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范文第1篇

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主体主要是县级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正常的发放和基金的运营,这样的管理运作模式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偏低,缺乏投资主体资格和风险管理体系等问题,要克服和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对基金管理运作模式进行全面的革新,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层次,确保基金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规避非系统性风险。首先要改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机构为基金管理主体的模式,逐步由县级管理向省级管理推进,最终实现全国统筹管理。

2、健全基金监管体系

为了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政府就要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基金管理运作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及时纠正和监督基金管理和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坚决杜绝违规行为,从而更好地检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效果,有针对性地改革基金管理和运作模式,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关键要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督方式,实行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多个层面的全方位监督,才能更好地提高监管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国家权力机关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并依法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政府审计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投资与运营进行全面监管,有效保障基金管理运作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社会公众要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作的发展情况进行实时的监督,确保监督不留死角,有效保障基金管理和运作的有效发展,切实保障参保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3、完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与运作的相关内容涉及不多,还没有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作进行专门的立法研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作不能够在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下实现安全、稳定发展。对此,国家需要在制度层面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作模式进行革新,重点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作的法律体系建设,确保基金管理与运作有一个良好的法律保障。首先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确保基金管理运作有法可依;其次要对现有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进行有效的完善,因地制宜制定实施规范,确保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做到有法必依;最后制定出合乎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和管理规范的规章制度,做到违法必究,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力。

4、拓宽基金投资渠道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机构管理和运作,存在着投资方法简单和投资渠道单一的问题,大多用于国债的购买和银行存款,这两种较为单一的投资渠道和投资方法,虽然基金的安全性比较稳健,但是抗支付压力风险能力差,影响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作的效率和质量,使基金增值成为空谈,政府的支付压力会越来越大,对此需要不断拓宽基金投资渠道,实行多元化投资方法,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运作的安全和高效收益,实现风险最小时收益最大化。第一,收益和风险双低类投资渠道,如央行票据、国债以及银行存款等;第二,收益和风险双高类投资渠道,如境外投资、股票以及期货交易等;第三,中等收益和风险投资渠道,如基金、金融债券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具有多样化的渠道和多元化的方法,相关的管理机构需要不断的探索研究,努力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收益最大化,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5、结语

居民养老保险范文第2篇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剧了农村老龄化问题。同时随着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及土地保障制度功能的弱化,农村居民基本养老出现严重危机,给农村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阻碍。通过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切入点,选取江西省Y区作为个案,运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角度出发,全面分析影响农村居民参保因素,旨在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地区的顺利发展提供相关借鉴。

[关键词]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意愿;影响因素

导言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受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明显的城乡二元特征。为了消除城乡间养老保险的差异性,国务院于2014年2月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制度是调节收人分配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制度,必须要体现公平与正义,这也要求我们在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城乡间的具体差异,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然而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未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原则,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存在诸多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参保率高但参保水平与质量较低,因此,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影响因素分析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

1江西省Y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战略部署,江西省于2011年启动并扩大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将城镇居民与新型农村的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增至77个。其中,Y区被列为江西省第3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区)。Y区坚定执行党中央及国务院关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的决定,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资金账户、个人账户和缴费标准等方面实现了新农保与城居保“并轨”。截止2014年底,全区城乡居民参保建账人数为81903人,其中新农保73483人。截至2015年6月,Y区城乡居民缴费人数4808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68.75%,较去年同期增长8%。制度合并后,Y区将原来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实现账户统一管理。城乡居民缴费档次统一为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增设1500元与2000元2个档次,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收入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同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55元/月提高至每人80元/月。据有关数据统计显示,自2014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合并以来,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参保积极性有较大提高,农村居民缴费档次由原来的人均102元提高到123元。政策的惠民性进一步凸显出来。尽管Y区农村居民的参保人数在不断攀升,但是参保水平仍然较低,这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应在注重参保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参保水平与质量。

