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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习论文范文精选

法学实习论文

法学实习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习;毕业论文;关联性

法学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作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学生实践性能力的提升和法治思维的养成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直至当下,在法学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两个教学环节上,均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阻滞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的实践性能力提升的多种因素,如何发掘两者之间的关联,并实现两个教学环节质量的共同提升,便成为当下法学教育特别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必须面对重要问题。

一实现法学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关联的必要性

(一)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在《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诠释能力、法律推理能力、法律论证能力以及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2012年教育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各高校要努力建设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要全面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出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司法实践的法治人才。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又在《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中进一步强调:“要着力强化实践教学,……积极探索实践教学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1]由上观之,符合国家依法治国需求的卓越法治人才,应兼具良好法学理论功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性能力。而培养法科学生实践性能力实际上就是要解决理论性教学和实践性教学的衔接问题,为此,必须使法学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这两种实践性教学形式相互关联。

(二)为进一步提升法学专业实习效果所必须。《关于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建立法治实务部门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等制度,将接收、指导学生实习作为法治实务部门的职责。专业实习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其在法学专业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愈加凸显,它有助于学生在实践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法学素养的提升以及法律思维的运用。但若限于此,法学专业实习的目的便较为偏狭。卓越法治人才的关键还在于能够将实践中的所思、所想和经验等进一步上升为理论上的研讨、分析与总结。而构建毕业论文与专业实习的关联机制,使学生带着任务去实习,为毕业论文的写作提供实证基础,无疑会使法学专业的实习效果上升到更高的层次。

(三)是不断提升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现实所需。提升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是强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教育部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强调:要牢固确立质量是高等学校生命线的基本认识,在规模持续发展的同时,把提高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校要加强对毕业论文选题、开题、答辩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对形式、内容、难度进行严格监控,提高毕业论文质量。但当前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论文环节中出现不少抄袭、剽窃和蒙混过关的现象,毕业论文脱离实际较为严重、水平偏低,法治人才培养质量难以得到保障。而《关于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规定,在法学院校探索设立实务教师岗位,吸收法治实务部门专家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不断提升协同育人效果,旨在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通过将法律实务专家引入法学教育整个环节的设计与参与,将会逐步改变法学专业学生多局限于理论而不知实务的局面,切实达至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有效衔接的目标,两者间关联机制的构建正是对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提升现实的回应。

二现阶段我国法学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缺乏关联的现实表征

(一)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与专业实习的相关现状。“法学专业的实习和毕业论文”作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学生实践性能力的提升和法治思维的养成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我们总以为法学专业实习锻炼的是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而毕业论文的写作检视的是学生对法学的理论研究能力,并将两者看成相互独立的过程。在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两个教学环节上,均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阻滞法科学生发现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的实践性能力提升的因素。1.就法学专业实习看,实习时间一般为2个月上下,不少学生为争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研究生考试的复习时间而选择自主实习,实则根本未参加实习,只是找个单位填写表格并盖章了事,从而使得自主实习变成了“放羊式”实习甚至是“欺骗性”实习,实习目标无法达至。即便是统一安排的实习,法学院系与实习单位、校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之间也很少就实习的内容进行沟通,双方指导老师间甚至从未见过面或几乎无联系,少数教师对学生实习期间做了什么并不知晓。加之学生实习时间通常短于一个案件的办案周期,实习生基本上是被实习单位安排做一些整理案卷等事务性工作,从而使得学生对办案全过程依然不能真正了解,对实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缺乏思考与调研,实习的“形式化”倾向明显。2.就法学毕业论文看,存在的问题同样令人担忧。目前法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程式是:教师给出论文选题→学生选论文题和指导教师→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完成“命题作文”。当下,全国绝大多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具有较强的“被动性”,论文的写作过程常脱离与我国鲜活的法治实践,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难以充分发挥。写作过程依然遵循搜集文献资料、拟订写作提纲、撰写毕业论文的传统程式。在时间安排上,毕业论文的写作通常在第七学期期末启动,第八学期完成。可第八学期学生通常会面临考研面试、公务员省考以及就业等多重压力,学生花在写论文上的时间非常有限,不少学生仅靠从图书馆、阅览室或网上查阅的资料,进行拼凑与简单的加工,完成毕业论文。这样的论文往往偏重理论性分析,缺少对法律实践的关切。不少文章为泛泛而谈、无关痛痒之作,创新性明显欠缺。

(二)法学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缺乏关联的相关表征。如何消解上述问题,实现两者间的有效关联是培养以实践能力为指向、以型塑法治思维为旨趣的卓越法治人才不可或缺的条件。但直面现实,情况不能令人乐观。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将法学专业的实习和毕业论文看成关联性不强、相互独立的两个教学环节,认为专业实习是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为目标,而毕业论文则以检视学生对涉法性问题的理论研究能力为旨趣。当前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均将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分别安排于不同学期,对于实习与论文的指导老师也无一致的规定,导致两个阶段指导老师配置关联性缺失,学生在与毕业论文指导老师沟通时不顺畅情况的发生就在所难免。正是这种指导关联机制的缺乏,对于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产生了较大的消极影响。

三法学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关联性实现机制的建构

将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与实习相关联旨在实现消解毕业实习虚假与低效、毕业论文网上拼凑与脱离实际双重目标。实现两者关联的基本思路应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在实习中养成发现问题的意识,在撰写毕业论文或调研报告的过程中贯穿解决问题(即实习中所发现的问题)意识,以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为此,就必须加强两者关联性实现机制建设。

