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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动物名称的成语

含有动物名称的成语

含有动物名称的成语范文第1篇

关键词:动物词语; 语义表达; 英汉对比

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人类生活中密切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民族语言中出现了大量有关动物的成语、习俗语、格言等词语,它们反映了不同民族对动物的认识,体现人们对动物大致相同或不同的情感态度,因而这些语言中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涵。笔者以中华民族传统的的十二生肖动物为切入点,通过查阅词典、文献资料等,搜集整理了大量含有动物名称的相关词语,在进一步分析对比的基础上,探讨这些词语所表达的各种意义,进而挖掘它们隐含的文化内涵。

一、动物词语的语义基础

之所以在汉语和英语中人们借助动物构成各种语言形式,表达丰富的语言意义,是和其生活地域、生活习性、人与自然关系、文化价值观等因素有关联,有着深厚的语义形成基础。

(一)根据形体、生活习性特征表达的语义

英汉语言都有根据动物的形体生理特点及生活习性所形成的词语。它们形象逼真地反映了这些动物的生活规律,以感性认识为基础,从而引申出一定的语言意义,例如,蛇(snake)是一种爬行动物,体形柔软易弯曲,在行走时,蜿蜒曲折前行,因而英汉语言中都有“蛇行(snake its way through)”。另外蛇能分泌毒液,隐匿于草丛中,因而有“阴险、狠毒”的联想意义,英语中有“a snake in the grass”,比喻伪装成朋友的阴险之人。又如,鸡(cock)的生活习性之一是清早鸣叫,因而汉语中有“闻鸡起舞、雄鸡一唱天下白”等词语,英语中有“cock-crow(黎明)”等词语。[1]260根据“蜜蜂(bee)”、“猪(pig)”、“猴(monkey)”等的生活规律和生理特点,英汉语言中都有“忙碌”、“懒惰”、“精明、淘气”等语义。

(二)根据人们对待动物的情感态度所表达的语义

现实生活中,人们和各种动物发生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人们对动物形成一定的情感态度,进而影响到这些动物词语的褒贬意义,赋予语言以丰富的感情色彩。

对待某些动物,由于各民族呈现大致相同或完全相同的态度,体现在这些词语上,它们表达相同的语言意义。例如,英汉民族都把“羊(sheep)”看成一种善良、温顺、柔弱的动物,因而在其意义表达中包含了相同的情感态度。汉语中有“像小绵羊一样温和、乖巧”,英语中有“as gentle as a lamb / as meek as a sheep”。“猪(pig)”的生活习性、环境决定了中西文化中都认为猪是懒惰、肮脏的动物,因而有关猪的词语都含有贬义的感情色彩。

对待另外一些动物,不同民族由于其生活习惯、民族心理、意识形态及文化价值观的差异,产生截然不同的情感态度。表现在这些词语上,它们呈现不同的、个性化的褒贬语义。例如在对待“鸡(chick)”、“鱼(fish)”、“蝙蝠(bat)”等词语方面,由于这些动物名称发音同“吉(luck)”、“余(abundance)”、“福(happiness)”,因而深受中国人的青睐,被赋予褒义色彩。[2]33-36而在英语民族中则无此谐音,这些词语的褒贬色彩便产生分化,英语语言中此类词语多含贬义,例如“chick-hearted(怯懦、胆小)”、“fishwife(泼妇)”等。“龙(dragon)”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和丰富的文化传承。在中国人的民族心理和价值观中,“龙”是帝王、权力、富贵的象征,因而汉语中有关“龙”的词语都被赋予积极的含义。如:“潜龙”、“卧龙”、“龙凤呈祥”、“卧虎藏龙”、“望子成龙”等,中国人常以龙的传人、巨龙自称。而英语中“龙”则是贬义,象征魔鬼、邪恶。所以西方人在看到中国人如此钟爱雕刻有龙的东西时会表示诧异。在对待“狗(dog)”的情感上,中国人多持消极态度,含有“狗”的词语几乎都含贬义色彩,如:“走狗、落水狗、癞皮狗、狗头军师、狗仗人势、狗彘不若、狗急跳墙、狼心狗肺”等。[3]391而西方文化中,狗是人们的宠物,人们对狗充满了爱怜、褒扬之词,如:“a lucky dog(幸运的人)”、“a clever dog(聪明的人)”、“love me, love my dog(爱屋及乌,爱吾及犬)”。[4]269-271

二、动物词语语义表达的对等性特点

对等性是指英汉语言在表达某一语义时,词语中所涉及动物名称的一致性或相同性,其语言中使用的动物名称所代表和体现的相同或相近的比喻、联想意义和文化特征。

(一)英汉语言中有关动物词语的语义完全对等性

不同国家和民族,虽然生活方式、文化背景不同,但由于某些动物的共同体形特征、生活特征或行为习性,人们在表达某一语义时,两种语言会借用同一动物名称。英汉语言中的确存在这些在语义表达和文化内涵上具有对等性的动物词语,他们有着同样的比喻、象征和联想意义。

1.利用动物形体特征形成的语义对等性。例如,根据蛇的体形及运动特点,英汉语言中都用“蛇”表示一种行进路线和行进方式,“蛇行”和“snake its way through /across(蜿蜒斗折,沿曲折道路行进)”。又如“as slippery as an eel(像泥鳅一样圆滑)”。[5]293-295

2.由于语言翻译、词语借用和文化交流形成的语义对等性。例如,汉语中有“纸老虎”之说,英语中有“a paper tiger”。英语中有“a bird’s view”,汉语中就出现了“鸟瞰”一词。又例如:“a dark horse(黑马)”,“an ugly duck(丑小鸭)”,“bull market(牛市)”等。[1]107

3.根据动物的生活习性和行为特征形成的语义对等性。中西方文化中对于“猴、蛇、狐狸、狼”等动物都有相同的态度,因而他们在两种语言中表达着大致相同的意义。例如,英语中可以用“horse”指各类人,“a dark horse(黑马)”,“a willing horse(积极工作的人)”,“a trojan horse(潜伏在内部的敌人)”。汉语中有“犬马、驽马、响马、马贼、探马、马前卒、老马识途”等。汉语中有狡猾的狐狸,英语里有“a sly/ crafty fox”,“as cunning as a fox”等。又例如:“a fish in troubled water(浑水摸鱼)”,“as timid as a mouse(胆小如鼠)”,“as busy as a bee(像蜜蜂一样忙碌)”[6]161-162,“as strong as a horse(人强马壮)”,“wolf down(狼吞虎咽)”,“a case of dog eat dog(狗咬狗)”等。此类例子都体现了两种语言在借用动物名称表达语义的完全对等性。

(二)英汉语言中动物词语语义表达的部分对等性

所谓动物词语的语义表达部分对等性,是指在表达同一语义时,不同语言在使用动物名称会不尽相同。一种语言中有关动物的习俗语、成语、谚语表达相同语义时,在另一种语言里会变为借用其他动物名称的词语。但两种语言在表达同一语义都借助了动物名称,因而在表达形式上是部分对等的。

英语中“owl”是智慧、庄严的象征,例“as wise as an owl”(猴精)。而汉语里它是不祥之鸟,倒霉、厄运的象征,汉语用“猴”象征聪明、机灵。“bat”在英语里具有消极否定意义,象征盲目,丑陋、罪恶和吸血鬼,例“as blind as a bat”。[1]207-217而汉语里“蝙蝠”具有褒义色彩,象征幸福、好运、富裕,因为它和“福”谐音。又例如下列词语里,表达同一意义英汉语言里分别使用不同的动物名称。

lead a dog’s life——过着牛马般的生活

have /hold a wolf by the ears——骑虎难下

a fly in the ointment——一只老鼠害了一锅汤

ike acat on hot bricks——热锅上的蚂蚁

like a drowned rat——落汤鸡

beat the dog before the lion——杀鸡儆猴

donkey’s years——猴年马月[8](57-59)

牛饮——drink like a fish

吹牛——talk horse

害群之马——black sheep

对牛弹琴——cast/ throw pearl before swine

一丘之貉——birds of the same feather

(三)英汉语言中动物词语语义表达的非对等性

一种语言中有关动物的习俗语、成语、谚语表达某一语义时,在另一种语言里这些动物名称则完全消失,不借助任何动物名称。反映两种语言在表达同一语义时,选择词语的不同,即语义表达的非对等性。由于不同的文化背景,某些动物词语在另一种语言里根本找不到对应的动物名称去表达,这些词语不能盲目的直译和套用。例如,汉语里“白象”是一种电子产品,由于“white elephant”在英语里意为“累赘,昂贵而无用的东西”,所以不可译为“white elephant”。汉语里有很多有动物名称的词语,英语里不能用具有动物名称的词语表达。例如:

拍马屁——lick sb’s boots

蜻蜓点水——scratch the surface

黔驴技穷——at one’s wit’s / at the end of one’s rope

马到成功——immediate success upon arrival

英语里也有很多有动物名称的词语,在汉语中不能用具有动物名称的词语表达。例如:

put the cart before the horse——本末倒置

a dog in the manger——占着茅坑不拉屎

a cat-and-dog life——经常吵架的生活

rain cats and dogs——倾盆大雨

money will make the mare to go——有钱能使鬼推磨

三、动物词语体现的文化特征

本研究中涉及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十二生肖动物鼠、牛、虎、兔、蛇、龙、马、羊、猴、鸡、狗、猪以及猫、狼、狮子、鱼、蜜蜂、鸟、蝙蝠等31种动物形成的各种词语,包括成语、习俗语、俚语、格言。就英汉语言中这些动物所代表的语义进行了对比和分析,通过对这些词语的比喻、联想、象征意义的探讨,挖掘了它们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在这些有关动物的词语中,中国文化侧重品德和人格意义,注重他们的内在特征,而西方文化侧重外在形象和体征意义,注重他们的外在特征,因而产生了这些词语文化方面的差别。通过以上研究,有助于更深刻的了解了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中这些动物代表的形象及比喻和象征意义的差异,找到产生这些语言差异的文化根源,避免语言交流的障碍和误解。

参考文献:

[1]hornby as.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2] 陈美芳.英汉词文化差异对比分析[j].us-china foreign language,2005(1):33-37.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4] 张廷芳.狗年话狗[m]//教育与文化发展新论. 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5] gu yueguo.cross-cultural communication[m].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0.

[6] 张培基.英汉翻译教程[m]. 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1.

含有动物名称的成语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索绪尔;叶尔姆斯列夫;罗兰巴特;横组合关系;纵聚合关系;句子;含蓄意指;意识形态

索绪尔提出“符号学”设想的意图其实在于解决普通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他着眼于整体语言(la langue),而不是个体语言(la parole)①。缘由就是整体语言具有社会性,是一种约定的社会制度,语言符号的本质在其中得以呈现。索绪尔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为了更好地阐述他心目中语言学明确的研究对象──整体语言,也为了巩固对整体语言社会性的看法,就顺理成章地把目光到完全具社会约定性的符号学上来了。他把符号学看做具有社会性的代表[“社会集体性及其法则是符号学现象的内在要素”[1](p290)],继而把语言学阐释为符号学的一部分,则语言学的特性自然也就是社会性。这主要是为了明确语言学的研究对象而设立的,索绪尔仔细分析语言学中哪一种因素最具有社会性,那么,这种因素(整体语言)就是语言学要研究的对象。再进一步将整体语言析分为言说的整体语言(口语)和书写的整体语言(文字),在符号学体制内比较两者的共同特征,显现文字的功用,最后把言说的整体语言确定为语言学真正的研究对象。②

索绪尔将整体语言和个体语言之和,亦即抽象的语言系统及其具体使用的总体,看做群体语言(le langage)。他将整体语言和个体语言剥离开来,这是创举。在索绪尔看来,之前及当时的语言学都在研究个体语言,并没有找到真正的研究对象(整体语言),因为个体语言不具有同质的统一性和稳定性。罗兰巴特承续索绪尔整体语言和个体语言的二分,也关注整体语言的社会性,却将符号学视为语言学的一部分。这一颠倒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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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论索绪尔语言理论及其对法国文论和思想的引生”(02CWW001)和上海市社科规划项目“索绪尔第三次普通语言学教程及未刊札记研究”(01FYY001)。

