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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申请报告

房屋申请报告

房屋申请报告范文第1篇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农村不少地方或拆旧房建新房,或另建新房,这都是改善住房状况,安居乐业,迈向小康生活的大好事,各级有关部门都应当给予大 力支持。但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了统一规划,防止乱搭乱建以及侵占土地等问题的产生,建新房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要建新房的个人或集体,必须向有关部 门(土地规划局、建设局等)写建房申请书,待批准后才能建房,否则将作违规建房处理。

写建房申请书前,应查阅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要在符合这些规定的范围内写申请书。如不符有关规定,申请书是不会得到批准的。写的时候,要重点写建房的理由。 例:

建房申请书X X土地规划局: .我叫X X X,是×X乡X X村X X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还是1956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5间,60多平方米,要住8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特别是我大儿子后年要娶媳妇,女方家要求必须有新房才肯嫁过来。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为.了我大儿子能顺利成家,我也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

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房屋申请报告范文第2篇

Abstract: Housing ownership elements registered in the registration of state-owned land which was transferred for court compulsory transfer of registration of ownership of housing are discussed.

关键词:房产转移;登记程序;要件

Key words: real estate transfer;registration procedures;elements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4-0180-01

0引言

为规范办理法院强制房产转移的权属登记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登记机构应当制定规范的转移登记程序及登记要件,方便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在具体的登记实务中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基于以上考虑,本文专门针对已在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登记的国有土地上的被法院强制转移给他人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要件进行探讨。

1法院强制某编号房屋所有权证或登记证明记载的房屋整体转移,且该房屋所有权证已被法院收缴的

由法院工作人员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房屋权利人共同持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法院强制某编号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整体转移,而该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的

2.1①由法院先行下发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的裁定书,并注销公告(公告费用由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房屋权利人承担)。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②由法院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房屋权利人共同持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的裁定书、注销公告、权利人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2 ①由法院先行下发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的裁定书,再由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凭此裁定书注销公告(公告费用由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房屋权利人承担)。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②由法院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房屋权利人共同持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的裁定书、权利人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③登记机构应将注销公告与上述登记要件一并归档。

3法院强制某编号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部分转移,且该房屋所有权证已被法院收缴的

3.1 由法院先行委托有测绘资质的房产测绘公司对被执行房屋进行分割测绘,由房产测绘公司出具两份测绘报告,一份为被强制执行转移部分房屋的测绘报告,另一份为部分转移后剩余部分房屋的测绘报告(测绘费由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房屋权利人承担)。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

3.2 由法院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房屋权利人共同持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房屋所有权证、房产面积测绘报告、权利人有效身份证明等登记要件到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3.3 登记机构凭上述登记要件及申请表等,给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房屋权利人和原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权利人即被执行人分别登记发证。若原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权利人即被执行人不来登记机构申请领证的,则由登记机构将该房屋所有权证暂时归档保存,待日后权利人申请时再行发放。

4法院强制某编号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整体转移,而该房屋所有权证无法收回的

房屋申请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房屋登记;一般程序;登记簿

一、关于申请

申请是房屋登记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行为。在日常工作中,申请工作应注意下面两个问题:

1、申请人应当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要求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能够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申请登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单方申请和共同申请需要注意。申请登记的房屋以共同申请为原则,主要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而产生物权变动的情形,如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应由买卖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用房屋贷款的抵押登记,应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提出申请。房屋登记也可以单方申请,单方申请是一种特殊形式,主要适用于非因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如合法建造的房屋取得房屋权利;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地产权利;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地产权利;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等可单方申请。

二、关于受理

受理是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受理是一个初步审查的过程,在该程序中,应重点查验申请主体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权属来源是否清楚,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具体的受理工作应注意以下问题:

1、查验申请主体,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主要指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与其提交的申请登记内容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权利主体一致,如所有权注销登记中,房屋灭失证明载明的所有权人与登记申请人一致;抵押登记中,申请人中的抵押权人与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一致等。

2、查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3、核对申请登记事项。

4、询问申请人(人)。询问结果应经被询问人签名确认后归档保留,这既是申请人对所记录询问结果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又可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登记机构难以举证的情况出现。通过受理询问程序,尽可能的保证房屋登记的准确性,降低登记风险。

5、录入相关信息。登记机构可以通过身份证读卡器查验境内居民身份证真伪,现场对申请人进行拍照,减少作假行为。

6、签署受理意见。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登记材料齐全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出具受理告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或不予受理的理由,需要补充材料才能受理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三、关于审核

审核是房屋登记机构对受理的登记事项进行审查核实,以做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以登记决定的行为,审核是整个登记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审核工作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审核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合法性。审核材料的合法性是指申请材料的形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房屋应在规划验收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的范围内;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应在预售许可证明范围内;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地产应在登记簿记载的范围内,除初始登记外,其他登记须在登记簿记载的基础上完成。

2、进行实地查看的情形包括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每件实地查看业务应由不少于2名登记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1名应为登记官。查看人员宜对查看对象拍照留存,填写实地查看表,并应签名确认。

