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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案例论文范文精选

法学案例论文

法学案例论文范文第1篇

1.网络适用的课堂化,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对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而言,教师站在讲台上向学生讲解书本理论知识,这种形式相对枯燥、刻板。虽然这种教学方式也可以穿插案例教学法,但由于缺乏网络的支持,信息相对闭塞,表现形式单一,与普及的网络社会相脱节。对于在网络发达的时代成长起来的大学生而言,利用网络来学习成为他们乐于接受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将网络以教学的方式适用于课堂,用贴近学生生活的方式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主动性。在网络环境下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学生的学习不仅局限于课本的知识,也可以在网络上搜寻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更可以借助于身边的存储设备和网络工具发表自己的看法。网络的大环境给学生提供了激发和投入兴趣的平台,进一步的有利于完成案例教学法的教学任务。

2.网络资源的多样化,有利于教学案例的精选

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核心在于案例的选择。要选择出典型的、适合所授知识的案例需要大量的案例储备。掌握大量的教学案例对教师来说具有一定难度,但在具有多样网络资源的今天,这种条件变得不再那么苛刻。法学教师在准备案例的时候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如可以登录专业的法学案例网站查找,可以登录一些搜索网站搜索近期发生的热点案件的视频,还可以下载央视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栏目的一些案件的视频,教师对这些案例进行筛选、剪辑等。同时,法学教师选择的案例不应仅仅局限于讲述并演绎案件事实的视频,还可以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完整的庭审实录。庭审实录视频同样可以根据教师和学生的分析来重现案件发生过程,观看这样的视频学生更能对案件当事人的感受身临其境,与此同时,他们学到的不只严谨的法学理论知识,还有生活中的待人原则和处事方法。

3.网络手段的丰富化,有利于提高教学活动的效率

在没有网络环境的前提下,在法学课堂上实施案例教学法,受制于课堂时间和学生人数,学生能够参与课堂讨论的人数极其有限,参与度不高又极大的影响了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效果。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尽管很多高校法学专业课堂上有过百的学生,但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在网络论坛或QQ或MSN上互动交流,这种交流不仅表现为教师与学生一对一的交流,也可以是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数十人之间的交流,学生甚至可以在课堂上通过发手机微信的方式向教师发表自己对案例的看法。这种网络带来的教学手段的丰富,延展了教学时间和空间,大大提高了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有效性,提高了教学活动的效率。

二、网络环境下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原则

1.网络案例与理论知识紧密结合原则

网络案例与理论知识紧密结合原则是指教师在网络上精选课堂上授课所需要的案例时,应注意紧密结合需要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存在于这个平台上的案例会受到很多人的关注,这其中包括媒体、大众以及法学专业人员,而每一方都会给出自己对该案例的评价,这些观点可能不包含对理论知识的传达而只是单纯依个人喜好谈感觉,仅代表个人,甚至传达不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也可能对相同案例的评价并不侧重于法律的认知,而是侧重于对整个社会公众道德及社会人际交往秩序的理解。作为教师在选取案例的时候应对案例做综合的把握,应有的放矢,侧重于选择表达对某一法学知识的不同观点的案例,以期开拓学生的理论知识眼界,从而让选取的案例更符合教学的需要,给学生正确的学习与生活的导向。

