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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经理

行政经理

行政经理范文第1篇

(一)形成与确立过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行政管理专业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工商行政管理”专业。1981年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其前身之一北京财贸学院),适逢改革开放恢复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局,急需专业人才。受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北京财贸学院创办了全国首家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并开始招生。由此作出的历史贡献和确立的历史地位,成为后来行政管理专业发展方向与特色的滥觞。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以经济主体及其经营活动为管理对象,以维护市场秩序为目标的经济监督管理活动,“经济行政”寓于其中。1981年国务院有关批示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综合性的国家经济行政管理机关”②的定位直接证实这一点。1998年全国专业调整,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不复存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拓展为行政管理专业。在论证、确立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方向中,提出了“经济行政”的定位设想。在2003年教育部教学评估中,第一次对外提出“经济行政”的特色定位。后来,结合专业建设和有关项目申报、评估等工作’不断深化研究,逐步从理论和实践上形成了“经济行政”的理论解说和支撑体系。

(二)专业特色的支撑体系

专业赌不仅需要觥上的解说,艘有系的雄。1.经济行政特色在培养方案上的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特色直接而集中的体现。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培养目标上,提出了培养“懂经济、知法律、擅行政、会管理”的应用型人才;在课程体系上,构建了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行政学合理配置的模块结构。既保证行政管理专业的本色,又具有经济行政特色7~词时厂充分体现径、厚基础、应用铟的人才培养理念。2.经济行政特色在师资队伍结构上的体现师资队伍是培养方案贯彻的保障。为此,从组织依托上,合理利用学校各教学单位(院、系、所)的师资资源,有力规划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板块儿以及课程担负单位,形成跨院系的教学团队。同时,结合校外名师聘任计划项目和实践平台,配以校外名师和实践教师。由于行政管理系有经济行政(工商行政)的传统,加之所在学院是由区域经济学和公共管理学两大学科组成,使教师队伍的“经济行政”特色有传统性和现实性保障。教师结构的复合型特点突出,表现为学术理论与实战经验的复合,经济、行政、管理、法律的复合,国内外各类不同院校师资来源的复合等。3.经济行政特色在社会基础上的体现专业建设30年来,行政管理专业培养了上万名多层次的社会经济建设管理人才。毕业生分布于北京和全国各地,大部分从事管理、经济、法律事务。一批骨干和精英成为母校行政管理专业及其经济行政特色的印证和社会资源。以专业和毕业生为纽带的学校教育与社会领域的互动,使行政管理专业及其经济行政特色有了广泛深人的社会基础。4.经济行政特色在教学科研成果上的体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在经济行政特色教材建设上始终保持创新性和领先性。30年来,编写出版了全国第一本工商行政管理教材,全国第一套高等学校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系列教材;出版了具有创新性的学科研究成果《市场经济秩序丛书》、《经济行政研究丛书之一:工商行政与市场监管论集》。“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研究”获批北京市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承担并完成了有关市场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持续承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委托项目。特色专业与特色科研成果形成良性循环,营造了特色人才培养氛围。5.经济行政特色在人才培养模式上的体现经济行政特色的培养模式是以前述的与经济行政特色相关联的培养目标为价值主导,以相应的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教研成果为培养要素,以教学、科研和实践资源为平台,以互动式、应用性、复合型人才培养为方式的教育教学模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已经形成了继承传统,依托环境,以行政管理为基础,以经济行政为特色,以开放、应用为保障的系统性特色培养模式。

行政经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经济法 现代行政管理 经济管理法制化

一、经济法的使命在于规范国民经济关系

1.经济法的实质

法律的基本功能是调整社会关系,以形成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其中,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亦即国民经济关系。

这里所说“国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它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经济的基本法律,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关于经济的一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审查和批准国家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国务院制定有关经济的行政法规,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对各级国家机关,主要对政府领导、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利贯彻执行。这就是“国家因素”。

国家因素影响的范围,包括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宏观方面,指的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全局,重点为计划、预算、税收、金融、物价、工资、产业政策、对外经贸等。微观方面,指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对市场的具体事项的必要管理。

国家因素影响的方式,包括干预和参与。干预,说的是间接调控和直接管理。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按照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办事,并且尽可能纳入法制程序。直接管理从表现形式上看主要采用行政手段,但也应当是依法行政。干预又可分为积极干预与消极干预,前者指保护、鼓励,后者指限制、禁止。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形成了这样一条指导原则:“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 〕这就明确了什么叫“国家适度干预”。参与,说的是国家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而公有制中又以国有为主体,国家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国有并不等于国营,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严格地说,干预是“管”,参与是“办”,管、办应当分开,前者属于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后者属于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经济法侧重规范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认识: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基本组成部分有三大块:一是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二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自主经营,构成经济法的基调。

