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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资产

非标资产

非标资产范文第1篇

“8号文”原称《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点是规范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下称“非标资产”),对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余额设定了比例限制。

文件下发后一度引发市场担忧,A股银行板块受挫明显。但是两个月后再看其影响,似乎已经不那么大了,对于完成指标要求,各银行也各有招数。

非标资产遭热抢

自3月底银监会下发“8号文”后,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工作的张浩(化名)比以往更忙碌。

“要找银行的非标资产啊。”张浩说。

根据“8号文”内定义,非标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因为前几年对信贷额度和流向的紧张控制,表内融资需求被迫转向表外,非信贷融资开始繁荣,非标资产水涨船高。

在“8号文”前,非标资产是构成银行理财资产池的重要部分,游离于资产负债表外,同时与理财产品资金的投向也没有做到一一对应,故存在潜在风险。为控制风险、规范业务,“8号文”应运而生。

对此,很多券商、基金公司子公司认为这是一个“商机”。

“帮助银行为非标资产做包装,我们从中也能赚些费用。”张浩说。

多年来,券商资管一直没有更多的金融创新,很多时候都是抢做银行不方便做的业务。基金公司子公司因为是新成立,还没有更多的业务内容可做,因此对非标资产同样感兴趣。

相较而言,以往在非标资产方面与银行早就有合作的信托,在“8号文”下发后,因为券商、基金子公司的加入,合作优势大为削弱。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非标资产业务,一些自营资金和风险资本额度宽裕的银行也很有兴趣。

“对非标资产感兴趣的机构不少,在拜访客户时经常能碰到其他机构的人。”张浩说。

不过,因为担保问题,也有部分机构对此持谨慎态度。

8号文中第八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不能提供担保,如果发生风险呢?我们不能去冒这个险。”上海一位券商人士表示。

但张浩认为无碍。“我们只是提供通道,不负责承担风险,一旦发生风险,我们在合同条款中设有退出机制。”

三种达标途径

无论如何,非标资产超标的银行都要想办法达标。张浩告诉记者:“达标不难。”

首先,一部分非标资产因为期限短,等其自然到期了结即可,这部分不需要太过操心。

第二是通过其他机构渠道包装,比如券商。“做法很简单,就是我们把非标资产打包,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包装成一个小集合,然后让银行理财资金来认购。”张浩称。

将非标资产包装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转换成了有期限、可流通的标准资产,同时银行理财资金认购时也实现了理财产品与投资资产的对应,规避了“8号文”第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以往理财产品资金投向模糊,不知所终,经过包装后,投资者自然认为资金是投向了具体的资产管理计划,但事实上,内容还是过去那些。

除了包装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另外一种可用方法就是包装成中小企业私募债,“但是这个量很小,试点还没有扩展开。”张浩表示。

其他机构渠道做法与券商类似,无非是充当一个通道作用。“通道费在千分之三到五,并不高。”张浩说。

第三是银行内部以及银行之间的消化。“多数非标资产质量不错,收益也不错,假借他人之手,平白让出部分收益也有些可惜。”一位城商行资产管理部门人士表示。

因此有的银行就用自营资金买自家理财账户中的非标资产,但是如此做法又会造成风险资产额度占用。

于是,有的风险资产额度偏紧的银行选择和其他银行互买,即互相购买对方的非标资产,这种做法较自营资金购买来说,风险资产额度占用较小。

监管目的未落空

既然银行有办法化解难题,顺利实现达标,那么是否意味着监管目的落空?