2.教师与学生平等互动原则

教师与学生平等互动原则是指在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教师应放弃平时讲解理论时居高临下的姿态,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来,与学生平等交流。案例教学法实施的效果如何,其中很重要的部分在于教师引导作用的发挥。这就要求教师与学生应有互动,为保证互动过程的顺利进行,教师应与学生平等互动。这种平等的态度和理念甚至影响学生以后的生活和工作。在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重视教师和学生之间平等的地位,具体表现为学生能够摆脱学习者所处的弱势心理定位,勇于阐明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作为发挥引导作用的教师需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发言权,降低对学生对理论把握水准的心理预期,给学生以充分肯定,只有这样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才可以自由讨论甚至展开激烈的辩论。最终使得学生的各种观点、理由及论据能得到充分表述,达到对案例所反映出的相关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和深刻,进而对所学知识有了更为准确、全面的理解,达到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目的。3.案例典型性与创新性并重原则案例的典型性是指近期发生的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具有启发性和疑难性,给学生留有较大思维空间并且能够涵盖了所授知识点。这种典型案例对于学生来说,往往在课前已经通过媒体、网络等各种渠道了解,在教师采纳这种案例的时候,学生会有很浓厚的兴趣积极投入课堂教学。并且由于典型案例的真实性、启发性和疑难性,更可以使学生将书本知识和现实生活联系起来,培养学生思考的深度和广度。在此基础上,对教师而言,典型案例可以很好的提高教学效果,从而达到传业授道解惑的目的。创新性原则指的是教师在法学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教学法时,必须坚持求异思维。这个原则要求教师在实施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时候,应放弃一贯的在分析案例的最后得出既定的统一的答案的做法。应允许和引导学生去质疑既定的答案,从既定答案中找出争议点,就争议点发表自己的观点,鼓励用不同观点去分析案例,鼓励学生克服既有的在学习其他学科过程中存在的思维定式,不局限于所学知识,从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专业人才。

三、网络环境下法学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步骤

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大背景下,高校培养的法学人才应是实用型、创新型人才,为了这个目标的达成,我们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应该在教育理念、教学手段以及教学方法上做出相应调整。案例教学法作为法学教学中必不可少且举足轻重的教学方法,应切合时代需要做出相应改进,笔者认为,在网络环境下实施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步骤如下:

1.课前准备阶段

第一,教师的备课。教师的备课主要分三个步骤,一是要熟练的掌握所授内容,这不仅包括对教材理论的把握,还包括对所授内容相关知识点以及相关学科知识点的了解。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很好的应对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保证案例教学的顺利进行。二是选取典型案例。选好案例,是实施案例教学的首要条件。案例是教学的主线,它是学生获得认知的载体,案例要有事物发展的过程描述,有简单的故事情节。因此在网络环境下,选择网络视频案例为佳。它能够很直观的展现案例的发展过程,也有关键的细节表现,相比较文字更为精准。三是通过一定方式使学生观看案例。在选取网络视频案例的前提下,教师只需要在论坛、QQ群、电子邮箱等任一联系方式上留下该视频的网络地址,通知学生在课前去观看即可。第二,学生的预习。在这个环节,学生应按照老师的提示,通过网络寻找到其的案例和推荐的配套资料以及按照“导引”线索可以找到的自选信息,并充分通览和透彻分析相关的案例材料,尽可能补充自己欠缺的且与案例有关的理论知识,准确把握案例材料中的关键信息点。

2.课堂讨论阶段

在网络环境下,课堂讨论阶段可以分为配备了多媒体设备、能够链接上网的现实课堂和虚拟的网络化课堂。第一,对于现实课堂而言,由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不论班级人数多少,都应该分组讨论。首先,教师提出问题,设定讨论时间。其次,学生开始讨论,教师在课堂上巡回参与到小组的讨论中,及时了解学生的讨论情况,与学生进行对话。最后,在设定时间结束后,由每组派代表综合该小组的讨论结果发表意见。第二,对于虚拟课堂来说,由教师选择一个网络平台如校园论坛,确定一段时间,在几天也可以是半个月等短期内,可以组织学生分组,也可以不分组,鼓励学生就案例所展现的内容畅所欲言。教师主要负责答疑解惑,对学生发表的意见进行点评,与学生及时互动,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与教师交流。

3.课后总结阶段

第一,课堂讨论结束后,利用剩余的课堂时间由学生汇报讨论结果。可以派学生代表其小组做综合性发言,传达小组成员共同的观点。同时对于愿意发表自己个人意见的同学,应给机会允许并鼓励其做单独发言,针对这些发言,教师应做适当点评。在汇报结果的过程中,教师应对学生多做肯定,激励学生能够更好的参与下次案例教学过程。第二,对于因时间所限不能当场做总结的或者在虚拟网络课堂讨论的情况下,鼓励学生撰写总结报告,对案例做出自己的分析。总结报告应先表述基本案情,再列出该案所引发的思考或问题,最后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出自己的思考结果或是问题答案。第三,对于少数有独到见解且有兴趣深入研究的学生,鼓励其充分利用校图书馆或网络图书馆查找资料,利用资料帮助自己的观点向纵深方向拓展,理清思路,指导其就自己的观点撰写相对专业的学术论文,最后引导其在相关的法学学术刊物上发表,最终增强学生学习法学的信心和研习法学理论的能力。

