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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转正定级个人总结

公务员转正定级个人总结

公务员转正定级个人总结范文第1篇

***年,县人事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事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全面促进人事人才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各项工作成效显着。

一、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一是在市外专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举办了“引进国外智力,助推巾帼创业”草莓栽培技术培训班,聘请日本草莓专家齐藤明彦先生对全县130名草莓种植户、技术人员进行了草莓栽培技术方面的培训指导。二是组织常林集团、金正大、金沂蒙等大型企业参加“中国山东第五届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暨技术项目洽谈会” 等省、市举办的大型招聘会6场次,在“山东省海外人才项目网”上项目信息86条,聘请外国专家2名、招聘本科以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20余名。三是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为载体,实行企业网上招聘信息和协议管理。今年新增在信息网登记开户企业2家,招聘信息30条,提供就业岗位129个。(二)广开渠道,多措并举,积极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一是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临沂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月份组织***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进行了公开招考。通过选拔,招聘了9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强了事业单位的活力。二是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为XX年招募的20名“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了相关手续和***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工作。三是积极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促进毕业生进企业就业。针对事业单位用人计划少,多数毕业生不能在事业单位实现就业的实际,为最大限度的促进毕业生就业,主动对100多家单位进行毕业生需求情况调查,掌握用人单位人才需求情况,积极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探索出了毕业生在企业实现就业的路子。一年来,为推荐进入企业的59名毕业生办理了就业手续,并出具人才流动商调函67份。四是采取举办春、秋季人才交流会与小型人才交流会相结合的形式,为企事业单位提供选拔人才的舞台。一年来,共组织120家(次)企业,提供就业岗位1200余个,各类参会求职人才2260余人,达成就业意向790人。五是开展视频求职业务。利用视频设备将每位求职人员口述的个人资料、求职意向、专业特长等采集到电脑进行保存,方便用人单位直观的了解应聘人员的具体情况,有效提高了求职应聘的成功率。

