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范文第1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在竞聘演说开始之前我想给大家讲一个故事。故事发生在二战期间的一个军队中,军队有一名军官骁勇善战,非常有军事才华,而且是屡战屡胜。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十分有才华的军官,过了几年仍然得不到提升。于是这位军官按捺不住了,他去找

-

军队的司令员,他说:“司令,我指挥的战役总是屡战屡胜,为什么我还总在这个位置而得不到提升呢?”司令听了之后只是微微一笑,他说:“你的确是一位军事奇才,你也应该得到提升,但是你认为你有提升的机遇吗?”此时这位军官恍然大悟,他明白了一个道理:原来有才华、有能力固然重要,但是绝对不能缺少提升的机遇。故事讲完了,剩下的留给大家去思考吧!我今天竞聘演说的题目是:让青春在岗位闪光。

曾经无数次的走上竞聘的演说台,但也就是这一次心情特别的激动。因为这一次是作为公司的“小字辈”来竞争中层干部的位置;因为在此之前我们的局领导和同志们为此做了许多工作。首先我得感谢所有关心、爱护、鼓励、支持年轻人成长的领导和同志们,是你们的关心、爱护使我们走向成熟;是你们的鼓励、支持让我们走向辉煌。今天我竞聘的岗位是专卖办副主任。我叫xx-x,24岁、199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湖南长沙人,2003年7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同年7月就职于我们xx县烟草公司,从事烟草专卖工作。在17年的学生时代中,我一直是学生干部,当过学生会主席,并于1998年获得“湖南省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在xx公司工作的一年多中,我工作上一直是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已经熟悉了专卖的各项工作,具备了一定的办案水平,能够独挡一面的开展工作。在部级、盛市、县级媒体和刊物上发表文章及通讯报道30余篇,曾多次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总之,我在专卖的工作期间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在此,我不想对过去的工作成绩做过多的阐述,因为我始终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下面我将着重谈谈作为一名专卖办副主任应该怎样来开展工作,怎样搞好我县的烟草专卖工作。

对于专卖管理工作,今天我想提出一个全新的概念—烟草专卖可持续性打假。这是我思考了很久才提出来的一个名词,意思是我们的专卖工作不能只重视市场检查,不能一味的追求扣了多少烟;办了多少案;罚了多少款。而应该考虑的是:如何杜绝市场上的泛滥;如何做好源头打假工作;如何更进一步的与零售户建立亲情关系以及如何形成一种专卖打假长效管理机制。对于今后的工作,我认为要做到坚持“一个中心”,实现“二个转变”,抓好“三项工作”。

(一)坚持“一个中心”

即坚持为零售户服务,千方百计提高辖区销量为工作中心。随着我国烟草行业改革的逐步深入,我们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正逐渐由制度化管理走向人性化管理,专卖管理工作如何与时俱进、适应这一要求,尽快实现由单一专卖管理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是摆在每一位专卖人员面前的主要问题。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为广大零售服务的思想,同时要提高自身的销量意识,落实专销结合的管理机制,以销量为中心来分析市场的监控力度。比如说某零售户通常每月的订货为100条,而这个月只订了50条,那么作为专卖人员心须敏锐的发现这一问题并及时加以分析,然后有针对性的进行市场检查。

(二)实现“二个转变”

一是实现由事后检查转变为事前管理服务。传统的专卖工作往往只是在案件发生后,接到举报才出车堵截,这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加强对销售网络零售户的事前管理性服务,才是我们驾驭市尝曾加销量的根本途径。

二是实现由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转变为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前的专卖管理工作,我们把卷烟零售户圈定为我们的被管理对象,专卖人员总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在零售户的面前,形成了“进门就查烟、假烟就扣走、处理就罚款”的三步曲。使零售户对专卖人员形成了反感,造成了工作被动的局面。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与零售户的对话,与其进行诚挚的沟通,实行微笑服务。例如:与零售户谈谈心,给他们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等等方式,在一言一行、一点一滴上体现服务意思,体现文明作风,与零售户建立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

