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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员岗位职责

建筑安全员岗位职责

建筑安全员岗位职责范文第1篇

的通知

全市各施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全面预防、控制和消除建筑施工领域职业危害,保护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现就做好建筑施工职业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事关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施工企业要站在保护建筑工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建筑施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促进我市建筑施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坚决杜绝建筑施工群体性职业危害事件发生。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施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建筑安全员岗位职责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管理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对于促进建筑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本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向现代化、科学化的安全管理模式转变,安全管理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大大减少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随着建筑业的超常规发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新的挑战。高处作业多、露天作业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立体交叉作业多、临时员工多,这些因素决定了建筑施工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对建筑施工安全创新管理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

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有的企业把工程肢解发包、违法分包或以挂靠的形式承包给一些根本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缺乏相应资质的队伍和作业人员,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有的建设单位签订阴阳合同、霸王合同,要求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这些原因都造成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施工单位揽到工程只有委屈求全,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严重削弱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安全防护很难及时到位,大大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2建筑业施工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

随着建设规模逐年增加,建筑业已经成为继工业、农业、贸易之后的第四位支柱产业,目前我国建筑业施工人员近四千万,其中农民工的比例占到80%以上,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他们的安全防护操作技能较差,岗前培训也未全部达到要求,但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一直居高不下,在各行业中仅次于交通、矿山,居第三位。

2.3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缺失

有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有的监理人员还停留在过去“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老一套工作形式上,只重视质量,不重视安全,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还不明晰,不能高效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这样没有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和安全监管作用。

3.防范事故发生的对策

3.1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全面细致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奖励和违规处罚》等等制度。有些制度、规程、责任制应挂在岗位上,警示岗位人员贯彻落实。做到以法治企,以制度管人。在影响安全的众要素之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也是能动的,人的因素决定了其他的因素在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在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应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积极性。

管理因素则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是否健全,以及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能否尽职尽责等。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特别是对塔机等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采取备案、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 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加强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和现场管理,严肃工艺纪律和设备的安全操作程序,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企业要独立制定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及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平时应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严格按规操作,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预见性,落实事前防范措施,将事故隐患或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2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计划

由于施工企业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应该对所有新招工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计划,做到制度化、多样化、专业化。对岗位调动人员和外来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教育面要达到100%;未经教育及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岗操作;特殊工种和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这样通过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能操作考核等,使施工人员切实树立安全意识,关注自身安全,掌握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真正做到要安全、懂安全、会安全。

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计划,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主要包括:

①新招聘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且须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②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其中变换工种者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③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都需要完成相应的安全培训课时学习与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可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④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3建立管理、监督、监察、施工等全员参与的安全网络

施工工程建设的责任单位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诸多单位,多个主体的参与及其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安全管理的难度增大,因此需要建立从管理、监督、监察、施工等全员参与的一整套安全网络,不同的单位、人员随着建筑工程项目各阶段的发展进程,肩负着不同的责任,必须从不同的阶段来分析各参与单位、人员所肩负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使每一个参与者都有安全管理的主体意识,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部位、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和每一个人,形成环环相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链条,构筑起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建设项目安全水平。各个主体单位与现场项目部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交流、反馈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教训,并认真总结、提高,找出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制订近段时间相应的整改决定和防范措施,并对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使之落到实处。

3.4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安全档案

施工企业应该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进行归档,以便于安全检查和市有关部门依法监控,证明施工现场安全实施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如安全生产的法规文件、企业的规程制度、各类检查记录和考核统计报表、职工违纪、违规处罚记录、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报告等等。

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3.5加大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通过加大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对、把关不严、对使企业信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严格处罚,乃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事故层层报告制度,禁止不报、少报、瞒报、漏报。事故处理,一定要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所有事故处理要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扩大教育整改面,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责任人要从严处理,不姑息迁就,不敷衍了事,可以把施工企业市场行为、安全业绩和存在问题全部纳入,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评优评先、行政处罚直接挂钩。

参考文献

[1]王宣村. 6S管理在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 施工技术, 2010,(S1)

建筑安全员岗位职责范文第3篇

根据《关于开展落实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我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若干管理规定》和市安委会《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强化落实我市建筑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抓好建筑领域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可靠、安全受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按照建设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要求,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均要按照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各企业必须制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的相关文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带队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并形成企业检查工作通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工程动工破土作业前,要做好与供水、供气、供电等企业的联系配合工作,对作业面的地下管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施工前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指导,按照企业“必须执行的规定、必须履行的职责、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必须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要求,责成企业主动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实现由“政府抓安全”向“企业要安全”转变。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对辖区建筑工程进行日常监管中,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实施方案和排查检查文件,是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是否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对企业存在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义务,发现一处处罚一处,对不履行建筑安全生产责任、降低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事故责任企业及负责人,依照法律规定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企业参加招投标活动,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注册执业人员记载不良行为和停止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清出建筑市场。

