。

因此,在数学公式中,正确度P应当加权为P²。

假设P≤1,在速度和成本不变时,正确度每降低10个百分点,行政效率值按几何数级整体下降;反之,正确度每提高10个百分点,行政效率值按几何数级整体上升。

例如:某机关平均办事速度为1,成本开支为1,均为最佳,正确度为100%,也为最佳,则该机关行政效率为1,满分。如果其办事速度为1,成本开支也为1,但办事正确度为80%,即0.8,则该机关行政效率为1×1×0.8²=0.64。

(三)完整的行政效率计算公式。

在行政机关办事速度T中,包括预期时间T1和实际时间T2,用预期时间除实际花费的时间,等于行政速度,数学表述为T1/T2;行政成本C,也包括预期成本C1和实际成本C2,行政成本为C1/C2;此外,行政行为正确度加权后为P²²,因此,完整的效率计算公式应为:

E=C1/C2×T1/T2×P²²

四、关于行政效率三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

在影响行政效率的三个基本要素中,速度是最直观的、最外化的评价要素,成本是内显的评价要素,正确度是基础评价要素。三个要素既互相制约,又互相促进。平衡三个要素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很复杂的政治问题和技术问题。

(一)办事速度和其他两项的逻辑关系。办事速度是行政机关服务对象的直接要求,它直接关乎服务对象的切身利益,也是行政效率的主要外显指标。但速度的提高有两个基本途径:一是提高行政成本,例如请更多的工作人员,或者加班加点等;二是降低行政行为的正确度,或者是提高降低正确度的风险。这里有一个利益平衡的问题。对具体的服务对象来说,他或者她是不关心成本的,也不承担行政决定错误的风险。这里的成本和风险由行政机关承担,并最终要由公众承担。

(二)关于行政成本和其他两项的逻辑关系。从效率公式上可以看出,降低实际行政成本,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但降低行政成本,又可能危及办事速度,也可能危及正确度。例如,裁减工作人员,减少必要的办事环节,降低工作人员福利开支等,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对行政机关而言,这一因素又非常重要。每一个具体的行政机关都会要求、甚至是不断要求提高机关运行成本。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示社会对他们工作的一种奖赏和回报,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重要动力。

(三)关于正确度和其他两项的逻辑关系。行政行为正确度是评价行政效率的基础,也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一方面可以直接提高行政效率的值,另一方面可以使公众降低对行政机关办事速度和行政成本的期望来间接提高行政效率的值,换句话说,就是可以提高预期的时间值和预期的成本值。在效率计算公式中,表示可以适当提高C1和T1值。分母不变,分子值提高,最终结果提高。

再实践中,办事时间和经济成本往往是基本固定的,降低的空间比较小。而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的空间相对要大许多。

而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内部途径包括规范内部工作流程、激发机关工作活力,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等;外部途径包括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加强监督检查等。当然,采取这些措施又可能需要提高行政机关办事的实际时间和实际成本。

五、关于高效率、中等效率、低效率和无效率的临界值

确定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等级的临界值,可以作为评价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参考。根据数学公式,可以假定行政效率最优为1,最低为0(本文暂不研究效率为负,也不研究超过1的情况)。但这只是理论值,对衡量单项行政行为有意义,对衡量整个机关的效率基本上没有意义。因为对一个机关一定时间内的工作效率进行评价,一般不会有所有办事时间、耗费成本都与预期的完全一致,所有决策完全正确、当事人完全满意,所以效率为1;另一方面,也不会发生所有决策都是错误的,所以导致效率为0。那么,怎样确定行政机关高效率、有效率、低效率和无效率的临界值呢?基本方法就是分别计算出时间、成本、正确度三项指标的临界值,再进行综合。

(一)办事时间评价的临界值。如前所述,办事时间包括法定期限、预期时间、实际时间三项。法定期限是最低限度。机关事务基本上都是在法定最后一天完成,这个机关的工作效率只能为勉强合格,属于低效率;如果在基本上都要超出法定期限,为无效率;如果平均在预期期限内完成,属高效率;介于高效率和低效率中间的值为有效率。

如果法定期限为20日,那么预期时间为10天,实际时间10天为高效率,临界值为1;15天为有效率,临界值0.66;20日为低效率,临界值为0.5;0.5以下为无效率。