(三)拓宽服务范围,完善人事服务。在加大对民办学校、中介机构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人事工作力度。新增人事150人,其中个人49人,事业单位101人;办理户口32人;流动党员组织关系8人,办理党员转正手续6人;办理转正定级手续26人,确定职称176人,为82人进行工资审核;为164人次代收代缴企业养老保险金、机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共计72万元。完善的人事为流动人员提供了便捷的人事服务,解除了流动人员的后顾之忧。(四)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一是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通过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和实名制范围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以推动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二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按照省、市的要求,及时公布了XX年度经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通过的1003名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其中正高3人,副高167人,中级360人,初级472人,并按规定办理了资格证书。认真组织了各系列本年度符合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作,通过严格审核,共呈报高级材料327份,中级材料631份,初级材料386份。三是认真做好了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省、市相关规定,通过调查摸底,严格认真地选拔了3名专业技术人员为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名专业技术人员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名专业技术人员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推荐人选,经市级评审,1名专业技术人员获“临沂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四是认真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针对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密度大、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的特点,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实行了签定责任书等制度,逐步理顺、规范了办事程序,全年共为786人办理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手续,并为去年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办理合格证书52 份,审核备案继续教育学分1089人次。(五)积极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和服务工作。为推动“人才强县”战略的实施,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人事部关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和要求,积极帮助有关企业出主意、想办法,选择符合条件的支柱企业或重点单位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我县金正大公司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于11月份正式挂牌。目前,已有3名博士后进站工作。二、积极落实公务员法,规范公务员队伍管理(一)贯彻竞争择优机制,做好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了XX年度国家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具体工作中,通过严格程序,强化措施,有力保障了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顺利进行。今年我县共招录国家公务员32名,其中乡镇机关24名,县直机关6名,法院1名,公安机关1名。全县共有1970余人参加公务员报考,有81人通过笔试进入面试范围。经过面试、体检、政审等工作环节后,32名新录用公务员走上了工作岗位。(二)慎重对待,稳妥推进,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申报及人员登记工作。根据全市县区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组织开展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基本条件,对各有关事业单位进行了梳理、上报,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我县21个事业单位被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范围确定后,根据部门“三定”方案,通过人员调查摸底,核实确定了各参照管理单位的编制、人数,工作人员岗位、性质及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设置等情况。及时组织各相关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按要求进行人员登记工作。经市人事局审核,组织了拟参照管理的222人参加了登记资格考试。(三)强化能力素质提升,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按计划选调学员,本着“学有所用,专培结合”的原则,积极协调,认真组织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一是全年共组织71名公务员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各类公务员培训班3期。其中:XX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31名,XX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31名,公务员任职培训9名。二是举办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政工)干部培训班,对86名人事政工干部对人事业务知识进行了为期2周的培训,有效提高了人事干部业务素质;为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工作能力,举办了XX年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培训班,96名学员参加了培训。三是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条例》要求,对全县8377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对全县2627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知识更新培训考试。(四)严格优秀等次比例,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奖惩工作。按照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的考核规定,对全县13564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进行了XX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职务升降、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其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2051人,占15%;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的11251人, 占83%;未定等次的243人,占2%;不合格的7人,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核的49人。同时,实行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公示制度,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国家有关奖惩规定,严格审核受表彰单位(个人)的呈报材料,审报省级先进集体6个,市级先进集体13个,县级先进集体125个;全国机械劳动模范1人,省级先进个人6人,市级先进个人100人,县级先进个人170人。考核奖惩工作的开展,充分体现了奖优罚劣的目的,有效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三、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一)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为配合《公务员法》的深入贯彻落实,巩固机构改革取得的成果,确保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人事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会同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及编制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意见》。对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的过快增长,杜绝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混岗使用人员起到了积极作用。(二)进一步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编制管理规定,及时对工作岗位变动人员的编制进行了调整,为新进人员办理了增人计划卡,实现编制台账的动态管理,保证编制台账的准确性。根据市里关于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党政群机关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将全县党政群机关单位的机构名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有效地接受社会监督。(三)认真做好事业单位网上年度检验工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自3月份开始,启动了网上事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验实时汇总工作。通过明确工作人员责任,严格操作流程,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对各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严格把关,顺利完成了全县137个事业法人单位XX年度网上年检工作,为22个单位办理了变更手续,年检率达100%。(四)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上级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对龙潭水库管理所、龙窝灌区管理所、抗旱灌溉总站、凌山头水库管理等四个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编制、职责进行了摸底调查。对照市政府《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水管单位分类标准,将龙潭水库管理所、龙窝灌区管理所、凌山头水库管理所整建制划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定性为准公益性水管单位,重新核定了三个单位的事业编制。将抗旱灌溉总站予以撤销,将其职责及现有人员进行了划入龙窝灌区管理所。(五)认真做好机构编制的审批工作。对各单位的申请报告进行了认真梳理分类,根据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拟定出办理意见,并提交编委会进行研究。对经编委会研究确定的机构编制事项及时行文进行了公布。根据市局要求,下发了XX年县直事业单位补充职工计划申请表,对县直各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为下一步人员配备奠定了基础。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人事服务工作水平(一)认真做好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一是做好工资福利政策的落实工作。全年共审批机关事业单位按年度考核晋升的工资业务13000余份,因职务、岗位变动产生的工资业务1200余份。审批套改原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1600余份,XX年工资改革以来军队转业干部工资82份,审批和调整遗属困难补助156份。二是做好津贴补贴规范工作。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临沭县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临沭县规范县直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执行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各种津贴补贴项目进行了清理归并,合理确定了津贴补贴标准,并按照规定标准及时对相关人员津贴补贴进行了审批。三是组织开展了病退人员查体工作。根据市人事局的要求,组织了15名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体检。对初审合格的5名人员进行了公示并上报市局审批。五是根据市局的要求组织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全县共有198人报名,其中高级工45人、中级工95人、初级工58人。四是按照干部退休审批政策的要求,对全县将到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摸底统计,及时为148名到龄人员办理了退休手续。(二)认真做好军转安置工作。一是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安置工作实际,采取“双考”、“三公”、“一监督”的安置模式,对今年转业来我县的8名军官进行了妥善安置,达到了用人单位、部队和转业军官三方面满意的良好效果。同时,对随迁来我县安置的4名转业军官家属,根据其原单位的性质和意愿,按照对等安置的原则进行了安置。二是搞好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通过组织自主择业转业军官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向和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解决他们生活、就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再就业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发放工作,今年共申请发放住房补贴4.2万元、医疗保险1.9万元。三是继续推行“三个一”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军转干部反映的遗留问题,建立企业军转干部稳控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在以往帮教稳控工作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五包”措施,明确帮教责任,突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按照市里的规定,提高了企业军转干部待遇,将企业军转干部的退休金由每月1050元提高到1218元,将在职人员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319元提高到1680元,并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组织了企业军转干部进行健康查体,建立起健康档案。各项政策待遇的落实,确保了企业军转干部无一人到省进京上访,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三)严格工作程序,做好人员调配交流工作。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事业单位人员合理流动,积极贯彻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创立事业单位人员流动新机制。先后为县医院、经济开发区、统计局、计生局等15个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28人。五、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塑造人事部门新形象一是以建设“效能机关”为契机,加强机关建设。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以打造“效能机关”为重心,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利益和制约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入手,进一步加强人事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优化服务环境和廉政环境。积极推动构建“法制、务实、服务、廉洁”为目标的管理体制,教育职工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行业新风,提高办事效率,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140件次,当场解决问题108件次,通过调查核实解决32件次。二是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提高人事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强调重申了周五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坚持互学互助、边议边学,建立长效学习机制。既学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又学习人事业务知识,特别注重对新技术、新知识领域的学习,不断提高开拓创新的能力,善于寻找新视角,提出新创见,谋求新举措,实现新发展,提高自己履行职责的能力,为“解放思想创新业,跨越发展建强县”提供有力的人事人才保障。三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完善了党组议事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等,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政勤政意识,着力打造“阳光人事”,在9月份“人防杯”反腐倡廉知识竞赛中,人事局代表队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一年来,县人事局根据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认真做好人事人才工作的同时,较好的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旧城改造、招商引资、文明城市创建等其他任务。顺利通过了全市基层满意的县直部门复核验收,被市委、市政府授予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XX年度先进单位、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工业经济发展优质服务单位,并获得第四届职工职业道德十佳单位荣誉称号。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工作中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单位内部人员混岗情况比较突出;二是毕业生就业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XX年,县人事局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学习贯彻xx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狠抓落实,以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以更富活力的姿态,开拓创新,努力开创人事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事人才保障。 临沭县人事局年度工作总结的延伸内容:工作总结的结构形式是什么?它的内容又包括哪些? 年终总结(含综合性总结)或专题总结,其标题通常采用两种写法,一种是发文单位名称+时间+文种,如《铜仁地区烟草专卖局XX年工作总结》;另一种是采用新闻标题的形式,如松桃县大兴访送部的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专题总结:《客户争等级,诚信稳销量》。 正文一般分为如下三部分表述:1、情况回顾 这是总结的开头部分,叫前言或小引,用来交代总结的缘由,或对总结的内容、范围、目的作限定,对所做的工作或过程作扼要的概述、评估。这部分文字篇幅不宜过长,只作概括说明,不展开分析、评议。2、经验体会 这部分是总结的主体,在第一部分概述情况之后展开分述。有的用小标题分别阐明成绩与问题、做法与体会或者成绩与缺点。如果不是这样,就无法让人抓住要领。专题性的总结,也可以提炼出几条经验,以起到醒目、明了。运用这种方法要注意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各部分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有密切的内在联系,使之形成合力,共同说明基本经验。3、今后打算 这是总结的结尾部分。它是在上一部分总结出经验教训之后,根据已经取得的成绩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出今后的设法、打算,成为新一年制订计划的依据。内容包括应如何发扬成绩,克服存在问题及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也可以展望未来,得出新的奋斗目标。