[作者简介] 屠友祥(1963-),男,浙江萧山人,文学博士,河南大学黄河学者特聘教授,主要从事语言思想与批评理论研究。

罗兰巴特和索绪尔之间实际上经历了叶尔姆斯列夫(Louis Hjelmslev)这一中间环节。罗兰巴特《符号学基本概念》(Eléments de sémiologie)叙述索绪尔整体语言∕个体语言观点之后,即引述叶尔姆斯列夫图式∕习用(schéma / usage)的理论观念。在叶尔姆斯列夫眼里,整体语言/个体语言的区分是索绪尔学说的精髓,或者说索绪尔的学说皆可归结到这一点上,“全部理论都可从这首要论题逻辑地推演出来。”[2](p78)但叶尔姆斯列夫觉得应该进一步作这种剥离的工作。“结构按定义就是相依性(dépendances)或应变项(函数项,fonctions)的编织,因此,结构语言学的主要任务就在于研究应变项及其类型。为了能够以最简单同时又最复杂的方式描写一切符号学结构,须编制必要而充分的关系类型的清单。”[2](p80)叶尔姆斯列夫区分了1)双边依存性;2)单边依存性或决定性,被决定者以有决定者为前提。此外,叶尔姆斯列夫还区分了变换(les commutations)和取代(les substitutions)。在一个聚合体的内部,能指的两项的变化可引起所指的相应两项的变化,所指的两项的变化可引起能指的相应两项的变化,这就是变换。相反,一个聚合体的两项之间没有满足这种条件,就是取代。因而在变体中间总是有变换,在非变体当中则总是有取代。要明晓整体语言和个体语言间存在的应变项类型,叶尔姆斯列夫就拿这些概念来达到目的,但他将这个问题限定在共时性框架内。叶尔姆斯列夫的剥离工作,主要是他觉得索绪尔的整体语言∕个体语言的术语有含混之处,他想进一步厘清,编制必要而充分的关系类型的清单。他把整体语言看做:

a)一种纯粹的形式,对其确定可以完全不管其社会实现和物质表现;

b)一种物质的形式,由已定的社会实现来确定,但依旧可以不管(物质)表现的细节;

c)一种单一的习惯总体,特定的社会采取了,并由可观察的(物质)表现加以确定。cf.[2](p81)

叶尔姆斯列夫将纯粹形式的整体语言称作图式(schéma),物质形式的整体语言称作模范(norme),习惯总体的整体语言称作习用(usage)。模范决定习用和言说,只有先有习用和言说,而后才有模范,这是单边依存性;习用和言说之间则为双边依存性;言说、习用和模范决定图式,包含在物质里的变数决定纯粹形式的常数,这也是单边依存性。

模范

决 决定

定 图式

习用 言说

双边依存性

cf.[2](p87)

这是叶尔姆斯列夫为整体语言编制的清单。

叶尔姆斯列夫依据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归结出个体语言区别于整体语言的三个特性,一为个体语言是实施,不是制度;二为个体语言是个体的,不是社会的;三是个体语言是自由的,不是固定的。这三个特性缠结在一起,所有实施不一定都是个体的、自由的,所有个体的不一定都是实施、自由的,所有自由的不一定都是个体的。但这三个特性对界定个体语言都是不可缺少的。“我们可从个体和社会的区别与自由和固定的区别中作出抽象,来思考实施。同时,就导致了仅仅把图式视作制度,把其余一切都看做实施。”[2](p88)言说者运用整体语言(图式)规则表达其个人思想,这需经组合,索绪尔把组合(les combinaisons)与机制(le mécanisme)区分开来参见[3](p35),这种心理-物理机制使言说者能够把这些组合表现出来。图式的实施物、表现物就是个体语言,索绪尔把心理-物理机制纳入或限于个体语言的框架,把“音位学”仅仅看做编列在个体语言清单内的学科参见[3](p60)。叶尔姆斯列夫觉得正是这点处在基本边界上:纯粹形式与实体、非物质与物质的边界上。这等于说“制度理论简化为图式理论,实施理论包含了全部实体理论”[2](p88),实施物为模范、习用和言说。三者紧密地连接在一起,自然而然地归并为、构成为只有一个真正的物:习用。模范相对于习用来说是种抽象,言说相对于习用来说是种具体化。“只有习用才是实施理论的对象,模范实际上仅仅是种人工构造物,言说则仅仅是转瞬即逝的材料(证据)。” [2](p89)因此图式的实施必然是一种习用:“集体的习用和个体的习用。”[2](p89)

索绪尔认为整体语言是寄居于每个人大脑中的社会产物,是种一般产物,具有社会集体性和普遍性,个体语言则是对社会产物的个体实施,是个体机制对整体语言规则(亦即组合)作出的表现或发出的回应。“实施处于个体状态,在彼处我确认个体语言的领域。”[4](p78)而叶尔姆斯列夫经由这种进一步的剥离工作,把纯粹形式的整体语言作为图式划分出来,把模范、习用和言说划作实施(对图式的实施),进而将模范这一人为构造出来的抽象物和言说这一短暂存在的具体物(也就是索绪尔所谓的个体语言、言说)剥离掉,留下了或者说凝聚为抽象与具体、个体性与集体性兼具的习用,作为实施的代表,以图式∕习用来取代索绪尔的整体语言∕个体语言,这把索绪尔原本截然区别开来的社会性∕个体性的两分化解了,消融了。“完全可像把个体语言看做整体语言的证据一样,把言说看做个体习用的证据,转过来把个体习用看做集体习用的证据。”[2](p89)叶尔姆斯列夫虽则把图式∕习用看做符号学根本的唯一的细分,但我以为这实际上将原本是社会集体性和形式化的代表──符号学凝缩为图式,使之更趋形式化,乃至绝顶,同时凸现习用的社会集体性,或赋予习用社会集体性,这是对索绪尔学说的创造性改变。

罗兰巴特则认为叶尔姆斯列夫这种变动“使所有‘确切的’和‘实体的’东西在个体语言旁边轻松通过,使差异的东西从整体语言旁边轻松通过。”[4](P1474)我想罗兰巴特“使差异的东西从整体语言旁边轻松通过”的意思,是说界定纯粹形式的整体语言,亦即图式,可以完全不管其社会实现和物质表现,不抓住其确定的差异物,也就是说,有差异,但不存在确定的差异物,差异物完全是偶然的。索绪尔也表达过类似观念:“照我们的看法,差异含有两种确定的要素,在这两种要素之间,方可确立差异。然而反常的现象是:语言中只有差异,没有确定的要素。这不合常情,却是事实。”[4](P162)个体语言在索绪尔那里强调的是其个体性,与社会产物无关。而整体语言是从社会角度认可了的联想总体,“这是个现实的总体,就像其他心理的现实一样。……整体语言是可感知的,这就是说,可显现为视觉印象之类的固定印象,这不可能适合于个体语言行为(言说)之类。”[4](P80)在索绪尔看来,个体语言不具实体性。叶尔姆斯列夫则注意其实施的特性,赋予其实体性,转换为或剥离出习用,使之成为社会采纳的习惯总体,由可观察的物质表现加以确定,所以罗兰巴特说使所有“确切的”和“实体的”东西在个体语言旁边轻松通过。

索绪尔屡屡说整体语言是一种形式而不是实体参见[3](p169),他曾举下棋的游戏作譬,只有棋子之间的位置与数目是重要的,棋子的材料无关紧要,这与叶尔姆斯列夫的纯粹形式的整体语言相近,或者说叶尔姆斯列夫心目中的纯粹形式的整体语言,就是索绪尔所谓的抽象的整体语言。而索绪尔认定“凡关涉到形式的一切事物,必定都归属于符号学”。[6](p114)形式是符号学的标志。叶尔姆斯列夫则将形式移易到图式和模范上,移易到纯粹形式的整体语言和物质形式的整体语言上,同时将物质形式的整体语言剥离出去,把纯粹形式的整体语言(图式)作为形式的代表,实际上已隐隐然从符号学包含语言学转移为语言学包含符号学。

这与叶尔姆斯列夫“视所有科学皆辐辏于语言学”[7](P78)的观点直接相关。语言学是各门科学的途径,它提供理论思考的对象和工具。语言是人类精神及思惟的居所和居住者,是存在的所在。语言有它的有章可循之处、稳固坚实之处,那就是传达概念和判断的词语和句子。通过它们,通过明确而日用的居所,人类把握到自身精神及思惟的存在本质,触摸到观念的超越个体意识之外的集体无意识特性。

经由心理学和逻辑的解释,(科学)在语言中探寻人类精神的变和人类思惟的不变,前者居于无常的生命和语言的变化中,后者居于语言的两类公认的符号──词语和句子之中。……语言被设想为一个符号系统和稳定的实体,被认为提供了打开人类思惟系统和人类精神本质的钥匙。语言被设想为超越个体的社会制度,有助于描述出观念的特征。……鉴于此,语言甚至是科学研究的对象的时候,其本身也不是目的,而是途径:通向知识的途径,知识的主要对象居于语言本身之外,虽然也许只有通过语言才可完全到达。……语言在此是通向先验的知识的途径,而不是内在固有知识的目的。因此,对言语-声音作物理和生理的描述,容易变质为纯粹的物理学和纯粹的生理学,对符号(词语和句子)作心理和逻辑的描述,易于变质为纯粹的心理学、逻辑学和本体论,因而语言学出发点从视野中消失了。[7] (P4)

正因为语言是存在的所在,人类研究语言,同时也就研究了人类的精神及思惟。人类的精神及思惟有笼罩、消融一切的力量。各门学科会聚于语言学,原本就作为通道的语言学在其中似乎淡出了,其他各门学科倒凸现出来,但与其如叶尔姆斯列夫所说语言学变质为各门科学,还不如说语言学挟人类的精神及思惟之势消融了各门科学。这种消融的力量就是图式,就是那不变之物。

语言理论……必须寻找一个不变之物,它不是锚定在语言之外的某种“现实”,这不变之物使语言成为语言,而不管这语言会是什么样子,这不变之物使特定的语言在其所有表现上与自身一致。当这种不变之物被发现和描述,它就会投射到处在语言之外的“现实”上去,而不管这种“现实”会是什么种类(物理的,生理的,心理的,逻辑的,本体论的),因此,即使考虑到“现实”,语言作为意义的中心点依旧是主要对象──不是作为聚集,而是作为有机整体,与作为主要原则的语言结构结合在一起。[7](P8)

图式使语言成为语言,使物理、生理、心理、逻辑、本体论的现实成为物理、生理、心理、逻辑、本体论的现实,这一切也可以说是符号学现实。图式与语言结构合一,含摄了符号学结构,把它们统统归于语言,归于使语言成为语言的图式。这使其他结构都向语言结构靠拢,拿它作参照和比拟。图式便成为纯粹形式的科学之物,成为抽象转换的结构。“从文学、艺术、音乐和通史,一直到逻辑学和数学的研究,为许多原则确立一个共同视点看来是有效且必要的。从这共同视点,这些科学集聚于从语言学角度界定的问题框架内。”[7](P108-109)

叶尔姆斯列夫的图式∕习用理论,其实涉及的就是社会实现和物质表现问题。不管这问题与必须以此问题来确定,是图式与习用的区别所在,但社会性则是两者的共性。罗兰巴特接受了叶尔姆斯列夫的这一观点,据此断定语言是唯一具有广泛意义的符号系统,他在1964年11月《传播》杂志第4期“符号学专号”引言中说道:“我们一转入具真正社会学深度的(符码)总体,就会再次遭逢语言。”[8](P1412)语言的图式∕习用支配着符号的结构、运作和意义。索绪尔将语言学纳入符号学之中,是为了检测语言中具有社会性的是什么,因为符号学最具社会性;而罗兰巴特凭借叶尔姆斯列夫的转换,剥离出社会性这一共性,使语言成为支配模式,统领一切意指研究,那么,具社会性的符号学就转而成为语言学的一部分了。这恐怕是研究立场与目的不同造成的。索绪尔借助符号学,意在研究语言学,确定语言学的真正研究对象;罗兰巴特借助语言学,旨在抽取其普遍结构与模式、其意义生成方式,以此进行符号学研究,作文化意指分析和人类心智的一般分析。符号学转变成元语言,自然就成为语言学的一部分。罗兰巴特抽取的语言学模式主要是横组合关系(syntagmatique)和纵聚合关系(paradigmatique)。横组合关系主要进行叙事信息的结构分析,纵聚合关系则主要研究含蓄意指。