4.期末考核阶段

法学案例论文范文第2篇

1.1对案例教学的目标定位认识不清

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到底是精英教育、职业教育还是通识教育这个问题上,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带来了案例教学法的目标定位的混乱,主要体现在:案例教学法到底是理论讲授的辅助性工具,还是通过不断的模拟法庭训练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或者说与理论讲授作用同等重要以培养学生全方面的能力呢?案例教学法在目标定位上的模糊,直接影响到各大高校对其地位的认识,也进一步影响着它在实践中功能的发挥。作为从西方引进来的舶来品,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实践中大多沦为传统理论讲授的附属品,其功能主要用于对教师所讲授的枯燥和晦涩的理论进行解释和补充,或者直接就是深奥理论的简单重复和强化。这方面最典型的例证就是实践中很多高校在引用案例教学法时将其等同于举例教学。也就是说,在大学法学本科教育中,许多教师通常在讲授了某一法学理论后,为了加深学生对该理论的掌握,便列举一个与该理论密切相关的案例,由于是在预设的情境中,学生很自然会运用刚学过的原理分析案例。这种教学方法虽然运用到了案例,但仅仅是运用案例对教师所讲授理论的验证,它并没有培养学生判断和分析问题的法律逻辑思维,也没有提高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不是真正的案例教学法。

1.2案例教学的专业教材参差不齐

随着案例教学法在大学本科教学中的引进,教材的缺乏成了各高校在案例教学中面临的一个难题。为解决该难题,许多高校和专家学者编写和出版了种类繁多的案例教材,这些教材虽然在数量上比较客观,但在质量上存在着参差不齐的局面。主要体现在:第一,体系结构的编排没有统一标准。与各法学教科书的体系结构比较统一不同,现行案例教材大多都是高校学者或实务界精英依托自己丰富的教学和实战经验,借助于网络、教学参考书、法院的判决等渠道,根据自己的喜好和擅长编写而成。由于案例教学法的目标定位不明确,所以各案例教材在体系结构上呈现出仁者见仁、治者见智之势,比如:有些案例教材大篇幅介绍案情而缺乏与相关法律知识的衔接,有些案例教材重视法理分析而忽视案情梳理等。因此,不同版本的案例教材在结构和内容上千差万别,让使用者难以辨别其优劣。第二,具体的案件事实被过度加工。为了与相应的法律原理对应,许多教材编写者在选择案例上往往将复杂的案件事实加工,剥离与法律原理无关的内容,保留要运用法律原理的内容,使得所简化的案件事实清楚,没有任何争议,学生直接套用原理就能分析到正确结论。学生虽然会分析这一个案例,但是同类型的案例却还是不能独立分析,不利于培养学生运用抽象的法律原理分析复杂案例的能力。不仅如此,案例教材在案例事实上的随意剪裁,也造成教师在讲授案例时有意虚构事实、忽略事实和肢解事实,忽略发动学生参与案件的推理过程,使得新型问答式的启发教学演变成了教师一个人“唱独角戏”的传统“满堂灌”式和“填鸭式”教学。

1.3案例教学的适用范围有限

第一,从适用的课程来看。案例教学法主要是运用法学理论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案例进行抽丝剥茧的分析和总结,因此在逻辑思维方法上倾向于归纳法的运用,比较适用于与社会生活联系紧密的应用性强的课程,如刑法、民法、婚姻法等,而对于理论性较强的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等则不宜采用。但在实践中,许多高校不顾案例教学法的特性,也不考虑所讲述的课程本身及其内容特点,跟风般的在所有法学专业课程中予以采用,不仅耽误了学生宝贵的学习时间,而且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第二,从适用的对象来看。与传统教学方法不同的是,案例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主体,要求学生在课前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阅读和分析案例,在课堂上学生要积极参与课堂讨论,针对老师和其他组学生的层层深入的提问要及时应对,并且在课后要对课堂讨论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因此,案例教学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实践中,许多高校对刚进校的大学生就实行案例教学法,学生由于知识储备不够,参与案例教学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课前不愿意花时间准备,课堂上敷衍了事,使案例教学法的推行流于形式。