(三)抓好“三项工作”

第一抓好队伍素质建设

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是基层稽查中队建设的首要任务。作为一名专卖人员应该首先学习好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并权衡案件的处罚幅度,熟悉办案文书的制作及会熟练的操作专卖管理系统。其次,规范专卖管理执法行为是队伍建设的根本保障。专卖人员应做到懂法、用法、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规范管理、诚信服务。俗话说:“打铁还需本身硬”,只有建立出一支思想好、素质高、业务精的高水平稽查队伍,我们的专卖工作才会迈上新的台阶。

第二抓好制度量化建设

“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措施。首先要做好人员分工,依据辖区内零售户的分布情况划分出详细的稽查线路,并落实到每一个稽查员的身上。其次工作要有目标和计划,要做到年有工作要点、季有工作安排、月有情况汇报。再次严格考核,建立激励机制,按照人员的分工情况将个人德、能、勤、绩进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与奖金挂钩。

第三

-

抓好自身形象建设

作为专卖办的中层干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自身的勤政、廉政建设。在廉政上做到“三做三不做”即:全局干部职工急需的事情立即去做,领导吩咐过的事情认真去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事情大胆去做。滥用职权的事情坚决不做,谋求私利的事情一定不做,损害企业形象的事情从来不做。在勤政上做到“三勤”。一是腿勤,不怕多跑路、不怕多流汗、不怕多吃亏,舍得花力气,把工作做扎实。二是“脑勤”勤学善思,注重研究问题,解决工作 中的难点问题,为领导多出点子,多献计策。三是“嘴勤”多向领导汇报情况,多向股室和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以上便是我当上专卖办副主任后开展工作的初步设想。我希望我能够成功,我也希望今天上台竞聘演说的每一位同事都能够得偿所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不敢保证我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让每一个人满意,但是我可以保证我所做的每一句话都是实话、都是我的内心话;我不敢保证我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能让每一个人称心如意,但是我可以保证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为了我们的企业,为了我们大家的利益。

最后,我想用两句话作为我本次竞聘演说的结束语。

对于专卖办副主任这个岗位,我想用一句广告词,那就是:我选择、我喜欢。

烟草专卖范文第2篇

(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中的问题1.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由于我国烟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烟草行政处罚中的违法行为性质认定规定模糊,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导致各省市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在具体的烟草行政处罚案件中,各自为政,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大多数行政执法人员都是根据本省市的惯例进行判断。即使是同一省市制定的裁量标准,也存在处罚幅度的不协同。例如,以《重庆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涉烟行政案件裁量权基准》为例,A县杨某初次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涉案金额是5000元人民币,按照重庆此规定,A县烟草管理部门对杨某按照该规定C1的情节处以涉案金额40%的罚款,也就是2000元,而该市B县在同样性质、同样涉案金额的情况下,处以涉案金额50%的罚款,也就是2500元,两者相差500元。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很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当事人总共的涉案金额也不足500元。这种裁量明显不公平。即使是同一县域内的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其处罚额度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大多数时候都是取决于案件处理员当时的主观意志[3]。2.行政处罚程序存在自由裁量权滥用我国《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颁布以来,对规范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程序以及完善依法行政等各个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也详细具体规定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程序,为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申辩权、陈述权等切身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也存在缺陷和不足,法律条文缺乏可操作性,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例如,该规定第五章规定了听证条件,但是没有规定举行听证的期限等,这些都非常容易导致烟草专卖管理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又如,该规定对注销许可证的程序缺乏清晰的规定,实践中各省市制订的规范也缺乏具体操作性。此外,一般程序和告知程序等方面自由裁量权也明显过大。