语言符号的听觉印象是呈线状展开的,这是言说的整体语言的特性,因为听觉性只能在时间上呈现出来,听觉符号“只能在以线条形象来表示的空间里呈现纷繁复杂之物”[4](p87)。我们能够把句子切分成词语,就是根据其线性特征,词语与词语有着并列的相关关系──“整体的价值决定于它的部分”[3](p178);而鱼贯而连的线状的符号要素在听觉印象里能够转换成空间形态,因此,我们要确定一词语的价值,就得依据环绕在其周围的其他词语──“部分的价值决定于它们在整体中的地位”[3](p178)。这种前后相继的词语单位之间以及词语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索绪尔称之为横组合关系。横组合关系是符号要素相继在空间上出现的聚集,是实有的,当然索绪尔所谓的空间是“时间上的空间”[4](p148),只有一个维度,但在整体上起作用。横组合段(syntagme)是两个以上单位的组合,最典型的就是句子。“句子是个定序形式(ordre),而不是组列(série)。”[9](p76)它是一个完足体,具体而微地含纳了话语的一切要素。反过来,话语则是放大了的句子。罗兰巴特说叙事是个大句子,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在他眼中,叙事可无限地催化,正如乔姆斯基认为句子在理论上可无限催化一样。

那么,叙事这一句子的主语是什么呢?格雷马斯(A. J. Greimas)称之为行动元类型(la typologie actantielle),它使行动统一起来,使之容易理解,同时我们也可据行动了解人物。照语言学结构分析起来,主语是人物,属代词及名词(名称)的语法范畴。托多罗夫从《十日谈》抽象出叙事语法,认为“语法是制定撇开具体言语的话语规则”。[10](p177)而《S/Z》五种符码中的意素符码,罗兰巴特则专门用来指出与人物直接相关的所指,它是人物的声音。这些意义化合起来,辐辏于某个专有名称,这时候就创造出了人物。专有名称起磁场的作用,把诸多意素聚合拢来,仿佛磁化了一般,因而具有了传记的发展时态,把时间和心理的意义赋予了人物。这种磁化特性展现了名称的经济功能,或者说替代功能。“名称是一种交换手段:经由确定符号和总量之间的等价关系,名称使某个名目单位能够替代一群特征:这是个巧妙的计算法,价格相同的商品,精要之物比庞杂的一大堆,显得更为可取。”[11](p183)罗兰巴特尤其关注普鲁斯特的专有名称理论。普鲁斯特《驳圣伯夫》第十四章“人物的名称”及《在斯万家那边》第二卷第三部分“地名:名称”对此作了大量讨论。专有名称的经济功能在普鲁斯特那里成为压缩功能、包裹功能。名称是人物要与之相融的真实环境,又是压缩而蕴满香气的珍异物品,须如花一般绽开。“……轻巧地解开习惯的细带子,重睹盖尔芒特这名称初见时分的清新……”转引[12](p1371)这环境和物品,这专有名称,是起着意指功用的符号,“包孕着茂密的意义,任何习用都不能简化、压扁它,与普通名称不同,后者经横组合段仅仅呈现出一个意义。”[12](p1371)专有名称这时摆脱了横组合段的束缚,获取了纵向聚合的诗性的隐喻意义。罗兰巴特在此借普鲁斯特的“盖尔芒特”揭示出专有名称的包孕与压缩功能。反过来,正如句子在理论上可无限催化一样,专有名称也是能无限催化、无限扩张的,这需经由寻找的过程、解码的过程。罗兰巴特认为整部《追忆逝水年华》都是出自若干个专有名称。“盖尔芒特这名称是小说的框架。”(《盖尔芒特之家》)转引[12](p1372)作者进行编码,叙述者、人物进行解码,但它们都是主语、想象的主语,因为它们都是符号,对不在场的事物进行摹写、虚构,令不在场者出场,创造了事物的本质,使之成为施动者。然而现作的标志在罗兰巴特眼里则是不回答“谁在说话?”[11](p239)这个问题,也就是不确定语言背后的主体,不探究作品为什么如此的原因。这侵蚀了专有名称的实在本质,明显的特征就是将名称(人物)的年代顺序错乱了,使之失却传记的时态。人物没有了传记的存在时间,也就没有了持续而稳定的意义。这时候人物(personnage)移易为形象(figure),形象不是横向的种种意素的化合或组合,而是一种纵向聚合的象征结构,游移不定,人物便没有确切的意义。没有确切而稳定的意义也就意味着人物丧失了专有名称,人物(或者说主语)虚化了,消蚀了,成为“形象经过(和回复)的场所” [11](p148),也就是成为象征关系配置的场所,成为差异往返的通道。

叙事当中谜的提出和主题化,形成了需要表述和阐释的问题,因而真相命题是个句子,谜的提出就是这个阐释句子的主语。而谜的通道或活动区域,则是人物。在这种阐释句子内,主语寻找谓语,谜寻觅真相,谜是谓语缺乏的标志,“真相就是最终被发现了的谓语”[11](p302),主语得到了表述,实现了确定性,句子(叙事)就完成了。叙述过程是主语和谓语被充满的过程。这是个完整的阐释结构,其间充满了催化因子,充满了误解、延宕,出现诸多从句、分句,或者说对谓语进行了组合、变化和转换。这完全是依循逻辑和时间的程序前行的,处在横组合关系内,是不可逆的,因为句子必须完成。罗兰巴特《S/Z》拈出五种符码,其中布局符码和上面谈及的阐释符码就属这类谓语的基本性状。“叙事是(意指的或符号化的)语言活动,必须在语言方面对它进行分析:命名对分析者来说因而也是一种有根据的操作,与其对象也是同质的,好比测量员之与测量。……名称是系统构成的证据。”[13](p1259)布局序列或情节序列之所以具有序列,就是因为依据经验找到了一个名称,来命名情节,因此可以说是名称造就了序列。“序列随着寻觅或确定命名这一进度而展开。”[11](p83)。找出名称,是一种语言的分类活动,也是一种阅读活动。布局过程、情节展开过程是从这个名称的展开到那个名称的展开的过程。“阅读是从名称到名称、从褶层到褶层地进行,它依某一名称将文折叠起来,而后缘此名称的新褶层将其铺开。”[11](p167)阅读(或写作)沿循着名称褶层收拢情节序列的折扇,这是发现或确立名称,有时候这是个元名称,起绾束的作用;然后依据这确立了的名称褶层展开情节序列的折扇,有时候就依据那元名称催化出一系列情节序列。这过程凭借的是经验,既已是经验,则这种名称、序列都是“已做过或已读过”[11](p83)的,“绑架”、“爱的表白”等等指涉每个已被写过的绑架、爱的表白。从符码归结出来的名称单位和序列是“这么一大堆永远已经读过、看过、做过、经验过的事物的碎片:符码是这已经的纹路。”[11](p85)所以叙述单位或者说功能永远是这种“已经”的踪迹,谓语的形式因而是可以归结出来的,展现了人类的一切经验和文化沉积。阐释符码寻求真相,布局符码展现经验,它们都有确切的目标和根据,不可避免地趋向单一性、完成性,这种横向组合的操作与罗兰巴特内心企望的复数性写作、可逆性写作相悖。

句子蕴含的完成力量以及句子本身的完整性,使它成为结构和整体的样式与保证。同时经由重复和固着,可从纷繁的句子抽取出数得清的句式,有限的句法结构又可以转换出无穷的句子。如此,意识形态具有的重复、固着及完成的特性与句子所蕴含者是一致的,句子便成为文化意指分析、意识形态分析(文化意指分析即意识形态分析)的模型、渠道及对象。朱利叶克莉斯特娃(Julia Kristeva)称“每一意识形态活动均呈现于综合地完成了的语句形式中”,因为句子横组合层面的连续性流动造成的自然感,正是原本为文化之物的意识形态想以自然面貌呈现的最佳掩饰,我们分析意识形态活动,也正可从句子入手。罗兰巴特觉得还应自相反的方向来理解克莉斯特娃上面那句话,“凡业已完成了的语句均要冒成为意识形态之物的风险。”[14](p61)而且句子也总是“作为意识形态之物来揭露”[15](p108)。在《艾骀,或名以字的样式》,罗兰巴特以为独立而毫无关联的字是最优雅而洁净的,是语言的原朴状态,若按顺序排列成明白可解的词,出现了组合段,堕落或意识形态的沾染就开始了,句子这组合段的典范更是堕落的极致。参见[14]附录(p133)因此,实验写作使自身处于句子之外,不再以通常完整的句子面目呈现,是对句子的主语谓语骨架的拆解,对其完整性、自足性的拆解,也是对意识形态结构的拆解。罗兰巴特经常举索莱尔(Philippe Sollers)的写作来说明这点参见[14](p16, p41),索莱尔的句法不再是符合逻辑的单位,不再是句子。另外,罗兰巴特《福楼拜和句子》举出作家的三种修改方式:替换、删除和增补。前者属纵聚合关系,后两者处在横组合关系层面。罗兰巴特在小注里引福楼拜的言语,谈及如何连接各种观念,使它们由此及彼自然地引生出来,福楼拜道这是“残酷的艰难”,“真是障碍重重!”[16](p1381)福楼拜意识到观念的真正状况与句子进行的流动性连接无法榫合,因此没完没了地删除、紧缩,但福楼拜简省到句子的主谓结构便停止了,没有进到索莱尔的地步。同时,福楼拜觉得句子这样又太紧缩了,继而将它们拆松,没完没了地进行扩张。福楼拜的举动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句子的完整性,消蚀了它的完成力。这正是罗兰巴特视福楼拜开始具备现作特征的地方。

纵聚合关系是无意识唤起、联想出来的并列或对照关系,这种心理联想是与语言内的其他要素共存而产生的,或是观念、所指、意义方面有共同的东西,或是听觉印象、能指、形式方面有共同的东西,或是意义和形式两者均有共同的东西,从而产生联想。这种联想关系不是在空间上展开的。索绪尔区别横组合关系和纵聚合关系,就是依据有没有“空间的观念”[4](p150)进行的。倘若从横组合关系讨论一个词,那么,就存在此词之前或之后(亦即上下文)这般空间观念,它们是出现的,具有物质性;而从纵聚合关系来讨论,则围绕这词的一切,都是出自意识,“经意识的关系而联结起来,不存在什么空间的观念。”[4](p150)没有在物质性的空间上呈现,只存在于意识的联想里,则属隐藏的、潜在的词语聚集。这是人类心智起作用的结果。而存在于人类大脑中的总体语言库藏,或者说联想能够产生的原基,属于整体语言领域。索绪尔构想的整体语言“只存在于大脑里”[4](p78),具有社会性,但这种社会性是纯粹精神的、心理的社会性,具有潜意识性。“词语之间呈现的共同之物于记忆内形成了联想,这创生出不同的群集、系列、族类,在其内部伸展着截然不同的关系〈但都包括在单一的范畴内〉:这就是联想关系。”[4](p152)心智据出现的词语引发了潜在的、隐藏的词语记忆系列,然而这是无意识的近乎被动的活动。形式和观念、能指和所指在人类大脑中的原初结合,以及形式和形式的结合,是先验的秩序,语法学家就是根据人类内在固有的潜意识秩序归纳出语法原则和范畴,这种有意识的分类依据了原已存在的无意识的内在分类。“在内在方面(整体语言领域),决没有什么对诸形式作事先考虑,甚至没有沉思和反省。”[17](p92)因此,纵聚合关系处在整体语言领域,具有社会集体性,呈现出潜意识的状态,是个相互关联的整体,也就是说是个意指系统,其中含有不同的层级和类别,可作分析。

