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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职副书记履职报告

挂职副书记履职报告

挂职副书记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五)报价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七)《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八)《推荐挂牌规则》:《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九)《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报价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承接其推荐主办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___________)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挂职副书记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渴望真爱”为你整理了这篇团县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9月10日—10月1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团县委进行了巡察,并于11月1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团县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见人见事见纪律见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抓紧抓实整改任务

团县委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

全体干部职工从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扛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真抓实干,把这次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契机。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了分析对照,对自身所存在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列出整改清单,细化整改进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

对于巡察整改工作,团县委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督办督促,专题召开班子扩大会议对巡察组反馈的12个具体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围绕反馈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整改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对问题进行梳理,把具体问题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负责人。

(三)强化警示提醒,突出整改成效

巡察反馈后,截止目前,巡察反馈1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尚未整改到位0个,整改完成率100%,制定及修改完善制度5项,追缴资金5.4042万元,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自我批评2人,书面检查1人,批评教育1人。

二、对标巡察意见,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一)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领导班子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领导班子配备不健全。按县委编办核定‘一正二副’的职数,团县委领导班子长期没有配齐配足,个别领导岗位空缺时间长,2015-2019年期间,基本上只有1名书记或者副书记主持工作,甚至书记和副书记都空缺,时间达6个月。挂职副书记、兼职副书记没有充分履行岗位职责,其中1名挂职副书记在2020年1月至4月到岗履职3个月,就被抽调到市创建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与组织部进行了沟通,并和分管县领导进行了沟通汇报。二是和相关单位、部门进行了对接,协调挂职、兼职副书记到位的职责问题。三是对挂职、兼职副书记履行自身相应的职责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并和组织部门沟通挂职副书记任职到期重新配备问题。

2.关于“重要理论学习不到位。理论中心组学习主题不清晰,2016年至2020年均未按照规定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未严格开展季度交流研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规定制定了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干部对重要讲话精神、思想理论和全国两会精神等重要内容进行主题学习研讨会。二是严格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开展学习、研讨,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形成规范台账,对上级文件精神和重要理论学习做到不漏项、不缺项。

3.关于“相关组织换届不及时。按照《团章》等规定,县、镇乡级团委三年一届,届满应及时换届。团县委及配套组织换届均存在超期换届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团章》规定,按期开展县级团委换届。二是严格按照《团章》规定,与乡镇街道党委进行沟通,按期开展乡镇街道团委换届。三是严格按照《青联章程》和少工委换届规定,按期组织青联和少工委换届。

4.关于“民主决策不够规范。团县委研究‘四重一大’事项基本上是领导授意经办人员做方案,方案交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等项目实施结束后经费支出时拿到班子扩大会议上过一下。决策程序简单化,‘事后补课’较普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团县委召开第三季度党风廉政例会,会上认真学习“四重一大”文件精神,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领导班子主体责任进行了学习。二是团县委原书记和原副书记对落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等问题作出书面剖析材料,对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四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重大问题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对反腐倡廉相关重大事项、重大决定按规定向县委请示报告做了对照检查。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民主决策程序,避免出现“事后补课”现象。

(二)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基层团组织建设弱化。特别是村一级团组织形同虚设,村级团干老龄化和空心化问题严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牢牢抓住村级组织换届契机,积极推荐35周岁以下优秀青年进入村两委班子兼任团支部书记。二是村级团组织换届工作已全面完成,产生新一届村级团干751名。三是组织发动新一届的村(社)团干部开展开门“六个一”行动,帮助基层团干快速进入状态,焕发基层团组织战斗力。

2.关于“机关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党建工作谋划、部署、指导多,具体落实少,班子平时花在抓业务工作上的时间精力多,抓党建工作精力较少,没有与职能工作统筹抓。2015年-2019年,仅1名党组书记,无党组成员,以党组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少,一般都以班子(扩大)会议代替党组会议。”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了机关党建业务培训,机关干部对如何做好党建工作有了深刻的了解,班子成员也将花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党建工作中。二是培训会上落实了党建工作主要责任人,要求以后高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是以后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严格落实党建年度工作任务,以党建工作带动团建工作。

