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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范文精选

国际会计

国际会计范文第1篇

一、会计国际协调:必然的趋势

会计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应与其所处的法律、经济环境相适应,各国必须要制定适合环境需要的会计标准。如今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等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均将目光瞄准了国际会计准则,并以国际会计准则作为本国或本地区的会计标准,我们认为这有其内在的原因。

1、全球经济一体化下会计国际协调势在必行

会计标准的全球一体化趋势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全球资本流动以及金融危机、安然事件等重大事件发生后,基于全球金融稳定、安全以及减少交易成本等方面的考虑而带来的必然结果。但是,过去各国普遍运用与其环境相适应的本国会计标准作为编制财务报告的基础,在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的会计标准时,各国为自身利益以各种方式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也已成为事实,因此,国际会计协调是必然的趋势。尽管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标准越来越严格,但是欧盟等国仍以积极的态度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并作为本国或本地区的会计标准。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愿意积极地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协调,其实质是为了实现本国的利益,以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提高本国在国际上金融地位,减少筹集资金或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减少投资风险,提升投资者信心以及便于监督等。

2、我国经济对外依存性使会计国际协调无可选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作为世界第三贸易出口国,其经济越来越受到全球经济的影响,我国对外经济的依存性也越来越强。改革开放20多年来,大量外国资本的流入形成了众多的外商投资企业;我国企业到境外筹资并挂牌交易,或者同时在境内境外上市;不仅我国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上筹资,而且越快越多的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拟在我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我国企业不仅将资金投资于国内其他企业,而且越来越多的企业已将视野转向国外并将资金投资于外国公司,并已形成大量的跨国公司。不可否认,我国经济已经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我国境外筹资企业、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其母公司、子公司或投资者分属不同的国家或地区,需要分别按照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会计标准编制财务报告,造成大量的编报成本,因此采取全球统一的会计标准更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也将使会计信息更为有用和可理解;同时,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拟在中国境内发行债券,按照我国法律要求应当按照我国会计标准编制财务报告,这将意味着国外所有的会计标准在中国均必须有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能为国际开发性金融机构理解使用。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后,越来越多的成员国针对我国出口产品提出反倾销诉讼,而某些成员国因不承认我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拒绝接受运用我国会计标准所计算的成本资料,并要求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或者第三国的生产成本资料作为依据,从而使我国企业在反倾销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有市场中除了个别的资本项下的外币流动受到限制以外,大部分市场经济的特征已存在,而市场经济所共有的交易事项在我国也已出现,例如,企业购并业务、衍生金融产品交易等。“中航油”事件已给予我们警示,即金融工具如何确认、计量和报告已提到议事日程。另外,国内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和监督机构对会计标准的趋同以及信息质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一切都对我国的会计标准建设提出了挑战,我们已置身于会计的国际协调之中,会计的国际协调不可选择。另一方面,会计的国际协调符合我国的利益,即减少我国公司在境外上市的筹集资金成本和每年编报财务报告的成本,提升我国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以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会计国际协调中的障碍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对新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研究,试图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尽早完成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从中我们发现,要完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仍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会计准则的技术方面所造成的,而是中国会计改革所依存的法律环境、市场环境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对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缺乏足够考虑等原因所致。

1、关于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会计改革必须与我国实际相结合,有些国际会计准则不能照搬不能借鉴。涉及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主要有土地所有权、业绩报告、每股收益、雇员福利和养老金会计等。如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不能像一些市场经济国家那样进行市场交易,也不能以土地的所有权作为投资,这与大多数西方国家是不相同的,从而使得IAS40(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在中国难以采用。再如在业绩报告问题上,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公司上市、增资扩股和退市等,均以企业的盈利水平(即会计利润)作为重要指标,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倡导的全面资产负债表观相差甚远。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在研究制定的《业绩报告》准则在我国难于采用。还有在每股收益问题上,根据中国现行的证券及市场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区分为法人股和普通公众股,内资股(A股)与外资股(B股和H股),并且存在不同的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对象,法人股多为国有股,目前不流通。这种股票发行和交易制度,导致无法确定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和平均股价,因此无法直接按照全流通条件下的IAS33(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基本和稀释的每股收益。在雇员福利和养老金上,根据我国国务院有关法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统筹提取和使用的政策,与IAS19(雇员福利)中的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存在较大差别,目前无法采用IAS19和IAS26(退休金计划的财务报告)。

2、关于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我国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正在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由于市场环境等方面原因而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的公开市场结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虽然从政策层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包括资本市场的健全、投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等。但从具体操作上仍有很多问题未解决,如上市公司存在非流通股(国有股与法人股)与流通股,流通股中存在内资股与外资股,另外,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主导地位的企业还占有较大的比重等等。因此,我国的会计改革必须建立在现有的经济基础之上,并服务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二是我国公开市场容量较小,交易品种较少,一些产品和要素因没有活跃交易而无法直接确定其公允价值,也很难参照类似产品交易的市场价格定价,企业的交换交易很难执行公允价值。以《非货币交易准则》为例,在制定时是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遇到了诸如一部四库全书换一栋大楼等严重问题,最终不得不修改以账面价值为基础。此外,债务重组准则、企业合并准则方面也都遇到类似的问题。因此,目前我们的会计准则主要以账面价值为基础,适度考虑公允价值。

三、对我国会计国际协调的设想及建议

我们一贯认为,会计国际协调是大势所趋。目前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采取的是互动模式,因而在我国会计国际协调时,我们既不能消极对待或被动接受,也不能盲目跟进;既不能影响改革的进程,也不能只求数量不求质量。为此,我们提出如下的设想及建议。

1、在政府的主导下,积极推进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只有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国务院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和相关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政府制定会计准则的好处是可以提高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增强会计准则的执行力度,引导会计准则的健康发展。这一点虽然在理论上还有争议,但却已被包括我国在内的实践所证明。在日前于苏州召开的“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座谈会”上冯淑萍(2004)指出,中国今后将继续推进会计国际协调,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经济发展要求和国际惯例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体系。因此可以预料,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引导下,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将不断缩小。

2、对于境内外相同的交易和事项,在交易的环境和实质相同的情况下我们将积极促成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

3、对于形式上中外相同、但由于中国的特殊环境而实质不同的交易事项我们将从实际出发按照交易的实质来规范其处理。

4、对于国外市场经济中广泛存在、而在中国尚未产生或刚刚出现的经济业务所导致的交易事项,我们将做好研究和准备工作,一旦需要,可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原则。

5、对于中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特有的一些交易事项,可能发达市场经济中没有相关规定,我们必须制定专门的会计处理规定。必须结合中国实际,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但要避免照搬照抄。我们的态度是只要国际上与我国那些交易事项比较一致的,我们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如果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的法律环境和当前阶段的市场经济环境不一致的话,我们就必须考虑中国的国情。2005年,欧盟提出要采取国际会计准则,或要求跨国公司的欧洲部分按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这方面风头虽然正劲,但我国一直未曾宣布过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具体时限和日期,而是一直以具体国情为基础非常务实地向前发展。

6、积极参与IASB的工作,争取在IASB中取得发言权。会计国际协调既然是互动的过程,我们就应当以积极的姿态、以各种方式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从中了解其制定的背景、实质意义,同时提出我们的想法和意见。例如,为了使IASB准则能够更多的照顾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以便减少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我国应创造条件加入IASB的活动。据IASB主卫•泰迪透露,IASB的理事人数在今后几个月内有可能从目前的19人增加到22人。因此,我国应积极争取获得该理事资格,以便在IASB中具有发言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2004。积极开展会计国际协调、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国际研讨会)(2003云南大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冯淑萍,应唯。我国会计标准建设与国际协调.会计研究,2005(1)

3、刘玉廷。关于中国会计国际协调问题。财会通讯,2005(2)

国际会计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会计实务国际协调

会计国际协调是当今世界会计的发展趋势,是经济全球化的结果,会计国际协调的浪潮愈演愈烈。加入WTO后,随着对外贸易扩大,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增加,我国会计也逐步融入了会计国际协调浪潮中。目前,我国会计界关于会计国际协调问题尚存在颇多争论,笔者拟从中国视角谈一些粗浅看法。

1对会计国际协调的认识

首先,会计国际协调是资本市场和经济一体化及跨国公司发展的结果。经济一体化使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流动,而会计国际协调减少了由于会计差异产生的交流障碍所引起的资本市场运行成本的增加。欧盟、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在会计国际协调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就是旨在降低本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成本,以及国际市场的筹资成本和交易成本,从而使本国企业在全球性经济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其次,会计国际协调不仅仅是技术层面上的事情,在其背后实际是经济利益之争。具有一定经济后果的会计准则,关系到各国的资源配置、财富分配和国际影响等。不同国家的利益是不同的,发达国家总是力图依靠其经济政治实力,通过IASB这一平台,进行争夺会计准则制定权的博弈,使会计准则尽可能有利于本国,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对于这一点,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2我国加入会计国际协调进程的必要性

