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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教学反思
教学反思,或称为“反思性教学”,是指教师在教学实践中批判性地考察自我的主体行为表现及其行为依据,通过观察、回顾、诊断、自我监控等方式,或给予肯定、支持与强化,或给予否定、思索与修正,将“学会教学”与“学会学习”结合起来,从而努力提升教学实践的合理性,提高教学效能。简单地说,教学反思就是研究自己如何教、如何学,别人如何教、如何学,如何在教中学、学中教的问题。
1.1反思自己的教学态度
有些教师一走上讲台就板起面孔,一副严肃的样子,搞得学生心情紧张,回答问题小心翼翼。这样的情境,怎能让学生的思维呈现出灵性呢?有些教师脾气暴躁,学生一回答不出来就瞪眼睛、发脾气,甚至大吼大叫,学生便很难再有创新思维的火花。还有的教师本就带着不好的心情走上讲台,一见到学生就想发火。如果是这样的教学态度,即使教学环节设计得再精彩,也无法和学生顺畅地沟通、愉快地合作。
1.2反思对教材的把握
不少教师懒于熟读教材,更不会深入研究教材,对教材的理解和把握完全依赖于教参。课堂上所有问题的设计,所有问题的答案都是沿用教参上的内容,对知识缺乏自己独特的理解和体会。课堂上,表面上是让学生各抒己见,实则是牵引学生照着教参的意思走。一旦学生的回答与教参不符,便着急,束手无策,不能应付。如果教师深入研究教材,透彻理解所讲内容,就一定能够针对学生的表现适时引导,做到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2.博览群书,杂采众家
苏霍姆林斯基指出:“真正的教师必是读书爱好者……一种热爱书、尊重书、崇拜书的气氛,乃是学校和教育工作的实质所在。”读书是丰富知识和理念的“源头活水”,不仅是为人师者的发展所需,更是教师的职业尊严所系。
语文是一门人文性学科,更是一门艺术。“我们需要一代新思维和新形象的语文教师。这世界总有一些绝对的称为经典的事物。它们是不会随世事而任意变迁的。比如,语文教师的经典形象。当然他首先是十分文艺的。同时,秉承中国文人那一肩挑着山河岁月走过红尘的忧国忧民胸怀。唯这样的语文教师,才会令学生感到有深度,有思想,有魅力”。
语文教师要以自己的儒雅、神韵、气质、魅力、领悟影响学生,感染学生,吸引学生,以自己文化的、精神的、心理的、内在的、主体的体验和学生进行心的交流,美的引导,理的启示。要提高文学素养,拓宽文化视野,听从鲁迅教导“读书要像蜜蜂采蜜一样杂采众家”,多看“闲书”。书籍负载着丰富的情感、深邃的思想和人类绵绵不绝的文明,有极其丰富的文化内涵,极其辉煌的人文精神,书看多了,在文化里浸润时间长了,文化积淀就厚实了。
除了经典名著外,语文老师还应该读精的、新的、富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当代优秀作品,凡是学生应该读的、适合学生读的、学生喜欢读的,教师都必须读。只有“博观而约取”,才能酿造最香最甜的蜜,“厚积而薄发”。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语文老师只有“读万破卷书”才能造就“学识宽厚智如源泉”的大智者,才能修成“行可以为表仪”的大德者,才能带领学生在语文的大海里自由遨游,从平庸走向杰出。
3.重视专业引领
专业引领在教师的个人成长中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教师的成长过程中,总会有困惑和迷惘,这些问题对于教师个人而言,是不容易解决的,我们要专家、专业人员的指导,比如学校定期派教师外出观摩学习,聆听专家的讲座。专业引领是一种人生的影响,一种自觉的唤醒,当我们从专业人员的身上得到除了专业知识以外的思想上的启迪时,我想,成为一个优秀的语文教师就不远了。
4.经常练笔写作
特级教师王栋生说:“语文教师应当热爱写作。”现在有一个奇特的现象,语文老师不会写作文。试问,一个老师都写不出作文,怎么教学生写作?在教学实际中,我特别欣赏写作的语文老师。语文老师只有经常练笔,经常写作,才能给学生以示范,给学生以导向,给学生以榜样,从而提高语文教学质量。
5.研究学术,增长学识,发展智能,提高品质
研究学问作为发展教师专业的途径,已成为共识。一个语文教师要实现专业成长,成为一个“学者型”、“研究型”、“创造型”的教师必须边学习边教学边研究,实现“教学研”三结合。语文教师的“学术研究”范围很广,研究形式很多。文本研习、教学反思、评课说课、调查实验、行动研究、文献评述、编写教材、撰写论著等举不胜举。实践证明,一个学术研究能力强的教师,其教学能力比较强。究其原因是教师的研究往往是以“行动研究”为主的研究。一个基层的教师为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查阅文献,请教专家,调查实验,一边教学,一边研究,很快会使自己的专业得到发展,成为一名学者型的教师。
