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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建设范文精选

公共设施建设

公共设施建设范文第1篇

以党的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县委全委会精神,抢抓国家扩大内需的历史机遇,以打造“生态旅游名城”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为载体,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市场化运作,铁手腕管理”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力争城镇建设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建设任务

1、实施续建项目12项。加快城区道路建设,年内完成高庙山吉祥路硬化、新城区滨河路建设、计子川大桥建设、光明路硬化、国道212线拆迁还建项目;完善县域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年内完成红色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高庙山公园硬件建设主要任务;硕丰苑、和谐福苑、嘉苑二期开发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投入使用;完成年72套廉租住房建设及北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

2、新建基础设施项目32项。开工实施城关镇污水处理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历史文化名镇建设工程、城区小堡子段滨河路、官鹅至牙坪、东一路、二、三路等20条道路硬化工程、北山路改造硬化、城区路灯改造、重点村镇环境整治、新城区滨河路护栏、绿化、亮化及人行道建设、羊马城大桥、气象局至良种厂道路硬化、新城区公厕、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加大房地产开发力度,启动实施龙海大酒店、龙海花园、龙海佳苑、飞天花园、山水雅苑、官鹅大酒店、银河花园、嘉苑三期开发等8项房地产项目;开工实施城关镇办公楼、公交公司建设、粮贸宾馆扩建及办公楼、国税局、工商局办公楼等国家机关建设项目;启动年76套廉租住房建设工作。

3、争取项目3项: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争取城区集中供热、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县新增廉租住房项目立项。

4、实施市场建设项目8项:重点搞好3个市场续建项目,尽快完成公用设施配套及商铺开发等后期工作;启动实施新城区综合市场、两河口、官亭、理川、药材市场等5个市场新建项目。

(二)城区土地储备和开发任务

1、加快建设用地储备。

2、着力盘活城区土地资源。

(三)城市管理任务

1、规划管理。一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县城总体规划》、《县新城区详细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建设各方的规划意识。二要加强规划监管力度,县建设局要以新城区建设为重点,严格执行规划许可,规划放线、开工验线、竣工验收“三到场”制度,各建制镇规划管理委员会要加强镇区规划管理,制止乱修乱建,规范建设行为。三要严把规划审批,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报请县城镇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四要抓好《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稿》报批工作,积极实施村镇规划编制,完成官亭镇、新城子乡、两河口乡总体规划及阿坞乡各竜村、何家堡乡白水川新农村规划编制及南阳、理川等城镇总体规划报批工作,以科学的规划指导村镇建设。

2、市容市貌管理。一要整治市容市貌。建设、工商、公安、交警、爱卫办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配合,协同作战,重拳出击,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下决心解决城区“八乱”现象。城区交警中队要对城区交通秩序加强监管,在民生广场、人民街、中医院等重点部位设立固定岗及红绿指示灯,严厉打击黑车非驾、乱行乱驶、乱停乱放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座商归店、行商归市”的原则,规范沿街门店商业户的经商行为,解决好占道经营的问题,保障人行道畅通。城市监察大队要进一步搞好《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的宣传及落实工作,增强城区居民的城市意识,严厉打击乱泼乱倒、乱修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和沿街摆摊设点的不良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大城区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着力解决水体污染、噪音扰民的问题,为城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二要加强城区绿化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扩大绿化面积,积极开展抗旱浇水、病虫害防治、修剪等日常管护工作,严厉处罚破坏城区树木行为。在各乡镇、各单位深入开展生态城镇、绿色乡村、园林机关、花果庭院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三要加强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对城区户外广告实行统一审批、统一管理,指定广告位置,彻底解决乱贴乱画问题,美化城市形象。

3、卫生管理上。一要强化全社会的卫生意识。爱卫会、城关镇及社区居委会要做好广大居民的思想工作,教育居民实行垃圾袋装、定点定时向垃圾车倾倒,动员居民搞好小街小巷的卫生,自觉维护好城区卫生环境。在“五一”、“十一”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开展好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按照原来划定的卫生区域,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二要强化环卫队伍管理。建设局环卫所要抓好环卫人员上岗到位及出勤出力工作,从解决环卫人员的实际困难入手,鼓励他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同时要加大卫生费收缴力度,增加主要路段清扫保洁力量,努力扩大清扫范围,做到城区垃圾日产日清。