会计国际协调的动因,一般认为有四个方面:国际贸易、国际资本流动、跨国公司的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改革开放打破了我国多年闭关锁国的历史,不仅大胆“请进来”,而且大胆“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20多年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进出口大国,国际贸易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引进外资是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引进外资过程中,通过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各种向国际惯例接轨的相关制度(如1986年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有力地改善了我国投资环境,合理地保护了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外商资本源源不断地流入我国市场创造了条件。同时,我们也注重国内资本走出国门。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大力发展包括深圳和上海证交所在内的本土证券市场的同时,挑选一些企业到香港、纽约、伦敦和新加坡等国际证券市场上市,开辟了企业融资的新路子。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境外上市,进一步造就了一批新兴的跨国公司,其中一个成功典范就是海尔。

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资本市场和跨国公司得到了发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席卷世界每一个角落的今天,我国越来越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会计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为之服务,可见,积极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协调已经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3我国推进会计国际协调的成果

多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会计国际协调的推进。下面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分析:

3.1启动阶段

1992年以前,主要是学术界、政府机构参与国际交流,统一思想,并奠定理论基础。例如,自1981年开始在《会计研究》上翻译、介绍IASC颁布的各项会计准则;自1982年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专家工作组”成立以来,始终以成员国身份参加历次会议;派人到

IASC、FASB、国际各大会计公司及英美等国著名大学进行学习、培训和工作,为中国会计国际化作了大量人员储备工作。财政部于1986年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也在许多方面吸收了国际会计的通行做法,为吸引外资、扩大对外开放奠定了基础,这是我国会计国际协调的首次实质性突破,但实施范围显得较为狭窄。

3.2模式转换阶段

1992年,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13项行业会计制度和10项行业财务制度(即“两则两制”),结束了计划经济的会计模式,确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与国际惯例初步协调的会计模式;1993年,在进行“两则两制”改革的同时,财政部与国家体改委联合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1998年又进行了修订,形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适应了我国企业改组上市以及在境内外发行A股、B股、H股对外筹资的要求,对国有企业改革、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起了重要作用。在这一阶段,会计准则的制定和采取了“以需求为导向”的方式,正如冯淑萍所言:“会计准则应像救火队员”,哪里问题突出,哪里就优先制定会计准则。

3.3会计准则体系建设阶段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国际协调进程加快。1998年,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此后,又陆续了投资、收入、债务重组等16项具体会计准则,另有14项具体会计准则(草案)正在广泛征求意见。

可以说,过去20多年来我国推进会计国际协调的努力主要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无论是会计准则的、会计政策的选择,还是围绕会计改革进行人才培训、理论研究、对外宣传、国际交流等,也都是围绕着这一点展开。而且,从准则内容看,我国已的具体准则的国际化程度还是比较高的。因为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参考依据主要就是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通过比较以上准则,找出其共有特点,再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来确定我国准则中的定义以及确认计量标准。我国已经实施的具体准则中的内容大部分都可以找到其国际出处。

进一步说,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并不等于我国会计就实现了国际化,关键还在于会计实务国际化的实现。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会计实务的国际化还显得任重而道远。在我国,会计准则及制度的实施结果并不理想。企业仍坚持这样的原则,即怎样有利怎么做,怎样简单怎么做,许多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程序和方法难以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得到体现;而由于会计准则执行质量低,造成了我国会计信息透明度与发达国家相比,明显偏低,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此起彼伏的会计造假案件可见一斑。会计信息的严重失实,自然也谈不上国际可比性。会计实务的低质量抵消了我们为会计准则国际化所作的努力,影响了我国会计和企业的国际信誉,也影响了我国的投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会计信息的失实将会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预警机制,使金融危机的风险性加大。会计的国际协调除了准则的国际化,关键还在于这些国际化了的准则的执行,即会计实务的国际化也应得到充分的重视。

4我国会计国际协调进程中的障碍

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在会计国际协调中所遇到的最大障碍是本国的环境问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原来的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以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基础制定,而我国作为一个经济转轨国家,在市场发育、法律制度等环境方面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我国的应用,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障碍,这也决定了我国不能直接照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首先,我国的市场经济尚不成熟,企业间交易行为并不规范,市场竞争很不充分,难以形成比较可靠的公允价值。

其次,从企业监管和业绩评价体系来看,我国对公司进行监管和评价的主要指标是利润而不是未来的现金流量,强调的是过去的会计信息。例如,公司上市必须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公司上市后申请增发新股,必须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证监会2002年55号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这样,利润成为最重要的业绩评价指标时,上市公司会很自然地将注意力转向利润指标。而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也自然会倾向利润表,对利润指标较为重视。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范的重点是资产负债表,按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侧重于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这使得我国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很难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完全一致。

第三,在我国,国家是企业最大的股东,国有股一股独大且国家股不能流通,“内部人控制”是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典型特征,内部人控制导致企业的治理结构失效,会计监管体系不健全,会计准则的执行质量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

第四,我国尽管拥有1200万会计人员,但仍缺乏通晓国际会计惯例的高素质人才,整个会计队伍的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掌握新准则新制度的能力受到限制。正如冯淑萍所言,2001年的中期财务报告准则,可以说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结果却出现了执行不下去的尴尬局面,国家法规的严肃性被破坏了。

5对我国会计国际协调的几点看法

5.1重视会计国际协调的成本效益问题

与国际接轨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从我国多年会计国际协调进程中,不难看到这一过程本身也是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其成本不容忽视,成本效益问题不容回避。如果我国在会计国际协调过程中,片面地向美国的会计标准或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就可能意味着我国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编制成本以使其编制的财务报告符合美国会计标准或者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我国财务报告使用者也需要花费大量的学习成本来读懂这些会计信息,而美国的会计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却不会发生这些成本。另一方面,美国的注册会计师也可以凭借其对美国会计标准应用上的专业特长和职业技能在全球范围执业,而其他国家(包括我国)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或者注册会计师则要为此付出较大代价。此外,我国尚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尚未成熟,监管机制尚未完善,如果我们操之过急,片面追求国际化,尽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我国企业对外融资的成本或对外贸易的成本,但是有可能会出现与我国转轨经济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出现混乱或失控,由此产生的改革成本和风险将是惊人的。

5.2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维护国家利益

会计标准国际化的实质是各国利益之争。所以,我们既要看到会计标准国际化的趋势和好处并投身于这个潮流中,又要保持清醒的认识和冷静的头脑,不能盲目和被动地接受发达国家基于他们各自利益制定出来的准则,而是应积极地参与各种国际协调活动,学习各国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方法,并利用国际讲坛向世界介绍中国。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博弈,我们也要积极参与,争取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有一席之地。当然,由于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现在还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在这一博弈中的声音还不可能很大,但我们可以从这一过程中学到经验和教训,并尽可能地保护我国的自身利益。

5.3摒弃在借鉴国外经验和国际会计惯例方面存在的片面倾向

在我国,往往存在这样一些倾向:一是只重视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而忽视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国家的经验,实际上后者与我们有更多的相似之处;二是在发达国家中只重视英语国家,而忽视其他发达国家如德、日、法等国,实际上这些国家有许多经验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学习的;三是只注重企业会计方面,而忽视宏观会计、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所有这些片面倾向都不利于我国会计国际协调的发展。

5.4加快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

高质量是会计准则走向国际化的共同要求。在经济一体化环境中,资本流动的全球化要求在全球具有可比和透明的高质量的财务报告。而要实现高质量的财务报告,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其重要的基础条件。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要以我国自己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为基础,以建立一套发展会计准则的内在严密、协调一致的方法体系,从技术上保证具体准则的连贯性,此外,要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确保每一项会计准则都能经过充分的博弈和协调。

5.5加强我国有关法律体系的建设

会计协调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法律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以法律规范来约束企业会计行为,是促使本国会计实务实现国际化的一条有效途径,而以健全法律为后盾的会计国际协调力度也更强。

5.6改革和完善会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进一步推动我国会计国际协调的进程

要有效地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协调,人的因素不可忽视。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会计队伍,又依赖于会计教育的改革和教育水平的提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有了一支训练有素、道德水平高尚的职业队伍,有关会计国际协调许多问题的处理就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参考文献

1曲晓辉.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刍议[J].会计研究,2001(9)

2财政部会计司.我国会计的国际化进程[J].财务与会计,2002(1)

