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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审计范文精选

工程建设审计

工程建设审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工程审核造价控制

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应当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根据工程项目在不同阶段的工作特性,明确不同阶段的审计重点和审计目标,有侧重的安排相应的审计内容。工程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其工作重点不单是强调查找问题本身,而是重在解决问题,发挥审计督导的作用。

一、工程项目前期阶段,以工程可行性分析及工程招投标为审计重点

(一)工程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直接决定项目的成败

因此,在工程项目前期,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的资质、编制单位选择的程序及可行性报告的质量等多方面进行审计。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重点审计以下几方面问题:

1、全面性审计

审点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市场分析与预测、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项目建设和运营方案、财务效益和经济效益、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2、合规性审计

审点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行业部门的发展,以及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等。

3、技术性审查

技术性审计主要对可行性报告中投资估算合理性的审查。审计重点主要包括:审查可行性报告中各项评价参数、指标中是否有真实的反映。审查投资估算中投资总额的构成是否真实,工程项目造价中的勘察设计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费等前期费用、工程建设成本、设备购置费、建设项目管理费等费用项目是否完整,取费标准是否正确。审查资金建设资金来源是否符合项目批复的要求,筹措方式是否合法、可行,贷款利率预计是否合理。

4、对优化和选择方案的审计

将建设项目各个方面进行组合,设计出各种可提供选择的方案,并经过多种方案的比较和评价,优化配置,推荐出最佳方案。

(二)工程招投标的审计

建设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项目通常直接关系着国计民生,为实现低成本高质量这一目标,国家陆续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和配套法规,对招标投标项目、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对工程招投标的审计主要是对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投标程序的审计。招投标方式的审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的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大类。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或大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广泛的范围内选择中标人并取得竞争性报价。不恰当的招标方式无法保证引入合格的施工单位或在此环节上存在舞弊的可能性。招投标范围的审计主要是防止在招标过程中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招投标程序的审计应重点侧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投标单位是否具有相当资质等级;投标单位是否超过规定的下限;开标是否符合规定;评审专家的选择是否规范;竞标方案是否经独立专家在三个以上方案中进行评议,选择最佳方案等。

二、工程项目建设阶段,以内控管理评价和工程施工管理为审计重点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从工程项目的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工程管理系统等三个层面评价项目的内控管理。在评价时,对内控管理的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设计评分表,进行评价打分,对内部控制整体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内控评定不但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风险,以及因控制制度未很好执行而导致财产损失、信息失真、效益下降等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还可以为公司管理层掌握公司整体工程项目的内控管理状况,采取整改措施提出依据。对项目进行内控评价审计,将有助于堵塞内部管理漏洞,使项目部规范管理行为,确保预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内部控制审计要抓准关键环节,应以内控管理评价为重点,从与投资控制密切相关的财务收支、经济合同、工程结算三个方面评价各项管理行为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实施有效监控,明确各自职责,各项权力都要受到约束和监督,特别是杜绝腐败的发生。在工程建设期的资金审计是工程审计的重中之重。资金使用是否合规,不但影响工程造价,还是工程建设期舞弊的多发之地。因此,对工程资金的流向、额度、时间等各环节都应制定标准,实行严控,使投入建设资金符合规定并充分发挥其效用,防止出现舞弊行为。内部控制制度是正确履行权力的保障,也是约束权力职能错用滥用的篱笆。工程施工管理审计主要是对工程投资管理、进度管理、安全质量管理等多方面的审计。主要审计重点是对项目是否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是否有工程计量支付单;计量支付单是否经监理的审核签证,并经业主进行复核确认;计量支付的进度是否与施工进度匹配;工程进度是否与项目进度计划一致;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否经监理单位审查并经业主复核确认等。施工管理审计的各个层面不是独立进行的,而是审计期间交互穿插。对大型工程而言,施工往往有较长的工期,因此,施工管理内部审计持续的时间也最长且施工的不同阶段,审计目标和内容也各不相同。内部工作人员对施工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应按不同阶段的审计目标,设计不同的审计工作流程,制定不同的审计程序表,对需审计的各个层面制定程序化、制度化的工作流程。工程施工管理审计多为合规性审计,检查项目管理层是否有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程序、标准及合同的规定。

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及后评阶段,确定工程造价及评价项目经济责任审计为审计重点