4、建筑市场管理。一要按照《建筑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开工施工许可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备案制,规范建设工程管理。二要坚持实行重点项目四大班子领导集体议标制,确保工程招投标有序进行。三要大力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完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凡投资50万元以上新建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必须为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按总投资3%预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通过增加安全生产成本,引导建筑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确保建筑工地无安全事故。四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从起凡投资额50万元以上新建工程必须按总投资10%的比例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否则不予办理开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杜绝拖欠现象发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要认真落实县级领导包抓项目责任制,每个城建项目都要确定一名县级领导主抓,协调、指导、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城镇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各建设责任单位要把城镇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自觉服从统一调度安排,按照项目建设责任制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期限明确、有约束力的施工合同,每个项目至少确定一名科级领导、一名技术人员现场驻守抓好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强化措施,确保质量和进度,力争使项目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加大执法力度,增强管理效果。加强规划监督,制止乱修乱建,对违返规划的,要实行严管重罚,及时纠正和查处,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连续性,使各项建设行为都能按规划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坚持综合整治、标本兼治,整合城市管理力量,重点解决好乱堆乱放、乱行乱驶、乱摆摊点等影响市容秩序的突出问题,及时查处破坏城区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各类安全质量隐患,监督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规划要求建设,及时查处不按图施工、随意更改设计、降低标准的违规行为。通过强化管理措施,不断净化城区环境,努力维护好城区整洁卫生的良好局面,力争使城区市容秩序有明显改观,为发展和居民生活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三)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利用效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增强经营城市理念,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充分利用市政公用设施、土地资源有偿使用、经营权、特许权出让、公开拍卖、招商引资等多元化方式,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要集中清理城区闲置土地,制定利用计划,盘活土地资源。建设用地供应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公开挂牌出让,重点服务于实施资金有保障、开发有潜力、拉动作用强的建设项目,争取实现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

(四)强化协作配合,搞好技术服务。要按照打造“生态旅游名城”的总体要求,对确定的市政、绿化工程项目,超前编制好详细规划,选派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及时为各任务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各任务单位要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设,不得各行其是,降低标准。建设管理部门要实行全过程质量管理,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各相关单位和乡镇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及早开展摸底和拆迁动员工作,想方设法解决东二路、东三路、官鹅沟口等城建项目拆、迁、占问题,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公共设施建设范文第2篇

为加快商务中心区建设步伐,切实做好商务中心区范围内土地征用和社区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商务中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建设城市新中心为目标,有序推进商务中心区范围内土地征用和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中心城市承载能力,加快形成极具活力、竞争力的城市新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补偿、和谐拆迁原则。在充分尊重民意,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在做好农民安置工作的基础上实行拆迁征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按照商务中心区总体规划要求,制定土地征用、社区建设计划,统一规划选址,统一实施标准。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县(区)、乡(镇、街道)政府按管理权限负责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及后期的安置房分配、社区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村民就业、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障工作。建成后的社区行政隶属关系保持不变。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商务中心区建设的各个环节,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三、土地征用工作主要任务及工作步骤

商务中心区涵盖陕县、湖滨区、开发区的6个行政村(陕县关沟村、雷湾村、尤湾村,湖滨区韩庄村、家王庄村,开发区南关村),占地面积8.95平方公里(13425亩),可利用面积6.778平方公里(10167亩),其中农村土地约8400亩。

(一)土地收储

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商务中心区范围内土地的规划、征用、开发和管理,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收储。确定市城建投资公司作为商务中心区建设融资平台。计划至2012年上半年,整体完成商务中心区内除村民宅基地之外的农用地、未利用地及可利用国有土地的拆迁补偿工作,收回土地由商务中心区统一管理。村民宅基地待村民搬迁后收回。

(二)土地征收报批

1.农用土地。商务中心区内需办理农用地征收手续的农用地5800亩,计划分4批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一期上报1000亩,在商务中心区总体规划确定后及时上报;二期上报2000亩,计划2012年3月30日前上报;三期上报1000亩,计划2012年12月30日前上报;四期上报1800亩,计划2013年3月30日前上报。

商务中心区内需办理转用报批手续的宅基地及独立工矿用地2600亩,计划分两批上报。一期上报1600亩,二期上报1000亩,在商务中心区总体规划确定后及时上报。

2.国有土地。商务中心区内现有国有土地4989亩。其中,770亩土地已办理供地手续或已建成使用;2350亩土地已办理土地登记或正在办理土地登记;1869亩土地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收购储备手续。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收购储备手续的土地,计划在2011年底前由商务中心区收储;已办理土地登记或正在办理土地登记的土地,不符合现行规划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收回,办理土地储备手续。

(三)土地供应

根据商务中心区建设计划及项目招商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实施土地供应。第一批收储土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首批招商建设项目及新社区建设用地。

完成收购储备的土地,在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提出用地申请之日起2周内,国土资源部门要完成挂牌出让前的所有工作。

四、社区建设工作任务及工作步骤

按照商务中心区总体规划要求,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6个村庄改造建设任务。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关沟村、雷湾村、尤湾村、韩庄村社区建设,湖滨区政府按有关政策负责实施家王庄村社区建设,开发区管委会按有关政策负责实施南关村社区建设,社区建设中要腾出一定比例的土地支持商务中心区建设。建设分3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2011年10月——2011年11月上旬)