3.关于“指导基层不够深入。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服务需求不多,缺少经常性的指导和服务。”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县“青年之家”开展了工作督查和指导服务,对无法正常运行的“青年之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今年共青团磐安县委和尖山镇陈界青年之家被评为全省“闪亮青年之家”。二是深入冷水小学等学校,走访学校青年教师、学生团员和困难学生。三是积极走访方前、九和、安文街道、新渥街道等9个乡镇街道,主动深入基层,调研和指导乡镇街道团线工作。四是常态化开展与青少年需求相关的活动,主动了解青少年所需。

4.关于“创业大赛成果运用不够。从2015年开始组织的创业大赛,得到了青年朋友的广泛参与,历年来有100多个项目参与比赛,获奖50个项目。但比赛结束后,跟踪项目、服务项目不够扎实,项目落地落实不多,2015年-2020年5年期间这些大赛项目落地的只有15个,抓落实出成果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0年县青创大赛后续进行了跟踪,把其中特别优秀的三个项目推荐到市里参加市青创大赛。二是与青创园相关负责领导和部门进行对接,积极推荐有条件的青创项目落地。三是积极探索和丰富帮助青年创业的形式。

5.关于“财务人员把关不严。存在级别工资发放错误、讲课费发放未缴纳税费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要求相关责任人员退还违规费用,违规资金都已退回。团县委主要负责人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问题做了自我批评和对照检查。二是请臻诚会计事务所的专业会计对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三是以后严格执行财务相关制度,规范经费支出。

(三)关于“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有偏差,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违规发放工作补贴。存在超标准发放误工工资,差旅费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要求相关人员退还违规发放补贴。二是请臻诚会计事务所的专业会计对团县委和青少年宫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重新学习了相关财务制度。三是以后严格执行财务相关制度,规范经费支出。

2.关于“违规支出工会经费。存在超额支出工会费、活动奖项设置不合理、跨年度使用工会费等问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青少年宫重新制定了《磐安县青少年宫财务管理制度》。二是请臻诚会计事务所的专业会计对青少年宫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工会相关制度规定。三是青少年宫全体干部对工会工作制度进行了重新学习,以后规范开展各类工会活动。

3.关于“下属单位监管缺失。青少年宫存在违规使用工会费等问题,作为主管部门不知情,监管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要求相关责任人员退还违规费用。团县委对原青少年宫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第一种形态处理,分别做书面检查和批评教育,均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并主动改正,以后坚决避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制定《磐安县青少年宫公务交通费用使用管理办法》,以后规范公务车辆使用,加强监管。三是今年团县委以及下属单位青少年宫将一起搬至群团中心办公,下属单位监管缺失现象将得到有效改善,以后团县委将加强对下属单位的全面领导,强化下属单位各职工的规矩意识。

三、持续巩固深化,推动成果有效运用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团县委将持之以恒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巡察成果持续、深入落实。

1.坚持驰而不息,强化巡察成果运用。严格按照“思想不松、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原则,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紧抓不放、久久为功。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做好“回头看”,认真跟踪问效,防止“反弹”。对未完成的或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断深化整改的任务,坚持紧盯不放、持续用力,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2.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全体干部职工延伸。团县委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团县委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着力解决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挂职副书记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一、落实“四有”保障,有效激发派出机构活力

一是办公阵地有保障。县政府将原公路局占地40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无偿划拨给县纪委监察局,作为四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的办公阵地,并新建了一栋内部食堂,解决搬迁补偿资金、配套建设资金共490万元。目前,四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共有办公用房24间,配齐了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电脑、电话等设施,办公环境宽敞、整洁,为顺利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是办公力量有保障。四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为正科级机构,在人员编制上,各设书记(局长)、副书记(副局长)、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1名,工作人员2—3名,工勤人员1名。在人员配备上,县委明确提出“把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打造成县直机关一流队伍”的目标,按照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优化结构的原则,选拔任命了7名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相对年轻的人员担任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干部,并陆续从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县直单位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中选调补充工作人员。

