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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范文第1篇

一、地方公共部门的融资需求及其债务融资方式

从规范角度来看,地方政府是地方受益的地方性公共物品的供给主体。政府履行提供公共物品的事权责任,必须有相应的资金来源等财权安排来支持。政府财政性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收费,如税收和规费收入。其中,税收是没有特定对象的间接性的纯公共物品服务收入,而规费则属于针对具体对象的直接性的具有一定私人产品性质的准公共物品的服务收入。在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费用支出与服务收入之间出现时间和规模不匹配的情况下,融资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从公平负担角度来看,许多公共物品尤其是基础设施类的公共物品,一般具有一次性投资规模大和使用年限比较长的特点。如果仅靠建设使用期内税收和其他政府收入,既不可能满足建设的资金需要,也必然加大建设期纳税人的负担;通过债务融资使债务负担在受益期分摊的做法,则可以在解决公共物品供给的同时,兼顾公平问题。具体到各国实践中,包括行政支出在内的纯公共物品主要依靠税收收入来筹集资金,教育、道路、桥梁、供水、排污处理等准公共物品的提供则主要依靠税收、规费收入和融资渠道。

由于政府融资不可能采取股权方式,债务融资成为现实中政府惟一的融资选择。从历史发展来看,早期的政府融资属于偶然的私下借贷行为,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早期金融系统基本上可以满足政府机构的融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规模扩大,社会对公共物品产生了越来越大的需求。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与税收、规费等资金供给在规模和时间的不对称性越来越明显,财政收支缺口越来越大,产生了经常性、大规模、稳定化的融资需求。适应贸易发展的早期银行、政府债券等是金融体系发展第二阶段的重要创新,新兴的组织化、制度化的银行是这一时期金融体系中的主角和政府融资的主要渠道。随着海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工业革命以来,原有的私人银行既不能满足新兴工业企业急剧增加的资本需求和政府支出不断扩大而派生的融资需求。加上企业和政府债务风险的不断扩大,能够比银行更加有效地分散风险的资本市场尤其是债券市场得以迅速发展。债券的标准化为投资者提供了流动性和风险分散机会,为政府和企业在贷款之外提供了长期、低成本的直接融资机会。金融体系发展推进到了比较成熟的第三阶段,银行制度和资本市场制度趋于成熟。后来发生的法国密西西比泡沫和英国的南海泡沫事件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分水岭。英国在健全了监管体系之后不久即放松了对于资本市场的限制,而法国对股票市场的限制直到1980年才废除。所以,英国“选择”了以资本市场为主的金融体系,而法国和欧洲大陆则保持了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形成了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虽然迄今金融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和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之间到底哪种体系更加有效问题没有明确的答案(AnianV.Thakor,2002)。但倾向性意见认为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与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各有优劣,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在减少跨期风险方面是最好的制度,金融市场则在对新产业支持方面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二者呈现互补而非替代关系(富兰克林·艾伦、道格拉斯·盖尔,2002)。

政府融资制度是在金融体系基本背景约束下的发展产物。在以英国及其影响下的美国为代表的金融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中,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一样比较发达,包括国债、市政债券和公司债券在内的债券市场发展成为金融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国家,已经成为市政债券的发展典型。日本属于比较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但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受市场导向趋势左右,地方市政债券市场同样得以较快的发展,虽然这种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带有“后发”的特征。1990年代中期以来,在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市场主导型模式绩效尤其是美国新经济繁荣周期的示范效应下,无论在欧洲还是亚洲都出现了明显的以金融市场的加速发展来补充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的巨大潮流,地方或市政债券市场在世界范围内总体上呈现迅速发展势头。深受美国影响的新兴工业化、新兴市场和转轨国家以及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发展地方债券市场成为一种潮流。东亚金融危机以来,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建议大力发展包括地方债券和公司债券在内的债券市场,以减轻过度银行化而集中并加大金融风险的压力,形成比较健全的资本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体系,债券市场发展成为亚洲金融发展和金融体系健全的重要方向。

在法国、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等欧洲大陆国家,由于股票市场泡沫事件之后的长期金融管制政策,资本市场没有得以相应的发展。加上地域、人口等原因,加上非干预主义思想的影响,政府层级少、规模小,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安排与大国有一定的区别。许多国家的财说体制属于集权型的分税制,在此格局下的地方政府财权比较小,发行债券融资的需求比较小,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发行地方债券的成本比较高,发行和流通市场难以形成。因此,这些国家已经形成的规模有限的债券市场,主要是国债市场和公司债券市场,地方债券市场基本没有发展起来。地方不是通过标准化的债券市场来筹集市政建设资金,而仍然是通过非标准化的市政基金以及银行贷款来筹集资金。虽然在银行贷款的背后出现了标准化且更加高级的资产支持债券,或者说,比较高级的资产支持债券取代了比较普通的地方或市政债券成为市政建设的融资渠道,但地方债券市场总体上比较落后“。市政发展基金与银行贷款成为欧洲许多国家地方政府弥补财政缺口和地方市政建设项目融资的传统和主要方法。

二、地方公共机构债券市场制度安排的主要代表及其发展概况

总体来看,以市场规模来衡量,地方债券或市政债券发行量最大的国家是美国和日本,而后是加拿大等国家,具代表性的地方债券制度是美国的市政债券和日本的地方公债制度。

(一)美国的市政债券——分权制国家地方债券融资制度的典型代表

市政债券(Municipalbonds)是市政债券是以政府的信用作为担保,由州和地方政府以及它们的机构和授权机构发行的债券,是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及其机构为市政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主要工具。发行市政债券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个非常灵活的金融管理工具,降低了市政建设的融资成本,也对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好的投资工具。同时,也有利于改善地方经济和公共服务,进而有助于吸引私营企业和国外投资者进行新的商业投资,提高地方就业水平。从金融体系来看,市政债券可以和其他类型的债券共同构成了高效率的证券市场融资体系,有利于分散金融风险。尤其是通过发行长期债券将市政建设项目的成本让从项目受益的几代人来承担,不仅公平合理,融资管理上也比较经济可行,既符合公平原则又符合效率原则。全世界实行市政债券模式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加拿大等,其中以美国的市政债券制度最为典型。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财政体制实行联邦、州和县三级管理模式。为满足地方政府公共物品配置职能,并实现大规模公共投资的代际公平问题,其法律允许州和地方政府进行等债务融资。其中,发行债券融资是美国地方政府及机构融资的重要途径。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市政债券市场,其市政债券市场规模大致相当于国债市场的一半和公司债券市场的四分之一,可以说市政债券市场是最小的债务工具市场。美国的市政债券具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市政债券的利息收入享受税收优惠,二是一半以上新发行市政债券进行了保险(K.ThomasLiaw,2004)。自1982年市政债券发行额首次超过1000亿美元以来,市政债券发行额一直保持上升势头。1993年以来每年基本保持在2000—4500亿美元之间(ThomasLiaw,2004)。市政债券的余额占GDP的比重基本上保持在15—20%之间,约占美国全部债务的6%.