全面调查掌握村民住宅、建筑物、农田等基本情况,为补偿安置打好基础。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县(区)、乡(镇、街道)、村(组)组成联合调查组,采取实地丈量、留存影像资料、现场登记、分级签字、一户一档等方式逐户调查,公开调查结果并建档存查。

(二)规划选址(2011年10月——2011年12月)

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陕县、湖滨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商务中心区总体规划要求,充分协商研究,坚持方便村民生活、便于管理、以高档建设标准引导农民向社区集中的原则,完成社区的规划选址。

(三)建设实施(2012年1月——2014年12月)

要精心做好规划设计,严抓质量监管,建设精品工程;要加快建设进度,缩短村民临时过渡时间;要完善水、电、路、暖、绿化景观、幼儿园等配套公用设施建设,把社区建设成环境优美、舒适宜居的新型社区。

五、严格落实有关政策

(一)征地补偿政策

1.拆迁补偿安置后原村庄旧址的所有土地,依法征收,不再进行补偿。

2.原村庄旧址外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征地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组成。农用地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未利用土地(荒地)补偿费等采取大包干形式,以4万元/亩标准结算,如有大型建筑物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已出让及划拨的国有土地,如厂矿、企业及办公用地,按征收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二)拆迁安置政策

1.安置对象。安置对象为户口在本村(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役士兵、“两劳”人员)有宅基地且有责任田的被拆迁户。

2.一户村民有多处宅基地的,按1处宅基地予以安置。

3.原籍在本村,有宅基地无责任田的,原则安置100㎡(建筑面积)的安置房。

4.房屋补偿标准。对一处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积按260㎡计算基数,采取房屋置换和经济补助办法进行补偿。其中,200㎡用于房屋置换;建筑面积不足200㎡的,村民按200元/㎡标准补缴不足部分价款后,置换200㎡房屋;200—260㎡的建筑面积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标准予以补偿;超出基数的建筑面积不予补偿,但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补助。

5.按照分户标准,达到分户条件的没有分过宅基地的村民,可按成本价购买1套100㎡(建筑面积)以内的安置房。

6.公共设施(学校、道路、水、电设施等)按照商务中心区总体规划配建,不再进行补偿。

7.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8.户型标准和面积。安置房设计以3种户型为主,面积分别为70㎡、100㎡、130㎡。实际建筑面积以建成后核定面积为准。在安置房置换时,超出或不足面积按成本价结算。

9.搬迁补助及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为一次性给予每户搬迁补助费500元,水电补助费300元,共计800元;临时安置补助为按每户每月1000元予以补助,从搬迁之日起至入住安置小区(不按要求时间入住的不再享受)。

10.在规定时间签订搬迁协议并及时搬迁的,依据有效证明,1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20日内搬迁的每户给予3000元奖励,逾期搬迁不予奖励。

11.充分考虑失地群众的生活安置问题,安置小区配套建设商业用房、服务场所。结合征地情况,为每户村民、村集体无偿提供一定面积的商业用房,由村集体统一管理,收益用于社区公共设施维修、物业管理及村民福利等,不足部分,村集体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成本价回购一定数量的商业用房。

12.各有关县(区)政府要严把安置审批关,规范审批程序。凡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户,由个人写出申请,村委会申报,经乡(镇、街道)、县(区)政府批准后,报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并建立档案。

13.各有关县(区)政府要按照有利于加快推进村民搬迁的原则做好选房分配工作。坚持谁先搬迁谁先选房,由拆迁户按照自选序号(由搬迁补偿协议序号和交房验收序号相加确定)依序自主进行选房,序号相同时,按搬迁序号依序确定。

(三)社会保障政策

各有关县(区)政府要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岗位推荐工作,实施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转为非农业户口并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农民被征地前,医疗保险按现行农村医疗保障政策执行,农转非后享受市民医疗保障政策。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推进商务中心区土地征收和社区建设工作。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精心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任务。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资金的筹措工作;做好社区规划,加快推进关沟村、雷湾村、尤湾村、韩庄村社区建设;做好家王庄村、南关村社区建设的规划指导工作。湖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社区建设的时间要求加快实施家王庄村、南关村社区建设。有关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土地收储工作;做好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社区分配管理、村民保障等工作;抓好信访稳定,做好社会稳定评估,处理好改造搬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

公共设施建设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以国卫复评迎检工作为契机,以共事、共力、共管为宗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进一步优化社区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落实长效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构建“生活富裕、生命阳光”的和谐新*。

二、组织领导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社区共建组织网络,强化共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

(一)调整以市长为组长的“共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共建”活动办公室由市城管办、文明办、爱卫办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城管办)。