国际会计范文第3篇

(一)国际管理会计的范围界定

目前对国际管理会计的范围主要界定为跨国公司管理会计。诚然,跨国公司的管理会计应是国际管理会计研究的重点内容,但如果仅局限于跨国公司,则不能完全概括出国际管理会计的丰富内涵。国际管理会计结合了管理会计与国际会计的特征,不仅包含了传统企业管理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同时还涉及各国管理会计的比较与规范。因此,国际管理会计的范围应扩展至以下三个层面:1.跨国公司管理会计;2.国际管理会计比较;3.国际管理会计协调。

(二)国际管理会计的目标

根据国际管理会计所涉及的三个层面,国际管理会计的目标可分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三个层次。其中,近期目标主要是解决跨国公司面临的特殊管理会计问题,建立适合跨国经营需要的管理会计实务体系;中期目标主要侧重于国际管理会计比较,通过分析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法律、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对管理会计的影响,探索和研究各国管理会计发展的共同规律,为协调各国管理会计实务奠定基础;远期目标则是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系统、科学地归纳和总结各国管理会计理论,推动国际管理会计协调化的发展,最终形成一系列人们公认并加以执行的惯例标准。

(三)国际管理会计的对象

目前,我国会计界对管理会计的研究对象主要有两种代表观点:现金流动与价值差量。两者表明传统管理会计的对象为一个主体内部的价值信息。国际管理会计的对象因其涉及国际经营环境有其特殊性:1.不局限于单位内部。跨国公司经营活动不仅要研究内部条件,还要研究外部环境,如汇率的变化,外汇的管制程度,通货膨胀和利息率的高低,税负的轻重等;2.不能局限于价值信息,甚至不能局限于经济信息。因为非价值方面的信息,如各国政治上的稳定性,各国管理会计教育水平的高低,均会对国际管理会计的应用产生影响;3.国际管理会计的对象是跨国公司、国际间各种组织在国际环境下经营管理、比较与规范所需的各种信息资源。

(四)国际管理会计的特点

国际管理会计与传统管理会计相比,国际管理会计具有以下特点:1.现代信息网络的重要性。如果没有计算机信息网络,跨国公司就无法超越地理环境的限制及时地收集、分析、存储以及传递经营管理的信息;2.信息范围的广泛性。既涉及跨国公司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又有各国管理会计的比较,还有管理会计的协调等方面;3.信息传递的横向性。国际管理会计信息不仅在上下级之间纵向流转,而且还需要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横向信息流转,这对及时协调整个跨国公司集团的经营活动非常重要;4.信息表述的不确定性。国际管理会计信息需要进行货币折算和文字翻译,这可能会引起信息表述的不确定性;5.信息系统结构的多样性。各国跨国公司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政策的多样性要求国际管理会计必须与其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政策相适应,从而使国际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包括能满足全球性和多中心经营决策信息需要的多样化信息系统结构。

二、跨国公司管理会计

跨国公司管理会计研究的核心问题是针对跨国公司经营环境的特点,为跨国公司提供满足其提高整体经营效益的信息。跨国公司经营涉及不同国家的政治、货币、税收、文化等因素,在经营过程中往往要面临一些特殊问题。

(一)跨国公司经营环境的特点

1.外汇风险问题

外汇风险指因各国货币汇率的变动而导致企业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价值上涨或下跌的风险。具体而言包括:(1)外币业务风险。指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由于汇率变动而使实际收付金额发生变动的风险,这是实实在在的风险;(2)外币折算风险。指企业将国外子公司的外币会计报表按母公司所在国货币进行折算和合并时,由于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报表有关项目金额变动的风险,这是一种计算上的、名义上的风险;(3)经济风险。是指子公司所在国经济状况下不稳定等因素所引起的外汇汇率意外的变动,使企业预期营业收益发生变动的风险,这是潜在的风险。

2.合理避税问题

跨国公司承受较重的税收负担以及国际的避税港和税收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促使跨国公司协调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减轻税负并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进行避税。

3.政治与文化风险

随着投资从间接投资向直接投资发展,跨国公司将会承担国家政治波动、税收政策变动、外汇管制等因素的风险。另一方面,跨国公司所涉及的各个国家的文化背景不同,因此还面临各国文化背景差异的风险。

(二)跨国公司管理会计的主要内容

跨国公司管理会计是国际管理会计的主要分支,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跨国公司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与信息系统设置;2.国际战略管理会计,其中包括国际经营战略模式的选择以及实现战略目标的国际经营策略;3.国际决策与计划会计,包括国际筹资与融资决策、国际投资决策、国际市场营销决策、外汇风险决策、跨国公司内部转让价格决策等;4.国际执行会计,包括跨国公司内部责任实体、内部责任控制、跨国公司内部责任预算与业绩评估等;5.国际税务会计,包括国际资金的税收分配、资金调度以及应税收入的确定等;6.国际社会责任会计。

三、国际管理会计比较

一般而言,企业管理会计要解决以下几个基本问题,包括:(1)企业的战略目标是什么?(strategicobjective);(2)企业需要哪种类型的资源?(3)有无监测系统;(4)评介系统及对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等问题。在国际经营环境中,这些问题因企业内部与外部环境的多样化变得更为复杂,我们应该对各国管理会计的特点加以比较研究,为国际管理会计的协调奠定基础。下文以战略目标的选择为例,对各国管理会计的差异进行比较。

(一)战略目标的选择

GuptaandGovinadarajan(1991)对跨国公司的战略专门进行了研究,但大部分研究文献资料表明,跨国公司倾向于选择能量化的目标,比如说以某预算数字或财务比率作为目标,但各国及一国的不同公司所选择的目标趋于多样化。一般而言,战略目标有如下几种:(1)销售额(sales);(2)市场份额(marketshare);(3)成本降低(costreduction);(4)质量目标(qualitytargets);(5)获利能力(Profitability);(6)预算与实际比较(budgettoactual)。以上每一种目标的选择都有其较适用的情形:其中,销售额与市场份额目标适用于无法控制进入成本、或主要以销售产品为主的单位;成本降低目标适用于成本中心;质量目标适用于某些生产特定产品的单位;获利能力则适用于有各种决策权的事业部(SBU);而预算与实际比较则适用于需要实行预算控制的服务单位。

(二)国际比较研究结果

RobbinsandStobaugh(1973)研究了200家美国跨国公司,发现以投资报酬率(ROI)作为其主要的目标。但因ROI存在局限性,又采用实际与预算比较作为补充。Gernon(1980)对70家美国化学行业跨国公司研究发现采用多重目标,以降序排列如下:利润、ROI、预算与实际比较。AbdallahandKeller(1985)发现类似结果。Demirag(1994)发现在英国的日本公司趋向于用销售额与市场份额作为长期目标。日本上市公司(256家)与美国上市公司(80)相比,BailesandAssada(1991年)发现的结果如下表所示:

Harrisonetal.(1994)通过对澳大利亚、美国、新加坡和香港400位经理的调查发现,美国经理宁愿制定短期的可量化目标。

(三)国际比较管理会计的主要内容

国际比较管理会计着重研究各国管理会计的异同点,包括:1.各国管理会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比较;2.各国管理会计实务运作的基本方式比较;3.各国管理会计职业比较;4.各国管理会计的教学和学术研究比较;5.各国管理会计所处的环境比较等方面。

四、国际管理会计协调

预算目标JapanUSA

销售额86.327.9

净利润44.735.0

可控制利润28.251.8

销售毛利30.730.5

销售增长率19.422.4

投资报酬率(ROI)3.168.4

生产成本40.712.4

Source:BailesandAssada(1991,p.137)

目前世界各国对管理会计的理论与实务都明显地缺乏规范化,但是通过协调,制定一套国际管理会计的概念框架,不仅有助于解决国际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匮乏的问题,还有助于提高各国管理会计的实务水平。

(一)制定国际管理会计概念框架的要素

1.一个完善的概念框架必须有以下几个要素:(1)目的与目标(Aimsorobjectives),它们应与社会经济目标相联系,这是最基本的参数;(2)概念(Concepts),它是构成框架的支柱,这些概念为评价现存准则及建立新准则提供基础。(3)标准(Standard/norm)或原则(Pfinciples),它们为连接概念与实务提供指南。(4)规则(Rules)、技术(Techniques)与程序(Procedures),它们主要制定具体的操作指令。构建国际管理会计框架最棘手的问题是准确理解目标与概念的含义,这既与微观主体的归纳法相关,同时也与反映社会经济条件与目标的演绎法相关。

2.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影响了国际管理会计目标的变化。(1)许多国家的政府对企业所做的社会贡献日渐感兴趣;(2)社会责任会计开始发展;(3)要求跨国公司提供更综合的信息,例如价值增值(Value-added),转让价格(Transferpricing),员工与社会福利贡献等方面;(4)管理会计与其他各学科之间的融合,包括行为科学、组织理论、经济学、社会学、数量方法等;(5)成本与收益的含义应扩展至经济——会计角度、决策模型应从社会的成本一效益开展分