在1964年11月《传播》杂志第4期“符号学专号”引言中,罗兰巴特说纵聚合关系法则是“对含蓄意指(connotation)诸单位作分类”[8](p1413),那么,这是就意指系统、符号系统而言的。含蓄意指相对于直接意指(dénotation),叶尔姆斯列夫据此析离为三种符号学。表达层面(能指)和内容层面(所指)结合起来,才构成符号,那么,这是直接意指符号学;若一种符号学,其表达层面(能指)就是符号(能指和所指的结合物),则此符号学为含蓄意指符号学(connotative semiotics);若一种符号学,其内容层面(所指)就是符号(能指和所指的结合物),则此符号学为元符号学(metasemiotics)[7](p115),即研究符号学的符号学,波兰逻辑学家Alfred Tarski则称之为元语言,罗兰巴特《符号学基本概念》就采用元语言(le méta-langage)(或译释言之言)这术语。但叶尔姆斯列夫对含蓄意指符号学和元符号学的界定只是临时的,因为表达层面(能指)和内容层面(所指)只是相对而言,且相互关联,界限并不固定,然而也可见出含蓄意指符号学偏重于表达层面的描述,元符号学侧重于内容层面的描述。含蓄意指符号学的表达层面由直接意指符号学的内容层面和表达层面联合提供,那么,含蓄意指符号学的表达层面(能指)本身就是一个意指系统;同样,含蓄意指符号学的内容层面由直接意指符号学的内容层面和表达层面联合提供,则含蓄意指符号学的内容层面(所指)本身即成为一个意指系统。叶尔姆斯列夫称这般意指系统为含蓄意指者(connotator)[7](p118)。含蓄意指者是第一意指系统,由此衍发出第二意指系统:含蓄意指系统。我们已知含蓄意指的能指实即直接意指系统,而含蓄意指的所指又是什么呢?罗兰巴特说是“意识形态的蛛丝马迹”[5](p1518),具有普泛性、统一性、弥漫性。含蓄意指的所指当中的不变者或常数就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是含蓄意指之所指的形式(依叶尔姆斯列夫对形式的界定③),而修辞学是含蓄意指者④的形式。”[5](p1518)这一断言实为罗兰巴特意识形态分析或文化意指分析的关纽。

直接意指和含蓄意指的分层,实际上赋予了直接意指为第一义的权威,“视直接意指基于真实、客观与法则”[11](p65),凭借句子形式,使之呈现为“简朴、如实、原初之物的状貌,亦即真实之物的状貌”[11](p68),因此,倘若要揭示含蓄意指的业已固定的所指,揭示意识形态,就必须探究直接意指,探究形成含蓄意指之所指或能指的那个直接意指。意识形态是人们对事物的固定看法,是约定俗成的意见,也就是文化产物、人为结果,不是真理。但它总是呈现为自然产物的状貌,僭居天然的、真理的位置。它之所以能够成功,就是凭借了人们心目中具有自然性的直接意指的缘故。直接意指往往依循有规则的句子、近乎自然的句法及语言结构,使含蓄意指的所指或能指自然化了。直接意指是含蓄意指的基点,但不管怎样衍化,归根结柢都呈现为能指和所指的结合,都呈现为人类语言的第一系统的状貌,所以直接意指是含蓄意指的起点,也是含蓄意指的终点。含蓄意指和直接意指处在内在互涉的关系中,最终指归则是直接意指的逼真的“自然性”、“真理性”。罗兰巴特的工作就是揭露直接意指的这种“自然”幻象。《罗兰巴特自撰学记》“直接意指用作语言的真实”这一断片道:

在绝壁药房(le pharmacien de Falaise),布法和白居谢使枣膏经受水的测试:“它呈现肥肉皮的景象,这直接表明了明胶的存在。”直接意指在此是种具有科学性的神话:语言的一种“真实的”状态,仿佛每个句子内部皆含具某类词源词(étymon)(源起和真实)。直接意指/含蓄意指:这一成对的概念仅流通于真实之域内。每需检测某一信息(使之真相显露)之际,我便使其居于某种外部世界的实例状态,简化为不雅的肉皮之类,这构成其真实的基质。对立因而只在与化学分析内的实验相类的批评工作的界限内产生作用:每相信真实存在之际,我就产生直接意指的需要。[15](p71)

直接意指直显真实,但这是一种语言的真实,将语言及句子(语言实体)内蕴含的意义本质显露出来。批评工作就是揭示、找出这种本质。“批评总隐含有某种战术意图,某一社会惯例,且常具某类依稀可感的想象物的覆层。”[14](p22)只有凭借约定俗成的惯例才能找寻出意义,归结出意义,因而也可说这种意义是外在赋予上去的,是一种意识形态物或想象物。

1949年秋,罗兰巴特去埃及亚历山大教法语,与格雷马斯相遇,第一次听他谈及索绪尔,并开始读索绪尔的书。[18](p124)1954至1956年间写作《神话集》,则集中运用了索绪尔的语言理论,当然也是经过了叶尔姆斯列夫的中间环节。索绪尔认为语言是“社会事实”(le fait social),静态语言学研究同一个“集体意识”(conscience collective)感觉到的各项同时存在且构成系统的要素间的逻辑关系和心理关系[4](p139),“社会事实”、“集体意识”之类概念均来自涂尔干(Emile Durkheim)。罗兰巴特把“神话”视为“集体表象”(représentations collectives)[19](p1183)[20](p7),这同样是从涂尔干社会学中借用的术语。神话是一种集体行为,也是“一种意指形式”(un mode de signification)[20](p193),这种意指形式的特点是颠倒,亦即把社会和文化之物逆转为“自然”之物。“神话什么也不掩盖,它的功能是扭曲事物,而不是使之消失。”[20](p207)凡是使用这般意指形式的,都是在制造神话。神话成了社会习惯和意识形态。神话之所以能够构成,扭曲之所以能够实现,乃是由于神话的形式(含蓄意指的能指)已经由直接意指的符号形成了。直接意指的符号具有能指(形式)和所指(意义),它转为含蓄意指的能指(形式)的过程,就是在保持直接意指的能指(形式)不变的情况下,扭曲、改变直接意指的所指(意义)的过程,使同样的能指形式负载不同的所指意义,而这所指意义得到集体的认同,就成为意识形态。

与意识形态(含蓄意指的所指)相应,含蓄意指的能指称为含蓄意指者。各类含蓄意指者的集合处在聚合的、隐喻的领域,有各种能指可供选择,因而是种修辞学。如此,“修辞学呈现为意识形态的意指方面。”[21](p40)

可将修辞学作为语言的含蓄意指的层面来界定;修辞学符号的所指很久以前由各种不同的“风格”构织而成,凭借规则,现今就凭借文学概念,以识别风格;修辞学符号的能指形成了不同规模的单位(多半要比符素大),在很大程度上与修辞格相契。

辞格可分成两大组;第一组,或反复(métaboles)组,包括所有含蓄意指者,它们涉及语义转变;也就是隐喻:夜行者=暮年;以下述方式确立语义链:能指1(/yè xíng zhě/)=所指1(“夜行者”)=所指2(“暮年”)=能指2(/mù niáng/);在此链内,转变保持了能指1=所指2;此链的典型形式与大多数耳熟能详的辞格对应(隐喻,换喻,反语,曲意法,夸张法),这些辞格惟经所指1和所指2的关系特性方区分开来;可援引不同的方法(逻辑分析,语义分析,语境分析)来界定这种关系;语义链可以包括两类反常的情形:1、能指2=0;这是强喻(la catachrèse)的情形,其中“本义的”词在语言本身内是缺乏的;2、所指1=所指2;这是双关语的情形。

第二组,或意合法(parataxes)组,包括种种得到编排的偶然性,可影响“正常的”句法组合序列(ABCD……):中断(错格句),落空(顿绝法),拖延(中止),缺失(省

略法,连词省略),扩充(重复),对称(对照,交错配列法)。[22](p959-960页)

第二组辞格处在横组合关系中,其特征为句法偏离。第一组则处于纵聚合关系内,其特征是语义转变、偏离、改易,修辞的本义和转义处在转移、取代当中。“炼字之可能,乃在于同义语属语言系统(昆提利安):言说者可用此能指取代彼能指,在这番取代之中,他甚至能生成次生意义(含蓄意指)。种种取代,不论其范围与样式如何,皆属转义(‘转换’)。”[23](p953)可见含蓄意指的能指(形式)就是转变、扭曲,与含蓄意指的所指──意识形态相结合,构成含蓄意指的符号;而含蓄意指的能指或所指本身(语言2)又是由直接意指的符号系统转移而成,直接意指符号系统(语言1)则是对真实系统(事物)的负载和转移。转移、变换、扭曲属于功能范围,因而具人类文化属性。事物的自然本性并不因文化属性的赋予而改变,反过来,文化之物却因由变换、改易的途径,拥有了各自固定的类别,仿佛原本即如此,从而获取了自然性。这种自然性的涂饰成功,由事物语言1语言2的转移、语言2语言1事物的负载(蕴含)而导致。转移、改易、蕴含是修辞学手段,也是意识形态的运行特征,如此,文化意指(含蓄意指)分析本质上是意识形态研究和修辞学研究。 [注释]

①将le langage译成“群体语言”,la langue译成“整体语言”,la parole译成“个体语言”的诸般理由,可参见拙文《学术的进展和译名的重定》[14](pp.82-194)。

②详细阐述参见拙文《索绪尔“符号学”设想的缘起与意图》,《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③叶尔姆斯列夫所谓的形式,指某种表现形式中的常数、不变者。参见[7](P12,p50)

④这里指含蓄意指之能指。但在叶尔姆斯列夫及罗兰巴特其他论述中,含蓄意指者或指含蓄意指的能指,或指含蓄意指的所指,或两者兼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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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ussure and Roland Barthes:

The framework of the mode of cultural signification analysis

Tu You-Xiang

(Literature College,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475001, PRC)

[Abstract] The semiology has been the fundamental method of the ideological criticism. It is fit for semiological mode to analyse ideology, because the social collectivity is the internal character of the semiology, meanwhile the ideology is a collective conscience and representation, a mode of signification. F. d. Saussure distinguished la langue and la parole (sociality / inpiduality), he took semiology as criterion to determine that la langue is the object of linguistic study, because it has the social collectivity; L. Hjelmslev substituted schéma / usage for langue / parole, he thought both schéma and usage have sociality; Roland Barthes depended on L. Hjelmslev’s theory ── the schéma / usage of the language govern the sign’s structure, operation and signification, he inverted Saussure’s declaration: linguistics is a part of semiology, it is semiology which is a part of linguistics. Thus, he applied linguistics’ mode: the syntagmatic order and the paradigmatic order, to analyse all the fact of semiology, the phenomena of signification, in which the sentence is a typically syntagme. The sentence is complete construction, it is latent power of accomplishment. It accords with the ideology which has the character of repetition, fixed and accomplishment; therefore, it becomes the model, channel and object of analysis of cultural signification and ideology. The paradigmatic order is the class of connotation units (signifiers or signifieds). The denotation denotes verity (language’s verity), and transfers itself into the signifiers or the signifieds of connotation, in other words, the signifiers or the signifieds of connotation loads the denotation. The ideology is the constant of the signifieds of connotation, which realizes the verisimilitude of ideology by means of the denotation. The rhetoric is the constant of the signifiers of connotation, i. e. it appears as the signifying aspect of ideology, which is a semantic conversion, deviation and deformation. It is this which realizes the phantasm of ideology, meanwhile, unveils the phantasm of ideology. So, we can say that the analysis of cultural signification is essentially the research of ideology and rhetoric.

含有动物名称的成语范文第3篇

关键词:名词,规范使用,物理学

中图分类号:N04;O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78(2012)01-0047-05

Discussion on the Standard Use of Terms in Physics

GAO Suting WEI Xing

Abstract:Based on analysis of some terms in physics, we introduce the principles of single meaning, scientific, conventional, and coherence. We also propose some principles for Chinese translation of foreign scientists, that is, translated names should be complied with masters, conventional, subject to main subject, and complied with standard. 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use of terms in press, publishing, teaching, research and related departments, this paper lists some revisions in physics terms.