(二)市四副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一个社区,指导、协调各社区的“共建”活动。

(三)各社区由部、委、办、局的牵头单位负责,组成以牵头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各小组自定整治内容、自筹共建经费,自查自评社区所在单位、路段的“门前三包”与卫生保洁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记录在案,定时公布。

(四)各共建领导小组要发挥自身优势,强化领导小组的沟通联系,定期研究、协调、解决社区建设和各项创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市共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全市共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对全市的社区共建工作进行日常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三、工作重点

(一)思想工作联做,共建文明风尚。各社区和共建单位要围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实施《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重点开展以社会礼仪、职业礼仪、生活礼仪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文明礼仪实践活动,坚持以市民学校为阵地,举办各种文化、科技、法律知识培训班,不断提高市民的社会公德意识、文明卫生意识和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做好做实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全面开展文明市民、文明楼院、“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社区运动会、“邻居节”等活动,为邻里交流搭建平台,真正做到“让陌生的面孔熟悉起来,让疏远的感情亲近起来,让寂寞的楼道热闹起来,让困难的群众高兴起来”,大力营造生动活泼、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使居民有“向上感”。

(二)社会治安联防,共建平安社区。围绕建设“平安*”要求,各社区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整合辖区警务、治保调解、巡逻防范、外来人口管理、归正人员安置帮教等力量,实行社区治安“联防、联调、联治、联勤”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促进综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使居民有“安全感”。

(三)环境卫生联抓,共建优美社区。各社区要达到“四清”:门前屋后下水管、排污沟等各类管道畅通清洁,住宅前后卫生清洁,公共厕所卫生清洁,垃圾日产日清;做到“四无”: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搭,无饲养家禽家畜,无脏水溢流;达到“五落实”:卫生责任落实,门前三包和门内达标落实,健康教育落实,绿化达标单位落实,检查评比管理措施落实。创造一个绿化、洁化、美化、亮化的生活环境,使社区居民有“优美感”。

(四)公共设施联办,共建公益设施。从解决社区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抓好社区公益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内的道路、绿化、环卫设施,尽可能多建一些供居民锻炼用的健身器材,办好社区医疗服务站和便民服务岗等,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使居民有“舒适感”。

(五)单位资源联享,共建特色社区。对社区内各单位拥有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设施和技术、人才、场地、信息等资源,各共建单位要进一步树立共享意识,推进社区资源共用,提高社区资源利用率。各社区要立足自身实际,大力挖掘、整合社区内的各种资源,积极创建服务型社区、文化型社区、科普型社区、生态型社区等特色社区,营造浓厚的社区文明氛围,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吸引力,增进人际间的沟通了解,陶冶居民情操,使居民有“归属感”。

(六)活动经费联筹,共建和谐社区。要充分运用共建工作和机制,采取社区拿一点、共建单位筹一点、其他力量捐一点的办法,多方筹集共建经费。筹集的共建经费应用于社区工作和开展各类活动,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居民实际困难。各社区要立足于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从社区实际出发,采取组织开展来料加工业务、开办爱心超市、建立爱心基金会等形式,帮助弱势群体走出困境,努力构建和谐社区,使居民有“方便感”。

四、工作制度

建立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是我家,创建靠大家”的观念和“住在*、热爱*、美化*、建设*”的共识,为各项共建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和工作基础。

(一)定期例会制度。由社区共建牵头单位负责牵头,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本共建领导小组例行会议,总结前期共建工作开展情况,征求各共建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共建工作计划和任务,形成共识。

(二)定期劳动制度。由社区共建牵头单位负责,每季度组织共建领导小组的所有单位到联系社区参加一次劳动,美化社区环境,解决实际问题。

(三)日常走访制度。社区共建活动领导小组的联系领导,要不定期地牵头协调组织各共建单位,到自己联系的社区进行走访,解难题、办实事,促进共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座谈会议制度。开辟“社区发展论坛”,积极搭建共建单位和居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的平台,保障社区成员的发言权、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汇集舆论信息,把握共建单位、居民群众的工作和思想动态,协调各方面关系,增进互信互动,形成共建合力。

(五)信息沟通制度。通过电话联系,信函通报,网络沟通等方式,畅通协商渠道,增进相互了解,密切感情交流,促进共建工作开展。

五、考核评比

每季度初,由市“共建”活动办公室结合阶段性工作要求,下达各社区每季度主要工作内容。季末,由市“共建”活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社区进行全面考核评议。

各社区在每月自查自评和每季度参加全市性考评的基础上,由市“共建”活动办公室根据每季度公布的平均分进行评议。对工作出色、成绩优秀的牵头单位、共建单位、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年终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拖沓、成绩欠佳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建工作是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和有效补充。自*年实施以来,在各项创建活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们要从构筑富裕阳光之城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共建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共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今年要把国卫复评工作作为共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确保顺利通过国卫复评工作。

