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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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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日活动

全民健身日活动范文第1篇

各位市民,同志们:

20xx年,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条例》,确定每年的8月8号为全国全民健身日,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第三个全国全民健身日,开展体育健身项目展示和体育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这是我县深入贯彻《体育法》,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具体行动,也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体育工作的重视。

大力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体育不但可以塑造人们健康的体魄,也能够培养人们健全的心理,拉近人与自然的距离,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当代体育不仅是一种锻炼身体的方式,也是一种教育手段、生活方式、精神依托和财富载体,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社会文化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增添经济发展亮点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有着独特的、重要的作用。加快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健身带来的健康快乐,提升幸福指数,将有效地促进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我县“生态发展、绿色崛起”主战略发展。努力构建覆盖城乡一体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县人民身心健康水平。希望广大干部群众更加踊跃参加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各类体育活动,增强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不断促进身心健康,激发奋发向上的热情,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志们,生命在于运动,健康掌握在自己手中。我们要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健身方式,增强体魄,提升全民身体素质,使人人拥有好体魄、好生活,使我县全民健身的风景线更加亮丽多彩,使“生态、创业、宜居、平安、幸福上犹”的建设更富成效!

谢谢!

全民健身日活动范文第2篇

一、领导重视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领导,县委、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名誉主任,县委副书记、县长为主任,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联系体育工作的领导为副主任,县委办、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体育局、广电中心、团县委、县妇联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2009年“全民健身日”系列体育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组委会的成产,确保了本次活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活动内容丰富

**县2009年“全民健身日”系列体育活动从8月1日开始至8月10日结束,主要活动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活动

根据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本次“全民健身日”系列体育活动各乡(镇)的活动内容,各乡(镇)均认真落实县委、政府工作布署,组织开展了贴近生活、方便群众参与的体育活动,活动主要包括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比赛、拔河比赛、趣味性体育活动,老年门球、老年人健身操等。

(二)县体育局统一组织的活动

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全民健身工作的实际,县体育局在本次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了以下活动。

1、云南省少数民族健身操培训

为推动全县全民健身运动及少数民族体育运动健康快速发展,县体育局于8月3日至6日举办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健身操(**)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由我局参加市局培训班的两位同志担任教练,共有来自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100余名健身操骨干参加了培训,广大参训人员积极性高,学习干劲足,通过培训,为我县的少数民族健身操推广工作吹响了冲锋号。

2、穿城赛跑

8月7日上午,我县召开了**县2009年“全民健身日”系列体育活动开幕式,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省中长跑队张国伟教练等领导及嘉宾出席了开幕式。开幕式结束后,穿城赛跑比赛开始,共有来自全县各行业的540余人参加了男女中学生组、青年组、中年组等六个组别的角逐。为扩大宣传力度,还邀请了在**集训的省中长跑队全体队员为穿城跑赛领跑。

3、乒乓球比赛

乒乓球比赛分邀请单位组和县直单位组。其中邀请单位组有男、女各3支代表队参加比赛,县直单位组有21支男队,13支女队报名参赛。比赛时间从8月7日开始,8月9日结束,共进行了73场比赛。

4、羽毛球比赛

羽毛球比赛分邀请单位组和县直单位组两个组。邀请单位组有男队4支,女队3支代表队参赛,县直单位组有男队12支,女队9支代表队参赛。比赛时间从8月7日开始、8月9日结束,共进行了61场比赛。

全民健身日活动范文第3篇

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

二、活动时间

6月10日是《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的全民健身日。6月10日所在月为全民健身月活动时间。各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月—11月间开展,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经常化。

三、活动形式

(一)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科学文明的全民健身活动。组织不同层次的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全民健身路径运动会及单项体育赛事等,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的健身需求,丰富城乡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二)大力宣传《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加大全民健身月的宣传力度。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以及制作宣传板、悬挂横幅、升空气球标语、印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全民健身月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普知识咨询活动,举办科学健身知识讲座,传授科学健身知识,进行健身指导咨询,引导群众自觉参加科学健身活动。

(四)积极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区体育局将于10月—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群众免费进行体质测定和健身咨询活动,把科学健身知识送到广大群众身边。