三是办公经费有保障。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的公用经费、业务经费和人员工资、津补贴等,由县财政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委局机关统一管理。

四是工作地位有保障。县委县政府把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纳入全县部办委局通牌考虑,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局长)列席县委县政府全局性会议,参与县委县政府“211工程”项目建设、经济发展环境整治等重要工作和专项检查活动;履行对负责管辖(联系)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监督检查的职责,对负责管辖(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情况可直接向县纪委报告;在涉及“三重一大”问题上,派出机构严格把关并可就反腐倡廉问题行使一票否决权;对所管辖(联系)部门在评优表模、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等方面具有建议权;按规定对负责管辖(联系)部门的干部违纪具有直接查处权,这五项权利,确保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有地位、履职有威信。

二、建立四项机制,全面规范派出机构运行

一是建立长效的学习培训机制。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挂牌成立后,对全体干部进行了为期两周的封闭培训,集中培训办理、案件查办、党风廉政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工作流程。同时,坚持执行“周五学习交流日”制度,每周五下午集中全体工作人员,分专题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和工作交流,注重加强对所管辖(联系)单位特别是重点监督单位的业务知识学习,每月进行一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考试,全面提升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政治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执纪执法水平。

二是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县纪委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关于纪工委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日常工作制度》、《县纪委常委联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内部管理。同时,还制定出台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要会议参与制度》、《巡查督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约束被管辖(联系)单位的行为,使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工作有章可循、运行有序、监督有力。

三是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开展由县纪委书记负总责,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主抓,纪委常委和监察局副局长就各自分管工作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块进行指导和协调;机关各职能室安排部署的工作,由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合进行跟踪督办。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管辖(联系)部门实行“周报告、月交流、季评价”,即督促所管辖(联系)单位每周提交一份日常工作报告表,报告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等情况;每月召开一次由所辖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经验交流会,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季度根据巡查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所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书面的综合评价或专项评价,并将整改意见和建议报县纪委监察局同意后,以监察建议书的形式下达到部门,督促其整改落实。

四是建立严格的考评机制。县纪委监察局科学制定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年度绩效考核细则》,从制度遵守、职责履行、协调配合、案件查办、信息宣传等方面对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百分量化考核,设立加分、减分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每月向委局上报工作小结,由纪委常委会进行点评,半年开展一次述职评议,年终进行综合考评、通报。实行“三个挂钩”,即将所管辖(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反腐倡廉“十个全覆盖”推进情况等重点工作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绩效考核挂钩;把考评结果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年底的绩效奖金发放、职务升迁、评优表模挂钩;把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绩效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后与委局分管领导的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三、履行四项权力,充分发挥派出机构职能

一是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履行巡视督察权。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全面参与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金漳大道拆迁、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禁止迎来送往和工作日午间饮酒专项治理等各项中心工作,认真深入到所辖单位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巡视督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制止、严厉惩治,保证政令畅通。今年以来,四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真督实查,及时纠正和整改问题30余件,提出合理化建议20余项,有力推动了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顺利高效运行。

二是围绕委局重点工作,履行跟踪督办权。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紧紧围绕委局的安排部署,对小金库、公务用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作风建设、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贯彻落实纪委全会精神等工作开展专项巡查,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十个全覆盖”、落实《廉政准则》等工作开展跟踪督办。元至六月,配合委局机关职能室先后23次对全县大型会议会风会纪、公车私驾、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单位维稳值班、干部职工到岗到位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对违反规定的16个单位、33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由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被通报单位的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

挂职副书记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一、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和部门职能,将每个部门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1、领导岗位职责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把手”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好“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XX(党工委书记):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

XX(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

XX(人大工委主任):负责街道人大工作。分管精神文明、宣传、创城、劳动和社会保障、再就业、养老保险、老龄委等工作。联系XX社区。

XX(政协工委主任):负责街道政协工作。分管民政、残联、关工委、退役军人事务、农林水、精准扶贫等工作。联系供电,联系XX社区。

XX(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组织、人事、党政办、应急管理、综治、政法、信访、卫生计生、文化、教育、科技、旅游、审计、党务政务公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联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联系XX社区。