根据这种认识,经济法与民法作出了基本的划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的经济关系。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发生一定的交叉联系。在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过程中,民法、经济法既有相对分工,又共同发挥作用。

2.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国的法律体系是指由具有内在联系的各个部门法组成的统一体。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和法律体系的框架,中外法学界历来存在多种意见。我们认为,设计一国的法律体系,一方面要适合本国的国情,另一方面要考虑与国际接轨。笔者曾经提出:“从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之下,主要有六大法律门类: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和诉讼仲裁法。”〔2〕去年初, 王家福等六位研究员著文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应由以下九类法律构成:宪法,行政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社会法。其中,列在第三位的是“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干预、对经济秩序予以维护和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法。”〔3〕如此突出经济法的位置,在目前所看到的著述中, 还是不多的。

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首先表现为它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客观存在的、现实的经济关系,既有自己的特殊性又有一定的范围。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直接性和综合性。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经济法尚处于一种理论形态的话,那么,今天可以说,一系列的、调整国家因素影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已经组合成整体意义上的经济法部门。

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经济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仅表现为它是否为一个法律部门,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否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建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市场经济模式,综合协调国家、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依赖于民法和经济法,而其中宏观调控为经济法特有的功能。经济法解决的社会矛盾属于基本的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别的法律部门无法替代、因而不可或缺的。有鉴于此,称之为基本的法律部门,不是顺理成章吗?

二、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是依法管理国民经济

1.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行政、司法往往混为一体,知县、知府大量的事务是审理案件。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则是把立法、行政、司法分开来了。虽然我国不照搬西方某些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但也将国家机关划为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三类。考察现代行政管理的职能,必须以此为起点。这还只是一般性。

特殊性在于体现时代特征。在经过正、反两种经验比较之后,中国人民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终于找到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路线,现已庄严地记载于党章和宪法之中。这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既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最大量的工作必然是管理国民经济。与此同时,还要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文化事业及其他社会事务。

2.经济法与行政管理的结合点

前面已分析经济法的使命和现代国家的职能,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与行政管理有些什么关系。经济法从法律的角度反映国家因素如何对市场经济秩序发生影响,行政管理从行政的角度规范行政机关如何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建设,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此,行政学家和法学家是达成了共识的。不妨援引如下两份资料:

(1)夏书章教授主编的《行政管理学》, 对当代行政的概念作了下述界定:“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4〕

(2)张尚zhuó@①教授所著《行政法教程》, 提出下述观点:“在我国,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主要是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两大法律部门紧密相关的,这就是经济法和行政法。当然,经济法,除它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以外,它还有另外的一些内容。而行政法,包括它的同经济法交叉的一个大的分支——经济行政法在内,则全部是同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总之,加强政府工作的法制建设,在我国,主要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法和行政法。”〔5〕

毋庸置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就包含着依法管理国民经济,特别是将经济法行政法运用于行政管理之中。

经济行政法是调整国民经

济管理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如我国现已制定出来的《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等。因其以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交叉的形态出现,兼具经济法和行政法两方面的属性,一些学者称之为经济行政法,也有人认为应称之为行政经济法。因其强调国家因素的作用,行政管理服务于经济建设,所以它也就是国民经济管理法。

据统计,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约有80%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而其中,最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是由经济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的,如计划、财政、税务、中央银行、审计、统计、物价、工商行政、技术监督、规划、土地、城市建设、劳动、海关、自然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各产业部门,既是行政机关,同时又是执法机关。

经济法立足于国家整体,显示出社会公共性的根本特征; 现代行政管理又称公共行政管理,即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结论自然而然地得出来了:经济法与现代行政管理有不解之缘;现代行政管理中必须运用经济法这种手段。

三、经济法在现代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1.目标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期望实现什么目标呢?众所周知,一切经济工作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我们正在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前一个转变,本世纪之内要求初步实现;后一个转变,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当前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外贸企业,面临不少困难,某些企业效益不甚理想。因此,我们的着眼点应定为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兼顾公平。

经济法对国民经济发生影响,一般通过经济基础作为中介,或是改造旧的生产关系,或是确立新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也有些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经济法律,可以直接对生产力起到保护和促进的作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熟练地掌握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特别要提高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6〕制定社会主义法律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按法律办事与按规律办事要尽可能一致起来。实现经济管理法制化,也就是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科学管理,治国之道。

2.原则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必须坚持什么原则呢?概括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其理由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是法制型经济。

依法治国的基础环节是行政管理法制化。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反映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即从人治走向法治。现代国家政府普遍奉行这一准则,我国于改革开放之后亦确立了这一原则。依法管理国民经济,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依法行政,以规范化的制度,正确处理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有利于保证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保证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也有利于保证社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在经济领域,侵占、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搞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政府机关滥用职权、自办公司、巧立名目、与民争利等等,人民群众对这些社会公害深恶痛绝。1996年3月, 在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各级政府及国家公务员都要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坚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统一性与严肃性。”