6.坚持实践,熟能生巧
备课、上课、听课、评课、说课是教师的教学实践,也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途径。京剧演员要练好念、唱、做、打;相声演员讲究说、学、逗、唱;行医者谙熟望、闻、问、切……自然,语文教师也要练好备课、上课、听课、评课、说课这五项基本功。熟能生巧,语文教师要持之以恒、反复练训、不断反思,才能实现自己专业的成长。
【关键词】视障儿童 早期教育 北京
笔者认为,视障儿童的早期教育主要是在0-6岁,6岁之后就开始接受学校义务教育。通常, 欧美等发达国家视障儿童早期教育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0-3岁的教育, 主要是以家庭为主的干预模式,视障教育专家则定期上门针对父母和视障儿童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提供咨询和指导。二是3-6岁的教育, 主要是接受免费的正规的学校教育,视障幼儿就近进人幼儿园, 与同龄的正常幼儿一起学习游戏、一起接受教育, 已成为国际特殊教育的主流形式。(彭霞光,2006)
1.北京市视障儿童早期教育现状
1.1学校式
“学校式”教育即指由规模较大的盲人学校对视障儿童进行教育。根据北京市早期特殊教育现状研究的研究报告 ,北京市既没有接收视障儿童的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也没有接收视障儿童的有残疾儿童班级的普通学前机构,全北京市只有一个视障儿童学前班那就在北京市盲人学校。北京市盲人学校是我国建立最早的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也是北京唯一的一所视障教育学校,条件十分优越。这样优越的条件却不是每一个视障儿童都能享受到的,根据它的招生简章,在视障儿童学前教育中,学前教育只招收本市户籍和符合借读条件的4-6岁学龄前视障儿童。根据新浪里一位父亲的描述,孩子被要求参加6个科目,100多道题的入学考试,录取率只有百分之十几,当他质问盲校招生工作人员时,他说这是教委默许的,凡是非北京户口,原则上不收。
我们运用网络搜索只找到了一个——北京市房山区的“济慈之家”,它是由一对法国夫妇创办的。虽然民办早期特殊教育机构可能不止这一个,但是它们都没有政府拨款、经费靠自筹,所以办学条件难以得到保证,也缺少效益和规模。(李川,2009)
1.2融合式
“融合式”教育即指让视障儿童直接进入普通幼儿园与健全儿童一起接受教育。随着2007年9月21日北京市学前儿童特殊教育示范基地颁牌大会的召开,北京市18个区县中每个区县都已经有一所学前特殊儿童随班就读试点幼儿园。(东城区教委学前科,2007)但是,根据北京市早期特殊教育现状研究的研究报告 ,在全北京接收残疾儿童的19所普通幼儿园中,没有一个接收视障儿童孩子的。这就意味着虽然北京市政府大力提高残疾儿童随园就读试点数和扩大公办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规模,但是实际上北京的视障儿童孩子们根本无法享受政策福利,不能进入普通幼儿园学习、玩耍。
1.3家庭式
“家庭式”教育即指由年迈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以及孩子的父母来承担喂养、照顾、教育孩子的责任,但是“家庭式”教育也有问题。有些视障儿童的家长心态不正确,故而耽误了视障儿童的早期教育。当视障儿童家长们有了正确的心态之后,他们也有可能因为匮乏特殊教育知识而让视障儿童们无所裨益。事实上,这些家长们不知道什么样的服务最适合视障儿童孩子,如何获得这些服务,如何定位家长角色以确保视障儿童孩子的进步,这就造成了视障儿童们早期教育知识的大量空白。在对北京市68名特殊儿童进行的一次学前家庭教育状况调查中显示,在学前家庭教育过程中接受过“残联”、“民政”和“康复机构”帮助的家长加起来不足15%,82.22%的家长需要专业人员咨询与指导。(张毅 陈亚秋 何文辉 刘艳虹,2004)
2.政策建议
第一,针对“学校式”教育,主要有两点政策建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所以政府应该取消北京市盲人学校的户籍限制,简化手续,降低门槛,扩大招收比例,切实保护那些外来人口视障儿童享受早期教育的权利。2、针对视障儿童学前班只能提供一至两年的学前教育的情况,我觉得北京可以带头建设视障儿童幼儿园。2011年7月,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助支持的中国首个视障儿童幼儿园——琪琪幼儿园在海拔3900米的日喀则市边雄乡开园。(何见远 丁宇,2011)中国首个视障儿童幼儿园开办如此之晚,而且还是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助支持建设,可见视障儿童幼儿园教育基本在整个中国都是空白,走在特殊儿童早期教育全国前列的北京市更应该带头引进这一机制,为北京市乃至全中国的视障儿童提供优质的公办早期教育。
