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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范文第1篇

关键词:税收负担;宏观税收负担;微观税收负担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8016502

税收负担问题历来是关系到国计民生最尖锐、最敏感的问题之一。目前最流行的观点是,财税部门认为中国的税收负担水平并不高,居民和企业对税负轻重的看法存在一定差异。造成政府与公众对税收负担偏差的根本原因是政府与公众的评价视角不同,对于同一个事物或现象,不同人由于观察视角或立场的差异,可能得出不一样的结论。政府是从宏观税负的角度评价税收,公众是从微观税负的角度评论税负,因此造成两者的观点不同。文章从税收负担的基本内涵、我国税收负担的宏观及微观分析着手,对我国的税负情况进行了总结分析,依次提出合理中国税收负担的几点建议。

1 税收负担的基本内涵

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因向政府缴纳税款相应地减少了其可支配收入,从而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使其承受的经济负担,税收负担的本质是国民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支付的价格。从绝对额的层面上来看,税收负担通常情况下是指纳税人应该提交给国家的税费;从相对额的层面上来分析,税收负担通常情况下是指纳税人必须交纳的税额和相应计税准则价值的比值,税收负担主要决定着国家和纳税人以及不同纳税人间的分配情况。

2 税收负担分析

2.1 宏观税收负担分析

宏观税收负担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宏观税收负担是指一个国家总的税收负担,它是从全体纳税人角度来反映的税收负担水平。通常用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来表示。研究宏观税收负担,可以比较国与国之间的税负水平,分析一国的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的宏观税收负担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是较低的,1996年我国的税收负担只有10%,处于历史最低水平。但是,从此之后,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税收收入的水平发展较快,宏观税收负担也出现了连续提升的状态,在2004年税收负担提高到了19%,但是和全球范围内的其他国家进行比较,这个水平还是比较小的。所以,准确地评估中国宏观税收负担的实际情况,表明中国的宏观税收负担,在经济稳定提高和税务机构的支持下,宏观税收负担有了迅速的恢复,在充分分析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宏观税负并没有偏重,仍处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上。从目前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制度、财政职能的实现、税收制度及税收征管水平的实践来看,宏观税收负担保持在20%左右的水平是可行的,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是有利的。对于仅仅利用税收收入在GDP中所占的比例无法反映中国的宏观税收负担,并且给出了“大”、“中”、“小”三种不同情况的宏观税收负担这种观点,也是较为合适的,这种观点采取各种口径下的宏观税收负担能够体现不同的问题,按照“大”、“中”、“小”三种口径衡量宏观税收负担是一种“中国特色”,它反映了中国政府收入形式的特殊性,是一种符合中国实际国情的宏观税收负担衡量体系。

2.2 微观税收负担

微观税收负担是指一国企业或者居民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它是从个别纳税人角度来反映的税收负担水平。所谓微观税收负担,是指微观经济主体或某一征税对象的税负水平,可以用企业所得税负坦率或商品劳务税负担率来表示。研究微观税收负担,便于分析企业之间、行业之间、产品之间的税负水平,为制定合理的税负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从目前我国微观税收负担水平上来分析,我国大部分企业承担着过重的微观税收负担,特别是承担的非税收负担比较重。这种状况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我国税制体系和主要税种的配置上,税制体系我国的主要形式是流转税其主要征收对象就是企业,企业需要上缴的大部分税种所形成的税收负担比较重。从法定税率的角度来分析,我国的增值税转换为消费型,相应的基本税率一般低于国外的税率。我国历次税制改革基本上是采取了只挤不让的原则,所以,我国企业有着承重的税收负担,和国外相比比较大,特别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税收负担是最重的。不同企业由于税收政策及性质不同,在微观税收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国企业在所有制地区规模以及行业上是不同的,因此在税收负担上也有着很大差异,一般情况来讲,非国有企业的税收负担高于国有企业税收,中小型企业税收负担低于大型企业,外资企业税收负担低于内资企业,不同企业产生了不同税负不同的主要原因在于税收体制和税收政策的不同。

2.3 结论

从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分析:从不同口径看,中小口径税负并不高,大口径税负较高从变化趋势看,税负水平上升趋势明显;从微观税收负担结构分析:产业间税负不公,服务业税负偏重,区域间税负不公,中部与西部地区税负与经济发展水平出现“倒挂”,收入阶层间税负不公,中等收入阶层税负过重企业间税负不公,中小企业税负过重;从税收收入使用情况分析:我国公共服务“总体水平偏低,发展不平衡,效率低水平趋同”,政府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与宏观税负水平不对称,使纳税人总体上产生税收负担偏重的感觉。

3 税收负担合理化的建议

建立中国税收合理征收及使用的健康体系,总体原则是“适度征税,合理用税”。要注重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减轻中产阶层税负;为中小企业实施减税;加强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努力打造“阳光财政”。具体可以从以下五个途径着手:

(1)构建“以支定收”为基础的财政收支机制。先确定“政府究竟需要花多少钱”,再确定“政府究竟可以获得多少钱”,从而使政府收入规模控制在“适度”水平上既能满足政府履行基本职能的需要,又不至于超出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

(2)建立以税收为主的政府收入结构。进一步深化税费改革;适时开征社会保险税;推进国有资产收益体制改革;严格控制债务规模。

(3)进一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从税制结构看:要降低流转税比重,同时提高所得税与财产税比重;从具体税种看:要着力推进以下几方面的税制改革,一、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二、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结构和征税环节;三、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四、全面推进资源税和耕地占用税改革。

(4)加强和完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创新征管方法,降低税收成本;加强税源监管,减少税收流失;坚持依法治税,促进公平正义。

(5)着力推进财政支出改革。优化支出结构,控制与压缩行政性支出,有保有压调整经济性支出,努力扩大社会性支出;提高支出效率,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机制。

参考文献

[1]郭庆旺,吕冰洋.中国税收负担的综合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10,(12):310.

[2]彭高旺,李里.我国税收负担:现状与优化[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2):1114.