2Y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影响因素分析

为了深入了解影响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的相关因素,在本研究中,笔者对Y区所辖5个乡镇、1个城乡结合部的500名农村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与访谈调查,其中有效问卷476份。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笔者认为影响农村居民的参保因素主要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

2.1内部因素

内部因素包括个人因素和家庭因素。个人因素是影响农村居民参保最直接的因素,包括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等。就参保农村居民的性别来看,在调查样本中,共有351人参加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其中男性为198人,占56.41%;女性为173人,占43.59%。而通过观察参保人员的年龄分布情况,大部分参保的农村居民其年龄集中在41~60岁之间。另外,认为自身健康状况差的农村居民,参保比例达到了87.53%。通过对数据统计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个人因素中,性别对农村居民是否参保产生的影响甚小,但是在与当地居民进行访谈的过程中发现,一个家庭是否参保,往往与该家庭中男性是否参保有着很大的关系,这也符合我国传统文化中男性在农村家庭中承担着主要决策者的角色;而年龄与自身健康状况对农民参保产生了较大影响,尤其是年纪较大且健康状况不佳的农民,这部分人群对于养老保险的需求较大,参保的意识也较为强烈。对影响农村社会参与养老保险的家庭因素分析,笔者从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子女数量、居住状况、家庭收入这四方面展开调查。在调查样本中,已婚的有435人,占91.39%;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有41人。拥有1个子女的家庭有106人,拥有2个或2个以上子女的家庭有349人,无子女的有21人,分别占调查样本的22.27%、73.32%、4.41%。而从居住状况上看,有288人与子女居住在一起,占63.3%;未与子女居住在一起的有167人,占36.7%。将以上数据与调查样本参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农村居民是否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其本人的婚姻状况、拥有子女的数量并无明显关系,但是农村居民是否与自己的子女居住在一起对于是否参保存在一定的联系。另外,从家庭收入上看,Y区农民年收入在5000元及以下的有65人,占13.66%;5001~15000元的有98人,占20.59%;15001~25000元的有124人,占26.05%;25001~35000元的有144人,占30.25%;35000元以上的有45人,占9.45%。在参保群体中,收入越高的农民对于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求较低,他们认为目前的收入水平足以为其提供养老保障,而收入偏低的农村居民则对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显出较大的热情,他们认为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能够为其以后的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另外,依靠农业创收的居民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数要偏少,这是基于这部分人群依靠土地保障思想观念未发生变化。为此,笔者认为一个家庭的收入水平以及收入方式对于其参保有着重要的影响。综上所述,从家庭因素上看,笔者认为,是否与子女居住在一起、家庭收入水平的高低以及增收方式对于参保有着重要的影响,而其婚姻状况、拥有子女的数量对于农村居民参保没有太大的影响。

2.2外部因素

农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程度是重要的外部因素。Y区当前农村居民参保率高达95%,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很大一部分农村居民的参保意愿并不强烈,他们属于被动参保。笔者通过访谈的方式对被参保人群进行深入分析,发现他们并非完全排斥养老保险制度,而是对制度本身的不了解,导致他们对政策信心不足。在参保人群中,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养老制度所占比例仅有17.6%,而通过邻里介绍等其他路径了解的所占比例高达82.4%。另外,在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制度的这部分群体,其参保率达到了96.43%,而通过其他方式了解养老制度的人群参保率为3.75%。由此可见,农村居民对政策的了解程度与参保率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因此,政策因素是影响农村居民参保的关键因素之一。

3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

3.1加大财政投入,地方政府适当增加补贴

财政补贴对于农村居民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着重要的影响,尽管说财政补贴并不是决定因素,但是政府的补贴能够激发农村居民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热情。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政府对于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对中西部地区按照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除了中央政府以外,地方政府也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另外,对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能够激发农村居民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热情,同时还能够增加农村居民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信心。但是每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其补贴水平也有不同。Y区政府在制定补贴标准时,应根据参保者的年龄、缴费水平等实施差别化补贴,尤其是针对年龄偏大、家庭收入较低的群体,要加大补贴力度。