美国市政债券的发行体:包括政府、政府机构(含或授权机构)和以债券使用机构出现的直接发行体。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和地方政府机构都通过市政证券(Municipalsecurities)进行融资。在全美国8万多个地方政府中,其中的大部分大约有55000个是市政证券发行者。除了少数大规模发行者外,大部分地方政府机构属于小规模的发行人。通常情况下,政府机构在组建过程中,就通过立法对发行债券的权力给予了明确的界定,对债券发行规模也有一定限制。市政债券项目涵盖了教育、交通、公用事业、福利事业、产业补贴以及其他项目。具体来说,既包括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电力系统、供水或排污系统、公立学校、公园和旅游景点、以及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补贴住宅等,也包括医院、会议中心、废品和污染控制、自然资源恢复、养老制度融资等。

市政债券的发行者可以根据自身的信用状况来发行不同类型的债券,一般来说,市政债券主要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般责任债券(Generalobligationbonds,GOs)和收入债券(Revenuebonds)。一般责任债券并不与特定项目相联系,而是以发行机构的全部声誉和信用作为担保的债券,其还本付息得到发行政府的信誉和税收支持。收入债券与特定项目或部分特定税收相联系,其还本付息来自投资项目(如高速公路和机场)的收费,因此其风险要高于一般责任债券。大部分收入债券是用来为政府拥有的公用事业和准公用事业以及医院、学校等筹资。收入债券有很多具体的种类,包括机场债券、专科学校和大学债券、医院债券、独户抵押债券、多户债券、行业债券、公用电力债券、资源回收债券、海港债券、综合性体育竞赛和会议中心债券、学生贷款债券、收费公路、汽油税债券和自来水债券等。从发展趋势来看,收入债券在市政债券中所占的比例在不断提高。

除了上述两种基本市政债券类型之外,还存在其他变化类型的市政债券。其中许多是特殊类型的收入债券。如有限与特殊税收债券(Limitedandspecialtaxbonds)是以特殊税收或特殊资产收益(proceeds)偿还的收入债券。产业收入债券(Industrialrevenuebonds)是政府部门为了促进私人使用者的利益、发展产业或商业财产进行融资而发行的,筹资用以建设标准厂房等工业基础设施,以优惠价格出租给企业,以吸引企业到本地设厂投资。住宅供给债券(Housingbonds)是由单一家庭住房抵押贷款支付担保的收入债券。道义责任债券(Moralobli-gationbonds)则是指政府虽然没有法律责任,但考虑到自身信誉,在债券自身原先的收入资源不足的情况下由州政府补足的收入债券(K.ThomasLiaw,2004)。

美国市政债券的投资者包括:个人家庭、货币市场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银行、银行年金信托以及封闭式基金和其他投资者等。联邦政府对个人投资者的市政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由于税收政策和市场风险的约束,商业银行持有的市政债券比例近年来持续下降。保险公司持有的市政债券比例则随着公司业务波动和经济景气循环而变化。养老基金和外国投资者由于不需缴纳联邦收入税,无法享受在购买市政债方面的优惠,因此,一般不投资市政债券。

(二)日本的地方债券——集权制国家地方债券融资制度案例

在日本,债券也称作公社债,是对所有发行者发行的各类债券的总称。包括由公共部门即国家、地方公共团体或政府机构发行的“公债”(公共债券)和由民间的股份公司(株式会社)发行的社债(公司债券)。日本地方政府原来没有自治权利,不能发行地方公债债券融资。二战之后新修的日本《宪法》增加了允许地方自治的内容,地方政府开始拥有了债券融资权利,发展成为债券发行主体。

日本的地方债券包括地方公债和地方公企业债两种类型,其中,地方公债是日本地方债券制度的主体。地方公债是地方政府直接发行的债券,主要用于地方道路建设、地区开发、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公营住宅建设、购置公用土地以及其他公用事业;地方公企业债是由地方特殊的公营企业发行、地方政府担保的债券,使用方向主要集中于下水道、自来水和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

地方债券是由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地方公共团体发行的债券。按照规定,地方公共团体不能随便发行地方公债,地方公债根据债券发行审批制度发行。拥有地方公债发行审批权利的是总务大臣(原来为自治省,现与有关机构合并为总务省)或都道府县知事。债券发行要经过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严格监督,发行数额和发行条件由监管部门制定和执行。地方发行债券也有一定的比例要求。发行地方公债不仅要审批可不可以发行,以及发行的规模、期限等,也要指定通过发行地方公债募集到的资金的具体用途。预算赤字比较太高、以往发行债券需要偿还的比例太高、地方税征收未超过90%比例,以及地方公务员工资比较高的地方等不被允许发行地方债券(土居丈郎,2003)。基于上述原因,日本的大部分地方债务并不采取债券形式,只有一小部分地方债务以债券形式出现。

日本的地方公债发行要制定“地方公债发行计划”,在决定允许发行的债券金额和用途的同时,还需要确定债券的持有人即债权人以及资金的分类。总体来看,投资购买地方公债的资金渠道主要有:政府资金(包括财政融资资金和主要由国家运营的邮政储蓄资金、简易保险公积金)、公企业金融公库资金和民间资金等。历史上,大约70%以上的地方债券是政府资金、公营企业金融公库等政府机构以及地方公共团体的互助机构以及一部分银行等直接认购,但近年来政府资金比例逐渐趋于下降。—般来说,政府资金仍然占大约50%,公库资金大约占10%,市场资金大约占40%.其中,都道府县从市场融资的比例比较大,而市町村从政府取得资金的比例比较大。都道府县一级平均来看,政府资金占40%,民间资金占60%.但在东京、大阪等金融市场发达的金融中心,民间资金比较已经相当高。如大阪地方公债的资金来源中,政府资金民间资金占80%,政府资金只占20%.而东京地方公债中民间资金更是高达90%,民间资金仅有10%(土居丈郎,2003)。

从投资者角度来看,由于日本地方债券的大部分,不作为一般投资者的投资对象,只有以公募方式发行的大都市债券和以非公募方式发行、但通过证券公司买卖的地方债券是一般投资者的投资对象,其发行额约占地方债券的30—40%.也正因为如此,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交易的地方债券大部分是非公募地方债券。

就实质来看,日本的地方公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性、金融性融资,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市政债券制度具有比较大的区别。如果说美国的债券制度是金融市场性质的融资活动、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债券市场的话,那么日本的债券制度可以说是带有私下协调性质的财政性融资制度。就大部分的债券融资而言,只有债券工具,而没有形成真正意义的市场。从融资制度演进的角度来看,可以说虽然有了标准化的债券工具,但由于发行之前已经确定了购买对象,并非针对不确定性的潜在投资者,仍然属于偶然的交易活动,而非经常性、规律性的“市场”。政府的管理活动也不是事先基于风险控制的资格性审核,而是对于交易双方的“买卖活动”的某种“公证”‘或“认可”,或者是作为最后债务人的对自己未来可能承担的偿还责任的某种“限定”。这种计划性而非市场性的债券工具虽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诸如集中风险等问题,因此,日本近年来开始改革地方公债制度,一些专家呼吁日本应该按照市政债券模式改革地方公债制度。

