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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约定

十年约定范文第1篇

记忆的车轮逆转,寻寻觅觅中,时间定格在那一年,这一天……

小学的时光是漫长却又短暂、是天真的、是令人回味的。六年的时光是变幻末测的,有一种信念却是亘古不变的。

六年级,一个分手的季节。黑板上,鲜红的“再见”两字显得格外耀眼。这是班主任要给我们上的最后一节课了。窗外鸟儿叽喳,柳条婆裟,似乎在唱着一首离别的歌曲,难道连它们也知道我们今天的分离?

我们静静地坐在教室里,屏住呼吸。等待……

脚步声愈来愈近。随后,一阵掌声响起,震耳欲聋,响彻星际。依旧是往日的微笑,那么慈祥,那么和蔼可亲。教室里又是一片肃静。

“同学们,日子过的真快,转眼,升考即将展开。马上,你们就要离开母校,奔向四面八方,去追逐属于你们的梦想。你们中,或许有人会失去就读机会,有的则继续在知识的殿堂中探索……”班主任正讲着。

恍惚中,听见有抽噎声,似乎有人在哭泣……

班主任见状,思索……

“我们来做个约定吧!”同学们都瞪大了眼,向班主任行注目礼。

“现在你们大的有十三、四岁,最小的也有九岁。二十年后,你们也该成就了事业。到那时,我们相约在这里好不好?”“好,”同学们扯大了嗓子喊道。“希望到时候你们都能开着奔驰、宝马来……”班主任滔滔不绝地讲着。

此时我们以是哭成一片。班主任也红着眼圈,捂着脸。临走前,还说了句——二十年后,再见!不必遮掩,我们也知道您跟我们一样泪流满面!

二十年后,世界会是怎样一番什么情景?我们会是在这里高歌?还是跳舞?……幻想仍在继续……

十年约定范文第2篇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十年约定范文第3篇

对乙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乙应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八十九第一款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对甲的还款时间作了明确约定,A银行在诉讼时效期间向甲发出催款通知书,故未超诉讼时效,对A银行主张甲支付借款本息的请求应予支持。乙与A银行对担保期限约定为甲全部付清所借A银行的十万元本息之日,因而依照此约定,在甲未付清所借A银行的十万元本息之前,乙应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乙不应承担保证责任。理由是:本案中,虽然乙与A银行订立了一份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乙的担保责任是甲付清所借A银行十万元本息之日。但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应由《合同法》来强制规定,而《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撤销权不属于任意法规范,当事人不能以约定未排除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人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根据该解释,本案中乙与A银行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应属约定不明,乙与A银行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应依法调整,即乙对甲所借A银行的十万元本息的保证期间至1996年8月1日,A银行未在此日期前向保证人乙主张权利,乙的保证责任依法应予免除。

十年约定范文第4篇

地 址(甲方)

职 工(甲方)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期限为: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____.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 .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____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 .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具体安排为: .

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五、劳动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____.

(一)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

(二)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计件单价为:____.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

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第二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终止本合同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一、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一)乙方依照第二十二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第二十条约定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第二十四条约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五)依照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二、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十一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十三、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乙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_.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_____.

十四、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委托人(签章)

__年__月__日

十年约定范文第5篇

地址:

承租方: (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点:洪湖市城关

为了促进****饭店的发展,将该饭店升级为洪湖市一流宾馆,甲乙双方就****饭店的租赁事项,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经民主决策通过)。

第一条 ****饭店坐落于洪湖市 号,本合同租赁标的物范围为****饭店主体楼、停车场和门面。

第二条 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前十年为壹拾贰万元/年;后五年为壹拾叁点贰 万元/年。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签字当日,乙方支付 两年的租金,计人民币贰拾肆万元;从第三年度起,每年8月21日前支付甲方本年度租金。XX年甲方不收取乙方租金。

第五条 乙方租赁饭店后,承租期间的水、电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工商管理费,税款等与租赁标的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但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好各项服务,协作乙方抵制乱收费。与甲方村民有关的纠纷,甲方有义务调解。协助落实本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条件。

第六条 乙方租赁****饭店后,只能将全部租赁标的用于旅店业,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可以给租赁标的物重新命名。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各项法律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另行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 承租期间租赁标的物的维修、管理由乙方负责,费用、风险也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壹年内完成对租赁标的物的大型装修,将饭店改建成洪湖市一流宾馆。

有关主楼、停车场、锅炉房等等施工方案、平面图效果图,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承诺完全按设计改建。

装修增添完成后,乙方应进行日常维护,保持各项设施的可使用性,禁止人为损坏。

租赁期满或因非双方的原因及因乙方的违约解除本合同后,对装修、改善添置物的处理是,除 可由乙方处理外,其他一律留下所有权转移甲方,甲方对乙方也不予任何补偿。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乙方投资在租赁物中的各项设施、装修、设备的折旧使用年限为15年,同时约定实行每年6.67%的等额折旧率,即投资的价值每年减少率。

对租赁期间其他时间乙方的添置物的折旧年限与剩余的租赁时间等同。

本条的约定仅在甲方违约时作为计算乙方损失即剩余投资价值时适用。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转租。

第十二条 甲方承诺在乙方承租后,对锅炉房、洗涤房、职工餐厅的房屋封顶,墙外、墙内、地面抹平的土建工程部分负责施工,500平方米工程部分的费用自己承担,超出500平方米部分的工程款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甲方若承建乙方装修工程的施工事项,双方另订合同,不属本合同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乙方租赁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意外损失等人为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过错造成租赁标的物损坏、灭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及装修改善添置物用于担保抵押。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的;

2、乙方改变租赁物用途的;

3、乙方转租的;

4、乙方拖欠租金达三个月的;

5、乙方拖欠职工工资达二个月的;

6、乙方拖欠税费达二个月的;

7、乙方已连续二个月没有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

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

9、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涉嫌犯罪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标的物达三个月以上的;

2、甲方有针对乙方的故意侵权行为的;

第十七条 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租赁标的物的时间是 年

月 日。

乙方返还租赁物时应做到相关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因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乙方被甲方依法解除合同后的乙方的违约责任是,给付甲方贰拾万元违约金;乙方对其投资的剩余价值的所有权丧失,对装修及增添物,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乙方拖欠租金的另按日3‰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约定的,另按日500元赔偿甲方损失;违反第二款约定的,承担修缮责任。

甲方被乙方依法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是,赔付乙方贰拾万元违约金;除此之外,还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赔偿乙方投资剩余价值的损失。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商定。对本合同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为据,否则为越权无效行为。

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洪湖市********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地址为****饭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