银行业内人士对此不认同,认为“8号文”更推进了金融创新的发展。

兴业银行董秘唐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在8号文中对非标资产明确定义,实际上是进一步明确了银行能够从事的非标资产业务的范围,它囊括了近年来银行所从事的非标业务的主要种类,相当于为银行过去所从事的各类非标业务正名。

“这些年来,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得很快,但许多非标产品作为表外理财的基础资产,始终没有明确的名分。实践表明,理财业务是为了满足客户的理财需求而产生的,是利率市场化的产物。此次‘8号文’表明了监管机构对近年来银行创设理财产品实践的肯定,以规范文件的形式予以认可。换句话说,这类非标业务可以在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唐斌表示。

非标资产范文第2篇

但却利好保险、信托

几家欢喜几家愁,由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影响仍在发酵,尽管尚处内部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阶段,但在经济L型走势下,监管系统管控理财业务风险的态度十分明确。

与2014年的意见稿相比,《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集中在了分类管理、严控风险和限制通道,其中,银行理财进行非标投资必须采用信托通道,也将券商、基金、期货、保险等资产管理机构排除在外,一旦实行,银信合作将迎来新机遇,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等则急需寻找新的业务布局方向。

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相比银行因分化而不同,信托公司独占先机,券商资管有转型优势,通道业务发展较多的基金子公司本轮受到的波及将最大。

非标资产重回信托通道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理财非标资产重回信托通道,是强化风控的体现。

“经济下行环境下银行风险进一步提高,银行一方面要控制好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另一方面,防止理财业务风险影响银行表内资产。监管层面,特别防止理财资金通过资管等通道规避监管,而信托与银行同属银监会监管,因此信托通道监管可控。”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研发部总经理和晋予对记者说。

早期的银行理财主要投向债券,但随着“非标准债权(非标)”被纳入了理财资金和投资范围,银行理财也变了味。

所谓非标,本质就是向企业贷款,贷款条件由双方议定,不是证券那样的标准化合约。由于资金池操作的不透明,除了给客户一个固定的收益率,银行管理人会将套利的其余部分留做“超额留存”,而为了拉大套利空间,银行开始期限错配,甚至为了维持操作而刚性兑付,实质类似高息揽储,但这种表外的存贷款业务不被监控,模糊的界限也加剧了银行的潜在风险。

尤其是在2010年开始的宏观调控中,监管层不允许银行信贷投向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两高一剩等领域,但通过通道业务,银行资金依旧被转移到表外从事调控领域,与此同时,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资管等模仿信托公司作为通道的出现,更使银监对风险的监管形同虚设。

近两年,理财业务规模疯狂增长,占银行业表内资产比例高达20%多,有效监管再次被提上日程。据悉,2015年年底银行理财业务总规模达到23万亿元,而2016年上半年仍在增长。

基金子公司伤得最重

“理财新规一旦落实,会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率,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将会降低,对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等也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但却利好保险、信托。在金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泛资管市场的监管套利空间逐步缩小,信托机构优势凸显。不过,理财新规的未来趋势是彻底‘金融降杠杆’,但这取决于对新规的执行力度。”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向《投资者报》记者解释。

银行理财业务新规表达了监管层对银行理财业务投向非标资产的限制,一方面通过业务资质进行限制,基础类银行理财业务不能投向非标和权益类资产;另一方面,限制可投非标资产的种类,即不能对接资管计划。

用益信托资深研究员帅国让认为,衔接银行资金与非标资产的通道业务将向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关上大门。“基金子公司约有七成甚至更多的业务为通道业务,其中绝大部分的项目资金来自于银行。如果新规实施,那么子公司业务规模将大幅缩水。”

据悉,从监管层来看,由于资管计划历来监管标准都低于信托,整体风险水平高于信托,限制通道也是为了防范业务风险。

一直以来,基金子公司牌照被业内称为“万能牌照”,在相似的业务模式下,信托、券商资管均受到风险资本和净资本管理限制,但基金子公司一直未受限,通道的混乱直接导致监管的难控。此外,相较于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的通道类业务费率较低,按照资产规模计算,一般在万分之二到万分之三,远低于信托市场万分之八到千分之三左右的费率水平。

有些基金子公司管理的资管计划规模上千亿,赚钱资产基本全是非标。

“随着政策收紧,未来基金子公司实力更多看股东背景,如果净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成本会随着缴纳净资本而抬升费率水平,基金子公司的通道类成本优势丧失,信托计划将再次成为通道类业务的市场主角。”某基金管理人士对《投资者报》记者说。