(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问题的原因1.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规章比较完善但法律条文不具体我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中关于行政处罚的条款规定过于笼统、抽象,各省市制定的裁量基准弹性大,具体实践中主观性太强,进一步加剧烟草专卖管理机关自由裁量权的不公平性。2.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程序制约不充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重实体、轻程序的国家,行政程序立法非常滞后。目前,我国缺乏系统完整的行政程序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更是严重匮乏行政处罚程序法,程序缺失或错位,不仅不利于指导行政处罚,而且容易导致行政处罚的不公正,引起人们的不满。我国法律法规在授予烟草专卖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没有对处罚的程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束和限制,无法从程序方面来遏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的行为,也就会加剧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5]。3.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偏低基层一线的烟草专卖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普遍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和员工精神,工作懈怠,执法为民的意识缺失,一些执法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大学专业知识教育,同时缺乏深入的、全面的业务培训,导致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二、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对策

(一)完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规章我国现有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弹性条款太多,授予烟草专卖管理机关过宽的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的幅度和行政处罚的范围都非常宽泛,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也是我国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存在的重要问题。我国应该根据烟草专卖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烟草专卖自由裁量权的广度和幅度进行严格规范和控制,完善现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第一,对必须授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形赋予适当的合理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已经赋予但是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修改,各级烟草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的裁量权的合法行使进行及时地、严格地自我审查和控制。第二,提高自由裁量权的可操作性和处罚幅度的协同性。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概括、抽象的原则规定,进行适当的修改,作出明确的规定。比如,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后果、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等因素,在裁量档次基础上,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处罚进行统一规定,降低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概率。因此,即使是在制订了裁量基准的基础上,各省市内一线执法单位之间的处罚幅度要尽量达到协同,还要按照案件性质的危害性进行进一步的统一。比如,对上述杨某,可以对其初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按照最低的40%进行处罚;对于初次具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异地进货的当事人,出于对其性质和与烟草管理部门的客户关系考虑,可统一按照低位处罚;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和跨境跨区域的烟贩子,则可以统一按照高位处罚。这样协同统一的裁量既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又可以严厉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的不法分子,同时实现了市内各区县、各区县管辖范围内处罚幅度上的协同,有利于推动社会和谐建设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实行严格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1.进一步落实情报公开制度情报公开制度是指行政行为的依据、内容、程序等环节除了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都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情报公开制度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行政处罚法》和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向社会公布,没有经过公布的规定,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根据。情报公开制度能够让行政相对人知道自身的合法权利和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具备哪些权力,从而严格按照行政程序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进行遏制。2.严格履行告知说明理由制度告知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应该告知相对人行政决定的内容,并说明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我国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该告知相对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并告知相对人享有的权利。该项制度能够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从而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三)加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基层一线烟草专卖机关应该科学选拔执法人员,不能把其他部门“不要”的员工都往专卖部门安置;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树立执法为民的意识,正确使用职权[7]。同时,要建立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完善激励淘汰机制,根据考核结果来决定执法人员的奖惩和升降等,对行政违法的执法人员进行处罚,从而加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有效遏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三、结束语

烟草专卖范文第3篇

发现行为、感知违法性,对违法行为进行定性,进而确定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是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必经逻辑。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在“确定责任主体”环节容易出现些许错误和瑕疵,这会导致后续处理失去合法性,从而导致诸如案卷评查不合格、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的后果,降低执法效率,增加执法成本。为理清责任主体的范围,这篇文章从实践出发,探讨了研究意义,列举常见的错误情形,以及根据一定原则认定复杂责任主体的方法,以剖析和整改。

关键词: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责任主体

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探讨行政处罚责任主体,对于提高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素质,指导实际办案工作都很有价值。现行法律法规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责任主体规定不详、不集中,未见体系,执法人员素养偏差、案件事实复杂多变等客观实际,导致实践中责任主体认定错误的情况时有发生。为确定处罚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人的义务与责任,依法、合法进行烟草专卖案件查办,本文从实践经验出发,提出和剖析实务中普遍存在的责任主体认定错误问题,寻找认定原则,探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责任主体认定,以供讨论,以助实践。