1.4专业师资力量的薄弱

案例教学法从本质上说是苏格拉底式的问答式教学法,随着教师的不断深入式提问引导着学生深入思考和解决问题,因而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能科学合理的选择和设计案例,能调动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能组织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分析解决案例,并能有效应对课堂中随时出现的不可控因素,总之,对教师的法律实务处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课堂驾驭能力要求都比较高。尽管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大学本科法学教育中如火如荼地展开,但我国目前从事大学法学教育的教师整体水平难以达到案例教学的要求。随着社会对法律从业人员需求的提升,我国从民办到公办、从职业院校到普通高校等各种类型的大学几乎都开设了法学专业,法学专业的大量扩张使得从事法学教学的专业师资力量良莠不齐。即使在国内知名大学的法学院,也不是所有的法学任课教师都能熟练的驾驭案例教学法。大多数知名院校的法学教师理论功底非常深厚,对传统教学的从理论到理论的模式非常精通,但对于案例教学法从实践到理论的模式却非常陌生,如果强行推行案例教学法,势必造成教师在案例教学法中仍然沿用传统教学方法或者将举例教学当做案例教学。实践中,有些教师在使用案例教学法时,所使用的案例是事先精心准备的,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也是事前设计的,对学生的设问变成了老师的自问自答,本该发动学生参与的案例讨论最后成了教师一人自导自演,已经失去了案例教学法本来的意义。

1.5缺乏有效的考评机制

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大学法学本科教育中推行的效果不明显,与我国现行针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有很大关联。对于教师而言,我国高校针对大学教师的职称评价机制主要考察教师的科研水平,教师是否在高质量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以及是否获得高级别的科研项目立项,直接决定着教师是否能及时晋升高级别的职称。而在高校,职称的顺利晋升不仅意味着工资待遇水平的提高,更意味着身份地位和能力水平获得了同行认可,这是一种物质激励无法替代的精神上的荣誉,因此,大部分高校教师在现行考核机制下,都把主要精力用来做科研,而不愿意花更多的时间用于案例教学法。对于学生而言,我国高校对学生的专业课考核方式基本上是期末闭卷考试,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试卷试题,老师以标准答案评判学生的分数。法学试题的考试内容大多是考察学生对法律概念、法律原理的掌握程度,即使有案例分析的题目也是出题者预先提炼出了案例的条件而直接询问结果,缺乏对学生处理复杂案例的推理和分析能力的考察。近年来,虽然很多高校开始注重学生平时的表现,将平时成绩按照一定的百分比计入期末总成绩中,但大多数对学生平时成绩的考察主要统计学生的出勤率,对于学生在课堂上参与案例的分析和讨论的表现基本没有计入在内。

2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本科教学中的完善措施

2.1明确案例教法学的目标和地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的经济呈加速度发展,各种经济交易活动日渐增多,经济领域里的纠纷和冲突也日渐频繁,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WTO,各种经济冲突开始跨国家、跨地域、跨行业。为有效解决各种经济冲突,维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精通于法律实务的人才开始供不应求。尽管社会对律师、法官、检察官的急需,但高校法学院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却难以胜任法律实务工作而大量失业,这一严峻的社会现实促使法学院逐渐反思传统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模式。众多高校逐渐认识到,教育培养的人才必须符合社会的需求,所以法学教育的目标应由传统的精英教育为主向职业教育为主转化。为与新时代的法学教育的目标相符合,应大力发挥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为根本目标的案例教学法的作用,使其独立于传统的理论讲授法,同时增加其课时,创新其在教学中的运用形式,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培养更多合格的法律人才。另一方面,针对实践中许多教师将案例教学法等同于举例教学的问题,要求教师提高运用案例教学法的能力,认识到案例教学法与举例教学法的不同。事实上,案例教学法注重对学生主动性和独立性的法律思维的培养,致力于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实践能力;而举例教学法是为加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以及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为目的,但是忽视对学生主动性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举例教学法与案例教学法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2.2加强案例教材建设