二、全力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切实保障工程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将2014年确定为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年”,我局制定了《市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商混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企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年的实施计划,并开展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活动,深入细致地发现问题,边查边改,消除隐患。

各质量监督站在对辖区建筑工程进行日常质量监督中,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是否制定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否边查边改,消除隐患。

三、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进一步强化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依法履行法律责任和岗位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管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强化企业及人员对工程现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的控制,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四、积极开展创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活动

倡导各施工企业按标准化施工,争创区市各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2014年,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保障性住房、一类取费的工程项目和一级及其以上建筑总承包施工资质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管理,二级建筑总承包施工资质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其标准化工地达标率不得低于企业在本市施工项目总数的80%,总体我市标准化工地达标率不得低于80%。重点推广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标准化、工具化,塔吊监控设备和远程监控系统等先进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使用不合格安全网、不符合消防规定的临设、不符合规定的起重机械,强化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和企业岗位人员安全履职。通过标准化,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和生产水平;通过标准化,减少各类质量安全隐患;通过标准化,提升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

建筑安全员岗位职责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 安全问题 思考

一、 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工的安全管理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工一般都是经过考试考核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老同志,但随着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安全问题已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建立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技术工的安全管理,

(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公司开展安全教育,贯彻宣传各类法规,通知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制订各类管理条例,每周对各项目工程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评比,处理有关较大的安全问题。2、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配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进行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贯彻上级精神,每天检查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每周召开工程安全会议一次。制订具体的安全规程和违章处理措施,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1 次。3、各专业队、生产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带领各班组认真操作,对每个工人耐心指导,发现问题即时处理并及时向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工作。4、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相应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使安全生产在纵向上从项目经理到作业班组、工人,在横向上从各施工队长到各业务部门都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施工得以安全顺利进行,从而保障工程高速、优质、低耗完成。

(二)建立安全生产动态检查管理制度

1、建立现场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全面动态安全管理。安全机构由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各兼职安全员(各工种工长)及安全标兵组成。在施工过程中,除正常的安全检查外,公司每月检查一次,分公司每半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天进行一次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发现有违章作业和不安全隐患及时指正,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要求指派专人及时整改。

2、由各兼职安全员每天对职工进行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上岗检查每个人的劳动防护情况,周围环境是否安全,机械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等,并做好记录。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各部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个人,明确安全指标及奖惩办法,并随时进行督促检查,每月进行检查评分。

4、建立健全安全资料管理,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准确的文字和数字档案依据可查。

(三)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按照公司的安全教育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现场组织切合实际的作业程序,正确严格地执行和运用施工及安全规范。对进场的工人进行摸底测试,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各专业班组认真钻研设计图纸进行技术交底,认真学习和深刻体会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安全规范。经过培训交底达到合格的职工才允许上岗操作,为安全工作顺利圆满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施工过程中,建立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主持。同时在每道施工工序进行前,由专职安全员做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各班组长带领施工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安全管理问题

笔者经过多年的实践考察,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农民工的安全管理问题

(一)切实抓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农民工安全素质的高低安全意识的强弱,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成败,安全教育培训能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首先,农民工进场要有安全生产浓厚氛围。施工现场要建安全生产宣传栏、事故案例警示图片、安全生产的醒目标志等,使新进场的农民工能感受到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坚持岗前培训,保证持证上岗。农民工上岗前,要严格按上级安监部门的要求,把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放在首位。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要严格考试,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三是建立健全常年培训计划。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阶段性和临时性强的特点,制定常年培训计划。做到现有员工定期培训,新来员工随时培训,重点岗位重点培训,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如何做好培训工作:笔者认为首先是企业经营者要提高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要认识到是法律的职责和义务;要将培训作为搞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抓落实;要为培训工作提供充分的资金和人力。二是要明确培训的内容,以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为主,同时注重建筑施工安全基础知识的培训学习。三是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按他们的文化程度,年龄层次,分工种、分门别类组织培训。四是将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创建企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融入企业的各项活动之中,寓教于乐。五是要长期坚持培训,企业要做到长期培训有规划、中期培训有计划、短期培训有安排,持之以恒,企业将会从培训中获丰厚的回报。

(二)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农民工安全技术基础比较差的特点,要细致地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尤其是登高作业、交叉作业、机械设备的操作、电动工具的操作以及各种防护设施的使用等。技术交底一定要按照程序交到个人,切不可走马虎行事,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决不能麻痹大意,在做好这项工作的同时,要坚持搞好文明生产,杜绝野蛮施工和违章施工,要加强职工的行为规范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工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施工,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坚决进行整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管理人员要明确责任和分工,制定出明确的安全目标,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尤其是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不要将安全工作推到安全员一个人身上,要齐抓共管。建立项目部的安全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作为当日安全生产的具体负责人,主要负责监督和督促班组做好班前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等。