(二)对国际管理会计协调的两点认识

1.制订两个层次的国际管理会计准则

联合国(UN)、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已着手考虑制订国际管理会计准则,但还未有明显的成果。基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关系到全球,我们认为,可以根据重要程度制订两个层次的准则。(1)考虑各国不同的经济目标与形势,针对国际环境建立一套主要准则;(2)针对区域与国内形势建立一系列次要准则。但准则的制定与推广需要很长的一个过程,将经历主要准则、次要准则、以及操作细则几个阶段。与此相适应,审计准则也应作出相应的改变。

2.协调化成败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个权威性的专业机构

目前西方国家已成立的管理会计专业机构包括:美国的管理会计师协会(InstituteofManagementAccountants)、加拿大的管理会计师协会(SocietyofManagementAccountants)、英国的特许管理会计师协会(CharteredInstituteofManagementAccountants)、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财务和管理会计委员会(FinancialandmanagementAccountingCommittee,FMAC)。我们认为,FMAC应是指导制定国际管理会计原则、进行国际管理会计实务协调的组织机构。

国际管理会计的协调化是一项长工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其难度比财务会计国际协调化的难度更大。

(四)国际管理会计协调的内容

国际管理会计协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范围内统一、规范的管理会计概念体系;2.管理会计实务的国际协调;3.管理会计职业人员的国际水平和国际间的相互认可;4.国际协调组织之间的关系及其支持力量;5.各国管理会计规范的动因、目标、举措;6.国际管理会计规范的障碍与克服等方面。

「参考文献」

[1]Adolphj.H.Enthouven,InternationalManagementAccounting:ItsScopeandStandards,TheinternationalJournalofAccounting,1982.

[2]ChristopherNobes,Robertparker,ComparativeInternationalAccounting,SixthEdition.

国际会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欧盟经验;会计国际趋同;会计准则

自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改组以来,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明显加快。2006年,我国了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准则指南,建立起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作为积极推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重要力量,欧盟从内部会计协调到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并积极推行国际趋同所经历的战略转变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对于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及其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显然值得深入研究。

一、欧盟从侧重内部会计协调向推进国际趋同的转变历程

“欧盟(EuropeanUnion,EU)是当今世界区域经济合作最为紧密并逐步从经济一体化走向政治一体化的国家间联盟”。向经济、政治一体化迈进的欧盟,客观上要求会计准则的协调。因此致,自20世纪60年代起欧盟就顺应市场国际化潮流,致力于会计协调工作,并在不同时期对会计协调的战略作出了富有现实意义的调整。如:制定和颁布欧盟会计指令(EUDirectives)、创建欧盟会计咨询论坛(AAF)等。但由于欧盟会计指令不完善,阻碍了欧洲内部资本市场的发展,不适应资本市场全球化要求,建立AAF的努力也没有达到预期。特别是欧盟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在欧盟之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必须编制两套报表(一套以欧盟会计指令为基础,满足本国和欧盟的需要;另一套则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需要进行编制),这不仅导致成本较高,而且两套报告信息也给社会公众带来困惑。因此这些公司极力游说政府修改法律,允许他们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合并报表。显然,这是欧盟不愿看到的,这将意味着它失去对会计准则的发言权。“因此,欧盟必须尽快建立统一的并被大多数证券交易机构认可的会计准则,而此时再在欧盟内部进行会计协调,不仅面临较大的阻力,且成本巨大,在国际上被认可也不得而知。”

正当欧盟进退两难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0年5月,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对IASC已完成的40项核心准则中的30项通过了评审,并将其推荐给各个成员的证券监管机构。而且IASC和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影响日趋增强,国际会计准则(I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其解释得到了许多国家的支持和认同“,在国际资本市场上,IAS成为了国际公认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标准”。在此背景下,欧盟认识到应该加强与IASC合作,采纳国际会计准则。这不但可以维护各国及其投资者的利益,更有利于欧盟在会计准则的制定方面争夺主导权。欧盟委员会于2000年6月了题为“欧盟财务报告战略:未来走向”的建议文件,认为应强制性要求在欧盟上市的所有公司最迟于2005年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2002年3月,欧洲议会批准了该建议。2002年7月1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第1606/2002号决议”,为IAS/IFRS在欧盟的实施彻底扫除了法律障碍。至此,欧盟正式决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采纳国际会计准则。IASB把此举视为IASB努力实现一套全球接受、强制性准则进程中的“分水岭”事件。

二、欧盟推进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核心举措及其作用

在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决议出台以后,欧盟陆续更新了各项会计指令,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推进从侧重内部协调向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转变。

(一)严格程序,理性选择,采用双层认可机制

欧盟对IAS/IFRS并不是毫无保留、无条件接收的。在2001年2月的草案中,欧盟就指出:不论从政治上还是从法律上,都不可能将准则制定权授予欧盟无法施加影响的民间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即重组后的IASB。欧盟对IAS实行了非常严格的双层认可机制。第一层次为技术层次,由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负责。EFRAG成立于2001年,是欧盟国家中大的会计职业组织联合成立的一个独立民间组织,它代表会计职业界、股票交易所、财务分析师以及相关企业的利益。EFRAG的主要职能包括:(1)以事前介入的方式与IASB广泛接触,积极参与国际准则的制定及其他活动,确保IASB在制定准则时充分了解和关注欧盟所提出的重大会计问题,维护欧盟的利益;(2)为欧盟委员会接受采用个别IAS提供专业评估与咨询,就是否予以认可和采纳提出建议,同时协调欧盟内部有关使用IAS的利益团体的意见。EFRAG在2001年6月成立的技术专家组(EFRAG—TEG)则在技术层次上给予欧盟委员会有关在欧盟内部认可IAS的决定和建议。

2006年3月,欧盟委员会再次确认EFRAG继续作为咨询者向欧盟委员会提供认可建议。还成立了一个准则建议审议专家组(SARG),由在会计领域具有广泛经验和胜任能力的独立会计专家和“先进准则制定经验”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高层代表最多7名委员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复核EFRAG关于欧盟是否采用某项IFRS(含解释公告)的建议,以确保建议的客观性和平衡性。

第二层次为立法层次,由欧盟会计监管委员会(AccountingRegulatoryCommittee,ARC)负责。ARC是欧盟委员会根据1606/2002号法令成立的会计监管机构,由欧盟委员会主席和各成员的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派代表组成。ARC在立法层次上负责审批EFRAG提交的建议及具体时间表。如果EFRAG反对采纳某项国际准则,立法层次也将反对;如果EFRAG主张采纳,而立法层次予以反对,那么立法层次必须提出理由,而EFRAG则必须寻找替代方案或者将该事项提交欧盟理事会讨论决定。

ARC的决议将作为欧盟委员会的意见,以法令形式。欧盟委员会根据ARC每次会议讨论的结果命令采用那些准则。从欧盟的角度看,它必须确保自己的意见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得到充分考虑。因此,双层认可机制完全是欧盟的理性选择:一方面无需另起炉灶建立自己的准则委员会,避免了由此产生的过高成本;同时也从技术和政治层面统一了各成员国立场,加上技术专家组的积极参与,保证了欧盟实施IAS的公正性、有效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增强了欧盟对会计国际趋同的影响力。但是,双层认可机制在要求国际会计准则高质量的基础上,对其最终是否被采纳留有灵活的、足够的回旋空间,以照顾各利益集团,这事实上阻碍了趋同进程,而且可能造成欧盟成员国要求将其观点强加给IASB。

(二)推行等效会计标准认可

按照欧盟的决议,其境内的上市公司从2005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使用美国GAAP的公司将从2007年1月1日起使用IFRS。这样,一些采用美国等国家会计准则的公司就面临着是否必须转用IFRS的问题。欧盟认可趋同中有“等效”(Equivalence)的理念:国际趋同是一个过程,百分之百的相同不一定可行,而如果目标一致,地区间的具有保护作用的准则是可以相互认可的。这种“等效”认可的工作思路得到了各方支持。

1.提出初步报告,确定三国等效准则。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CESR)按照欧盟理事会的要求,很早就开始选定一些国家的会计准则作为IFRS的等价标准。其主要依据是,投资者在利用这些等价会计标准编制的报表进行决策时,能够做出同利用IFRS报表相同的决策。其着眼点不在等价会计标准同IFRS的具体差异,而着重考察一些基础性原则是否一致。经过专业评估,CESR于2005年初步报告认为,美国、加拿大和日本三国的会计准则和IFRS是基本一致的,列作IFRS等效会计标准。

2.技术咨询意见的最终版本。2005年7月11日,CESR了等价会计准则技术咨询意见的最终版本。欧盟准备承认美国、日本和加拿大会计准则与IFRS的等效地位,以便取消将按照美国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调整为IFRS报表的强制性要求。因此在欧盟境内证券市场上交易的非欧盟公司的财务报表如果是根据这三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可不必进行调整,但应提供相关信息,说明所涉及的IFRS与该国准则之间的具体差异。欧盟此举会大大减轻企业的财务报告负担,降低报告成本。