(一)强化关联性意识,构建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协调机制。通过强化师生关于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关联性意识,明晰两者之间的关联点,保证老师与学生知悉自身在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环节中的具体任务。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学校和学院专业实习方案的总体要求下,结合实习单位的特点,梳理实习过程中值得关注法治实践问题,让学生选择其一收集资料,让学生有目的性地参与专业实习。同时,这些问题和所收集的资料亦可为毕业论文的写作指明方向和提供论文写作的基本素材,促使学生确立“小题大做”的意识,增强选题的针对性、实践性与时效性。因此,我们应将法学专业实习视为毕业论文写作的重要准备阶段,有效的专业实习是写好毕业论文重要前提之一。由此,可以尝试实行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由学校同一老师指导的制度,以保障两者的统一与连贯性,实现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视界融合。亦可尝试探索实现毕业论文的双导师制,将学生实习期间的实践指导老师聘为学生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使学生的实践性疑问得到解答,助力专业实习效果与毕业论文质量的共同提升。

(二)深化实践基地建设,构建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关联性对接机制。要继续落实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消解目前对实践基地重“建”而轻“管”的问题。1.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双师型”教学队伍建设。一方面要请更多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理论素养的专家型法官、检察官、律师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实验班”开相关热点案件问题的讲座,强化案例教学法;通过设立实务专家进课堂系列讲座,让学生了解法律事务部门专家的所思所想,在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的同时,也为其提供可进行调研的问题,给学生更多的创新可能。在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的同时,也为其提供可进行调研的问题或发现毕业论文的写作方向;另一方面要建立法学专业教师定期到政法部门旁听、调研的制度,促进高校教师对法律实务部门现状、司法改革具体举措作较为全面而深入的了解;鼓励法学专业的教师参与司法实务部门的课题研究,提升对法律实际问题的研究能力。通过这些举措,使教师累积学生实习过程中调研的问题和毕业论文的选题素材,明晰学生在专业实习期间的学习工作要求和范围,使法学专业教师对法学专业实习,特别是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实效等有更加准确和深入的认识。2.进一步强化法学专业教师与法律实务部门专家之间的合作。加强专业实习校内外导师之间的沟通,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和调研,使学生在实习中有规划、有实践、有思考,切实保障和提升专业实习效果;对于来自法律实务部门的论文选题,亦可尝试实行“双导师制”,并努力协调好论文指导分工,使学生在论文写作中视角更加开阔,实践素材更加丰富,法律思维更加清晰。

(三)推进必要的改革,构建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关联性的配套机制。法学专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关联性的实现,必然要求有相关配套机制的支撑。如,需要学校、学院、专业对现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适度修改,保障培养方案的科学与合理;需要与各专业实习基地就实习时间、时限及方式等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调,以满足学生实习需求和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要求;需要制定相应的实习要求,完善实习考核机制,将学生实习调研报告作为实习考核的依据,以提升学生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的能力。

四结语

法学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是以法治实践为基础的认识过程,它们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两个环节,相互促进。学生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可以学习和掌握实际知识,还带着任务去观察、调查和发现问题,运用学过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专业技能去解决问题。就是说,构建法学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关联性机制,将会使“学生在毕业实习的过程中能够带着毕业论文的学习任务去思考论文选题和论文写作思路,通过毕业实习去验证毕业论文提出的理论假设。”[2]促使学生将专业思考真正付诸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从而为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夯实基础和提供重要支撑。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EB/OL].

[2]黄芬芬.应用型高校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一体化改革研究——以仰恩大学为例[J].传播与版权,2018(9):153.

法学实习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学教育;专业实习;实践教育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这一点业已成为国内外法学教育界的共识。但如何在法学教育中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多年来众多国内外法学教育家都一直在思考和探索。在我国,法学专业实习作为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要途径之一,已被广泛运用于法学专业教学中,为培养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法律人才起了重要作用。当前,面对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深化过程中所带来的诸如法学教育体制改革、法律职业改革、司法改革等种种制度变迁带来的挑战,各法学院校系都提出了各自的应对方案。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法学专业实习已出现了形式化和走过场的倾向。因此,有必要对法学专业实习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全面、深刻的反思。本文通过国际经验的比较,①分析对法学专业实习重要性的主要影响因素,并结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多年的法学专业实习的改革经验,提出解决法学专业实习当前面临的问题的一些思路,以期引发对我国法学专业实习问题的更深入的思考。

一、法学专业实习的困境

我国高等法学院校(系)在本科高年级的教学中,曾普遍要求学生参加与法学专业密切联系的专业实习,并将实习纳入学分管理;并基本形成了以集中实习(即由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在正常的学时中集中安排实习时间)为主的实习方式。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法学专业实习的持续推行却遇到了困难。

首先,随着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过渡,各法学院校系的招生规模急剧膨胀。仅以我院为例,法学本科招生规模已由1995年的32人增长到2000年的250人。各法学院系的共建实习基地的容纳能力已远远跟不上法学院系学生数量的增长速度,继续由法学院系负责联系安排专业实习已不现实。同时,与急速扩张的学生规模相比,实习经费更加捉襟见肘,更增加了共建实习基地的困难。

其次,为克服上述问题,目前大多数院校(系)在法学专业实习中以学生自行联系取代了由学校同有关单位(如实习基地)联系的组织方式,但由于缺乏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约束,实习形式化趋势严重。我院自允许学生自行联系以来,自行联系实习呈逐年上升的趋势。1999年自行联系毕业实习的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比例为49%,这一比例较1998年增加了24%.而2000年自行联系毕业实习的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则进一步提高到69%.以学生联系为主的实习模式,增加了实习管理和监督的难度。管理制度不健全和监督机制不完善都会为毕业实习流于形式提供制度的温床。