案例教材是案例教学有效实施的根基,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质量。针对案例教学的专业教材参差不齐的现状,加强案例教材建设,应采取如下路径:一方面,案例教材的建设在体系结构上应有一定的标准。在体系结构上,应以法学课程的章节脉络为框架对案例进行编排。每个案例的构成应有严格的标准,包括:背景、主题、案例问题、情景与细节描述、教学结果、诠释与研究和讨论组成。案件问题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每个案例的核心,也是关系到案例教学能否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关键性问题。因此,在设计案件问题时要注意其衔接性,该问题既要与案件主题相关,又要能运用到相关法律知识;还要注意案件问题的设计要层层深入,环环相扣,从而提供学生运用法律思考问题的进路和空间。另一方面,在具体案例的选择上,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案例要具有完整性,在保证所选择案例与所要阐明的法学原理要有联系的基础上,要尽量保持复杂案例的原貌,对其内容少作修改,培养学生独立运用法学理论及相关法律规范对复杂案例进行分析的能力;二是案例要有典型性,学生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能触类旁通的对其他同类案件进行分析;三是具有争议性,案件能引发多种争议和冲突,可以引导学生从多角度去思考问题,还能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四是案件要有时效性,最好是刚刚发生的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能吸引学生的兴趣,也能体现法律与社会实践的衔接性以及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性。

2.3选择适宜施行案例教学法的课程和对象

案例教学法注重实用性,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目标的特性决定了其适用范围的有限性,为更好地发挥案例教学法的积极作用,应选择适合案例教学法的课程和授课对象。对于课程而言,具备以下两个特点的课程比较合适适用案例教学法。第一,以讲述抽象概念为主要内容但应用性很强的法学基础课程,如民法中的表见、代位继承,经济法中的有限合伙、要约、承诺,行政法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先通过案例教学法对这些课程的抽象概念具体化和形象化,然后再进行理论总结,让学生对相关知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第二,以提高学生专业能力且不适用案例教学法难以掌握的课程,如侵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国际私法,这类课程仅讲授理论知识,学生难以掌握其运用的方法,特别是国家私法涉及到很多部门法律知识的运用,通过案例教学法能使学生将法学原理之间的关系融会贯通。对于对象而言,案例教学法不仅要求学生有高的专业知识修养,而且也考验着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临场反应能力。国外案例教学法之所以实施效果比较好,在于国外的法学教育通常被定为在大学本科教育之后,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为目标,因而其所适用的学生许多在进校之前已经具备文学或理学学士学位,也具备一定的法律修养。从国外成功的经验来看,案例教学法的有效推行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法律运用能力,所以这种教学方法比较适用于有一定知识积累和阅历的高年级学生或研究生,对于刚进校的低年级学生则不宜适用。

2.4加强专业师资力量建设

教师是案例教学法的推动者和引导者,因此某种程度可以认为,是否有一定数量的高素质的能有效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教师,是案例教学法能否成功推行的关键。针对现行案例教学法推行中专业师资力量薄弱的现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专业师资力量:第一,采取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多种激励措施,鼓励法学教师在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司法实践工作。教师既可以从事兼职律师的工作,也可以在司法部门某个岗位上去兼职,从而获得法律实务第一线最直接的实践经验。第二,聘请高校所在地的知名律师、检察官和法官为特聘教授或兼职教师。这些法律实务界的精英无论是在法律运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还是及时应变能力等方面都有很强的实力,他们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能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比擅长于传授理论知识的教师更受学生欢迎。除此之外,高校还应经常邀请国内外案例教学法推行比较好的名师和专家以培训班和讲座等形式,向法学教师传授运用教学案例法的经验,提高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法的方法和技巧。第三,教师必须要明确教学案例法的目标,正确定位自己在案例教学法中的角色。教师要充分认识到教学案例法注重于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学生才是案例教学法的主体。因而教师除精心准备案例以及主持讨论课堂讨论外,要尽量置身于课堂讨论外,对学生的各种观点不进行简单的是非评判,而让学生对案例进行充分的思辨,鼓励所有学生积极发言,讨论结束后对学生的讨论过程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特别是对学生的思维误区要进行纠正。