一、研究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责任主体认定的意义

1.保证烟草专卖执法的合法性

责任主体认定错误,会直接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案卷评查中必定会“一票否决”,若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必然会被撤销处罚决定或者败诉。

2.促进适用实体法律条款的科学性

同一违法行为,实施主体不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会不同,且责任义务内容有可能相差很大,烟草处罚也不例外。比如对适用简易程序来说,公民最低罚款50元以下,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1000元以下。因此,一旦主体认定错误,适应法律条款亦容易错误。

3.保护责任主体的合法利益

行政处罚决定一经送达,当事人便须在一定期间内依照履行。如果由于执法人员的原因导致责任主体认定错误,便会无辜增添当事人因请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权益而产生的精神、物质负担。

4.维护执法公正和效率

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执法人员享有大量的自由裁量权,这会加大执法人员错误认定责任主体的可能性,或者促使执法人员牺牲公正性保护合法性,进而损害执法公正性[1]。当事人因公正性问题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甚至申请复议或,就会影响执法效率,增加执法成本。综上所述,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责任主体认定问题,对于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是保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的前提。

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责任主体认定中的误区与错误

1.责任主体认识不到位

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实践中,常常不做详细调查,实施一刀切,将微型企业认定为自然人或者法人;存在将个体工商户认定为法人的情形,特别是当个体工商户雇佣人员较多时;存在将个人合伙认定为法人,仅将合伙企业的部分合伙人列为处罚主体等情形;存在将连锁酒店、超市理所当然地认定为法人,列为处罚对象的情形;存在将漏列、错列雇员、劳动者的情形。

2.不区分复杂责任主体

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许可证登记内容、营业执照内容、实际经营人不一致的情形,面对这种状况,执法人员常常会不论实际经营人与登记主体,以方便处罚、快捷处罚、处罚能否兑现为标准进行实践,而且还存在将实施处罚事务的人列为被处罚主体的现象。

三、错误认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责任主体的原因分析

1.法律法规规定不详、不集中,未见体系

在行政处罚法和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中,有些明确规定了责任主体,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但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更多的是未明确表述责任主体的条款,通常表述为:有什么违法行为的,由何部门,如何进行处罚。这种没有明确规定责任主体的,需要执法人员找准案件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再结合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而确定责任主体。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仅仅熟知行政法规是不够的,还需要了解民事知识,对应本文研究来看,特别需要知晓民法中关于民事主体的规定。目前的烟草专卖法规定不详、不集中,未见体系。

2.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整体偏低

假定每一位执法人员都尽量依法、执法的前提下,在法律条款没有明确规定责任主体时,对执法主体的法律素质要求就很高。之所以会出现法律责任主体判断错误的最重要原因是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较差,甚至会出现在审批发放许可证环节出现认错申请人主体性质的情况,以至于后续监管和行政处罚出现连锁错误,因为我们的执法人员很多时候以许可证上记载的内容为判断依据。

3.执法对象存在误会

在烟草专卖执法中,很多时候需要对当事人的涉案卷烟或者其他涉案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在没讲清缘由,没有正确履行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会受到当事人的反抗,表现为不在文书上签字,不提供营业执照,造成后续认定责任主体困难。同时,在核发许可证时,未对申请人的烟草专卖知识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导致执法对象对执法政策、相关法律了解不多,常常为无意识状态下的违法。

四、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责任主体的认定

(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责任主体的认定原则

1.法定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行为能力与责任承担一致原则

该原则强调行为能力与责任承担的一致性。一方面,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者以及在非正常状态下做出违法行为的间隙性精神病人,不会成为被行政处罚对象;另一方面,要充分重视被处罚主体的行为性质,有无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

3.被处罚主体与违法行为人一致原则

必须是有违法行为在先,再有行政处罚。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被处罚主体必须与违法行为人相一致,也就是说被处罚主体必须是案件当事人。