Keywords:terms, standard use, physics

物理学是自然科学中最基础的学科之一,也是当代科学技术中的前沿学科,与其他许多自然科学密切相关,如数学、化学、电子、电工、材料、生物、天文和地质等。因此,作为科学技术交流和传播载体的物理学名词,其推广和规范使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简称“全国科技名词委”)于1989年公布出版了第一版《物理学名词》(基础物理学部分)2491条[1],而后物理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在第一版的基础上进行增补审定,第二版《物理学名词》(共8264条词,包括第一版在内的全部词条)于1997年公布出版[2]。物理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在这两次审定工作中主要依据全国科技名词委制定了《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原则及方法》对物理学名词进行审定,确定规范的汉文名。这些原则主要包括“单义性”“科学性”“系统性”“简明性”“约定俗成”“协调一致”“国际性”“中文特性”等。下面主要谈谈以“单义性”“科学性”“约定俗成”“协调一致”等原则修改情况以及以外国科学家姓氏命名的术语变动情况,以便规范使用。

一 依据“单义性”原则修订的名词

单义性,一是指一个概念仅确定一个与之相应的规范中文名,即“一义一词”。如:electret一词,有“驻极体”“永电体”等译名。因其概念是“极化后能长久保持极化强度的电介质”,所以“永电体”比“驻极体”更符合其义,更好理解,故规范中文名定为“永电体”,又称“驻极体”,以便逐渐过渡统一称之为“永电体”。再如:moire fringe一词,曾有音译名“莫阿条纹”“莫尔条纹”,意译名“叠栅条纹”,其含义是由两个规则变化的花纹重叠产生明暗相间的条纹。因意译名“叠栅条纹”能够顾名思义,所以定为“叠栅条纹”,而将“莫阿条纹”“莫尔条纹”作为曾称,以后不再使用。二是指一个名词应只对应一个概念,不能表示多个不同的概念,即“一词一义”。如acoustic susceptance与sonar:acoustic susceptance是表示声波在传播中的导声能力量度的声导纳的一个分量,被译为“声纳”;而sonar是英文sound navigation and ranging的缩写,其含义是“利用声波在水下的传播特性,通过电声转换和信息处理,完成水下探测和通讯任务的电子设备”,当时有“声纳”“声呐”“声拿”“水声测位仪”等译名,因“声纳”已有特定含义,故推荐名定为“声呐”,主要是考虑到“声呐”具有音义兼顾的特点,而又比“水声测位仪”简明,构词能力强,同时又能与“声纳”区分[3]。三是指对于“一词多义”的外文词,应按其不同的含义分别定中文名。如adiabatic一词,以前一律译为“绝热”。实际上adiabatic在物理学中有两个含义:第一个含义用于热学,表示没有热交换的意思,可译为“绝热”,如绝热方程(adiabatic equation)、绝热过程(adiabatic process)、绝热压缩(adiabatic compression)、绝热指数(adiabatic exponent)等;第二个含义用于力学和量子力学,表示缓慢变化的意思,再译为“绝热”就不合适,因为在力学和量子力学中根本不存在热,所以在审定时根据其含义定为“浸渐”,如adiabatic approximation和adiabatic invariant曾译为“绝热式近似”和“绝热式不变量”,根据单义性原则改称“浸渐近似”和“浸渐不变量”。

二 依据“科学性”原则修订的名词

科学性,是指定名应准确表达一个概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属性。有些术语存在定名错误或定名不准确、不科学,或者随着学科的进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入,其含义已有改变,这些术语在审定中需要给予纠正。如uncertainty principle一词,原称“测不准原理”,易误解为与“测量”有关,实际上这个术语是用来描述量子力学的一个基本原理,由德国物理学家海森伯(Heisenberg)于1927年提出,是指一个微观粒子的某些物理量(如位置和动量、方位角与动量矩、时间和能量)不可能同时具有确定的数值,其中一个量越确定,另一个量的不确定程度就越大。加之英文uncertainty这个词,以及其他的外文,如法文(d’incertudc)、德文(Unbestimmtheit)、俄文(неопредедённости),其本义均无“测”的意思,都是“不确定性”的意思,故改称“不确定[性]原理”,以正确反映此概念的内涵[4]。同理“测不准关系”(uncertainty relation)一词,改称“不确定[度]关系”。再如virial一词,曾音译为“维里”,易被误认为人名。该词定义是质点系中各质点的位矢与所受力的标积的时间平均之和乘以-1/2,为了使术语符合“望文生义”的汉字特点,故将“维里”一词改为“均位力积”,简称“位力”[5],由其组成的复合词“维里系数(virial coefficient)”和“维里定理(virial theorem)”分别改为“位力系数”和“位力定理”。类似的修订见表1。

三 依据“约定俗成”原则保留的名词

约定俗成,是指有些名词的定名虽不尽合理,不太名符其义,但已使用很久且应用范围很广。这样的名词则宜继续使用,不做改动。如mechanical motion一词,并非指简单的机械运动,天体运动也是重要的方面,一些专家建议改称“力学运动”,但多数专家认为这一混乱源于外语,国内外沿用已久,不宜再改动,故仍定名为“机械运动”,又称“力学动力”[6]。再如statically indeterminate problem一词,被直译为“静不定问题”。其本质是:结构或系统中受力对象上未知力的数目多于静力平衡方程的数目,仅凭静力平衡方程无法确定全部未知力,需要建立补充方程才能求解全部未知力。换句话说受力的大小不是不能“定”的问题,只是单用静力学的方法定不出来,故第一版改称“超静定问题”。公布后许多人反映“静不定问题”一词已应用得非常广泛,所以1996第二版《物理学名词》再版时遵从习惯将规范名定为“静不定问题”,又称“超静定问题”。

四 依据“协调一致”原则修订的名词

协调一致原则就是同一个概念在不同的学科或领域中定名不一致时,应进行协调。协调时副科应向主科的定名靠拢,主科定名时也要考虑到副科的名词使用情况。如probability一词,物理学等学科一直定名为“几率”或“或然率”,现在都服从其主学科数学的定名,称为“概率”。再如“分立谱(discrete spectrum)”和“期待值(expectation value)”也遵从数学改称为“离散谱”和“期望值”。

五 以外国科学家姓氏命名的名词

全国科技名词委外国自然科学家译名协调委员会制定了“名从主人”“约定俗成”“服从主科”“尊重规范”等原则,涉及以外国科学家姓氏命名的名词依据这些原则进行审定和协调。

名从主人,就是要判别科学家的国籍,然后尽可能按该国的发音或国际习惯发音确定其汉译名。如Néel temperature,Néel系法国物理学家,曾按英语发音译为“尼耳温度”,现按法语发音译为“奈尔温度”。再如Thomson effect,Thomson系英国物理学家,曾译为“汤姆逊效应”“汤姆森效应”,现按法语正确发音译为“汤姆孙效应”。

约定俗成,就是对科学界通行很久、人所共知的译名,即使发音不够准确或用字不够妥当,一般也不做改动。如法国物理学家“菲涅耳(Fresnel)”,按其法语正确发音应译为“弗雷内尔”,但“菲涅耳”已惯用了,故仍维持原译名“菲涅耳”。再如法国物理学家和数学家Fourier,因学术界习惯译为“傅里叶”,故就不再按新华通讯社译名室翻译的“傅立叶”改。

服从主科,就是多个学科对同一个外国科学家译名不一致,而译名又都基本合理时,应本着“服从主科”的原则来定。即主要考虑该科学家在哪个学科方面贡献最大、知名度最高,译名就由该学科来定,别的学科就要遵从。如Fortin,物理学界原译为“福廷”,而气象学界译为“福丁”,考虑到他主要是气象学家,故物理学界服从气象学界,定为“福丁”[7]。再如Euler,在物理学界习惯译为“欧勒”,在数学界订为“欧拉”。因他主要是数学家,所以其译名应随数学界译名而定,故物理学改为“欧拉”,与数学界的用法一致。

尊重规范,就是除了已约定俗成和服从主科者外,如发现原译名在用字或译音有不妥之处时,应尽可能使之规范化。如:“喇”字一律改用“拉”,这样Raman、Bragg和Dirac原称“喇曼”“布喇格”和“狄喇克”, 现分别改称“拉曼”“布拉格”和“狄拉克”。再如“脱”和“忒”都改用“特”,所以Nernst、Schottky和Stefan原称“能斯脱”“肖脱基”和“斯忒藩””,现分别改称“能斯特”“肖特基”和“斯特藩”。

依据上述原则,物理学名词中以外国科学家姓氏命名的名词做了修订,部分名词见表2。

六 结 语

科技名词的推广和规范化使用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新闻、出版、教学等部门要具有较强的规范使用科技名词的意识,并将其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才能使各行各业在科技交流中更顺畅、更高效。

参 考 文 献

[1]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物理学名词[Z]. 北京:科学出版社,1989.

[2]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物理学名词[Z],2版. 北京:科学出版社,1997.

[3]李国栋.“声呐”和“声纳”[J].科技术语研究,1999(1): 45.

[4]赵凯华. 物理学名词规范应用[R]. 术语讲座。 2007.

[5]卢慧筠. 几个物理学名词的定名问题[J]. 科技术语研究,1998(1): 37.

含有动物名称的成语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世界话语,个体和概念,符号和含义,四部分词语模型

中图分类号:N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78(2011)02-0008―07

一 维斯特“世界话语”产生的学术背景

奥地利的术语学研究有着较为悠久的传统,我们可以在奥地利语言批评和哲学领域中找到术语学研究先行者的踪迹。自1895年始,在维也纳的大学里就有“归纳科学的哲学”这么一个教席。1922年,维特根斯坦在这个席位上主持研讨会,当时他出版了著名的《逻辑学一哲学研究论文》,该著作对哲学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学派的奠基人莫里茨・石利克起到了决定性影响。实际上哲学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学派对后来成为术语学维也纳学派缔造者的欧根・维斯特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从科学的角度看,奥地利的自然科学家和语言哲学家之间一直存在着紧密联系。语言批评这种形式,正是为了提高语言运用在数学、物理和机械力学等领域中的效率而产生的。欧根・维斯特正是从研究电工技术中的国际语言标准化(1931年)开始了语言批评,也开始了他创立作为独立学科的普通术语学之旅。

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的维也纳,一位名叫弗里茨・毛特讷的新闻记者着手辨析和描述语言界限的工作。约在1906年,毛特讷写了一部题为《对语言的批评作些贡献》的哲学著作,他的结论是:所有的哲学问题在根本上就是语言问题,科学语言完全是不恰当的。这促使维也纳哲学逻辑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们认识到进行语言批评的必要性,不过他们与毛特讷的观点保持了距离。 哲学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学派是在1929年随着一本名为《维也纳学派的科学世界观》的小册子的出版,而为公众所熟悉的。石利克以他的著作《普通认识理论》(1918年)而成为哲学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学派的奠基人。

欧根・维斯特的早期学术思想是受弗里茨・毛特讷影响的。在他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专题论著《在技术,特别是电子技术中的国际语言标准》(1931年)和他1959―1960年发表的《从术语角度,以图示的形式描述世界话语》的研究性论著中,都对毛特讷的观点进行了吸收。

后来,维斯特的哲学观点渐渐向哲学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学派靠拢。在《在技术,特别是电子技术中的国际语言标准》里,欧根・维斯特探讨了语言哲学特别是语言批评的问题,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学派的哲学观念极大地支持了维斯特的论点。维斯特在1932年研读了维也纳学派代表人物鲁道夫・卡纳普的著作《世界的逻辑结构》,发现其中包含着对形成其术语学理论具有重要意义的方法论联系。此外,欧根・维斯特还认真研读过索绪尔1923年出版的《数学哲学导论》。

可以说,欧根・维斯特是一台“积分仪”,他接纳了哲学逻辑实证主义维也纳学派的先驱者关于语言批评和逻辑实证主义的哲学观点,并且把这些观点与那些语言学大师的认识相融合,最终走上独立的学术发展道路,形成了与实践紧密联系的普通术语学理论。1959―1960年,欧根・维斯特对“世界话语”的论述,正是在奥地利语言哲学界倡导语言批评这一大背景下产生的,是对当时“世界话语”理论的推陈出新,也为70年代初普通术语学的形成作了基础性理论准备。

二 欧根・维斯特的“世界话语”简介

有关“世界话语”(das Women der Welt)这个概念,德国的语言学家莱奥魏斯格贝尔早已经注意到了它的基本语言过程:认为它是人类世界在词语中的鲜明体现。1959―1960年,欧根・维斯特又从自然科学、语言科学、心理学和逻辑学的视角重新描述了这个外部世界的语言进化进程或称话语进程。

欧根・维斯特采用示意图的方法,从术语学角度出发,对“客观世界”的“话语”和在说话中出现的多种多样的关系进行了描述。他从(1)个体和概念,(2)符号和含义,(3)模仿,(4)说话,(5)自然符号等几个方面人手,对“世界话语”进行了阐述。

维斯特首先认为,“话语”可以利用两种基本关系进行说明:一是“个体”和“概念”之间的关系,一是“符号”和“含义”之间的关系。

(一)个体和概念

维斯特借助孩子感知和意识的发展,运用生动的语言向人们表述了个体和概念的关系。

1.对象客体

他认为,通过孩子是如何感知世界的,人们得出这样的观点:可觉察的印象是从客观构成物出发的,这些客观构成物部分属于它自己的躯体,部分又与它的躯体相分离。其躯体四肢,其存在环境中的单个的人和动物、家具和植物,就连地球和天空都是不同的。其中,有许多的事物是运动的,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活动着。