XX(办事处副主任):分管规划、拆违控违、房产、物业等工作。联系财政税务,联系XX社区。

XX(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城市大建设、项目工作、民生工程,联系武装工作,联系XX社区。

XX(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发展改革、工业经济、商务流通、招商引资、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统计等工作。联系XX社区。

XX(统战委员):负责街道统战工作。分管土地管理、矿山整治等工作。联系XX社区。

XX(纪工委书记):负责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联系XX社区。

XX(政法委书记):负责街道政法工作。分管文明创建、城市管理、三线三边、河段长制、环卫等工作,协助分管信访稳定工作。联系XX社区。

XX(组织委员):负责街道组织工作,分管为民服务全程工作。联系XX社区。

XX(宣传委员):负责街道宣传工作。分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协助分管创城、卫生计生、文化、教育、科技、旅游工作。联系XX社区。

2、内设部门岗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政协等日常事务。负责街道联系和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档案、保密、调研、后勤服务保障、检查督查、效能、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管理等工作;负责街道无对应主体单位的其他工作。

党群工作部:主要承担组织室、宣传室、统战室、关工委等职能。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及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等职责。统筹街道各领域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老干部、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活动和建设。

城市管理部:主要承担原大建办、环卫所、规划办、城管中队、物业办、三线三边办等职能。主要负责服务城市大建设、房屋征收、规划建设管理、物业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城区环境卫生、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人防等综合管理类事务,协调配合或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涉及专业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事务等职责。

加挂综合执法中队牌子。

社会事务部:主要承担原卫计办、老龄委、扶贫工作站等职能。主要负责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廉租住房、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教育体育、双拥优抚、退役军人服务、数据资源、脱贫攻坚等政务服务,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等职责。

加挂卫生健康办公室、扶贫工作站牌子。

社区建设部:主要负责指导基层依法自治和居委会等自治组织建设、落实社区建设规划、组织培育社会组织、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残疾保障、养老服务、社区公益等职责。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管理、培育、监督,引导社会组织拓宽服务领域。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负责智慧社区建设等。

平安建设部:主要承担由原综治办、信访办、安监办、食安办等职能。主要负责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等职责。负责辖区政法、司法、信访、维稳、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气象)、城市防洪、防汛抗旱等工作。对接联系派出所、司法所。

加挂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牌子。

经济发展部:主要承担原经济发展办、统计站、招商办等职能。主要负责企业项目服务、资产运营与管理等职责。负责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投资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服务、企业服务、财税服务、科技、经信、商务、发展改革(粮食)、统计、审计、供销、电力通信、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工作。对接联系财政所。

生态环境部:主要承担原环保办、林业站、河长办、水务站等职能。主要负责区域内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林业、水务、城乡水陆交通、环境卫生(部分职责)等职责;负责生态环境、河长制、林长制等工作。对接联系农业综合服务站。

加挂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3、社区岗位职责

党群服务中心(社区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区域化党建、新兴领域党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为辖区各类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承担便民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及其他直接面向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受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培育指导社会组织、促进面向群众服务事业发展、发展壮大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提供社会福利和文体健身娱乐、便民利民服务等工作。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相关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承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平安建设的信息化支撑等工作。

二、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街道(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在职能和岗位职责范围内必须解答、办理或者交经办部门(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定时限内办结,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街道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告知服务对象。事权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第五条  对不属于街道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说明,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语言。

第七条  街道部门、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三、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街道机关及社区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  在公共服务中对服务质量和具体行为作出以下承诺: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公共服务事项。

2、关心群众,深入基层。主动调查了解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和不满意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

3、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推进本职工作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办法,简化办事程序、手续,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4、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并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咨询人。

5、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

6、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的工作用语和工作礼仪进行行政执法。

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努力树立和维护“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办文办事限时制

第一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均实行限时办结制。

第二条  办文。工作人员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对于急办公文,承办部门应按发文机关要求或领导批示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当在时限前向领导说明原因。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或印制寄发。

