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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合同范本

供货商合同范本

供货商合同范本范文第1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方自行选定。

二、供货价格:具体价格参见乙方提供的价格表。

三、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送货及验收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乙方________市区的超市直接送货到其指定收货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附或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方在或异地开店,则在原价格不变的基础上,甲方代办托运,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市场维护: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不低于甲方供价的____%-____%之间进行销售,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

七、退换货规定

1.若因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持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包退换货。

2.若因商品滞销,乙方应在离商品保质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换货,否则,甲方对一切过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3.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予退换货。

4.甲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换货。

5.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出甲方货款。

八、价格调整:在合作期内,若市场因素或厂家供价调整,则无论调高调低,甲方均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在此期限内全力配合甲方调整供价及零售价格,否则甲方不对因价格不附停止送货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九、关于订货:乙方每次补货时,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或传真书面订单,以避免送货不及时而导致缺断货现象。

十、乙方配合:在双方合作期内,乙方应重视所供货商品,给甲方系列商品提供较好的陈列位置,且保证合理的陈列面,并在店内条件允许情况下,给甲方商品提供免费堆头或端架,以达到最佳销售效果。

十一、促销支持:在合作期内,甲方将根据乙方所销售的商品数量及厂家政策支持等情况,合理给予乙方促销政策支持,对甲方给予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全力配合执行,否则,甲方将有权取消支持,并不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款项保证:乙方承诺,对甲方的货款,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若乙方无故拖延甲方货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三、关于费用: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入场费、促销费、检验费等),必须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乙方无权单方面从甲方货款中扣出。

十四、合同执行

1.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若双方在合作期内有分歧,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导致清场的,则双方应在清场后一月之内货款两清,否则,违约方每天应按未付款____%赔偿对方违约金。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执行。

十五、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供货商合同范本范文第2篇

供货商:

需 方:

审核情况:

(章)

审 核 人: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名称)(招标编号:lczXX017)招标文件、"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

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空调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

│序号│ 空调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基准价 │ 优惠率 │协议供货│ 小计  │

│ 品牌 │

│ 价格 │

├──┼────┼──────┼───┼────┼────┼────┼────┤

│1  │

├──┼────┼──────┼───┼────┼────┼────┼────┤

│ 2 │

├──┼────┼──────┼───┼────┼────┼────┼────┤

│ 3 │

├──┼────┼──────┼───┼────┼────┼────┼────┤

│ 4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注:1.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20万元,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2.优惠率=(1-投标报价/基准价)×100%

三、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 )月;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  )月

故障响应时间为: ( )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 (  )小时内;

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 )小时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采购单位指定收货人:

1.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采购单位提供交货计划;

2.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3.协议定点采购单位均免费送货上门。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

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条。

2. 装箱单;

3. 供货商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六、货款结算:采购单位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采购单位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货商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采购单位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采购单位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货商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货商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

(3)向采购中心反映( );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

(5)提请仲裁( );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九、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单位凭"______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通知和验收结算单"与供货商签定本合同,"供货结算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中采购产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应于"供货结算单"上所限定的相一致。

(2)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空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采购编号:lczXX017)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______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3联,供货商、采购单位、招投标中心各1联,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县招投标中心汇总上报。

(4)本合同需经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审核并加盖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5)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采购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采购单位(签章)

供货商(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范文(二)

甲方(需方):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

├─────┴───────┴──────┴───────┴───────┤

│ 中标总价格(大写):

────────────────────────────────────

2.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_________监察审计部门、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相关的合同范本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商合同范本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风险防范; 事前; 事中; 事后

贸易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如资金风险、货物风险、发票风险、质量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价格风险、合同风险等,要有效防范各类风险,需要在经营过程中不断认识各类风险,不断采取有效措施,针对性地防范。风险防范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本文主要探讨常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事前控制

1.资金风险是贸易企业常见的主要风险,通常包括付款后不供货、少供货、货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而产生的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与供货后不回款、少回款的可能性。