(二)加强领导,合力共建。各社区要在牵头单位领导下,建立一个共建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社区实际的共建方案、制度和保障措施,筹措必需的共建经费,落实本社区的“门前三包”和卫生保洁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富春街道和市级机关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选派一名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领导同志参加社区的共建领导小组。各社区共建牵头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深入各共建单位、社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共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与共建单位密切协作,形成齐心协力抓共建的格局。

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尽职尽责,积极主动配合各社区共建领导小组,为各社区协调工作,解决问题。

公共设施建设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市公共艺术介入;乡村振兴;落成形式

1公共艺术的概念诠释

“公共艺术不单指某一种艺术表现形式,也不仅特指某种流派与风格,公共艺术代表一种存在于公共空间的艺术行为与公众产生交互关系的思维方式,是体现公共空间交互、共享的态度与精神”这是孙振华在《公共艺术时代》一文中所指出的。公共艺术的价值并不仅仅体现在固定的某一种或几种艺术形式上,经过多种方式都可以实现公共艺术的价值。广义的公共艺术指的是城市公共空间中存在具有明显艺术特质的,具有开放性、为公众所认可的、能够提供不同感知方式,让市民互动参与其中并体现城市文化或城市精神的各类型的艺术作品;就狭义的概念来讲,城市公共艺术包括雕塑、壁画、装置、影像、灯光、部分建筑物、水体、城市公共设施、大地景观、行为表演、标志物等。公共艺术作为城市文化的载体,可以用扩大的艺术手段结合城市景观和人居环境介入公共空间,还可以是动态与互动的展示或演出;又可以是利用网络进行互动艺术的呈现或是以游戏的方式进入大众的视野,由人、公共艺术、社会环境以及时间的综合感知,对已有的公共艺术进行欣赏或批判,又或是提出新的文化价值与思考。

2公共艺术介入乡村建设概述

2.1国外艺术进入乡村建设的概述

在艺术参与到乡村建设的热潮之中,我国可以像国外许多国家来借鉴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例如,韩国釜山以及由日本北川富郎组织策划的两个乡村艺术节,这三个典型都是通过艺术对乡村的成功介入来达到更新村庄的目的,对艺术进入乡村建设具有一定的影响;且中、日、韩同属亚洲文化圈,日韩成功的艺术乡建模式对中国有直接的借鉴价值。甘川文化村是釜山具有代表性的贫民区,同时也保留着韩国传统的历史肌理。自2009年至今政府邀请艺术家与原住民进行贫民窟改造并为艺术家提供工作机会。韩国文化部不仅仅设立了“乡村艺术”项目,还成立了“甘川洞文化乡村运营协会”。艺术家在美化环境的同时,并把他们的艺术作品带入乡村,提升乡村整体风貌与村民文化水平[2]。在日本濑户内海地区和越后妻有地区,当地会定期举办大地文化艺术节、当地公共艺术作品展览等方式,对乡村的艺术生产力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激发,提高当地人生活品质,大力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由北川富朗发起的越后妻有大地艺术节从1996年起每三年举办一次。通过艺术品的体验形成长期效应,吸引游客。濑户内海艺术节由1985年陆续实施,2010年举办了第一届艺术节。由于海岛资源匮乏,生产力低下,交通不便,政府便牵头策划了该艺术节。期间邀请知名建筑师建造美术馆、展览馆以及其他建筑,规划岛内和岛屿之间特色游览路线。邀请知名艺术家入岛创作,销售艺术衍生品,推动岛内经济发展,建立起各个岛屿之间的联系,促进了民宿行业、餐饮企业以及自行车租赁行业的整体发展。

2.2我国艺术介入乡村建设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村落也在城市化的不断扩大中逐渐减少,很多村落及其承载的历史文化都在城市化进程中逐渐消失。由于农民大量外出务工,村落空心化严重。即便是经过改造的传统村落也会失去生机活力。因此,乡村的改造在我国的特殊环境下还存在许多缺乏科学规划或开发时丧失地域文化价值的状况,在乡村建设中“千村一面”比比皆是,村落丢失了原本的那一份宁静和特色。在另一方面,乡村建设还面临着“碎片化”的问题,村庄面貌不复往昔。缺乏情感之间的纽带和乡村文化衰败是中国的大部分村庄都存在的问题。许多村庄被迫成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而被创造的“文化遗产”;当地村民缺乏乡村文化认同感和具体参与乡村文化建造的意识,脱离了传统乡村生活的实际,因此,这也就无法在文化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实现农村中“文化富民”的发展。在2004年的湖北五山镇,孙君在创造了“五山模式”。到了2009年,由孙军带领的村庄建设规划小组开始对郝堂村的乡村建设进行合理规划。他们的主要原则就是“让乡村更像乡村”,对乡村开展全面的空间整治和基础设施的修复。2015年时,孙君建造了三瓜公社,这是安徽省第一个农村综合体。2011年的许村国际艺术公社,是由渠岩领导和组织的。该艺术公社坚持以艺术介入村落,重建了传统村落的秩序。《艺术拯救乡村—渠岩的“许村计划”》、《“归去来兮”——艺术推动村落复兴与“许村计划”》等作品都是以许村为例,对许村的规划进行了详细记录和梳理,并且尝试用当代艺术方式来激活、促进乡村文化。2012年的“羊蹬艺术合作社”艺术实践项目,是由艺术家焦兴涛带领四川美术学院雕塑系的师生团队共同发起的,当地开展了“乡村木工项目”,并且建立了美术馆,和当地商户进行合作,一同合作开展“羊蹬十二景”的乡村文化项目。2013年北京通州宋庄镇白庙村的“白庙工程”由陈晓峰、徐宏斌两位艺术家和当地村民张洁兵发起。他们根据艺术资源来对乡村环境进行改造和革新,并且以此吸引了各类艺术家的到来。