第三,严峻的就业形式和“学历高消费”的热潮对法学专业实习形成极大的冲击。根据法学本科教学计划,毕业实习须在完成对大部分专业基础课和骨干课的学习后进行,因而较优的时间安排是第6学期结束后,通常安排在第7学期。但这一时间安排正好同毕业生就业、考研时间冲突。在实践中,学生倾向于在有未来工作择业意向的地方实习,同时也倾向于自主、优先地选择与专业对口的实习单位而更多采取自行联系的方式。由于当前存在片面追求高学历和盲目人才高消费观念,再加之本科毕业生严峻的就业形势所激发的“考研热”,使自行联系实习的方式往往成为考研同学的“安全港”。

第四,终身教育思想和全面素质教育思想对法学专业实习的冲击。终身教育(educationforalloutlife)思想的教育观念,改变了原来的“一次教育,终身受益”的传统教育思想,从而在继续教育制度和职业教育制度的协调配合下,大大减轻了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压力。从而促使法学教育者反思:四年的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培养出怎样的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法律人才?专业实习是否不可替代?另外,在全面素质教育的教育思想的指导下,在学生的总学时数受到严格的限制的情况下,如何处理“通识教育”与“专才教育”的关系?如何科学安排专业实习时间,更高效地利用有限的专业课程学习时间?

二、影响法学专业实习重要程度的因素

法学专业实习在推行过程中遭遇的困难在法学教育界引发了对法学专业实习的基本问题——即法学专业实习必要性的质疑。北大已在本科教学计划中取消了法学专业实习的学时安排,只保留了该门课程的名称。而更多的院校则对实习持一种弱化管理、听之任之的态度。当然,也有少数院校坚持改革以克服法学实习的形式化倾向。

进一步地,通过对国内外法学院校有关法学专业实习安排的考察,我们发现法学教育的目标、法学教育的层次、法学职业教育体制等因素对法学专业实习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重要性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1.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对法学专业实习重要性的影响

法学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回答“培养什么样的人”?20世纪30年代,东吴大学法学院孙晓楼教授在其所著的《法学教育》一书中指出,“法律教育之宗旨及计划是:要以严格之方法,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富有创造精神及善于适应时代需要之法律人才。”几十年后,在人类即将从工业经济时代全面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的转型期,上述要求依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根本任务就是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法律人才。具体而言,法学教育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一是要改革现行法学教育体系不甚合理的地方,推行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构建适应21世纪知识经济需要的法学教育体制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二是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为立法、司法等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和从事法律辅助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法律职业类人才,如法律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等,还要为各行各业尤其是行政管理部门和经济部门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在我国,我们的社会既不需要、也不可能产生大量的法学大师。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言,大师不靠教育创制,而是凭天赋自我造就。培养应用型、能力强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应当成为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而达成这一法学本科教育目标的核心工作就是着重对学习能力的培养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法学专业实习正是促进本科生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采取的有效措施。

2.法学本科教育在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层次对法学本科专业实习重要性的影响

自1904年清政府建立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以来。已近百年。〔1〕回顾中国法律教育发展之路,虽历经坎坷,却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已形成由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构成的既有学历教育、又有非学历教育的从中专、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的层次结构。〔2〕但是中国法学教育体系的不成熟和不科学的地方性的缺陷也日益凸现。

随着法学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增强,法学教育的层次结构、法学教育的起点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层次结构的重心将向上移。高等法学教育要坚持本科为基础,以本科教育为起点,大力发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简称JM)研究生教育,形成本科、硕士、博土教育之间合理的层次结构。

法学本科教育担负着培养应用型人才和学术型人才的双重目标。要在尚以“应试教育”为主的高中教育基础上完成的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积极而富有成效地开展实践教学仍是重要的教学培养模式。能充分体现学生自主性、社会性、专业性的法学专业实习也必将在现在及将来一段时期存续。另一方面,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理论研究必须以对社会的充分认知为基础。正如世界教育联盟总裁、日本著名学者奥田真丈在“日本大学改革的现状与课题”的演讲中所言,“广阔的视野及社会分析综合能力”是大学生首先须培养的能力。唯其如此,才能使法学理论研究具有实践意义,才能培养有价值的学术型人才。因此,无论是培养哪一种人才,都要以人为本,按照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强调包括专业实习在内的专业实践的重要性。

3.法律职业教育体系对法学专业实习重要性的影响

是否具备完善的法律职业教育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学专业实习对于法学本科教育的重要性。

世界主要法治国家的法律职业一般分为三种主要类型:第一类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第二类是从事法律教学、科研的教师、专家。第三类是法律辅助人员。与此相适应的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学教育:一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二是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研究发现,法学教育成功的国家都有完善的法律职业教育制度与高等法学教育相配套,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相分离。不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普通法系国家,要培养出能直接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一般至少需6年~7年,其中包括注重素质教育的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和职业前培训阶段。因此,法学专业实习并没有成为一种普遍的、必须的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以高中毕业为基础的法学本科教育中,法学专业实习常作为一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的教学方法融入法学本科教育中。