——以美国市政债券与日本地方债券为例

三、日本地方公债与美国市政债券——不同类型地方债券制度的系统比较

日本的地方公债制度代表了中央集权性国家地方债券发展过程中的某些过渡性债券市场制度安排,而美国的市政债券代表着分权制国家的地方债券市场制度。对两种制度安排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政策含义。

(一)地方市政机构债券制度的基本概念

从发行主体角度来看,日本的地方债券和美国的市政债券的发行者都是地方公共部门或其机构等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机构。但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日本的地方债券是从债券的性质方面来界定的,从而从逻辑上同时给出了偿还责任的认定。美国的市政债券是从偿还责任的角度来定义的概念,因此,市政债券并非完全的政府债券,也许正因为如此,没有称为地方政府债券。

从内部构成来看,日本的地方债券划分为地方公债与地方公企业债两种基本类型,美国的市政债券主要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入债券两种基本类型。地方公债和一般责任债券是真正的政府债务,直接表现为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而地方公企业债和收入债券既具有部分政府债券的性质,也具有部分企业债券的性质,因此,并不构成政府的直接债务,但无疑是政府的或有债务。从一般的数量比例来看,日本地方公债和地方公企业债的比例大致为5:1,而目前美国一般责任债券与收入债券的比例结构大致是37:63.相对而言,日本的地方公共团体承担的直接债务比例比较高,因政府担保而形成的或有债务比例相对较低;而美国地方市政机构承担的直接债务比例比较低,因政府担保而形成的或有债务比例较高。

从债券募集与交易方式来看,无论日本的地方债券还是美国的市政债券基本上是以私募方式募集的,以公募方式募集的比较少。其交易基本上在柜台市场进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比较少。从交易的性质来看,日本地方债券的发行则带有一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及互质,不完全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活动,只有占地方债券的30-40%的以公募方式发行的大都市债券和以非公募方式发行、但通过证券公司买卖的地方债券的发行交易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行为。美国市政债券发行和交易属于真正的市场行为。

(二)地方市政机构债券的发行审核或批准

从各国地方公共团体或其机构债券的发行程序来看,一般都需要经过立法或有关政府机构的审批。在中央集权制国家,由于上下级政府之间存在明确或暗含的法律、道义或传统的关系,上级的事权往往成为下级的当然事权,而下级的债务不可避免地成为上级的或有债务,上级往往成为下级的债务的“兜底者”即最后承担者,道德风险的存在使得地方政府倾向于多负债,甚至故意负债。地方政府及其机构发行债券,不仅要本级愿意或同意,还需要经过上级政府的批准或审核。因此,日本地方公债发行需要经过负责地方自治事务的总务大臣或都道府县知事。

在美国等分权制的国家,地方政府只对本级立法机构负责,不对上级行政机构负责(实际上无上级可言)。是独立的财政和民法主体,独立承担财务责任,上级不是也不可能成为地方政府债务在法律、道义方面的最后责任人,因此,地方政府或其机构发行债券一般只需要经过议会的审批或公众的投票同意。由于美国的市政债券是以当地纳税人的一般税赋为保证的,地方政府在决定发行一般责任债券时,一般需要选民的投票同意或议会的审查批准。究竟是公众投票还是议会审批,具体情形取决于该州法律的规定。

(三)地方市政债券的偿还机制

到期偿还是任何债务性融资区别于股权性融资和服务性收入的必然要件。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地方市政机构筹资模式的成功不在于市政机构融资方式的选择,而在于设计出比较切实可行的偿还机制安排,并创造稳定宏观经济、借款人和贷款人权利明确、补救措施有法律保障的环境。地方政府发行的市政债券偿还资金,从理论上看存在两种来源:即发债资金投入项目的收益和税收收入。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可以依靠项目收益来偿还,大多数所谓“收入债券”就是以此为依据而设计的制度安排。而投资于非赢利项目的债务偿还则需要主要依靠政府的税收收入,要求发行市政债券的地方政府必须有比较健全的财政状况而稳定、充足的税收来源,一般情况下的可行的制度安排是在分税制建立过程中将财产税作为地方主要税种,从而使地方政府以财产税作为市政债券的偿还保证。

日本作为中央集权制国家,由于上级的法律或道义事权往往成为下级的当然事权,下级的债务不可避免地成为上级的或有债务,上级不得不成为下级债务的实际上的最后承担者,因此,在日本实际上存在着双重保证的偿还机制安排。地方政府作为债券发行或担保者是第一次、法律和制度的偿还人,中央政府成为二次的、行政和道义上的偿还人。事实上,在日本的金融体系中,存在着明显有别于美国的金融风险分散机制安排相反的金融集中机制,而地方债券市场的这种安排,实际上又形成了财政风险的集中机制。如果考虑到财政是金融机构真正的最后顺序的“最后贷款人”(中央银行是法律、制度和第一顺序的最后贷款人),因此,日本模式实际上具有集中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的机制安排。正因为如此,日本财政的赤字率持续居高不下。

从分权制国家的经验看,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许多英联邦国家都将地方主体税种设为财产税。一般责任债券的投向基本上是公路、垃圾处理等非盈利性项目,虽然一般不能直接产生收益,但实际上通过增加城市的土地价值的正外部性而形成社会收益、并产生政府的间接收入。因为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从理论上应该享有投资收益和剩余索取权,通过开征财产税,政府分享由于公共设施投资带来的城市土地等财产升值的部分收益,为市政债券偿还形成基本对应的可持续的税收来源。从正反馈的角度来看,以财产税作为主要地方税种的分税制安排,既可以引导地方政府关心地方市政建设,又能够削减地方政府的财务压力和由此导致的短期行为,形成良性发展机制。美国的地方政府受立法机构有效监督,财政与融资部门相互分工,形成了有效的债务约束机制,债务规模有一定的限制和约束。

四、不同类型地方公共机构债券制度对中国发展债券市场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尤其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目标确定之后,全国各地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城镇建设进一步提速。为了解决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地方市政建设面临的资金缺口和融资困难,一些专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了允许地方市政机构发行债券融资的建议。在此背景下,探索发展地方市政机构债券融资制度的建议需要认真考虑和对待。国外地方市政机构债券融资的经验需要我国认真学习和借鉴。

(一)发展地方改革机构债券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从地方政府或其机构债券融资制度的情况来看,各级政府间财权事权的合理划分、有效的约束与监督机制和明确的偿还与救援机制是地方市政债券市场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我国能否发展地方公共机构债券市场要看是否具备基础性的制度安排。