第二,针对“融合式”教育,首先笔者认为政府可以贯彻实施原有方针政策,比如根据北京市第四次特殊教育工作会会议精神,明年本市将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开展残疾儿童“随园就读”试点工作,扩大公办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规模。政府将争取在2015年,全市近千所“随班就读”学校各配有一名随班就读资源教师,为随班就读提供专业的支持。(仲玉维,2009)但是,政府在提高残疾儿童随园就读试点数和扩大公办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规模的同时,应该打破接收限制,让北京市学前儿童特殊教育示范基地也能接收视障儿童孩子,让视障儿童孩子也能真正受益。
关于精选青年教师成长心得体会范文 这几条不是我能做到的,而是我想做到的。
第一,享受职业。
我98年参加工作,先在私立学校,再到考到镇上初中,后来又考到县城高中,还到县城的电大、党校带过课,辗转好几所学校,中间还开过一年书店,有很多曲折,也有很多心酸,08年来到合肥八中。到今年我已经在教师这个行业完整地做了18年。从最初的为了生计,到现在爱上这个职业,我深深地体会到作为教师,不要谈什么高尚和伟大,也不要谈什么付出和奉献,我想不管从事哪个职业,最朴素的道理就是:所谓职业尊严和职业幸福,其实就是努力把一件事做好,做得坦然,做得问心无愧,做得自己能看得起自己。一个教师有很多这样的方式,上课,当班主任,带竞赛课,写论文,出试卷,编校本作业,搞社团,搞非限课,哪怕仅仅是制作精美的PPT,哪怕仅仅是擅长和学生谈话,都是值得骄傲的。
一名教师,我们当然可以找到喂狗养花的快乐,我们也可以享受喝酒掼蛋的快乐,但我们一定也要有职业的快乐,我们几十年要从事的职业,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如果不能从工作中找到一点自娱自乐的方式,实在太不划算了。
成长会不会很痛苦或很辛苦呢?有句话说人世间没有天造地设的绝配,因为爱是磨合的结果。这虽然是讲爱情的,但用于我们从事教育工作好像也是很恰当的。其实人的成长就是在时间里的慢慢"磨合"和积累,我在微信上秀一下我的书的封面,我的朋友就说,你写几十万字肯定非常辛苦,我说实际上这本书几乎谈不上辛勤写作,因为都是以自娱自乐的方式写的,甚至写得非常愉悦,最好的成长方式大概就是在时间的游走里用娱乐的方式慢慢积累。
第二,积极实践。
在一个信息传播方式变化的年代,当教师越来越难,你不能仅靠积累,也不能仅靠读书,教育是实践学科,比如以前说一个教师厉害往往指学识渊博,现在其实你背5000首诗也不一定能当好语文老师,一方面背诗和语文教学不见得有多大关系,另一方面,你背诗难道还能背过百度吗?你要去做事情,你要和学生打交道,你要和教学实践亲密接触,否则你可能是个教育理论家,但你一定不是好老师。你的所有想法、教育的热情和智慧,只能通过实践来实现。这看似是个朴素的道理,但在教师队伍中,只想着用才气征服教育界的人可能还为数不少。所以,当教师,多做事,才能享受不断尝试的快乐,才能有更多的话语权,才能有更大的自由度。
一个人的成长和快乐来自对外部的兴趣探索,而不是指向内部。指向外部,就是关注教学、关心学生、热爱教育教学实践,这样就很容易充满热情,积极行动;而指向内部往往是考虑面子、尊严、得失,那就容易自以为是,郁郁寡欢。孩子为什么总是那么快乐,正是这个道理,他们一心关注着这个世界上的一切,并积极行动去探索,哪有工夫沮丧呢?所以特别喜欢苏格拉底的一句话:快乐,往往在你为了一个明确的目标忙得不可开交时不期而至。
因为这种实践性特点,就要和别人合作。现在一个教师的发展仅靠个人孤军奋战来成长几乎是不可能的,很多时候,机会和团队的协作比你本人的能力要重要得多。在合肥八中参加的郑杰团队、郑桂华团队、包括现在的熊丙奇生涯规划团队的队友,我们语文组的同仁,我在与他们的合作中学到很多东西,很多人给我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我在当班主任、做组团长以及在各个年级合作过的同事,还有合作过的生活老师,以及其他学校的领导和同事的很多优秀的品质和习惯影响了我,很多人都给过我很多指导和帮助。这种影响最大的是思考方式和见识。有时思考的方式不对,人总是容易在原地打转,累而无绪,忙而不前。还有一个见识问题,我在书上看到两个农民吹牛的故事,一个说,我见过皇帝金銮殿,左边一个油条铺子,右边一个烧饼铺子。一个说,如果我当了皇帝,金銮殿门口的粪都归我一个人拾。这就是见识。没有见识当教师在这个年头很可能被学生"耻笑了去".教师大多都很注重通过阅读增长见识,其实团队里的同伴的合作交流也是增长见识的好办法。