银行理财分类管理成趋势

“未来理财业务可能会出现量价齐跌的状况,投向非标准化资产的规模得到有效遏制,资金可能流回债券和货币市场。另外,新规对银行进行分类管理,综合性银行因为业务范围更广泛而具有更大的优势,未来银行业两级分化情况将会扩大。”格上理财研究中心研究员樊迪向记者指出,新规限制后,不符合规定的资产将会逐步从理财资金池中清理出去,理财资金可能会回流到货币和债券市场。

“去年A股牛市行情时,银行理财资金入市渠道花样百出、乱象频发,其中通过券商、期货等资管计划流入A股的资金水涨船高,杠杆比例一度达5~10倍,其肆无忌惮局面令市场忧虑重重。”

非标资产范文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非标准化债权;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5(1)-0052-04

一、非标准化债权业务的发展简况

(一)非标准化债权业务的定义

非标准化债权工具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非标准化债权业务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非标准化债权工具进行融资的业务。非标准化债权业务既包括银行传统的表内贷款、票据贴现、保理,表外信用证、承兑等业务,也包括近年来发展较快的银行表内同业业务、表外理财业务和表外委托贷款业务等,还包括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展投向非标准化债权工具的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非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互联网金融开展的P2P、P2B融资业务。

商业银行创新型非标准化债权业务指商业银行通过创造各类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表内外债权工具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融资的业务。

(二)商业银行创新型非标准化债权业务的主要模式和相关政策规定

1、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主要模式为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投向银行信贷或票据资产。针对该模式,《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承担转让资产的管理职能;商业银行应将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移交给信托公司并书面通知债务人资产转让事宜,保证信托公司真实持有资产;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2010年7月,银监会口头叫停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并于2010年8月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对存量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进行规范,要求商业银行分两年将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并按要求计提拨备和计算加权风险资产。

2、同业代付业务。主要模式为银行根据客户申请,通过境内外同业机构或本行海外分支机构为该客户的贸易结算提供的短期融资便利和支付服务。针对该模式,《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37号)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委托行应将委托同业代付的款项直接确认为向客户提供的贸易融资,并在表内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与核算。

3、理财业务。主要模式为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针对该模式,《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要求每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充分披露债权资产情况;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总量控制在理财产品余额35%和总资产4%以内;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明确准入标准程序、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不得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4、同业业务。主要模式为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针对该类业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要求限制买入返售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限定买入返售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标准化金融资产。限定买入返售业务职能在两家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三项规定基本限制了利用买入返售业务项下的非标准化债权投资。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投资等业务都仍然能够作为银行借道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同业资产的工具。

二、非标准化债权业务发展的内在动因

(一)银行突破存款利率管制的驱动

对企业和居民闲置资金的市场化竞争加剧和银行存款利率行政定价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资金来源价格的市场化竞争压力下,商业银行不得不创新各类表内外融资工具来绕开存款利率管制。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结构从单一的存款为主转变为存款占比逐步下降,表内非存款类负债和表外理财、委托贷款占比逐步上升的趋势。

(二)银行突破贷款增量管制的驱动

随着存款在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中的比重逐步下降,存贷比指标核算的贷款规模、人行核定的贷款增量指标与银行可运用的资金规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扩大资金运用规模,商业银行一方面创新各种方式扩大存款的考核时点数,将控制的其他类型资金临时转化为存款,存款在季末、年末大起大落成为常态;另一方面,创新各种方式扩大资金运用渠道,将可运用资金通过各类通道投向企业和居民。

(三)银行经营利润最大化的驱动

由于非存款来源的资金不用缴纳存款准备金、非信贷的资金运用不用计提拨备,不受贷款投向的管制,理财、委托贷款等表外资金进出不占用资本,在传统存贷业务规模萎缩、利差收窄、盈利下滑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必然会受到利润的驱动大力发展创新型非标准化债权业务。

(四)企业和个人突破表内贷款条件限制的驱动

受支持实体经济、环境保护、房地产和融资平台风险管控、房地产限贷政策等各类因素限制,不能从表内获得贷款但是融资风险可控、偿债能力较强的企业和个人存在强烈的多渠道融资需求,典型的如各类金融交易市场投机者,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套以上房屋的购房者,高耗能高污染高盈利的“三高”企业,对利率不敏感、经营效率低下、借助政府信用进行庞氏融资的部分政府融资平台企业。