1.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划分要比较合理、明确和规范。我国现阶段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划分仍然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职能定位仍不尽合理,地方财政负债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我国地方财政不独立,预算约束是软的,在父爱主义问题没有从制度上根本解决之前,地方政府并不是真正“负责任”的债务人,中央财政往往不得不成为地方负债的最终债务人。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部分县乡政府的隐性负债已经比较高,地方政府发行公债性质的债券融资的必要制度条件并不具备。

2.要有比较有效的约束与监督机制,尤其要有比较好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要求。我国地方内部不仅没有形成合理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由于当地居民对发展经济、改善市政基础设施的强烈愿望、地方领导人强烈的政绩倾向,债务期限与任期制的不匹配、偿债责任的不明确和地方政府和立法机构的合谋,以致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硬的债务约束,反而存在内部合谋以便从上级直至中央获得更多好处的强烈冲动,发行地方债券存在比较大的道德风险。在目前地方政府普遍负有比较大的隐性债务的背景下,地方财政的透明度难以提高,对一般责任债券的信息难以预期和评级。鉴于比较有效的约束与监督机制短期内难以形成,从法律上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条件并不成熟。

3.债券发行者的财务状况要比较健全,且要有比较明确的偿还与救援机制。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普遍比较大,财政状况不甚理想,债券的偿还将面临极大的压力,加上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政府信用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而地方债券一般是在地区范围内发行,购买者一般是当地投资者,债券流通也在地方范围内进行,地方投资者对地方财政状况、政府信用比较了解,使得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面临严峻的市场考验。考虑到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的划分以及地方财政体制的特征,鉴于近期体制和制度条件不可能有大的改变,下一步修改有关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可能性不大。

债券融资范文第2篇

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中长期债券融资与保障房建设和资金回收期长的特点相适应。保障房的建设周期一般在2-3年。特别是租赁型保障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不能通过一次性出售回收资金,每月收取的租金相对有限,本金回收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发行中长期债券能够与保障房的建设和资金回收周期相匹配。

2.固定利率债券能够锁定保障房融资成本。在货币政策不断紧缩的背景下,发行固定利率债券能使保障房融资主体锁定成本,降低未来利率大幅上升导致的还款压力,避免借款人违约现象的频繁发生。

3.保障房债券满足投资者的风险收益偏好。如果目前发行保障房相关债券,并实行严格监管,同时提供不低于同期国债收益的担保,则既满足了投资者的风险收益偏好,又解决了保障房融资难问题

总的来看,债券融资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场融资的较好工具。从实践看,不同地方已开始利用保障房债券融资的实践。

保障房不同债券融资方式比较

债券融资包括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政府债券又包括中央债和地方债。企业债券又包括公司债和项目债。

1.政府债券。中国目前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外,地方政府不得作为融资主体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政府债券主要是中央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按有关文件规定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由于地方政府债具有准国债性质,而且信用高、融资成本低,以地方政府债形式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有利于降低保障房融资成本,缓解资金瓶颈,加快保障房建设进程。

2.企业债券。企业可以通过两种发行债券的模式来扩充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一是公司债,即主要解决公司流动资金的债券;二是项目债,即针对固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发行的债券。2011年6月,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企业债支持保障房建设扫清了制度障碍。该通知允许投融资平台公司与其他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筹措保障房建设资金。按照发行债券的主体可分为两类:一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二是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企业。也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3.政府债和企业债比较。一是中央的地方政府债难以适应保障房需求。目前利用发行政府债券为保障房建设融资主要是指中央政府的地方政府债券。地方债以政府信用作担保,信用级别比较高,仅次于国债,销售相对乐观。从规模上看,每年的地方政府债总规模虽然并不低(2010年的规模为2000亿元),但由于地方政府债本身也处于供不应求状态,实际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并不多。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也可以直接发行保障房债券为租赁型保障房建设和长期持有运营进行融资。建议未来能否考虑增加中央政府债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

二是相对政府债来说,企业债对发债主体要求较高。一般要求企业连续3年盈利,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1年利息,发行债的额度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不低于10亿元。因此,实际能符合发债条件的企业往往很少。

三是相对企业债来说,保障房项目债发行难度更大。一方面,相关制度不完善,目前国内几乎没有成功发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债的先例;另一方面,保障房(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收益能力较低,而且政策的不确定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项目的风险,这也会降低项目债的发行价格,影响融资能力。

待解难题

1.发行企业债券为保障房融资关键在于确保稳定的债券收益。发行企业债券拓宽了建设保障房的资金来源,有利于加快保障房的建设步伐。但保障房投资由于利润薄、回报期长,能否被完全认购还有待市场检验。目前,保障房建设和运营已有很多优惠政策,但在实践中企业反映部分优惠政策(如贴息、贴租等)难以到位,保障房项目特别是租赁型保障房如何实现资金平衡,保证债券每年能够按时偿付利息等这些问题并不明确。因此,如果债券还款来源没有得到明确保障,市场主体投资此类债券的积极性也不会很高。由于企业债信誉度比地方债要低一点,销售效果与如何定价密切相关。从目前市场上来看,企业债利率应比银行贷款利率高,倘若企业债券利率低于8%,就很难吸引市场资金认购。另一方面,债券利率如果达到了8%以上,又会提高保障房建设成本,增加保障房项目运作风险。因此,对于租赁型保障房项目,如果不能确保稳定的债券收益,实际上较难通过企业债形式筹集。

2.地方投融资平台发行的企业债券担保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国家发改委2010 年11 月下发通知明确指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国有资产,或以其他任何直接、间接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提供担保或增信。但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一般是地方政府牵头设立的,在融资平台成立初期,地方政府会投入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作为融资平台的自有资本金,且通常会对未来的财政投入有承诺,并以此为基础吸引其他主体投资和获得银行支持。因此,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又具有某种政府担保的性质(虽然这种“担保”从法律上讲没有约束力)。因此,保障房融资要进一步明确界定债券性质,避免进一步放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也有利于实际操作。

3.保障房运营的可持续性和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值得注意。保障房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保障房建成后的维修、运营和物业管理等还需要额外的后续资金的投入。保障房建设作为政府补贴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平均收益率只有3-10%,面对 4-6%的通胀率,在未来如何支付债券利息和本金,必须有明确的安排。如果不能确保保障房债券融资按时还本付息,地方投融资平台发行的保障房债券融资就可能出现违约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债券没有政府信用担保,刚性偿付要求更高,如果现金流状态不明确,同样可能出现违约风险。

4.保障房债券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决定融资实际效果。尽管在国家发改委文件中已经明确要求严格监管保障房资金用途,防止挪用,但在2010年调控以来货币政策趋紧、社会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不排除一些企业将保障房建设资金用于商品房开发,对地方投融资平台来说,由于前期累计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日益庞大,也会有“借新还旧”挪用保障房资金还本付息的诉求和冲动。因此,对保障房资金使用的监管能否到位,直接决定融资的实际效果。