工程竣工决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对工程决算的审计,主要审计: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工程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设计变更是否经过有关人员批准签证;依据竣工图纸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真实、正确;审核材料差价计算是否合理,材料用量是否真实,材料价格是否与当时市场价格相符;项目实际造价是否超过工程已批复的概算等。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项目管理单位与上级主管理部门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定。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分为中期责任审计和综合评价审计。中期责任是在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前的实施过程中某一时点对项目管理单位所进行的阶段性审计。中期责任审计以项目实施特定期的特点目标为审计重点,一般侧重对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审计。综合评价审计是对完成竣工验收且运营一段时间后的项目进行的全面评价。综合评价审计应当以投资效益为中心,以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效果以及运营经济效益为审计重点,一般为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多层次的审计。主要通过对比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因果分析法等技术方法,对工程项目的各层面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各个方面的目的和指标进行评价,并通过分析各指标的差异,总结经验教训,评价奖惩。但是,在此阶段的指标对比分析,不是数据之间简单的增减,更重要的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例如,工程贷款费用的对比分析就要从利率变动、资金筹集等多方面分析,剔除不可控、不可预测的客观因素的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是贯穿于整个建设项目全方面、各阶段的项目重要管理工具。通过对不同阶段、不同目标实施的审计活动,项目管理者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实现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控制,使工程项目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一方面,将可能出现的质量、成本和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尽可能地消除于萌芽状态,控制工程建设全过程;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所固有的监督职能在企业反腐倡廉、倡导廉洁自律方面同样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总之,在工程建设中加强在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世蓉,兰定筠,胡玉明.业主工程项目管理实用手册[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许军威.关于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的思考[J].中国建筑报

工程建设审计范文第2篇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从最初立项开始到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直到具体工程实施,投标、发包、竣工,每一个环节都和费用有着紧密的联系。控制好项目投资,必须对建设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审计,使审计监督职能贯穿于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当中,使审计关口得到前移,这样才能既可以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又可以保证项目的质量,从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大型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立项依据审计

建设项目立项之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最终形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就是项目可以立项的主要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按照决策程序经过审批,项目才能正式立项,着手进行后续的初步设计等工作。可行性研究阶段包括的内容很多,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有: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可行性研究工作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编制单位必须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企业生产经营需求,严谨认真的从工艺技术、经济效益等多方面进行论证,通过多套的工艺技术方案进行比较,从中选出最适合经济社会环境和企业需求的最佳方案,确保可行性研究的严密性、客观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靠性、确保可行性研究的质量。

2、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和深度要规范化和标准化

大部分行业主管部门都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因此国有企业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必须结合本企业实际,按照规定的内容开展针对性的可行性研究,研究过程的数据必须来源可靠,工艺技术要多方论证,项目投资和效益评价要进行纵向横向对比,总之必须有完备的内容,并达到应有深度,以满足投资决策的要求。

3、可行性研究决策程序的合规性

建设项目投资是“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之一,决策过程必须遵循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对推荐方案必须进行了总体描述和优缺点描述,决策过程的主要争论与分歧意见要进行详细说明,保证不会发生违反决策程序及决策失误的情况。

(二)项目资金来源审计

大型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可分为国内资金和国外资金两大类,其中每一大类都包含若干不同的渠道,筹措项目所需资金是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之一。资金来源一般有政府投资、贷款、BOT融资、自筹等多种方式,无论采取一种或多种资金筹措方式,都必须保证资金能够按照可行研究确定的阶段和额度充足供应,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有:(1)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能不能按照要求进度可靠到位,是否存入银行,社会筹资是否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贷款资金是否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合同。(2)筹措资金的总额是否满足项目的建设需要,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到位。

(三)项目财务评价审计

大型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的取舍最终取决于项目投资的预期效益。项目的财务评价是从项目承办企业的角度对项目财务效益进行的评价,主要是按照国家法规要求,采取指标分析的方法,对项目投入资金、运行之后的成本和利润、资金偿还能力、投资回收期等进行科学评价,其结论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项目财务评价审计重点审核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借款偿还期、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资本金利税率、资产负债率、财务内部收益率等的计算结果,并用这些结果与国家规定的标准参数进行比较,根据一定的标准,评价工程建设是否科学。

二、设计阶段审计

设计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源头,设计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直接影响工程总体造价,设计的节约就是最大的节约,是有效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

