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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危机管理范文精选

公司危机管理

公司危机管理范文第1篇

摘要:以1998—2004年沪深两市首次被特别处理的A股综合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均值比较、配对样本T检验和Z检验,从9个方面的27个研究变量中选取了9个差异显著的变量,建立了危机前(t-2)年的判别分析模型、逻辑回归模型和人工神经网络模型。各种模型均取得较高的预测效果,尤其是判别分析模型,判正率高达89.29%。

中图分类号:F234.4文献标识码:A

Tentativeresearchforforecastingmodel

ofFinancialCrisisforComprehensivelistedcompanies

YANGhua

(AccountingSchool,ShandongUniversityofFinance,Jinan250014,China)

keywords:Comprehensivelistedcompanies;financialcrisis;discriminateanalysis;logisticregression;neuralnetwork

Abstract:ThispaperregardsAShareComprehensivelistedcompaniesasitsresearchobjects,whichwerespeciallytradedforthefirsttimefrom1998to2004ofShanghaiandShenzhenstockexchanges.9outstandingvariablesarechosenfrom27about9facetsthroughmeansCompare,paired-samplesTtestandZtest.Fisher’twoLinearDiscriminantAnalysis,TwoLogisticRegressionandArtificialNeuralNetworkareusedtosetupthemodelstoforecastfinancialcrisisofComprehensivelistedcompaniesinthelasttwoyears.Thesemodelsallobtainhigherestimateresults,especially,thepositiverateofDiscriminantAnalysisisupto89.29%.

现代企业制度中最典型的是现代公司制,而上市公司又是现代公司制的最高形式。与非上市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上市公司的最大特点就是可以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有了充足的资金,公司可以增加产品生产、加速产品开发与市场开拓,从而提高经营业绩,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但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变得激烈,部分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不容乐观,出现了亏损、财务状况异常甚至更为严重的情形,最终受到特别处理甚至面临退市危险,使利益相关者遭受到巨大损失。为防范、化解这些风险,国内外学者已经进行了许多有效的探索,并已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大多数学者只是研究适用于每个行业的通用模型,忽略了行业之间的不同。HarlanDPlatt和MatjorieBPlatt(1990)检验与产业相关的财务指标、营运指标和产出的变化与公司经营失败的关系时发现,用产业因素调整后的模型事前和事后的分析效果较佳。

本文以我国1998—2004年沪深两市首次被特别处理的A股综合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对其陷入财务危机具有重要作用的因素,以建立具有较高预测率的模型,为证券市场上的利益相关者作为决策时的参考。

一、文献回顾

(一)国外学者的行业财务危机预警研究状况

Altman和Loris(1976)利用净收入/总资产、(总债务+次级债务)/股本、总资产/调整后的净资产、(期末资本-本期资本增加额)/期初资本、调整后的企业历史年限、综合评分等6个指标组成多因素模型对全美证券商协会(NASD)的40个经营失败公司和113个正常公司构成的样本进行分析,成功率高达90%以上。

Ward(1994)选择了1988—1989年385个企业的数据,发现现金流量指标尤其是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在预测采掘、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中的财务危机方面作用明显,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在预测非资源性行业中较为重要。

Pottier(1998)使用1990—1992年48家破产的寿险公司数据,比较了评级和评级变化与总资产、财务比率、财务比率结合评级和评级变化在预测破产方面的作用,结果发现结合财务比率、评级和评级变化的方法比单独使用财务指标能更为有效地预测破产。

(二)国内学者的行业财务危机预警研究状况

国内许多学者都指出,行业财务危机预警研究是财务危机预警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但到目前,由于样本量的不足,国内学者对这一方面做的研究较少。

张祥,陈梅(2004)选取1998—2003年间55家制造业被特别处理(ST)的公司,通过对单变量模型、多元判别分析模型和Logistic回归模型的分析和比较,发现行业模型的变量选取和预测准确性均有所不同,其模型拟合程度和预测准确性明显高于通用模型,主营业务利润/税前利润和主营业务利润/总资产是具有较强预测性的比率。

梁飞媛(2005)从现金流角度出发,选择机械设备行业为实证对象,从19个现金流指标中用多元逐步判别分析法选择出具有显著预测能力的现金流指标建立典则判定模型和Fisher线性判定模型,模型均取得较高的判正率。

我国学者虽然在该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但都注重借鉴国外已有模型的优点,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建立预测准确率较高的模型。本文也汲取这一经验,分别用Fisher二类线性判别分析、二元Logistic回归和人工神经网络建立模型。

二、财务危机界定和样本选取

(一)财务危机界定

财务危机的形成并不是短期的,而是有较长的潜伏期,要经历从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国外学者对财务危机的界定大都使用破产标准,但破产实质上是一种法律现象,除主要受经济因素影响以外,还要受政治及其他非市场因素的影响。我国企业《破产法》虽然在1988年11月1日就已执行,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家上市公司破产,所以国外学者的做法在我国目前阶段是行不通的。

早在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就规定了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条件,1997年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再次提出退市问题。1998年3月16日,证监会了《关于上市公司状况异常期间的股票特别处理方式的通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将实施特别处理,简称ST(SpecialTreatment)”。为了给暂停上市股票提供合法流通渠道,1999年7月证监会对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企业实施“特别转让服务”,简称PT(ParticularTransfer)。这两个制度在初期曾对上市公司起过制约和鞭策作用,但是资产重组的魅力和上市公司“壳资源”的稀缺反而使得ST、PT公司逐渐成为市场的“宠儿”,不仅没有减弱市场的投机气氛,而且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也没有明显增强。2001年2月24日,证监会正式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这是我国证券市场有关退市机制首份具体操作性文件。

本文就以1998—2004年沪深两市在上述文献背景下因财务状况异常(ST)或退市风险警示(*ST)而首次被特别处理的综合类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

(二)样本选取

按照证监会于2001年4月公布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规定的行业分类,1998—2004年综合类上市公司被施以ST的共计31家。

以上市时间在同一年或相差一年为配对原则,挑选非ST综合类上市公司作对照样本。如果不满足配对原则,将ST综合类公司剔除。符合配对原则的有28对综合类公司,其中上市时间在同一年的21对,占75%;相差一年的7对,占25%。28家ST综合类上市公司组成危机样本组S1,28家非ST综合类上市公司组成对照样本组S2。采用(t-2)年的数据和指标建立模型来预测公司在第t年是否因财务危机而被特别处理。

三、研究变量挑选及检验

(一)研究变量选取

2002年,财政部等五部门共同颁布了《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该细则由反映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方面内容的指标构成。借鉴该财务评价体系,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特点,初步选择与这四个方面有关的19个财务指标组成研究变量。