围堵漏洞 完善政策

1.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债行为。一是规范发行主体。管理记录良好的地方融资平台企业可以率先在企业债市场进行服务于保障房建设的发债融资。二是妥善统筹偿付安排。为解决保障性住房资金难题而发行企业债,应注意在利用融资平台企业性质发债的同时,利用融资平台来统筹盈利项目和非盈利项目的偿付安排。

三是增加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和收益情况的透明度。有必要建立政府融资平台的资产负债表,增加现阶段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和收益情况的透明度,进行必要的平衡资产和债务的管理。

2.加强对保障房债券融资及融资后使用监管。一是尽快制定关于保障房债券融资管理的具体规定。例如制定《保障房企业债券融资管理办法》、《保障房企业债券融资审核指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尽快落实相关债券发行的操作规则和监管规则,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二是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除了在保障房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的转报、核准过程中提供政策方便和高效率的流程服务外,对地方投融资平台及企业的发债行为应做好前期的尽职调查和后期的监管督促工作。三是加强对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监管。保障房债券募集的资金应专款、专户、专账使用,不允许以某些保障房项目为名连带多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具体来说,应当把保障房资金跟融资平台的其他项目隔离开来,防止这些资金转移到其他项目中去,确保保障房资金运作的独立、透明、高效。建议引入第三方支付制度,即筹集的资金并不直接进入发债主体的账户,而是由银行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代为保管,按保障房建设进度分批打入相关设计、建筑、公用事业配套部门的账户中,保障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避免保障房资金被挪用。

3.建立保障房债券融资长效机制。保障房建设公益性强、投入大、利润低,保障房债券融资的债权人相对要承担更大风险,需要有关部门建立保障房债券融资的长效机制。

对政府债来说,一是增加中央的地方债券中保障房资金比例,并且保证地方债券融资得到的资金切实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二是建议增加发行中央政府债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为租赁型保障房建设和长期持有运营进行融资。长期来看,要推动政府投资和融资向社会性项目大规模倾斜,由政府财政来承担相应的社会职能。

债券融资范文第3篇

[关键词]:国际债券国际股票海外投资基金外国政府贷款金融组织贷款国外商业银行贷款

国际融资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运用各种金融手段,通过各种相应的金融机构而进行的资金融通。随着国际资本的流动速度的加快,对资金需求的增加,国际融资越来越成为一国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旨在通过对国际融资的种类特点及其绩效进行探讨,进而对国际融资在我国运用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国际融资的主要方式及其特点

根据国际融资关系中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层次来分类,有存在双重债权债务关系的间接融资,还有只含单一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融资。

(一)直接融资

1.国际债券融资

国际债券即发行国外债券,是指一国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企业、私人公司、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等在国际债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面值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主要分为欧洲债券和外国债券两种。

欧洲债券融资主要有如下特点:

(1)管制松散。欧洲债券市场的所在货币当局,对银行及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金融机构的融资活动管制都很松。如果在美国纽约市场发行美元债券,美国对此审查相当严格很难获准;而在欧洲货币市场发行美元债券,手续则较为简单,不需评级机构评级,也不必向任何机构登记注册,而债券注册则只向当地证券交易所提交说明书即可。

(2)币种多样化。欧洲债券可以有更多的货币种类选择,而且当一些借款人想展期筹集较大金额的资金时,欧洲货币市场都能满足这些需要,满足货币种类和数量的需要。

(3)交易集中。欧洲债券市场的交易全部在证券交易所里成交,没有场外市场,要接受证券交易所规章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4)资金调拨方便。欧洲市场是完全自由的市场,不存在限制和标准。加上在欧洲的一些金融中心,银行林立,业务经验丰富,融资类型多,电讯联系发达,银行遍布世界各地,资金的调拨非常方便,若融资后需调换成各种所需货币,可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调换并调拨到世界各地。

外国债券融资主要有如下特点:

(1)发行外国债券首先要对借款者进行评级。借款者涉及许多机构或公司企业,其信誉程度决定了能否发行债券及借款的数额,资信高的可以获准发行,且发行限额较高。如日本政府规定,发行日元债券,属政府级即AAA级,贷款数额可不受限制;AA级的限定只可发行300亿日元;未评级的只能发行100亿日元。

(2)外国债券发行额较大且筹资多国化、多样化。美国就规定在美国发行美元债券,规模至少5000万美元,从世界发行境外债券筹资数额来看,相当可观约占国际筹资总额的60%。

(3)资金使用无严格限制,但不得干扰债权国的财政金融政策。发行外国债券筹到的资金,其具体的用途及使用进度,债权国一般没有特殊要求,但债券毕竟是在外国发行,各国的经济、金融、税收等政策和法令又各异,在发行过程中要熟悉掌握和注意执行当地的法律。

(4)外国债券要受外国当地有关金融当局的管理,因此筹资手续相当复杂。比如,在美国发行扬基债券要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而且,外国债券融资对资信评级、申请手续和报送的资料都要求较严较细,非常复杂。

2.国际股票融资

国际股票即境外发行股票,是指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向国际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国内外交易所上市。

国际股票融资具有如下特点:

(1)永久性。这是由股票融资这一方式决定的,由于股票没有期限的限定,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要求退股,因此,引进的外资能够成为永久的生产性资金留在企业内,而不至象一般合资或合作企业一样,会因合同到期或意外变故,外方抽回资金而使企业陷入困境。特别是通过发行B股融资,筹资国吸引的外资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B股只能在外国投资者之间进行交易而不能卖给国内投资者,因此筹资国所筹外资就较为稳定,该国吸引外资的数量也不会受到游资的冲击。

(2)主动性。通过股票吸引外资,筹资国可运用法律和政策性手段约束投资者的购买方式、购买种类、资金进出的方式、税率等,并做出相应的规定,筹资国还可以自主决定哪些行业、企业允许外商投资,哪些不行,从而正确引导投资方向。

(3)高效性。国际股票融资有利于对外发行股票的企业在更高层次上走向世界。国外股票持有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会十分关心企业的经营成果,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而企业因股票向外发行,无行中提高了国际知名度和信誉,有利于企业开拓产品销售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

3.海外投资基金融资

海外投资基金融资的作用在于使社会闲散的资金聚合起来,并在一定较长的期间维系在一起,这对融资者来说相当有益。此外,稳健经营是投资基金的一般投资策略,因而投资基金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也相当有益。

海外投资基金融资具有如下特点:

(1)海外投资基金的共同特点是,以开放型为主,且上市销售,并追求成长性,这就有利于具有持续赢利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企业获得资金,得到快速的发展。

(2)投资基金不能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这就避免了投融资双方利益失衡,融资方资产流失及丧失控股权等弊端。

4.外国直接投资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中出现了两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其一、国际直接投资超越了国际贸易成为国际经济联系中更主要的载体;其二、国际直接投资超过了国际银行间贷款成为发展中国家外资结构中更重要的构成形式。