而在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严重脱节,法律职业教育长期作为一种上岗后补充学历培训而存在,因此,法学本科教育担负着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任务。尽管我们在推进司法改革和法学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提出了应当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根据法律职业对从业者的特殊要求,按法律人才培养和成长的规律,建立起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培训和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相互衔接、一体化的教育培训制度。但在形成科学、合理的法学职业教育体系前,在今后很长的一个时期内,法学本科教育仍将担负重要的法律职业教育功能,以在法律机构实践为主的法学专业实习仍将是未来法律人才职业生涯的重要阶段。

三、法学专业实习的实践探索

如前所述,法学专业实习在很长一个时期仍将是法学本科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法学专业实习遭遇的困境并非是法学专业实习制度本身的缺陷,而是受制于我国变革时期的社会现实和其他制度条件的约束。随着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改革的深化,法学专业实习非但不能弱化,还应当积极研究相关的理论,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只有在制度上不断创新,才能有效克服当前法学专业实习遇到的困难,充分发挥这一制度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尽管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国外法学专业实习在实习的必要性、内容、目标以及实现方式等方面都和我国有着明显的差异,但国外法学院在法学专业实习的制度设计上仍有许多先进的经验可资借鉴。在设计法学专业实习制度时,学校的特点(如在法学教育体系中的位置、学校资源的优势、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和地区的特点(如法学专业人才需求的地区偏好、人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等)都是影响制度安排的重要的因素。

1.将法学专业实习作为必修课纳入学分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教学计划的安排则应更为灵活

比较发现,在是否将实习纳入学分管理以及是否将其定为必修课的问题上,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例如,在美国,由于其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特点以及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普遍采用以及其法学初级学位立足于本科教育基础之上的特点,使美国的多数法学院并不强调学分管理或其必修课属性。耶鲁大学法学院在其J.D教学计划中将实习计划(ClinicProgram)列为选修课;纽约大学法学院则不将实习计划作为独立课程,而只视其为一种教学模式。而在大陆法系的德国,尽管存在法律职业准备阶段的实习,但一些著名的法学院仍然强调法学专业实习的重要性,在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实习被列为必修课纳入管理。

我们认为由于法学专业实习的质量是法学本科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环节,是完成从认识——实践——认识的第二次飞跃的关键,因此,不能搞成形式化。在实践中,迫于升学、就业的压力,专业实习形式化的“道德风险”普遍存在。我院长期坚持将法学专业实习作为必修课纳入学分管理,从而强化学生对实习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法学专业实习的质量。

在时间的安排上,除了根据专业理论课开设的情况安排法学专业实习在四年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合理时间外,是否将其纳入正常的教学周期更是有待思考的问题。在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实习被分成两个阶段,即入门实习(EinfUhrungs)以及深入实习(Vertiefungspraktikum),由学生在假期里完成,分别为期4周和9周。我院的实践表明,第6学期结束时,主要的专业基础课和骨干课均已学习完毕,是安排法学专业实习的较佳时期。同时,为更充分地利用假期社会实践和在校课程学习时间,我们将专业实习时间调整到第6学期结束后的暑期到第7学期的第5教学周止(通常为7~9月)。

2.学生自主选择与院系在法学专业实习环节扮演的角色转换

与对部分国外法学院的初步调研结果显示,国外各法学院对法学专业实习采取的是一种学生自主选择的模式。专业实习环节不同于理论教学环节,同理论教学环节相比,学生的自主性显得更为重要。首先,赋予学生更大的选择权,可以克服强行安排的弊端。我院的专业实习经验显示,在院系组织的情形,由于实习单位的安排与学生的主观意向的差异,会挫伤学生主动投入实践学习的积极性,同时也妨碍了学生个体优势的发挥。其次,招生规模的扩张速度远远超出了实习基地容纳能力的扩张速度,采取以学生自主选择为主的实习模式也符合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趋势。

在法学专业实习中,学校更多扮演的是机会提供者的角色。例如,耶鲁大学法学院就设有了eromeN.FrankLegalServicesOrganization(LSO)和YaleEnvironmentalProtectionClinic为法学院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我国国内的著名法学院如北大、清华、人大、武大等法学院也都有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实习基地以规范化的管理、指导老师丰富的经验等优势仍成为学生的首要选择。此外,由于各地区开放程度的差异也使得实习基地可以为机会不多的学生创造更多、更好的实习机会。

3.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法学院系对法学专业实习的监管不力是引起当前法学专业实习形式化的根本动因。国外法学院对学生实习通过加强学生的实习申请和实习效果评定进行。在对学生申请的审核方面,着重于实习单位的选择和实习计划安排。例如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明确要求实习单位须与专业紧密结合,同时要求学生提出计划详尽的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而大多数美国大学法学院则鼓励跨学科的(interdisciplinary)实习计划,如耶鲁大学法学院学生的半年强化实习(intensivesemesterexperiences),可以跨学院进行,学院着重考察实习计划,对实习单位并没有特别规定。

在实习成绩的考核方面,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采用的是将实习学分区分为不分等级的学分(ungradedcredit)和等级学分(gradedcredit)两部分以及实习导师和院内教授共同评测相结合的方式。而在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法学院麦卡瑟分校,对实践技术教学中的实践部分的评测则采用与理论部分相同的分等级计分法(即从不及格到优秀)〔3〕。

我院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并借鉴各国经验,在加强实习基地建设的同时,特别注重通过加强实习的动态管理实现对专业实习的有效监管。在多年的毕业实习实践中,已初步形成实习前申请审核、实习期间监督以及实习结束考评的动态管理模式。所谓实习申请审核,是指由参加专业实习的同学在开始实习前须拟订详尽的实习计划,并向实习指导小组提出书面的正式申请,在实习指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鉴于我院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对实习单位的选择只是提倡与法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单位,例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但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工商企业等也并不属禁止的范围。实习申请是否可获同意主要在于实习计划的详尽与否以及是否可以实现专业实习的目的。超级秘书网