2.5完善激励机制

法学案例论文范文第3篇

一、案例教学法的起源与特点

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C•C•兰德尔编写了世界上第一本案例教学法教材《合同法案例》,该书的出版标志着案例教学法的诞生。1921年哈佛大学商学院院长华莱士•B•汤哈姆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案例集,标志着案例教学法在哈佛商学院教学体系中的广泛运用和不断推广。我国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医学、国际商务、军事、市场营销等学科领域,引进案例教学法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案例教学法,国外称为个案研究(casestudy),是教师运用案例去形象地说明理论知识,使学生通过对各种案例的分析讨论进一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掌握,同时也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的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因此,有人认为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准实践的教学方式(俞林,2004:54)。其特点为:

1、案例教学法注重学生的能力培养,着眼于提高学生的创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仅仅满足于理论知识的获得。通过大量具体案例的收集、整理分析,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运用学过的专业知识对案例进行讨论,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从而达到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纠正了传统教学法从理论到理论的弊端。

2、培养和增强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意识和集体精神。案例教学法需要分成小组收集、整理、展示案例,在这个过程中,小组里的每一个成员都必须具备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互相协作、分工明确、服从大局、突出个性。小组长轮流担任,所以每个成员都可以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

3、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调动学生自觉学习的积极性。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主体,传统型的教师必须解决好自己角色的转变:从以教师为主到以学生为主,从满堂灌到学生自己展示案例、讨论甚至争论案例,教师成了“裁判员”和“教练”,学生成了“运动员”——“运动场上的主角”。因此,案例教学法能够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不像以前在传统的课堂上那样消极地等待教师的知识传授。

4、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包括语言交际能力和非语言交际能力。案例教学法需要学生分组收集、挑选、整理合适的案例在课堂上展示给全班同学。需要小组成员当堂介绍案例的内容,需要大家一起讨论。因此可以充分锻炼学生的语言交际能力(包括听、说、读、写、译五种技能)和非语言交际能力。

5、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学生是案例教学法的主体和中心,教师的作用是组织和引导。教师首先布置任务,然后学生按要求“八仙过海,各显神通”,通过发挥自己的创造能力和想象力等来完成收集筛选案例的任务。6、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培养实用性人才。案例教学法能密切联系社会实践,有助于学以致用,有利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实用性强,培养的是实用性人才,体现了因材施教的原则。案例法教学中,对于案例的讨论,答案不是唯一的,小组成员中的答案可能不一致,小组得出的答案也可能不被其他小组成员认可,这就需要教师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挖掘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使学生有机会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案例教学法培养的不一定是“知识分子”,但却必须是“能力分子”(武建国,2004:79)。

二、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步骤与条件

案例教学法是提高学生素质的有效手段之一,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其具体实施步骤为:

①分组收集案例。每个小组的人数要求为4~6人。关于实施案例教学法的班级人数,哈佛法学院认为20人左右为宜,哈佛商学院认为15人最为恰当。我们认为15~20人较为恰当。原则有一条:必须小班授课,否则不宜开展案例教学法改革试验。小组成员中组长由成员轮流担任,每个同学都有同样的机会,体现教育公平,这样才能达到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目的。各小组按教师的要求去图书馆和网上广泛收集教学案例,来源为公开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报刊资料等。案例的选择要有时效性、针对性,难易适中、编排要一目了然,案例最好通过多媒体展示。

②小组内分析讨论,筛选出合适的案例。小组中每个成员都要提供一篇案例,必须由教师指导挑选出其中最适合于课堂教学的一篇案例在上课时展示给大家,供全班同学分析讨论。小组内成员分为组长、发言人、纪录员等,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完成案例的筛选。