3.延迟过渡期,承认其他国家的趋同努力。欧盟会计监管委员会(ARC)2006年4月向欧盟委员会提出建议,要求推迟为使非欧盟公司在欧洲证券市场上市而认定加拿大、日本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是否与IFRS等效。同年7月ARC又提出建议,对于采用美、日、加三国会计准则之外的国家会计准则的非欧盟上市公司(如中国公司),满足条件时将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免于按照欧盟上市公司执行的IFRS重述其财务报表。同年9月欧盟委员会决定:允许按照美国、日本、加拿大三国会计准则或按照上述三国之外、但与IFRS正在趋同的国家会计准则(同时,该国家已经明确承诺与IFRS趋同并建立了工作程序)编制财务报表的欧盟上市的外国公司在两年内继续使用该国准则,而免于按照IFRS调整报表。2006年12月,欧洲议会通过决定,把在欧盟上市的外国公司采用IFRS的过渡期延长两年。允许在欧盟上市的公司在未来两年内可以继续使用上述三国的会计准则或者与IFRS趋同的第三国会计准则,从而将欧盟的IFRS等效工作推迟到2009年,在时间上也与欧盟和SEC的“路线图”时间一致。此举表明,欧盟认同其他国家向IFRS趋同的努力,有助于推进国际准则全球范围内的应用。2007年4月,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了题为《关于第三国公认会计原则对等性决定机制的建议》的咨询文件,在2009年1月1日前至少六个月,欧盟委员会应当确保,根据对等性的定义和将在2008年1月1日前建立起来的对等性机制,决定第三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对等性。

(三)各司其职,监督指导,发挥专业机构作用

1.通过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对会计标准的执行提出建议。作为欧盟委员会的咨询委员会,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CESR)除了在推进等价会计标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外,还对会计标准的执行提出建议。早在2002年10月它就了关于执行IAS的咨询文件,以改善欧洲企业管理和重新赢得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任。2003年3月,CESR了第1号准则“欧洲财务信息准则的执行”,旨在提供一种普遍适用的IFRS实施机制。2005年CESR又建议欧洲上市公司向金融市场提供合适、有用的其他业绩计量结果;会计主体可选择不同于IFRS的其他业绩计量指标(IFRS规定的指标有收入、损益和每股收益),用于补充IFRS业绩计量指标,而不是替代它们。CESR还于2006年1月发表声明,提醒采用IFRS的欧洲证券发行人,要明确透明地披露:所有对IFRS允许会计政策选择的情况的处理、在缺乏相关IFRS情况下会计准则选择的决策。

2.通过欧洲会计师联合会对会计准则的执行层面进行监督和指导。欧洲会计师联合会(FEE)成立于1987年1月1日,其成员来自欧洲32个国家的44个会计师行业组织。FEE的目标是成为欧洲会计行业在欧盟组织中的代表机构,为广大客户和雇主的利益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承担起会计行业对社会公众应有的责任,从准则的执行层面进行监督和指导。FEE在2001年4月了关于欧洲会计准则强制执行机制的初步调查报告,强调了不同的强制执行层面,指明会计准则不能流于形式;2004年就提倡在欧洲一致采用IFRS,加强财务信息的可比性;FEE于2005年12月邀请欧盟委员会、美国FASB成员以及IASB主席参加IFRS趋同和一致性研讨会,关注IFRS与美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的进展,并讨论了IFRS在欧洲的一致应用问题;2006年初,在欧盟委员会对企业遵循IFRS的措辞做出规定后不久,FEE又敦促欧洲会计职业界进一步加快欧盟建立财务报表标准措辞框架的步伐;2006年上半年,FEE了“财务报告:趋同、等效和共同认可”的立场公告,强调欧洲必须在标准上向全球趋同方向做出努力,调整它的处理方式。欧洲只有通过实质上参与IASB的工作计划、扩大协作、增强透明度和咨询,才能真正实现趋同的进展。

3.通过欧洲银行业监管机构委员会,从金融业角度促进趋同和行业监管。欧洲银行业监管机构委员会(CEBS)主要从金融业角度促进欧盟的会计协调和趋同以及行业监管,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制订标准化的监管报表和运用审慎原则对监管资本进行调整等。针对IFRS给银行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CEBS致力于建立针对IFRS设计的标准化财务报表体系(FINREP)和针对资本充足指令设计的通用偿债能力比率报表体系(CONREP)。“建立两套报表体系有利于统一报表内容、格式,减轻跨境银行编制不同报表的负担,减少欧盟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内部障碍”。CEBS于2004年7月组建了CONREP工作组,经过征求意见和修改后,CONREP的模板已经确定,欧盟各国银行机构从2007年1月开始使用CONREP向监管机构提供偿债能力比率报表。2005年4月CEBS开始对FINREP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包含具体信息的46张报表)公开征求意见,并最终将FINREP报表减少至约30张。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荷兰等国的银行监管机构,已经根据会计准则变化对监管资本的影响进行了审慎调整,并宣布着手使用标准化报表体系。

国际会计准则中涉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选择权问题,这增加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却降低了可靠性(比如,报表上的权益已经包含了没有实现的利得和损失等)。为实现审慎监管目标,CEBS于2004年12月了《关于对监管资本进行审慎调整的指引》,在保持现有监管资本的定义和质量不变,适当调整银行机构根据IFRS产生的会计数据对监管资本的影响。该指引“具有一定的灵活度,各成员国监管者可以按照本国的操作程序进行审慎调整,以取得最佳监管效果”。

(四)签署协议,相互协调,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1.积极寻求与美国的合作与交流。2002年初,欧盟以GAAP以规则为导向的缺陷不能较好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理由,催促美国SEC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替代GAAP,并且要求SEC至少应当允许在美国上市的欧洲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通过积极协商,美国和欧盟的证券监管部门2002年底宣布,双方计划在2005年前消除在会计标准方面的分歧。2005年12月,双方签署了联合声明,涉及许多与IFRS和IASB相关的、而且迫切需要讨论的问题,包括促进会计准则的趋同、国际准则制定机构的治理和责任等。在SEC宣布与国际准则协调后,欧盟委员查理·麦克里维在2006年2月与SEC主席克里斯托弗·考克斯会晤,双方确认继续开展准则制定工作的合作,逐步减少直至消除按照美国准则和IFRS编制的财务报表之间的调节要求,最迟到2009年认同欧盟在美上市公司按照IFRS编制财务报表。双方一致认为监管的重点应放在对非美国上市的欧盟公司能否真实、一致地执行IFRS上。2006年8月,欧盟CEBS与美国SEC就财务报告问题了联合工作计划,旨在推进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IFRS在世界范围高质量和一致应用、准则实施全面考虑国际上证券监管机构的地位以及IFRS和美国会计准则的应用上如何避免监管机构形成冲突等。2007年4月,CESR主席埃迪在布鲁塞尔会见了美国SEC主席考克斯,双方就继续推进上述联合工作计划进行了会谈,焦点是美国GAAP与欧盟采用的IFRS的关系,双方拟就同时在美和欧盟上市的公司在执行会计准则和信息转换方面签订一份协议,并再次确认了“促进IFRS的高质量和一致性应用”的合作最终目标。

2.加强与亚洲的合作。在经济全球化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背景下,亚洲和欧洲作为世界两大重要的经济体,展开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对话十分重要,这不仅有利于推进各国会计准则建设和国际趋同,也有助于不断增强亚欧各国在国际准则战略决策和制定中的影响力。欧盟与中国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是中欧经济合作的组成部分,双方实现会计准则等效已有共同的制度基础。2005年11月《,中国财政部与欧盟内部市场和服务总司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及双边合作联合声明》的签署,有助于推动欧盟将中国会计准则作为欧盟上市公司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准则的进展。2006年5月,查理·麦克里维会见了中国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双方同意加强会计工作层面的沟通与磋商,探讨建立经常性合作机制的可能性,进一步推进中欧会计领域合作。同年11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欧盟代表就建立中欧会计合作工作机制、欧盟将中国会计准则列为第三国等效准则等进行了深入的讨论。2007年6月11日,中欧双方一致认为会计准则的等效将确保包括中国和欧盟资本市场在内的全球资本市场发展并恰当地发挥其职能,欧盟委员会将在2008年底前做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的决定。如果实现等效,中国企业在欧盟上市,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将得到认可。此外,日本正在寻求使欧盟认可日本准则的等效地位,并确立了趋同时间表。而欧盟委员会已打算将其等效决定推迟到2009年1月1日之后,同时强调持续推进与IRRS趋同以及保证其准则的一致应用的重要性。