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过程出现的最大特点就是,发达国家和地区不仅是外国直接投资流出的主角,也是外国直接投资流入的主角。自外国直接投资产生伊始,发达国家和地区就是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角。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前期,发展中国家在外国直接投资发展中地位一度有所提高,1993年,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流出占全球的比重在达到了16.1%,对外直接投资流入占全球的比重在1994年达到了39.9%。然而,20世纪90年代后期,这一趋势却又急转直下,发达国家重新占据主导地位。

外国直接投资发展的另一个特点是发达国家之间相互投资非常活跃。1995-1999年,美国和西欧的相互投资由840亿美元增加到2863亿美元,增加了240.8%。其中,美国对欧盟的投资由488亿美元增加到582亿美元,欧盟对美国的投资由351亿美元增加到2281亿美元,分别增加了19.3%和549.9%。由于美国和欧盟间相互投资的迅速增加,其相互投资占外国直接投资的比重(按对内直接投资额计),就由1995年的25.3%提高到了1999年的33.1%。

(二)间接融资

1.外国政府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是由贷款国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与借款国发生的信贷关系,其多数为政府间的双边援助贷款,少数为多边援助贷款,它是国家资本输出的一种形式。

其特点是:(1)贷款条件比较优惠,贷款期限长,利率低。政府贷款具有双边经济援质,按照国际惯例,政府贷款一般都含有25%的赠予部分。据世界银行统计,1978年世界各国政府贷款平均年限为30.5年,利率为3%。具体来看,日本政府项目贷款转贷期限一般为30年,利率2.2%左右;德国政府贷款转贷期限一般为20年,利率0.75%-3.25%。(2)贷款与专门的项目相联系。比如,用于借款国的交通、农业、卫生等大型开发项目。(3)由于带有一些政治因素,有时规定购买限制性条款。所谓购买限制性条款,是指借款国必须以贷款的一部分或全部购买提供贷款国家的设备。(4)政府贷款的规模不会太大。政府贷款受贷款国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支与国际收支状况的制约,其规模不会太大,而且,一般在两国政治外交关系良好的情况下进行。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由一些国家的政府共同投资组建并共同管理的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旨在帮助成员国开发资源、发展经济和平衡国际收支。其贷款发放对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提供以发展基础产业为主的中长期贷款,对低收入的贫困国家提供开发项目以及文教建设方面的长期贷款,对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提供小额中长期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特点是:

(1)贷款条件优惠。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一般利率较低,期限较长,如国际开发协会,主要是对低收入的贫困国家提供开发项目以及文教建设方面的长期贷款,最长期限可达50年,只收0.75%的手续费。

(2)审查严格,手续繁多,从项目申请到获得贷款,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

3.国外商业银行贷款

国外商业银行贷款是指从国外一般商业银行借入自由外汇。它按其期限的长短不同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企业为了满足对流动资本的需求或为了支付进口商品的贷款而借入资金的一种银行信贷。其特点是期限较短,用途不限,无须担保,形式灵活,手续简便。中长期贷款是指企业为了满足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需要而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其特点是期限较长,风险较高,借贷双方须签订协议并有借款人所在国政府担保。

国外商业银行贷款的特点有三个,一是贷款用途不受限制,企业可以自由使用;二是贷款供应充足,企业可以灵活选用币种;三是与发达国家国内同类贷款相比,其利率较低。

二、国际融资方式的创新

近二十年来,随着国际金融市场全球化,证券化以及自由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金融领域的创新业务日新月异,国际融资这一业务也不例外,融资方式和融资工具发生了新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型融资工具,例如:项目融资中的BOT、ABS,国际股权融资中的存托凭证,债券融资中的可转换债券、中期债券、“龙债券”、欧洲票据,以及风险基金、战略结盟式融资、结构融资等。

融资方式的创新扩大了资金来源的渠道,不仅给投资者带来较高且稳定的收益,也提高了投资者资产的流动性,同时也推动了金融管制方式的调整,进而刺激金融机构进一步进行创新活动。

三、国际融资的经济绩效

(一)弥补资金短缺,加快经济发展

国际资本的流入为一些急需资金的企业开拓了融资渠道,缓解了资金的供求矛盾,为一些正在成长中的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例如,象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建设中,资金短缺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单靠我国的资金积累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必须把视野扩展到国际范围实行国际融资。这样就可以把一些当前本国无力举办的重要项目搞上去,从而有力地推动经济的发展。

(二)国际融资有利于受资企业技术改造,推进技术升级

首先,国际融资能带来大量的适用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其次,通过市场竞争将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外溢,加速技术在企业之间的流动。最后,还有利于培养高级管理人才,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研究。这些从长期来看都将从根本上提高受资企业的技术水平。

(三)培养了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在利用外资的过程中,有相当数量的科技管理人员直接参与项目的生产和管理,他们可以从中借鉴国外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从而有利于培养出一批具有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促进技术和管理的现代化。而且随着利用外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外资企业吸收的劳动力数量不断增加,给受资国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国际融资有利于国际分工,提高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国外大型跨国公司在资金、管理及全球网络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通过国际融资,可以充分利用资金、技术和市场网络,把受资国生产的产品销往海外或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为其冲击国际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外国直接投资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外国直接投资对一国的国际贸易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出口和进口规模及结构的影响上:外国直接投资促进了我国出口的发展,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曾对52个东道国1995年数据进行的一项统计分析(可以把它称为跨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出口贡献弹性分析),论证了跨国直接投资流入和其对制造业出口贡献的正相关关系,对发展中国家,吸收跨国直接投资人均1%的增长,制造业出口增长0.45%,高科技产品出口增长0.78%,低技术产品增长0.31%。;外国直接投资促进了我国进口的发展,外国直接投资者在运营的初始阶段由于往往对我国市场和当地投入要素可供性了解有限,其进口可能要比后来阶段为多,从贸易平衡的角度来说,跨国直接投资对出口市场扩大的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被抵消了,甚至随着进口的增多,可能出现负效应,但是从长期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只要这种进口有利于缓解国内供给的不足,特别是中间产品和资本货物供给的不足,将会增强东道国产品的竞争力。

四、国际融资在我国的运用

多渠道的吸引外资,积极稳妥地培育国内资本市场是我国发展经济的战略之一。为更好的发展经济,我国不仅在国内广泛筹集资金,也将国际融资作为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我国主要采取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国际金融机构借款,国际商业银行借款,国际债券,国际股票等融资方式。

我国发行国际债券开始于1982年1月22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债券市场,首次发行了100亿日元私募债券期限12宽限期5年从1982年1月29日起计息年利率为8.7%半年息一次宽限期后每年还款8%,此后的几年间中国在国际债券场都很活跃这一阶段的发行条件较好利率接近伦敦同业拆借利期限一般在7年以上。