(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责任主体的认定

1.简单责任主体的认定

(1)公民烟草专卖行政处罚

被处罚主体中的公民是指自然人,更多的时候是指具有卷烟经营许可证的零售户,但也有例外,比如无证经营、无证运输、非法收购烟叶等违法责任主体都不一定是卷烟零售户。公民个人是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最常见的责任主体。

(2)法人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中主要指企业法人。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A.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其实际经营者或者登记字号根据具体情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主体参与诉讼,但是不具有法人性质。在进行烟草专卖执法时,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B.个人合伙及合伙企业。个人合伙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所以,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义务,需要合伙人补充承担,故二者均不具有法人资格。在进行烟草专卖执法时,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申请烟草零售许可证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责任主体;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以登记字号为处罚主体,合伙企业以其名称为责任主体。

C.个人独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也不是法人。在进行烟草专卖执法时,可以类比个体工商户进行。

(4)其他

A.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并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工信部、财政部等部门为了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时效性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力度而新设的名词,其是否为法人,应以其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B.连锁酒店、超市。连锁酒店、超市是指以连锁经营模式运营的酒店、超市。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连锁经营模式主要分为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直营连锁是指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自愿连锁即自愿加入连锁体系,在自愿加盟体系中,商品所有权是属于自愿连锁的店主所有,而系统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的专有信息则归总部持有;特许连锁,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特许经营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3]。所以,连锁酒店、超市在不同的连锁经营模式下,可能具有不同的主体性质,对应的责任主体也会有相应的区别。

C.雇员或者劳动者。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受雇人按照雇佣人的意愿进行行为,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受雇人的行为后果应该由雇佣人承担;当受雇人在按照雇佣人的指示时,超出雇佣人的意愿实施违法行为,则应承担相应责任;若“雇佣人”与“受雇人”有合意行为,后果由二人共同承担[4]。上述道理适用于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关系之间。雇员或者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实施制、运、售假、私、非等行为的,理应按照上述精神确定行政处罚对象。

2.复杂责任主体与责任主体的认定

(1)实际经营人与登记人不同

实践中经常遇到实际经营人、营业执照、专卖许可证信息不一致的情况,但处理思路是一致的。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例,许可证上载有“企业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许可范围”“有限期限”等内容,烟草零售经营户在实施烟草零售行为时,其必须保证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与该证对应的营业执照,并在登记的经营场所实施,如若不满足这些条件,就应该视为违法行为,实际违法人员为行政处罚责任主体;考虑到禁止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主体、专卖许可证对应的营业执照登记主体若继续存在(组织合并的,以合并后的组织为主体),且对实际销售人员的违法销售卷烟的行为明知,则应一并列为行政处罚对象。

(2)处罚事务的人

行政处罚中也存在现象。处罚事务的人,就是指接受处罚对象委托和法律规定,办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相关事务的人。处罚事务人作为(委托或法定)人,依据委托人的意愿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处理相关事宜,不是违法行为人,也不是行政处罚内容的实际承担者,所以,不能将其列为被处罚主体。

五、结语

随着法治烟草建设的不断推进,一方面烟草专卖执法单位要依靠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力打击涉烟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卷烟市场稳定;另一方面,要不断约束自己的行为,文明执法,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找准责任主体特别是复杂责任主体,属于行政处罚的重要且基础性环节,实践中需要勤于思考,把握确定原则,才能保证后续相关执法的合法性。为此,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牢固的证据意识,执法为民意识;同时要做到不僭越职权,主动接受监督约束。以此文与同事们共勉。

参考文献:

[1]吴贵金.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与公平性考量[J].法制与经济,2014(12):11.