(一)设计管理审计

国际和国内的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统计数据反映,设计阶段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影响最大,设计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设计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一个好的设计,不仅可以给施工带来方便,减少施工难度,同时可以节约许多投资。现在普遍有这样一种现象,从事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质量和安全方面考虑多,在经济性方面考虑少,设计中很少关注造价、费用问题,设计出的图纸采用标准化的做法多,一些建筑结构部位推敲不够,考虑不周,结果增加了工程造价。要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加强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对项目设计要重点审计设计的合理性,即:设计方法、设计应遵循的设计原则、设计方案的质量,包括设计的适用性、经济性等内容。通过对设计的合理性审计,审计人员可依据审计的时点的不同,提出不同的审计建议,要求设计部门修正不当的设计方案及相关内容,从而完善设计方案。当然,要做好这项工作,审计部门必须要配备这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才能提出专业性的意见。

(二)概算调整过程的审计

概算是对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的预估,审定之后就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概算确定的内容来执行。但是由于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周期长,内外部环境随时发生变化,有时需要对原概算进行适时调整,这是国家允许的。对概算调整实施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有有三个方面:(1)调整概算是否按规定的编制办法编制,套用定额和计取相关费用有无错误,是否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2)对引起概算调整的依据,设计变更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容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3)对建设项目内容的重大调整,例如单项工程投资调整、具体的建设内容变化,是不是按照国家和上级的制度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是不是存在违规改变建设内容、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的问题。

三、招投标审计

招投标工程由于从招标前的准备、标底的编制、审查、投标、评标到最终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国家有其一套严格的审批、审查程序,因此审计时要有针对性。

(一)对标底编制的审查

标底是项目发包造价,是评标和控制建设项目造价的重要尺度,也是衡量招标单位报价的准绳。对标底的编制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有:(1)标底的计价内容,包括承包范围,计价方法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特殊条款。(2)预算内容,主要是工程量清单单价,补充定额单价是否合理,其他费用的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调价文件的执行是否到位等。(3)预算外费用,主要是各项施工措施,材料价格,不可预见费用取定是否合理。

(二)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

主要关注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招投标程序不严。(2)个别工程招标行为不规范。有的项目招标时带有倾向性,发出标书只局限在与本单位发生过一定业务联系的施工单位,招投标流于形式。(3)议标项目在基建项目中所占比例大。

(三)审查有无陪标现象

由于招标单位已有队伍选择意向(此类队伍为目标单位),但限于投标单位不少于三个的规定,便须有其他队伍陪同招标。由此产生了陪标现象。陪标队伍深知自己不可能中标,因而无心编制投标文件,从而有意提高或大幅度降低报价而保目标单位中标。

(四)审查有无通同作弊现象

通同作弊主要有两种形式:(1)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抬高报价。主要表现为报价均高于标底,而且投标单位基于本身中标愿望,相互间差距不大。其后果是,如所抬报价在标底上限范围内,则不利于降低造价,如高于标底上限,则可能导致招标失败,给招标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2)投标单位买通招标单位有关人员提高造价。彼此之间串通造价金额,各自编制标底或报价时向商定价靠拢,实际反映为价格雷同,从而使未参与的而报价编制合规的投标单位,往往被判为无效标,同时给招标单位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招投标工程项目招投标时由于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因此审计实施起来比较困难。有些项目招投标时,程序看似合法,但暗箱操作严重。合同一签定,一切成为合法化。如何有效的杜绝不合理的行为发生,使招投标工程真正起到保证工程质量,降低项目投资的作用,还需我们共同去努力。

四、项目预结算审计

预结算主要指建设工程造价,由工艺设备购置费用,土建及安装工程费用、建设过程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建设期财务费用等构成。工程预结算审计是工程审计不可缺少的内容,工程项目审计效果的好坏很大程度反映在工程预结算书上。工程预(结)算审计要审查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的编制是否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其目的是审查施工图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加强工程预决算审计监督对提高工程预决算质量,防止高估冒算,保证大型建设工程移交价值的真实性,促进廉正建设都有着重要作用。通过对工程预结算实施审计监督,可以在结算环节上制约工程的不合理开支。要正确把握审计内容,必须做好工程预结算中的工程量、定额套用、材料价格三个重要环节。