第三,静等花开。
人年轻时希望用工作来证实一下自己的能力,但也不能急于求成。教育是慢的艺术,教师的成长也非短期内见效,教育的有些东西还要等待。教师应该是平和的,开放的,淡泊的,宽容的,亲切的,这些是最有魅力的教育力量。不能是悲壮的,不能是急功近利的。年轻的教师,不要大发雷霆,不要剑拔弩张,哪有比见证孩子成长、帮助孩子成长、送他们走上自由之路更幸福的事呢?当然也不要相信奇迹,奇迹或马上见效的背后,往往伴随着道德的沦丧,比如一个人让一个学生的成绩迅速提高,让一个人的行为迅速端正,那一定是要付出道德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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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几年的师范专业学习和研究生学习生涯,让自己渐渐走近了教育,渐渐明白了怎样去做一名老师,怎样去做好一名老师,但是我也清楚的知道这些理论知识要更好的发挥作用必须要回归到教学实践中去。从走上三尺讲台的第一天起,我就告诉自己要做到“爱课堂,爱教育,爱学生”,一年的从教经验使我明白,做到“爱课堂,爱教育,爱学生”只是一种起码的教育情怀,对于一个渴望在教育这条路上走得更远的青年教师来说,只有爱是远远不够的。
就我们青年教师而言,要想在专业成长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更好,就必须学习,学然后知不足。我们要向老教师学习,学习他们为人师表的高尚风貌,刻苦的工作风格,精湛的教学技艺,崇高的敬业精神和博大的爱生情怀。同时,学习还包括我们自己内功的修炼。众所周知,教师应该读书,教师首先应该是一个读书人,作为青年教师就更需要读书,但是,有一个问题就需要我们思考:青年教师应读哪些书?
有人认为,教师应读教育教学方面的书。也有人认为,开卷有益,不论读什么,只要读就行了。亦或是如一些学者所说,教师不同于一般的读者,读书不能完全凭兴趣,随心所欲,而应有明确的“功利”目的,即通过阅读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
大量优秀教师的成长案例表明,知识的宽度将最终决定所能达到的高度,真正的优秀教师一般应具备3个板块的知识结构:精深的专业知识、开阔的人文视野和深厚的教育理论功底。缺乏任何一个板块的知识,也许都将限制教师在教育教学上所能达到的深度与广度,是否具有完善的知识结构最终决定教师在教育这条路上能够走多远。美学家朱光潜认为,读书“尤其是一种训练,一种准备”。对于我们青年教师来说,如果只读教育教学方面的书,势必会造成自己知识结构的欠缺,出现大片的知识空白,使教育教学成为一门“孤立绝缘的学问”:在知识容量上没有做好足够的“准备”,在思维方法上便没有受到应有的“训练”。这样我们站在讲台上,就会缺乏底气。
广博而有计划的阅读是一种长远的眼光,是建立在普遍联系与宏观综合的视野下的自我锤炼。纵观真正在教育教学领域内取得成就的教师和学者,无不具有完善的知识结构。正是完善的知识结构开阔了一个人的思维与视野,打破了封闭,学会了贯通,避免了单一,关照了多种生长的可能性。
不论我们原有的知识背景如何,完善知识结构都应是我们青年教师基本的读书方向。总之,我坚信“阅读改变命运,学习成就未来”,通过读书来发展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实现教育的梦想,实现自己的专业成长,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让我们的生命因读书而美丽,因教育而幸福,因超越而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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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听了几位名师教育教学经验介绍,深深地吸引着我、感动着我,让我的心潮起潮伏,让我的心灵震撼。让我从全新的视觉角度审视“我”、“教师”这个职业,好多以前处于朦胧状态的问题迎刃而解,眼前豁然开朗。我收获最大的是体会到只有努力提高自身的素养,丰富自身的底蕴,倾情投入教育教学工作,积淀方法,摸索经验,在活动中历练,才能促成自身的专业成长。要想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一番出色的表现,没有捷径,只有靠自己,一步一个脚印,实实在在地去学习,去探索,去实践,去思考。教师,作为培养人才的人,教学素质必须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必须树立现代教学思想,掌握渊博的知识,具有较强的信息素质和学习能力。我作为教师中的一员,必须不断学习才能适应教学工作,必须脚踏实地地学习研究,才能在自己的专业素养上成长起来。