3.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通过对Y区农村居民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进行调查,笔者发现,未参保的农村居民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缺乏科学认识,有些居民虽然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领取情况有所掌握,但仍然不熟悉如何对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流程,尤其是对政府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更无法清晰解读。为此,提高村民参保积极性,加大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宣传力度势在必行。首先,要增加村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了解程度,政府在推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对政策措施附上相关说明,并派出工作人员对具体事项对村民进行解读和答疑,在政府出台各类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后,村委会、村党组织等农村基层组织可积极组织村民大会对政策进行宣讲和学习,增进村民对养老保险具体内容的了解程度,改变村民固有的思维模式,提高村民对养老保险政策的信心。其次,要扩大村民信息渠道,保障信息充分传递。过去村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多是亲戚朋友和街坊四邻之间的私下闲聊,信息的来源不够广泛,信息量有限,且往往口头化、片面化,导致信息可靠性不强,容易失真。对此,应扩大信息渠道,改变以往单一的宣传方式,采取多元化宣传模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兴技术,一旦政策举措出台,立即在电视广播,同步更新网络,鼓励村民关注村官方微信、微博、客户端,将信息同时在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上,还可将信息以短信的形式传送给村民手机上。

3.3提高福利待遇水平,满足农民参保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应适时提高养老保险的福利待遇水平,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水平。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福利待遇水平,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降低养老保险的参保门槛,扩大农村居民参保范围,降低农村村民、低收入人群的参保条件,降低养老保险参保需缴纳的资金数,增加参保人数。对低收入人群适时降低缴纳金额,减轻贫困人群负担,可由政府进行补缴,保障居民参保。这需要中央政府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投入,地方政府对养老保险事业进行扶持,企业对养老保险进行捐助,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和数额,从而弥补养老金缺口。二是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适当增加养老保险资金领取数额,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基础养老金,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同时提高养老保险相关服务,特别是完善农村地区相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地区养老保险服务水平,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养老保险工作的服务质量,简化办理、缴费和领取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开发更新技术设备为居民提供自助服务。三是加大地方财政的扶持力度,特别是Y区很多农村地区都建立了企业,并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政府应鼓励并引导农村企业对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予以资金资助,使农村养老保险在保基本的基础上能有所提高,从原来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水平变为提高村民生活待遇。

4结语

当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养老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养老保险问题,严重阻碍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也不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问题,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政策实施以来,农村居民参保人数有了显著提高,但是参保水平与质量却相对较低,且很大一部分人群是被迫参保,如何提升农村居民的参保水平与质量是当前迫需解决的难题。在本研究中,笔者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深入分析了江西省Y区农村居民参保的影响因素,提出应从财政投入、政策宣传、福利待遇这三个方面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旨在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奠定扎实的基础。

作者:沈云帆 单位: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刘昌平.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2]薛惠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

[3]李琼,姚文龙.公共财政支持西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续性研究[J].甘肃社会科学,2013(02).

[4]罗俊鑫.新常态下社会保险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人事天地,2015(06).

[5]王鑫鑫.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角度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J].当代经济,2015(13):69-73.

[6]魏毅.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城乡转移接续政策研究[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14(04).

[7]贾敏.农村家庭养老的困境及其化解路径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15(11).

[8]金刚,柳清瑞.新农保个人账户财政补贴激励效应研究[J].人口与经济,2013(01).

[9]张展新.居民养老保险改革的城乡整合成效与区域分割问题[J].劳动经济研究,2014(04).

[10]杨晓妹,尹音频.打破城乡就业隔离:财税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J].税务研究,2014(11).