建筑安全员岗位职责范文第5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ckaizqy”为你整理了这篇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5月14日6时28分左右,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由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名木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接报事故后,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部署善后工作,并开展前期事故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的规定,以及《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锡安[2020]14号)要求,受宜兴市人民政府委托,成立了以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组长单位,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宜兴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的“5.14”事故调查组,迅速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一)施工单位: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益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杨巷镇安前路5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D132117965,有效期至2023年4月16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020182,有效期至2023年1月14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陆祖平。

(二)监理单位: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鸿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105号,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E132008198,有效期至2024年7月29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瞿学军。

(三)建设单位:宜兴新君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君万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南岳村,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二级资质(证书编号:无锡KF14401,有效期至2020年6月20日),法定代表人:胡健,项目负责人:崔俊杰。

二、事故工程项目概况及相关情况

(一)事故工程项目概况

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北侧梅林路西侧,主要由1#楼-15#楼共15幢单体住宅建筑和地下室组成,框架4-6层,总建筑面积为8208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216㎡,地下建筑面积31865㎡。

2019年9月6日新君万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晟益公司施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合同造价2.5亿元,合同开工日期2019年9月28日,合同竣工日期2020年12月20日,合同工期为450天,项目经理为周坚,晟益公司组建了施工项目部,有项目施工负责人史晨雄、项目技术负责人耿仕明、安全员陈达、戴时玲、李杰和施工员、质检员、劳务员等主要管理人员组成。

2019年9月9日新君万公司委托恒鸿公司监理该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酬金300万元,监理期限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20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屠海翔,恒鸿公司组建了项目监理部,有总监代表陆志强、专业监理工程师夏阿良、监理员王亮、蔡明华、王雨昂等人员组成。

工程项目于2019年9月28日正式开工,至2020年5月14日事故发生时,该工程项目总进度在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发生事故的11#楼施工至五层主体结构、4#楼和8#楼在基础地下室施工。

经核查该工程项目在2019年9月20日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编号:320282201909200101。

(二)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情况

新君万公司在2019年9月10日组织召开了群塔布置协调会议,晟益公司按照协调会议、施工组织设计部署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等规定,组织编制了《群塔方案》,于2020年9月29日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共安排6台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进场。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晟益公司逐台塔机编制了《设备安装方案》并履行了审批和监理审核手续,根据施工进度和建筑起重机械告知、安装、检测、使用程序与规定,先后安装了6#(15#楼)、2#(2#楼)、3#(4#楼)、5#(11#楼)、1#(1#楼)、4#(9#楼)六台塔机,均及时领取了《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建立了“一机一档”,分别安排了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司机和信号司索工并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其中,3#(4#楼)塔机规格型号:QTZ125,使用登记编号:WXS-苏B9-T-Ⅲ-1389-20191223,司机为何学生(资格证书编号:苏H042017000296,有效期至2021年3月9日)、信号司索工为唐豪(资格证书编号:苏A032019001042,有效期至2021年5月11日),5#(11#楼)塔机规格型号:QTZ160,使用登记编号:WXS-苏B9-T-Ⅲ-1428-20200327,司机为朱在考(证书编号:苏E0420170001732,有效期至2022年2月27日)、信号司索工为谢志鑫(证书编号:苏A032019001174,有效期至2021年5月11日)。

经核查该工程项目六台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和定期维保正常,机械设备状况良好。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0年5月14日上午6时,该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开始进场施工。6时28分左右,木工劳务班组的木工刘字发和毛泽章在该工程项目11#楼西端搭设的落地式卸料平台上协同5#(11#楼)塔机进行木方捆扎(用挂在起重吊钩上的2根吊索分别捆扎木方两端)和转运施工作业时,由何学生驾驶的3#(4#楼)塔机同时从3#楼东端向8#楼基坑逆时针吊运木方,塔机起重臂侵入与5#(11#楼)塔机作业交叉区域,以较快的速度撞击了5#(11#楼)塔机已下放的起重钢丝绳,造成位于卸料平台上木方西侧正在进行捆扎作业的刘字发随同尚未完全捆扎好的成捆木方一起撞出卸料平台,导致刘字发坠落至地下室顶板(坠落高度约5米)。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负责人、班组长等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施救并拨打“120”、“11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现场后将刘字发送至宜兴市中医医院进行抢救,因刘字发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上午8时左右死亡。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死者:刘字发,男,37岁,木工,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四川省宣汉县华景镇金台村2组54号,生前系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木工。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3#(4#楼)塔机司机何学生违章违规作业,造成3#(4#楼)塔机起重臂撞击5#(11#楼)塔机起重钢丝绳,同时由于11#楼西端的落地式卸料平台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不符合规定,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落实群塔作业安全措施严重不力。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没有严格落实群塔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未在塔机交叉区域设立监护哨,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监护缺失,导致群塔作业和塔机司机缺少有效监护和指挥。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对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教育培训和交底缺乏针对性,对塔吊司机、信号司索工没有针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专项培训教育和详细交底,导致习惯性、经验性违章操作的行为存在。二是落实安全检查验收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未对11#楼西端搭设的落地式卸料平台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导致平台存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事故隐患未能消除。三是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对群塔作业、高处作业等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四是落实到岗考勤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及施工项目部没有落实和履行项目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没有按照施工作息时间变化及时到岗管理,导致早晨上班关键时段安全管理力量不足、安全管理缺位。五是落实安全考核管理制度不到位,晟益公司对项目现场检查考核不落实,对项目部人员在岗考勤、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等检查考核不严格,存在不深入、走过场现象,导致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存在严重漏洞。