(二)行政成本评价的临界值。行政成本的计算应当以财政预算和工作任务两个量为依据。在预算内完成预定的工作任务,属于高效率,成本考核为1。如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完成工作任务但超出预算,成本考核<1。假定只完成80%的工作任务,或者超出20%,属于正常现象,可以计算为有效率,成本考核为0.8;工作任务完成50%以下,或者超出预算50%以上,为无效率;那么,0.65为低效率临界值。

(三)行政行为正确度评价临界值。所有行政决策都具有100%的正确度是少见的,理论上可以忽略不计。假定公众能够接受的差错率为5%,那么正确度0.95为高效率,0.85为有效率,0.7为低效率,0.6为无效率。

如果上述假定经过论证后可以成立,那么,最高效率值为0.9,有效率临界值为0.38,无效率临界值为0.16。

六、提高行政效率的建议

提高行政效率的具体措施很多,各地、各机关具体情况不同,需要和可能采取的措施就不同。从我国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当务之急是要努力压缩办事时间,同时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压缩办事时间,是服务对象最直接的要求;而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意义在于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使行政效率最终实现其社会价值。

(一)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简化行政行为内部环节,大力压缩办事时间。

(二)改善行政成本结构。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可能意味着要适当提高一些环节的行政成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如果为了降低行政行为的外部成本,即降低社会运行成本,适当提高行政机关内部成本是必要的。如果整体提高行政成本不可行,则唯一途径就是改善现行行政成本结构。在进行该问题论述之前,需要说明合理确定行政行为的预期时间和预期成本的重要性。

适当降低行政成本在政治上是必要的;如果实际行政成本超出必要,或者行政成本增长超过经济增长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在经济上也是必需的。但是,就目前我国行政机关成本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来看,还是成本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行政成本结构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决策成本过低导致执行成本不必要地提高。许多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决策过于匆忙,留下一大堆的问题到执行过程中去解决。解决不了,只好重新决策。如此反复多次。解决的办法是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强化行政决策的公众和专业论证,适当、逐步提高决策成本,减少决策失误,降低执行成本。

2.工作人员正当收入偏低而机关有形成本过高。一方面,公务员普遍反映:公务员正当的工资收入则低于本地区同等教育背景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另一方面,政府机关的有形物质条件往往超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例如豪华的办公楼宇、办公设施、大量的公务汽车等。政府机关工作属于人力资源型产业,它的主要工作成本就是人力资源方面的开支,即员工工资、福利、培训等。而目前许多行政机关的员工工资开支远低于日常办公费用的开支。解决的办法是大大压缩有形行政成本,推行简朴办公,同时适当提高公务员工资和教育培训成本。

3.一线运行成本偏低而内部管理成本偏高。在机关运行实践中,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即真正在管理、服务一线的办公条件较差、经费不足,人员不足。而从事机关内部管理的部门,相对就要宽松得多。因为机关管理部门掌握资源、并负责分配资源,本能上就有自我优先的倾向。再加上“帕金森”定律影响,机关内部管理越来越复杂,人员越来越多,费用越来越高。如果是分级管理的部门,总部的工作人员往往多于全部一线人员之和,市一级机关工作人员数往往大于所辖全部各区机关工作人员之和,区机关工作人员数往往大于所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之和,呈倒金字塔型。当然这里有职权划分的因素,但机关内部管理成本偏高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是精简管理部门,压缩内部管理成本,加强一线工作部门。

此外,许多机关还存在风险防范成本偏低而临时性支出成本偏高、制度建设成本过低而应付非制度性事务成本过高等问题,这里不再一一论述。

(三)合理确定行政行为的预期时间和预期成本。

提高行政行为的正确度,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保障。因此,合理确定行政行为的预期时间和预期成本,是保障行政行为合法合理的重要条件。在这一问题上,有的机关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不注重行政效率时,行政机关的办事预期时间和预期成本,基本上不考虑服务对象的需求,而仅仅根据行政机关的自然运行状况而定,有的根本没有时间预期,也就是没有关于办事期限的规定。而一旦强调行政效率,又不顾机关运行的基本规律,将可能达到的最短时间作为预期时间,向社会承诺。这样做的结果不外乎两条:一是大幅度提高机关行政成本;二是大幅度提高行政错误的风险。

行政效率范文第3篇

我国传统的行政许可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社会微观经济活动进行直接控制,行政权向社会生活实行全方位渗透,行政许可成为政府管理的主要特征和基本方式。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市场要求对社会资源实行基础性配置的强大驱动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许可制度日益暴露出严重弊端,实行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也就势在必然。