税收负担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贵州省; 税收负担; 税收弹性

税收负担,一般指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应该缴纳的税款。本文所指的税收负担是宏观税收负担,它不仅反映了税收总收入和社会总产出的关系,还反映了国家同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分配关系,是税收的核心内容,也是发挥税收作为经济杠杆的核心着力点。侯梦蟾(1990)认为,税收负担问题,从广义来讲,并不简单是多少和轻重的问题,而是包含更广泛的内容。不仅要看税收占纳税人收入的比例,而且要联系到整个分配结构、税收收入的用途和税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

按照经济增长理论和西方税收理论的关系分析可以得出,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为15%~25%,是比较合适的。1987年世界银行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一个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和该国的人均GDP呈正相关,人均GDP为260美元以下的国家,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为13%左右最佳;人均GDP为750美元左右的国家,宏观税收负担为20%左右最佳;人均GDP为2 000美元以上的中等收入国家,宏观税收负担为23%左右最佳;人均GDP在10 000美元以上的高等收入国家,宏观税收负担为30%最佳。

但我国的实际税收负担(纳税人承担的各种税费占GDP的比重)则相当之高,政府税外收费规模不断扩大,收费机构越来越多。例如,2004年工商、交通、质检、城管等部门年收费高达9 723.67亿元,而当年全国的税收收入仅24 165.68亿元。针对这种人们普遍感觉税收负担沉重的情况,樊丽明(2007)认为应该进行税费综合改革,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对行政性和事业性收费加强管理,将一部分费改为税;峻岭(2012)指出,应该反思税收理念,削减不合时宜的税收,减轻百姓负担,从而实现让利于民。

与税收负担相联系的是税收弹性,是描述税收收入相对于国民收入弹性的指标。戴生雷(2012)认为税收弹性是税收收入变化与经济发展情况变化的比率,其目的是对整个国家的宏观税收负担水平进行分析,了解整体税收负担的变化,从宏观上对全社会经济效益进行比较研究。

本文尝试以税收负担和税收弹性为研究角度,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定量分析贵州省改革开放以来的税收负担问题,揭示贵州省税收负担变化情况,并在分析结果的基础上提出政府以后工作的方向和建议。

一、贵州省税收负担和税收弹性的统计分析

(一)相关名词及变量的定义

本文所提到的税收负担(宏观税收负担)是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各类税收总收入占GDP的比重,它反映一国的总体税收负担水平和政府财政功能、经济职能的强弱。而税收弹性系数则是指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增长率和GDP增长率之比,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负担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是否协调。税收弹性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税收弹性小于1,说明税收增长速度小于GDP增长速度;(2)税收弹性大于1,说明税收富有弹性,税收增长速度大于GDP的增长速度;(3)税收弹性等于1,说明为单位弹性,税收增长速度与GDP增长速度同步。

后文中的变量GDP代表国内生产总值,T代表税收收入,EX代表财政支出,P代表物价指数,logT表示税收收入的对数,logGDP代表国内生产总值的对数,logEX代表财政支出的对数。

(二)数据来源及统计分析

本文样本数据选取1978—2011年贵州省国内生产总值、税收收入、财政支出、物价指数的时间序列数据,税收负担量和税收弹性数据根据前述样本数据计算得出,所有数据均来源于《贵州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税务年鉴》。

表4是对贵州省1978年以来的税收负担、税收弹性与经济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分析。

根据表4数据可以分别得到图1、图2。图1中每点分别代表每年度的名义税收负担水平。

1978—1994年为第一阶段:很明显可知在这一阶段贵州省的总体税收负担水平相对较高,变动幅度比较大。在1978—1982年区间税收负担呈不断下降趋势,从1978年的11.63%下降到1982年的9.98%,降了1.65个百分点。从1982年到1991年的13.94%,税收负担迅速上升了3.96个百分点。这两个年段与我国的两步利改税政策①是相适应的。1991年到1994年,4年间税收负担下降了9.03个百分点,这与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也是相适应的。

再从税收弹性来看,1978—1994年这17年中,有8年的税收弹性都是大于1的,分别是1981年(1.12),1983年(1.52),1985年(2.17),1986年(1.29),1987年(1.32),1989年(1.50),1990年(1.65),1991年(1.22),说明这8年的税收收入增长率都快于经济增长率。其中1983年和1985年的税收弹性可以分别反映当年的两步利改税政策,这引起税收收入的增加,使税收负担出现变动,税收弹性就会大于1。而1989年到1992年这3年的税收弹性突然上升,主要是与当时中国物价普遍上涨,存在较高通货膨胀率相关。

1995—2011年为第二阶段。相比之下这一阶段贵州省的总体税收负担水平较低,变动幅度也不大。从1995年的4.79%到2002年的7.14%,税收负担水平连续8年递增,增幅为2.35%。这主要是因为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确立了我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使税收收入快速增长,从而使得税收负担水平逐年上升。但从2003年到2006年间,税收负担水平总体呈下降趋势。从2007年开始,税收负担水平又逐渐升高,到2011年时已达到了9.1%的水平。

从税收弹性来看,17个年份中,共有12个年份的税收弹性大于1。特别是在1999年,税收弹性竟高达4.186。这是因为从1999年开始,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力整顿税收秩序,清理违规减免税和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使税收收入突然大幅度增加。除此之外,2008年的税收弹性从0.984突然上升到2009年的1.98,大约上升了1个百分点的现象也特别引人注意。这可能是因为2008年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导致全球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贵州省虽深处中国内陆,但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影响到了经济增长速度。总体来讲,贵州省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欠发达省份,在医疗卫生、教育、科技、基础建设方面与其他省份仍有着巨大差距,虽然中央每年的财政转移支付比较多,却也急需税收收入较快的增长来保证庞大的政府开支。但长期以来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趋势的背离,对经济增长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二、贵州省税收负担水平的计量分析

下文运用计量经济软件EVIEWS5.0对贵州省1978—2011年的税收负担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二)时间序列的协整关系检验

(三)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格兰杰因果关系可以定义为:两个变量X、Y之间,假如在包含了X、Y过去信息的条件下,X变量有助于解释Y变量的未来变化,则可以认为X变量是引致Y变量的格兰杰原因。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Granger Causality Test)得出的结果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分别为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双向因果关系和互相独立。