另外,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经验,选择部分与上市公司资本结构、股权结构、股权扩张有关的变量及与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关的变量。本研究未将资产规模作为选取配对样本的标准,而是取总资产的对数作为一个变量引入(研究变量及其评价内容详见表1)。

(二)研究变量显著性检验

1均值检验

危机样本组S1与对照样本组S2的研究变量的均值都存在显著的差异,以利息保障倍数X3的差异最为显著。

2配对样本T检验和Z检验

根据S1与S2的同一研究变量的配对,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和Z检验。零假设H0均为:S1与S2的研究变量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如果显著性水平相应P值小于或等于设定的值α,则应拒绝H0,即认为两者的研究变量间有显著差异。本文中设定的α=0.05。

S1与S2的T检验有10个变量差异显著,Z检验有14个变量差异显著(表1)。具体分析如下:

(1)反映成长能力的研究变量作用非常显著

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无非是期望能够获得公司股票未来丰厚的现金股利和诱人的股价上涨空间。现金分红、股价上涨都离不开公司的成长。一家没有成长性的公司除了勉强维持现有的状态以外,是无法抽出资金回报股东的。配对样本Z检验显示,所选的体现成长能力的3个变量均在1%水平上作用显著。

(2)反映股权扩张能力的变量作用非常显著

对上市公司来说,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尤其是每股净资产在理论上提供了股票的最低价值。每股净资产决定着上市公司是否会成为ST,即当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时,就会被ST。

(3)反映营运能力、年报批露的研究变量作用较为显著

反映营运能力的3个变量中有2个检验显著,值得注意的是在张祥关于制造业财务危机预警中发现存货周转率在(t-2)年显著但在综合类上市公司中,S1和S2的差异不明显。

(t-2)年,S1共有15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占样本总量的54%;而S2仅有4家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审计意见,仅占14%。

(4)反映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的研究变量作用不太显著

这两类变量在张祥的研究中差异普遍显著,但在本研究的T检验中都仅有一个变量通过检验。说明S1与S2相比而言,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特别是偿债能力没有很大的差别。可见,综合类上市公司与制造业公司相比,对其陷入财务危机具有重要作用的变量是不同的,也反映出研究行业财务危机预警的必要性。

(5)反映资本结构、股权结构和资产规模的变量作用不显著

固定资产净值率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和生产能力,S1与S2的该指标间不存在显著差异;股权是否集中对所选综合类上市公司也没有影响,因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率在50%以上的公司,S1有3家、S2有2家;大多数研究都将资产规模作为选择配对样本的标准,本文将总资产取对数后作为一个变量引入,但检验中未发现S1和S2有显著差异。

表1配对样本T检验和Z检验

配对研究变量T值显著性Z值显著性评价内容

1资产负债率X11.60960.1191-1.38130.1672偿债能力

2股东权益比率X21.77030.088-0.7970.4255

3利息保障倍数X3-1.17390.2507-3.27910.0010*

4长期负债权益比率X4-0.14330.8871-0.09110.9274

5产权比率X51.82640.0789-1.26930.2043

6流动比率X6-1.25510.2202-1.91280.0558

7速动比率X7-1.61690.1175-1.79890.072

8现金比率X8-2.99950.0058*-3.02860.0025*

9固定资产周转率X9-2.7860.0096*-3.4840.0005*营运能力

10存货周转率X10-1.29950.2048-1.27520.2022

11应收帐款周转率X11-2.44170.0215**-2.52760.0115**

12净资产收益率X12-1.46290.155-4.07610.0000*盈利能力

13资产收益率X13-3.6150.0012*-4.23550.0000*

14毛利率X14-1.87380.0718-2.20880.0272**

15净利润率X15-1.71390.098-4.14440.0000*

16主营利润比重X160.42060.6774-0.97920.3275

17销售增长率X17-2.1690.0391**-2.61870.0088*成长能力

18资本积累率X18-4.89640.0000*-4.00780.0001*

19资产扩张率X19-5.37750.0000*-4.16720.0000*

20固定资产净值率X20-0.96340.3439-1.22970.2188资本结构

21每股净资产X21-4.52340.0001*-3.6890.0002*股权扩张

22每股收益X22-5.26060.0000*-4.09890.0000*

23第一大股东持股比率X230.40750.6868-0.52370.6005股权结构

24前三大股东持股比率X240.84250.4069-0.88810.3745

25审计意见X253.03360.0053*-2.66790.0076*年报批露

26变更事务所X260.62550.5369-0.63250.5271

27资产规模X27-1.2970.2056-1.27520.2022资产规模

注:*、**分别表示在1%和5%的水平下统计显著(双尾检验)

(三)相关系数检验

对在配对样本T检验和Z检验中作用均非常明显的10个研究变量的相关系数进行检验。

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销售增长率X17与资产扩张率X19的相关系数为0.622,资产扩张率X19与每股净资产X21的相关系数为0.681。他们的相关系数均超过0.6,为消除多重共线性的影响,按变量间相关性较小为优原则,经比较,剔除变量X19。经上述研究过程后,最初选的27个研究变量缩减为9个(表2)。

表2筛选后取得的研究变量

研究变量评价内容研究变量评价内容

现金比率X8偿债能力销售增长率X17成长能力

固定资产周转率X9营运能力资本积累率X18

应收帐款周转率X11营运能力每股净资产X21股权扩张

资产收益率X13盈利能力每股收益X22

审计意见X25年报批露

四、实证分析

财务危机预警模型按照是否具有自我学习功能,可以划分为静态和动态两大类。前者包括Beaver的单变量判定模型、Altman的多元线性判定模型及Olhson的多元逻辑回归模型等。动态财务预警主要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神经网络模型和案例推理模型。

本文分别使用静态模型中的Fisher二类线性判别分析、二元Logistic回归和动态模型中的人工神经网络方法建立模型。因变量Y为虚拟变量,表示上市公司是否出现财务危机,出现财务危机设为1,没有出现财务危机设为0。

(一)静态方法建模

1Fisher二类线性判别分析建模

Fisher二类线性判别分析是一种采用Fisher线形判别函数系数、考虑只有两个变量的判别分析方法。即:Z=c1X1+c2X2+c3X3+…+cnXn,其中Z为判别值,X1、X2、X3、…、Xn为研究变量,c1,c2,c3,…,cn是待求的判别函数系数。

利用SPSS软件,得到的(t-2)年综合类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模型和财务健康模型分别为:

Zs1=-9.6599+0.4149X8+0.7521X9+0.2683X11-3.5073X13-0.3936X17-13.1698X18+7.3110X21+2.3022X22+4.514X25

Zs2=-15.7149+0.7719X8+1.0342X9+0.3585X11-9.3332X13-0.2608X17-14.5654X18+9.7383X21+8.1403X22+3.8693X25

以0为分割点,通过对模型的回代判定预测检验发现,财务健康公司的预测准确率为85.71%,财务危机公司的预测准确率为89.29%。

2二元逻辑回归建模

由二元逻辑回归拟合的方程可表示为:ln[p/(1-p)]=a+∑biXi,其中p是上市公司发生财务危机的概率;Xi是影响财务危机的第i个因素,i=1,2,…,m;a,bi(i=1,2,…,m)是待估参数。F值的选择标准是:相应p值小于0.05时引进,大于0.10时剔除。

(t-2)年综合类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模型为:

以0.5为分割点,模型对危机公司的回代判定预测准确率为82.14%。

3静态财务危机预警方法建模总结

(1)静态预警方法对危机样本组S1的预测正确率均超过80%,说明预测效果较好。

(2)Fisher二类线性判别分析比二元逻辑回归建模的预测准确率高3.6个百分点,即在危机前(t-2)年,Fisher二类线性判别分析对综合类危机公司的预测效果更好。

(二)动态方法建模

人工神经网络(ArtificialNeuralNetwork,简称ANN)是对生理上真实的人脑神经网络的结构和功能及基本特征进行理论抽象、简化和模拟而构成的一种信息系统,具有非线性映射、自适应学习和较强容错性的特点。BP人工神经网络是其中一种比较典型的学习算法,主要结构是由一个输入层,一个或多个隐含层和一个输出层组成,各层由若干个神经元(节点)构成。

以表2的9个研究变量作为输入点P1,输出点P3只有一个,即因变量Y。隐藏层P2根据公式(2P1+P3)1/2<P2<2P1+1并结合实际试算结果确定为5个,得到的BP网络模型结构是9×5×1。选取学习率η=0.1,动态参数α=0.8,系统误差ε=0.006,经过上千次运算得到相关矩阵。

其中,输入层到隐含层的权值矩阵Wjh(9×5)、隐含层到输出层的权值矩阵Whi(5×1)及最终的BP网络结构分别为:

-2.3319-0.20772.6769-1.73581.8744-4.9816

2.7675-0.42671.14160.99482.267-61.1174

4.504-0.05713.499-1.1188-3.3428-9.6837-35.9874

0.77091.1794-1.84640.40050.8552-2.178-4.8566

Wjh(9×5)=-4.3374-0.3962-1.01510.47254.8495Whi(5×1)=-8.1793BP网络结构=5.6451

1.83551.2923-0.38913.7484.9813-5.9814-83.6816

-1.56180.55896.79491.5336-0.5487-8.8043-46.013

4.27970.0622-2.00311.30712.5699-55.6393

2.29450.7257-0.1975-0.6595-0.6956-12.1154

通过回代判定发现,5家非ST被预测为ST,模型的预测正确率为82.14%,与二元逻辑回归的正确率一样,但低于Fisher二类线性判别分析的预测效果。

五、结论

本文选用9个方面的27个研究变量,通过均值比较、配对样本T检验和Z检验,发现综合类公司的财务危机预警中,效果最明显的是反映成长能力的变量,这不同于制造业公司,也说明进行某一行业的财务危机预警是非常有必要的。在研究方法上,既采用了判别分析、逻辑回归等静态建模方法,又采用了人工神经网络等动态建模方法。各种方法均取得了较高的预测准确率,但相比而言,Fisher二类线性判别分析的预测准确率最高。由于我国1998年才开始编制现金流量表,而本研究的跨度较长,研究样本涉及的数据须从1996—2002年,因此并未选取有关现金流量的指标。

参考文献

[1]EdwardIAltmanandBettingLoris.AFinancialEarlyWarningSystemforOver-the-CounterBroker-Dealer[J].JournalofFinance,1976,(4):1201–1217

[2]TerryJWard.AnEmpiricalStudyoftheIncrementalPredictiveAbilityofBeaver''''sNaiveOperatingFlowMeasureUsingFour-StateOrdinalModelsofFinancialDistress[J].JournalofBusinessFinanceandAccounting,1994,(6):547–561

[3]StevenWPottier.LifeInsurerFinancialDistress,Best''''sRatingsandFinancialRatios[J].TheJournalofRiskandInsurance,1998,(2):275–288

公司危机管理范文第2篇

首先感谢卫生中心领导给我这次向大家汇报工作的机会。

我叫*,是*矿医院副院长,眼科治疗中心主任。我们*矿医院眼科是专科发展较早的科室之一,建科近30年来,在历届同仁的共同努力下,特别在我的前任老主任的带领下,眼科曾一度辉煌,在矿区及周边地区拥有一定的知名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再加上治疗技术、装备的落伍及技术力量的青黄不接,我矿眼科也曾跌入底谷。但近几年来,我矿眼科在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立技、立市、立德”的发展原则,创新技术、开脱市场,搞好服务,眼科由*年住院病人213人,逐渐增长到目前的近1200人,不但为医院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培养出了一只素质较高的眼科治疗队伍,同时也为上万名眼疾患者解除了痛苦,社会效益十分显著,我本人也荣幸的被评为“泰安市优秀医院工作者”、“集团公司拔尖人才”、“卫生中心十佳优秀医院工作者”,并荣获“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总结我们的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点:

一、立足技术创新:做一个手术,出一个精品

大家都知道,*矿医院眼科曾有个辉煌的过去,特别是我的前任老主任,在眼疾特别是白内障的治疗方面,享有一定的声誉。但随着新的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与普及,固守老的技术,靠一招吃遍天下已逐渐行不通,必须立足技术创新,用新的技术,做精品手术。

1、创新实施“自闭式小切口人工晶体植入术”。按照我矿医院“院有特色、科有重点、人有专长、科技兴院”的办院宗旨,针对眼科的发展现状,我们积极在眼科内部营造一个支持创新、勇于创新的氛围,并利用外出学习,与多方专家请教,通过传、帮、带等形式,使我矿眼科技术不断提高。在此基础上,我们通过深入研究,创新实施了“自闭式小切口人工晶体植入术”治疗白内障,切口由原先的9mm减少到了3mm,不但减少了患者的创伤,而且减少了并发症的出现,并能降低患者的治疗费用。该项技术荣获2000年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并在20*年*首届新技术推广应用学习班推广,同时多次在省立医院、泰安附院眼科进行手术演示,就连省立医院眼科主任的亲戚做白内障手术,也邀请我们去做。通过技术创新,使*矿眼科重新赢得了取得了广大患者信任。

2、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队伍。通过这几年的发展,我矿眼科规模不断扩大,住院病人越来越多,有时我一天要做5个手术。在这种情况下,我逐渐感觉到,眼科要发展,单靠我个人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须注重人才的培养,调动全体人员创新学习的积极性,把个人的技术和经验毫不保留无偿的传授给大家,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队伍,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特别对新分配来的大专院校毕业生或有培养前途的人员,我总是积极鼓励他们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为消除他们的顾虑,我明确对他们说,出了问题我负责。我始终认为,技术是不断发展的,靠一招鲜是行不通的。