我国利用股票进行国际融资是从1991年上海、深圳两地发行的B股开始的,到1994年底共有50余家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放B股,上市总额达30多亿人民币,筹集外资数亿美元。目前我国企业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在香港上市的H股和红筹股、在美国上市的N股、在英国上市的L股以及在新加坡上市的S股都属于国际股票。

为了推动我国国际融资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作用,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债的管理,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要尽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的导向,将更多的外资引向中西部、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对外借债方面,要在计划管理、债务监测、借款使用、管理法规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参考文献:

1.卢汉林:《国际投融资》,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10月。

2.史燕平:《国际融资学教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1年1月。

债券融资范文第4篇

从去年经济形势看,中国可能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汽车、住宅、旅游这几块出现了迅速的增长,它们将带动对广义或狭义的公用事业的巨大需求,这是城市内部的对公用事业的需求。从农村看,大家都会同意农村问题的解决就是城市化,城市化就是公用事业加基础设施加交通通讯。城市化必将在未来二三十年加速,数以亿计的农民将迁入城市,这是城市化导致的对公用事业的需求。

同极其巨大并迅猛增长的公用事业的需求相比,公用事业的供给体制还是国有的事业单位的体制。这个体制有两个特点,一是效率很差,一是融资渠道狭窄,从而导致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强烈的反差。要满足需求,就需要重新组织生产结构,需要资源的重新配置,需要金融把资源调过去,需要新的金融工具。调不过去的结果是需求巨大但供给不足,导致物价上升和结构性的通货膨胀,这将是重大的战略失误。

公用事业在历史上主要有两种融资模式。第一种采取固定投资回报率的方式。地方政府把那些收益稳定、具有特许经营权的收费型公用事业项目向外商招商,承诺14%-18%的投资收益率。主要是以出让经营权、投资为名,行融资之实。外资与政府组成的合资公司不进行实体运作,外资只管收钱。

第二种方式是上市。很多公用事业公司采用上市方式来融资。但是按照公司财务的最基本的道理,企业比较多的是用债务、即固定收益融资来支持收益风险比较低的项目,用股权融资来支持收益风险比较高的项目。公用事业一次性投资大,后续投资少,基本不存在研发、更新换代、营销等问题,区域相对垄断,自由现金流(经营-投资现金流)比较充裕,应该用长期债务而不是用股权来融资。公用事业上市公司在主营业务走上正轨后,与主业相关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减少,即将成为现金牛,对非主营业务投资活跃,特别热衷于市场上流行的生物医药等概念,大大增加了经营风险,背离了投资者追求低风险的初衷。33家公用事业样本公司中,投资不相关行业(如参股证券公司)比较普遍,共有16家。2000年尤为明显,非主营业务投资数额巨大。这些现象的背后就是公用事业融资模式不当,采取了股权融资方式。

公用事业采用债权融资方式不仅符合公司财务的原理,也能促进我国资金的风险配置效率,即什么样的风险配置给什么样的资本。风险配置效率是金融市场的五大功能之一,和现在讨论比较多的信息反映效率不同,后者是市场对公司宣布的信息的反映,观察有没有超额回报。

我国目前的绝大多数资金是风险厌恶型的,有几个现象可以作为例证。一是连续8次降息居民储蓄不减反增,目前已达到10万亿;一是国债持续热销,即使是收入、文化程度比较高的清华大学老师也是宁愿早起取钱买国债;一是公用事业债券受追捧,比如近期上海轨道建设债券认购倍数达42倍,吸引资金1600亿元。这些资金,包括社会公众储蓄资金、保险资金和社保资金,追求安全前提下的高收益,所以它们进入资本市场的领域首先应该是AA级以上的高资信等级债券市场,而不是风险较高的股票市场和条款比较复杂的债券,例如,可转换债券。非流通股等因素导致股票市场系统风险比较大,上市公司资本配置短期行为使公司内在价值不稳定,这些都加大了投资股票市场的风险,强化了对高等级债券的需求。

10万亿储蓄既然已经成了储蓄,就意味着这些储蓄型投资者已经选择了安全的投资方式,可以在与银行储蓄相当的安全投资工具中转换,但要想让这部分资金轻易进入股票市场不太现实,从风险收益配置来看也是不适合的。降息只能使储蓄型投资者处于储蓄痛苦状态,但难以改变其风险回避偏好。希望储蓄资金、保险资金进入股票市场,实际上是以风险回避的投资者替代风险偏好的投机者,比较危险。

为公用事业融资而发行的长期债券可以满足风险厌恶型资金的需求,但也面临很多问题。其中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公用事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在中国现在实际上都是地方政府,能不能成为可以承担民事责任的政府法人。一旦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券,会不会乱?正是出于这些方面的担心,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发行债券,《担保法》规定政府不能提供担保,这又给下一步发展地方政府债券时造成了法律障碍。要发展地方政府债券为公用事业融资,中国就要有鼓励金融创新的机制,要从批机构批业务批人的审批型的监管转向市场化的监管。早在十多年前,中国早就承认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但在市场经济最活跃的地方,金融市场,恰恰是法律没有允许的都是不可以做的。比如证券法、公司法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必须是现券交易”,从而任何期权、期货等衍生品都是不可以的。把市场经济的基础元素都拿到法律去定,国务院、证监会是否同意发展都没有意义,必须修改法律。

但有人认为现在法律上并没有障碍,而是实施上有障碍。《预算法》只是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没有完全堵死。《担保法》也只是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但地方财政是否属于国家机关还是可以讨论的。条文这么规定是因为国家机关依靠财政拨款,在支出上比较固定,所以没有资金可以用于担保,但地方财政的性质不同。必须注意,地方财政和地方财政局不是一回事,后者的预算只是用于支付财政局人员工资、活动等的财政拨款,和地方政府一年的财政收入是天差地别。

要让发债的地方政府承担责任就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在这方面有相当的考虑。从历史上看,只要给一点余地,地方政府就会想尽办法去筹资,因为这钱我不拿,其它地方就拿走了,干吗不拿,不管拿来干什么用,只要到我口袋就行。这不是某个个人的事,而是整个地方政府凭借强大的财力、物力甚至军力、法院的支持到其它地方政府捞钱,整个经济很容易乱。

要对之进行约束,有两个思路可以选择,一是让批准乱发债的官员个人承担责任,一是让地方财政承担责任。实际上,后者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让个人痛是没有意义的。发行的债券基本都是五年以上的,出现问题时当初的决策者很可能已经离开了原来的职位,甚至退休了,只有很少的退休金,根本无法承担责任。离任审计或许是个解决方案,但流于形式。最重要的是,现在的决策体制是集体负责制,即使是个人拍板,但在最后形成的文件、决议也都是集体的。出了事情,也找不到个人头上。

作为让地方财政承担责任的前提,地方财政要有独立的收入和资产。现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变革,虽然没说分级所有,但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待其真正建立后,才能发行收入债券。现在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也缺乏制裁的措施,对于欠债不还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只能在转移支付上做文章,但地方政府又可借此推卸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最终是中央政府的威胁不可信。