下面通过检验贵州省税收变动同GDP变动、财政支出的双向因果关系。表8为检验结果。

从表8的结果可以知道,滞后3阶和4阶的检验结果均不显著,在滞后1阶和2阶的情况下,税收收入是引起GDP变化的格兰杰原因,而GDP不是税收收入的格兰杰原因。除此之外,还可以发现财政支出是税收收入变动的格兰杰原因,而税收收入不是财政支出的格兰杰原因。

综上所述,贵州省税收收入的变化对GDP的变化和财政支出的变化对税收收入的变化仅有单方向的因果关系。即税收收入的变化可以推导出GDP的变化,而GDP的变化无法推导出税收收入的变化;财政支出的变化可推导出税收收入的变化,而税收收入的变化无法推导出财政支出的变化。

三、相关检验结果的解释

从图1中看出,贵州省两个时间阶段的税收负担均经历了由低到高的趋势;从图2中可以知道,税收收入同经济增长之间几乎是同步变化;而图3则反映了取对数后的人均税收、人均GDP和人均财政支出的趋势是大致相同的。

从全国范围来看,整个西南三省一市的宏观税收负担水平排名都比较靠前。2011年四川省的宏观税收负担为7.3%,排全国第17位;云南省的宏观税收负担为9.9%,排全国第4位;重庆市的宏观税收负担为8.8%,排全国第10位;贵州省的宏观税收负担为9.1%,排全国第6位,这就显然与贵州省GDP总量的全国排名不相匹配。

从长期均衡方程,即误差修正模型的参数估计量来看,税收收入和GDP、财政支出同方向变动。GDP若变动1%,税收收入则会相应变动0.2738%;财政支出若变动1%,税收收入则会变动0.5394%,可以看出GDP的长期弹性小于财政支出的长期弹性。再从短期均衡方程来看,税收收入对GDP的短期弹性为-0.026,说明短期变动和长期变动的变动方向不一致。税收收入对财政支出的短期弹性是0.599,大于它的长期弹性,同时也说明短期变动和长期变动方向一致。另外ECM项的系数为-0.255,说明对偏离长期均衡的调整力度不太明显。

最后从格兰杰检验的结果来看,税收收入对GDP总量变动有着显著的影响,但是GDP对税收收入并没有显著的反作用,表明贵州省利用税收政策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会很有成效。除此之外,财政支出变动对税收收入变动也有着显著的影响,而税收收入变动对财政支变动没有显著影响,明贵州省仍遵循“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这说明贵州省的税收工作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从本质上来讲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同时必须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脚步。

四、政策建议

第一,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税收水平,税收来源于经济。这就需要调整贵州的产业结构,扩大省内可纳税GDP的范围。贵州省的第三产业发展十分缓慢,对GDP的贡献率极低,工业又处于大而不强、技术水平低下的状态,要克服这些薄弱环节就必须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哺,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科技水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强有力的支柱税源,最终使GDP和税收形成健康合理的相互促进机制。近年来贵州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处于稳步增长阶段,但经济发展的起点低、质量低,效益不高,需要重点在经济结构上进行调整,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目的,改善和优化税源。在宏观层面上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层面考虑政策取向,提高本土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微观上需要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第二,由于贵州省地处西南内陆又属欠发达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行政管理方法比较混乱,执行能力也比较低下,这就导致偷税、漏税情况比较严重。除此以外,由于管理部门的“乱作为”,税外收费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且总量庞大,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在加强税收征管和严格执法的同时要继续推进税费改革,清理各项不合理收费,公平税收负担,完善税制。

【参考文献】

[1] 侯梦蟾.税收经济学导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190.

[2] 戴生雷.试论税收弹性与宏观税收负担的数量关系[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1).

[3] 陈共.财政学[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179.

[4] 樊丽明,李齐云,陈东.政府经济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108.

税收负担范文第3篇

【关键词】小规模纳税人 税收负担 现状 建议 策论

我国经济体制与经济环境的变化,要求我国税制结构也要随之变化,为了使两者相适应,从1993年年底我国就已经开始了工商税制的第一轮改革。改革的主要对象是之前那些不确定的、税负相对较高的旧税制体制,以使其应有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从1994年开始在税制模式上逐渐建立起了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种,流转税中的主要税种为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中生产型的增值税开征,建立起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与国际接轨的纳税人模式。小规模纳税人,从此正式地出现在增值税法中。税收的无偿性与强制性众所周知,税收负担是征纳双方的主要矛盾,小规模纳税人也不例外。从当前情况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现状与问题

纳税人税收负担是否合理理论上讲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与纳税人本身的负担能力有关,二是与小规模纳税人对比之下税收负担是否公平。只有将两者放在一起考虑,才能看出税收负担是否合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来说,其税收负担能力主要与纳税人所得财富的多少和纳税人自己所感受到的牺牲程度的大小有关。

我国目前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为商品批发与零售行业,这些行业占全部小规模纳税人的将近40%,小规模纳税人当前的实际税负从各种真实情况统计来看,是比名义上4%的税负要小的。在税源总量确定的基础上,企业税负对税收实际征收效能是很好的反映指标,在法律条件同等的约束下,小规模纳税人在名义上的税负和实际上的税负存在不一致性,只能说明我国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效能较低。

小规模纳税人行业涉及方面很多,经营方式五花八门,具有广泛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等特点。而我国群众对纳税的观念比较单薄,普遍存在一些偷税漏税现象。很多小规模纳税人都是私营企业,在纳税时往往会受到个人利益影响而少交漏交税负。其次,一些企业由于财务工作专业性和严肃性的缺乏,导致会计核算和税收核算不健全,给税收环境带来了很多障碍。且很多私人企业的会计核算主体界限不清,企业产权与个人财产在界限上不明显。有些企业设置多套账,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出现严重失实想象。有的财会人员兼职多家企业,对企业记账的及时和准确有直接影响,使纳税申报和财务核算容易出错。此外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周边的经营环境不够好,对原始凭证获取时还需要额外负担的付出。