3公共艺术介入乡村建设落成形式归类

本人在阅读和调研了大量国内外艺术介入乡村建设实践案例后,将公共艺术介入乡村建设落成形式进行归类如下:一类为固态的乡村地域建筑与公共环境改造形式;一类为动态的艺术活动与展演形式。

3.1乡村地域建筑与公共环境改造

3.1.1富阳洞桥文村改造。文村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洞桥镇,在进行公共环境改造的村落中,地理位置相对偏僻。文村是杭州富阳地区为数不多的、仍然具有传统建筑风格的村落之一。根据王澍“新村落离不开旧村落”、“想状态是在旧村落上自然生长”的设计理念,同时,古民居在改造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在保留传统艺术的同时使民居更加人性化、合理化,其中,24户家庭参与了翻修。在整体上,文村民居的改造延续了山水格局的趋势,民居主要集中在村落西部靠近河流的部分,在村落的北部整体形成了西新东旧的建筑风格。在老旧地区的主要道路上增加公共设施,如村口的桥廊、雨棚廊、布告栏、休息长凳等公共设施,帮助村民在日常生活中避风避雨,同时,也改变了村庄结构,有利于村民们日常生活中的聚集。王澍将当地民居的特色与现代生活中的建筑结构相互结合,有利于空间的节约。为了保留文村原有的建筑肌理,建筑立面采用当地材料,采用夯土墙、抹泥墙等材料。民居建筑改造采用统一的空间格局和材料类型,保证民居建筑与村落整体风格相一致。王澍的愿景是创造新与旧、历史与现代建筑的共存。3.1.2台南后壁乡土沟村改造。在台南市后壁乡,有一个土沟村。2002年,公共艺术被引入乡村振兴建设时,土沟村也促进了公共艺术在建设中的介入。2012年,土沟村的乡村美术馆正式成立,以在更加多元化的方式的推进下,公共艺术越来越多地参与土沟村的乡村建设当中。土沟村文化建设协会成立于2002年,需要改进的空间由协会带领村民从土沟村六个居民点的公共空间中进行选择。在一些公共艺术有了村民尝试参与后,侯加福被石雕艺术家协会邀请创作土沟村的“水牛雕塑”,这个雕塑也充分象征了土沟村村民的水牛精神,在创意艺术家与居民相互启发、共同参与的过程中,也激发了村民的信心,逐步建立村民的乡村文化,对乡村文化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认同,也就为未来的公共艺术介入乡村建设奠定了基础。3.1.3黔西南板万村改造。板万村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丫他镇,丫他镇地处从城县西北部,距县城20公里,而板万村位于丫他镇西南部,地理位置极为偏远。板万村布依族传统文化保存完好,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然而,随着外部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影响,当地的生活方式逐渐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许多村民已经离开了这个他们世代居住的古老山村,许多老房子已经因为破旧而被遗弃。应2016年的公益改革项目《梦想改造家》邀请,中央美术学院吕品晶教授带领自己的团队远赴板万村,对乡村公共艺术开展了相关的实践项目。由于媒体的广泛关注,这个偏远的布依村开始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吕品晶的团队为当地建筑做了详细的档案,同时对村民的生活作息和日常活动进行了记录。这里布依族的传统文化保存完整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来自于过于偏远的地理位置,因此,对传统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延续在艺术介入的过程中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对当地建筑及风格进行相关研究后,设计团队开始修复村庄道路,修复排水系统,修复传统吊脚楼,协调村庄整体外观。2016年11月25日,板万梦想小学竣工,标志着板万村改造初步完成。