3.基本内容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掌握哪些基本内容呢?可分为宏观调控与具体行政管理两大环节。

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把宏观管住,包括规划整体发展、制定方针政策、协调市场运行、组织社会保障,通过立法确立计划、财政、金融三者之间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确立价格、工资综合改革方案。因此,计划法、财政法、税法、银行法、价格法、工资法等在经济法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现代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显示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作用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管理,而不是拾遗补缺。

这里有一个成功的例子。1993年3月, 我国修正《宪法》,增加了一项重要条款:“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同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提出了16条措施。中央领导同志说,16条中有13 条属于经济手段。 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以治理通货膨胀为首要任务的宏观调控。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到1996年底,国民经济的运行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在此期间,立法上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1993 年12月制定的《公司法》,确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2)1994年3月的《预算法》,开宗明义提出:“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3)1995年3月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上述经济法律都强调了“完善宏观调控”这一最重要的管理手段。

另一个环节为对国民经济活动的具体行政管理。例如,公司注册登记,颁发各类许可证和执照,征税,物价检查,商品市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等。行政法上称之为具体行政行为。

至于抽象行政行为,那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和地方有关政府制定规章,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些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的涉及宏观的即全局性的方面,有的涉及微观的即个别性的事项。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并非指宏观管死、微观自流。政府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4.可操作性

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运用经济法,需要注意哪些可操作性的问题呢?根据我国的实践,主要应当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第一,国民经济法制管理的层次划分——基本层次与补充层次。行政机关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同时又是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的第一个层次或曰基本层次的内容,即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面临着大量的社会、经济问题,需要作出许多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之后,行政机关则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行政的第二个层次或曰补充层次的内容,即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不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要求取得国家赔偿。这三项相互关联的法律补救制度,其结果,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认可和维护,也可能是对行政处理、处罚的否定和制约。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律救济权,从中亦可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性。

第二,行政管理权限的范围——法定职权与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行使权力遵循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规定的行

政权力才能行使,法无明文授权则不得为之。违反这一原则办事,就构成越权。针对目前对某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的情况,人们要求加大执法的力度,这从一般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全面理解,应当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既要有力度,也要有限度。这个“度”,就定在法定职权上。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并不恰当,法律常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如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政秩序的罚款幅度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对虚假广告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能越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因此,自由裁量权不等于无所不为。行使法定职权和自由裁量权都属于依法行政。

第三,行政管理职权的内容——权力与义务。行政管理职权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在社会主义国家,就是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通过立法授予的,它不仅意味着权力,而且同时意味着义务,因此又称为职责。既然承担了义务,就应当作为,而不能不作为。乱作为是越权,不作为是失职。权力也好,义务也好,说到底,都是为了实践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人做了官(准确地说,应是公务员),只想到自己是管老百姓的,没有想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人们感叹到某些地方、部门办事难,其源盖出于此。所以,国家工作人员需要树立统一的权力、义务观。政府与企业的正确关系,应当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管理也是服务。

第四,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实体权限与程序要求。实体法规定实际的权利、义务,程序法规定行为的方式、步骤。前面所讲作为和不作为,亦适用于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执法。不论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抑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要求。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所以,行政管理一要讲权限,二要讲程序。但须注意,程序不能太繁,应当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又方便人民群众。

四、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密切关系

现在全世界都在关注发展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公共行政管理。1996年4月联合国首次专门讨论这个问题。 国际行政科学学会为目前世界行政科学领域规模最大、层次最高、最为重要的学术组织,第三届国际行政科学大会于1996年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行政管理模式。我们对行政管理学的重要性应当有足够的认识。

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或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前述《行政管理学》一书指出:“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7〕

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行政管理学同其他许多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整个法学中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它的学科对象中,包含政府的法律地位和经济管理行为的规范化问题。政府作为体现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以及作为民事关系中的机关法人,这三重性法律身份必须严格区分、正确适用,否则就会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管理秩序混乱。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还需继续,同时对外国的特别是以日本、法国、韩国等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应予关注并进行一些比较研究。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运行,既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又是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手段。由是观之,经济法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诚然,经济法学与行政管理学各有特定的内容和体系,但在如何建立有效的行政体制、依法管理国民经济这一主题上,它们发生交叉的关系。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将它们统一或结合起来。日本法学家曾经说过:经济法中的大部分规范,是要由国家各种行政机关来执行的〔8〕。中国亦如是。经济法学中包含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学中包含经济法。学科交叉是现代科学发展的趋向之一。

〔1 〕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3年11月14日)。

〔2〕拙作:《经济法新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版, 第4页。

〔3〕王家福等:《论依法治国》,《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

〔4〕〔7〕夏书章主编:《行政管理学》,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2页、第6页。

〔5 〕张尚zhuó@①:《行政法教程》,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8~29页。

行政经理范文第3篇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知识的研究、创新,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行政经理范文第4篇

大家好!