以学生自主选择的实习模式大大提高了院系监督的成本,且不能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因此,实习期间的监督和科学的考评方法是确保实习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我院采取了强化实习课老师和实习地指导老师的合作的方式,对专业实习的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综合考核的评测方法。实习地指导老师的意见在对学生在实习地的表现的评价上将是主要的参考依据。实习成绩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实习论文的成绩评定。考虑到专业实习与校内课程学习在性质、评定老师在学生实习表现的信息不完全、实习单位等因素引起的差异,我们计划改革专业实习成绩的评定方法,改百分制为等级制,以提高成绩评定的科学性和监管的有效性。

我们相信,认真反思我国法学教育界近十多年来的发展过程中的法学专业实习理论和实践,为法学实践教育寻求新的实现途径,对开创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的未来会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1〕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A〕。贺卫方主编。中国法学教育之路〔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法学实习论文范文第3篇

1市场营销学引入中国新中国建立之前,中国学者虽然曾对市场学有过一些研究,但也仅限于几所设有商业或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

建国提供专业论文写作服务,包括写作毕业论文,写作硕士论文等高端论文服务,请联系:电话13795489978,qq357500023。后,高校课程设置一度照搬前苏联经验,在忽视流通与市场的经济思想影响下,经济管理类院、系一般都停开市场学。在1949~1978年间,中国台湾和港澳地区的学术界、企业界对这门学科有广泛的研究和应用,在中国大陆地区,市场营销学的研究一度中断。在这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国内学术界对国外市场营销学的发展情况知之甚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了指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从1978年开始,市场营销学被重新引入中国。经过20多年的时间,我国对市场营销学的研究、应用和发展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从整个发展过程来看,大致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83年是市场营销学引入中国的启动阶段。引进工作包括:①聘请营销专家来华讲学。

如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和教育部与美国政府合作创办大连高级管理干部培训中心,美派出纽约大学等6所大学教授组成的教师团,1980年6月至1984年11月为我国培训厂长经理和管理专业教师1000余人;②引进市场学教材;③组织编写教材;④开设市场学课程。第二阶段:1984~1994年,是市场营销学在中国广为传播的时期。这一阶段的标志是1984年1月全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的成立。中国市场学会连续开办市场学研究所,在为企业培训营销人才的同时,为大专院校和中专学校培训了大量市场学师资,促进市场营销学在中国的推广与应用。在这10年时间里,市场营销理论、策略和方法的研究和应用,无论就广度和深度而言,走过了在西方国家数10年走过的路程[1]。第三阶段:自1995年至今,市场营销学在中国的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在深度和范围上均有非常大的发展。

进入第三阶段是以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五届市场营销与社会发展国际会议”为标志,同年国家教委又批准设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市场营销研究中心[1]。这一阶段,高层领导日益关注市场营销,国家更加重视培养造就市场营销人才,高校市场营销教学与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理论界更是全方位加强了国际学术交流,在北京举行的“第五届市场营销与社会发展国际会议”上,来自46个国家和地区的135名外国学者和142名国内学者出席了会议,25名国内学者的论文被收入论文集(英文版),6名中国学者的论文荣获国际优秀论文奖[2]。其他高校和研究机构,请进来、派出去的交流活动也有增无减。外国和港台市场营销学教授来大陆讲学,内地学者去香港和国外讲学,比以往更为频繁,菲利普•科特勒、米尔顿•科特勒等市场营销学权威均应邀到中国讲学。

2中国市场营销学在理论上的发展

2.1理论上的研究课题市场营销学理论形成于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随后,由美国向全球扩散、传播,成为世界各国企业界和学术界所关注和接受的学说。在此期间,市场营销学的学说越来越丰富,对市场营销的一些规律性问题的研究日益深入,一些新的概念和原理不断涌现,市场营销的研究领域也逐渐扩大。美国著名营销学者菲利浦•科特勒于1981年在美国市场营销协会成立50周年的大会上指出,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几乎每10年中都会产生五六个营销的新概念,从而使市场营销学的理论体系日趋完善。市场营销学自1978年传入中国的20多年里,在中国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在改革开放初期,有的市场学教材还保留着较多的计划经济色彩。一讲“渠道”就是三条流通渠道:国营商业、供销社和集市贸易;一讲“定价”就离不了审批权限。如今,各种市场营销学的专著纷纷出版,如郭国庆等著《市场营销学》、刘凤军著《品牌运营论》均有相当的理论深度;服务营销、绿色营销、整合营销、关系营销、网络营销,以及超市、旅游、体育、药品、图书、邮政、航运、银行、保险、农机和房地产等专业性较强的市场营销著作也有较多出版。不少营销学者在市场营销学的中国化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如卜妙金著《中国市场营销》、吴世经等著《中国市场与市场营销》、卢泰宏主编《营销在中国》、胡正明著《中国营销———对策与创新》等,对中国国情和市场特征都作了较为透彻的分析,对营销理论在中国的应用发表了极有新意的见解。