用哲学语言来说,一个人的思想对准的或者可以对准的所有事物,就是“对象客体”。在这个意义上讲,事态也是对象客体。

2.个体

在人的早期,孩子只与“个体对象”(即“个体”)打交道。因为,每一个感觉到的对象,对于孩子来说是某种唯一性的东西,就像一个特定的人那样。个体对象是一个在时间上存在是确定的事物,它属于时间世界。譬如,我窗前的这棵树,或者我在一个确定时刻所感觉到的(身体或者精神上的)疼痛。

3.概念

如果个体对象不再在场,孩子也能够记起它。如果这种记忆带有如形状、颜色等的直观印象,它就是一种“表象”;如果这种记忆是不直观的,它只记录下为了识别这个个体所需要的那些个体的本质,那么,这个记忆就包含了一个“概念”。 一个个体的概念就是一个“个体概念”。如:“拿破仑”,或者“我的自来水笔”。

成长中的孩子又注意到,世界上存在着若干种个体对象,譬如苹果,它们彼此之间“相像的让人很容易混淆”,成年人用同一个名字“苹果”对它们加以命名。在这里,孩子通过把这些对象相区分的特征省略掉,而得到了这类对象的个体概念“苹果”。

在图1中,从不同的个体概念A1,A2等出发而得到了唯一的共同概念A,它可以通过已存在的对象a1,a2/sub>等(或者通过另一些落到概念A下面的个体)得以“现实化”,这些个体称为概念的“代表”。

4.个体系统(组成部分系统)

在某确定全景中的所有个体对象共同构成了一个复合体,这是一个具有唯一性的、综合性很强的个体。

这样的复合体在思想上是否可以分解并且怎样分解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则取决于对这个复合体进行研究和描述的人是怎么想的。

有时,一个复合体的各部分可以清晰地分开,譬如两个正在运动着的人,或者两个天体。而在很

多情况下,对复合体的划分只是一种思想上的创作,譬如将地球划分成地区或者国家。

这种只是以某种方式在思想中进行划分的由部分组成的复合体,科学上称为“系统”。由个体组成的系统是一个“组成部分系统”。大的个体拆分成部分,由此产生了部分系统,这个拆分过程称为“分解”。

思想上进行分解是(形成)“话语”的第一步,它是人类对世界进行精神诠释的第一步。

分解过程是可逆的。譬如,通过“一体化”或者“联取”,由砖瓦可以建成一座房子;经过若干的思想上的一体化过程,由许多的国家可以出现一个统一的欧洲;男人和女人构成了一种人类配对。但进行一体化的是个体,而不是概念。 词语“个体”可用来表达“个体对象客体”这个名称。从哲学意义上说,“个体”的意思还相当于“时间世界里的一次性对象”,这与“概念”不一样。个体可能是一个很大的复合体。

5.概念系统(抽象系统)

正如若干个个体概念概括成了一个普通概念(即它们共同的“大概念”)一样,若干个普通概念也可以再进一步概括成具有更高抽象程度的概念。譬如,不同的个体苹果共同概括成了普通概念“苹果”。概念“苹果”和概念“梨”“李子”等共同概括成了大概念“水果”。

因此出现了一个多层次的“抽象系统”,与组成部分系统一样,它也可以通过一个“树形图”来描述。

对概念的概括,从个体概念中抽象出更高级的大概念,与导致了个体概念形成的“分解”一样,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人类的判断。

因此,“抽象”是形成话语的第二步。从更高程度上讲,与第一步相比,“话语”这个名称与第二步更相适宜,因为,借助抽象才可能形成种类名词(形成话语的第三步)。反过来,借助种类名词也才可能实现抽象。

6.概念的形成

有两条相反的途径都可以形成新概念:概念外延的扩大和概念外延的缩小。也就是通过减少和增加概念的特征。第一条途径是由个体概念出发,也就是从经验出发。这在图1中,是用“抽象”来表述的。在概念域中,它指向上。另一条途径是在相反方向上进行的,在图1中,它是指向下的。新的特征补充到了起始概念上,这个过程叫做“限定”。譬如,概念“植物”经过限定而成为概念“树”。经过概念的限定,也可以创作出虚构的概念,譬如:“半人半马怪”。

“抽象”和“限定”也可以理解为处于相同序列等级的两种概念的连接,也就是把这两个概念理解成概念的配对:在抽象过程中,构件概念的外延被集中了起来,这个过程称为“逻辑析取/逻辑或”。在进行限定时,概念内涵被结合了起来,这个过程称为“概念合取/逻辑与”。譬如,从概念“男人”和“女人”出发,经过逻辑或/逻辑析取产生的是共同的大概念“人类”,经过概念合取/逻辑加产生的则是“两性人”。个别概念的抽象和限定过程,对应于思维进程的归纳和演绎推论。

(二)符号和含义

针对“符号和含义”,维斯特在“世界话语”中,共分了12个部分进行了论述,限于篇幅,笔者只着重分析前7部分。

1.个体符号

如果某谈话者想把谈话伙伴的注意力引向某一个体对象客体的话,那么首先,这个个体对象客体对于这两个人来说应该是看得见的,或者是谈话者或者是谈话伙伴随身带着的,因此,谈话者只需指向这个个体对象客体,或者出示一下这个个体对象客体就行了。

但是,如果这个个体对象客体不在现场,在此情况下,可供谈话者“调遣”的,则只可能是这个对象的个体概念,而且前提条件是,这个个体已经在这两个人的头脑里了。个体概念是这样给唤入到谈话伙伴的意识中的:谈话者把一个替代对象客体展示给谈话伙伴,而这个替代对象是已由习俗或者协议确定下来了的,它可以代表原始的对象客体。这样的替代对象就是为原始对象客体设计的“符号”。

因此维斯特认为,作为符号使用的对象客体应具有的条件是:它是随时“可供调遣”的。有两种可能情况:一种情况是,如果它是个体对象客体,则它是容易移动的;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它是一个概念,则它随时可转化成现实,也就是说它是一个适合的普通概念。

以某种语音符号或者文字符号表示的普通概念作为符号使用会更便捷一些。因为语音概念(音位或者音位连接)和书写符号概念随时容易被现实化。

2.普通概念的符号

普通概念必须借助符号得以识别。因为,人们不可能对普通概念进行指明。如果人们指向某普通概念的某个个体代表时,获得的只是这个特殊代表的个体概念。因此,如果作为符号的合适的普通概念没有与这些个体代表对应上的话,那么,形成永久性的普通概念,则是不可能的。

因此,符号输送,特别是命名――是形成世界话语的第三步。但是,我们不能理解成第三步就紧跟着第二步。在概念的形成(第二步)和其命名的形成(第三步)之间存在着很强的相互作用。符号所表明的就是它的“含义”。

3.四部分词语模型

“个体一概念”和“符号一含义”这两种基本关系,在每种语言中都是无间断的,而且同时起作用。维斯特采用“四部分词语模型”对此进行了清楚的说明(图2)。

这个模型包括了四个域。上面两个域对应着概念世界,它们描述了来自语言系统(“语言”)的片段。下面两个域对应着个体世界,在说话(“口语”)时,它们才露面。

图中域右下方的两个个体对象客体概括成了一个共同概念(域右上方)。用作符号的另一个概念(左上方)与这个概念对应,譬如语音概念或者书写符号概念就可以用作符号。在说话时,符号一再得以现实化(域左下方),譬如通过语音个体或者书写图形个体,但每次都有些不同。

4.“符号一含义”对应的本质

符号和含义最初只是在人们的头脑里相互对应的。如果符号是基本的,也就是说,符号不是由带有含义的要素组成的,那么,在符号和含义之间的初次对应则是随意的。这属于语言符号的本质问题。如果某种对应已经成了语言习俗,随意的改变就很难实行了。

在人们头脑中的符号和含义之间的对应究竟如何?

得到公认的是,符号(特别是语音符号)是与它的含义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的。如果没有含义,一种语音形式只是一种物理学上的声音;没有符号,概念也就不存在。“符号和含义”这个通过一体化出现的整体究竟该如何称谓?维斯特时代的学者们,有的称其为“关系单位”;也有人称“名称单位”。

当时那些说“符号”或者“词语”,而不说“名称单位”的语言学家实际上已经认识到,标准语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实践的需要。

还有一种反对在“名称单位”的意义上使用“词语”这个词汇的意见:一个名称单位的符号部分,常常不是由一个单个的词语(词体)组成的,而是由一个或多或少存在的词组组成。这里涉及到的“词语”“词体”和“词组”的大概念,从古到今都被称为“术语”(Terminus)。20世纪以后,其同义词“名称”也被人们普遍接受。这种表达相当于过

去采用的表达“指称”,它可以理解成是“名称”和“图示符号”的共同大概念。

5.三部分词语模型

奥地利研究者Knobloch曾在语言论坛中发展了一种表述语言关系的三角词语模型(图3),维斯特在“世界话语”中分析了它的不足。

图3中的表述“词语内涵”和“对象客体”,与图2中的表述“含义”和“个体”具有相同的意义。如果我们把四部分模型中的左边两个域瘪下去,变成“语音体”这个点,四部分词语模型也就成了三部分词语模型。三部分模型的不足在于:在概念世界(语言系统)和个体世界(语言的使用)之间的鸿沟只给填平了一半。

三部分词语模型的出现是与语言大师索绪尔和特鲁别茨科伊之前普遍流行的考察语言关系的研究方式相对应的。这两位研究者对语音形式概念(“语音形象”“音位连接”)和它变化着的现实进行了区分,他们对三部分模型仔细研究之后认为:模型中三角形的左端应该被剪开,它可拆开成两个点,因为,在“音位”和“音位变体”之间是有区别的。

6.感官形式

四部分词语模型只对基本符号是普遍有效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基本符号在其基本含义上使用时四部分模型才是适用的。对于在语言领域中数量庞大的复合符号和借用符号而言,四部分词语模型则有必要进行扩展(图4)。

在概念世界中,在符号域和含义域之间再插入一个域,这个域对应于“感官形式”。

“感官形式”是复合符号或者借用符号的词语含义,譬如词语“头”和“鼻子”的解剖学上的基本含义就是这样。“感官形式”同时既是含义又是符号,它是可觉察符号的基本含义,如一种语音符号的基本含义。就此而言,它是一种概念,但一般来说它不是语音概念。

“感官形式”维斯特也曾把它称为“概念形式”,以后又把它称为“语义形式”。 在图4中,点“可觉察的符号”和“最终含义”二者可以通过两条不同的线路相连接。通过第二条线相连接时,感官形式就给排除了。选择哪条路线因人而异,取决于某确定名称的感官形式对于某个人来说是否活跃。

7.符号连接

感官形式的另一种类型,即“复合感官形式”也很常见。复合感官形式反映了概念的连接。

但是,这种反映常常是不完全的。如果把符号看成是一种名称,那么它的各“组成部分概念”之间的关系只能在词组中体现。

尽管符号不是词,我们也可以依据符号的“句法”把它们相互连接起来。在进行符号连接时,我们要遵守确定的规则。

譬如,“说印度日耳曼语系的人”(Indoger-mane)是“印度人”和“日耳曼人”这两个大概念通过“逻辑析取”(逻辑或)形成的;“同时是商人和工程师”是组成部分概念“工程师”和“商人”通过“逻辑合取”(逻辑加)形成的。词语连接“发动机一发电机”,“带有发动机的发电机”是通过“逻辑联取”(一体化)出现的。

维斯特还探讨了“次要符号”“双轨符号”“基本符号的分解”“制定的和生长的概念”和“主观概念和客观概念”这几个问题,限于篇幅,笔者在此省略。

(三)其他论述

维斯特在“世界话语”中所论及的话题,还有“模仿”“说话”“自然符号”。

在“模仿”这一节,他分析了“纯粹的模仿”“语言的过渡”,并也为“模仿”设计了一个四部分词语模型,而对它的术语学意义进行了剖析,指出“模仿”是语言形成的一种过渡,但是,模仿不描述普通概念,而只描述个体。同时维斯特也对索绪尔曾采用过的特殊两部分词语模型进行了批评,指出这个模型对符号与含义之间特殊对应的描述并不充分。

维斯特对“说话”也做了细致的术语学分析,他同样为这个过程设计了两个并列放置的“四部分词语模型”,仔细分析了消息的发送和接收过程。同时,在这里,维斯特也对说话时的“被指者”进行了分析,指出“被指者和符号的固定含义是有区别的”。他还谈到说话时的“主观定位”,提到了“指示词语”在说话时所起的重要作用。