四、活动内容

(一)全民健身月活动启动仪式

6月16日,我区举行全民健身月活动启动仪式暨禄口街道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开幕式。各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举办全民健身月活动启动仪式暨文体节目展演,各村(社区)也要组织相应的竞赛或文体活动。

(二)国民体质测试

10-11月份,区体育局将组织区国民体质测试站所有工作人员深入各镇(街道)、各村(社区),免费为广大群众进行体质测试,并指导群众进行科学锻炼。

(三)系列全民健身活动

从5月份开始,区体育局将举办系列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区第五届运动会

5-11月份,组织举办*区第五届运动会。

(五)评选20*年度*区“健身家庭”活动

6月份,区体育局、区妇联联合组织*区“健身家庭”评选活动。对获得20*年度*区“健身家庭”荣誉称号的家庭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六)社区体育工作研讨会

7月份,区体育局将召开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现场会。

(七)体育科普知识讲师团进社区

7—8月份,结合全民健身月活动,区体育局将对各镇(街道)安排一次讲师团授课,要求各镇(街道)及村(社区)体育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人员参加。

(八)9.29世界步行日活动

9月29日,区体育局将举办第四届世界步行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展示《全民健身纲要》颁布十一年来我区群众体育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各镇(街道)要突出全民健身月活动的主题,采取大型活动和小型活动相结合形式,使全民健身月活动既有一定的规模性,又有一定的群众性。

(三)各镇(街道)要积极开展体育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宣传渠道,组织举办体育法制宣传专栏、有奖征文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

(四)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全民健身月活动的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策划,周密组织,讲究实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各镇(街道)要及早统筹安排,制定活动方案。

全民健身日活动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推动全民健身的开展,保障公民参加健身活动的权利,增强全民体质,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和服务,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全民健身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增加对全民健身设施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保障、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全民健身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组织、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大对农村体育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村基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鼓励发掘、整理和开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和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情况应当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的宣传,普及全民健身知识,增强全民健身意识。

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或者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健身活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全民健身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督促和指导,推广科学文明、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项目和方法。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举办以推动全民健身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村文体俱乐部、文体活动室等农村体育社会组织和全民健身场所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全民健身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二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应当根据各自职能和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并配合体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应的全民健身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程,保证体育课时,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和规范管理,提高学生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安全意识。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质测定。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应当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活动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经常性的全民健身活动。为职工开展健身活动提供健身场地、设施等必要条件,并鼓励职工利用工余和法定节假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体育协会、健身俱乐部、健身辅导站(点)等体育社会组织,宣传普及健身知识,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体育社会组织,应当根据组织章程和各自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六条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健身场所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健身设施和健身环境,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禁止利用全民健身活动从事迷信、赌博等违法活动。

第十七条每年六月为本省全民健身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等应当在全民健身月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宣传和全民健身活动。

第三章健身设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发挥全民健身设施的功能,提高利用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

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遵循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方便利用的原则,并以公示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大型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举行听证会。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有方便残疾人参加的相关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农村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各市、县、区应当按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独立的有规模的全民健身设施。

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新建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便于向社会开放。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定和规划行政部门审定的规划条件,在设计方案中标明配套体育健身设施用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设计方案的要求,同步建设居民住宅区的配套体育健身设施。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设施和涉及强制性标准的其他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竣工验收应当邀请体育行政部门参与。

第二十三条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自公共体育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已建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妥备案手续。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体及时向公众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名录及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用途。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迁建。

第二十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等方式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活动。

向全民健身事业捐赠资金、设施和器材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留名纪念,享受有关税收等优惠。

第四章健身服务

第二十七条实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并会同统计、教育、卫生等部门组织实施,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从事国民体质测定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对公民进行体质测定时,应当按照国家体质测定标准规范操作,为被测定者提供测定结果,对个人测定结果保密,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

第二十九条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宣传科学健身知识,传授体育健身技能,指导体育健身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制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技能鉴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具有体育特长或者热心体育事业的人员,志愿参与组织和辅导全民健身活动。

第三十条全民健身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明确管理单位及其职责。

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配建的全民健身设施,由受赠单位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设施管理和更新的具体办法,由省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公共体育设施除赛事、维修、保养外,应当全年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体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时限。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假、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健身项目。

具体开放时间应当向公众公示。

第三十二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确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收费收入应当专项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收费标准应当报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在校中、小学生等实行半价优惠开放或者在规定时段免费开放。