第三条  办会。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部门、社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事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第四条  办信。各部门负责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时间节点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将明确答复信访者;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时限可适当延长。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  办事。对市委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由交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在限定期限内完成,交上报办理结果。实际工作中存在特殊情况不能按办结时限完成的,应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

第六条  街道部门、社区要认真做好交办事项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第七条  街道部门、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限时办结制的,按照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五、AB岗工作制

第一条  在街道和社区的各个岗位实行AB岗工作制度,即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

第二条  全办每项工作都要确定A、B两个责任人,当A角不在岗时,必须由熟悉A角业务的B角负责及时受理各项业务,为工作对象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三条  凡在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工作日以及我街道对外承诺的工作日内,必须做到全日对外办公,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

第四条  各部门、社区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实行AB岗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要详细梳理,明确AB岗,并认真做好相关业务的传教和责任交代。

第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出现工作人员缺岗、缺位而导致投诉或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要严格追究AB岗两个责任人的同等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我街道社区(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

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条  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四条  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七、在岗离岗告示制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街道社区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规定,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严禁擅自离岗、串岗。遇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履行离岗告知手续,并说明具体离岗事由。

第三条  无论何种原因,离岗半天以内的,离岗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

1、领导班子成员离岗,须告知办公室。

2、部门负责人暂时离岗半天以内的,需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离岗。

3、一般工作人员暂时离岗半天以内的,需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  离岗半天以上的,需按请假制度执行,履行请销假手续。

1、一般工作人员病假3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3天以上应出据医院病休证明,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2、一般工作人员事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3、一般工作人员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由分管领导批准。

4、街道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主要领导批准。社区负责人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要报告街道主要领导。

5、街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休假规定,必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假期届满应按时销假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具体手续为工作人员在假满后,要向批准人报告,并由批准人签字销假。

6、休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年休假者,本人应提前一周报告分管领导,以便安排好工作。

第五条  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第六条  各部门要做好内部工作岗位的衔接,工作时间所有岗位必须保证有工作人员办理。本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必须指定代行职责人员(AB岗制),禁止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业务中断,影响群众办事。

第七条  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凡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凡未履行离岗告示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或履行告示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效能建设追究制

第一条 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工作制度中,因作风和效能问题,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予以追究问责。

第二条  责任的追究问责决定必须经过党工委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三条  追究问责方式。

1、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

3、诫勉谈话;

4、调离岗位;

5、停职检查;

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7、解聘或辞退。

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应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对下列情形应当进行追究和问责

1、服务对象投诉的;

2、上级转办、交办的;

3、各类明查暗访、督查考核中发现的;

4、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

5、纪检、监察、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

6、其他需要进行追究问责的。

挂职副书记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主要做法

(一)狠抓宣传督导,营造问责氛围。一抓学习。市委书记陈三新专程到市纪委调研座谈,在全市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上作辅导报告,多次在全市大会上强调,要以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市纪委紧跟省纪委和市委部署,在去年编发和同志关于“两个责任”的重要论述、全国部分地方落实“两个责任”的实践探索等学习资料的基础上,今年又将各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和“学思践悟”系列文章搜集起来,以内刊形式印发学习,还编印《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手册》,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人手一册。各级各部门将“两个责任”纳入党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本级开展“两个责任”在线专题访谈,10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结合实际谈体会、作承诺、讲打算。二抓约谈。市委书记陈三新率先垂范,带头亲自约谈部门负责人,8月11日,对全体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县市区(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体廉政谈话,反复强调“坐着领导干部的位子就要挑起一岗双责的担子”。市委常委和市政府班子成员分别约谈分管联系或分工对口的部门负责人20余人次。市纪委书记约谈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纪委(纪工委)书记。约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遮遮掩掩,不轻描淡写,既包括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也有举报问题和个人自律不严等问题。三抓督导。去年,市纪委开展2轮专项督导。今年来,市纪委书记张建平带队到各县市区(园区)和10个乡镇街道督导“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逐一听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委局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市直单位进行专项督导。在市委、市纪委的示范和督促下,各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层层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宣传、约谈、督导,基本实现全覆盖、无盲区,在全市营造“不担责就要被追责”的浓厚氛围。