3.2举办动态的艺术活动与展演形式

3.2.1安徽黟县碧山计划。碧山村位于经济发展缓慢的安徽省黟县。由于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农村建设缺乏经济支持,碧山村也面临着乡村文化流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乡村空间萎缩等问题。2007年,艺术家欧宁、左靖被当地乡村文化吸引。经过四年的调研,他们将碧山村带入公共艺术,并介入乡村的建设。希望通过对碧山地区乡村艺术文化的探索,以公共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形式融入现代艺术元素。2011年至2016年,欧宁与同事组织策划了“碧山丰年庆”等项目。同时,他们还对当地的老民居进行了翻新,修建了书店以及理农堂等地方。2011年8月,欧宁和左靖在山村规划组织了首届“青山丰收庆典”,邀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艺术家、设计师、乡村建设及乡村建设座谈会,展示特色青山艺术文化元素,促进乡村的发展。3.2.2山西和顺许村艺术介入乡建。2006年,艺术家渠岩深入和顺乡村,拍摄“乡村三部曲”。2008年应和顺县政府邀请,开展农村建设规划工作。徐村保存的传统建筑呈现了明清以来的历史脉络。然而,随着城市化的影响,村里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以及单一的经济发展模式,徐村逐渐衰落。渠岩提出了“以艺术推动乡村复兴”,同时还启动了许村艺术乡的建设模式。2010年,许村国际艺术公社正式成立,充分利用了村口大舞台以及周围未使用的公共建筑,并且对公共空间进行重造再利用,改造成现代空间,如图书馆、艺术家工作室、餐厅、便利店、酒吧等。2011年7月,首届艺术节在许村举行。此后,该节日每两年举行一次,到目前为止,已经举行了四个节日。渠岩每次邀请20位中外艺术家在许村停留15-20天。艺术家住在村民的农舍里,和他们一起吃饭、生活。每一个艺术节都会围绕一个主题展开,主题大多围绕着地域脉络展开,发人深省。许村计划呼吁社会保护农村文化遗产,恢复农村的信仰和文明,重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给村民一种认同感和地区自豪感。3.2.3丹麦奥胡斯TILST艺术介入。“TILST”是丹麦奥胡斯市的一个社区,“TILSTGO!”是本人2015年赴丹麦奥胡斯建筑大学交换期间参与的公共艺术介入的课题,虽然TILST不算严格意义上的乡村,但从公共艺术介入来实现社区环境改善,缓解居民矛盾的结果看,这的确是一个较为典型的案例,且为本人亲身经历,因此我将其选取进来,望能给公共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研究提供思路与借鉴。TILST这个社区常住居民都是奥胡斯市较低收入阶层,但这里有一个规模很大的足球俱乐部,经常有丹麦知名球星造访,训练或者聚会。当地居民常以其扰民为由与其放生冲突。奥胡斯市政府为此请到奥胡斯建筑学院寻求帮助,因此便有了此次课题。奥胡斯建筑学院J教授带领工作室学生以艺术介入的方式试图提升整体环境,改善局面。J教授将其定义为6周的工作室课题。他将工作室学生分成3组,并将TILST社区居民代表分置在这三组学生之中,每周定期举办聚会并共同策划最终的一次艺术活动。艺术活动的宗旨是改善TILST环境,加强该地方居民的凝聚力。最终的艺术活动在TILST社区前的一片三角形空地上进行。这片空地由一块三角形绿地与一块三角形停车场构成。通过五周学生带领社区居民的共同策划与设计,为最终的艺术活动衍生出一系列景观小品,包括:小型木屋、临时座凳、秋千、绿毯、木质堤坝。艺术活动当天J教授还请来当地的乐队助唱。学生用草皮结合蓝色地毯设计而成的城市绿毯铺设在舞台的正前方,选用湖蓝色是模拟湖泊的颜色。小型木屋被安放在草坪当中,并将三角图案粉刷在其表面,一来可以聚集人气,吸引人来;二来由于丹麦多阴雨天气,也可以方便居民在其中存放工具与提供临时性避雨。成员们还设计了临时座椅,由三片木板插接而成,并将其挂在木屋的表面,方便参会的居民随时取下一组组合成坐凳就地休息。由于丹麦多湖泊、堤坝以及土丘,因此成员们还用木条做成装置延土丘的走向插在其陡坡上,模拟河堤的形象。孩子们争相爬到上面观景,广受欢迎。同时又用木板与粗绳做成秋千挂在粗大的树上。活动当天居民、学生、艺术家以及政府官员欢聚一堂,共同鉴证并享受着艺术带给大众的愉快的感受,对于提升地域活力,缓解居民矛盾,改善地域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此可见,公共艺术越来越多的伸向乡村建设的各个层面。通过地域环境改造为主要途径的静态公共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案例应用较多且较成熟;而动态的,由民众全程参与的公共艺术介入乡村建设的实践还尚需研究,而且需要更多的成熟案例来丰富这一领域理论。

参考文献

[1]孙国徽.乡村振兴背景下破解黑龙江省乡村文化问题的对策[J].黑龙江粮食,2021(03):18-20.