收费标准和优惠条件等应当向公众公示。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的体育健身设施和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专用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创造条件,利用法定节假日、假期和其他适当时间向公众开放。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体育健身设施,在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和其他适当的时间,应当向公众开放。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公园和具有晨练场地的景点,应当向公众晨练活动开放,并公示开放时间。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专项资金补助、彩票公益金补助等措施,鼓励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公民个人的体育健身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活动服务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落实相应的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配备相应技术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科学指导。

向儿童、青少年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根据儿童、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八条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和使用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设施和器材,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九条从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的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的,应当配备相应资质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的,还应当配备必要的救护人员。

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将有关材料报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使用和全民健身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配备救护人员、相应资质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或者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健身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体育、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是指公民参加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全民健身日活动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构建

全民健身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及生活幸福息息相关,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当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构建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创新措施,更是切实实施国务院关于《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通知的新要求。

一、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内涵和构成

2002年7月,中央8号文中提出要“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 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实质就在于将多元的健身服务内部组成,使之进行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并能够在建设主体和组织构成,服务对象,活动内容及形式等体系的内部和外部中执行特殊功能的一个整体。包括特征上的支付支持的多元化、组织管理的多元化、服务对象的多元化、服务内容的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信息服务的多元化以及结构上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全民健身信息体系、全民健身科学指导体系、全民健身资金体系、全民健身政策法规体系、全民健身监督反馈体系和全民健身绩效评价体系等。

二、河北省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结构组成

河北省利用其环京津的地理优势,构建了集体育、旅游、休闲为一体的“环京津体育健身休闲圈”,逐步掀起了全民健身热潮。积极倡导和推广公园体育、广场体育、街头体育、家庭体育、假日体育等活动形式,逐步完善了全民健身的科学标准和规范体系,基本建成了具有河北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三、构建河北省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影响因素

1.经济发展对河北省全民健身服务业体系的影响

2011年,河北省国民生产总值(GDP)达24228.2亿元,比2010年增长11.3%。河北GDP总量排名第五。体育消费市场呈现平稳较快增长态势。经济的发展对全民健身服务业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保证,不仅对市场有刺激作用,也有利于市民体育消费的增长。

2.消费者收入水平对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影响

消费者的经济收入直接影响着体育消费行为。随着物价的上涨,所占比例较大的中等和中低等收入人群的体育消费水平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对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体育消费短期内不会有太的增长,间接影响营利性“市场化”服务体系的环节构建。

3.消费者体育消费形式对河北省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影响

在体育消费的形式上,也日益显现了多元化。根据体育消费者消费目的的不同,如以娱乐健身为主的体育旅游,以社交为主的体育消费活动,以强身健体的体育活动等也带动了市场的调整。

四、构建河北省多元化全民健身服务体系需解决的问题

1.改善参与性体育消费所占份额,扩大河北省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容量

全民健身服务业市场由商业健身俱乐部、群众体育赛事、体育健身培训与咨询、体育用品业和休闲体育等构成。目前来说,我省家庭体育消费的特征为:体育用品和体育器材实物类消费依然占据主要地位;体育服务消费比重逐渐加重,然仍有很大发展空间;体育竞赛与表演等观赏类软性消费为主要消费类型之一。

2.健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加大相关政策体系和优惠政策的扶持

在河北省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当中,至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业管理标准来管理全民健身服务业市场,也没有企业开业标准,缺乏独立的政策体系和优惠政策的扶持。在投资政策方面,国家至今还没有对投资全民健身服务行业的大力度倾斜政策,河北省亦没有在土地、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全民健身服务市场的发展。

3.加大全民健身资金投入和全民健身指导人才培养

全民健身的资金投入主要为政府拨款和私人集资,建议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全民健身的投入比例,鼓励个人和社会共同兴办全民健身活动;现有健身指导人才的数量与质量与居民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应再一步加强。

4.注重全民健身信息宣传的作用

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是改善体育健身服务体系整体功能以及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健身信息传播随着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和人们体育健身不断发展的需求,已经受到关注。目前,全省己初步形成健身信息网络,像文字、图片、音像等载体体育健身的信息量、内容、传播手段越来越丰富,对促进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0-5.

[2]孙班军,李燕.河北省体育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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