在现在的体制下,让地方财政承担责任也有问题。中国不是联邦制,而是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省委书记由中央派出,不需要经过地方人大选举,省长要向省委书记负责,省委书记是一把手。地方政府是对上负责,不是对老百姓负责,老百姓没有办法约束地方政府的钱怎么用,钱还不了,要纳税人掏钱,这是不公平的。但除了让地方财政承担责任,其它也没有好的办法,否则只能是不让地方政府发债。

发展地方政府债券,还要有公正独立的评级机构。在这方面我们可以乐观一点。不到十年以前,穆迪和标准普尔对中国政府或中国主要银行的任何一个评级都引起中国的很大震动,马上觉得这是政治上的态度,是侮辱我们,而现在没有这个问题了,说明中国整个层次在提高,大家对于经济社会和政治层次的区别越看越清晰。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也应会这样,比如一开始进行评级,地方政府也会做工作,但只要不是只有一家评级机构,一定很快大家就会看到评级的作用,接受或好或坏的评级。

债券融资范文第5篇

【关键词】融资平台企业 债券融资 发展现状及趋势

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性质一样,都属于直接融资,借贷双方在融资中具有直接对应关系。这种特性使得它和间接融资相分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资金筹集渠道也不断多样化,为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供了资金保障。目前,债券融资由于其自身的优越性,在市场中发展迅速,已被广大融资个人或企业所重视。本文就该融资方式在我国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如下分析。

一、我国债券市场现状

目前,我国市场中的债券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以及企业债等。在这众多债券类型中,国债、政府债券及地方政府债券是政府债券的主体;央行票据发挥着调节作用,当货币出现通货膨胀或者通货紧缩时,人民银行便采用票据来调节货币使用情况;金融债是金融企业进行资金筹集的主要方式;上述这几种债券之外的其它几种,通常都是非金融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为了方便描述,统称为企业债券。截止2013年末,流通在我国市场上的各类债券共计29.95万亿元。其中国债余额87043.36亿元,所占比例为29.7%,地方债券余额为8616.00亿元,所占比例为2.88%,央行票据为5462.00亿元,所占比例为1.82%,金融债为102902.63亿元,所占比例为34.6%,企业债为23345.51亿元,所占比例为7.8%,公司债为6957.67亿元,所占比例为2.32%,债务融资工具为53315.00亿元,所占比例为18%,国际机构债为31.3亿元,所占比例为0.01%,政府支持机构债为8800…亿元,所占比例为2.94%,资产支持证券为419.91亿元,所占比例为0.14%,可分离转债存债为598.35亿元,所占比例为0.20%,同业存单为340.00亿元,所占比例为0.11%。

从债券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债券市场保持较高的发展态势,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其一,债券产品数量大,种类多。从2005至2013这八年间,我国发行的债券累积达到12785期,共计人民币为68.75万亿元,每年的发行期数及规模增绿都在10%以上。其中2013年,债券发行额为9.02万亿元,比2005年度增加了84.7%。至2013年末,我国债券发行量为7212期,债券额为29.95万亿元,比2005年分别增加了6627期、21.96万亿元。如果将2005年至2013年的债券余额在坐标图上表示出来,将会发现债券余额每年成上升的趋势,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8.4%。其二,非金融债券已经逐渐发展成为我国的债券主体。如2013年末,发行的非金融债券期数达到6040,在债券总期数中所占比例为84.08%。和2005年相比较,2013年非金融企业债券期数提升了49.61个百分点。从历年的债券发行情况来看,国债及央行票据发行量基本趋于稳定,而其它各类债券则呈现出了波动变化,可能是由于更多的规模较小的企业也参与到了证券市场的缘故。这种现象也说明了国债及央行票据等债券类型逐渐向企业债券市场转移。如,从2005年至2013年,在债券市场上,新增加的债券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尤其是2010年至2013年这三年间,上升趋势更加明显。

二、企业债券融资的发展趋势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继续保持增长的趋势

首先,对于企业债券融资,我国政府全面支持;企业债券融资能成为今天的直接融资主要渠道,和我国政府的不断支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在我国政府的金融政策中,都会出现债券融资等字眼,充分表明政府对企业债券融资的重视。如总理曾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结束之后,在回答记者有关债券融资问题时,就表示我国今后要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新一届领导应鼓励债券融资。之后,在国家的金融十条中,更是对债券融资做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其次,加强债券融资是实现金融改革的发展要求,是金融改革的核心内容。在国外发达国家,企业融资都是靠债券,而我国主要靠银行信贷,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融资方式,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也差别很大。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债券融资市场也有了较快的发展,就目前所占比例较大的企业债券融资为例,来说明我国债券融资的发展情况,之前债券定价都是通过银行及交易商协会完成,每月一次,之后将定价日期缩短,改为每周一次,这种转变,使得债券利率更加接近市场。现在,债券定价更加宽松,交易商协会直接取消了债券保护价,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运行情况及信用度确定债券价格,甚至可以突破估值底线。所以到现在,我国债券市场已基本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再次,企业债券融资是经济市场化的需要。主要表现为,其一,债券融资经过不断发展,现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已被不少企业所接受及认可,再加上目前融资资源有限,其便利性、低成本等特性便会吸引更多的优异企业。其二,我国目前银行存款及贷款出现问题,如存款利率可达到10%,而贷款利率则可以完全放开下限,导致存贷之间的利差缩小,再加上存款要求增加,监管加强,所以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利差经营压力不断增加。这种情况下,债券由于交易灵活,便成为商业银行拓展收入的必然选择。

(二)企业债券融资将会覆盖更广的融资主体

为了使债券融资市场快速稳定发展,除了需要有利的政策,还需要债券发行企业具有很高的信誉度。目前,我国债券发行企业还没有形成一定规模,主要由大型优质企业构成。由这些优质企业发行的债券,销售价格将不会有重大的变化。但对于一些中型企业来说,由于大型优质企业的行业优越性,使得自身在融资成本要求方面,面临着一定困难。以此,它们将会优化结构产品,以便于得到低成本资金,从而顺利进入债券市场。另外,在我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已被视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将其发展壮大,是一个政策导向,所以债券融资将会成为中小型企业融资时的首选渠道。此外,这类中小型企业通过优化自身的产品设计,也向市场发行债券,从而使债券融资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非信用类企业债券的供需可能会出现大幅增长

目前,发行在市场上的债券都具有信用度,所以,该市场也被称作信用债券市场。大量债券之所以能被大量发行,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所以,融资企业在购买债券时都是自愿交易,自担风险的。信用虽然对债券的顺利流通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样也引发债券审批部门的担忧,从而出具了一定的细管规则,这将对以信用发行债券的企业具有冲击作用,使得信用融资主体发生变化,从而推动了非信用企业债券融资的发展。

三、结语

债券融资作为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在最近几年发展迅速,已逐渐成为融资的主要形式。本文就该融资方式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希望具有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