(五)银行突破各类监管规则限制的驱动

银行利用传统存贷汇业务优势掌控了企业和个人的大量资金供给和需求信息,利用近年来经营业绩的优势吸纳了大量的专业人才,银行必然会采取各种形式促进资金供求双方的对接来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银行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必然采取通道费用最小化的方式来拓展非存贷融资中介业务。近年来,为了限制银行的监管套利,监管机构出台了针对非标债权创新的一系列限制性政策,但并未开放出鼓励非标业务健康发展的正常通道,随着一个个简单、低成本、显性的通道被堵死,一批复杂、高成本、隐性的通道以更快的速度出现。

三、非标准化债权业务发展的利害关系

(一)非标准化债权业务发展的有利影响

1、有利于扩大社会融资总量,增强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级。非标准化债权业务的创新发展突破了传统贷款规模对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资金规模的限制。通过创造资金双方供求直接对接的债权工具,有利于增强银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级,拓宽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2、有利于增强银行业的市场化竞争能力。非标转化债权业务的创新发展,促使银行业逐步脱离存贷款利差的政策保护,与基金、保险、券商、互联网金融公司等传统和新兴的融资中介进行激烈的市场化竞争。通过竞争全面提升银行业的产品创新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市场资源挖掘能力,有效降低利率市场化进程对银行业的冲击,增加银行的利润来源渠道,扩大中间业务收入的比重。

(二)非标准化债权业务发展的不利影响

1、有可能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增加企业融资的通道成本。一部分受到宏观调控政策限制的企业有可能借助创新渠道进行融资。

2、有可能扩大银行体系的潜在风险。银行为了追求利润增长,有可能对表内非贷款生息资产少计提甚至不计提损失准备;有可能为表外非标准化债权业务提供隐性担保,造成银行潜在信用风险、声誉风险加大;有可能采取互保的方式将实体经济的融资风险转化为金融体系内部的风险,造成银行体系的资本充足率虚高,实际杠杆率上升。

四、规范非标准化债权业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宏观层面:完善银行发展的外部环境

1、完善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将各类非标债权业务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最终实现征信系统对各类非标债权融资的全覆盖。

2、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建设。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破产制度,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担保的存款制度,按照政府信用定价、同业负债按照银行信用定价、理财业务按照标的资产信用定价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目前政府和银行隐性全面担保下,银行表内同业和表外理财业务非理性扩张催生的非标业务。

3、逐步放开信贷规模的行政管制。十提出,在资源配置中市场要起决定性作用。而我国目前信贷投放实质上仍实行规模管控,间接驱动了非标业务的发展。

4、加大各类融资通道的治理。各级金融主管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对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设立的各类以监管套利、规避宏观调控政策、隐匿资金真实流向为目的的融资通道的治理力度。

(二)微观层面:改进内部管理机制

1、不断细化授信制度,采取负面清单制。探索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加强客户资信管理。加强对客户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分析、使用管理,建立集团内以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客户风险排序机制,提高风险认知能力和监测水平。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监管要求,以及盲目扩张、主业不突出、严重超负债经营、管理混乱等客户,坚决予以排除。

2、加强制度建设,严把准入关。制定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债权业务操作规程,把好业务准入关、把紧业务操作关、把牢业务风险关。

3、持续优化考核激励机制。调整、完善对分支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加大业务风险事项的考核占比和追责力度,形成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良性互动。

4、加大问责力度。对由于违规经营非标资产业务造成银行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声誉风险的,对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

(三)监管层面:加强银行非标业务监管,实现防风险与促发展的有机结合

1、严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大方向。总体上,鼓励商业银行利用自身在客户投融资需求方面的信息资源和债权债务管理方面的法律、人才、系统等资源,大力发展不承担信用风险、声誉风险的各类表外非标业务,撮合投融资双方在符合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实现各种形式的债务直接融资,扩大社会融资总量,支持实体经济增长。