公务员转正定级个人总结范文第2篇

一、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必须在解决“什么是并行”问题上下功夫

从个体来看,必须把握职位、职务、职级的区别。职位是指机关或团体中执行一定职务的位置,我国的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职务是指职位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我国的职务序列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职级是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我国的职级分为27个级别。由此可见,职位=职务+级别,职务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责任大小,侧重的是公平;级别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侧重的是效率。

从整体来看,必须把握单轨制与双轨制的区别。现行的工资制度是职务与职级相结合,即职级依附在职务上,每种职务对应一定区间的级别,不同职务对应的级别之间有交叉,但是级别的最高等级还是受到职务的限制。双轨制应该是职务与级别并列、平行,级别不再纯粹地依附在职务上,而是可以打破职务的限制,自成一个晋升体系。公务员工资制度经过职务或职级单一、又到两者结合、再到两者并行,这是发展的趋势和改革的方向。

二、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必须在解决“怎样做到并行”问题上下功夫

从职务与职级结合到职务与职级并行,需要重新架构公务员工资制度,把级别从职务中剥离出来,制定新的级别工资等级、标准、晋升和调整等规则,探索建立一套科学、独立、简便的级别工资管理制度。

1.简化级别标准。现行的公务员级别工资标准分成27级,每一级还对应6-14档,总共有258个工资标准,这种工资标准过于复杂,也给工资套改增加了难度。因而,必须对原有的级别工资标准进行简化。一是取消级别工资档次,只保留工资级别;二是重新设置级别工资,可以参照事业单位薪级标准,增加工资级别,把公务员级别从27级增加至65级;三是提高级别工资标准,标准应不低于事业单位薪级工资。

2.强化级别功能。在工资结构中,进一步突出级别的决定作用,着重理顺级别工资与职务工资、津补贴的关系。一方面,提升级别工资的分量。真正做到工资总额中以基本工资为主、津贴补贴为辅,基本工资中以级别工资为主、职务工资为辅。另一方面,密切级别与津补贴的联系。将职务决定津补贴导向转向职级决定津补贴导向,改变纯粹依靠职务来确定津贴补贴的做法,可探索工作性津贴与职务挂钩、生活性补贴与级别挂钩的做法,从而突出级别在工资结构中的功能和作用。

3.改变晋升制度。新的级别工资晋升制度应从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方面进行突破。一方面,改变现有的级别与职务对应的区间关系,主要有两种改革思路:一是立下限,破上限。参照事业单位薪级标准,把职务作为确定级别的基础,只适当设置与职务有一定衔接的最低起点级别,而不再设置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二是统一起点,破上下限。级别工资与职务完全脱钩,级别工资不受职务高低影响,纯粹由公务员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年度考核等情况决定。另一方面,改变现行“五年一级、两年一档”的晋升工资年限,实行每年晋升工资制度。根据平时表现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公务员每年增加一个级别工资,对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的公务员再增加一个级别工资。

4.完善调整规则。按规定,国家可以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以及调控收入分配关系的需要,适时调整工资标准。一方面,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建立调查主体多元的调查制度,对内依托社会调查队,将工资调查作为统计工作的常规内容;对外依托社会中介等第三方力量,每两年开展一次专门统计调查,摸清社会主要行业的工资水平。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再根据内外调查结果,研究确定工资调整的参照标准。另一方面,建立升降机制。根据企业工资调查结果,以变化达到一定比例为依据,立即启动工资调整机制,调整的部分主要集中在津补贴方面,每两年调整一次,既可以升,也可以降,从而实现公务员工资待遇与企业同类人员工资同频共振、同升同降。

三、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必须在解决“如何确保并行”问题上下功夫

1.转变观念,强化法治保障。首先,要着眼于立法,确保于法有据。对《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从法规层面上打破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改变机构规格决定职务、职务决定职级的规定,将职级从机构规格、职务中脱离出来,真正成为一个独立体系。其次,要立足于执法,确保公平正义。将职级晋升作为干部队伍管理的一种常规手段,不再局限于个别职位或者个别群体,而是把执行的对象由点扩大到面,实现公务员的全覆盖,并且让同类人员在不同规格机构中享受同等职级待遇,即基层公务员与中央、省直单位同年龄、同学历的公务员有相近的职级待遇,从而实现职级的公平公正。

2.注重平衡,强化财力保障。一方面,适当体现地区之间差别,在缩小地区之间差距的同时,不要搞“一刀切”,可根据地区的财政收入、物价水平和公务员总人数,研究制定合理的工资差系数或工资差幅度,从而使公务员工资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成为个人职业发展的新通道。另一方面,注意平衡不同群体之间的工资差距,特别要对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标准,拉平拉近公务员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差距,尽量把差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实现工资在不同类人员之间分配的均等化,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攀比和矛盾。

3.主动衔接,强化配套保障。在改革工资本身的同时,还要主动对接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更加注重干部队伍常态化、日常化管理。一方面,强化职级管理。在保持职务晋升制度不变的情况下,研究制定职级晋升管理办法,开通职级晋升通道,除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统一晋升外,探索依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晋升职级的绿色通道,从而把职级晋升作为激励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强化平时考核。职务晋升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换届或届中调整,一般为部分考核、个别调整,而级别晋升的时间则应化解到日常,一般为全部考核、全部调整,周期性和时效性会更强。