居民养老保险范文第3篇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养老待遇与待遇调整机制的衔接;跨地区转移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趋于一体化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城乡融合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然而,没有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的结合更是难以进行。由于分开的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得一些自由劳动力的流动受阻,从而制约了社会的经济发展,这就显示出构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只有构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加强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避免人员自由流动过程中养老保险缺失问题,才是增加城乡劳动力的关键。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通过了解调查发现,一部分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知晓程度有限,一些人自身满足参保条件却不知去什么地方办理,甚至有一些居民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却不知道自己以后会享受何种保险待遇。这就反映出一个重要问题:当地基层组织没有做好此项政策的宣传力度,仅仅把政策当成是一种行政任务强制执行,没有达到很好的宣传效果。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还不成熟,仍处在不断完善和调整的阶段,需要各地基层组织根据当地制度基础做好宣传和反馈工作,以便尽快完善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困难问题首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时间不同,这就造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不能做到完全吻合。其次,社会制度的建立不完善,部分地区由于城乡制度等诸多因素使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未曾建立,这就造成跨地区保险转移不能顺利实施,因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也不能顺利进行。再次,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水平偏低,养老保险金的缴额及调动机制有待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转化比较困难。

(三)养老保障水平偏低综合各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来看,城乡养老保障的水平普遍偏低,甚至不能满足居民的正常生活需要,这就需要国家适当调整相应的政策法规来提升城乡的养老保障水平。还有一点,城乡中普遍存在年轻人不积极参保问题,他们觉得自己年轻,没有必要过早为以后养老保障做打算,就算一部分年轻人参保也只是选择一些层次较低或缴费较少的保障来进行参保,甚至有一部分年轻人只想观望,想等到自己四十岁以后在参加此类的养老保障制度。

三、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各地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在国家大的政策制度下,针对一部分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知晓程度有限问题,当地政府机构应加大对国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运用媒体、网络、广播等各种宣传工具让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当地政府不能盲目的强制执行,而是真正让城乡居民了解政策制度并了解此项政策法规对自己产生的受益程度,使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转变以往的保障意识,实现逐渐向新时代的城乡居民保障制度的意识转变。

(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养老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现今,随着国家对城镇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渐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已是必然趋势,越来越多的人将会加入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这就需要国家积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完善制度的实施,各地政府应积极迎合国家制度的出台并积极配合国家制度的实施,及时最好反馈协调工作,使国家政策真正用于人民、宜于人民。

(三)完善国家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国家应积极调整相应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全面构建覆盖城镇乡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各地政府做好宣传,提高居民对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逐渐形成以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造福人民。

四、结语

居民养老保险范文第4篇

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方面,中央政府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长期缴费的人员地方政府适当加发养老金。2009年9月出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2011年6月出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均为55元。在经历了数年没有调整之后,2015年1月10日,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1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方面,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目前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均为139。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全部储存额的多少依赖个人的缴费档次高低,个人的缴费时间长短,政府对个人账户的补贴水平以及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目前,国务院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12个,对于缴费档次在500元以下的最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500元及500元以上的最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调研发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大多选择低缴费档次,也缴费缺乏连续性;同时由于缺乏对地方政府的刚性约束,地方政府对个人账户的补贴大多采用最低标准;另外,城乡居民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也并不乐观,大多存入银行收益仅为银行利息。根据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情况,假设参保人每年年初以固定缴费档次,连续缴费15年(制度规定缴费必须累计15年),按指导意见的最低标准,采用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3%计算,可以得出每个缴费档次15年之后养老金待遇情况。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公平现象及原因分析