2、严格控制表内非标业务的规模和风险。对于表内其他投资、买入返售等非信贷业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统计制度,对最终投向为非金融企业的各类非信贷资产,参照信贷业务进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和拨备计提、纳入贷款集中度管理,规范利用同业互保减记加权风险资产、严格执行杠杆率监管标准。

3、严格控制表外非标业务的隐性担保。对由于隐性担保造成机构经济损失的要严格问责。要求表外非标业务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期限严格匹配,避免短期资金投向长期债务引发的隐性担保、监管套利行为。试点表外非标债权业务由商业银行设立独立法人的资产管理子公司独立操作,从机构层面彻底隔离表外风险。

4、非标业务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将表内外非标业务合理纳入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管理,或制订专项监管指标。

5、建议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替代非标业务的一个很好的业务途径,也是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有效方式。建议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调整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可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另外,建议考虑出台一些监管政策,促进信托公司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

6、加强内、外部监管协作。目前,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理财资金、自有资金、同业业务投资等方式投资非标债权业务,标的涉及信托贷款、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等。上述业务链条中,信托公司通常仅作为通道的一部分,上游可能还会叠加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或异地商业银行等其他“通道”,对在信托业务审核环节有效判断资金来源造成很大困难。而业务背后实质的出资方银行则可能由于地域或其他原因,游离在监管视线之外,对于其是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量风险并计提拨备,亦无从考证。建议加强非银机构、商业银行、各银监局之间及与其他外部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提高业务透明度。

7、强化理财投资约束。针对银行理财业务借道同业存款规避非标债权资产余额限制的普遍做法,建议考虑对银行理财资金投资同业存款的行为做出一定限制,如要求理财资金投资同业存款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当他行理财资金存入时,应当禁止以非公允价值计入同业存款,或采取复杂结构和包装转为一般性存款。

8、规范会计核算。针对银行理财和同业业务密切关联、相互伴生的现状,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范银行理财资金投向同业渠道、同业资金对接非标债权资产等行为的会计核算方式;理财产品、同业业务实质上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应当纳入表内参照信贷业务管理;要求银行将同业资产项下科目与交易对手入账科目定期核对,确保严格匹配,否则处罚双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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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flection on Standardizing the Development of Innovative Non-standardized Creditor’s Rights Business of Commercial banks

LIU Dan

(Tianjin Branch PBC, Tianjin 300040)

非标资产范文第4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价值;指标体系;高州木偶戏

中图分类号:F59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7)01-0253-03

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了不同地域、民族、时代人们的生活风貌、文化及价值观,具有独一无二的魅力和特色,是一种很有开发潜力的文化旅游资源。旅游开发是当前利用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但并不是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旅游开发价值,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价值的评估,是实现非遗传承和旅游开发共赢的基础。

高州木偶戏,也称“傀戏”,是一门融合了雕刻、服装、表演、剧本、音乐等诸多要素的民间戏曲艺术,至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及地域特色,具有极高的工艺性和艺术性。2006年5月,高州木偶戏被列入首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在强势经济及多元文化的冲击下,观众剧减、演出市场萎缩、木偶艺人收入微薄、后继乏人,高州木偶戏面临着消亡的危险,亟待保护和传承。作为传统的表演艺术,高州木偶戏是否适宜旅游开发,这就需对其旅游开发价值进行评价。本文通过构建非遗旅游开发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对高州木偶戏的旅游开发价值进行定量评估,为其相关旅游开发活动提供依据。

一、高州木偶戏旅游开发价值评价过程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旅游资源开发价值评价一般应从资源的内部特性和外部开发条件来进行评估,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稀缺而脆弱的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和传承”应贯彻于整个旅游开发过程。基于旅游开发和非遗传承共赢的原则,并借鉴前人研究成果[1-3],本文从非遗的资源条件、旅游开发条件、保护和传承三大方面来构建旅游开发价值的评价体系(见表1)。