三、欧盟推进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对我国的启示

2006年我国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相适应、与IFRS相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但国际趋同是一个动态、艰苦的过程,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不是趋同的终结,而恰是刚刚迈出的第一步。欧盟积极推行国际会计趋同所采取的措施,对于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及其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进一步推进国际趋同,主动参与国际准则制定,维护国家利益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会计准则趋同是不可逆转的潮流。为顺应这一潮流,欧盟积极应对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以有利争夺全球的经济市场和领导地位;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也与IFRS实现了实质趋同。但是,国际趋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IFRS的制定也是利益相关者之间博弈的过程。欧盟的举措,无论是双层认可机制,还是等价标准,都充分体现了欧盟维护自身利益的出发点和目标。在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过程中,也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国情,不能盲目趋同。既保持与国际准则相适应,又要正确认识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机制并积极参与其制定过程,包括积极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利用IASB会议的开放机制参加会议和提供观点,争取在各个层面上提高我国在IFRS制定中的影响力,提升我国在国际会计趋同中的地位和作用,争取更多国家利益,为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会计基础。

(二)协调会计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关系,确保准则顺利实施

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程中,欧盟对原有的指令进行了逐步修订,较好地处理了国际会计准则与欧盟指令之间的差异和矛盾,协调了欧洲企业基于国际准则编制合并报表的统一性。同时,欧盟建立了比较有力的制度并充分利用欧洲会计师联合会、欧洲证券监管机构和欧洲银行业监管机构委员会等权威机构从多个层面进行监督与指导,保证会计准则的执行。因此,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进程中,制定准则只是第一步,协调原有的法律、制度与准则的关系,狠抓贯彻执行更加重要。我们必须协调法律法规与准则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有关监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应与财政部积极紧密合作,及时并大力协调监管政策、监管范围,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合力监管体系和全方位、行之有效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确保准则的顺利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协商解决趋同中的技术问题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何有理、有序推进趋同工作,做好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分重要。如前所述,欧盟在与IASB广泛接触的同时,十分注重国际合作,并取得了积极成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国际趋同一直是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主旋律之一。我国已经与IASB、美国、欧盟、香港、韩国等签署了有关协议,并开展了双边、多边协调活动。通过多年的努力,我们已经找到了一条兼顾各方利益的趋同之路“,趋同是进步,是方向;趋同不等于等同;趋同是一个过程;趋同是一种互动”的四项会计国际趋同的基本主张,既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及其国际趋同的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又是我国坚持原则、积极趋同、参与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与平台,也得到了IASB、欧盟、日本和韩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等的认可与认同[5]。因此,在未来的趋同工作中,我国应该以更加开放的态度,与发达国家、新兴市场以及转型经济国家一道共同寻求建设性、互动性、多赢性的解决方案,为制定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贡献力量。

(四)坚持“趋同是第一步,等效才是目标”,推进中国会计准则国际等效

欧盟推行等效会计标准认可,等于事实上承认了IFRS与等效会计准则共存的局面。我国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实质性”趋同,为我国实现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会计准则等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趋同是第一步,等效才是目标。我国应进一步研究并开展与那些实施IFRS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等效的相关工作,也就是,我国企业在那些实施IFRS的国家或地区上市,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不再进行调整,即使调整也只对个别项目作出说明或者编制极少项目的调节表,毋需再按IFRS进行全面转换。

我国已经就“等效”问题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展开了交流和合作。除与欧盟的合作外,我国内地与香港在2007年就会计准则等效问题举行了多次技术会谈,一致表达了等效的共同愿望和加快等效进程的态度。双方加强会计合作并最终实现会计准则等效“,可以在国际资本市场和会计领域等诸多方面形成合力,进一步增强中国的话语权,实现两地企业、会计行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共赢”。另外,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的交流与合作机制早在2002年就确定并签署了备忘录,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态度、具体措施以及面临的问题等达成了一致。而随着韩国正式宣布全面实施IFRS的路线图和日本正在寻求趋同和等效工作,为中国实现与日韩会计准则的等效创造了条件。上述相关合作文件的签署和双边、多边会计协调与交流举措,不仅大大提升了我国的会计国际地位,也为我国推动会计准则等效进程创造了条件。因此,尽管真正完成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的等效,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但不可否认,等效目标是众望所归、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应在推进中国香港地区等效认可、探索建立中欧等效认可程序和机制的基础上,以启动中美会计合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以务实的态度推进国际会计趋同的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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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军.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会计准则,全面提升会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效能[J].会计研究,

国际会计范文第5篇

一、动力

什么是国际会计?崔和默勒(ChoiandMueller,1992)认为,可有四种定义:(1)国际比较会计;(2)跨国公司及跨国交易的会计;(3)国际金融市场的会计需求和(4)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如果将国际金融市场的会计需求也并入跨国公司和跨国交易会计的话,实际上只有三种定义。有人认为,国际会计协调的目的是形成一个世界会计(WorldAccounting),特别是制定出一套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

为何要进行国际会计的协调,并制定出一套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呢?一般认为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国际贸易、国际资本流动、跨国公司的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近年来,建立国际通行会计准则的势头为何这么足呢?笔者认为,主要有四个原因。

(一)跨国上市

最近几年,公司跨国上市、跨国发行债券成为一种潮流,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特殊形式。很多发展中国家采用“欧洲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另一些国家则直接到国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其结果,全球证券投资快速增长,如在1994年,全球证券投资增长746亿美元,1995年则猛增1486亿美元。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后,增长势头减缓。与此同时,全球直接投资也发展迅速,从1994年以来保持着很高的增长速度。以中国为例,在大力发展本土证券市场的同时,也挑选了一些企业到香港、纽约、伦敦和新加坡等地上市,开辟了企业融资的新路子,与国际证券市场的交流也增加了。这必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必将增加证券监管国际合作,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压力。

(二)跨国并购

从90年代以来,企业并购案件急剧增加。1998年全球并购金额达24,∞0亿美元,比1997年上升了50%,比1996年增长了2倍。其中美国占16,o∞亿美元,金融业占40%。近年来,大规模的跨国并购交易时有报道,比较著名的有奔驰汽车与克莱斯勒汽车合并、英国石油与美国阿莫科石油合并、法国雷诺汽车与日本日产汽车合并等。最大的一个购并案是德意志银行与美国信孚银行合并,以8,200亿美元总资产创世界第一大银行(霍学文、刘洁,1999)。并购活动的国际化也推动了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进程。

(三)区域经济合作

推动国际会计准则的另一个重要力量是区域经济合作。这方面最主要的进展就是欧共体的发展。从1999年1月1日起,欧盟15国中的11个成员国开始使用统一的货币-“欧元”,欧元先是作为帐面货币使用,3年后用于现金交易。要注意两点:第一,欧盟的经济实力非常强大。欧盟的生产总值占全球的31%,超过美国(占27%);欧盟的外贸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额达20%,也超过美国(18%)。第二,统一货币的国际地位将提高。各国的外汇储备政策、进出口政策等预计都将会作出相应调整。这种发展必然加速欧盟内各国的会计协调,以及欧盟与其他地区的会计协调。

(四)金融危机

人类在莺歌燕舞的情况下,很难引起什么大的思维。一是有危机,二是有案件,整个发展才有声有色。会计史也是这样。否则,会计和审计不可能达到现在的状态。世界范围内此起彼伏的金融危机确确实实对于建立一套国际通行的规则,包括国际会计准则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还有一点,就是人的因素。队32的声势与其领导人的水平很有关系。新任秘书长卡斯伯格(Carsberg)教授曾任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FASB)技术委员会成员,也曾是牛津等全球一流大学的著名教授。上任后,他顺应历史潮流,又凭借本人在各方面的优势,积极推动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尤其是与IOSCO的合作,工作开展得非常出色。

二、动向

根据刘威(1999)的观点,自1973年成立以来,IASC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973至1989年的制定主体准则阶段;1989至1995年的提高国际会计准则可比性阶段;1995年起的制定核心准则阶段。进入最后一个阶段后,有四个动向值得关注。

动向之一:IASAC与IOSCO的协议1995年7月,IASC与IOSCO订立协议,其内容是:如果IASC能在1995年(后改为1998年)底前完成制定一套核心会计准则的任务,并得到I。王D技术委员会的批准,该组织将把这套准则作为跨国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准则。这套准则由五大类,四十个项目组成(刘威,199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国际会计准则后,列入核心准则的项目已经基本完成。IOSCO已经向IASC承诺,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完成后,IOSCO将尽快进入对该核心准则的审核程序(见章程,1999)。

除核心准则外,IASC还于1997年成立常设的准则解释委员会,以准确地解释和应用已颁布之国际会计准则,在缺乏权威性指南的情况下,该委员会根据队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理论体系》,及时地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可能产生歧义的方面进行解释。至1999年1月,该委员会已颁布16号准则解释。