3、公告登记事项。公告是对可能存在异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的行为。公告并不是房屋登记的必经程序,是否有必要公告,由房屋登记机构根据情况确定。如房屋所有权证书或预告登记证明丢失,需在房地产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会审重大疑难事项。房屋登记面广量大,个性化问题和历史遗留等疑难业务频频出现,这些复杂问题的形成具有多种原因,要解决这些疑难问题,仅依靠单个登记官的知识经验难以做出准确判断。房地产登记机构有必要建立房地产登记审核委员会,研究解决房地产登记重大疑难事项。

5、签署审核意见。在登记实践中房屋权属审核一般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审定案的方法,经终审审核后,该项登记申请即被核准,登记事项即被记载于登记簿。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法律性和技术性很强,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很高,其工作的准确性及有效性与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密切相关,因此,从事房屋审核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相应的业务水平,《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规定应由房屋登记官担任此项工作。

四、关于记载于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的统一建立是《物权法》新提出的制度要求。《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所谓的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房屋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的,用于记载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房屋的基本状况包括房屋编号、房屋坐落、所在建筑物的总层数、建筑面积、规划用途、房屋结构等基本信息,这是对“物”的描述,是登记簿最基础的内容。房屋的权利状况,包括物权归属和内容,以房屋抵押权登记为例,该部分主要记载抵押权人、抵押人、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号及抵押权注销事项。其他依法登记的事项,包括异议登记事项、查封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登记簿,当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误时,应按更正登记程序进行更正。

五、关于发证

向权利人发放权属证书是登记程序的最后一项,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对于建筑区划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登记,异议登记和注销登记不应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发证时,应核对权利人(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领证人应在领证凭证上签名确认,并应注明领证日期。

房屋申请报告范文第4篇

征收补偿决定行为是司法强制征收的前置行政行为,也是可复议可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依法做好征收补偿决定,对于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房屋征收进程意义重大。

一、征收程序合法、协议商谈充分、申请材料齐全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基础

1.征收程序要合法

征收补偿决定是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前面的征收程序不合法,必然影响到征收补偿决定行为的合法性。如房屋征收决定、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和签约期限要依法公告,评估机构要依法选定,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及其装饰装潢、附属设施等评估报告要依法送达并生效。征收部门提出补偿决定申请之前还要向被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告知被征收人有依法选择征收补偿方式和陈述申辩的权利等。

2.协议商谈要充分

商谈是和被征收人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关键,在征收工作中,协议商谈是重点,也是难点。房屋征收部门或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在与被征收人进行商谈时,内容上要涉及被征收房屋、装饰装潢、附属设施等的补偿价格,要向被征收人宣传解释房屋征收法规政策并体现在商谈记录中。不少于3次的商谈记录要求则是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3.申请材料要齐全

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要提供申请书、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征收房地产权属、性质、用途等证明材料、未登记建筑认定意见、对被申请人的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签约期限公告及公示证明、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明材料、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及公示证明、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及其装饰装潢、附属设施等评估报告,送达证明及生效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不少于3次的商谈记录等材料。对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提出补偿决定申请,除提供一些共性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证明材料。

二、决定内容规范、补偿方式合理、救济渠道明确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核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要制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征收补偿决定书是直接跟被征收人见面的法律文书,也是征收补偿决定的物质载体。因此,要确保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依法和准确。

1.决定内容要规范

补偿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征收部门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作出补偿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决定货币补偿的,应当包含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等;决定产权调换的应当包含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产权调换差价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搬迁期限等,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2.补偿方式要合理

在房屋征收部门提请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之前,会告知被征收人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但从实践情况来看,几乎没有被征收人主动选择补偿方式。因此,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一定要综合考虑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补偿方式,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救济渠道要交代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要依法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既让被征收人知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也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

三、依法送达决定、加强宣传解释、力促达成协议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目的

征收补偿决定行为是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维护房屋征收工作严肃性的必要途径。但是,征收补偿决定不是房屋征收工作的终极目标,房屋征收部门在补偿决定作出之后还应该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依法送达决定

从征收实践看,绝大多数被征收人不愿意在征收补偿决定书的送达回执上签字,而街道、社区基本都直接参与了房屋征收工作,其作为“第三人”的证明效力减弱,因此,补偿决定书最佳的送达方式是公证送达并制作公证书。同时,将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告。

2.加强宣传解释

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征收实施单位应当继续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一方面向被征收人解释补偿决定书的内容,另一方面说明补偿决定书送达之后拒不签订补偿协议、不搬家让房的法律后果。

3.力促达成协议

房屋申请报告范文第5篇

申请事项

申请评估位于弓长岭区安平街安铁委的房屋总价(建筑面积90.01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木)

事实与理由

辽阳市正一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依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第一,弓长岭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估价分户报告单评估价格偏低且评估单价依据不明;第二,没有现场调查:没有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逐项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资产现状进行勘察,了解资产使用情况;第三,没有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土地使用权清查评估明细表。;第四,房屋用途为商业用途,主要用于:加工场、汽车服务站;第五,估价机构没有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特此,申请辽阳市房地产估价师委员会重新鉴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