二、公正与效率的平衡:行政许可的基本价值目标

如何兼顾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是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难题之一。何谓公正?如何实现公正?在西方思想史上,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有关公正的论证可谓学派林立,经久不衰。各理论学说强调一个核心的理念:公正意味着每个人在同等情况下应得到同等对待。行政许可公正具有两个基本向度:一是在横向上,行政许可公正直接体现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其要求每个人在相同情况下受到平等对待,每个人的权利平等地得到维护,应尽的义务平等地得到履行。正如哈耶克所说:“正义或公平确实要求,人们生活中由政府决定的那些状况,应当平等地提供给所有的人享有”。二是在纵向上,从维护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行政许可公正应服从社会发展过程中分配公正的价值目标,即行政许可应综合平衡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在现实与未来社会中的分配,现实社会不得对后代人应享有的资源透支使用,维持现实社会的人们与后代人之间资源分配的公正。

探究行政许可公正价值目标的内涵,其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双重要求。所谓实体公正,即行政许可制度中所体现,并最终实现的结果公正,它强调行政主体及其许可权限的设定、许可内容的选择与确定,如哪些项目应当审批,哪些项目不需审批,等等。所谓程序公正,就是强调行政许可操作规程的平等及程序规则所体现的形式合理性,并通过程序设计,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合理配置。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二元一体的结构体系中,程序是实现实体公正价值的手段、工具和保障,脱离实体目标,程序将变得毫无意义;实体是程序机制作用的对象和目标,并在程序机制的运作中接受检验,在追求社会公正的价值层面上,实体与程序融为一体。

行政效率在本质上表现为成本与效益的关系问题。行政效率的根本原则,就是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公正与效率成为行政许可的价值目标,既来自于行政许可自身产生逻辑的理性要求,也来自于社会公众对行政许可实践不满所导致的外在压力。行政许可在本质上是行政机关对社会稀缺资源的权力配置,是对人们利益关系的调整行为。要通过行政许可在资源配置上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必须以公正的价值取向为基础。效率低下是我国目前行政许可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社会公众普遍呼吁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并期待通过《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而促进行政许可制度步入规范化的过程中,提高效率成为当前正在进行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重点解决的问题。况且,在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上,无论主张“公正优先、兼顾效率”,还是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正”,在实践中都将面临无法解决的难题:优先到什么程度?如何量化优先的程度?在优先中如何体现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强调效率优先,势必要扩大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的扩张必然导致对公正机制的威胁;而强调公正优先,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以损害行政效率为代价,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行政许可效率低下的致命症结。公正是效率的根本保证,效率是公正的必要条件。公正与效率作为行政许可制度的两个基本价值目标,二者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公正机制的缺失将直接导致行政效率的低下,而没有行政效率的保证将无法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和社会公正价值。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无论强调公正优先抑或效率优先,都将影响《行政许可法》的法律价值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因此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价值目标,应选择公正与效率的平衡,通过对行政许可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简单、快捷的许可程序,扩大公众参与,防止和制约行政权的恣意和滥用,保障相对人的权利,促进公正与效率的全面提升。

三、提高行政许可公正与效率的途径

我国自2001年9月开始在全国全面开展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抓住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逐步建立新的制度”;其目的“并不是要取消行政审批,而是要做到行政审批的法制化、合理化和科学化。”《行政许可法》的颁布,为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及其公正与效率机制的构建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没有任何法典能够预测到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在《行政许可法》的规制之下,在实践中要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与提升,推动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笔者认为,应至少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自由裁量权的关系。在一个现代法治社会,法律被视为建构和维护社会公正机制的最高准则和最后防线。《行政许可法》的颁布,第一次使我国行政许可制度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制。依法行政是现代政府行政的根本原则,其要求政府行政活动必须遵循既有的法律规范,既不能越权,也不能怠权。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的核心,法律规范既不可能,也不必要取缔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权的恶性扩张和滥用,又必然导致对社会公正机制的破坏和行政效率的低下。因此,必须对自由裁量权予以严格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遵循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根本原则,满足行政许可公正与效率的双重要求。

2、提高行政许可程序设计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行政许可程序设计在本质上体现为实施行政许可行为过程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配置。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5]。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配置的失衡,是导致行政许可公正与效率亏损的直接原因。而要在程序设计上实现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至少应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行政许可程序设计应有利于政府管理目标的实现;二是应确保所有的行政相对人在该程序中得到同等对待;三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行政相对人参与该程序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精力成本和资金成本)。