(二)健全制度链条,划出问责依据。一是出台实施办法。去年,市委在全省较早出台了“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专门拿出一个章节对“责任追究”作出详细规定: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还修改完善《湘潭市行政问责办法》,明确了决策违规、执行不力、管理不善、行为示范等4个方面的行政问责情形,规定了4种对行政机关的问责方式和11种对当事人的问责方式。二是制定“5+1”责任清单。协助市委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5+1”责任清单,即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成员、市人大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市委常委会的主体责任包括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等8个方面25条。市委书记的主体责任为18条,市长的为17条,市委常委会成员既有共性清单,又根据自身分管工作,列出了个性责任清单。“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具体化、条目化的清单制度,不仅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还有利于倒追单位党委和纪委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也将参照制定责任清单。三是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委书记以及其他班子成员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各级纪委也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报告均实行“签字背书”,存入档案库,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年初,全市共有191家单位和750名党政领导干部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了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四是强化检查考核。实行“双百分”考核制,分别由市委和市纪委领导带队检查,改变了以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分的问题。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责任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促使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去年,全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个单位和50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今年1至7月,全市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6个单位和6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体现三个特点:一是盯紧“一把手”。在受到责任追究的110名党员干部中,“一把手”有29人,占26.4%。比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平,对该局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没有制止,受到诫勉谈话。还比如,市福彩中心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存在违规组织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公款

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禹尚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二是不搞“法不责众”。市福彩中心一案,同时问责了“一把手”、分管副局长、纪委书记、原党委书记、原局长、原副局长、市福彩中心主任共7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案也有4人被问责。三是不因退休免责。市民政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王龙林,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旅游,并干扰组织调查,虽然于今年5月4日退休,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些典型案件,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市反腐体系的全面升级,彰显出反腐“零容忍”、问责无已成新常态。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书记一样“动刀子”,决不护短。比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刘胜利,对该单位违反规定发放奖金等问题不制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又比如,雨湖区鹤岭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新元,对该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明显违反财经纪律套取资金行为不反对、不制止,还以“促发展、讲团结、顾大局”之名表态支持,受到警告处分。去年以来,全市共有11名纪检干部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落实“两个责任”以来,基层普遍反映有“三个变化”:第一个变化,一些党委从以前的“只挂帅不出征”,逐步向“既挂帅又出征”转变。一些单位原来由纪委书记推着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现在经常是党委书记推着纪委书记做事。第二个变化,各级纪委聚焦主业,“责任田”更加丰收。去年全市共立案431件4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68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同比分别增长97.7%、26.8%和24.3%。今年1至7月,全市立案406件407人,单纯违纪政纪的案件397件,占立案总数的 97.8%,给予党政纪处分270人(含往年遗留案件),其中县处级8人,撤职以上处分51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许多干部群众深有感触地说:“纪委还是那个纪委,人还是那些人,但工作却发生了显著变化。”第三个变化,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明显增强,有的领导在决策拍板前都要问问纪委书记,“这个事情搞不搞得?”

(一)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主要是有差距、不平衡的问题:总的来看,“两个责任”的落实,县市区好于市直部门,上级机关好于基层单位,党政部门好于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好于副职。主要问题是:一是不愿抓。有的重业务不重党务,“讲业务一整天,谈党建一支烟”,对主体责任说不清、道不明,心中一本糊涂帐。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如果我这个分管领导把教育提醒、监督约谈全包了,那纪委书记干什么?”还有的分管范围接连出问题,自己不查漏补缺,反倒认为“纪委盯着我搞”,“挖洞寻蛇打——没事找事”。有的习惯于依赖纪委,“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不是个别。二是不敢抓。在乡镇调研时,问乡镇党委书记:“一年下来找过哪些干部谈过话?”大部分支支吾吾、一脸茫然。三是不会抓。有的党组织停留在一般性的工作部署上,开个会议、发个文件、看个教育片、签个责任状,没有抓深抓细抓实,主体责任虚化空转。