在“世界话语”的最后,维斯特谈到了“自然符号”,指出了它与“习俗符号”的不同。

三 对普通术语学的影响

欧根・维斯特对“世界话语”的论述,在维也纳术语学派的基础理论框架中占有一席重要之地,因为,维斯特在这里实际探讨了“普通术语学”的一些基础性问题。“普通术语学”和语言学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术语学家谈概念,而语言学家则谈“词”的内容。因为要对术语概念进行系统化研究,术语学必须引用逻辑学和本体论的知识,并且还要和信息科学相互交织。

在本文前面已经提到,欧根・维斯特并不是最早研究“世界话语”的学者,但他是第一个从术语角度对“世界话语”进行思索的人。实际上,维斯特在1959―1960年对“世界话语”的研究,其中很多的话题远超出了术语学的范畴。但是在这里,维斯特关于“普通术语学”基础性问题的思索已经较为成熟了,在他后来写的《普通术语学和术语词典编纂学导论》中所形成的观点,在此已经初现端倪。

含有动物名称的成语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胡塞尔;弗雷格;表达;意义实体;语言哲学;现象学

[中图分类号]B5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3-5595(2013)02-0074-06

总的来说,20世纪西方语言哲学意义理论的发展基本上是由前后相继的两场运动构成的。第一场运动是由弗雷格、胡塞尔、罗素、前期维特根斯坦等人发起的逻辑主义运动,这些哲学家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都从逻辑而非交流中寻找意义的标准。在他们看来,语言符号代表的是观念,而观念与交往的具体情境无关。20世纪意义理论的第二场运动的口号则是:“只有在生活的洪流中,某个表达的意义才会呈现出来。”这场运动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海德格尔、后期维特根斯坦、普特南、蒯因、罗蒂等。后来德里达也参与了这场把语言在实际交流中的作用作为语言及其意义的本质、把逻辑学作为修辞学的派生物的运动。

尽管胡塞尔与弗雷格等人的意义理论存在着多个方面的分歧,但在“思想”或“意义”的客观性问题上,他们却是完全一致的。他们都把意义看作不变的和永恒的、与其他对象没有因果交往的东西;更重要的是,他们把意义看作不依赖于人们对它们的表述或理解而存在的东西,即看作先于语言表达而存在的实体。对他们来说,意义是源始的、纯粹的,而语言则是派生的、不纯粹的,意义实体与语言表达之间的这种二元对立是他们的理论的鲜明特征,也是其饱受后人非议的主要原因。

在《逻辑研究》这部20世纪西方哲学的奠基之作中,胡塞尔围绕表达与意义的关系问题对他的“意义实体”的概念进行了具体的说明和论证。在“意义实体”概念已被彻底抛弃的今天,重温胡塞尔对这一概念煞费苦心的论证,不仅有助于加深人们对胡塞尔现象学思想实质的理解,或许还有助于人们对过去一百多年来西方哲学特别是其中的语言哲学和意义理论的发展趋势的准确把握。

一、表达是具有含义的语言符号

众所周知,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项研究”中提出要把符号(Zeichen)区分为“标志”(Anzeichen)与“表达”(Ausdruck)两大类,前者是不具有含义的符号,后者则是具有含义的符号。那么,究竟什么是“符号”?胡塞尔为什么要把符号区分为有含义的符号与无含义的符号呢?

一般来说,任何一个指示或隐含着某个在它之外的东西的存在的对象或现象都可以称为符号。符号可分为自然符号与人工符号两大类。自然符号的出现与人类活动无关,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被人们解释为关于某个事物的符号。例如,人们把水结成冰看成温度下降的符号,把火星上的运河看成智慧生物存在的符号。人工符号是人们有意识的社会活动的产物,是人们为了把它们作为某物的符号而制造出来的东西。例如,烽火、狼烟、航标灯、红绿灯等。但最重要的人工符号是语言符号。

无论是自然符号还是人工符号,作为符号它们都具有下列这样一个共同的特点:只有当某个对象、性质或物理事件包含在交往过程中,这个对象、性质或物理事件才是一个符号。例如,水结成冰是温度下降的符号。但是,就其“本身”来说,水冻结成冰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一个自然现象,而根本不是一个符号。只有在人的交往过程中,这些自然现象、对象、事件等等才成为比它们本身有更多内容的某种东西,即成为被称为符号的东西。总之,只有在交往过程中,一个对象或一个现象才能是一个符号。没有任何一种自然现象本身就是一个符号,因为它本身并不表示什么东西。但当这样一个现象发生在交往过程中时,情况就不同了。[1]即使语言符号也必须进入人的交往过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语言符号。正如维特根斯坦的“私人语言”理论所指出的,那种只用于表示个人内心感觉并只供他个人使用而不进入社会交往过程的符号事实上无法发挥它作为符号的作用,因而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语言符号。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4月第29卷第2期朱耀平:意义实体的现象学建构现在回到胡塞尔对符号的分类上来。如前所述,胡塞尔将符号分为有含义的符号与无含义的符号。胡塞尔所说的无含义的符号既包括“水结成冰”、“火星上的运河”等自然符号,也包括“烽火”、“红绿灯”等人工符号,但不包括人工符号中的语言符号。对胡塞尔来说,语言符号与自然符号和非语言的人工符号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是有含义的符号,后者则是无含义的符号。因此只有前者才能被称为“表达(Ausdruck)”,后者却只能被称为“标志(Anzeichen)”。[2]31可见,胡塞尔把符号区分为有含义的符号与无含义的符号的主要目的在于把语言符号与其他类型的符号区别开来,以便对语言符号(即表达)与其意义之间的关系进行专门的考察。

如果将胡塞尔对符号的分类与弗雷格对含义与指称的区分结合起来,那么或许可以这么来看表达与标志的区别:表达除了指称还有含义,标志则只有指称而没有含义。

值得一提的是,胡塞尔对表达与标志的区分还涉及了专名是否具有含义,是不是能够仅仅看作是标志的问题。在这一点上,他对穆勒认为“专名不具有含义,而仅仅起指称作用”的观点提出了批评。穆勒认为专名就像阿拉伯神话《一千零一夜》中的强盗用粉笔在门上所作的记号一样,是没有含义的,当强盗看到门上的粉笔记号时,他知道这正是他打算进行抢劫的房子。同样,如果有人看到一个专名,那么心中就会产生相应的表象,并且知道这也正是说者心中的表象,他希望别人产生与其相同的表象。[3]

胡塞尔认为穆勒的这种看法混淆了标志与表达。强盗用粉笔所做的记号仅仅是标志,而专名却是一个表达。在胡塞尔看来,只要强盗所做的粉笔记号并不是一个语词,那么它就是不具有含义的符号,因此只是标志。[2]6768但专名则属于语言表达的范围,因此具有含义;但与弗雷格、罗素和塞尔等人把专名看作“缩略摹状词”,认为专名的含义就是它所代表的一个或一族摹状词不同[4],胡塞尔认为专名的含义在于“它是某个特定对象的名称”。例如,“亚里士多德”这个专名的含义就是“它是亚里士多德这个人的名称”[5]。

二、表达的意义与表象

表达不可避免地要与下列两种表象相伴随:一种是表达的物理形态(如声音、文字等)的表象;另一种是对表达的意义起充实作用的直观或想象。例如,当人们看到“白马”这个词时,在人们心里就有可能产生对这个词的意义起充实作用的一匹白马的形象。胡塞尔认为,把握表达的意义的第一步是将它与这两种表象都区分开来。

无论是作为说者说出一个表达还是作为听者理解一个表达,都至少包含着下列两种不同的行为:一种是对表达或语言符号(声音、文字等)的物理形象的直观,另一种是把所直观的物理形象看成符号,并赋予它以某种意义的行为。但这两种行为在使表达成为一个具有某种含义的表达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均衡的。决定一个表达成为表达的关键在于“赋予意义的行为”,而不在于对语词的物理形象进行直观的行为。假如人们仅仅停留在对表达或语词的物理形象的直观中,那么,表达将不成其为表达,语词将不成其为语词。这就是说,“符号本身其实并不是我们思维的对象,毋宁说,我们完全生活在对意义的理解中”[2]78。这与下列情形很相似:在下棋时,棋子并不被看作这个具有这样或那样的形态和颜色的、由象牙或木材所制成的事物。它们在现象上和物理上的构造如何,这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并且可以随意变化。实际上,“它们毋宁说是通过游戏的规则才成为象棋的棋子,也就是说,成为这种游戏的筹码,这些规则赋予它们以固定的游戏含义。”[2]79

以上这些说的是将表达的意义与对表达的物理形象的直观区分开来的必要性。但对胡塞尔来说,更加重要的是把某个表达的意义与对该表达起充实作用的心理表象区分开来,因为在这方面存在着更加严重的混淆。

胡塞尔认为,语词表达确实伴随着心理图像,这些图像与语词的意义有着或远或近的联系。但是把这样一种图像作为理解语词的意义的必要条件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某个表达的意义,不可能在于那样一种图像的存在,那种图像不存在也不会使那个表达失去意义。语词的意义也不会随着与其相伴随的心理图像的变化而变化。总而言之,“表达的本质存在于含义意向之中,而不存在于那些由可能在充实过程中加入到这个含义意向之中的、或多或少完善的、或较为切近或较为遥远的图像化之中。”[2]111无论如何,图像只是为知性的思考提供一根拐杖而已,它并不提供所意向的图形的真实例证。感性图像仅仅作为理解的辅助手段起作用,它们本身并不是意义也不是意义的携带者。

必须指出的是,胡塞尔并不是第一个强调表达的意义与它所引起的心理表象之间的区别的人。在他之前,弗雷格已经对表达的含义或思想与有关的心理表象之间的区别进行了透彻的说明。弗雷格哲学的基本原则是:“要把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明确区别开来。”[6]在他看来,名称或句子的含义是客观、可传达的,与此不同的是,“同一个含义即使在同一个人那里也并非总是与同一个表象结合在一起,表象是主观的;一个人的表象不是另一个人的表象。”[7]9899例如,对于亚历山大大帝的战马“布斯法鲁斯”(Bucephalus)这个名称,画家、骑手、动物学家可能各有极为不同的表象。总之,与每个人的意识中本质上是不可传达的主观表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表达的含义或思想是客观的、可传达的。达米特在他的《分析哲学的起源》一书中把弗雷格的这种看法称为“从心灵驱逐思想”[8]。在上文中我们不难看到,胡塞尔也随即加入到了致力于“把思想从心灵中放逐出去”的阵营中。

弗雷格还认为,既然含义或思想既不是客观事物也不是主观表象,那么它就必然处在某个“第三种范围”中。胡塞尔并不赞同弗雷格的这个具有很强的旧形而上学色彩的说法,但在含义或思想是既不同于客观事物也不同于主观表象的“第三种实体”这一点上,他与弗雷格没有任何分歧。因此,他与弗雷格一样,都是 “意义实体论”的颇具代表性的人物。从后期维特根斯坦开始,这种意义理论受到了越来越强烈的质疑和抨击。

三、表达的含义与指称

如前所述,表达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具有含义的语言符号。由于只有语言符号才能表达某种含义,所以只有语言符号才能被称为表达。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语言符号都能被称为表达。例如“Abracadabra”这样一个具有词语外形但却不具有意义的符号,就不能称为表达。另外,那些由有意义的语言符号组成的不具有统一意义的词语组合也不能称为表达,尽管它们看起来似乎有某种意义,例如,“绿是或者”就不能称为表达,因为它是不具有一个统一意义的词语组合。[2]62

每个表达都不仅有所言说,而且必定是关于某物的言说,它不仅有某种意义,而且也指称某个对象,但胡塞尔要求人们把表达的对象与意义区分开来,不要把两者混为一谈。对表达的意义与对象加以区分的必要性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表达可能意义相同但对象不同,或者对象相同但意义不同。对于一个名称来说,意义与对象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两个不同的名称可能含义不同但却命名同一个对象,例如“耶拿的胜利者”与“滑铁卢的失败者”都是指拿破仑,“等边三角形”与“等角三角形”指的是同一类型的三角形。显然,这与弗雷格在他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论含义与指称》一文中所说的“‘晨星’与‘暮星’这两个名称虽然含义不同,但指称相同”[7]96,是一回事。但胡塞尔的《逻辑研究》第二卷出版于1901年,而弗雷格的《论含义与指称》一文则发表于1892年,因此,最起码从发表时间上来说弗雷格是“对含义与指称(即胡塞尔所说的对象)加以区分”这一思想的首创者。