一、时刻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
教师是一份平静的职业,教师的工作是平平常常的,心态决定教师的素质和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师要以良好的心态勇敢地面对挑战,适应时展的需要。工作中有很多事情需要我们主动去做,这样不但会锻炼自己,也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同时也为自己争取到更多的机会。作为一名教师要有奉献精神,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如果什么事情都需要别人来告诉我们,我们就已经很落伍了。任何人都有自己的缺陷,都有自己相对较弱的地方,只要不断学习,去吸收时代的、别人的、科学的、优秀的东西。学会学习,就会成功。
二、做个有心人,及时的反思教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美国教育心理学家波斯纳说,没有反思的经验是狭隘的经验,至多只能是肤浅的知识。因此,他提出了教师成长的公式:成长=经验+反思。我们最需要反思的就是自己教学行为,从教材解读与设计、教法与学法的选择、课堂细节的处理等层面去反思。作为日常的教学,近年来我常常用这样的几个问题去反思自己的教学:这节课,我投入激情了吗?对教材的解读,有更恰当的角度吗这节课的教学目标合理可测吗?这节课中最难忘的一个细节是什么?这节课最大的遗憾是什么?如果重新来教这节课,哪个地方最值得改进?反思的深度,决定着教学所能达到的高度。活跃在教坛上的大师们,其实也是反思的高手,也是通过一步步的成长,才成为今日的“明星”。
论文摘要:张昆仑教授对传统价值概念提出了三个问题,并认为传统价值概念解释不了这些问题了。但是,他提出的几个问题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他提出一些并不存在的问题来说明传统价值棍念不能说明问题,进而否定传统价值概念是不正确的。他提出的广义价值概念并不能科学地说明现实。
张昆仑教授发表《价值概念探新》一文川,对传统价值概念提出了质疑,说明传统价值概念已经不能说明现实问题了。但是,张教授提出的问题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张教授提出了三个问题,下面我们逐一说明。
一、关于特殊商品的价值问题
张教授认为传统价值概念不能说明现实中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了。他举了“处女地、自然矿藏、古生物化石”川等例子,认为它们都不是劳动产品,其中也不包含劳动,但是却都“具有价值”,所以他得出结论说传统的价值概念不能说明现实问题了。他提出这样的问题是不正确的。第一,他举出的所谓商品都是特殊商品,它们仅仅具有价格,而没有价值。第二,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指的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指的是商品的价值,他的劳动价值论是说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规律的科学,但是张教授所举的几个例子都不是一般的商品,即不是劳动产品,这当然不在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和劳动价值论解释的范围之内。当然,在商品经济中它们都取得了商品的形式。但是,它们都是特殊商品,应当做出特殊的解释,马克思就做过这样的解释,比如马克思就说过土地是一种特殊商品,土地具有价格,而没有价值。但是,张教授却主观地认为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和劳动价值论解释不了这些问题了,这是不正确的。
张教授为了说明他的观点后来又举出了深山旅游区饭店中的野菜菜肴价格更贵的例子,这倒像西方经济学家为了否定劳动价值论而举出沙漠中的冰块昂贵的例子一样。他们研究问题不是从普遍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出发的,而是从非生产过程中极端个别的事例出发的,这样得出的结论怎么可能说明商品经济的普遍现实呢?