③全班交流。各小组将筛选后的案例展示给大家,在教师的疏导下,开展全班讨论、分析、甚至辩论,通过这个环节使各个小组的案例得以充分展现,同时在分析、讨论的过程中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分析、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④教师做最后总结。各个小组的交流完之后,教师负责做总评。指出在案例挑选、展示、讨论、分析等各个环节上存在的问题,使学生对自己在案例教学过程的表现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找出不足和差距,争取更大的进步。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法,大多数学生可能不太适应,教师应允许学生犯错误,不怕犯错误。教师对小组团结协作和学生具体表现的点评应以鼓励为主(李军霞,2004:65)。在教师总结的基础上,各个小组组长执笔写出案例报告,交给教师,教师把学生收集的较好的案例保留下来建立本校的案例库。

案例教学法实施的条件:

①小班授课。由于高校扩招的原因,现在各高校自然班的班容量太大,不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因此进行案例教学法改革的班级必须以每班15~20人为宜。

②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设施。案例教学法中学生收集的案例在班上讨论时,如果要写在黑板上不仅耽误时间,效果也差。最好以多媒体投影仪展示在大屏幕上介绍。

③图书馆资料齐全。④教师要具备更高的素质能力,迅速实现自身角色的转变,把课堂的控制权交给学生,自己甘愿作配角。同时教师也必须自我充电、提高,迅速熟悉案例教学法的内容、组织方式等一切所需知识。要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⑤学生的水平与能力必须符合案例教学法的要求:大学三、四年级的学生或研究生。低年级的学生由于其基础知识体系还没有完全构建,学生的水平与能力无法充分发挥,教学效果有限。

⑥经费保证。由于学生要收集案例,要复印大量的资料,没有学校和系部的经费支持,案例教学法很难实施。

⑦一学期只能有一到二门课使用案例教学法,运用太多太滥,学生疲于奔命,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案例教学法在商务英语教学中的运用高校商务英语专业

一、二年级开设精读、泛读、翻译、听力、语音、写作等基础课程三、四年级开设专业方向课:经贸英语,金融英语、营销英语、外贸函电与作、商务谈判、国际商务英语、旅游英语等主要课程。因为商务英语课程最大的特点是英语语言技能与商务专业知识的结合,教师在教学中既要注重对学生语言能力的培养,同时也要重视强化学生的商务专业技能,基于商务英语课程教学内容的实践性、应用性及商务专业技能的培养目标,案例教学法可以充当两者之间的桥梁,成为商务英语课程中不可或缺的教学方法(陈建平,2004:113)。以外贸函电与写作课程为例。按照案例必须具有真实性的原则。首先,组织学生收集涵盖以下主题的案例:建立业务联系、询盘、报盘、还盘、拒收订单、达成协议、支付方式、开立与修改信用证、运输方式、保险、投诉与索赔等。每周6课时,一学期结束。2课时学生按要求围绕议题收集案例,2课时小组内交流、筛选出最佳的案例,2课时课堂展示、讨论、总结,案例来源为公开出版的商务英语案例集、报刋杂志,电视、录像、磁带、光盘中与该课程有关的材料等。小组中的成员每人提供一份案例,一般为复印稿或打印稿,先在小组内由组长主持用英语交流讨论,挑选出一份最优案例,在课堂上交流。原则为:最新案例;符合国情;难易适中;切合主题。若案例已经过时,没有学习和研究的意义,除非是国内外经典的案例,不应选入。有些不错的案例,但不适用于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指导意义,也应该剔除。难易程度应适中,根据克拉申的i+1理论,教师所讲授的知识必须高于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否则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案例如果太难,学生的英语水平及商务知识无法驾驭,会失去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太易,则学生一眼就能看出结果,没有深入讨论的价值和必要。其次,课堂上各小组介绍该小组选出的最佳案例,在全班展开讨论,交流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从而评选出全班的最优案例。最后是教师总结点评。超级秘书网

点评要言简意赅,恰到好处,多多鼓励,少泼冷水。考试方式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口试、开卷、闭卷、课题的社会调研等,综合考查学生解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对现实社会的认知度,增强学生在职业选择上的信心和能力,为今后的就业、择业打下良好的基础(李岚,2004:349)。