虽然表达的意义与对象不能混为一谈,但不可否认的是,表达指称何物,从哪个方面、哪个角度指称该物,从根本上来说还是由其意义决定的。与此不同的是,表达与其所指称的对象的关联,并不是根本性的。其突出表现是,表达是否有意义,与它所指称的对象是否真的存在无关。通过意义,表达与某个对象的关系得以被建立起来,“有意义地使用某个表达,与用表达指称某个对象,是同一回事。”[2]62而这与对象是否存在,以及是否虚构的甚至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对象无关。

胡塞尔认为混淆表达的意义与指称在理论上至少会产生如下两个方面的不良后果:

首先,如果人们过于严格地规定“表达”,认为它隐含着所指称的对象的存在,那么就会产生这样一个结果――当那个对象存在时,那个表达是有意义的;一旦那个对象不再存在,那个表达也就变成无意义的了。[2]62这显然是荒唐的。

其次,如果将表达的意义与它指称的对象混为一谈,人们就会认为像“金山”这样无法得到直观充实的表达是无意义的;或者人们会退一步承认“金山”这个词是有意义的,因为尽管它无法得到直观表象的充实,毕竟还能得到想象表象的充实。但人们会坚持认为像“圆的方”这样完全矛盾或明显包含不相容性的表达是无意义的,因为它们表达的对象的存在是根本无法想象的。[2]64但在胡塞尔看来,人们的上述这种看法混淆了两种不同的“无意义”,即在“诸如Abracadabra之类的表达无意义”这样一种意义上的“无意义”与“表达的含义得到充实的先天不可能性”这样一种意义上的“无意义”。

意义经常被当成表达意指的对象,胡塞尔认为对意义的这种用法是对意义概念的真实意义的误解,而造成表达的意义与其所指称的对象混淆的原因在于:

其一,人们经常把表达的意义与使它们得到充实的直观相联系,即使在它们无法得到直观的充实时,他们也把它与它在想象中得到的充实相联系,这自然会导致对无法得到这类直观或想象的充实并且包含矛盾的表达是否有意义产生怀疑或否定。

其二,一个表达的意义通常要通过某些事例来说明。在那些具体的事例中,表达的含义意向得到直观上的充实。人们很容易会觉得,表达是在这里才第一次获得含义,表达是从充实的行为中才吸取到含义。也就是说,人们会倾向于把充实的直观看作含义,以至于认为当且仅当表达的意向确实得到充实时,表达才具有一个含义。[2]64

四、表达的意义与对意义的体验

胡塞尔认为,在表达的意义问题上,另外一个严重的混淆在于意义与对意义的体验行为之间的混淆。《逻辑研究》第一卷对心理主义的批判,在很大程度上针对的正是这样一种混淆,特别是对判断内容(意义)与判断行为(对意义的体验)的混淆。心理主义认为逻辑规律和数学公理是人的心理规律,是从对心理现象的观察中归纳总结出来的。胡塞尔认为这种理论观点的根本错误就在于它混淆了心理学的对象(判断行为)和逻辑学的对象(判断内容),使判断内容的客观性“消融”在判断行为的主观性之中,“真理消融在意识体验之中”[9]。

在日常生活中,“表达”这个词有时用来表示“表达行为”,有时则用于表示“表达行为表达的意义”。“判断”这个词也是这样,它有时是指判断行为,有时则是指判断行为表达的命题。“表达”、“判断”等词语的含义的上述这种双关性是造成表达或判断的意义与使这种意义得到体验的行为两者混淆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实际上,这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将它们混为一谈会导致荒谬的结果,是不可接受的。例如,当人们问某个表达式(“二次幂的余数”)的意义时,人们指的显然不是在此时此地发出的声响,那个无法作为同一个东西再次出现的声音,人们指的是作为“种类的表达”。无论谁说出“二次幂的余数”,它都是同一个表达。[2]51同样,当人们作出“三角形的三条高相交于一点”这个判断时,他们心中同时存在着对于这样一个判断的心理体验。但是,这种心理体验并不构成判断的意义,“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几乎不会对判断的含义和意义问题做出这种理解,以至于他想要回溯到作为心理体验的判断上去。”[2]51毋宁说,每个人都会同意的是,无论谁在什么场合下说出“一个三角形的三条高相交于一点”这个判断,它断定的都是下列这样一个事实:一个三角形的三条高相交于一点。既不比这更多也不比这更少。在这种意义的自我同一中(每当人们重复这样一个判断时,人们都能意识到这种同一性),无法找到任何有关判断行为或判定者的任何痕迹。人们通过判断所断定的东西不包含任何主观性的成分,人们的判断行为是转瞬即逝的体验,它不断产生又不断消失,但是人们的判断所断定的东西,即“一个三角形的三条高相交于一点”这个事实既不产生也不消失,它是严格意义上的同一性,是同一个几何学真理。[2]52

总之,表达的意义的本质并不在于那个赋予表达以意义的体验,而在于这种体验的“内容”。相对于说者和思者的现实体验和可能体验的散乱杂多性而言,这个体验“内容”是一种统一性。在这种观念意义上的体验“内容”完全不是心理学所理解的那种内容,即不是一个体验的某个实在部分或某个方面。[2]109这就是说,如果人们带着同一个意向来重复同一个命题,那么每个人都具有他自己的表象、他自己的语句和理解体验。“但与个体体验的这种无限杂多性相对的是在这些体验中被表达出来的东西,它始终是一个同一之物,是在最严格词义上的同一个。命题的含义并不随人和行为数量的增多而增多。在观念的逻辑意义上的判断是同一个判断。”[2]112

五、“意义实体”概念的最终形成

胡塞尔认为,表达的意义与赋予表达以意义的行为体验之间的上述这种区别,类似于作为种类的红与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的具体的红之间的区别:假如在人们面前有一张红色的纸,那么存在于这张纸中的红是“红”这个颜色种类的一个具体事例。作为这张纸的一个非独立成分,它像这张纸本身一样处在产生和消失的过程中。但是,这张纸或其中的红色因素的产生和消失,显然并不意味着“红”这个颜色种类也处在产生和消失的过程中。正如胡塞尔本人所指出的:“不独立的红色成分,与整体一样是个体性的东西,它是一个此地和此时,它随此地和此时并在此地和此时之中存在和消失,它在各种不同的红色之物中是相同的,但不是同一的。然而作为种类的‘红’却是一个观念的统一,谈论这个统一的形成和消失是悖谬的。”不难看出,意义与对意义的体验行为的最大不同在于它的同一性和不变性。不管中国人与西方人对毕达哥拉斯定理的体验有多么大的差异,但作为一个几何学定理它永远是同一个定理。

但是,如果意义确实是同一的、不变的,那么,应该如何解释包括诸如“我”、“这个”之类的人称代词或指示代词的句子的意义随说话者以及说话场合的不同而不同的事实呢?“我”这个词随说话者的不同而指称不同的人,因此具有不同的意义。(胡塞尔在这里似乎没有对人称代词的意义与指称加以严格的区分)

“我”的语义学功能是指称说话者本人,但这样一种功能并不是“我”的意义的全部。[2]93对于指示代词来说也是同样的道理。就“这里”总是指说话者所处的地点而言,它具有某种普遍的、概念上的意义。但除此之外,还有某种直接的地点表象与那个普遍性的要素相伴随,它是随具体情况的不同而变化的。[2]96难道这些语词及包含这些语词的语句的意义不是处在不断的变化中吗?

对此,胡塞尔的回答是:在具体的使用中,语词的具体含义或指称是可变的,但这样一种含义上的变化其实是意义行为的变化。赋予表达以意义的主观行为是可变的,但意义本身并不会改变。“如果我们坚持把意义看作是一个观念统一体,那么把意义看作是可变的就无论如何都是悖谬的。”[2]102

胡塞尔还进一步探讨了“意义的存在方式”的问题。在他看来,就像作为颜色的一个种类的红既不存在于这张纸中,也不存在于世界上的任何一个角落中,更不存在于“我们的思想意识中”一样[2]113,作为一般对象或普遍对象的一个特殊类型,“意义”并不因为不存在于实在之物构成的世界中就存在于天国或神圣的心灵中。诸如此类的形而上学假设是荒谬的。当然,如果人们习惯于把存在仅仅理解为实在之物,把对象仅仅理解为实在对象,那么谈论普遍之物的存在看来是完全错误的;但是,“从逻辑上看,六个六面体是六个对象,六首曲子也同样是六个对象;力的平行四边形定理是一个对象,就像巴黎市是一个对象一样。”[2]114

胡塞尔还认为,作为一个观念统一体,意义实体是独立于语言符号并先于它们而存在的。尽管唯有通过语言符号的表达,意义实体才得以成为人类精神生活的实在之物,但在意义实体与使它们得以被表达的语言符号之间,并没有内在的联系。[10]数本身并不会随计数行为的产生和消失而产生和消失,意义实体也是同样的道理。有无数的意义实体仅仅停留在可能性之中,因为它们从来没有得到表达,而且可能由于人类的认知能力的局限永远无法得到表达。[2]117

六、表达与意义之间的关系向一般意识行为的扩展

对胡塞尔来说,表达行为只不过是意识行为的一个特殊类型,实际上表达与意义之间的上述关系原则上可以扩大到一切意识行为中。正如他在《观念Ⅰ》中所指出的:“……‘意指’(Bedeuten)和‘意义’(Bedeutung)……这些词最初只与语言范围有关,即与‘表达’的范围有关。但人们几乎不可避免地同时采取一个重要的认识步骤来扩大这些词的意义并适当地将其变样,以便可使它们以某种方式适用于意向作用-意向对象的整个范围:因此适用于一切行为,不论这些行为现在与表达行为结合与否。因此我们在一切意向体验方面继续谈论‘意义’(Sinn)――这个词在通常的使用中相当于‘意义’(Bedeutung)。”[11]

具体来看,正如表达行为可以看作由“仅仅作为心理过程的表达行为”、表达的含义和指称三者构成的统一体一样,意向行为也可以看作由“仅仅作为心理过程的意向行为”、这个行为的内容或意义及意向对象三者构成的统一体。其中对象既不能与行为本身相混淆,也不能与使人们对对象的理解和把握成为可能的意义相混淆。

但问题在于,即使两个意识行为的意义和对象都相同,它们也并不因此就是同一个行为。为了更加充分地说明这一点,胡塞尔举了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如果我面前有一个盒子,那么无论我怎么旋转,我看到的都是同一个盒子,即我观看盒子的行为的意义和对象始终不变。但由于每次旋转都能使我看到盒子的不同侧面,因此可以说,每一次旋转都能带来一种新的意识行为,尽管在此过程中我的行为的意义和对象始终是同一的。[2]449

但在这里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人们能在感觉印象的不断变化中始终感觉到同一个对象的原因是什么?换言之,人们能把一系列从感觉内容上来说并不完全相同的感知行为作为对同一个对象的感知的原因是什么?胡塞尔认为,答案只能是:尽管被给予人们的感觉内容是不同的,但人们会在同一种意义上对它们进行“统觉”,正是通过这种统觉的作用,对象才得以被构建起来。[2]449

不难看出,与单纯的感觉印象不同的是,在对意识行为对意向对象的指向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意向内容中,包含着对感觉印象起解释或赋予某种意义的作用的“统觉”,这种统觉是超出体验的描述性内容的“盈余”――它是与感觉材料完全不同的东西,是似乎能够赋予感觉印象以“灵魂”的意向内容,这种意向内容的本质在于使人们获得对这个或那个对象的意识,例如使人们看见这棵树,听到这个铃声,闻到这个花香,如此等等。可见,正是通过统觉对感觉杂多的解释和统摄,意识行为才获得一种统一的意义,进而才得以朝向某个确定的对象。因此,正如决定一个表达之为关于某物或某事的表达的是它的意义一样,决定一个意识之为关于某物或某事的意识的也是它的意义。

综上所述,在《逻辑研究》中,通过对在意义与表象、意义与指称、意义与对意义的体验等问题上存在的模糊和混乱之处的澄清,胡塞尔对意义的客观性和不变性进行了详细的论证,从而将“意义实体”作为一个重要的哲学概念确立起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胡塞尔虽然并不赞同弗雷格认为意义或思想存在于某个“第三种领域”中的说法,但在意义或思想是既不同于客观事物也不同于主观表象的“第三种实体”这一点上,他与弗雷格是完全一致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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