公务员转正定级个人总结范文第3篇

公务员的范围世界各国由于政治体制和习惯不同,公务员的范围不尽一致。英国及一些英联邦国家的公务员,亦称文官(civilservants),是指政府机关中常务次官以下的工作人员,不包括首相、国务大臣、政务次官等由选举产生或政治任命的政务官员,也不包括法官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文职人员以及军人。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公务员,也称政府雇员,是指所有由政府雇用的文职人员,包括公共事业单位的人员和政府经营的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但众参两院议员及其雇员和法官不属于公务员。日本、韩国等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国会、法院等国家机关和国立事企业单位工作的所有人员。这些国家公务员又根据产生方式不同分为若干类,其中选举或政府任命的公务员和采取其他特殊方式任用的公务员不适用公务员法。尽管各国公务员范围宽窄各异,但一般来说,大多数国家的公务员是指国家机关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即从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盟)、县(旗)到乡(镇)五级人民政府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我国公务员范围的确定,有以下特点:(1)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也是公务员,但他们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所谓政府组成人员,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包括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分别包括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分别包括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乡(镇)、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等。政府组成人员有任期限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五年。我国公务员没有分政务类与业务类,这主要是从我国政治制度来考虑的。西方国家一般实行两党或多党政治,为了减少政党竞争对政府正常行政工作的影响,将公务员分为两类。一类为政务类公务员,包括内阁成员及其助手。他们由选举产生政府任命,有严格的任期,与政党共进退。另一类为业务类公务员,也称为职业文官,通常包括副部长以下的人员。他们一般由考试录用,职务常任,非经法定事由,不可以任意辞退。这样每次政府领导人更迭,影响的只是上层少数人员,大部分职业文官保持基本稳定,国家机器能照常运转。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不存在因执政党更替而影响政府稳定的问题,所以没有必要将公务员分为西方国家那样两种性质不同的类型。但考虑到我国宪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政府组成人员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任命,故对属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在产生和任免上做出例外规定,其他方面均按公务员制度执行。(2)工勤人员不列入公务员。这里所说的工勤人员,是指在工勤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如机关食堂、车队、清洁服务队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人虽然也由国家财政出资雇用,但不属于公务员。其原因主要基于两方面:一是其工作性质不同。他们不行使机关的职能,而是为行使职能的人提供后勤服务。二是有利于精简人员、减少财政开支。过去由于第三产业不发达, 生活服务业社会化程度低,各机关自己办“社会”,建设各自的生活设施。从发展方向看,机关生活后勤应逐步实现社会化。所以,在机关工勤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不论其原来是干部还是工人,都不列入公务员。(3)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审定批准,其工作人员可以列入公务员范围。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行政管理中政府与公益事业性组织不分的现象比较严重,有些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从事着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却被列为事业编制,如各地的商检局、工商局以及部分税务局和公安派出所等。为了加强对这些人员的管理,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除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外,其他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从事管理活动的人员,也可划入公务员的范围。但学会、协会等组织不属于公务员范围。从上可见,公务员的范围与干部范围不一样。公务员仅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只相当于原来干部范围的一部分(见下图)。公务员职位体系如果将政府机关比喻为一台庞大的机器,那么,职位就是组成这台机构的基本元件。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日益增多,机构的构造也日益复杂。如何科学地设置职位,使政府机关做到人员精简,运转协调,办事高效,是行政界一个探求不息的课题。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为此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改革开放前由于实行计划经济,政府直接管理经济和社会各方面事务,部门林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现象比较严重。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在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和1998年,进行了四次大的机构改革。国务院机构的第四次改革已于1998年完成,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还正在进行。这里,就当前公务员职位层次、系列等情况作一简要介绍。1.职位层级体系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国家行政机构从中央到地方一般为五级,即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盟)、县(自治旗)和乡(镇)政府。全国有22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未包括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334个市(自治州、盟)、1735个县(市、自治旗)、48000多个乡(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既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同时要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都要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国务院的职位构成为: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各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4人;各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5~10人;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2~5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以及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一般内设司(局)、处两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厅(局)内设处、科。省辖市、自治州政府设局,局内设科。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是科(局),较大的科(局)内设股(或队)。乡政府原则上不设工作部门,根据职位性质和需要设若干科员或办事员职位。近年来,由于乡镇经济不断发展,基层政府的事务大量增加,不少地方乡政府,内设若干办公室,如农牧林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文化教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等。政府的公务员职位从高到低共分为12个层次(见下表)。 各级政府的职务及对应关系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省辖市、行署)县(自治旗)乡镇(镇)国务院总理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委员会主任部长秘书长、审计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

委员会副主任副部长副秘书长副审计长办事机构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参事室主任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副省级城市市长