公共设施建设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强化全民健康意识,养成文明卫生习惯,改善卫生条件,消除健康危害因素,提高公民健康水平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

第三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创建卫生城镇、健康教育、除“四害”(鼠、蚊、蝇、蟑螂,下同)、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所需专项补助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协调发展。

第六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县爱国卫生和防治疾病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规划、部署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与爱国卫生活动;

(三)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和卫生先进单位及评比、表彰活动;

(四)对本辖区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五)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意识;

(六)组织动员全县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除“四害”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七)组织实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爱国卫生工作,督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健康危害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

(八)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由爱卫会办公室承担。

第七条爱卫会实行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成员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一)县发改委负责把爱国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二)县卫生局负责贯彻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农村改造厕所规划,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科学研究和卫生科学知识普及教育,负责对餐饮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实施行政监督,对社会性重大疫情和各种疾病的发生、流行以及中毒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突发事件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

(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以及对药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四)县城管局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组织推广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城市公共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县农粮局负责组织推广沼气运用等农业技术,加强对农田和农舍灭鼠活动的指导,对动物饲养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进行监督,负责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与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六)县环保局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废渣、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行政监督,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七)县教育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健康教育,学校卫生设施的改善,学校环境的整洁和绿化;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八)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预算,负责为爱国卫生事业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

(九)县水利局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控制地方病、血吸虫病等寄生虫病的传播。

(十)县体育局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全民身体素质。

(十一)县文广局(新闻出版社),广播电影电视新闻中心和各新闻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和遵守社会卫生公德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车、车站的卫生监督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疫情的管制工作。

(十三)其他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八条县爱卫会每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解决本辖区爱国卫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党工委、社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单位,应当明确人员,负责本辖区或者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十条加强城乡基础卫生设施建设,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投资兴建各类基础卫生设施。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将健康教育列入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开展社区健康教育、学生健康教育、医院健康教育和农民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教育和引导公民破除迷信、摒弃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质。

(一)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有计划地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食品安全、疾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技术规范;

(二)各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安排健康教育专题栏目,适时宣传报道爱国卫生先进典型,批评不卫生行为;

(三)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重点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和健康知识教育;

(四)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广场、车站、机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置的电子屏幕、公益广告和宣传专栏应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等爱国卫生内容。

第十二条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禁止在会议室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当设立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第十三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县城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分步实施,使县城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等国家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规范。

第十四条公民应当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一)城区的街道、广场、绿地、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口香糖和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随意张挂、张贴;

(二)城区内饲养的鸡、鸭、鹅、鸽(以食用为目的的)、兔、羊、猪等家禽家畜,携带、遛放的宠物随地便溺不予清理;

(三)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妥善收集、处理渣土、垃圾、粪便和污水,清除建筑工地内“四害”等有害生物的孳生场所,建筑工地的宿舍、厨房、厕所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六条县城管局应对县城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并公布结果。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确保辖区内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使各项环境指标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县城内饮食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油烟等有害物质对附近环境的污染。

第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积极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十条旅店、理发美容、歌舞厅、公共浴室、游泳场馆、网吧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按规定健全卫生制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卫生措施,使公共场所室内外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二十一条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公共场所(包括学校、托幼机构),必须把卫生基础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批,确保建立完善的垃圾、粪便、污水收集处理和供、排水系统。各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垃圾箱等基本卫生设施。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定期开展杀灭“四害”等有害生物,清除其孳生场所的活动,使其密度控制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指标之内。杀灭“四害”等有害生物所需的药械费用,由受益者负担;受益者不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担。

第二十三条梅林镇、茅店镇、储潭乡、爱卫会应当组织城中村及城乡结合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进行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完善卫生基础设施,落实除“四害”措施,杜绝违规饲养家禽、乱搭乱建、乱排污水、乱倒垃圾等现象。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整治村庄环境,治理脏乱差,改善农村居民卫生条件,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设施,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卫生,逐步提高健康水平。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修建符合卫生要求的户厕,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已建户厕应进行改造,对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五条每年四月份为全县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以治理“脏、乱、差”为主要内容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居民委员会及各单位应实行周末卫生日制度,组织动员社区、单位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第二十六条县爱卫会每年组织一次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命名表彰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社区、卫生先进单位和控烟先进单位,并对受表彰的单位定期进行考核、复查。未获得卫生城镇、卫生村或者卫生先进单位称号的,不得评为文明村或者文明单位。

第二十七条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爱国卫生督查员,对辖区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爱国卫生督查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有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扰。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县爱卫办对单位和个人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未处理的,爱卫办或者督查员有权督促该部门依法处理;拒不处理的,由爱卫办建议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条未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的,由爱卫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者建议同级人民政府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爱国卫生督查员有权进行劝阻,由县城管局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外,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