二、关于商品价值能否直接计量的问题
张教授认为,“在商品经济的早期”,商品生产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容易计算,“而在世界一体化的今天”,商品生产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不可能“精确量化”了。这并不是问题,而是一种必然性,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都曾做过非常明确的说明,甚至可以说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所做的增补部分主要就是说明这一问题的。
张教授认为,传统的“价值”无法“精确量化”,社会必要劳动量无法“精确量化”,所以不能说明现实了。按照他的说法,好像价值应当能够直接计量似的,这完全是一种误解。价值只是劳动交换关系的一种抽象,它是通过价值形式相对的表现出来的,商品的价值量本来就是不能直接计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但是它是无法直接计量的,在某一个时点上,生产一种商品的劳动时间是确定的,但是因为生产技术无时无刻不在变化,所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随时变化的,是不可能精确地计量的。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曾经做过非常明确的说明。马克思说道,“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是个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 “是不可捉摸的”。用我们今天的话说,是无法直接计量的。张教授却以为价值应当能够直接计量,这是不正确的。他提出这个问题并不能否定马克思的价值概念。
张教授为了说明他的观点举了袁隆平的例子,这个例子确实很典型。说来巧了,我也曾举过这个例子,不过我举这个例子说明的观点和张教授的观点恰好相反川。他提出了这样的质疑,“袁隆平的复杂劳动究竟是普通老农简单劳动的多少倍?”他认为传统价值概念“难以精确量化”,解决不了袁隆平复杂劳动与普通老农简单劳动之间的倍数问题,所以对传统等价值交换理论提出了质疑。我以为,这是不正确的。前面我们说过,价值是无法直接计量的,但是不是不能计量,价值无法直接计量,但是通过间接形式,还是能够得到相对准确的计量的。当然,这需要解决价值量计量的前提问题。在这里,我要强调指出劳动创造的价值是无法计量的,但是如果我们认识到劳动本身具有价值,我们就会发现价值计量的问题就不难解决了。我曾经批评过经济学界目前流行的观点,他们只是说明了劳动创造价值,但是这样是解决不了现实提出的问题的,因为仅仅说明劳动创造价值并不能解决价值量的计量问题。现代生产都是集约化生产,个人创造的价值都融人到企业的最终产品中去了。从最终产品中计量出某一个别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这是办不到的。我们应当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证明劳动本身具有价值,这将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一旦证明了劳动本身具有价值,劳动价值的计量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劳动的价值,这还是从现实中概括出来的一个崭新的命题,为了说明这一命题就让我们回到现实中来吧。劳动者付出个人劳动,企业支付货币工资,这是我们社会当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事实。这一事实说明,劳动已经作为交换的对象而且采取了价值形式,即个人劳动二货币工资。个人劳动二货币工资,这和马克思分析的“20码麻布=2镑”的意义是一样的。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从价值形式的分析中引伸出来的,我们通过“个人劳动二货币工资”这个等式的分析就会发现个人劳动是具有价值的。个人劳动具有二重性,即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在这里,个人劳动当中包含的抽象劳动就是价值实体,抽象劳动的单纯凝结就是价值,即个人劳动的价值;货币工资是个人劳动的价格,是个人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它应当以个人劳动的价值为基础,应当通过竞争过程形成。个人劳动的价值是由其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因为各个劳动者个人劳动的复杂程度不同,其中就包含了不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就会具有不同的价值。工资是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如果创造了能够展开充分竞争的环境,使工资通过竞争过程形成,那么它就能相对准确地反映个人劳动的价值,这样就能体现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差别,从而就能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个人劳动的价值无法得到充分的实现,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个人劳动的价值就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实现。就说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吧,他繁育优良品种,使种粮者增产增收,他创造了多少价值?在传统体制下他的工资收人非常有限,比普通劳动者多不了多少,他的劳动价值远未得到充分的实现。但是,在市场经济中他的劳动价值通过市场就能够得到相对准确的实现,劳动差别就能体现出来,他的个人收人也就相当可观了。比如,湖南四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就估算过,袁隆平光品牌价值就可达1008.9亿元。他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隆平高科”250万股,以今日价格(2004年11月17日,每股11.3)计算其股票市值为0.2825亿元,还是相对准确地反映了他的劳动价值了吧(他的工资福利忽略不计)!
“袁隆平的复杂劳动究竟是普通老农简单劳动的多少倍?”这绝非难事。只要有了竞争环境,谁高谁低、相差多少就都是清清楚楚的。比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袁隆平跟我就差不多,从工资收人上看也许比我多一点,但是多得非常有限!但是,进人市场经济之后,谁高谁低就充分显露出来了,他可能是我的一千倍,或者一万倍,如果用心计算是能够相对准确地计算出来的。这里的关键在于要认识到解决计量差别的前提条件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在马克思那里早就解决了,比如他曾明明白白地说过,“虽然不同的劳动日的价值不等,价值还是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衡量的;但是要使用这种尺度,就需要有一个可以比较各种不同劳动日价值的尺度表;确定这种尺度表的就是竞争。”“你每小时的工作和我每小时的工作是不是等值?这是要由竞争来解决的问题。怎么在张教授这里就成了解决不了的问题了呢?
价值无法直接计量,但是不是不能计量,它无法直接计量,但是还可以间接计量。张教授却以为价值应当能够直接计量或者无法计量,这样怎么可能反映市场经济的实际呢?