[2]高富平.合伙企业法原理与实务[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

[3]郭庆然.连锁经营[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

烟草专卖范文第4篇

 

2018年上半年的专卖管理工作,在局领导班子和市局专卖科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提升了专卖管理水平,采取抓重点、查源头等工作方式,时刻保持卷烟打假打私的高压态势,积极探索在实际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归纳经验和方法。通过全体专卖人员的努力较好的规范了我辖区卷烟经营秩序,现将上半年的专卖管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夯实专卖管理基础

1、有计划的组织专卖管理人员参加省、市局开展的专卖技能管理类的培训,同时制定了培训考试管理办法,每月组织2次培训,培训内容以真假烟鉴别、案卷制作、执法技能为主,每月组织一次闭卷考试。

2、认真落实绩效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早晚签到制度,月底由绩效考核小组对每一名专卖管理人员对照考核计划进行认真的绩效考核,考核小组每月底随机走访每名市管员管辖的5户零售户,了解市场管理的真实状态,对发现的问题都会按计划纳入绩效考核里面去,切实做到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卖人员履职情况。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卷烟秩序

一是认真贯彻国家局工作要求,按照省局确定的新的统一模式,全面推行APCD工作法,努力实践监管方式转型,完善市场监管体系,首先加强对专卖管理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其获取有价值信息、电脑操作和信息分析查处案件的能力。注重收集信息的来源和质量,特别是零售客户的实际销售数量、销售品种、库存数量等,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度。在制定计划过程中区分轻重,对检查对象、检查方法以及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事先研究。在处理环节,按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证据采集情况等标准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判定、分类处理。实现了工作有目标、行动有计划,检查有重点,处置有标准。

二是继续落实推进“卷烟打假进社区”工作,逐步建立“全面协作、全面推进、全民参与”的体系框架,充分发挥社区的工作优势,从源头上建立卷烟打假工作宣传阵地,稳步推进卷烟打假进社区工作,实现卷烟打假综合治理。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利用“3.15” 消费者权益日、“5.17”法制北镇建设年,积极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烟草专卖主题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在北镇十字街中心的繁华地段设置法律宣传平台,在农村集市利用法律宣传车,主要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真假烟鉴别等法规常识,共接受消费者咨询近1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0多份,让消费者维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为方便广大群众、卷烟消费者和卷烟零售户举报、投诉辖区内的涉烟违法违规行为、咨询、了解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四是积极开展卷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行动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专卖股在1月份“利剑一号”专项行动期间,通过错时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市场卷烟监控力度,根据线索调查收集取得的重要情报,于1月7日成功查获一起5万元以上违法卷烟窝点案件。

五是继续巩固与公安、邮政部门的联合打假工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讨论新的联合打假长效机制,制定了具体的行动方案,积极检查物流、快递环节无证运输卷烟的行为,有效遏了制外来卷烟冲击辖区市场。年初我们会同公安部门对全市的卷烟市场进行了统一清理,以火车站、汽车站和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将整治范围延伸至沟帮子周边商业区以及重点管理业户,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违法、违规涉烟案件的不法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六是加强卷烟市场分类管理,根据省、市局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卷烟零售市场分类管理工作,按要求落实“依法严管‘二次批发、左右价格、扰乱市场’的卖烟大户”,认真做好大户“一户一档”工作,对重点户强化日常监管,认真核实其每月的进、销、存情况,确保每月对其至少走访3次,定期更新重点户档案。

七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专卖科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做到“精细”的基础上做到了“精准”,对各类零售户进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原则开展抽查,做到检查有目标、出击有把握。我们还通过错时检查灵活分配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突出日常监管的时间差。采用“中队交叉检查”、“错时检查”等方式进行市场检查,避免市场检查人员面孔熟悉而不能有效发现问题的弊端,实现了从注重市场检查频率向注重检查实效转变,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截止目前,2018年共查处案件xx起,其中5万元以上案件1起,窝点案件4起,共查获卷烟72.76件,其中真品卷烟71.63件,假冒卷烟0.122件,走私烟1.008件,罚末金额2.28万元,有效的整顿了卷烟市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净化率有了明显的提升,达到了95%以上。