2.2在中国高校中的专业发展市场营销学重新引入中国后,最早开设市场营销学课程的是广州的暨南大学,开设时间为1979年,开设的目的主要是针对一批港澳学生以及东南亚地区的华侨子弟的需要。之后,哈尔滨工业大学、外贸部和一机部所属高校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湖北财院、广西商专和云南财院等大专院校,也于1980年、1981年先后开设市场学课程或讲座。目前,在企业管理等专业招收市场营销方向硕士研究生的院校有150所左右,招收博士生的院校也有20所左右。进入21世纪,中国市场营销学界队伍壮大,人才济济。在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还缺少市场营销学教授,如今市场营销学博导已有数10人,博士、博士后已有100余人。据估计,21世纪初,正式出版的市场营销学教材(包括译著)累计约有500种,开课院校超过千所,任课教师不下5000人,学习过市场营销学的人数当以千以万计[2]。营销学界不仅每年向社会输送数以万计不同学历层次的毕业生,而且为企业培训大量营销管理人员。

3市场营销学在企业中的应用与发展

3.1市场营销学在中国的现状为了研究市场营销学在中国的发展状况,对中国大陆的各型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主要以职业经理人为调查对象。在400份样本中,约有26.5%的公有制企业,其中国营企业13%,集体企业13.5%;比例最高的是私营企业,占58.3%;“三资”企业有11.2%。调查中有41.4%的生产企业、22.1%的商业企业以及25.4%的服务企业。被调查的企业普遍属于中型企业,员工数量大多在1000人以下,从事企业管理的人员比例大都在10%以内;规模较小的管理人员比例略高一些,有的甚至能达到20%。进行市场营销活动的管理人员在企业管理人员中有很高的比例,一般都能达到30%以上,这种情况在生产型企业和商业企业中尤为典型。

3.2企业应用营销理论的先行者非国有企业在调查中占据主要地位,源于他们在应用营销理论中是先行者。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非国有经济在改革中日益壮大,导致中国市场营销实践主体多元化,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国有成份在市场营销竞争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其经济活动取决于市场导向,竞争意识和危机感强于

国有企业,所以,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局部性市场经济的成熟,它们在中国市场营销阵营中不仅构成了最为活跃的力量,而且在促进市场营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发挥了持久有效的作用,其中很多企业建立的品牌后来成为研究中国市场营销的典型案例。在非国有企业中,最具中国市场营销特色的就是乡镇企业。有别于国有企业“体制外先行”的战略,使乡镇企业最早由朴素的推销观念逐步转向市场导向观念,成为中国实践市场营销理论的先行者。

3.3企业中的营销部门设置及从业人员水平在所调查的企业中,85%设立了营销或相关部门,其部门名称略有不同,72%的企业将其称之为“销售部”。营销部门的主管人员中有55.8%的人具有本科学历,甚至有16%的人有硕士学历,他们几乎都是营销专业毕业或接受过相应的专业培训和岗位培训。调查中还发现旧体制中的供销科、销售科、营业部逐渐被市场部、推广部、营销中心和业务策划部等取代。在大型企业中,还设立了按照市场营销机制运作的专业部门,如市场调研部、广告宣传部、新产品开发部、战略规划发展部、公关部、售后服务部或客户服务部等。尽管这一时期专业机构的职能还未能发挥其真正意义上的作用,企业也没有将整个管理体制调整到与市场环境相适应的水平上来,但企业已经意识到以市场为导向改变经营管理体制是企业改革的最终发展方向。调查结果表明,中国企业的市场部门人员的知识结构层次日益提高,市场部门的作用也逐渐得到了企业的重视。

3.4企业营销人员对市场营销学的理解与使用对于某一个企业来说,它是如何理解市场营销学的涵义,如何看待市场营销学在企业中的作用,如何使用市场营销知识等,都是人们非常关心的问题。调查数据显示,5.1%的经理人认为其目前的市场营销是“把企业所有产品如数销售出去”;45.2%认为“努力让顾客信任自己的产品(服务),从而愿意消费”;49.7%认为“努力发掘顾客的需求与潜在需求,从而指导企业的产品生产(服务导向)”。由于这3种论点代表着营销学从销售观念到营销观念过渡,笔者认为,中国的企业已经进入营销时代。在关系营销、服务营销、绿色营销、网络营销和大市场营销这几种理论中,管理者对服务营销最为熟悉,关系营销次之,对网络营销的了解最为陌生。不过,随着网络平台的逐层建立与电子商务应用的日趋广泛,网络营销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潜力。在调查中,有50%的企业认为自己运用了电子商务,可以认为这样的企业对网络营销已经有粗浅的认识,尚待进一步发展。对于市场营销在企业中所扮演的角色,调查结果显示,受访的经理人认同度最高的是“顾客由于优质的产品和需求的满足而被吸引“这一说法;其次是“公司的中心任务就是创造和抓住顾客”与“人是第一位的”,最不同意的说法是“发现欲望并满足它们”;再次是“顾客满意实际上受到其他部门业绩的影响”。

问卷上的9类说法均来自营销泰斗菲利普•科特勒。如果不考虑判断和实际营销行为是否一致,可以认为中国企业的经营者们在意识上是非常重视市场营销的。中国企业对营销的重视源于营销活动对增加企业利润的作用,95%以上的经理人都认为营销活动可以为企业带来满意的经济效益。在营销方式方面,促销活动和公关活动均为26.6%,广告宣传占42%。所有的公司都聘请了相应的企业顾问,其中技术顾问比例最高,约占41.7%,营销顾问次之,约为26.2%,法律顾问为15%。市场营销概念的吸收到广告、促销意识的确立,再发展到经营管理体制的调整、探索与实验阶段的中国市场营销自发地从组织机构管理要素、人力资源的重新组合上探索一种机制,保持了与中国市场经济环境变化的同步。实际上,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对中国企业自发性地实施营销策略是永恒的鞭策。当自发性转化为理性时,企业市场营销的变革就成为一种由内至外的自觉行为,广告或各种促销仅成为营销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超级秘书网