1.资源条件是其作为旅游吸引物的价值所在,是旅游开发的基础。衡量指标中的遗产等级和传承集中度能反映非遗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地域非遗文化氛围,非遗等级和传承集中度越高,旅游吸引力就越大。而遗产物化多样性和游客体验性两个指标是基于体验经济视角提出来的。随着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游客消费模式已从被动观光转变到主动参与,非遗旅游资源作为一种活态文化,最大的特点就是无形,需将其深厚的文化内涵及精湛的工艺转换成形式多样、体验性强的旅游产品,才能满足游客参与性、个性化的体验需求。所以遗产物化多样性与游客体验性越高,其旅游开发潜力越大。

2.遗产地旅游开发条件是决定非遗旅游开发价值的外部条件,通达的交通、发达的经济及广阔的客源市场能为非遗旅游资源提供良好的开发环境。如果遗产地具有类型丰富的旅游资源,会有利于非遗资源跟相邻旅游资源的捆绑式开发,既能提升区域旅游开发的内涵和层次,又有利于非遗旅游产品的推广,提高其旅游开发价值。

3.资源保护和传承是非遗旅游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保证。文化原真度反映了非遗的传承现状;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传承下去的关键因素;政府保护支持度和民间保护意识直接决定非遗资源保护和传承的大环境。

(二)评价指标权重的确立

指标权重的确定采用专家打分法与AHP法。[4-5]权重计算使用9级标度法,根据专家打分结果,对指标进行两两比较和构建判断矩阵,权重计算过程采用yaahp层次分析软件进行处理,所有判断矩阵的,说明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从而得到各指标的权重值W,计算结果见表1。从表1可见,资源条件在三大条件中所占的权重最大(0.625),直接决定了非遗旅游资源的开发价值;从各指标权重的排序可知,影响非遗旅游资源开发价值的主要指标依次是遗产物化多样性、游客体验性、客源市场、遗产等级、遗产原真度等,其中遗产物化多样性(0.3305)即非遗资源的旅游产品转化能力,是影响其旅游开发价值的最关键因素。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价值评价指标赋值

单个指标的评分依据参考前人的研究[1-2],并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的相关评价标准,采用模糊数学五分制记分法,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价值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在此基础上综合专家打分和自己的研究分析,对高州木偶戏的各项指标给予分值(见表2)。

(四)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

式中:E为综合得分值;Qi为指标i的得分值;Wi为指标i的权重;n为指标个数。非遗旅游价值评定结果参照国标(GB/T18972-2003)中的旅游资源“计分与等级划分”标准评定其等级结构,并按照综合得分分为五级(见表3)。通过计算得出,高州木偶戏的综合得分为7.52,属于第四级非遗旅游资源,具有很高的旅游开发价值。

二、结语

作为表演类的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州木偶戏历史悠久,艺术性和工艺性强,可从木偶的制作、剧本、表演等方面转换成体验性的旅游产品,资源条件较好,加上高州市日趋完善的旅游开发条件,高州木偶戏旅游开发价值很高,很适宜进行旅游开发。但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要注意:一是重视与区域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提升区域旅游的整体竞争力;二是重视旅游产品的设计及宣传,提升知名度,扩大客源市场;三是重视木偶戏的保护和传承,政府与旅游企业合作,通过旅游开发来提升民众对高州木偶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增强民众的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强对木偶传承人的培养和管理。

参考文献:

[1]张希月,虞虎,陈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价值评价体系及应用――以苏州市为例[J].地理科学进展,2016,35(8):997-1007.

[2]王海蓥.山东半岛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价值及开发研究[D].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3]欧阳正宇.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研究――以莲花山“花儿”为例[D].兰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

[4]吴娟,甘永萍.基于AHP法的商丘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价值评价[J].广西师范W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6(6):17-21.