3、广泛开展学术交流。现代社会是信息的社会,信息不通,是跟不上时展步伐的。为此,我们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一方面积极走出去,选送有培养前途的人员到各大医院和院校学习深造,另一方面积极请进来,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我们举办了*矿医院眼科学术交流会,邀请了南京、省立医院、泰安、矿区及周边县市眼科专家80余人,进行了学术交流,不但使我们新创的技术得到了认可和推广,而且使我们新引进的超声乳化仪、眼底激光造影仪、眼科A/B超得到了充分利用,取得了较好效果。

4、积极创造全面发展的综合性严眼科。*矿眼科自建立以来,在白内障的治疗方面一直比较突出,但其他眼科疾病的治疗相对薄弱。近几年来,为更好的服务患者,确实做到院有特色,人有专长,我们把眼科划分为眼内科、眼外科,并新购置了眼内手术纤维系统,积极开展眼内疾病治疗。我院眼科开发的“泪小管断裂吻合术”、“上睑下垂矫正术”、“青光眼小梁切除术”等填补了集团公司空白,为我们发展技术先进、设备齐全的综合性眼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立足市场开拓:看一个病人,交一个朋友

随着现代医疗制度的改革,医院不再是单纯的服务性行业,而是服务与经营并存的特殊性行业,为此需要积极开拓市场。作为我们来说,市场开拓还面临一个患者认同的难题。当初我*年进修回来,眼科住院人数最少的2人,最多的7人。因我们老主任退休,个人承包了*医院眼科,自主权很大,政策灵活,用重金聘用当地人,抢接进入*地区的眼病患者,不论是想到*矿医院的,还是到&&医院的,统统拉到&&医院。再加上*矿医院位置较偏,两家医院位置相近,且院名不好区分,病人很难弄清楚。我们一没有位置优势,二没有老主任30余年的知名优势,市场开拓的难度可想而知。为此,我们积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跳出包围圈,走从外到内的路子。我们发挥技术先进、年轻精力充沛的优势,采用义诊、与周边医院联合的方式,先后与*县的常路卫生院、*的红十字医院、泗水的兴村卫生院、新泰的天宝卫生院进行联合,我们发挥技术设备优势,对方发挥病源市场优势,小的诊治在当地医院进行,大的诊治到我们矿医院眼科。同时,我们注重为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并将这几家医院作为我们的定点联系医院,形成了以矿眼科中心,辐射四周的市场网络。通过上述面对面的接触病人,一传一的方式,使我们的专科技术得到患者的认可,实现了医院和患者的双赢。

二是与新泰市残联联合,开展送光明行动。为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患者,同时提高我矿眼科的知名度,20*年,我们与新泰市残联联合,开展了“扶贫困,送光明”活动。为新泰市50名贫困失明白内障患者进行了免费复明手术治疗,促进了防盲、治盲、残疾复明工作的开展,为我矿医院和我们眼科赢得了广泛的赞誉。新泰市放城镇72岁的卢德山老人,在黑暗中生活了5年,生活不能自理,通过我们的无偿手术,术后第二天就复明了,高兴的热泪盈眶。

三是加强广告宣传。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社会,只干不说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为努力扩大市场,近几年来,我们一方面投入资金,开展广告宣传,先后在京沪高速公路、蒙馆路等重要路段设置了平面广告,并和矿医院一道编制了“协合之春报”,增设了患者免费车。另一方面,注重患者的现身说法,通过患者的亲友、乡亲等之间的自发宣传,有力的提高了我矿眼科的知名度。目前,我矿眼科患者除遍布矿区及周边县市外,已扩大到济南、辽宁等地。

三、立足职业道德:服务病人一时,光明患者一生

想患者所想,努力减轻降低患者支出。医院作为一个特殊性企业,既要讲求经济效益,还要兼顾社会效益。为此,我们在眼科树立了“服务病人一时,光明患者一生”的理念,立足职业道德要求,积极提高医护服务质量,让病人治疗放心,住院舒心。为切实降低患者的医疗支出,我们在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手术费用的同时,又适当缩短病人的住院时间,病人术后,经过1-2天的住院观察后,我们就积极建议病人出院,切实降低了患者的支出,减轻了负担。

同时,为进一步搞好医疗服务,我们还专门建立了患者档案,对所有住院治疗的患者,在征得个人同意的情况下,详细记录了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及病历等。期间,我们还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治疗的患者进行回访,听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患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这样在为患者进行服务的同时,又掌握了更为全面的病理资料,为下一步开展科研攻关创造了条件。

此外,我还要说我们与新泰市残联联合开展的“扶贫困,送光明”活动。这项活动虽然是我们开拓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其宗旨就是回报社会,服务患者。我至今还清楚的记得,15岁的小姑娘孙文燕失明多年在家,通过我们的手术,术后第二天拆除纱布后,激动的拍手喊到:“我看见了,我又能上学了。”看到通过自己的努力,解除了他人的痛苦,我心中也感到一种莫明的知足和幸福,我也深深体会到了我们医护人员的价值。我相信,这种感觉,不仅我有,我们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仁们也有。

公司危机管理范文第3篇

1、行政意识相对落后

由于受我国传统行政心理的影响,一些组织成员的行政意识仍停留在“轻法制、重人治”上,同时,人民群众中也有很多将政府的权利视为至高无上,这就忽视了法律制度的存在。尽管我国的行政体制已经得到不断完善,但是,在落后的行政意识的影响下,组织成员的个人决策代替了制度与规则,这就失去了制度与规则指导行为准则的作用,从而造成了公共管理的失范。由此可见,落后的行政意识是导致我国公共管理失范的重要原因。

2、管理职能的定位不够明确

目前,在我国行政机构的设置中,由于管理职能的定位不够明确,这就导致相互间的职责与职权出现分离、重合等现象。同时,各部门之间的界限也不够清晰,这也容易导致职权行使时的错位。这样,当出现存在利益的公共事务时,公共部门就会在利益的驱使下相互竞争,相反,如果出现不存在利益的公共事务时,公共部门之间就会相互推脱,这就导致了公共管理失范的发生。

3、政绩的评估缺乏合理性

在政绩评估的体系中,尽管已从单一的评估标准转化为政治与经济结合的标准,但是,由于政绩评估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与复杂性,这就容易造成评估体系出现薄弱的环节,同时,这也致使很多官员只看到自身的利益,从而忽视了广大群众的利益。由此可见,在这种政绩评估体系的影响下,就导致了我国公共管理失范。因此说,政绩评估缺乏合理性是导致我国公共管理失范的重要原因。