IASC的努力已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广泛的认可(刘宝慧,1999)。

1.目前已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如英国、荷兰、瑞士、法国、德国、意大利、马来西亚、香港等)的证券交易所允许外国上市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其中巴黎证券交易所还允许国内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

2.在1998年10月3日的华盛顿会议上,西方七国财长及央行行长表明支持IASC的努力,并呼吁IASC在1999年初完成制定一套国际认可的会计准则的任务。

3.英国《金融时报》1998年10月19日报道:世界银行要求5大会计师事务所坚持亚洲公司必须遵循国际会计准则,否则拒绝在报表上签字。还指出,“世行的行动可能会加速形成以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的全球财务报告规则以及由国际会计师公会所制定的更严格的审计规则。这也会给当地的管理机构,特别是银行带来压力”。

动向之二:美国的立场

IASC与IOSCO的协议一出台,不谐合之音就响起。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来自美国的反对声。早在1997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列维特就曾发表一份声明,强调国际会计准则要能获得普遍认可(实际上主要是得到美国的认可),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有一套完整的核心准则;(2)必须高质量,即能导致可比、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于投资人有利;(3)必须严格地加以解释和应用(kvitt,1997)。此后,美国会计学会、美国投资管理研究协会、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等分别就什么是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发表了意见(见葛家洒,1999),美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刊物《会计天地》1998年第1期还设专栏,发表了六篇讨论文章。

1998年6月,香港科技大学举办国际会计准则研讨会,美国FASB成员、著名国际会计学家默勒教授在发言中明确提出,美国在制定会计准则上花的钱比全球各国所花的钱都多,而且美国制定的准则比其他国家及国际会计准则详细、先进,因此,“不希望让他人搭便车(FmRide)”。

对于美国的立场,队伍现任主席恩尼沃尔森认为:美国有关机构建议跨国上市公司按美国会计准则编报财务报表。美国会计准则是根据美国证券市场的特定情况制定的,不能要求各国企业都按美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而国际会计准则是由来自世界各国的代表,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充分的咨询制定的,更适合各国跨国上市公司的需要。世界各国的企业都按美国会计准则编报财务报表,这是很难想象的。这是一个政治问题(见陈毓圭,1998,第44页)。他还希望,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内的国际组织各成员在审核国际会计准则时,能够本着公允、公正的精神,多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着眼,使国际会计准则真正成为国际上通行的、权威的会计标准(见章程,1999)。

动向之三:四加一小集团(G4+1)

IASC的正式成员是各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但是各国,尤其是主要发达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已不受注册会计师协会一家控制,而是政治过程的产物。核心准则要能成为国际认可的准则,没有这些准则制定机构的支持是不行的,因此,IASC在忙于其核心准则项目的同时,又与对其影响最大的四大英语国家(即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成四加一小集团(G4+1)。自1997年以来,(G4+1)寻求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一致,并且已经了6个讨论稿,为制定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作准备(博伊默,1999)。由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受这四个英美法系国家的制约,所以,G4+1表面上是IASC与这四个准则制定机构之间达成谅解的渠道,实质上是这些国家希望首先将所谓的国际通行的准则限制在这四大国认可的范围内。

动向之四:队伍的改组

从美国不买IA曰:的帐,到四加一小集团的形成,种种迹象表明,能否建立国际通行的会计准则已发展成为一场政治较量,如这种准则的制定机制应是怎样的?如何分配各方面在这一机制中的权利?据此,队伍于1998年12月提出了一份报告:《塑造IASC的未来》(ShapingIASCfortheFuture,以下简称“IASC报告”),建议对IASC作彻底的改革。其要点是:

1.将IASC的目标定为制定高质量的国际会计准则,而不是将国际会计准则仅仅作为国际协调的工具,以提供高质量、透明、可比、于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

2.通过成立准则制定委员会(StandardsDevelopmentCommittee),为各国准则制定机构提供一个合作的条件,使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维护本国主权的同时,能在制定国际会计准则中发挥重要作用。

3.扩大IASC理事会(IASCBoard)中专业团体及地区的代表性。

4.成立一个有效和独立的基金会(BoardofTrustees),其职责是任命称职、诚实、客观和信守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理论体系》的人士,组成IA缸理事会和准则制定委员会。

5..建立一个更详尽、公开的准则制定程序,包括公开讨论技术问题和制定中的准则、实地试验、就IASC的计划公开质询、延长IASC文件征求意见的时间、公开IASC结论及反对意见的根据等。

以上报告的征求意见稿一发出,各国及国际组织即开始提出各种意见。其中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FinancialAccountingFoundation,FAF)及FASB于1999年初提出了题目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未来发展之见》(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etting:AVisionfortheFuture)的报告(以下简称“FAF/FASB报告”)。这两个组织的主席还在1999年3月10日致信IASC秘书长(Jenkins,Johnsion,1999,以下简称“FAF/FASB信”),对“IASC报告“提出了详尽的意见。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主席克特莱(kirtley)和总裁迈兰根(Melancon,1999)也于今年4月21日回信IASC秘书长,对“IASC报告”提出了详尽的意见。美方与IASC争论的主要问题,将在本文下半部分论述。概言之,根据IASC建议和美方的修改意见,未来的IASC无疑是美、英、澳、加等国准则制定机制的翻版。但是,这种产生于各国主权范围内的准则制定机制能否在跨国组织中行得通?人们将拭目以待。

三、争议

(一)有无必要制定国际会计准则有没有必要制定全球适用的国际会计准则既是一个理论之争,又是一个权利之争。理论之争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长”。支持者的意见已在以上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迫切性部分述及。反对者认为,因为各国政治经济环境不同,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不同,所以,统一会计准则是以削弱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代价的,就象买衣服,“一种尺码不合众人身”(OneSizeNotFitAll)。权利之争指谁将主导新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

(二)由谁来制订国际会计准则前一段的发展已经表明,新国际会计准则能否顺利出台已演化成一场政治较量,即除非改变IASC的组织结构和工作程序,新国际会计准则是不可能出台的,或者说,即使出台了,其权威性也将大打折扣。以一个新的准则制定机制取而代之已成必然趋势。与美英等国早期准则制定组织相类似,目前IASC是由注册会计师主导的。改革趋势之一是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将成为一个广泛参与的政治过程,即其机制将更趋向于美、英等国目前已形成的会计准则制定机制。

1973年成立的IASC,总部一直设在英国伦敦,所以,二十多年来一直是英国人主导的。对于新的IASC,英国的如意算盘十分简单:“这一剧本是我写的,因此,戏应由我来导,由我来主演。”美国人认为,本世纪世界会计理论与实务发展史,几乎就是美国会计理论与实务发展史,尤其是美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制是最先进的,美国在准则上花的钱最多,制定的准则也最先进、最详尽,所以不愿放弃国际会计准则中的主导地位。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美国人不取得主导地位,新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制是不可能脱胎而出的。除美、英两国外,另一个是欧共体,他们也提出要成立一个会计准则委员会,这必然与英国发生争议。对此,英国方面呼吁欧共体不要另起炉灶了(就现在信息,欧共体已表态,不再另行制定。-编者注)

(三)IASC新的组织结构应是怎样的既然新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制将趋向于或初始于美国的机制,则其组织结构也必然与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相类似。“IASC报告“提出的模式分为三个层次:最高层次是基金会(TheBoardofTrustees),它主要是一个筹资机构;第二层次是理事会(TheIASCBoard),它是批准国际会计准则的权力机构;第三层次是会计准则制定委员会(TheStandardsDevelopmentCommittee),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独立专家组成,它负责制定国际会计准则并批准准则解释委员会的解释。

在以上组织中,争论较大的是如何分配理事会和准则制定委员会的权利。根据“IASC报告”,理事会将有权通过或否定准则制定委员会提出的准则,而且也有权调整准则制定计划。“FAF/FASB信”则认为,应授予准则制定委员会在制定准则方面的充分自主权,相反理事会应成为一个咨询性质的机构。该信认为,准则制定委员会应由熟悉技术问题的专家组成,能深入讨论各种技术问题,并根据讨论结果投票决定是否颁布某项准则。授予理事会否决准则制定委员会已批准之准则的权利,以及调整准则制定计划的权利,有可能降低国际会计准则的质量,因为理事会成员不可能象准则制定委员会成员一样,参与准则制定的全过程,也不一定熟悉某一准则的所有细节。给理事会这种权利可能演化成根据所代表国家或团体意志而非按技术上合理性投票的机制。“FAF/FASB信”认为,“IASC报告”,实质上是将未来的准则制定委员会视为现在的准则筹划委员会,不同之点可能是未来的准则制定委员会是常设的,而现在的准则筹划委员会是根据需要筹组的。此外,“FAF/FASB信”认为,给准则制定委员会充分的独立自主权还将提高准则制定的效率,提高准则制定委员会成员的积极性。