[5]代凌枝,代合治,赵汝磊.基于AHP法的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定量评价[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11,23(1):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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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资产范文第5篇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原则),是指在会计处理时谨慎小心,尽可能选择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并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该原则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活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

一、在会计确认中的运用

从会计确认方面看,准则把对非货币易中会计事项的确认标准建立在稳妥合理的基础上,可从根本上保证输出会计信息的质量。

因为资产的价值等于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货币金额)的净现值总额,针对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货币金额)不确定或不固定的资产而言,其价值也是不定的。如果此类资产之间的全部或部分交易按货币易原则进行会计处理,那么交易资产的入账价值的金额就掩盖了事实上价值或收益的不确定,从而将实质上的不确定转化为形式上的确定,增中了会计信息质量风险。准则把凡是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或不固定的资产均界定为非货币性资产,并将它们这间的交易按不同于货币易原则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虽然这有时可能造成实质上低估资产或收益,但为了降低会计报表风险,准则在对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交易进行确认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态度。

由于货币易是根据资产市价(或谈判价(进行会计处理,所以,如果将涉及少量货币性质产的非货币易(特别是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视同货币易处理,很容易导致换入资产价值或交易收益的高估。因此,为避免操纵利润,准则规定当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补价)的比例低于25%时,该交易按非货币易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将对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的确认标准建立在稳妥的基础上。

待售资产之间或非待售资产之间交易时,只是资产形态发生变化,资产用途却没变,因此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给企业带来未来收益变化的可能性不大,资产价值也不应有变。但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易,不仅仅资产的形态改变,而且资产用途也发生变化,所以资产价值应该有所变化。因此准则将第一种交易归为同类非货币易,按同类非货币易原则处理;将第二种交易归为不同类非货币易,按不同类非货币易原则处理,从而把对待售资产、非待售资产、同类非货币易、不同类非货币易的确认标准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

二、在会计计量中的运用

从会计计量方面看,计量非货币易中的会计要素时,尽量不高估资产价值,并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尽可能少计或不计可能发生的收益。

在不涉及补价的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从理论上讲,可供选择的计量标准有三种: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了尽可能不虚夸换入资产价值,准则在不同情况下采用上述三种标准中金额最小的标准作为计量标准。因此,准则规定,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期末再按资产减值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资产账面价值时,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准则规定只计量非常货币易损失,而不计量非货币易中可能产生的交易收益,以尽量满足低估损失和高估收益。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非货币易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1999年6月2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易》。准则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并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其实施必将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降低会计报表风险,更利于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服务。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原则),是指在会计处理时谨慎小心,尽可能选择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并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该原则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活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

一、在会计确认中的运用

从会计确认方面看,准则把对非货币易中会计事项的确认标准建立在稳妥合理的基础上,可从根本上保证输出会计信息的质量。

因为资产的价值等于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货币金额)的净现值总额,针对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货币金额)不确定或不固定的资产而言,其价值也是不定的。如果此类资产之间的全部或部分交易按货币易原则进行会计处理,那么交易资产的入账价值的金额就掩盖了事实上价值或收益的不确定,从而将实质上的不确定转化为形式上的确定,增中了会计信息质量风险。准则把凡是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或不固定的资产均界定为非货币性资产,并将它们这间的交易按不同于货币易原则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虽然这有时可能造成实质上低估资产或收益,但为了降低会计报表风险,准则在对非货币性资产及其交易进行确认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态度。

由于货币易是根据资产市价(或谈判价(进行会计处理,所以,如果将涉及少量货币性质产的非货币易(特别是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视同货币易处理,很容易导致换入资产价值或交易收益的高估。因此,为避免操纵利润,准则规定当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补价)的比例低于25%时,该交易按非货币易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将对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的确认标准建立在稳妥的基础上。

待售资产之间或非待售资产之间交易时,只是资产形态发生变化,资产用途却没变,因此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给企业带来未来收益变化的可能性不大,资产价值也不应有变。但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易,不仅仅资产的形态改变,而且资产用途也发生变化,所以资产价值应该有所变化。因此准则将第一种交易归为同类非货币易,按同类非货币易原则处理;将第二种交易归为不同类非货币易,按不同类非货币易原则处理,从而把对待售资产、非待售资产、同类非货币易、不同类非货币易的确认标准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

二、在会计计量中的运用

从会计计量方面看,计量非货币易中的会计要素时,尽量不高估资产价值,并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尽可能少计或不计可能发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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