3、加强行政许可方式的改革与创新。在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政府治理转型的关键时期,行政许可方式的改革与创新,应充分利用现代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适应政府职能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总体要求。

电子政务是将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运用于政府管理的一种全新方式,特别是以对公众提供统

一、标准、方便、快捷服务为宗旨的“一站式”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发展,必将对行政许可方式的改革产生深刻的影响。电子政务要求在统一的平台上,通过对政府各部门职能的整合和政府业务流程的重组,向公众提供不受时空限制的一体化的电子化服务。在电子政务状态下,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一个窗口受理相对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相关资料同时抄送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各部门同时审批,限时完成。网上审批将大大减少行政许可的中间环节,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同时,网上审批将大大减少人为因素对许可过程的影响,使行政许可更加透明、规范,并更能接受社会的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的公开性和公正性。

4、强化对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是实现行政许可公正与效率的重要保障。《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行政许可机关及相对人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应规定。在《行政许可法》的规制之下,应进一步建立建全行政许可监管机制,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建立重大行政许可项目稽查制度和健全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许可复议制,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效率范文第4篇

 

一、引言

 

当前人们已经步入管理的时代,不论是单位,还是国家,均不能离开科学管理,而且这类管理一定要是有效的。如果想达到目标,提升行政管理的效率是非常重要的。效率不但是实践方面的问题,而且还是理论上的问题,我们需要将实践和理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才可以起效。

 

二、讨论行政管理效率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在面临全面地进行改革的环境下,论述其现状和效率较低的原因对于提升行政管理的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含义。

 

(一)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状况依然存在

 

在实践层次来讲,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令人不是很满意,主要体现在如下若干方面:

 

1、人浮于事。当前这种现象不但体现在工作的人员比较多,还体现于政府管理层领导职位过多,使得职位没有实权。根据调查,在很多厅局里,处级干部就达到70%左右。官员多了必然阻碍政令畅通。而且由于上层领导过多,使得下级人员不知道该听谁安排,这样一来极大地降低了管理效率。

 

2、程序冗长。少数的领导仅仅片面地对国家政策进行强调,对自身职权范畴里的工作不加以重视。对于任何事情,均需要通过集体会议来进行决断,没有掌握最佳决断机会,影响了实际效率。如果出现了失误,要求集体进行承担;该类行为不但降低了行政效率,而且还体现了领导的不负责任。并且,上级下达指令时,一般也会是经历几番周折。假如自己满意就去实施,如果不满意就延误不办。有的部门将上级文件歧义化,依据上级需求进行宣传,执行起来按照自己要求。更有甚者,直接违背上级指令。

 

(二)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错综复杂

 

我国究竟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呢?原因具有如下若干条:

 

1、旧观念的束缚。中国经历了数千年的封建统治,人们脑海里的旧思想根深蒂固,由于旧观念的危害十分广,一些私有的观念也非常严重。这些现象出现在行政机构里,促使官员形成了官僚思想。他们只顾及个人利益,不顾大众利益。新中国建立之后,国家即使为消除这些现象做出的努力取得一定成绩,然而想根除这些思想需要非常漫长的时间。而且即使根除了这些思想,在以后日子里它也可能再出现。旧的思想理念即使和旧社会同时消失,然而它仍有可能会发臭;特别是在政府改革体制过程里,一般旧体制里的弊端还没有消除,对于新体制又出现了新的弊端;并且二者互相结合。所以,历史原因对如今的行政效率造成了极大地影响。

 

2、行政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体制不完善是影响行政效率较低根本的原因。一些法律法规即使颁布了,然而却未执行好。对于机构的立法即是这样,机构的膨胀为改革机构非制度产物;机构多了,环节必然增加,使得办事的效率就会极大降低。

 

三、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简要措施

 

行政效率作为一类综合性指标,使得行政效率较低的原因也来源于多方面。因此,提升行政效率一定要考虑多方因素,综合进行处理。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来讲,要进行多层次的努力,主要注重如下若干方面:

 

(一)更新观念

 

伴随经济体系的转换,人类自身行为的准则与思维均发生转变。在这类背景环境下,更新观念也十分重要。

 

1、树立全局观念。一定要从旧习惯和私有理念里挣脱出来;这样才会在日常工作里考虑大局,办实事,提升工作的效率。

 

2、树立人才观念。行政机构是政府组成的部门,里面人才济济。一定要树立人才理念。仅有对用才和选才产生了新观念,在选取干部的时候才会正确的选取。对于起用者而言,他们也才会主动地去进行工作,这样才会提升效率。