显而易见,如果按美国人的想法做的话,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新的组织结构将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几乎完全相同,即IASC基金会等于(美国)FAF,IASC理事会等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IASC准则制定委员会等于(美国)FASB。

(四)如何分配IASC主要机构的席位新IAS二三个主要机构:基金会、理事会、准则制定委员会的席位应如何分配呢?“队S二报告”,提出了选择上述委员会成员的标准,包括:(1)技术上称职;(2)出于公众利益,而不是代表局部利益;(3)信守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理论体系》;(4)地区的代表性;(5)专业团体的代表性,(6)资本市场的代表性(发达市场与新兴市场)。

“FAF/FASB信”原则同意以上标准,并认为,为达到这些标准,可采取两种措施,即(1)授予准则制定委员会以在不受商业利益趋使下批准准则的充分独立自主权;(2)任免理事会成员的机制应避免各方面代表性的左右。然而,在大唱这些高调的同时,“FAF/FASB信”又提出,以上三个机构的席位一部分应当是轮流的,另一部分应当是固定的。而且具体地提出,资本市场规模大、在技术人员方面贡献大、而且比较信守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理论体系》的国家应当有固定的席位。甚至提出,不给美国这样资本市场规模如此大的国家以新IASC基金会、理事会及准则制定委员会的固定席位几乎是不现实和不合理的。

(五)国际会计准则怎样获得各国法律支持

当前,国际会计准则在相当程度上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对于主权国家来说,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将是强制性的还是非强制性的?如果是强制性的,新的国际会计准则能否兼顾各国政治、法律、经济制度等的特殊性?通过什么途径变成各国准则?如果是非强制性的,新国际会计准则的作用有多大?国际会计准则核心准则协议是与IOSCO签定的,那么,核心准则即便已获IOSCO批准,这些准则是否还需各国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法律批准,才可转化为这些国家的法定要求呢?果真如此的话,在准则制定权不属证券监管机构的国家,又如何将核心准则转化为本国法定要求呢?

(六)与证券市场披露制度存在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具体可分为两个问题:一是涉及IASC制定的准则如何转化为各国法定要求问题,这已在上面述及;二是各国证券监管机构还能不能在准则规定之外,提出其他披露要求。有不少专家估计,全球通行会计准则是不可能制定出来的。即便能制定出,也不过是一个不很具体的妥协的产物,很难兼顾各国特殊性,结果,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及相关的法律可能依然会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提出大量的披露要求。这种披露要求如果非常具体而且是刚性的,则必然对证券市场产生重大影响。这样,国际会计准则的作用会否因此而降低?改组队32和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初衷会否因此而不能实现呢?

(七)成本由谁来承担新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显然需要大量经费。这些成本应如何来分摊?“IASC报告”提出,筹资工作将主要靠理事会及准则制定委员会成员。“FAF/FASB信”,则提出,筹资任务不应与理事会及准则制定委员会的组成挂钩,而应由I-AS己基金会来承担,而且应尽可能拓宽财源,包括各国证券交易所、各种基金会、国际组织等。

四、对策

(一)密切关注改组IASC的动向

笔者觉得,这个问题不仅是学术之争,也是一场政治较量。国际会计准则已经发展到这样一个阶段,确确实实有可能冒出一个所谓的新秩序。一旦产生一个好象是各国都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然后要各国接受,即便这些准则不一定符合我国国情,但如果我们不执行,取得世界银行或其他国际商业信贷可能变得更加困难,或成本将更高,我国企业去境外上市也可能举步维艰。所以,我们一定要把IASC改组放在一定的政治高度来认识。笔者甚至觉得,就象当初成立联合国那样(当时,我们争取到了常任理事国的地位),如果IASC真的将改组的话,中国应该积极地去争取一定的位置。

(二)积极参与IASC及其他国际组织的活动这几年,财政部在参加ME和其他相关组织的活动方面已采取了许多积极步骤,而且已取得丰硕成果。我国已加入IASC,并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其理事会的工作。还参加了好几个IASC准则筹划小组的工作。最近又派原上海财经大学校长汤云为教授去伦敦,参加IASC的工作。笔者觉得,我们应派更多的人去参加IASC各准则筹划小组的工作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笔者也认为,在我国会计学术、实务和政府主管部门已产生一批专业和外语水平都很高的人才,应当将他们作为我国会计界的代表,参加国际会计组织的具体工作,以扩大我国会计界的影响。对其重要性,我们一定要从战略高度去认识。尽管我们现在钱不多,但说说道理还是可以的。因为世界舞台总有两面性:一是谁有钱谁说话算数,实际上就是“金元政治”二是,谁有道理谁说话有影响。

(三)加快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这个问题,IASC和美国FASB等机构正在做大量的研究。我们也应当加快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当前需认真研究的问题包括:如何正确处理会计准则、财务制度、税收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等的关系?如何分配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方面投入的人力和财力?如何制订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如何调动会计学术、实务和政府主管部门的优秀人才,参加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建立怎样的机制确保所制定会计准则的质量?如何使会计准则在财会人员乃至广大经济管理人员心目中扎下根,并认真执行?

(四)认真研究改革开放中产生的各种棘手的会计问题参加国际会计组织,我们就需要研究许多复杂的问题。同样,对国内改革开放中产生的各种棘手的问题,我们也应进行认真深入的研究。笔者有些感叹的是,多年来,我国会计界重复性的无价值研究太多。以现金流量表为例,1987年美国颁布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以来,在我国各类杂志、报纸上,关于现金流量表的文章有无以计数,其中,有几篇有新思想的呢?笔者认为,我们要减少无效的劳动,多做一些有益的创造性的研究工作。以下即为几例:

1.企业会计选择权问题。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颁布之前,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在很多方面并不稳健,这主要是由于受到传统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束缚。新制度和准则赋予公司更多选择权。执行结果如何呢?从上市公司1998年年报情况看,执行结果并不理想。大部分公司会计选择仍不很稳健;个别公司则利用选择权,将亏损集中在一年,“大亏一把”(Bigbath),以在第二年给人以“扭亏为盈”的错觉;还有不少公司则借新准则和制度的集中出台之际,以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为名,集中处理多年积累下来的潜亏数。显然,如若允许诸如此类的情况继续存在下去,选择权将成为歪曲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手段,这是有悖于制定会计准则并给企业以选择权的初衷的。如何改变滥用选择权的状况,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2.公允价值问题。应否及能否以公允价值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是90年代国际会计界争论的热点之一。原因包括(1)受知识经济的影响,在高新技术为主的生产企业、金融服务业、广播电信业、娱乐业中,无形资产对企业的价值已远超过有形资产;(2)资产重组、企业兼并和收购等业务在不断增加,其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企业无形资产价值,以及企业整体公允价值的评价是否正确;(3)各类金融工具纷呈,使对各种金融资产和企业的价值起伏不定,转瞬即逝,今人难以置信。

我国很多会计准则在制定时,也无法将公允价值排斥在外。问题在于,不少企业在改组上市、重组等的过程中,将资产评估作为操纵财务数据的工具,使人们对不少公司报表的真实性丧失信心。如何将公允价值的观念正确地运用到我国的特定环境,需要认真深入地研究。

3.非法行为和非规范交易行为的会计与披露问题。我国改革开放的速度是相当快的,结果,法律法规的建设难以眼上形势发展;即便已建立了法律法规,其具体完备的程度也远远不够。于是在现实生活中出现许多非法或非规范的交易行为,如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委托资产管理、企业租赁或委托经营等。对于这些行为,应该如何规范?如何核算?如何报告披露?都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4.制度造成的会计信息扭曲问题。我国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扭曲有些是由制度所造成的。长期以来,坏帐准备计提范围过窄、比例过低,使企业应收款项可实现价值严重高估便是明证。目前使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严重扭曲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人工成本严重低估。其具体表现形式是纳入人工成本的费用很少,而由制度规定实际要付给职工的大量费用却未正式进入人工成本,如企业在职工住房、退休养老、医疗、交通、津贴、奖励等方面的支出有相当部分未正式进入人工成本。此外,还有大量没被明确记录反映的职工灰色收人。诸如此类制度造成的会计信息的扭曲值得我们认真深入研究。

(五)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判断水平我国现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给予企业更大的选择权,同时新业务不断涌现,会计技术和准则已变得相当复杂。注册会计师判断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了。如果注册会计师稍不小心,将面临相当大的风险。这几年,注册会计师的压力很大,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案件也在增加。这客观上要求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执业水准和判断能力。如何增强他们的独立性和判断能力,这需要认真深人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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