二、解决小规模纳税人税收问题的建议

首先,税务机关应该对纳税人了解税法的畅通渠道加以保证。除了国家要对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公布外,各级的税务机关也应该通过权威的部门公报形式将依法制定的各种税收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时地公布。其次,国家应该对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理念进行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对逃税漏税的大案进行宣传报道,对税务部门严格执法的形象进行树立,达到对纳税人震慑的目的。税负机关对自身的服务功能也要做好优化工作,及时给纳税人提供更多的税务信息,比如推进和规范纳税服务热线、建立相应的办公网站等,对贴近式的纳税服务进行开展。也可以有代表性地对小规模纳税人开展一些税法知识的培训班,或者将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印成小册子与传单,使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义务与负担有更好的了解和心态。

其次,应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合理税负水平加以确定。从短期来看,要对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偏重的问题进行解决。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适当地降低,当然在适当降低之前应该对小企业的平均销售增值率指标先进行调查测算,然后按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公式进行确定,这样能更好地实现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平衡。再者,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进行改革,不再严格规定经营规模。税务机关也可以通过提供帮助使小规模纳税人尽快建账建制,使纳税人之间的纳税环境更加公平和谐。

小规模纳税人在我国和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是纳税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现状,我国必须要加以重视。只有在重视的前提下才能更快地找到解决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问题进行解决。

参考文献

[1]杨怡.我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管政策调整分析[D].厦门大学,2008.

[2]曹立芬,米婷婷.增值税的弱势群体——小规模纳税人[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7(21):55-56.

[3]林乐春,解忠艳.关于增值税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若干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4(08):132-133.

税收负担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收负担;国民收入分配;税收负担转嫁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10)12000308

一、引 言

税收负担问题历来是关系到国计民生最尖锐、最敏感的问题之一。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全球“税收痛苦指数”,中国一直被列为世界上税收负担最高的国家之一。《福布斯》公布的“税收痛苦指数”全称是“福布斯全球税收痛苦和改革指数”,它是将一国的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险税、商品税以及财产税等六大税种的最高一档名义税率加总后得出的。其局限性在于:一是由于各税一般都带有减税和税前抵免等措施,名义税率不等于实际税率;二是就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看,它只适用于那些收入相对较高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家们,并不适用于普通民众。因此,仅通过“税收痛苦指数”不足以反映中国税收负担实际[1]。

从中国的宏观税收负担变动上看,自1997―2008年,中国税收收入年均增长率高达188%,而名义GDP的年均增长率为122%,税收增长幅度大大高于GDP,由此导致宏观税收负担不断上升。在这种背景下,关于中国税收负担轻重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的税收负担是高还是低?

国内学者对税收负担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这些研究集中在对宏观税收负担的判断上。安体富比较早地注意到统计口径和国情因素的可比性问题,并通过数据调整计算出中国3个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水平[2]。但是即使是用同一个指标,不同研究者得到的结论也大相径庭。彭高旺和李里认为,中国宏观税收负担的提高只是一种恢复性增长,税收负担没有偏重,在世界范围仍处于偏低水平[3]。朱青认为,中国宏观税收负担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并且财政支出结构与税收负担高低并不直接关联,因此不能用政府的社会服务水平较低来推论中国是高税收负担国[1]。而李波的判断正相反,认为评判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根本标准取决于是否提升人民福利,既然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发达,就可以认为中国宏观税收负担较高[4]。

除了对宏观税收负担进行判断外,一些学者还利用其他指标对中国税收负担进行判断。如荆霞等[5]、孙琳琳和任若恩[6]测算了资本的边际有效税收负担,刘溶沧和马拴友[7]、刘初旺[8]测算了以资本、劳动和消费为税基的平均税收负担,孙玉栋[9]测算了各税种的税收负担,杨之刚等[10]测算了微观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负担,王韬和萧艳汾[11]测算了行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即使是这些多角度研究,也没有明确地判断出中国税收负担高低与否。

为什么仅是一个数据指标的税收负担会引起那么多的争议?主要原因在于:判断税收负担不能脱离对财政资金用途及支出效率的分析。这是因为同样一笔资金,如果在公共部门手中比在私人部门手中更能实现如促进经济增长、公平分配、保障民生等目标,那么即使是税收占GDP的比率较高,也不能轻易断言税收负担过重。如发达国家税收比率一般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但是他们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比较发达,因此不能简单地通过国际比较,得出发达国家宏观税收负担重的结论。但是,如果通过分析财政资金用途及支出效率来判断税收负担高低,那么各种研究的争议会更大。其他的难以判断税收负担高低的原因还有:衡量税收负担的指标有多种,不同研究者分析的角度不同;一些税种的税收负担可以转嫁,名义税收负担与实际税收负担可以不一致;税收负担高低与否是通过比较得来的,但是不同经济体的比较基础往往差异较大。由于这些原因,尽管中国税收连续多年以高于GDP增幅的速度增长,但对中国税收负担的高低仍存在较大争议。

由于税收负担合理与否,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政府满足公共需要的财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证政治稳定等诸多问题都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对中国税收负担进行多角度分析,从以下方面对既有文献进行拓展:一是根据OECD国家测算税收负担的经验[12],运用多个指标对税收负担进行综合判断,从方法论角度提出判断税收负担的新方法;二是探讨每个指标的隐含比较基础,指出以往国内学术界在研究中易忽视的问题;三是研究税收负担上升趋势下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动。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上述提出的引起税收负担争议的原因,本文也不给出中国税收负担高低与否的判断,只是通过多方面测算,使人们能够从多角度观察中国税收负担问题。

二、名义税收负担分析

最常用的税收负担测量方法是观察名义税率或“法定税率”,它是研究不同税制结构之间差别的起点。在中国各税种中,依照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排列的顺序分别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四者加起来占总税收收入的80%以上。在这四大税种中,世界各国开征营业税的国家非常少,缺乏比较基础,因此我们对其它三种税的名义税率进行比较。

中国实行的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2009年之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2009年为配合积极财政政策的实行,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有研究者指出,如果把中国生产型增值税换算成消费型增值税,则税率超过23%[9]。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基本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大多数国家的税率采用3档以下,且采用多档税率的国家普遍有减少税率档次的趋势。欧盟各国现在的税率有两档:一档是适用于具有社会、文化性质的产品和服务的低税率(如食品、药品、水电气的供应和交通等);另一档是适用于其他一般产品和服务的基本税率。在OECD国家中,增值税最高为25%(瑞典、丹麦),最低为15%(卢森堡),平均在20%以下(如表1所示)。因此,比较来看,中国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税率处于偏高水平,转型为消费税后,实际税率已大幅降低。