我叫,男,学历,获得了经济师职称,于年公司工作,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给我这次机会让我站在这个竞聘的舞台上!随着这些年的工作历练与学习充电,我的工作经验日见丰富,理论知识日益扎实,人也越来越成熟,并且无论是在哪个岗位,我都十分注重加强政治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向党靠拢,行动上自觉服从党的利益,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备了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敬业精神,严于律己、诚信为本的优良品质,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一直以来,我都很注重与同事们之间的关系,诚恳待人,尊重同事,关心同事,努力创造一种微笑、高效的工作环境,创造一个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的工作氛围。我相信“团结就是力量”,因为只有和同事们处理好关系,本公司内部才能更和谐团结,才能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为本公司的保值增值出更多力。当然,光是外在的还是不够,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这物欲横流、竞争激烈的社会里,真正能够做到廉洁奉公的已经不多了。但我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能切实管住自已,把对本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

对于行政资产经理这一岗位,我是这样理解与认识的:我希望自己是一名永远伸出友好之手的大使,并能在工作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做到办事不越权、不越位,工作不拖沓、不含糊,矛盾不上交、不下压,责任不躲避、不推诿。上为公司分忧、下为各同事服务是行政资产经理义不容辞的职责。

俗话说“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促进业务发展,并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行政资产经理。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尽快适应新岗位的工作要求。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三改”精神,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形势发展日新月异,不能因循守旧。重点是在总结以前好的制度的基础上,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管理手段,突出以制度管人管事,严格照章办事,使行政资产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顾全局,讲协作,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公司形象。

三是完善工作流程、办事规范,提高工作质量。积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和前瞻性,提高协调服务能力,做到“懂规矩”、“讲程序”,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好现代化行政管理手段,对起草的公到准确、规范、高效、优质、针对性强、传递迅速,用新手段实现公文管理上新台阶。

三是协助领导做好内外协调工作,当好参谋。坚持从属原则,工作中始终要把自己的角色定位在从属的位置上,为领导当参谋、搞服务,全力协助领导做好内外协调工作,在协调过程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从总体目标出发,说服有关方面从全局着眼,从长远着想,把各方面的意见统一到全局观念上来,统一到行动上去。

行政经理范文第5篇

感谢中心营业部领导和同事们给我提供了这次与大家交流,参与竞聘的机会,我深感荣幸和倍加珍惜。

做一下自我介绍:我叫,现年岁,大专文凭,中共党员,原,金融经济师职称(中级),年获得公司优秀员工。

我竞聘的职位是中心营业部:行政员经理。

我竞聘的目的:一、为重庆中心营业部的发展和壮大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汗水,为大家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同时我觉得也是一次展现自我,挑战自我,超越自我机会。

我的优势是:

1.思想进步,政治立场坚定,有团结协作精神,有极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扎实,办事公道正派,在工作中时刻以营业部的利益为重,能顾全大局,保证政令畅通,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组织统筹协调能力,有创新精神。

2.经过多年工作的历练,培养了我勤于学习、不懂就问的好习惯,养成了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的好作风。这让我在之后的工作中上,始终能够保持平和端正的心态,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注重积累,能够虚心学习他人的长处,吸纳他人处理工作事务的好方法、好经验。能够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能够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多年的证券营业部行政岗位工作经历是我的一笔宝贵的财。首先,我对行政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十分清楚和熟悉,在以往工作中受到领导和同事的赞同和表扬,远远多于对我的批评,指责,不管是民主测评和任务考核在营业部都是名列前茅。我性格开朗,乐于助人和广交朋友,善于沟通交流,积攒、保持了众多的客户关系。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每当听领导和同事的对我的批评和帮助时,我都欣然接受,并把它视为对我的鞭策和勉励,增加了我在工作中的动力。扬长避短,勤奋踏实是我一贯的工作作风和处事习惯,我将继续保持和发扬。

如果这次竞聘能够成功:

我将怀着“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思想,本着“维护企业利益、维护企业声誉、维护企业形象”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开展行政业务工作。我将围绕“十六”个字展开工作,即:当好参谋、做好服务、沟通情况、催办落实。

1、当好参谋:就是要积极组织学习公司下发的营业部日常管理文件,理解新方法和新思路,积极整理有关信息,进行调查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排忧解难。

2、做好服务:就是要为领导、各部门、各位同事做好服务,积极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本着营业部无小事的原则,不推、不拖、不等,全力保障一线工作顺利进行,为创中心营业部正常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3、沟通情况:就是沟通领导和员工之间、客户与员工之间的情况,做好桥梁纽带作用,做到上令下达,下情上报,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