(一)是否严格执行施工图预算内部控制流程规定的审核程序

工程量的计算和现场确认是否正确,定额的选择套用和费率的计取标准是否合理(1)工程量核对要严细认真。工程量是编制工程结算的基础,其大小决定工程造价的高低,故在核对工程量时,一定要严细认真,一丝不苟。检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2)定额套用要合情合理。审查工程所套定额是否与工程应执行的定额标准相符,分项工程预算定额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工程名称、规格、计算单位是否一致,有无错套定额。(3)费率的套用要正确无误。费率套用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工程预算中的各种取费标准,要严格按照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重点审查施工企业的取费标准是否与其资质级别和工程类别相符。(4)审查钢材、木材、水泥的消耗量是不是符合定额要求,价差的计取是否采取了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作为调差依据,数量和价差计算是否准确。

(二)工程价款的结算是否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依据

预付备料款和工程价款是否如数进行了抵扣工程预结算审计时,如果真正把握了上述几个审计环节,应该讲审计工作是有效的,是可以控制好项目投资的。

五、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大型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由“竣工决算表”和“竣工决算说明书”两部分组成。对竣工决算审计应重点审查其合规性和真实性。即:(1)检查竣工决算编制方法的可靠性,检查报表中的各项投资支出,并分别与设计概算数相比较,分析节约或超支情况。(2)分析投资支出偏离设计概算的主要原因,检查有无虚假不实,掩盖问题等情况。

六、完工项目及项目的投资效益评价审计

(一)完工项目审计

项目全部建成投产以后,对完工项目进行审计是指对已经全面验收完成,正式投入使用的各项建设工程的审计。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有:(1)工程项目建成投运后,是否达到并满足企业的项目计划要求;已经交付的各项设备、房屋等是否属于经过批准的建设内容,有没有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移交过程中各项法律文书和审批文件是否齐全。(2)项目所包含的各单项工程造价是否真实、准确,有无串用、相互挤占、挪用等现象。

(二)整体投资效益评价审计

工程建设审计范文第3篇

为保证公路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发挥出内部审计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控制、监督和咨询作用,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是公路工程建设内审工作的首要原则。只有享有充分独立性的内部审计机构才会客观公正地做出审计结论。因而,内部审计部门必须作为公路建设单位的独立专门机构来运转,内部审计人员也必须以内部审计部门的专职人员而不能以财务或其他部门的兼职或挂职人员来开展工作。同时,其办公经费必须保证单位董事会的直接供给而不能由下属部门划拨。只有坚持机构、人员、资金的充分独立性,公路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工作才能得以顺利推进和开展。

2.权威性原则

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相关法规条款规定,工程建设内部审计享有国家授予的权力并具有法定权威性。因而,公路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不断通过审计成果的科学性来确立其执法的权威性。对于审计中查处的问题不回避、不掩盖遮饰,以审计通告、审计建议、审计处理等公开方式树立审计成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确保内审工作的权威作用和监督成效。

3.针对性原则

每项内部审计任务都要有其特定的审计目标,而不是漫无边际的盲目审计。因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就成为公路工程建设内部审计的重要原则。无论是招投标审计,还是绩效审计,或是工程变更审计,都需要针对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的不同来采用不同的程序和方法,不能千篇一律地进行套路审计。缺乏针对性的内部审计工作而无法实现审计目标和发现建设中的管理问题,起不到监督纠过的作用。

4.法制性原则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以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为准绳和规范,遵循法制性原则。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判断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唯一标准就是国家现行的法制体系,一切偏离国家法律法规约束轨道的行为都是为社会所不允许的和违法的,是必须予以揭露和纠正的重大事项,也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工作中,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工作思路,谨慎而恰当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5.保密性原则

由于内部审计工作需要接触大量重要的经济情报和财政情报资料,一旦泄露会给国家或单位集体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而保密性原则成为内部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的职业道德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对在审计工作中获得的任何经济信息和情报都不能成为其及其亲属谋取私利的工具,更不允许向第三方泄露谋利。这一原则也成为内部审计工作保密纪律要求的职业精神最佳体现。

二、内部审计工作策略

开展好公路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工作,在遵循上述工作原则的基础上,还必须掌握灵活的工作策略以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实际需要,当前公路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工作策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审计职能坚持监督防弊与管理咨询并重

公路工程建设内部审计不应只把活动内容集中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及基建程序完整性、合规性的监督上,需要把审计职能进一步前移,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合理性、投资回报率与社会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投资建设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等内容作进一步的审计分析,从而为公路工程建设的风险控制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只有这样,交通运输部在《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赋予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监督和咨询服务”职能才能得以有效落实,使“公路工程建设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内部审计”的核心监督和咨询使命得以完成。