4、权利的监督与执行不够规范

在公共权力行使的过程中,由于上级赐予的权力很难真正落实到所有公民的身上,这就导致权力在行使时出现了单一的线条,同时也限制了上下级之间的相互制约与监督。从选民与立法者的角度来看,在对公共机构进行监督的过程中,由于没有足够的参考信息,这些都导致了我国公共管理失范的发生。由此可见,权力监督与执行不够规范是导致我国公共管理失范的重要原因。

二、避免我国信任危机的有效策略

1、强化公共管理的意识

公共管理意识是从公共组织的精神面貌而言的,它不仅可以提高公共组织的凝聚力与创造力,同时也能够规范公共组织的行为。因此,要想避免公共管理失范,应强化公共管理意识。目前,从我国公共管理的实际情况出发,公共管理意识不但要包括责任、公正,同时也包括效率与创新等。其中,这些都是从提高公共管理人员的信仰与目标出发的,以便提高我国的社会信任。

2、构建合理的信用体系

从社会的角度出发,信用体系不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而且也关系着我国的社会信任。因此,为了避免社会信任危机的发生,应构建合理的信用体系。要想构建一个完善的信用体系,应从政府的系统体系出发,以便提高群众对政府的信用度,从而构建成取信于民的信用体系。同时,在完善服务方式与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应切实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从而提高我国的社会信任。

3、构建完善的政策法规

在我国的社会管理中,政策与法规的制定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同时也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与正常发展。因此,为了避免社会信任危机的发生,应制构建完善的社会政策与社会法规。在社会政策与法规的构建中,应充分考虑到社会的公正、社会的事务以及社会的稳定等。同时,也要从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将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以便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由此可见,构建完善的政策法规是提高我国社会信任的有效途径。

4、加强依法行政的机制

在完善我国公共管理体制的过程中,依法行政不仅是实现行为规范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提高我国社会信任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想避免我国社会危机的发生,应加强依法行政的机制。目前,在依法行政的工作中,要想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的作用,应抓住依法性质的关键,从“三个环节”与“一个根本”出发,以便更好地实现依法性质规范的落实。由此可见,加强依法行政机制是提高我国社会信任的重要途径。

公司危机管理范文第4篇

我国的基金业刚刚起步,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付诸阙如,监管体制急待完善,相关法律专题研究在理论深度上还十分欠缺。由此导致目前基金业的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基金实际运作中违规操作现象严重,其换手率之高,交易量之大,已经严重背离基金自身的特性和稳定股市的初衷,不是理性投资的手段,而完全成为投机者的炒作工具,甚至有专家指出,投资基金是中国未来股市的潜在危机之一。[①]基金管理公司在整个基金运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其法律义务之完善是基金立法规范的重心,[②]对于保障基金资产安全、基金业整体的健康稳定发展意义重大,颇值探讨。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

权利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研究法律主体的义务,就要先探讨法律关系的性质和主体的法律地位。[③]

投资基金(InvestmentFund),是一种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同的出资份额汇集起来,交由专业的投资机构进行操作,所得受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投资方式。换言之,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募集资金,专家经营,代人理财”的投资方式。在美国,这种投资又称为“共同基金”(MutualFund),英国称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Trust),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④]其中,专业的投资机构便是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依据委托管理合同,运用和管理投资基金资产,开展实际投资活动的公司。[⑤]

笔者认为,证券投资基金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基础是由信托契约确定的信托关系。传统的信托关系当事人分为信托人、受托人和收益人。信托人通过将信托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由后者依据信托契约的规定将运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交给收益人。[⑥]作为一种证券化的信托关系,基金信托属于商业自益信托,即信托人与收益人重合,从而与传统信托法律关系的三方关系(包括收益人、信托人和受托人)有所不同。基金主体一般包括投资人(亦即收益人、信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基金主体的法律关系从整体上而言,表现为三位一体的二元投资基金契约结构模式,即以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为订约方,投资者为相关受益方的三位一体型态,具体分为内部和外部两元结构,从外部而言是信托人(收益人)与受托人的信托关系,从内部而言,受托人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人,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人通过签署托管协议进一步明确他们在履行信托职能上的分工权责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可以由下图表示:

托职责分工

人(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投资人(受益人、信托人)

信托

(基金契约)

基金托管人

基金法律关系示意图

因此,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基金管理公司处于信托关系的受托人的地位。

二、基金管理公司义务总述

如上所述,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对基金财产拥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和投资管理权,因此,在履行其职责时,其行为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信义义务(FiduciaryDuty)。基金管理公司负有信义义务,是基金契约信托法律关系的内在要求,也是各国的普遍看法。不过,有的国家在立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有的国家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处理这一问题上依照信托关系的一般原则处理。我国台湾省投资信托法就没有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对委托人负有信义义务,但学者认为,基金管理公司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它对委托人的信义义务。[⑦]

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信托法》作为调整基金管理关系的整体大框架背景,信托关系的一般原则和义务无从谈起,所以,专门针对基金管理方面的法律就更为重要。目前,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募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金的管理和运作等,主要由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7年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调整,但是,《暂时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当负担信义义务。[⑧]

信托法上的信义义务传统上分为积极的作为义务(PrescriptiveDuties)和消极的不作为义务或禁止性义务(ProscriptiveDuties)。积极的作为义务要求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中必须以促进受益人的最佳利益为宗旨,受托人必须履行适当的注意义务;禁止性义务要求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必须避免利益冲突,以尽其忠实义务。[⑨]简言之,信义义务分为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其中,注意义务是对受托人称职的要求,忠实义务是对受托人道德义务的法律化。[⑩]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资产的实际经营者,如何设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定义务,或者如何依照法定义务设定其管理和运作基金募集资金的法定准则,达到既有利于投资利益最大化又能最大限度减小投资风险的目的,是十分重要的。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忠实义务

所谓忠实义务是指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必须以受益人的利益为处理信托事务的唯一依据,而不得在处理事务时,考虑自己的利益或者图利他人,即必须避免与受益人产生利害冲突之情形。[11]基金管理公司在运作基金时,如果同时牵涉自己的利益或与其有关的第三人的利益,很可能会作出有利于自己或第三人的投资决定,从而使信托基金投资事务得到不公平的处理。基于此,国外法律对基金管理公司规定了忠实义务,以避免这种情形的出现。忠实义务的设置除赋予受益人(或基金信托管理机构)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一事后救济措施外,更为有效的方式是避免基金管理公司与受益人处于利害冲突的地位。

各国由于情况不同对利害冲突交易的防范规制亦宽严不一。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种:一是公开利害冲突交易,但该交易必须事先取得受益人、保管机构的同意;二是对有利害冲突的交易予以禁止;但主管理机构同意后可以进行;三是对有利害冲突的交易予以全面禁止。[12]《暂行办法》对此亦有所涉及,《暂行办法》第34条第12项规定禁止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但是,同美、日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相比,尚存较大的缺陷。