(3)监理单位履行现场安全监理不到位。一是对专项方案措施的落实监理不到位,恒鸿公司及项目监理部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监督管理不严,对卸料平台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情况没有采取禁用措施。二是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恒鸿公司及项目监理部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不深入、不严格,导致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三是监理人员在岗监理不到位,项目监理人员没有履行在岗考勤管理,没有针对施工作息时间变化落实监理值班巡视,存在施工关键时段监理人员缺岗缺位,导致现场监理存在盲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 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相关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建议如下:

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采取司法措施的人员

何学生,男,重庆市奉节县青龙镇发祥村7组16号人,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的3#(4#楼)塔式起重机司机。违章违规操作,疏于观察,造成3#(4#楼)塔机起重臂撞击5#(11#楼)塔机起重钢丝绳,导致了事故发生,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陆祖平,晟益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企业全面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验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部在岗考勤等制度的督促检查不力,组织和督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不扎实,考核管理不严,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2)周坚,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苏132181902798),负责该工程项目全面施工管理,是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执行不力,没有落实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对群塔作业、卸料平台等重要安全管理环节没有严格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验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部在岗考勤等制度不到位,组织和落实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对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和纠正不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疏漏,落实整改不彻底,执行在岗考勤管理没有到位,存在离岗缺岗情况,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

(3)陈达,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证书编号:苏建安C(2009)0220141,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0日),负责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执行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不到位,现场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落实,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验收管理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对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和纠正不坚决,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不全面不彻底,履行专职安全员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

(4)瞿学军,恒鸿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企业全面工作。对公司安全监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该工程项目监理部执行和落实相关安全监理检查不力,落实项目监理人员在岗履职、值班巡视等考核检查不到位,履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5)屠海翔,恒鸿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该工程项目监理。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经验收没有落实禁用措施,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督不严格;组织和实施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不深入,落实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督促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不力;执行和落实监理人员在岗考勤、值班巡视制度不到位,现场施工关键时段监理缺岗缺位,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监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执业1年。

其他相关人员处理建议

(1)史晨雄,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负责该工程项目施工的生产管理。对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管理不到位,对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不落实,落实整改不全面不彻底,履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不足,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2)唐豪,晟益公司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3#(4#楼)塔机信号司索工。没有及时跟进指挥,没有及时制止3#(4#楼)塔机司机违章操作行为,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全面落实群塔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监护哨设立和信号司索工配备不到位,企业及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检查验收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项目部在岗考勤制度和考核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缺乏针对性,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检查验收不及时、验收制度执行不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对群塔施工、高处作业等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整改,企业安全考核检查不深入、走过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2、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对群塔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严格监督,对监护哨设立不到位、信号司索工配备不足等隐患问题没有督促消除,对落地式卸料平台未经验收没有督促采取禁用措施,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督不严格;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检查不深入、不严格,问题隐患发现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督促现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力;对现场监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不到位,没有落实督促现场监理值班巡视,没有及时解决施工关键时段监理缺岗缺位问题,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

处理建议:建议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后果和影响是严重的,教训是惨痛深刻的,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组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认真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考核和施工班组管理,按规定配足配强项目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强从业人员尤其是从事特殊工种、危大工程作业人员的针对性安全教育,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严查施工现场“三违”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施工行为。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落实整改闭环,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现场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2、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要认真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落实监理工作,加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在岗履职管理,督促项目监理部加大现场安全巡查和整改闭环的监督,强化现场群塔作业、危大工程等重点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监理职责,确保项目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3、宜兴新君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汲取本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协调管理,加强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考核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现场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主体责任,确保工程项目安全建设。

4、建筑施工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等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大在建项目巡查和监管力度,突出抓好起重机械群塔作业和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管控,强化预防高坠、起重机械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闭环的监督,对安全管理不严格、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项目和参建责任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频次和处罚处理力度,压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和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