司长、局长、主任直属局副局长办事机构副主任巡视员厅长、局长办公厅主任副省级城市副市长巡视员州长、市长盟长、专 员副司长、副局长助理巡视员 副厅长、副局长办公厅副主任助理巡视员副州长、副市长副盟长、副专员处长调研员处长、调研员处长、调研员县长、市长副处长、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局长委员会主任乡长镇长副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副局长、委员会副主任副乡长、副镇长科员科员科员股长、科员科员办事员办事员办事员办事员办事员上述职位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领导职务是指各层次具有领导责任的职务,共10个层次,具体名称是: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部长、委员会主任、署长等;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副部长、副省长、副署长等;厅长、司长、州(盟)长、专员等;副厅长、副司长、副州(盟)长、副专员等;处长、县(旗)长等;副处长、副县(旗)长等;科长、乡(镇)长等;副科长、副乡(镇)长等。非领导职务是指不承担领导责任的职务。设置非领导职务的目的,是为了保持机关人员有合理的结构,同时有利于某些负有较大业务责任、专业技术或业务水平要求高的职位吸收优秀人才。非领导职务共分八个层次。具体名称是: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一个机关设什么样的非领导职务,要根据工作性质和机构的规格来定。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机关可设巡视员到办事员八层次非领导职务;州、省辖市、行署级行政机关可设置调研员到办事员六个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可设主任科员到办事员四个层次非领导职务;乡镇一般只设科员、办事员二个层次的非领导职务。2.职位设置方法具体到一个单位,应该如何设置职位呢?我国所采取的原理是职位分类。所谓职位分类(postionclassification),是与品位分类相对应的、以“事”为中心的分类方法,即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位,按照职位要求选配人员,而不是根据人员素质情况设置职位。具体做法是:在机构改革时,先确定政府设哪些工作部门,每个部门的职能是什么。再根据每个部门的职能,确定内设哪些机构和每个内设机构的职能与工作任务,然后,将每个内设机构的职能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和分析,确定设置多少个职位。通常把这个过程,称为“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防止职位设置过多,我们总结多年经验,对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规定出最高限额。具体如下:司(局)一般设司(局)长1人,副司(局)长2人,个别工作任务重或性质特殊的,经批准可增设副司(局)长1人。处的人数多少不一,3人以下处设处长1人;4~7人的处设处长1人,副处长1人(即一正一副);8人以上的处设处长1人,副处长2人(即一正二副);人数特别多、下设科(股)室的处,下设股、队的科,副职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4个。对非领导职务的数额限制是:国务院各部门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该部门司局级领导职数的1/3,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40%;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数的75%。省级政府机关高层次非领导职务职数低于国务院各部门,其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不得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1/3,其中巡视员不得超过30%;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机关设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处级领导职务数的1/3,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的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数的50%。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置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科级领导职数的50%。“三定”后,将机构的职能,层层分解到具体职位,制定出各职位职责规范——职位说明书,明确其职责任务。职位说明书是综合说明某一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任职资格条件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包括:①职位名称。是指职位的规范化称谓,应力求简明并反映该职位的工作性质及职务。②职位代码。是指每一个职位的代表号码。③工作项目。是指对该职位工作情况的简要描述。主要包括工作的内容、程序、职责及权限。④所需知识能力。是指胜任本职位工作所需要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验。这些要以职位的工作需要为依据,不是按现有人员的情况认定。⑤转任和升任。是指本职位工作人员,在其业务范围内,可升任或转任方向,以及应由什么职位上的工作人员升任或转任本职位。⑥工作标准。是指处理本职位所承担的每项工作任务时,应达到的质量和数量。职位说明书中的各项内容,为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提供了比较准确、科学的依据。职位设定以后,应尽量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化。由于机关职能的增加或减少、办公手段改善、工作效率的提高或内设机构职能的调整等原因,可以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增设、减少或者变更职位时应说明理由报级有关部门批准。增设或者变更职位的,还应按设置职位的程序,明确新职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资格条件,制定职位说明书。3.公务员的级别公务员除了其所任职务外,还有级别。公务员的级别的高低,既体现公务员所任职务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又反映公务员资历、学历等素质条件以及工作情况。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特色。各国公务员都有级别,但确定级别的依据和级别所反映内容不尽相同。在美国、加拿大等实行职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反映的是公务员所在的职位的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与公务员本身资历条件无关,级别不随人变化。责任轻重和难易程度相同的职位划入同一级职级,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不变,职级也不变。其好处是,因事设职,标准客观,能实现同工同酬。而在英国等实行品位分类的国家,公务员的级别主要是反映公务员本身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级别随人走,同一职位可由级别不同的人来担任。我国公务员的级别,是在总结吸取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优点的基础上建立的。我国是将各层次职务分别对应若干个级别,同层次职务所对应级别范围相同。公务员的级别,在其职务所对应的级别范围内,按本人资历和学历等因素来确定。公务员的级别共分15级,分别与公务员的12个职务等次相对应。各职务等次对应的级别之间相互交叉。每一职务对应1~6个级别,职务越高对应的级别越少,职务越低对应的级别越多。例如,总理对应1级;副总理至副部长各对应2个级;正司长至副司长各对应3个级;正处长至正科长各对应4个级;副科长对应5个级;科员至办事员各对应6个级(见下表)。级别与职务对应关系国务院总理1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2~3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3~4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4~5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5~7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6~8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7~10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8~11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9~12级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9~13级科员9~14级办事员10~15级确定公务员级别,要考虑以下因素:(1)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职务决定公务员所在的级别范围。每一职务都对应一定范围的级别。如司长对应5~7级。那么,如果某一公务员的职务为司长,则他的级别最高不超过5级,最低不低于7级;科员的最高级别不超过9级,最低级别为14级 。(2)公务员的资历和学历。同一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工作经历长、学历高的,级别也高。刚从学校毕业人员,其学历不同,所定级别也不同。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定为15级;大学本科毕业的定为14级;获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13级;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12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为11级。(3)级别的晋升与工作好坏相联系。同职务同级别的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好的,其级别晋升就快些(详见考核部分)。此外,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也有一定影响。对于某些在特殊岗位上任职的公务员可以比同等条件下在一般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高定一级。这样设计级别,有以下好处:①大致体现职务的责任大小和难易程度。因为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基本相同的职位对应的级别范围一样。如某一司长职位,对应的是5~7级;某一处长职位,对应的则是7~10级。②有利于调动基层机关公务员的积极性。从全国政府机关的职务结构来看,职位越高,其数量越少。据统计,科级以下职位约占92%,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公务员是科级以下人员。设置级别后,可以使公务员在不升职务的情况下,通过晋升级别提高工资待遇。③有利于增强公务员的荣誉感。级别高低,反映公务员资历、学历的不同。同一职务层次的人员,资历和学历越高,其级别也高。④有利于鼓励公务员努力工作。公务员级别的晋升,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相联系,考核结果越好,级别晋升越快。从上述可以看出,我国公务员职位设置与级别确定有以下特点:第一,既强调以事为中心,又兼顾人的因素。职位设置以工作需要为依据,坚持“因事设职”;职位说明书的编写,依据职位的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而不考虑人的因素。但在确定级别时,既考虑职位因素,又考虑公务员的资历条件。以公务员所任职务确定级别范围,以其资历、学历等确定具体级别。第二,程序简化,操作方便。在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将机构的职能,层层分解到具体职位,写出职位说明书;在工作性质的分类上,目前只分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在职级的确定上,依据各职务所对应的级别范围,按统一标准,让公务员根据个人的资历、学历等条件,对号入座。从而避免了职位调查、职位评价、列级归等方面大量繁杂的劳动。公务员队伍状况1998年,我国共有公务员533万多人,其中,中央政府有公务员49万多人,其中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机关1.6万人;省级政府机关59万多人,省辖市、自治州、行署级机关各部门113万多人;县(市)级政府机关各部门218万多人,乡镇政府机关92万多人(详见下面表)。国家公务员占总人口数的0.43%。从上可见,我国有一支绝对数量在世界上最多的、就人口比例来说又是最低的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精简还在继续,但减到多少,才最适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情特点,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中央(含驻各地及国外)、省、地、县、乡五级机关公务员分布情况项目总数中央省(区市)地(市)县(市)乡数量(人)533432249502259258911339772186263926471百分比(%)1009.2811.1121.2640.9817.37全国公务员职务结构情况总数(人)省部级司局级县处级科级科员办事员及其他53343228672115229534719040202495489617447100%0.02%0.40%5.54%35.69%46.78%11.57%