但是,中国增值税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占增值税纳税人户数的比重达80%―90%。分税制改革以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几经调整,由6%调至4%(1998年下半年),再调至3%(2009年)。即使是这样,经换算,当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时,只有在商品批零差价达到214%时,才与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持平。设商品增值率为x,则若是一般纳税人,应缴税款为x×17%;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为(1+x)×3%;若是两者纳税相同,则有x=214%。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个体工商业户,主要销售的是那些充斥市场的低端商品,批零差价较低,可以说已进入“微利时代”。并且,小规模纳税人除交纳增值税外,还需交纳其他租金和税费,这进一步压缩其利润空间。从国际比较看,对中小企业普遍采用的低税率、高免税线做法,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如日本、泰国和卢森堡对小企业销售额的税率分别为03%、15%和1%;德国、爱尔兰、希腊和意大利规定的免税线为年销售额的12 108美元、48 273美元、7 984美元和14 825美元。因此,比较来看,中国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较高。

表1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国际比较单位:%

另外,在增值税征收链条中,对农民实行的是不具有“统一补偿”的免税政策,因此农民不能抵扣购进投入品中的进项税额,这样,农民购进的生产资料(如种子、化肥、农药、电力、燃料等)中的增值税经层层抵扣后,最终基本上由农民承担所有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据估算,如果不包括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农民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包含的进项税款,农民在购置农业生产资料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占农产品销售收入的195%[13]。目前,为解决增值税抵扣制度造成农民税收负担增加问题,欧盟普遍采取的做法是农业生产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他们的投入品中所含增值税可以在销售农产品时按统一加价比例向农产品购买者收取补偿金。对农产品除了给予加价补偿外,其他可采取的办法有:对农产品给予财政补贴,如丹麦;在税率、申报期等方面给予特别优待,如德国和挪威等;农民可以选择放弃特殊待遇而按一般纳税人方式纳税,如法国、意大利和荷兰等。因此,比较来看,由于增值税制度设计的问题,中国农民的税收负担较重。

中国个人所得税中,虽然设制了11个税目,但以对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主,因此我们主要比较工资薪金税目的税率。中国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分为9档,最低为5%,最高为45%。表1显示了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税率和税收档次,从表中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不算高。

就企业所得税而言,中国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法定税率为25%。在此之前,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从国际趋势看,近年来各国普遍调低公司所得税税率,如OECD国家平均公司所得税税率已从2003年的3079%下降到2004年的2996%,如德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澳大利亚为28%(5年内降为21%),英国、日本和印度为30%,美国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为15%、18%、25%和33%,平均为2275%。如果考虑到中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少因素,那么在新税法实行之前,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偏高。

三、宏观税收负担分析

(一)宏观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确定

宏观税收负担反映的是税收与国民经济总量之间的关系,一般通过一定时期政府税收收入占同期的GDP(GNP)比重来反映,它最能说明一个经济体的税收负担高低。通常有3个不同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衡量指标:(1)税收收入占GDP(GNP)的比重,称为小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2)财政收入占GDP(GNP)的比重,称为中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3)政府收入占GDP(GNP)的比重,称为大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这里的政府收入不仅包括财政预算内收入,也包括财政预算外收入,以及没在政府收入体系中反映的各种制度外收入,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总和。大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实际反映的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部门所取得的份额。

在这3个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中,因为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数据统计比较完整,研究者对中、小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的判断基本没有疑议。从中国的小口径和中口径宏观税收负担看,中国宏观税收负担呈不断上升趋势。小口径宏观税收负担从1995年的99%上升到2008年的180%,中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从1995年的103%上升到2008年的208%(如表2所示)。

表21995―2007年中国小、中口径宏观税收负担单位:%

时 间小口径中口径时 间小口径中口径

(二)政府收入规模和大口径宏观税收负担的判断

学术界普遍认为,大口径税收负担比中、小口径的税收负担更能反映纳税人的实际负担。就大口径宏观税收负担而言,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虽然政府财政收入名义上以税收为主,但实际上还存在大量的各种形式的收费、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收入等,大量的资金实际上处于财政控制之外。可以说,政府收入实际规模的难以确定,是近年来学术界对宏观税收负担存在争议的主要原因。

为判断中国政府收入规模,我们提出一种学术界长期忽视的从资金流量表判断政府收入规模的方法。资金流量核算是以全社会资金运动为对象的核算,主要反映生产结束后的收入分配、再分配、消费、投资支出和资金融通,它是研究国民总收入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的重要工具。由于资金流量表中实物交易核算以收入分配为主,核算各机构部门及经济总体的资金流向和流量,以及这些部门间资金的流入流出关系,我们认为,通过资金流量表对政府收入规模的判断还是可行的。其公式为:

政府收入规模=生产税+收入税+财产收入+社会保障缴款“收入税”相当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障缴款”相当于当年政府社会保障基金收入,“财产收入”是政府取得的利息收入。从“生产税”的定义看,政府取得的除社会保障缴款和企业所得税外,大部分非税收入并入在“生产税”中。

目前《中国统计年鉴》中资金流量表只编制到2005年,为观察近期政府收入规模变化,我们需要推算2006年和2007年政府收入规模,方法是通过假定各口径政府收入规模增长幅度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相同求得。由此我们求得1993―2007年政府收入规模及宏观税收负担(如表3所示)。

表3中国政府收入规模和宏观税收负担

时 间政府收入规模(亿元)宏观税收负担(%)时 间政府收入规模(亿元)宏观税收负担(%)

从表3的测算结果看,中国政府收入在2005年后扩张得非常快,到2007年,政府收入规模占GDP的比重为302%。2008年下半年以后,由于经济形势逐渐出现不利的一面,各主体税种税源减少很大,加之政府为刺激经济,采取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导致税收增速跌幅较大,未来一段时间内宏观税收负担会有所下降。