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主要是把握交易环节的主动权,或判断贸易伙伴的信用度及资金能力,选择信用度高及资金能力强的贸易伙伴进行交易。最理想的贸易资金收付条件是:先预收下游客户货款,然后上游供应商供货,客户验收合格后付供应商货款,这种贸易条件不存在资金上的风险。当然这种形式是一种理想状态,存在于一些垄断性的贸易企业中。比较多的情况是采购或销售一头占主动,要么有赊购主动权,要么有预收货款的主动权,最差的条件是两头被动,即先付款采购,后销售回款,垫资时间长,两头都存在资金风险。

采取哪种贸易条件,首先要判断企业自身在市场所处位置,上下游企业对本企业的依赖程度,根据自身位置及被依赖程度决定贸易条件。

无论采购还是销售,在没有主动权的情况下,即货权不在手的情况下需要预付货款或赊销货物,就需要对对方进行深入了解,判断其兑现合同的能力,根据自身判断决定是否预付货款或赊销货物。对于风险判断,企业要形成有效的判断机制,一般要经过诸如风险委员会的会议讨论,并由经理层决策,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进口货物付款采用货到付款或国际信用证方式,企业先行开出银行信用证,银行收到货物单据后通知企业付款,企业检验货物符合合同条款后通知银行付款,避免了支付现款产生的资金风险。

出口货物收款一般采用国际信用证结算方式,由国际有实力银行保证支付货款。

2.货物风险主要包括出现货物的灭失、换货、质量变化等问题的可能性。贸易企业仓储制度要完善,防火、防盗措施要到位,存放时间要有明确限制。对于非直发业务,仓储非常关键,大宗散货如煤、焦、油、矿砂等的质量本来就不稳定,数量存在损耗,在信用度不高的仓库可能被换货或丢失,贸易企业要么选择自建仓库,要么选择资信度高的仓储企业仓储,要么派足够的人员到仓储现场盯货。

直发业务采用以下方式防止货物流失或损失:

在合同中约定数量验收条款,采购与销售采用同一验收方式,避免亏吨扣款造成损失。

采购与销售货物交接为同一地点,如车板交货,供应商、本企业及客户货物交接为火车装运点,确认单据为铁路大票;如客户在本企业供应商生产单位自提货物,确认单据为供应商提供的过磅单等;如供应商将货物交付本企业客户指定的生产单位或其他地点,以过磅单或水尺单为依据;进口货物在港货等。

3.发票风险是指一些小型企业无法足额开票或不能开票的情况造成税款无法抵扣的可能性。

在开展业务前期,要对合作企业资质资信进行调研,确定其经营规模与供货能力是否能够实现本企业需求。

4.质量风险是指企业采购的商品存在着不符合使用客户的质量要求而产生的退货、折价等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防范质量风险主要措施有:(1)以使用客户验收条件作为采购条件,并在采购合同中标明质量标准及验收单位。(2)暂时没有确定使用客户的商品采购,要按市场通行质量标准确定价格并进行严格的检验,做好商品仓储变质的防范工作。

5.法律风险是指贸易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着法律禁止行为的风险。

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是依法经营,主要含:按照法律规定成立企业、设账、合法纳税、依法变更登记,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商品。

首先,贸易企业的成立要合法,按工商行政管理规定注册成立,领取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开立银行账户,按会计法规定成立财务部门记账并按税法规定开票、纳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其次,明确哪些商品是在允许的经营范围内,超越经营范围就是违法经营,如国家各类特许经营商品,需要办理特许经营商品的资质,如煤炭、焦炭、成品油、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商品等,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不能全部明确企业经营范围,需要从不同行业和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哪些商品是特许经营的范围。

6.政策风险主要包括因各国家、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引起的贸易条件变化、贸易限制等风险。如基于环境、资源考虑,限制一些行业的发展,使其停产、减产、限产等,利用关税变化来鼓励或限制某些商品的进出口,使贸易条件发生变化。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贸易损失或违约的产生。