公务员转正定级个人总结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和调整职务、级别、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及其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为国家公务员考核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研究改进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领导评鉴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是对公务员履行职位职责的分阶段评价,结合日常工作进行,重点是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出勤情况。

第七条年度考核。当年元月l日至12月31旧为一个考核年度。年度考核是对公务员履行职位职责的综合评价,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考核以其义务、职位职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包括理想信念、政治立场、理论素养、遵纪守法、团结民主、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等内容。

能:指履行职位职责的能力。通用能力包括::政治鉴别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领导职位还包括与本职相匹配的统,筹计划、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语言文字表达、专业及业务能力等;一般职位还包括与本职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政策理论水平、协调配合能力、表达能力等。

勤:指勤奋敬业的程度。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心、出勤率。

绩:指完成工作的效率和效益。包括依法履行职位职责达到任务目标的程度,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限、效果。廉:指廉洁、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有无不廉洁的行为。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标准分别为: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和犯有严重错误。

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单位公务员总数的15%。优秀比例实行分职务控制,不得相互侵占。

第十条量化考核。一般方法是将德、能、勤、绩、廉细化成若干评价要素,每个要素按优劣程度不同授予权重,分领导、同级、下级三个层次或分领导、同级和下级两个层次分别测评,各层次各占一定比例综合出个人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参考依据。考核单位应当按照分类合理、要素齐全、量化科学、操作简便的要求,建立符合本单位职能、职位,工作特点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考核的参考标准:优秀:91分以上;称职:71分至90分;基本称职:60分至70分;不称职:59分以下。

第三章考核领导及机构

第十一条考核实行行政首一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组织考核,设立非常设考核委员会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必要时由其授权同级.副职负责,组织人事处(科、室)负责人和公务员代表组成;乡(镇、街道)机关组织考核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副职、组织人事管理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举产生,不少于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考核组织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心胸宽广,群众威信高。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千部的考核,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实施,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公务员考核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单位的考核计划和方案;

二、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实施;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意见,报部门负责人确定;

四、受理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一清;

五、受理有关考核的举报;

六、撰写考核工作总结,负责填写证书、表格和文件归档;

七、考核机构的日常工作由本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章考核程序和办法

第十三条考核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科学的平时考核办法。一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进行工作记实,分阶段(通常为月、季、半年)定期进行小结;

二、考核人(通常为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单位人员的出勤、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及各方面表现情况,分阶段(通常为月、季、半年)定期检查被考核者的二作记实,作出阶段性评鉴。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的程序是:

一、考核准备

(一)建立考核组织。成立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

(二)制定考核计划。依据考核规章、上级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考核计划,要求具体可行、便于操作,内容包括:考核的依据、目的、起止时间、对象范围和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要求以及考核的组织领导。(三)进行宣传动员。宣布考核计划,学习掌握考核规章和政策规定,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提高公务员参与考核的

积极性,作好考核准备。

二、考核实施

(一)撰写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应实事求是地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主要内容是:本职位职责和任务,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改进措施,同时写出自评意见。一般职位的个人总结报直接领导审阅,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的述职报告报主管领导审阅。(二)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将个人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归纳后填入表内。

(三)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处(科、室)为单位进行,也可将职能相关、相互熟悉的若干处(科、室)合并在一起进行,人数较少的也可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先由被考核人进行总结述职,尔后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采取在评议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测评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参考依据。领导职位人员可按管理权限专门组织述职、测评。

(四)确定考核等次

1主管领导根据公务员平时工作表现、民主评议结果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2一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进行审核;

3报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领导人)确定。

(五)公示。初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进行公示,必要时进行全员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巾有争议的人员,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要查清并依据事

实,重新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六)送审备案。考核工作结束应进行总结,将《公务员考核审核备案表》送考核主管机关审核批准,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证书》送考核主管机关审核签章。

(七)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考核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个人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被考核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对考核结果的意见。