2.内部审计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

审计公路工程建设内部审计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事后审计阶段,而更应侧重于对公路工程建设的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审计,对公路工程建设单位采取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价。对公路建设单位的采购计划、生产计划、投资计划、进度计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进行分析评估,发挥审计的前瞻性作用,将工程建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事中对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开支去向的合规性和规范性进行过程审计,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并不断纠正改进,促进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事后审计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审计内容的简单评价与检查,而要将审计发现与以往类似事件的后果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经验教训和今后改进的方向,为未来的内部控制工作提供借鉴,使内审工作效率不断提升。

3.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内部审计

计划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和内部控制活动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公路工程建设中计划、采购、生产、财务、统计、检验等各个环节和各个部门,因而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必须根据内部控制体系的预警系统提示和预警征兆,分清需审计事项的轻重缓急,制定出合理的内审计划,根据内审部门的实际力量和审计事项对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及危害程度大小决定出审计任务的先后顺序,保证审计工作的重点突破、审计效益优先的目标顺利实现。工作中通常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影响审计项目重要性的因素(如上级领导指示、审计事项风险大小、危害性水平高低、造成损失价值大小等指标)进行权重分析,通过决策分析法确定出审计计划执行的先后顺序,然后集中力量分步骤地完成计划内的审计任务,实现审计效益的最大化。

4.配置好部门人才结构,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随着公路工程建设内部审计职能的拓展,仅靠单一的财务管理专业人才无法满足公路工程建设内审工作业务开展的需要,而工程管理、工程技术、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设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税管理等各相关专业的知识也需要补充到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组合中,这样才能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审计、设备采买及维修折旧审计、人员绩效审计等不同内容的审计活动中创造出优秀的、有专业深度的审计成果来,为单位管理运营和内部控制发挥最大的审计监督和咨询作用。《国际内审实务标准》规定,内部审计人员不必成为各种专业知识都具备的全才和通才,但在个人职业成长生涯中必须把自己锻炼成为某一专业方向的专家。因而,不断加强对审计业务需要的专业学习是提升自身审计能力所必须的。只有不断进行知识更新,才会在未来的审计业务中立于不败之地,较好地完成预定的审计任务。当内部审计部门面临专业人才缺乏时,部门领导人可以考虑聘用社会专业人员协助完成内部审计任务,但绝不能雇佣被审计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否则将失去客观性和独立性,达不到应有的审计效果。

三、内部审计策略成效分析

工程建设审计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规范水利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水利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依法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审计监督。

上级水利审计部门对下级单位的招标投标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有关招标投标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第二章审计职责

第五条在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部门具有以下职责:

(一)对招标人、招标机构及有关人员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投标人及有关人员遵守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与招标投标项目有关的投资管理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协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审计权限

第六条在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部门具有以下权限:

(一)有权参加招标人或其机构组织的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招标人或其机构应当通知同级审计部门参加。

(二)有权要求招标人或其机构提供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招标人或其机构应当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对招标人或其机构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制止;

(四)有权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等调查了解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七条审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是否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二)招标项目资金计划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

(三)招标文件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

(四)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取费是否符合规定;

(五)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所签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六)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经济事项。

第八条审计部门会同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对招标投标中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二)招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招标条件,招标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招标合同是否真实、合法;

(三)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是否合法;

(四)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的产生及人员组成、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是否符合规定;

(五)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规避招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借用资质承接工程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计监督。

第九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审计程序

第十条招标人编制的年度招标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应当报送同级审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招标人年度招标计划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招标投标项目审计计划,经单位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审计。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以及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单位、部门,应当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通过审查招标投标文件、合同、会计资料,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审计组对招标投标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派出的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部门。

第十五条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审计部门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应及时进行研究,并将结果反馈审计部门。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六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办法,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审计的,审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审计部门。

第十七条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监察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并将结果抄送审计部门。

第十八条招标人、招标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工程建设审计范文第5篇

根据省厅统一安排,我局于200*年*月*日至*月*日组织所辖各县(市、区)审计局,对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自项目前期准备开始至20*年6月底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审计情况

实施审计的主要步骤、方式方法(略)

本次审计对建设资金的审计覆盖面达到100%,审计项目*个,审计总里程*公里,对已竣工项目的工程审计覆盖面达到*%。全市*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审计,参审人员达*人,总有效工作日*个。审计项目业主*个,其中:交通部门*个,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个,延伸审计单位*个。实地调查走访*个行政村、*个农户。编发审计信息*篇。