有效防范政策风险需要加强信息化管理或政策研究,及时了解与贸易商品有关的政策变化,或根据某些现象判断政策的可能变化,及早采取应对措施,防止违约发生或造成损失。

7.价格风险是指贸易企业在采购或销售过程中存在着因价格变化而引起的预期利润减少的可能性。在销售价格确定的情况下,采购价格上涨,在采购价格确定的情况下销售价格下跌,这是贸易企业经常遇到的风险。

有效防范价格风险主要措施有:(1)同时签订采购与销售合同,同时确定采购与销售价格、数量,避免因价格变化而利润减少。(2)在同类商品或相似商品期货市场做套期保值,套期保值除遵循商品相同或相近外,还要遵循数量相等或相当、交易方向相反、交易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

8.合同风险是指因合同条款不完善、不明确引起的合同纠纷,可能导致企业利益流出的风险。

有效防范合同风险的主要措施有:本企业的法律及相关专业部门对合同逐条把关,采取行业或本企业合同条款格式,采用专业术语。

二、事中控制

设立专门机构或责成专人对业务履行情况跟踪监督,对没有按时回款、供货、开票结算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分析判断原因及可能出现的结果,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向不期望的方向发展。如供应商没有按时供货,在无预付货款的情况下,与供应商协商最近供货时间,并适当考虑要求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及时解除合同,重新确立新的供应商合同;在有预付货款的情况下,派人督促其及时供货或退款,必要时派人驻对方单位监督其经营情况并监督供货。销售客户在没有按时或按常规情况支付货款时,要了解判断其资金支付能力,加强催款,减少或停止供货。

风险委员会或其类似机构对执行中的业务进行评估,判断风险点,提出解决方案,经理层决定采取措施。

事中防范发票风险的便捷方式是付款时先行扣付大于对应税款的货款,如对方无法开票或不能足额开票可直接到税务机关代开票,或通知对方税务管理机关协商处理。

三、事后控制

供货商合同范本范文第4篇

第二条零售商与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相关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年销售额(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其销售额包括连锁店铺的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

第四条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信用的原则,不得妨碍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不得侵害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鼓励零售商与供应商在交易中采用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下列不公平交易行为:

(一)与供应商签订特定商品的供货合同,双方就商品的特定规格、型号、款式等达成一致后,又拒绝接收该商品。但具有可归责于供应商的事由,或经供应商同意、零售商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的除外;

(二)要求供应商承担事先未约定的商品损耗责任;

(三)事先未约定或者不符合事先约定的商品下架或撤柜的条件,零售商无正当理由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或撤柜的;但是零售商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将供应商所供货物下架、撤柜的除外;

(四)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的;

(五)强迫供应商购买指定的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

第七条零售商不得从事下列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对供应商直接向消费者、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价格予以限制;

(二)对供应商向其他零售商供货或提供销售服务予以限制。

第八条零售商不得要求供应商派遣人员到零售商经营场所提供服务,下列情形除外:

(一)经供应商同意,并且供应商派遣人员仅从事与该供应商所供商品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

(二)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就供应商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工作期限等条件达成一致,且派遣人员所需费用由零售商承担。

第九条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有权拒绝退货:

(一)零售商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要求退货,但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二)零售商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要求退货,且不承担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

(三)零售商在商品促销期间低价进货,促销期过后将所剩商品以正常价退货。

第十条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收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本办法所称促销服务费是指,依照合同约定,为促进供应商特定品牌或特定品种商品的销售,零售商以提供印制海报、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相应服务为条件,向供应商收取的费用。

第十一条零售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得擅自中止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零售商未完全提供相应服务的,应当向供应商返还未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第十二条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帐,向供应商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

第十三条零售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以下费用:

(一)以签订或续签合同为由收取的费用;