4对未来市场营销在中国发展的预测面对营销的世纪变迁,菲利普•科特勒在其第十版《营销管理》提出,能够适应21世纪发展的营销主流模式,即关系营销、差异营销、整合营销、直销和在线营销等,这4种营销模式代表了未来营销的方向,也反映了中国营销发展的趋势

随着加入WTO,中国市场经济机制的成熟,中国企业的营销活动也将逐渐转型,表现在以下3个主要方面:

(1)营销理念转型:更多领域行业将从无到有地引入营销(如银行和媒体);已引入营销的行业将从推销导向开始迈向顾客价值导向(如关注顾客的真正需要)。

(2)营销组织转型:营销部门在公司组织架构中的地位将上升;初级形态的营销部门开始再造为真正意义的市场部(如基于市场研究指导产品研发)。

(3)营销运作和营销策略转型:从粗放型营销转向精细型营销(如细分市场和通路深耕);从封闭自我型营销转向开放关系型营销,如厂商关系和顾客关系;从单一的策略转向整合性的策略,如竞争策略开始多样化,整合营销传播IMC的实际运作。

参考文献:

法学实习论文范文第4篇

网络文学也好,手机文学也罢,都只是形式的改变而已,内容上并没有创新。并不像从古典主义到浪漫主义,到现代主义,到后现代主义所具有的内容的创新和改变,没有精神内核的改变,而从古典主义以降,各种文学流派都是在大的社会背景,历史背景发生激烈变革冲突的时代伴随着人们精神层面大的震动而发生的,代表的是人们精神内涵的发展和走向。显然,手机文学,网络文学还足以代表人们精神内涵的发展和走向,只不过是人们业余消遣享乐的一种。

如此一来,未来文学发展的趋势是不是将要从神坛中走下来,变成深入民间,甚至是民间世俗的一种,文学家是否也变得不再高不可攀,不再是才华横溢,学识渊博,可以将复杂的文字玩弄于股掌之上的人呢?过去文学二字是高深的,高贵的代名词,人们提到文学是以一种崇拜的敬畏的色彩来看待它,时至今日,文学越来越多元化,甚至各种底层杂处的文字形式都被称为文学,文学变得越来越通俗,作家变得越来越通俗。在东西方的文学史上,举凡文学作品,过去指的都是以严谨的结构,精妙的语言讲述深刻含义的故事。纯故事性的文学作品一直受到主流文学的很大抨击,甚至是将其逐出文学的朝堂,如斯蒂芬金的寻宝故事就常常为许多自诩高深的作家所不屑。而现在的文学,变成了以简单的语言,讲述复杂的,逗趣的,甚至莫名其妙的故事,来取悦读者。而传统文学受到极大的排挤,即便占据了话语权,也是小众群体,纯文学范围的话语权,再也没有过去的号令天下的气概。相反,网络文学靠着庞大的读者群体,开始炫耀自己的话语权威,并且一发不可收拾。因此,我们是否可以将未来文学的发展趋势看做是通俗化的,简短化的,甚至是片断化的文字组合,并不以承载文学重量为主要功能,而是将潮流性,流行性,故事性当做己任来发展。

而所谓的新的文学流派,是否就是借由着手机阅读的方式来表达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快速化的喜怒哀乐。因为生活节奏的快速化,人与人之间沟通的便捷化,导致人的情绪变化更快。过去所谓时间能抚平一切伤口,现在而言,似乎不必借着时间这样一个大的概念,应该说是一段时间,也就是说人的情绪变化更加频繁,起伏更加快速,人的情绪起伏如同微博体写作一样,变得越来越简短,每一场情绪都变得简短,每一场转换都变得更加迅速,过去人的精神领域较长时间的喜怒哀乐变得简短化了,精神的愉悦也好,欢欣也罢,变得更加简短,而且由于缺少厚重的传统文学的支撑,人的精神跳跃与升华也变得越来越困难,从而频率越来越低。如同美国超验主义般所强调的超越经验的,直接与上帝沟通的,精神大幅度跃升的状态在过去经济不发达的美国广袤大陆上是可能的,而在现今高速发展的喧嚣的时代是不可能。没人有机会抛弃现有的生活而享受长时间的安宁,也就没有办法实现只有极度的心灵安宁平和才能产生的超越性的感官状态。古人在相对平缓的社会发展时期,靠着自身的心理需求和精神建设,能够寻求到心灵上,精神上长久的愉悦体验,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审视自己的精神状态,从而分清自己究竟是介于生死之间,还是已经分不清生死,也就是说,过去人们还能够关注到精神深处的波动和诉求,而现在随着高速的发展,生活节奏如此之快,人们已经很难有时间,有机会,有心思去体察自己精神世界的状态。