四、税基税收负担分析

(一)指标确定

税收的三大税基是资本、劳动和消费,分析这三大税基的平均有效税收负担非常重要,很多经济分析中都要用到。比如在跨期经济分析中,我们需要知道储蓄和消费的税收负担,如果储蓄税收负担重于消费税收负担,那么税制就会鼓励当前消费;相反,如果消费税收负担重于储蓄税收负担,就会鼓励储蓄。Mendoza等[14]提出一个衡量资本、劳动和消费平均有效税率的方法,OECD研究人员采用这种方法研究了其成员国消费、劳动和资本的税收负担情况[14]。目前该方法已经成为衡量资本、劳动和消费平均有效税率高低并进行国际比较的常用方法。

由于中国税制结构与OECD国家不同,在对中国资本、劳动和消费平均有效税收负担测算时,必须对上述公式进行改造。在中国现行税制中,对资本征税的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等,另外还要加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属于对资本征税的部分。由于2009年前中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购买固定资产的部分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增值税必须在资本和消费之间分摊,具体分摊方法为:

增值税中资本分摊额=设备工具投资×17%/(1+17%)

增值税中消费分摊额=增值税-增值税中资本分摊额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税制,属于对资本征税的部分有对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征税,属于对劳动征税的部分有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稿酬征税等。在数据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粗略的估计也可以采用Mendoza的方法,即根据各年统计年鉴中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情况表中工薪收入和资本收益收入各自所占比重分摊。

在中国税制中,属于对劳动所得征税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农业各税和社会保障缴款,其中个人所得税也需分离出对劳动征收的部分。对中国而言,属于以消费为税基征税的税种主要有消费税和增值税的一部分,对增值税中以消费为税基的分摊部分同和对资本征税的分析是一样的。因此,循着Mendoza等的思路[14],我们可以建立分析中国税基税收负担的公式:

消费有效税收负担=消费分摊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最终消费-政府人员工资-消费分摊增值税-消费税-关税×100%

劳动有效税收负担=农业各税+个人所得税劳动分摊部分+社会保障缴款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缴款×100%

资本有效税收负担=对资本征税合计/营业盈余×100%

(二)中国税基税收负担的估计和分析

根据上面提出的公式,我们对2000年后消费、劳动和资本的税收负担进行测算。其中,各税种税收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税务年鉴》,营业盈余和劳动报酬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对各地区国内生产总值项目结构的分解。社会保障缴款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及工伤和生育保险收入总额,数据来自历年《劳动经济统计年鉴》加总得出,测算结果如表4所示。从表4的测算结果看,2000―2007年,消费、劳动和资本的平均有效税收负担分别为119%、95%和370%,并且显示,中国的消费有效税收负担和劳动有效税收负担呈上升趋势。

表42000―2007年中国消费、劳动和资本税收负担单位:%

时 间消费税收负担劳动税收负担资本税收负担时 间消费税收负担劳动税收负担资本税收负担

分析其中原因,劳动有效税收负担上升的原因在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设计,在城镇居民人均劳动报酬上升的情况下,会导致劳动有效税收负担不断上升。

消费的有效税收负担上升的原因在于2000年后中国投资高涨和居民消费相对萎缩的经济形势。从对消费征税计算公式的分母看,中国10年来实行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三大改革,这些改革大大增加了居民消费预期的不稳定,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一降再降,迫使居民为未来消费而进行自我储蓄,消费需求对GDP的贡献度从2000年的651%下降到2007年的394%。从对消费征税计算公式的分子看,一方面,消费税的对象主要是高收入人群,而中国近年来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1984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率为117,到1998扩大到251,而到了2007年更扩大到333,高收入人群的扩大增加了消费税税源;另一方面,在中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对固定资产折旧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在城市化加快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商住房投资的背景下,消费分摊的增值税年均增长率高达186%。分子的相对扩大和分母的相对缩小,使得消费的有效税收负担呈不断上升趋势。

综合分析,对中国税基的税收负担判断是:中国消费有效税收负担和劳动有效税收负担呈上升趋势,以劳动有效税收负担提升最快,而资本有效税收负担始终处于剧烈波动状态。

五、部门税收负担分析

这里所谓的部门是指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我们对其税收负担分别予以分析。

(一)企业部门的总体税收负担分析

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分析,学术界一直没有定论。原因有两点:一是因为在市场供给和需求两方博弈中,企业在税收转嫁问题上是主动方,企业可以将向政府交纳的税款再转嫁给消费者;二是不同研究者对企业税收负担的税基认识不同,研究者根据需要,分别采用企业利润、销售收入、可支配财力等指标。对此,本文用“企业边际税收负担”概念来克服税收负担转嫁和税基不确定的问题。

在税收经济学中,有一个边际税收楔子(marginal tax wedge)思想,即由于对要素或部门的征税,导致最后一单位投入税前和税后的边际回报不一致,从而对生产的激励产生影响。利用边际税收楔子思想,可以对资本或投资的边际有效税收负担测算,资本的边际有效税收负担的表达式为:

METR=Rg-RnRg(1)

其中,Rg代表税前投资边际回报率;Rn代表税后投资边际回报率。对资本征税就像是在税前投资边际回报率和税后投资边际回报率之间打入一个“楔子”,它等于Rg-Rn。

借鉴边际税收楔子思想,我们对企业部门税收负担变化进行分析。我们知道,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税收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统计部分,间接税基本上列入“生产税”中,并且企业部门交纳的生产税约是居民部门的10倍。扣除企业部门交纳的生产税,再对企业损益进行调整,就得出企业部门的初次可分配收入。由于已扣除掉间接税,税收转嫁因素不会再对企业收入产生影响。用企业初次可分配收入除以企业的资本存量,就可得出企业部门税前“资本平均收入”这个概念是为了分析需要而设定的。水平,我们记为Rg。

企业部门取得初次可支配收入后,还需交纳“收入税”,它是由企业所得税构成的不能转嫁的直接税。从企业部门初次可支配收入中扣除“收入税”,就得到企业的最终可支配收入,用它除以企业资本存量,得出企业部门税后资本平均收入水平,我们记为Rn。由此可求出企业的边际税收负担。