三、关于价值归属的问题
张教授还提出了一个价值归属的问题,即“依照劳动是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商品交换要按等价值交换的理论,商品就应当全部归劳动者占有;纯粹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所获得的收益就都是‘剥削’所得。”川我以为,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这里的问题在于,现实中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是“纯粹的生产资料”所有者,而不是“劳动者”吗?资本家作为“纯粹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所获得的收益”是“剥削”,但是“劳动者”获得自己创造的“收益”怎么也成了“剥削”呢?他这里所说的“生产资料”“收益”实质上指的就是投资收人,我们认为现实中的投资收人并非“剥削”收人。当然,劳动者投资收人的性质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一个新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用理论做出新的概括,具体说需要用劳动价值论和资本有机构成理论来说明。
在现阶段,很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经营管理人员,科学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等都有些存款,都有些利息收人。那么,他们的投资收人是“剥削”收人吗?如果提出这样的疑问,那不是把他们参加社会主义劳动,支援经济建设的积极性都给抹杀了吗?在今日的社会主义社会参与投资的都是劳动者,在以往的资本主义社会参与投资的都是资本家,以往的资本家脱离了生产过程,但是今日的劳动者脱离生产过程了吗?劳动者投资和资本家投资在本质上是不同的,资本家的资本收人是无偿占有的他人的劳动成果.而劳动者所得的投资收人则是自己通过劳动创造的。把今日劳动者的投资收人和昔日18世纪资本家的资本收人相混同是错误的。不劳而获,不投人劳动就可以参与分配,仅仅有了权力就可以参与分配,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大家都不劳而获,财富从何而来,怎么还能按劳分配呢?当然,仅有上面那些抽象的议论还不够,下面让我们做一点具体的说明吧!
假设,我有幸和张教授一起参加了铺设电缆的工程,工作任务是挖电缆沟,工程建设方按挖掘的长度支付报酬。张教授投资10万元钱买了一个掘沟机,每天挖掘100米(张教授暂时屈就一下,做一点操纵机械的劳动),每天挣1000元;我花10元钱买了一把铁锹,一天挖掘10米,每天挣100元。张教授投资10万元,每天比我多挣900元。对于我所得的100元,谁也不会提出什么疑问。但是,对于张教授多得的那个900元,那些所谓有学问的学者们可能就要发问了,你挣那么多,是怎么来的?那么,你如何回答呢?是劳动创造的,还是机器创造的?张教授可能会说这是我的劳动创造的,但是我也担心张教授觉得自己仅仅是拉一拉操纵杆或者按一按电钮,这些算不了什么,实际都是机器在劳动,价值是由机器创造的。如果张教授做了后一种回答,那我的看法和张教授的看法就是完全不同的。我以为,一切价值都是由劳动创造的,掘沟机不创造价值,张教授多得的900元是劳动创造的。当然,这不是说投资就没有意义了,投资当然有意义,张教授比我多投人99990元,结果每天比我多收人了900元,你能说投资没有意义吗?但是,它有什么意义呢?劳动者向生产过程投人一定量资金,购买了机器设备,那么他的技术装备水平就得到了提高,从而就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从而在单位时间内就会创造出较多的价值。在这里,投人资金只是提高了技术装备水平,从而提高了劳动生产力,但是,投人资金的意义仅仅就在这里;资金并不创造价值,较多的价值还是由劳动创造的。张教授多得的那个900元就是由于提高了劳动生产力而在单位时间内多创造出的那一部分价值。很显然,张教授每天多得的900元是自己通过劳动创造的,并非占有了他人的劳动,他的10万元仅仅作为生产要素而已,并未发挥资本的功能。
当然,上面我们说得比较简单,说劳动者投人资金之后直接改变了自己个人的劳动条件,但是实际投资情况是很复杂的。实际上,劳动者也许是把资金投给了自己所在的企业,如果是这样就平均地提高了企业中各个劳动者的劳动生产力水平或提高了整个企业的劳动生产力水平,而不是提高了他单个人的劳动生产力水平。这还是假设把资金投给本企业时的情况,如果投给了另外一个企业,这笔资金的投人与自己劳动条件的改善就完全没有关系了;如果是存入银行、那就根本看不到使用到哪里去了。但是,无论经济现象具有怎样迷人的色彩,只要我们不被现象所迷惑,就能够透过现象抓住本质。透过现象抓住本质,这正是科学活动的意义之所在。劳动者投人资金以后,不管是怎样使用的,也不管是使用到哪里去了,本质上都是提高了他个人的劳动生产力,从而能够使他个人在单位时间内创造出较多的价值。
在现实生活中,投资和使用投资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实际上很有可能会这样,张教授虽然有储蓄,但不会操纵掘沟机,他是用铁锹挖掘的,我虽然没有多少存款,但是会驾驶掘沟机,我到银行贷款买了掘沟机,开着掘沟机参加工程了。张教授参与储蓄了,他一边劳动,一边得到了“利息”收人,我使用了别人的资金也是优化利用资源的过程,也提高了劳动生产力,收人也会增加,在还本付息之后还是比单纯用铁锹多收人了一些,投人资金的和使用资金的都增收了,双方都受益了。
严格来说,资金不会贡献,机器也不会贡献,“贡献”是主体的行为,是人的行为。张教授取得了劳动收人,但是当期没有消费,而是把消费时间推迟了,他储蓄起来支援了经济建设,提高了劳动生产力,创造了较多价值,这是张教授本人的贡献。他得到的利息从实质上说是由他的劳动创造的,从形式上说也可以叫做对他延期消费的一种补偿。在这里,在自己使用物质要素的时候是提高了自己的劳动生产力,从而能够使自己创造较多的价值,得到较多收人;在储蓄的条件下是做贡献了,为别人提高了劳动生产力,自己则延迟消费了,仅仅获得一些延迟消费的补偿而已。使用别人的资金,是优化利用了资源,客观上改善了自己的劳动条件,从而使自己创造了较多价值,并且多得了收人。劳动者投人资金仅仅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已,自己使用时有利于自己,别人使用时(或使用别人的资金时)既有利于别人,也有利于自己。资本的本质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能够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在这里,投入资金的和使用资金的都受益了,怎么能说它是资本呢?剥削指的是通过垄断生产资料而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这里既没有对于生产资料的垄断,也没有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怎么会有剥削呢?
马克思只是说过,资本家的资本收人是剥削收人,但是马克思从来就没有说过劳动者的资本收人也是剥削收人,所有的投资收人都是“剥削”,这是强加给马克思的,从理论出发是得不出这样的结论的。我们今天所处的社会阶段和马克思所处的那个社会阶段是根本不同的。在马克思那时候得到资本收人的都是资本家,而我们今日社会得到资本收人的都是劳动者。劳动者得到的资本收人和资本家所得资本收人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我们应当结合今日社会的实际做出新的概括,而不能用马克思那个时代的结论说明今日社会的现实。张教授的认识不符合今日社会的实际,把它强加给马克思,然后说马克思解决不了今日社会的问题,这个逻辑是不能成立的。