首先,欠缺忠实义务的原则性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基金管理公司与受益人发生利害冲突的行为形态万千,而且法律上难以明文逐项禁止。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就能够起到避免挂万漏一的作用——口袋条款的积极意义就在于此。

其次,在下述几个具体问题上也未予以规范:

(1)禁止或限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关联人员)与其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之间进行证券买卖。这是防止基金管理公司利用经营投资基金之便利为自己以及与其关联人员,牟取不当利益的根本措施,也是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对基金投资人和受益人忠实的基本要求。

《暂行办法》对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内部人员与信托基金的交易未作禁止性规定,但根据《暂行办法》第34条第4项“禁止基金管理公司从事除国债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的规定,实际上排除了基金管理公司与信托基金进行股票等证券直接交易的可能,但国债的内部交易仍无法避免,更为重要的是关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人员与信托基金之间的交易,《暂行办法》未作任何规定。

台湾地区《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管理规则》第27条第1款规定:“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事业之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或其关系人,除经证管会核准外,于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决定运用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买卖某种上市、上柜公司股票时起,至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不再持有该种上市、上柜公司股票时止,不得参与同种股票买卖。”依此规定,基金经理公司之内部人员无法与投资信托基金为股票买卖交易之可能。[13]关于上述“关系人”,该《规则》第8条规定为“股东为自然人者,指其配偶、二亲等以内之血亲及股东本人或配偶为负责人之企业;股东为法人者,指受同一来源控制或具有相互控制关系之法人”。香港《单位信托及共同基金守则》关于对单位信托或共同基金集合投资计划管理的公司一般责任中规定,自行管理计划的董事不可以主事人身份与该计划进行任何交易。并规定,管理公司、投资顾问、该计划的董事或他们的关联人士,如果以主事人身份与该计划交易,必须事先征得受托人/代管人的书面同意。《守则》对“关联人士”的界定是“就一家公司来说,指:⑴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该公司普通股本20%或以上人士或公司,或能够直接或间接行使该公司总投票数10%以上人士或公司;⑵符合⑴款所述其中一项或全部两项规定的人士或公司所控制的人士或公司,或⑶任何与该公司同属一个集团的成员,或⑷任何在⑴、⑵或⑶款所界定的公司及该公司的关联人士的董事或高级人员”。

有学者认为,我国《证券法》第68、69、70、183条规定了比较具体的证券内幕交易的防范内容,因此,《暂行办法》中没有对“基金管理人内部相关人员买卖其任职的管理人所经营的基金发行的证券”作出限制性义务规定。这并无不妥。[14]如果基金管理人内部的相关人员买卖这种证券不构成“证券内幕交易”,就是没有危害性的,则理所应当不予禁止;如果这种证券交易是利用该基金内幕信息进行的,则应按《证券法》设定的“证券内幕交易”规范进行处理。基金管理人内部相关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获得的内幕信息,买卖自己参与管理工作的基金所发行的证券就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内幕交易”,并无特殊性的。有些人认为这个现象也是目前调整证券投资基金专门法律的一个比较重要欠缺的观点,笔者认为并不科学和全面。

所以,我国应当在立法中明确禁止基金关联交易,并对基金关联人士进行专门的界定,从而解决基金关联交易的判断上的困难。

另外,有学者指出,基金关联交易虽有其消极的一面,但从社会经济角度而言,它具有节约交易成本的经济功能,有其存在的积极价值,所以不应该对基金关联交易“一棍子都打死”,而应当从制度上进行限制其消极方面而利用其积极方面。[15]笔者认为,虽然有些国家的法律对于基金关联交易采取二元处理的方法,即对某些特定的关联交易加以禁止,而对一般关联交易加以限制,[16]但是,关联交易形态复杂,即使在证券市场已经相当发达的国家对关联交易问题的处理也是非常谨慎,争论不休。对我国而言,基金业起步晚,相关立法和执法都急待加强,基金业市场本已存在许多不规范操作的问题,[17]在这个尚不成熟的市场中对于关联交易进行二元处理的难度可想而知,一旦松了口子就极易导致限制失控的灾难性后果,所以,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应当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关联交易,舍弃眼前的经济效率而保证证券市场的安全发展,在市场经过充分发展而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对关联交易进行二元处理。

(2)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的数个信托基金之间的交易问题

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基金管理业务和发起设立基金。因此,同一基金管理公司往往可能同时经营数个基金,此时如果允许该数个基金相互之间进行交易,往往会产生种种弊端。[18]如基金管理公司为了某一基金的利益,指示信托基金相互之间买卖,结果有损于另一基金。又如在数个信托基金间进行不必要的操作指示,从而使与其有关的经纪商赚取手续费。但另一方面,笔者认为,基金之间的相互交易也并非有百害而无一利。例如,当某基金因基金契约届满必须处分股票,而另一基金此时需要购进某种股票,允许基金间的相互交易则能保护受益人取得最大限度的收益。或者,如果基金为应付受益人大笔赎回受益凭证的要求,而另一新设立的基金持股比率过低应买进股票时,这种基金之间相互买卖股票,对两者均有利。[19]另外,香港基金市场实践中还出现了“雨伞基金”,即在一个依照香港法律组成的“母基金”下,再组成若干“成分基金”。“雨伞基金”通常允许投资者根据环境的改变,将基金投资由一个成分基金转移到另一个成分基金。鉴于此,日本《证券投资信托法》第17条第2项规定:“委托公司(即基金管理公司一笔者注)不得指示信托财产相互间为财产部所定之有价证券交易”。而财产部于昭和42年9月30日的命令中规定:“委托公司对信托财产,不得为下列交易之指示:1图利该信托财产受益人以外之人之交易;2在该当交易之信托财产中,图利信托财产受益人而损害其他信托财产受益人的交易;3对该当交易之信托财产之特定有价证券,不正当地增加其买卖数量或人为形成价格为目的之交易”。此外,日本证券投资信托协会业务规则中还具体列举出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信托财产间的交易。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3)不得用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买卖与基金有利害关系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国务院证券委的《暂行办法》第34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中的第12项“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就是对基金管理公司而设定的这项义务;台湾地区《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管理规则》第15条第1款第4项和第5项规定,不得对本证券投资信托事业同时经理之各证券投资信托基金为证券交易行为;禁止买卖与本证券投资信托事业有利害关系公司所发行的证券,都是针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义务。[20]香港《单位信托及共同基金守则》规定,如果管理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拥有一家公司或组织的任何一种证券的票面价值超过该证券全数已发行的票面总值的0.5%,或管理公司的董事及高级人员合共拥有的该类证券的票面值超逾全数已发行的票面总值的5%,则有关集合投资计划不可投资于该类证券之上。