二、项目基本情况

*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根据上级拨付资金来源的不同,分为使用省交通厅补助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省补助项目”)、使用交通部补助资金项目(以下简称“交通部补助项目”)和使用国债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国债项目”)。截至20*年6月底,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已下达计划*个项目(含20*年度计划和已下达的20*年度计划),计划改造农村公路总里程*公里(二级路*公里、三级路*公里、四级路*公里)、特大桥和大中桥*座。其中:省交通厅下达省补助项目*个,总里程*公里,使用省交通厅补助资金*万元;交通部下达交通部补助项目*个,总里程*公里,计划总投资*万元,使用交通部补助资金*万元;省计委下达国债项目*个,总里程*公里,计划总投资*万元,使用国债专项资金*万元。

20*年*月,*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交通局成立了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办公室(属临时机构),负责省补助项目、交通部补助项目的计划、资金、技术指导、工程监督等管理工作。国债项目由计划部门负责计划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国债专项资金的拨付。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具体实施由项目业主承担,负责招标、工程发包、现场管理、财务核算等工作。全市*个县(市、区)中,*个县由交通局作为项目业主,*个县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业主,其余*个县两种业主形式并存。

截至20*年6月底,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累计到位资金*万元,其中,省交通厅补助资金*万元、交通部补助资金*万元、国债专项资金*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万元(其中:市级配套资金*万元、县级配套资金*万元、乡镇政府配套资金*万元)、其它资金*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万元、企业捐助*万元、群众捐资*万元、利用“一事一议”向农民筹资*万元、其它*万元)。

*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于20*年*月开工建设。截至20*年6月底,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完工项目*个,*公里;在建项目*个,*公里;已下计划未开工项目*个,*公里。截至20*年6月底,20*年度省补助项目完工*公里,占省补助项目年度计划总里程的*%;20*年度交通部补助项目完工*公里,占交通部补助项目年度计划总里程的*%;20*年度国债项目完工*公里,占国债项目年度计划总里程的*%。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各级政府及计划、财政、交通等部门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较为顺利,建设效果十分显著,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促进了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但通过审计也发现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工程造价、涉农收费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查出建设资金不到位*万元、滞留、闲置建设资金*万元、转移、挪用建设资金*万元、挤占、侵占建设资金*万元、少缴、漏缴各项税费*万元、拖欠工程款*万元,审减工程造价*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方面

1.投资计划编报不实。

(1)由*市交通局编报并得到省交通厅批准的全市20*年省补助项目计划中,含有20*年以前年度完工项目*个、共计*公里;20*年省补助项目计划中,含有未实施的20*年度计划项目*个,共计*公里,含有已完工的20*年度计划项目*个,共计*公里。

(2)20*年和20*年省补助项目计划中,列入超范围改造项目*个,共计*公里,其中:开发区道路*公里、村内道路*公里。

(3)……

2.投资计划执行不严。

(1)全市未按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个,共计*公里,其中:省补助项目*公里,交通部补助项目*公里,国债项目*公里。*县20*年国债项目计划建设*公里,实际建设了*公里,仅占计划建设规模的*%。

(2)擅自变更计划内容的问题较普遍,一些项目业主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改变项目的路线、里程、路面和路肩宽度、建设等级,随意提高建设标准的现象尤为突出。*县*镇承担的*—*项目,计划建设为四级路、路面宽4米,实际建成了二级路、路面宽20米;*县*镇承担的*—*项目,计划建设5公里,实际建设了15公里。

(3)……

3.建设程序执行不严。已开工建设的特大桥、大桥和中桥的设计文件未经省交通厅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办公室审批;部分项目的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一些项目的设计图纸不全,缺少路面纵断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等。

4.招标投标制、监理制执行不力,合同管理不规范。

(1)部分项目未实行招标。经对部分项目抽查,其中*个项目的施工未实行招标,未实行招标的投资额*万元,分别占抽查项目数的*%,抽查项目总投资额的*%。在未实行招标的项目中,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的现象较普遍,如交通部门将工程直接发包给所属公路施工单位,乡镇政府将工程直接发包给本地施工队伍。在实行招标的项目中,大部分的招标工作不规范,一些项目的招标流于形式,有的招投标资料不真实。如:……