对企业的边际税收负担这个概念需做两点说明:一是虽然利用了资本平均收入概念,但是在测算中并不需要资本存量数据,因为在公式中分子分母约掉了资本存量,这样克服了分析企业税收负担的税基不确定因素;二是企业边际税收负担仍是创造出来的一个概念,引入这个概念的原因是它在企业初次可支配收入和最终可支配收入中打入一个税收“楔子”,它是不能转嫁的,且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动产生根本的影响,这样克服了企业税收负担转嫁因素。

根据企业边际税收负担概念,我们利用历年资金流量表,就可以得出历年非金融企业部门的边际税收负担变动,之所以关注非金融企业部门,是考虑到中国企业部门整体中,金融部门所占比重较低(2004年在企业初次可支配收入中仅占69%),并且金融部门边际税收负担起伏较大。非金融企业部门边际税收负担水平如图1所示。

图1 非金融企业部门边际税收负担变动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金流量表整理。

图1显示,分税制改革以来,非金融企业部门边际税收负担变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由2004年以前,税收负担呈整体下降趋势;第二个阶段是2005年以后,税收负担呈上升趋势。比较1995年和2007年,我们发现,企业边际税收负担基本保持不变。

(二)居民部门的总体税收负担分析:一个推想

直接衡量居民部门税收负担很难,原因在于两点:一是由于税收负担转嫁的因素,居民部门交纳的税款难以确定;二是税基不好确定,以居民部门的总所得或总消费都不妥当。但是,我们可以从总体经济的宏观税收负担和企业部门税收负担的变动趋势推想:近10年来宏观税收负担上升部分大部分由居民部门承担了。

具体来说,在国民收入这个“大蛋糕”中,可以切成政府、企业和居民3个部分,政府分配的一块是从企业和居民部分切出去的,政府切走的比重就称为宏观税收负担。根据前文分析,我们得出了两点结论:一是我国宏观税收负担不断提升,政府从国民收入这个“大蛋糕”中切走的越来越多;二是企业边际税收负担整体并没有体现上升趋势。据此我们推想,企业有可能通过税收负担转嫁的作用将税收负担转嫁给居民部门,也就是说,居民部门承担了宏观税收负担的提升部分。

为证明这一点,我们在表5中列举了1995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最终分配格局的变动。从表5中看到,分税制改革以来,不论是初次分配还是最终分配,企业部门所占比重都处于增长状态。就政府部门所参与的分配而言,从1995―2007年,初次分配所占比重上升43个百分点,最终分配上升75个百分点。就居民部门所参与的分配而言,从1995―2007年,初次分配所占比重降低75个百分点,最终分配降低96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在宏观税收负担上升过程中,居民部门贡献了大部分份额。

表51995―2007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单位:%

初次分配最终分配

之所以税收高速增长导致税收负担由居民部门承担,主要在于中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国税收主要由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这些主体税种构成,从税收收入规模看,以间接税为主体,如2007年,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占税收比重仅为269%。在这种税制设计下,表面上看,中国税收大部分由企业交纳。但是企业交纳的税款中,仅127%是不能转嫁的直接税,873%是可以转嫁的间接税。这样,虽然企业交纳的税款较多,但是企业部门却可以通过税收负担转嫁的形式将税收负担转嫁给居民部门。

综合分析,由于中国税收收入主要由间接税构成,虽然企业部门交纳较多的税收,但是由于税收负担转嫁的因素,实际上税收负担主要由居民部门承担,导致居民部门税收负担不断加重。这也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企业部门分配比重不降反升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结 论

近年来,在税收连年高速增长背景下,中国税收负担是轻还是重的问题引起广泛争论。本文对此进行详细研究,从各个口径的税收负担的测算结果推断:

第一,从名义税率的国际比较来看,中国各大主体税种的税率处于适中水平。但是国际上对中小企业普遍采用的低税率、高免税线做法,与之相比,中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3%税率偏高。与国际上对农产品普遍采用的给予加价补偿办法相比较,中国对农民实行的是不具有“统一补偿”的免税政策,导致农业投入品的增值税最终被农民承担,农民增值税税收负担较高。

第二,中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处于迅速上升趋势,大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在2007年达到302%。2008年下半年以后,由于税源减少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行,导致税收增速跌幅较大,未来一段时间内宏观税收负担会有所下降。

第三,从税基的税收负担角度衡量,中国消费有效税收负担和劳动有效税收负担呈上升趋势,以劳动有效税收负担提升最快,而资本有效税收负担始终处于剧烈波动状态。

第四,非金融企业部门边际税收负担虽有波动,但是整体上处于下降趋势。从总体经济的宏观税收负担和企业部门税收负担的变动趋势推想,近10年来宏观税收负担上升部分大部分由居民部门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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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Chinas Tax Burden

Guo QingwangLü Bingyang

税收负担范文第5篇

关键词:税收负担;税负痛苦指数;税负;福利水平

一、引言

收负担的轻重与否不仅关系着整个国民经济的有效运行,也关系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一国的税收联系着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经济主体,税收负担过重,会遏制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从而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税收负担过轻,政府可能无法正常履行公共职能。目前,对于中国的税收负担轻重问题学术界有截然相反的两种观点:一方以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为据,认为中国的税收负担很轻,还有很大的增税空间;另一方则以“玻璃大王”曹德旺美国建厂等事例为依据,认为中国的税收负担很重,应该减税。到底哪种观点更符合中国的实际并有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还是需要推出一个新的衡量指标来评价我国税收负担的高与低?