张教授还提出了一个商品按“6成”价值出卖的问题,意思是说如果消费者只认可价值的“6成”,商品就只能按“6成”价格出卖。但是问题在于:第一,你怎么能够判断出消费者认可的就是“6成”呢?第二,你按“6成”支付,但是卖者能否让出呢?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交换要以互相尊重对方的意志为前提,对于商品的价格,或对于商品的买与卖,你能单方面说了算吗?第三,你说“6成”,那后面就有原本那个“10成”,但是,那个“10成”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你能证明它是客观的吗?价值是捉摸不定的,张教授怎么能认为价值是一种可捉摸的东西呢?价值是包含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然而它是隐藏在价值表现形式背后的一种秘密,但是经济学家洛里亚却以为价值指的是实际上交换中那种“确定”的东西,洛里亚的理解不符合价值的本意。想当年,恩格斯曾经带着嘲讽的口吻批评了洛里亚对价值的那种理解;现在看来用恩格斯对洛里亚的批评来批评张教授也是适用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1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号),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
二、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
三、新参统的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已参统的缴费单位到目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缴费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具体补办登记日期按照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的工作在1999年6月底以前完成。
四、新参统的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外经贸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已参加本市三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申请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样表附后),并出示与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参加养老、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协议书和《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缴纳证》或有关缴费证明。其他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参加了一项或二项社会保险统筹的缴费单位须出示有关协议和证明。
五、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其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即时受理,1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由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案),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独立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所属的若干非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也须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其登记工作由上级主管单位全权办理。上级主管部门除按照规定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外,还须填报《所属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样表附后),经核审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六、缴费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应及时到目前缴纳养老、大病、失业保险费的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同时提供有关缴费材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缴费单位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缴费单位办理申报后,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样表附后);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款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八、缴费单位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因办公、生产、经营住所(地址)变动及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关闭、合并以及其他情形时,须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样表附后)或其提供的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书面申请由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备案。
九、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社会保险登记证》证号由十二位编码组成,在编码前冠以北京市简称“京”,第一位码至第六位码为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第七位码至第十二位码为缴费单位登记码(编码表附后),独立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所属的若干非法人资格的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编码,须在其上级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后边加“??”并接排顺序号。凡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缴费单位使用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一律作废,不得重复使用。
十一、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每两年核验一次,未经核验,证件自行失效。
十二、《社会保险登记证》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