至于何谓与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有利害关系的公司,《暂行办法》没有具体的解释,这无疑是我国基金法律上的重大漏洞。台湾地区《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管理规则》的解释是“持有该基金已发行股份总数5%以上的公司或者指担任基金经理公司董事或监察人的公司”。这种利害关系交易因为大多数是受关联公司控制的,极易损害基金大多数投资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当属禁止之列。

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也有正当的这种关联交易,必须由基金管理公司征得基金的受益人和保管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基金管理公司的注意义务

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指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时必须达到受托人所从事的职业应该普遍达到的注意程度。[21]之所以对受托人规定该项义务是因为委托人将财产交付信托,不仅信赖其人格,而且信赖其能力,相信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运作能使其获得丰厚的回报。日、韩均规定了证券投资信托中的经理人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英美法系虽无此概念,但就受托人注意的程度而言,其要求并无实质区别。那么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实质内涵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可以参照美国多数州采用的谨慎投资原则,该原则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其一为注意的需要。即受托人于投资之前,应以合理的注意,对投资对象的安全性与获益性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得征求各方面专家的意见,以供参考。如受托人未作调查或调查时未尽适当的注意即进行投资,或调查显示不能投资仍进行投资,应对投资所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反之,如受托人已尽其注意作了充分调查,其投资本身也无不当之处,则虽有损害,也可免责。其二,技能的需要。受托人应具备与所从事的投资行为相适应的技能,否则,应就投资损失负责。其三,谨慎的需要。受托人应谨慎行事,即以合理的方式如分散投资等,获得合理的收入,尽量避免投机性行为。[22]此外,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经理以及投资顾问、受益凭证承销商等人员与基金持有人之间并无直接法律关系,一旦发生侵害基金持有人权益之情形,持有人无法直接对其主张权利。鉴于此,立法应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董事经理、投资顾问等人员对基金持有人承担法定之注意义务。

按照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对基金资产以及基金受益人基于基金资产可获得利益负责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主要应当对基金资产的安全和稳定收益尽合理的注意。为此,基金管理公司有以下三方面主要法定义务:

(1)遵守用基金资产投资范围和品种的限制。设定这方面法定义务的主要目的就在于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系数,最大限度地减小和防范基金的投资风险。

(2)遵守对可能危及到基金资产安全和基金投资人与受益人利益的经营活动的限制。这类义务所限制的主要是一些非投资性的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基金资产行为,以及一些会给基金资产带来较大风险的基金管理公司自身经营活动。

(3)分散基金投资品种、限制投资比例方面的义务。这类义务主要以分散投资风险、保障基金安全和投资人与受益人利益为要求,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在法律允许的投资品种和投资经营范围内进行投资经营时,应当做到投资品种和具体项目多样化以及保持各项投资与基金资产之间的一定比例。[23]

五、完善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信义义务的立法建议

我国《暂行办法》第33、34条列举了基金投资组合应当符合的五个规定和禁止从事的十三种行为,主要属于对基金管理公司注意义务的具体规则,所以,总体而言,我国法律规定侧重对注意义务、对基金投资安全的要求,而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忠实义务的规定过于简单。从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出发,我国在调整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规范中,当务之急主要应增加“限制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内部相关人员与基金之间进行证券交易”、“限制用基金资产投资买卖与基金有利害关系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限制用基金资产投资买卖未上市证券”等针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定义务,并对“与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有利害关系的发行上市证券的公司”作出具体的界定。

有学者认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权利义务体系中应当包括其因为拥有基金资产所有权、基于投资而具有的股东权利义务,并提出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角色非常重要。[24]笔者认为,基金管理公司负有“不得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的义务,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基金进行投资,而不是作为股东的角色直接参与管理。《暂行办法》中第33条关于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的“禁止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一方面是为了限制基金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则是为了防止基金公司基于股东地位而过多参与直接管理。事实上,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数量庞大,根本没有力量也没有必要对所投资的公司行使股东权,它完全可以通过转移投资以规避股市风险,基金管理公司的专业投资业务和技能也正是体现在此。

另外,我国现行设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定义务的形式,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在法规中提示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当事人约定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条款出现的。这样规定的义务性内容,如果在投资基金契约中作了约定,便有约定义务的效力。如果未在投资基金契约中加以约定,则这些带有限制基金管理公司行动的义务也没有什么必须要求其做到的强制力。也正因为如此,中国证监会1997年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内容与格式(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限制基金管理公司活动的约定契约义务的提示性具体内容,只能称为具有针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定义务的内容,而不是对基金管理公司法定义务的直接规定。笔者认为,应当将这些内容作为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法定义务单独用条款列出,同时再提示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当事人在约定义务时,可以或者必须把这些法定义务作出约定和具体化。

注释:

[①]唐永存:《构建我国投资基金法律体系和监管系统》,载《投资管理》,1999年(1)。

[②]陈素玉、张渝:《论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载《法学研究》,1998(6)。

[③]由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中存在有关基金契约结构的条款相互矛盾,因而,学者对于基金契约和保管协议的法律性质和相互关系存在不同观点,对于基金法律关系的性质争论不休。参见贺万忠:《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契约结构设计之检讨》,载《法律科学》,2000(1)。

[④]王大用:《基金业:国际的经验,中国的选择》,载《国际经济评论》,2000(7)。

[⑤]刘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学者建议稿)第7条,载《民商法论丛》第14卷,法律出版社。

[⑥]英美法将受托人的权利称为“法律上的所有权”,而将收益人的权利称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由于大陆法系恪守“一物一权”原则,故在借鉴英美法中的信托制度时对信托行为“转移信托财产所有权”的提法一直采取一种模棱两可的态度。有关信托法律关系的具体论述参见方嘉麟:《信托法之理论与实务》,41~47页,台湾月旦出版股份公司,1994。

[⑦]陈春山:《证券投资信托契约论》,331页,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一般而言,信托法义务包括:第一,必须严格按照信托契约条款所规定的要求执行职务;第二,无正当理由受托人必须亲自处理信托事务,不得委托他人;第三,必须建立与保存信托帐簿,并定期向受益人告知信托事务的处理情况;第四,保存与保全信托财产,以使信托财产处于安全状态;第五,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参见陈芳:《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义务》,载《山东法学》,1998(3)。

[⑧]《投资基金法》(学者建议稿)第97条规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公司、托管人应当各尽其责、相互独立,以维护投资者利益为最高行为指南。笔者认为,这一条文是对基金管理公司信义义务的规定。

[⑨]P.finnFiduciaryObligations,TheLawBookCO.,1977,PP,78-81.