(一)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待遇差别巨大

城乡居民与城镇企业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间养老待遇不公平主要表现在缴费不统一和领取待遇差别大两个方面。首先,在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之前,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并轨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需要缴费,但是其养老金发放规定,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退休前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退休前工资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退休前工资80%计发[1]。由此可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替代率非常之高。其次,城镇企业职工按照个人工资的8%缴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经过11年连续调整之后,2014年底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已经达到2050元。最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岁的老人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2014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55元调整为70元。未满60岁的城乡居民需要缴费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在表1假设情况下,最高缴费档次领取月养老金只有259元。而且,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大多数居民往往选取较低的参保档次,缴费缺乏连续性,领取的养老金更低。造成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差距不公平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养老保险制度缺乏顶层设计,三套不同的养老制度并行,养老待遇不能合理衔接,最终造成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形成。其次,由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身份特殊性决定,城乡居民没有固定雇主,大多为农民和灵活就业者,从事自我雇佣劳动且收入较低。因此,其养老待遇只能依靠个人缴费和政府少量的财政补贴支付。最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起步较晚,制度有许多不完善之处。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低保标准脱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其本质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之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最低生活保障属于社会救助范畴,属于社会保障的最低层次,其本质是满足贫困群体的最低生活需求。所以,如果从不同社会保障项目的层次和目的出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要高于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然而,选取2014年4季度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410.5元/人月,农村2776.6元/人年,城乡各缴费档次养老金待遇对比(如图1所示),可以发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前十个缴费档次养老金待遇都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有缴费档次都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就出现了城乡居民老生与低保救助老人之间的不公平,在家庭养老功能和土地保障功能弱化的前提下问题尤为突出。低保救助老人不仅能够领取不用交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且还领取高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低保救助资金。这不仅使低保救助成为众人眼里的“香饽饽”,容易造成福利陷阱,而且也挫伤了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三)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存在隐性养老待遇差距

建立统一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推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能够更好地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但是,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在领取同等养老待遇的情况下存在隐性待遇差距。首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农村,城市的生活水平相对较高,所以城市老人基本生活需求也高于农村。同等养老待遇情况下,城市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更难得到满足;其次,与城市老年人相比,农村老年人有更好的社会支持体系和城市居民没有的土地保障,这些都能够更好地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而且同样的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70元钱,1年为840元,占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 489元的8.0%,而仅占2014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8 844元的2.9%[5],前者替代率是后者的两倍多。通过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地调研也发现,城镇居民的参保率和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满意度均低于农村居民。

(四)地区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差距不合理

由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没有统一的调整机制,大部分地区的基础养老金都有不同程度调整,且调整幅度参差不齐。数据表明地区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在逐步地拉大。国务院下发通知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最低标准以来,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也随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部分省市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如图2所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最高的是上海达到了660元,其次北京也达到了470元。相比之下,部分省市仍采取国务院规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70元,如吉林和贵州。由此可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省际差距最高达到了9.4倍。与此同时,省内差距同样存在。以河南省为例,郑州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20元,而周口、开封等地为河南省最低标准78元,前者是后者的1.5倍。地区间基础养老金待遇差距超出了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显然是不公平的。这不仅阻碍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而且不利于人口在城乡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的流动,且容易造成地区利益分化。

三、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公平的对策建议

(一)整合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并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接下来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从而根本上解决养老保险制度多轨并行的局面。目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虽然实现了转移接续,但是待遇差别还很大,所以要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之间养老待遇水平的合理化,就要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公平,改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过低的局面。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要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收入能力。一方面,要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另一方,要提升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档次,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有条件的城乡居民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多缴费。其次,要加大政府财政补贴水平。由于城乡居民收入相对较低,且还包括许多贫困人口和许多社会弱势群体,仅仅依靠个人缴费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的能力有限。因此,要加大政府财政补贴水平,使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再次,政府应该以免税的形式,积极鼓励和引导集体组织和公益组织为个人缴费提供资助。

(二)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下限,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合理衔接

首先,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下线,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度保障水平,确保地区间相对公平[6]63-67。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以满足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满足当地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为目的,参考各地的物价水平、消费结构以及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标准制定比较科学。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水平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不仅能够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年老的基本生活,保证养老待遇水平的合理性,而且能够增强个地区间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公平性。另外,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能够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而不断的调整,避免基础养老金固定数额长时间不变的问题。其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相配套。城乡居民不仅要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而且要与医疗救助制度、灾害救助制度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互协调。这不仅能够增强各个收益群体之间的公平感,而且还能够避免福利的叠加,造成的资源浪费,提升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向城镇居民适度倾斜,构建多层次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