三、后续工作

(一)归档。《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签章后装入个人档案,单位考核文件资料存档备查,个人《公务员年度考核证书》作为考核结果使用审核的基本书证材料。

(二)复核和申诉。公务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其中,若复核结果仍为不称职等次,本人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核决定15日内提出申诉,按《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办理。

(三)汇总上报。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局于次年3月20日前将考核汇总数据按管理权限报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

第五章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五条从军队转业为公务员的,根据转业鉴定和工作情况考核,转业当年一般确定为称职,次年起转为正常考核。

第十六条升任、降任、转任、调任或其它原因导致人事行政关系变化的公务员,按新职位进行考核,其职位变化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第十七条挂职公务员的考核。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考核,考核结果返回原单位。其中挂职时间不足180天的,由原单位考核;结束挂职的当年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挂职单位提供挂职表现情况。

第十八条由单位派出学习培训或从事其它工作的,一律由原单位考核,有关单位提供情况。国家和我省规定公务员必须参加的培训,在规定期限内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九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考核评语作为转正任职的依据。试用期满后6月30日前转正任职的,参加当年考核并确定等次;7月1日后转正任职的,次年起正常参加考核。

第二十条病假、事假、旷工按下:述办法处理:

一、病假。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60天不足120天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病假累计超过120天不足180天的,不

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工伤除外。

二、事假。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足20天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足30天的,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三、考核年度内有旷工行为(未请假又未上班视为旷工)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超过5天、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最高确定为基本称职;连续旷工超过10天、累计旷上超过20天的,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达到辞退条件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下列人员不进行考核:一、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工伤除外;

二、非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

三、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

四、被劳动教养,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未辞退和开除的。

第二十二条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察、补充侦察未有结论和犯罪嫌疑已进入诉讼程序尚未作出判决的,待有结论后视情况区别处理:无过错的,据实确定考核等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按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受党纪处分人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中,所犯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以新任职务参加考核,确定等次;

四、受留党查看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查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五、受处分的(同时开除工职的除外),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第二十四条受行政处分人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次年起正常考核;

二、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参加考核,在处分期内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表现作为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6月30日前解除处分的,参加当年考核确定等次;7月1日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正常参加考核确定等次;

三、因同一错误事实,同时受党纪和政纪处分的,考核按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作为国家公务员任用的依据,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在现任职务期间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方有晋升职务的基本资格。

二、在任现职期间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为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破格提拔使用的,必须在任现职期间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为优秀。

三、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予以降职,确定新的职务,降职决定在考核结束后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仍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辞退。

四、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在三个月内予以降职,确定新的职务。

五、两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按《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办理。

六、不参加考核和不确定考核等次的,其晋升职务的年限顺延。

七、应降职而无职可降的,可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可降的可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公务员工资待遇的依据,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晋升级别工资。连续五年考核为称职(允许含1年基本称职)以上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二、晋升职务工资档次。连续两年考核为称职(允许含1年基本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年终一次性奖金。当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以其当年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的,按上述标准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在考核审核备案后兑现。不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和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不参加考核和不确定考核等次的,其晋升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档次的年限顺延。

上述晋升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及发给一次性奖金的具体办法,按我省有关工资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公务员的依据,按下述办法办理:

—、按《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给予嘉奖的人员,按2%的比例在当年考核为优秀的人员中评选产生。

二、近三年考核为称职以上是参与评奖和接受表彰的基本资格条件;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为优秀的,遇有评选先进和记功时,优先推荐;推荐、评选省部级荣誉称号的侯选人,必须连续两年以上考核为优秀。

三、近三年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和不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的,均不得参与评奖记功。

四、推荐受奖候选人时,应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第七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小组必须秉公施考。对违反考核规章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和性质不同,给予单位限期改正、通报批评、不兑现有关待遇的处理,其责任人按党纪政纪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考核中有、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按党纪、政纪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国家公务员考核实行审核备案制度,考核结果未经考核主管机关审核批准的,不能兑现有关待遇。

第三十一条考核工作接受上级主管机关、本级纪检监察和本部门公务员的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制作,《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省人事厅制定参考式样,由地区或部门制作。

公务员转正定级个人总结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农村综合改革方案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年全市经济和农村工作要点,明确市镇事权和财政收支范围,在此基础上核定收支和补助基数,充分调动两级政府增收节支积极性;继续完善市镇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市对镇级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镇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证市、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镇机构和村组织正常运转,加大市镇财政对农业、农村义务教育、乡村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巩固我市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及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镇财政管理体制

年我市镇财政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上解),超收分成,超支不补,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即:核定镇财政收入和支出基数,对收不抵支部分市财政给予转移支付补助,对收大于支的镇适当上解,财政收入超收部分实行4:6分成,即6成留给镇主要用于民生投入,4成上划市级财政,按照不挤不占的原则,全部调剂用于补助困难镇;支出超基数部分市财政不给予抵补(市政府另有文件规定的除外),由镇财政从超收财力中解决。

三、收入范围划分及收入基数的核定

按照国家现行税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收入范围的划定遵循属地原则:

(一)镇级收入范围。

1、税收收入:属于镇行政管辖区域内并由镇地税机关、农税机关征收的税种(不包括共享税上缴中央和省级收入部分,下同),原则上划归镇财政收入。

2、非税收入: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属于镇管理的集体收益等。

3、转移性补助收入:包括市级财政按包干方案核定对镇级财政的体制转移支付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补助、其他税收返还收入、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本级上年度结余结转,本级调入资金。

(二)市级收入范围。

镇所属辖区内由市直属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增值税地方留成18.75%部分,非镇管辖区域内或由市农税局直接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及其罚款收入等,划归市级财政收入。为便于操作,对上缴中央和省共享税返还部分,不作为镇级财力核入镇收入包干基数,年终不返还各镇。