[⑩]张开平:《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172~173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11]GeorgeG.Borgert,GeogeT.,Bogert,lawoftrust(st.paul,Minn:westpublishingCo.1973)at343,346.

[12]RobertDharlesClark,"TheSoundnessofFinancialintermediaries,"at78,YaleLawJournel86(1976).

[13]陈春山:《证券投资信托专论》,346页,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

[14]贺绍奇:《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透视》,55页,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15]顾功耘:《证券法》,241页,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

[16]从各国基金立法来看,对基金管理交易的限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交易必须事先取得基金监管机关的同意;(2)交易必须事先取得受托人或者托管人的同意;(3)对基金关联交易比例进行限制。

[17]《证监会:被查10家基金公司中8家都有“猫腻”》,见/,2001年03月25日。

[18]我国严格禁止基金之间相互投资,参见《暂行办法》第34条。

[19]参见陈春山:《证券投资信托专论》,349~350页,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

[20]根据台湾地区《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管理规则》第2条规定,证券投资事业是指发行收益凭证募集证券投资信托基金及其运用基金从事证券及其相关商品的投资。

[21]周小明:《信托制度比较法研究》,152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22]何孝元:《信托法之研究》,载《中兴法学》,第10期,94~95页。“谨慎投资人规则”最早由美国麻州法院所确立,1940年以前,仅有少数州采用,其后,多数州银行与信托公司提请各州立法机关将之制定为法律,以替代法定投资表。从此,有14个州废除了原有的法定投资表,而采用该原则,其余六个州也予有限的实施。

公司危机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基层公路部门;思想政治工作;措施

一、目前我国基层公路部门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对于我国基层公路部门工作现状分析得知想要做好基层公路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得从下三方面入手:第一,关注职工困难切实关心职工的生活问题;第二,注重职工的个人能力,想方设法不断提升职工的职业水平;第三,将实际工作与基层公路建设的生产相结合,提升部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当前,我国基层公路管理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管理效果不到位

思想政治工作一般是企事业单位工作中最容易遭受忽视的环节,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视度不够就容易造成工作浮于表面应付了事。不仅如此管理部门对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资金投入也不够,思想政治工作难以正常展开,管理效果并不明显。想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首先必须真正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

(二)有些地方思想政治工作并未涉及

由于上级管理单位一味忙于完成生产任务极少有时间来管理基层公路的建设工作,大多会将它们分别交给项目经理负责,也就没有人来安排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事宜,这就使许多地区任然未曾接受过思想政治教育。另一方面对于基层公路的监管工作目前只注重任务的完成与否,并未对思想政治工作做出相应的检查与管理,思想政治工坐在制度的管辖之外,自然会有许多盲点。

(三)部分思想内容陈旧落后达不到时代的要求

由于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大部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人员都还在使用以前来的教育资料,这些材料由于缺少时代信息,经常与中国社会现状相脱节,并没有反应出当前时代所需要政治思想。另一方面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他们自身职业水平并不高,所讲理论也是缺乏论点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讲解内容陈旧老套自然无法吸引人。

二、如何改进基层公路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基层公路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疏忽已经成为目前影响公路建设顺利进行的巨大因素之一,为了使基层公路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创新管理方法重视工作的开展与检验。

(一)重视职工困难

想要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理想的效果,首先得从员工遇到的实际问题入手,切实为员工解决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才能使员工真正重视起对思想政治的学习,从而使思想政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1.重视文化教育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需要各部门各阶层共同努力才能切实将工作做好。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便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展开要有规可循,工作内容要落到实处,对于工作结果的考核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全心全意致力于提升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有思想、有文化、有技能、有水平的新时代的新员工,以保证基层道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2.切实为群众解决难题

实行政治工作的开展不仅是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同时也是基层员工与高层领导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是员工有了与领导交流的机会,可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同时领导对基层工作人员有力更深入的了解,可以切实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于员工对思想政治教育缺乏兴趣这一问题,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开展文化活动等多种丰富精彩的形式呈献给大家,是员工自觉自愿的参加到其中来。

(二)不断提高员工个人素质

员工自身能力水平的高低是决定工作质量好坏的关键,只有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才能真正从整体水平上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整体水平,带动整个企业的发展。

1.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地对于思想观念的选择已经不同于以往受制于一种观念的牵制之下了,根据个人需要的不同员工每个人都有自己所理解的职业道德素质。在当今文化大繁荣思想解放的时代里,以前的那种单一灌输思想观点的方法已经不能够满足人们对于文化的需求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要根据时代的特点不断的变更宣传内容,切实从时代需要入手,为员工讲解提高个人素质水平所需要了解的知识。积极为员工介绍当党的最新思想,帮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2.使思想教育工作服务于基层工作人员。随着时代的发展员工个人对自己的未来规划、自身价值的实现、自身所拥有的权利都有了新的了解和认识。这时正是他们需要接受新思想紧跟时代步伐新观点的时期,这时给他们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将会对他们起到莫大的帮助。同时还可以通过思想政治工作的展开,为员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例如排班换班的问题、岗位技能问题、工资收入问题等。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为员工更讲解绩效、竞争、科学、合作多挣思想意识,提高他们的忧患意识加强对员工的管理,提高企业凝聚力以及创造力。

(三)更加注重结合企业生产经营

基层公路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充分立足于实际工作岗位本身的特点需要开展,才能充分发挥出其根本价值。

1.公路行业处在国家经济改革发展的前沿,在思想领域上受到的冲击非常大。为此,必须依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基层公路部门员工的法制意识、学习意识、效益意识、市场意识和服务意识。还要将产品质量意识体现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全过程,解决好公路施工、养护、管理等各方面问题。要培养员工养成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的习惯,从而扩展其职业成长进步发展空间。

2.要将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地点前移,深入到道班管理一线、深入到工地施工一线,使员工真正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认识到参与其中对陶冶身心、解决问题、和谐关系的真正意义。要不断丰富教育的方式手段,积极利用现代化媒体资源,积极丰富教育的方式方法、娱乐设施,降低思想政治教育的乏味性,使基层公路部门的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发自内心的喜爱它。

(四)必须紧扣时代旋律,转变工作作风

加强基层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转变领导工作作风,在增强针对性的基础上构建和谐项目、和谐团队。现实生活中,有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工作懈怠,作风浮漂;有的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不求进取。这种现象必须改变,作为新时期的政工干部,必须经常从工作效果出发反省并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加强理论学习是做好基层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只有加强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坚持科学发展观,打牢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功底,提高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修养,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现实问题面前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才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握影响基层员工思想意识的趋势。

三、结语

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实开展是做好基层公路建设的基础,只有不断更新思想内容与时俱进从员工的实际利益出发,才能使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提高企业凝聚力增强企业活力,保证工作的高质高效进行。

参考文献:

[1]姚海洋.探讨公路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J].经营管理者,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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