由此看来,后现代主义至少是精神上的解构,生与死的模糊重合,精神异化甚至爆发的状态。而现今看来,人们已经将精神状态隐去不谈了,也就是说精神状态被有意或者无意的忽略掉了,被抹去了,被置于隐性的地位,被消解掉了。后现代主义解构精神,那最起码意味着精神还存在,而现在精神已经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不存在了。说是某种意义,是因为精神本身是存在的,说不存在了,是指人们对它的关注度慢慢降低,甚至将来会趋近于无。所以后现代主义即便精神毁灭,毕竟它还是以存在的方式毁灭的,也既是说它还是存在的,而现在的文学趋势,将是精神不复存在。人类的精神世界被高速发展的外界的科技所覆盖,变成快速生活中不被体察,不被了解,甚至是不被认知的状态。后现代主义精神毁灭,毕竟还会有废墟,有残迹,有遗留,有毁灭之后留下的疤痕或者残体,而现在的文学趋势,既然是借由着高科技将精神完全覆盖,那么就连残迹,遗留和残体都见不到了,所有的一切都被深深的埋在了人类意识的最深处,很难有机会一窥全貌。这才是文学最后的死亡,这才是精神最后的死亡,而这个过程至少要持续几十年,也就是说伴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精神世界渐渐被覆盖,被掩埋,这个过程就要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如同冰山彻底沉入海底一样需要过程。而当从现在起,几十年过后,人类的交通可能更发达,在快速穿越空间的基础上或许能够穿越时间,人类的科技更加发达,而这种发达显然不是我们现在人所能够直观预测或掌握的,我们只能说,越来越发达的世界里,精神层面将越来越不被重视,当人们能够用科技改变世界的时候,就不必再去寻求精神的梦想。科技将生活覆盖,也将精神覆盖,精神以一种看似消失的方式默默的存在。

作者:李昂单位:东北电力大学

法学实习论文范文第5篇

对于创新课堂教学方法,许多老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结合教学实践.总结出以下应对措施:一,改变教学观念,关注学生数学学习兴趣和数学学习信心;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二,开展数学实验,加深理解,促进交流;三,注意课堂提问的有效性,训练学生思维的自我监控性;四,释放作业权,落实强化训练。

一、改变教学观念,关注学生数学学习兴趣和数学学习信心

教师的教学观念反映着教师对教育、教学以及学生学习等的基本看法。不仅影响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而且对教师自己的学习和成长也有重大影响。随着教龄的增加,教师受学校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的影响越深,更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而这种观点必然会影响到他的教学方式重知识而轻知识的发生过程,重解题的训练而轻数学的应用。这种教学不仅会使学生形成“数学证明只不过是用来检验教师或课本提出的命题”的信念,甚至对证明产生厌倦等情感。久而久之,学生对学习数学的理解只能剩下两个字“解题”,加上“枯燥无味和“难以理解”的数学教学,师生们品尝不到数学味道的精美,更不用说带领学生到现代数学的原野上去领略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意境,去汲取思考问题和解,因此需要改变教学观念。

另外,要培养学生对于数学的兴趣。对数学强烈的好奇心才能做为研究数学的持久性动力。所以要提教学效率首先要有正确的数学学习观念。在教学中的观察发现,一些学生,他们有“数学无用论”的信念,虽然迫于各方面的的压力,会强迫自己认真学习学,但经常会出现眼睛盯着课本,心思却不在上面的“走神”状态。其后果就是其一,课堂上仅是“认真听、仔细记笔记”,主动积极思考的成分很少,基本的公式不能在课堂内消化,需要不断的重复,效率很低;另一方面,如果这种态不能及时得到好的考试成绩的强化,会很容易容易放弃。因此老师要增强学生面对数学困难的信心。

二、开展数学实验,加深理解,促进交流

“数学实验”是一种新型的课堂教学模式,它是高中学生学习数学知识的辅助手段,它将数学知识、数学建模与计算机应用三者融为一体。数学实验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可以得到良好的认知培养,其核心是对自己思维和行为的自我监控。数学实验因其问题的开放性,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研究”,都有所得。二是数学中的变量,由于其动态的复杂性往往无法在黑板的板书中完成对它的刻画,借助计算机的强大动态功能描述客观数学变化现象,从而对这种现象的某些规律做出预测和判断。即让数学在“实验”的过程中对所研究的内容“可视化”,从中获得对数、形的观念,并逐步对其适度抽象,进行更高层次上的“再实验”,进而体会数学的研究方法和构成体系,通过数学实验能使学生更深入理解数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三是熟悉常用的数学软件,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建立数学模型的能力,培养学生使用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是在探求轨迹的过程中,由于学生作出了不同的结果,同学之间相互交流、讨论,气氛热烈.最终得出完整的答案.无形中培养了学生的同伴合作能力。因此数学实验能使学生积极参与到学习过程中去,真正达到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益的目的。数学实验教学设计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逐步学会数学思维的物质实践方法,掌握数学研究的规律,培养理性思考问题的习惯,能够解决学科的和实际生活的问题,并检验和论证问题的结果。超级秘书网

三、注意课堂提问的有效性,训练学生思维的自我监控性

启发式教学是我国的教学传统,它为我国的基础教育带来了优异的成绩,在奥林匹克竞赛中频传捷报,在过去几十年中数学教育方面几次大型国际比较研究中,中国学生都表现出比西方学生取得了更好的成绩。但是.笔者在日常听课、自己教学及和学生的交谈中发现,我们的课堂虽也有提问,有时觉得教师提出一系列的问题,学生都有积极的回答,课堂气氛也不错,可就出不了成绩。再仔细去回味教师所提问题,发现我们的提问仅处在“启而不发”的水平,或是提问过多、过细,过于指向问题的答案和知识内容本身。而较少指向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我们认为,供相对于结果启发式的过程启发式教学能从根本上解决了如何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习思考的问题。因此,注意课堂提问的有效性,训练学生思维的自我监控性,非常有必要,这时训练学生思维,提高教学效率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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