 

(二)机构要合理

 

对于行政管理,它就是一个持续流动的过程。而且流程的时间对效率有着直接影响。很明显,流程长短不但和机关的作风相关,并且和机构的设置相关;然而如何改变环节繁琐的情况呢?需要注重如下几点:

 

1、确定正确的目标。如今,需要依据改革经济体系的相关要求,对照过去对机构进行改革的教训与经验,来对行政机构管理的整体布局进行全盘的考虑。将机构的设置进行变革,采取相应的方法解决对应的问题。一切都根据实际情况出发,从科学的角度出发。

 

2、确定编制的依据。设置机构不但需要理论依据,并且还需要法律来进行保障;上级领导一直在对这方面问题进行强调。如今一些部门设置机构的时候,仍然缺乏理论依据和科学依据,带有盲目性与随意性。这样的行为对行政工作造成严重的危害;如果想在设置机构的同时,有依据支持,一定要按照科学要求,根据法律的观念,慢慢地把行政管理研究的成果转化成现实的行政工作里,而且正确的认识,方便制定适合的方案;周密的进行考证,安稳的实施。

 

(三)制度要健全

 

将行政管理进行法制化,是在构建国家法制的核心。如果想提升管理的效率,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十分重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办事。国家重要领导人经常强调:“在健全和改革国家各项法制的过程里,一定要制定法规法令,让制定民主化。”仅有尽力让全部行政工作法律化,才可以发挥所有制度的成效。

 

1、岗位责任制。按照分工处理与行政的管理授权,对所有工作成员进行任务分配,明确他们自身的职责,由上至下构建责任制度。行政机构里的事务非常繁琐,发文人员由于经常处理事务,所以不能够及时地催办督查。同时又没有对下级部门进行调查,未能追究其责任,导致相关政策没有真正落实。因此需要在制度的角度上来使对应职责明确化,对所有的工作成员进行不定时调查,对他们的工作表现给予打分,分清各个科室间的职权。如今,中国还没有对职位进行分类,因此还没有对职业的类别和职务的类别等做到标准化和制度化。所以,这项制度不但能够提升效率,还能够创造中国改革职位体系的先河。

 

2、分级责任制。从管理学角度来讲,所有的行政机构一定要解决上司管辖的下属的数量问题。管辖的人数即是管理幅度。任何机构,任何层次,均存在管理幅度问题。过于宽则会让机构陷入臃肿,过于窄,会降低事情的处理效率,给工作成员造成压力过大。所以,不合理的管理幅度对开发人力能源不利。按照分级进行管理的准则,下级和上级机关之间需要对职权的范围与责任范畴进行明确地划分,分级进行管理能够切实地解决掉越级进行指挥等现象。事实证明,落实好该项制度才可以对权利和工作进行明确地划分,分级管理,发扬民主,调动各方的积极性。

 

四、总结:

 

总的来讲,行政管理的低效率能够让政府部门僵硬化,使得政府的调节出现错误,降低政府的权威。而高效率则会让政府灵活地调控各项工作,使得政府的调控更加有序,同时也会提升政府在人民群众内心中的威望。提升行政的效率关系十分重大,并且牵涉甚广,需要行政机关实际的工作者与研究管理学的相关人员一起探讨,这样才会树立一种正确的效率管理观。

行政效率范文第5篇

一、行政成本与行政效率的关系

(一)行政成本。所谓行政成本,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有资格参加国家行政工作监管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行政执法、管理过程中所消耗的活动和物化劳动的货币表现,是行政单位和人员在工作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的综合价值体现。行政成本具体可分为固定成本(经常性支出如人员经费、日常办公费等)和变动成本(办案费用、购置维修费、专项支出等)。在行政监管中,用的人员越多,花的时间越长,消耗的物力、财力越多,成本就越高,效益就越低。反之,成本就越低,效益就越高。

(二)行政效率。行政效率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从事行政工作结果进行度量和评价的尺度。所谓行政效率,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得到的劳动效果同消耗之间的比率。如果把行政管理活动看作是一个运动的系统,那么效率就是输出与输入之比。用公式来表示就是:行政效率=效益(输出)/耗费(输入)×100%。

(三)行政成本与行政效率的关系。行政成本的节约,建立在保证效率的基础之上。在保证效率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减少行政成本。行政效率是在行政成本固定的前提下,实现公共产品能力的“最大化”。降低行政成本与提高行政效率,两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二、行政成本与行政效率的现状