(三)市镇共享收入。

在镇所辖区域内的重点投资项目所产生的各项税收实行市和所在镇分成,具体办法按市政府制定的《项目税收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万府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入基数的核定。

年各镇财政收入包干基数以万宁地税局、市农税局、市财政局下达各镇征收任务为准,原非税收入中用于执收单位工作经费部分,不再作为不可支配财力予以剔除,而按部门预算要求作为经费支出项给予核定支出基数。即所下达各镇的收入计划全部作为可支配财力纳入年终考核目标,对实际执行中发生的不可支配财力收入,年终考核时将予以剔除。

四、支出范围划分及支出基数的核定

(一)根据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农村综合改革的要求,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确定镇级财政支出范围,具体包括:

1、纳入镇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镇党政机关、财政所、农税所、镇所属中学、中心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站、广播电视站、农技站、农机站、水管站等行政事业单位;各村委会。农村综合改革后,按改革后的机构设置重新进行调整确定。

2、支出范围。

(1)个人经费部分。主要包括纳入镇财政供养人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工资、津贴,及应由镇级财政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障缴费;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退职人员退职金;村干部(包括退休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补贴及村组织运转经费;村计生信息员补贴;行政事业单位遗属供养人员和农村优怃人员(包括五保户)的生活补助等。镇机关非公务员退休人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市统筹发放,不纳入镇级支出范围。

(2)公用经费。主要指用于保证镇机关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包括定额经费和项目经费。

定额公用经费根据不同类别单位按定额标准确定,主要包括公务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交通费、培训费等。

项目经费是镇政府为发展经济和所承担的社会事务而安排的财政支出,如墟镇基础设施、镇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建设,以及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计生等支出。

2、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及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的工资分别划归市教育局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管理,列入市财政预算并实行市级统一发放,但为继续发挥镇政府对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职能,调动其积极性,农村中小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经费、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仍由镇财政负担,列入镇财政支出包干范围。

3、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需要和加强对基层派出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镇卫生院和派出所全部上划市级主管部门对口管理,其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二)支出基数的核定:镇总支出包干基数分“个人经费”、“公用经费”和“税费改革新增支出项目”三大类。

1、“个人经费”中“公职人员工资”指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选聘生)工资、离休人员和行政退休人员离退休金、退职人员退职金;“公务员津贴补贴”指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行政机关工勤退休人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纳入社会保障实行社会化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全市现行统一标准核定。

“补助人员补贴”指由镇财政供养的遗属赡养人员、农村优抚救济人员、五保户和村委会干部、自然村(社区)村民小组人员的补助,其补贴标准为遗属赡养人员为每人每月220元、五保户每人每月160元、村干部平均每人每月600元(其中:每人每月100元列在市级预算,由市级财政安排)、村(居)民小组长每人每月50元;农村优抚救济人员补助保持原基数不变,提高标准增加部分由市财政通过民政部门兑现;村退休干部补贴按市委组织部确定的标准列入镇级支出包干基数。村计划生育信息员补助,按规定标准分别由市镇财政各负担50%,镇负担部分由镇财政从农村税费改革(计生专项经费)转移支付补助中列支,市负担部分列入市本级预算通过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拨付。

“社会保障缴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计划生育保险五项,分别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0%、2%、0.5%、7%和0.5%计算。

2、“公用经费”分“定额经费”和“项目经费”。考虑到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后,镇级财政超收空间已经很小,为满足镇级政权正常支出需要,“定额经费”参照市级定额标准核定办法,包括福利费、公务费,水电费、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工会费、培训费和日常业务费等。其单位分档及经费标准祥见《镇级预算单位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表》。

“项目经费”主要为满足镇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发展所需,分为“政权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预备费”和“教育费附加”三大项,“政权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经费”按照因素法核定,分别按镇人口比例、镇行政区域面积、镇年财政收入数、镇财政困难程度和民族人口数来核定,总的原则是总量保持适当增加,使各镇维持政权正常运转及“三农”等社会事业发展所需;“预备费”按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5%核定,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教育费附加”依年基数,专项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建设。

3、农村税费改革新增支出项目及其支出包干基数的核定参照年执行。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由省财政全额负担,执行中将作为二次分配拨付到各学校。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项目税收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所指项目的税收具体由哪级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由市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论由哪级征收机关征收,其税款一律先缴入市国库再按规定分成比例返还,每季度结算一次,年终算总账。市政府用于改善相应项目投资环境的支出,相应地由市和相关镇按分成比例分担。各镇按照《项目税收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获得的项目税收分成收入,税务主管部门在年初下达任务时如未包含在内的,季度和年终结算时,市财政将按该镇分成所得的50%上划或相应扣减体制补助基数,另50%作为镇超收财力用于平衡预算、消化预算往来挂账以及需要由超收财力安排的其它支出。

(二)为不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常交流,对镇所属单位人员的正常调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编制管理的规定执行。由市编办核准编制,市人事部门核准工资基数,市财政部门方能给予办理相关支出基数的调整。正常调资升级、退休人员异地安置费、死亡人员怃恤金及安葬费等增支由镇财政自行解决。属于全市性的调整工资或经市政府同意应由市财政负担的增支,由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补助。

(三)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镇政权和村组织、农村义务教育正常支出需要。按规定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村优抚救济、乡村道路建设、民兵训练和村办公经费、五保护补助等支出,必须足额编列预算,及时拨付。同时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加强对镇财政库款的控管,严把用款计划和资金调度关。各镇财政所每月必须严格按照先足额上划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干部职工工资,再安排其他支出的顺序调度财政资金。在没有足额上划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之前,财政所有权拒绝拨付其他支出资金(特殊情况除外),违者追究财政所所长和有关人员责任。对未能及时足额上划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镇,市财政将从体制补助和工资转移支付补助中抵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