(二)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主要是能力素质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党的十以后,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高涨,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量激增,举报件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规定时间办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一个简单的违纪案件也要走完所有的程序。这就呈现出“案多人少”的局面,有的新进干部“还未扛过枪就要上战场”。基层纪委工作任务本来繁重,加上上级纪委层层抽调基层纪委办案骨干,常常感到捉襟见肘。各乡镇纪委一般配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干事3人和兼职纪委委员3人,但纪检干部很难专职专用。二是能力不足、办法不多。基层纪委专业人才短缺,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工作经验不足,发现问题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欠缺。腐败分子反调查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高,相互串供屡见不鲜,非党员和监察对象不配合调查的现象也不少见,而纪检机关手段不足,基本依靠“一支笔、一张嘴、一张纸”,调查取证往往举步维艰。三是快查快结有困难。上级纪委交办下来的件,要求规定时间办结,而调查核实一个件需要人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有的问题时间跨度长,证据遗失严重,调查取证困难。快查快结要求纪检机关重视核查违纪部分,将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有的群众对这种做法不理解,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干部被摆平、被收买,包庇被举报人。四是定性量纪难把握。有的问题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理依据,基层纪委在定性量纪上存在困扰。如对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问题,往往因缺少制度依据,造成处理难度大。另外,由于党政纪处分存在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情节,各地纪检机关对同类案件的理解和处理存在差别,客观上存在执纪不平衡的问题。五是有的纪检干部缺乏责任担当。有的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纪检组长说“大案要案让上级查,我检查上下班纪律就行”。有的拈轻怕重,得罪人的事、急难险重的事不愿意干,而借花献佛的事、露头露脸的事争着干;有的习惯于当甩手掌柜,让抽调或借用的干部当“主攻手”。有的纪检组长“三转”之后不知所从,坐等上级发文开会,推一下、动一下,不愿主动开展工作。六是纪检干部面临“围猎”的严重考验和挑战。当前,腐败与反腐败处于两军对垒的胶着状态,纪检监察干部比普通党员干部更容易面临“围猎”的严峻考验。有的被调查对象一听到“风吹草动”,就四处打探消息,纪委还没开展调查,说情打招呼的就找上门来。有的为逃避查处,千方百计诱惑、拉拢、腐蚀纪检干部,或者对办案人员及其家庭进行骚扰、恐吓、威胁,扬言“你们现在让我难过,我出去了绝不让你们好过”等等。有的实施“反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围追堵截和跟踪拍摄,企图抓住纪检干部的“把柄”。少数受到惩处的腐败分子不甘心自己的灭亡,利用媒体、网站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极尽诬告、诋毁之能事。比如,去年4月,湘潭县政府办原副主任朱修仁因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朱不甘心受到法律制裁,在网上发帖恶意控告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以达到博取社会同情、减轻个人刑罚的目的。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围猎”,使纪检干部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三)在制度设计方面,还存在不科学的问题。比如报告制度,由于没有详细规定,报告内容不规范,比较笼统,有的把述责述廉变成了述职诉苦。又比如考核制度,现有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也很笼统,缺乏量化的指标,使得实际工作中考核评价者只能凭自己的主观认识和价值取向。考核安排也不科学,将纪委书记与党委其他成员一起考核,纪委书记认真履职肯定会得罪人,考核时会丢分,推选干部时会丢票,纪委书记不认真履职又会被追责,好比“猫负责抓老鼠,反而让老鼠来评价猫”,显然不合理。

今后,要在认真总结盘点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摘编,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取得监督执纪问责的新成效

。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抓责任落实,持续传导压力。以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湘发〔2014〕24号)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湘发〔2015〕5号)两个文件为抓手,坚持市委领导带头示范,以上率下,继续加大“两个责任”的宣传督导力度,用好约谈、检查、考核等有效手段,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尤其要继续加大责任倒查力度,以严格的追究制推动责任制落地生根。

二是严抓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把维护党的纪律放在首位,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决不让纪律成为“变形金刚”。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把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作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盯紧突出问题,深化作风检查。始终坚持以“烧船称钉”的决心惩治腐败,零容忍、无、全覆盖,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