我国由于东、中、西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各省财政水平的不同采取了不同的政府补贴方式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进行补贴,即中央财政对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以全额补助,而对经发展较好的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不同地区间尚有不同的补助方式,在同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城乡之间却不合理地采取同等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应当向城乡居民适度倾斜,保证制度统一性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性原则,加大对城镇居民的养老补助水平,消除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隐性待遇差距。根据我国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现实情况,可在城乡居民保障的框架下根据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将参保对象进行分类划分,根据不同种类人群和不同区域分配不同的养老保险水平。另外,构建多层次的城乡养老保障体系也是满足城乡居民不同群体养老需要的重要途径。为了更好地实现每一位居民老有所养,仅仅依靠政府单方是行不通的,也应该提升公民个人的养老责任,强化个人养老储蓄,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作用,形成个人储蓄、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多元并存的局面,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养老需求。同时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居民的养老方式,因地制宜更好满足城乡居的晚年生活。

(四)完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明确各级政府财政负担比例

居民养老保险范文第5篇

关键词:居民养老保险档案;新时期;档案管理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特点

1.1政策性强。我国人口基数大,区域差异性大,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这使得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始终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资源参保”“自由选择参保档次及缴费水平”等基本原则。因此,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管理者,应积极主动地适应和尊重不同参保群体多样性、流动性及差异性特点,将党和国家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落实好、执行好,维护每一名参保人员的切实利益。1.2涉及面广。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末我国人口总数已经达到了13.95亿人,城镇常住人口8.31亿人,乡村常住人口5.64亿人。因此,我国城乡居民养老社会保险涉及面广、群体数量庞大,这是其他任何一种保险所无法比拟的。1.3内容复杂。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为城乡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参保登记、保费收缴、保费拨付、账户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收、稽核以及基金管理等,保险业务环节众多,导致各个环节形成的档案内容结构复杂,涉及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1.4变动性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为广大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提供养老保险业务办理,这些人员大多没有固定单位、户籍流动性强,尤其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批农村劳动人口向城镇转移,且其工作又不固定,这就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始终处于流动状态,导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档案常常处于变动状态,增加了养老保险档案资料收集、移交和管理的难度。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价值

2.1助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立旨在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一份生活保障,是一项得民心、利千秋的民生工程。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制度改革的深入,通过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推进,为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参考依据。例如,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仅担负社保责任,还需要对60岁以上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通过对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规范管理,有助于新增养老保险业务的开展和执行。2.2保障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关每一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无论是参保人员参保手续的办理,还是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待遇享受等,都会涉及参保人员的信息采集、保费划拨等,在此过程中通过科学的档案资料保管,可以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转移、保费申领提供依据,一旦发生纷争时,可以第一时间调阅相关档案资料,作为权利维护的重要凭据。2.3提升养老保险业务质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资料的收集、编目、整理、归档,以及信息化录入等,其实质就是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开展的有效梳理和归纳,并对业已完成的养老保险业务进行系统回顾、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馆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编研,数据统计分析,为城乡居民社保部门领导决策提供有用信息,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养老保险业务质量和水平。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现状

3.1管理基础薄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但从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现状来看,其基础十分薄弱,主要表现在专业人员数量配备不足,“重业务、轻档案”的思想认识和观念在不同程度存在,业务档案管理所需的经费投入不足,无论是硬件配备,还是软件投入都不能有效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险档案的现实需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收集、整理、鉴定、查询、利用,以及销毁等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短板。3.2业务素能不精。从目前从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工作人员的现状分析,主要存在人员数量配备较少、年龄结构老化、专业知识欠缺、后期业务培训跟不上等,这导致从事养老保险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能不精,掌握档案专业知识、养老保险业务知识以及计算机信息技术等复合型人才奇缺。3.3利用效率不高。档案的价值在于利用。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现状来看,突出表现在档案的利用效率不高。由于单位合并、机构分拆、人员频繁调动,影响到社保档案保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此外,社保档案沿袭了手工纸质操作为主,电子化、数字化进程缓慢,影响了社保档案的后期利用效率,社保档案价值无法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