二、税收负担的官方衡量指标

(一)宏观税负衡量指标

宏观税负,是以一定时期内税收收入总额与同期国民经济的总量之比为衡量指标。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反映了政府在国民经济总量中集中程度的大小,反映了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和财政职能的强弱。

国民经济的总量指标主要有国内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相应的宏观税收负担率是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国民生产总值负担率和国民收入负担率,这三个指标从不同的方面反映了宏观税收负担的一定状况,从而成为国家之间进行总体税负比较的主要参考标准。

其中主要采用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T/GDP):反映一个国家的本国居民和外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在国内提供的全部产品和劳务所承受的税收负担状况。

(二)微观税负衡量指标

微观税负,是从微观角度考察税收负担的指标。它反映的是经济活动中各个微观主体具体承受税负的程度,也是在微观主体间进行横向比较分析的重要依据。

微观税负指标包括:企业流转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企业综合税收负担率、个人税收负担率等等。

1.企业流转税税负率(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同期的销售收入)。

2.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同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反映在一定时期内企业受益在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状况,是衡量企业税收负担最直接的指标。

3.企业综合税收负担率(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种税的总额/同期收入总额):表明国家以税收参与企业收入分配的规模,反映企业对国家所做贡献的大小。

4.个人收入负担率(个人实际缴纳的税额/个人同期收入总额):(1)反映了一定时期内个人对国家的直接税收贡献;(2)体现了国家运用税收手段参与个人收入分配的程度和对个人收入的调节程度。

三、我国税收负担的现状

(一)税收的增长速度快于经济发展速度

如表1所示,自2005年开始到2015年止,中国税收收入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6.1%,而名义GDP的年增长率为14.1%。

(二)国内生产总值税负率

学术界普遍认为:大口径税收负担比中、小口径的税收负担更能反映纳税人的实际负担。

小口径的宏观税负是指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2015年为124922.20/689052=18.13%)

中口径的宏观税负是指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2015年为152269.23/689052=22.10%)

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是指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政府收入包括财政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制度外收入官方没有对外公开,有关学者认为30%左右)。

根据政府的测算,我国的税收负担不论是从哪一口径,计算所得的结果均是在国际标准内,也就是说我国政府认为,我国的税收负担处于一个适当的水平。

四、最佳衡量税收负担的指标

(一)税负-福利水平比率的提出

官方提出大中小三个口径来衡量宏观税负的高低,并且充分证明了我国的税负水平并没有过高,甚至低于了国际的标准线。福布斯――社会综合性杂志指出:我国税负痛苦指数位居世界第二。“福布斯”是单纯的把各个主要税种的最高边际税率相加总,虽然说它的计量方式有一定的不合理性,但是面对这个数据,政府、学者以及民众所表现出的态度也确实反映出一些问题。一个数据亦或者说是一个名次就引起了大众的共鸣,可以说在税收负担轻重方面并没有政府想象的那样理想。

笔者认为:单纯的讨论税收负担的轻重并不是那样重要。我们必须建立一个更明确的指标来衡量民众所感受的税负痛苦,税负痛苦才是真正关系到民众劳动积极性、以及国家经济是否可以持续发展的保障。在此,我提出一个新的指标,暂且将其命名为税负-福利水平比率,即单位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承担的所有税收负担(也就是其应缴纳的全部税收总额)与其在相应的时期内所接受的国家给予的公共服务或福利水平的比率。

按照媒体报道,2007年,美国、加拿大、德国等国家政府支出中福利性支出的比例已经超过了一半,丹麦等北欧国家更是超过了70%。由此可见,我国的税负-福利水平比率依然过低,民众所感受到的税负痛苦也偏重。

(二)税负-福利水平比率的优越性

首先,税负-福利水平比率有效的把民众的权力与义务结合起来,有利于小康的建设。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国家享受公共服务是公民所享有的权力,只有将权力和义务结合在一起,才能最大程度的调动公民的生产劳动的积极性,才能加快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

其次,税负-福利水平比率更好地反映了人民是国家主人翁这一本质。“与之于民,用之于民”一直是税收所要做到的目标,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从事的一切政治、经济、文化以及道德的建O均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生活。因此税负-福利水平比率是人民生活幸福程度的重要反映,也是政府在保障人民生活条件上所做的努力的重要反映。

最后,税负-福利水平比率能更好的表达国家政策的实施情况。税负-福利水平比率并不是笼统的确定一个特定的(不变的)数值来衡量税收负担。而是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个人确定几个不同的比率。仅仅依靠税收负担的轻重抑或福利水平的高低并不能代表国家的政策倾向。例如:国家鼓励A地区发展,就可以对此地区实行一个降低的税负-福利水平比率,即征收较低的税收,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来加快其发展速度;反之,可以实行一个较高的比率。税负-福利水平比率对于体现国家的政策方向是一个很好的指标。

(三)税负-福利水平比率的努力

1.税收制度改革应把纳税人有畅通的渠道反映自己的意愿作为重点

李炜光教授说道:社会的纳税人意识已经觉醒,但制度建设和改革没有跟上。新型的税收征纳关系是以纳税人为中心,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取决于纳税人的需求。政府应该建立一个正常的渠道,使纳税人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得到有关方面的及时回馈,政府应该建立公开透明和平等协商的机制。只有保证纳税人表达意志的渠道畅通,才能更好的推行税负-福利水平比率的实行。政府可以迅速的了解到民众对于税收负担的态度,是觉得给他们带来了痛苦还是带来了更多的幸福。税收制度的改革需紧跟纳税人意识的完整程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得社会走向一个法制化与人性化相结合的和谐前景。

2.福利水平的提高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税负-福利水平比率的降低,很明显可以从两大方面着手进行:(1)降低民众的税收负担水平,通过降低税率或者税收结构调整来实现;(2)提高民众的福利水平。切实把民众所享受到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方面提到我们改革的重点上来,将民众所享有的公共服务从量和质两个方面完善起来。只有这两个方面都做到位,我们民众的幸福感才能提升,对政府的认可度才能提升。

从现今的情况来看,我国政府花了很大的力度在制度减税问题上,例如2016年全面施行的“营改增”,政府已经认识到单纯的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或者降低税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税收负担问题,只有从税收体制上根本的改变,才能真正的达到减税。这是我们看到非常可喜的一面,然而公民福利水平的诸多措施并没有真正达到效果。例如,教育问题,政府花费了很多的人力、财力在教育,包括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

但是,我们所看到的是现今仍有不少地方农村家庭子女上学难,读书难。在河南某一地方看到这一情况:在9月份开学伊始,各小学门口就聚集了数以百计的学生家长,为的就是给孩子报名。据了解,报不上名的孩子大有人在。在我看来,政府如何从根本上来提高民众的福利水平是在伴随着减税的大步伐下应予以重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杨志勇.“死亡税率”是假,但企业税务难题是真[J].中国经济周刊,2016(12).

[2]李万甫.“死亡税率”引发的税负问题思考[N].财会信报,2017(1).

[3]吴祖光,万迪P.企业税收负担计量和影响因素研究述评[J].经济评论,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