(2)项目监理制未得到认真执行。一是部分项目未实行监理。二是实行社会化监理的项目较少,多数由各县交通局内部技术人员实施监理,且监理人员无资质的现象较为普遍。三是监理职责不到位,如:不按监理规程操作,没有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缺乏表明监理过程的资料,施工现场监理缺位,关键工序和环节无监理签字等。

(3)部分项目单位合同管理不规范,乡镇政府承担的项目尤为突出。有些项目的工程发包、材料采购等合同不全,经抽查,全市未签订合同发包工程*万元,未签订合同直接采购材料*万元;有的虽签有合同,但条款不明晰,未明确所承包的工程标段、工程量、施工进度或采购材料的产品名称、数量、单价等;有的随意更改或填补合同条款;有的无承包方或供货方单位印章或印章模糊不清;有的合同签订条款虽明晰,但执行不严肃,如实际施工的标段与合同约定不符,材料采购价高于合同签约价等,如:*县交通局承担*—*项目*标段材料采购的合同价是*元,而实际采购价是*元,材料采购价高于合同签约价*元。

(4)大部分项目存在无施工资质施工问题。审计抽查了承担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家施工单位,无公路工程施工资质的*家,占抽查单位数的*%。

(5)一些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问题,违反转包、分包总额*万元。*区交通局承担的*—*项目,中标施工单位为*区公路工程公司,该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公司和*公司,而*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建筑队。

(6)“同体设计、同体施工、同体监理”问题较突出。各县交通局作为业主的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多数由交通局下属单位或实体承担,如*县交通局承担的*个项目,全部由该局下属工程科负责设计、监理,由该局下属的*交通工程公司进行施工。

(7)有的交通部门违反规定,搞行业保护,采取行政指令形式,对业主采购材料进行限制。如,*市交通局20*年*月发文,要求各县交通局及乡镇政府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中必须使用*沥青站的沥青,否则不予拨付省补助资金。

(8)……

5.部分项目未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比较乱。

(1)部分项目尤其是乡镇政府为业主的,项目管理很不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有些项目档案资料不全,没有竣工图,个别项目无档案,如*县*镇承担的5个项目中,有2个项目档案不全,1个项目档案全部缺失。

(2)项目竣工验收普遍不及时,*区20*年完工省补助项目*个,截至20*年6月底仍有*个项目未经验收;*县已完工的20*年国债计划项目全部未经验收。

(3)大部分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4)……

6.施工质量存在隐患。部分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不能提供反映施工质量的检验、试验资料或资料不全。审计抽查了*个已完工项目的部分路段的工程质量,抽查总里程*公里,垂直剖面取样*处,发现存在明显施工质量问题的路段*公里,其中一些路段已出现较严重的路面洼陷、破损等问题。有的是因项目开工时间晚,错过最佳施工季节,导致沥青铺设粘度不达标造成;有的是因不按规定直接在老路油面基础上铺设油面造成;有的是因施工偷工减料,基层面层用料或厚度不达标准造成,如*县*镇承担的*—*项目经*村长2.5公里的路段,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仅*厘米,少于设计规定厚度*厘米。一些项目的路肩工程不符合规定要求,有的达不到规定尺寸,有的用料不合要求,如*市交通局承担的*—*项目,按规定应做*米宽的灰士路肩,实际只做了*米宽的素土路肩,路肩规格和用料均不符合规定。

7.因规划设计不合理、建设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失浪费*万元。如,*县交通局承担的*—*项目的路线设计未结合当地水利建设规划,导致*公里长的路段刚完工*个月,即因*水库建设而被挖除,造成损失*万元;*区交通局承担的*—*项目设计路线与规划建设的国道*线重叠,完工后*个月即被挖除并覆盖,造成损失*万元;*县*镇承担的*—*项目由于没有设计道路排水口,导致*公里长的路段被雨水冲垮,造成损失*万元。

8.大部分项目建设、养护不能及时交接,“重建轻养”,建成后养护管理不善。有的项目养护长期无人过问,有的项目虽由乡镇、村出面养护,但未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粗放。全市因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路面破损、路况恶化的路段全长*公里,占全市已完工项目总里程的*%。