(一)行政效率意识淡薄。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我国行政管理一直没有像企业那样引入成本效益观念。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不少人仍固守陈规,认为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不讲成本和效益,不是用较少的钱办较多的事,而是常常花“大钱”,办“小事”,甚至办不成事。诸如有些单位花大量资金更新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却没有充分利用起来,行政成本意识、效率意识淡薄。

(二)公务成本过快增长。行政机构的科学设置和人员的合理配置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措施。要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运用法律手段,以地方人大立法的形式对机构设置、领导职数、人员编制作出刚性规定,严格机构增设和编制增扩的审核程序。对违反规定增设机构、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除明令纠正外,还要追究主管者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逐步实现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另外,职务消费增长快,公务接待支出大等等都过快增加了公务成本,

行政高成本低效能究其主要原因:

一是政府行为和公务消费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政府通常是单一的公共服务主体,政府高度垄断的行为,在排除竞争外在压力的同时也就减少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行政成本的内在动力,致使政府内部管理效率不高。目前,对职务消费缺少明确的标准和限制,缺乏公开透明地使用程序和监督措施,没有刚性的制度约束。公车私用、私客公待、公款国内外旅游、公款送礼等现象普遍存在,使招待、交通、会议、差旅四项费用偏高。

二是行政成本观念和行政效益观念不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任何企业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都会考虑成本与效率,努力降低成本,以最小的耗费获得最大收益,成本一效益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理念。目前政府组织和公务员在管理和服务中缺乏这种经济理性,缺乏压力感、紧迫感与责任感。缺乏效益观念,容易产生行政高成本低效能的现象。

三是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存在漏洞。规范财务预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节约行政成本,若处理不当,一些制度规定反倒会成为耗费行政成本的缺口。我国现行财政预算体制存在一些漏洞,政策上预算结余收归财政,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考核约束机制,部分单位当年预算当年用完,发生一些无谓支出,资金使用存在浪费现象,行政成本偏高得不到有效控制,进而又成为提高下年度预算拨付的理由,使行政成本具有膨胀的趋势,政府支出呈现刚性增长。

四是行政目标与社会效益脱节。政府行政目标要求反映人民的利益愿望,为人民谋实利,政府的行政执行也要求俭省、高效,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实践中两者往往没有很好结合。以取缔无照经营为例,长期以来,工商部门联合公安、城管、食监、环保、市容等部门,采取各种方式,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但最终的效果都不太理想,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高,社会效益不佳,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样的现象也存在于打假整治等行政执法中。这些往往造成行政的高成本低效能。

五是法制化程度有待提高。从外部环境因素来讲,依法行政还没有形成良好氛围,法制化程度不高。需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法制化程度能有效地减少行政高成本低效能的现象。

三、降低工商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举措

(一)加强行政管理法治建设。现代国家应当是一个法治国家,衡量一个政府行政效率要看它的法治状况,因此,应将行政法治建设当作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工作,以实现国家机构组织、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规范化。工商部门应该建立和完善适合于本机关特点的日常工作制度。每位公务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对提高行政效率,杜绝人浮于事、推诿扯皮、争利避责等现象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健全行政管理法规和工作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公开行政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工作程序、办结时限和办事结果,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优化软环境,降低社会成本,提高政府的威信和社会凝聚力。

(二)加强预算管理。科学、严格、规范的财政预算管理是行政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控制行政成本的有效手段。一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其他财政法规,充分发挥预算的刚性作用,减少财政资金分配的随意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二要完善公共投资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实行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公开招投标制度、投资效果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财政资金投资项目集中管理机构,加强对公共投资的监管。三是严格控制职务消费的过快增长。明确职务消费开支范围、控制额度和审批程序,有效规范职务消费行为。把车辆费等各种职务消费纳入预算细化管理,有效遏制职务消费过快增长的势头。

(三)改进工作程序。政府部门在工作程序方法上下功夫,也能有效地降低行政成本。探索在基层工商所队实行“零资金”管理,撤销所队银行账户,取消会计核算,取消会计、出纳岗位和会计档案,各工商所队设报账员一名。规范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力求规模化。避免重复采购,浪费严重等问题。提高工商装备的利用率,增加公平交易执法业务量,同时降低工商行政管理成本中的折旧费用含量。

(四)推行“金管工程”。推行电子政务,实际上就是建立起电子化的政府管理体系,以适应信息化时代政府管理活动的需要。电子政务是政府管理方式的变革,它对政府管理具有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