三、强化许可证管理,推进许可证办理效率

行政许可是专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始终坚持以规范便民高效为原则,以全过程精细管理为内容,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结合《xx市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开、公正地进行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确保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对新增零售户及时召开新办证零售户培训会,让新增零售户更好的了解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提升卷烟经营能力,18年上半年共办理新增户72户,歇业30户,依法注销92户。

二是注重过程规范。正确运用证件信息系统,做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收回等均依据充分,程序正当,使服务水平和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是强化后续管理。制定实施许可证后续监管办法和行政许可回访制,实行动态监管,确保及时发现许可证登记事项变动情况。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文书及卷宗档案管理标准,实现“一证一卷、一户一档”。   

四是突出无证治理工作。针对不同经营状况的无证户,实施分类管理,综合整治。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宣传法规政策,指导并给予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拒不服从管理的,联合工商部门,开展专项清理,予以取缔。设立行政许可公示板,每月对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烟草专卖范文第5篇

[本文属=文秘站 =站原创文章,找文章还是到文秘站 ,更多原创]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市场占有率和净化率进一步提高。

坚持把提高市场占有率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好专卖管理职能,着力构建现代卷烟流通体系,营造规范纯净的卷烟市场环境。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57起,案值98万余元,罚没款52.63万元,行政处罚180人,判刑5人,刑拘3人,有效地净化了辖区卷烟市场。一是勤检查,堵源头。与市公安交警建立了联动体系,把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案件作为重点,加强路检路查,联防联守,定期和不定期地对XXX国道线实行严密监控。全年共查处各类非法运输烟草制品案件27起,案值57万余元,罚没款38.59万元。有力打击了各类非法运输行为,堵源截流,收到明显成效。同时以“8.16”非法运输卷烟案件的审查处理为契机,通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有效震慑了不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二是严监管,控终端。在认真分析本区域烟草市场现状基础上,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和办法,以提高市场净化率为中心,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卷烟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分赴各区县进行集中整治,加大了对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力度。通过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大户”,暗流烟得到明显遏制,零售终端市场逐步规范,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达到了122。

二、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深入推进烟草专卖从传统粗放型管理向现代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实现了由单一的过程管理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的过渡。事前管理强化科学决策,在广泛征求、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坚持集体酝酿,方向明确,做到有的放矢。事中管理强化执行到位,根据制定《专卖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内务管理规范》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着重加强了对各单位全过程的跟踪监督,通过及时整改,督促落实保证执行有力。事后管理强化总结提高,通过《简报》、《动态》、调研报告等形式,对整个管理流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各地先进经验及时归纳总结、全面推广,不断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三、构建诚信网络体系,专卖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

积极探索诚信等级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以城区营销管理中心为试点,稳步推进诚信等级管理工作。结合XX实际,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诚信等级管理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动员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户籍员入户宣传等形式,全面宣传开展诚信等级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等,为推行诚信等级管理营造良好氛围。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归类零售户,建立客户诚信考核档案,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初步建立了“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增值服务、专销结合、社区联动、双向考核”的诚信等级管理模式。同时,结合诚信等级管理,积极进行零售户合理化布局,研究制定了《XX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确保了全市零售点布局日趋合理,资源配置日趋优化。

四、严格规范办案,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以学习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努力推进烟草专卖管理法制进程,重点抓好了“四个规范”: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定期召开零售户座谈会,按季度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逐级成立执法督察组,深入开展文明执法交叉大检查活动,制定《文明执法守则》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了对专卖人员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专卖执法行为。二是规范办案程序。依据行政处罚规定,建立健全告知制度,在实施立案、调查取证、告知等各项程序中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三是规范法律文书。严格按《烟草专卖行政案卷标准》,对全市法律文书进行统一规范,经规范,形成了从立案到结案共20种法律文书。四是规范案件审批。建立健全了案件内部审批制度,各县局、稽查大队查处涉案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案件必须报市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