(二)要求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商品条码并可在零售商经营场所内正常使用的供应商,购买店内码而收取的费用;

(三)向使用店内码的供应商收取超过实际成本的条码费;

(四)店铺改造、装修时,向供应商收取的未专门用于该供应商特定商品销售区域的装修、装饰费;

(五)未提供促销服务,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的费用;

(六)其他与销售商品没有直接关系、应当由零售商自身承担或未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十四条零售商与供应商应按商品的属性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期限,但约定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

第十五条除合同另有约定或供应商没有提供必要单据外,零售商应当及时与供应商对帐。

第十六条零售商以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供应商有权查询零售商尚未付款商品的销售情况,零售商应当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零售商不得以下列情形为由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

(一)供应商的个别商品未能及时供货;

(二)供应商的个别商品的退换货手续尚未办结;

(三)供应商所供商品的销售额未达到零售商设定的数额;

(四)供应商未与零售商续签供货合同;

(五)零售商提出的其他违反公平原则的事由。

第十八条供应商供货时,不得从事下列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强行搭零售商未订购的商品

(二)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

第十九条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商业信用档案,准确、及时、全面地记载和反映零售商、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引导零售商、供应商加强自律,合法经营。

第二十条鼓励行业协会建立零售商货款结算风险预警机制,对零售商拖欠供应商货款数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商务主管部门,并提示相关的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动态监测,进行风险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上述部门举报,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三条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发现零售商涉嫌骗取供应商货款的,应当将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供货商合同范本范文第5篇

甲方:上海xx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可爱多童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可爱多特许加盟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可爱多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

甲方:上海xx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合同总则 1、为了拓展可爱多童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可爱多特许加盟计划。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可爱多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可爱多连锁加盟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同的保证与申明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可爱多特许加盟计划,以利于可爱多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 3、甲方申明,乙方及其雇员、人和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人、合伙人、合资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联营企业,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或造成任何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种义务责任的种类或性质如何。 第三条特许加盟的区域、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壹年。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 “可爱多(keaido)”和“可爱多.宝秀”注册商标,乙方以可爱多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可爱多系列产品。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费,仅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该保证金可在本加盟合同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全额转为货款或退还。本合同期满后,如续签合同,甲方不再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2、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和首期进货款(10000元)共计15000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 _区域内开设可爱多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 。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可爱多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可爱多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可爱多产品。 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第七条追加建店 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可爱多加盟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或专柜为对象的可爱多连锁加盟合同。 第八条商品的进货和发货 1、加盟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1万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5000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1.5万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 2、首期进货超过1万元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 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5、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 5、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退换货 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或积压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货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 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 3、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 4、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 第十条返利政策 1、加盟店在达到规定进货额后将获得年终返利奖励:(均不含首批进货额)累计进货额达到50000元获得年终2%的返利奖励;累计进货额达到100000元获得年终4%的返利奖励。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不限于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视察乙方的设施与经营情况的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开店设计、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进、推广促销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以“可爱多(keaido)和可爱多.宝秀”品牌标识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门头的标准样式进行店面装修和陈设。 2、乙方必须完全销售甲方供货商品,如需销售其他补充商品,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3、乙方欲作有关“可爱多”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 4、乙方有权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 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可爱多(keaido)和可爱多.宝秀”或与“可爱多(keaido)和可爱多.宝秀”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有关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反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3、所有带有“可爱多(keaido)和可爱多.宝秀”商标、徽记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在加盟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承认。 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可爱多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可爱多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仿冒,滥用可爱多商标。 2)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可爱多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可爱多”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5、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经甲乙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后,按本条第4项的要求已经停止使用和拆除所有带有“可爱多(keaido)”和“可爱多.宝秀”标识的物品后,乙方可要求将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全额转为货款或在本合同原定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6、如因乙方有本条第3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并适用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3、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可爱多连锁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饰、宣传品等、否则视同违约及侵权。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 附则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宝秀服饰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时间:???????????????????联系电话: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