9……

(二)资金管理方面

1.建设资金不到位*万元。截至20*年6月底,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应到位资金*万元,实际到位*万元,资金到位率仅为*%。省交通厅补助资金到位率为*%,交通部补助资金到位率为*%,国债专项资金到位率为*%。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的情况十分严重,全市未到位的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共计*万元,到位率为*%,*区、*县的到位率仅为*%和*%。*市政府20*年*月出台了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配套补助标准,规定由市财政出资对每公里补助*万元,但该项政策一直未落实。

2.滞留、闲置建设资金*万元。*区*个20*年国债计划项目已于当年底全部完工,但这批项目的国债专项资金*万元直到20*年*月才拨付项目业主,此前一直滞留在区财政局。*县20*年度国债计划项目均未开工,国债专项资金*万元闲置在县财政局达1年。*县交通局20*年*月收到省交通厅补助资金*万元,该笔资金应于20*年*月全部拨付给项目业主,但截至20*年6月底,仍有*万元滞留在县交通局。

3.转移、挪用建设资金*万元。*区*镇将收取的*万元招标手续费存于账外,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奖金*万元。*区*乡政府挪用区政府配套资金*万元,用于建设乡政府办公楼。*县交通局虚列支出转移省补助资金*万元。

4.挤占、侵占建设资金*万元。*县交通局将20*年以前年度完工项目编入省补助项目计划并得到批准,通过置换项目套取到省补助资金*万元,用于偿还以前年度项目工程款。*区交通局将*万元交通部补助资金用于建设计划外农村公路项目。*县财政局按计划里程而不是实际完工里程拨付国债专项资金,导致多拨国债专项资金*万元。*县*镇政府通过虚报拆迁补偿面积,冒领县财政拆迁补偿费*万元。*县农村公路改造办公室使用省补助资金开支会议费、招待费、设计费、监理费等费用*万元。*县*镇政府使用国债专项资金开支招待费*万元。*县交通局通过收取施工单位“质量监督费”的形式,变相提取项目管理费*万元。

5.少缴、漏缴各项税费*万元。全市*个项目少缴、漏缴及滞留营业税及附加*万元、印花税*万元。*个施工企业少缴、漏缴所得税*万元。

6.建设资金未专户存储*万元。其中:国债资金未专户存储*万元,省补助资金未专户存储*万元,交通部补助资金未专户存储*万元。未专户存储的资金中,财政部门占*万元,交通部门占*万元,乡镇政府占*万元。多数乡镇政府业主未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将应专户存储的建设资金同预算外资金混存混用,造成建设资金利息收入流失*万元。

7.部分乡镇政府的财务内部控制薄弱,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较为混乱,存在帐帐不符、帐实不符、原始凭证不全、白条下帐、支付工程款不按规定进度等问题,影响了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8.拖欠工程款问题严重。一是拖欠数额大,截至20*年6月底,全市累计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万元,交通部门拖欠*万元,乡镇政府拖欠*万元。二是拖欠比例高,平均拖欠比例达*%,个别项目达到*%,个别乡镇达到*%。二是拖欠范围广,审计抽查了*个项目,有*个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占抽查项目数的*%;抽查了*个乡镇,有*个乡镇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占抽查乡镇数的*%。

9……

(三)工程造价管理方面

1.施工单位多计取工程价款*万元。审计抽查了*个项目的工程结算*万元,核定为*万元,审减*万元,平均审减率为*%。

2.材料供应单位多计材料价款*万元。*县*公司在供应*镇*个项目的沥青时,每吨结算价格高于合同价*元,并多报供货量*吨,由此多计材料款*万元。

3.一些项目的材料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如,20*年*月*县*镇招标采购了*吨水泥,由*水泥厂*牌水泥中标,中标价*元/吨,而当时该品牌水泥市场价为*元/吨,中标价高出市场价*%。

4.……

(四)农民负担方面

1.一些地方使用“两工”超过规定标准,有的违反规定要求农民以资代劳。*县*镇政府在该镇*个项目中使用农民义务工*个工日,每位农民出义务工达*个工日,大大超过了*市政府规定的*—*个工日的上限。*区*镇规定农民如不出义务工则每人必须交纳*元代工款,全镇共收集*位农民代工款*万元。

2.采用“一事一议”筹资超过规定标准。*区*乡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程序向每位农民筹资*元,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每人每年最高15元的标准,全乡超标准筹资共*万元。

3.向农民摊派集资。20*年*月,*县*镇政府以*号文要求全镇农民每户交纳“村村通工程捐助款”*元,全镇共收集*户农民共计*万元,用于*镇*—*项目建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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