四、案例教学法中应处理好的问题

1.处理好理论学习与案例实践的关系。案例教学法不能取论学习,因此必须在学生系统地学习了某一门商务英语课程的基本理论之后实施案例教学法改革尝试,或者边学习理论边实行案例教学,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2.处理好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法的关系。由于商务英语课程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型人才,其特点是英语语言技能与专业知识的结合,十分适合运用案例法组织教学,但案例教学法绝对还是唯一有效的教学法,其他教学法,比如理论讲授法、交际法、翻译法等都有自己的优势,必须多种教学方法灵活运用,以求达到最佳效果。在案例教学法中排斥其他教学法是有害无益的。

3.处理好教师与学生的角色定位关系。我国学生长期以来一直接受“填鸭式”教育,再加上性格上内向等原因,上课从不主动发言,从小就养成了依赖教师的习惯,在讨论中经常“冷场”,只有屈指可数的几个学生胆子大、英语口语好的学生一直在那里唱主角,达不到全班同学共同参与的理想效果。因此教师必须有耐心和充分的心理准备,允许学生犯错误,允许学生使用母语把用英语解释不清的案例讲清楚,创造民主宽松的课堂环境,只有这样学生才会“畅所欲言”,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教师切忌“越俎代庖”。

五、案例教学法的局限案例教学法对教师和学生的素质要求都非常高

法学案例论文范文第4篇

笔者探讨的是全校的统计学公共课中案例教学的实施问题,鉴于课程大纲要求的教学内容较多,而分配的教学课时偏少,我们没有充裕的时间在整个课程中全程或者大量应用案例教学法,于是选择了教材中的“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和“主成分分析和因子分析”两章进行案例教学。之所以选择这两章进行案例教学,是因为在这之前已将统计学的大部分基本理论知识介绍完毕,学生已经熟悉了统计学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另外与课本中之前章节侧重理论知识不同,这两章内容更侧重统计方法的介绍与应用,更能完整地体现统计学在实践领域中应用时的思路、方式和方法。教改试验班级为经济学院的几个不同本科专业的混合班级,总人数达八十多人,人数较多但是具有比较一致的专业背景,所以我们选用来自经济金融领域的实际案例。此类案例非常多,相应的数据获取途径也很多,我们在选择案例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原则:1.案例所阐述的问题应该具有实际背景和现实意义,能够激发学生研究并解决问题的兴趣。能够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是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最主要的区别,所以这是我们在选择案例时应该首先考虑的原则。2.案例需要解决的问题应该是清晰的。在课程中,案例是作为一种介绍统计方法的媒介,我们希望学生在使用案例的过程中掌握相应的统计方法,因此不可选择那些过于复杂庞大的案例,重点在于方便学生厘清思路。3.解决案例问题的所需知识和方法最好能够涵盖已学的所有知识点,并能最后留一些思考和引申的空间。无论是传统教学还是案例教学,最终目的都为了促进学生掌握知识,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如果一个案例能够充分地展现已学知识的用处,在带给学生成就感的同时还能给学生留有一些思考的余地,激发他们学习探索的兴趣是再好不过的了。

二、案例教学的实施与操作

统计学的教学目的是为了介绍统计方法和思想,是服务于实际案例的一种工具,并不是案例需要解决主体问题。因此在组织统计学案例教学的过程中与管理学、法学等学科的案例教学组织方式有所不同。后者更注重从宏观层面分析问题,而统计学更侧重于解决问题的方法,让学生找出统计方法能够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所在。因此对于统计学案例教学的课堂组织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具体来讲,首先,通过教师讲授只包含有少数知识点的案例,让学生了解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思路,在这个层次下,以教师的讲授为主,但是应该有相应的案例对学生进行训练和巩固,在学生已经掌握基本的常用的统计分析方法后,给出一些较为综合的包含多个相关知识点的案例,让学生分组讨论,给出解决方案,并报告各组的分析结果。该层次下的应该以学生为主体,由于统计案例的分析离不开统计软件对数据以及模型进行分析,因此该阶段最好放在机房进行,而且应该提前给出案例,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讨论研究,在上课过程中主要以小组为单位讲解自己的案例分析过程和结果,各组之间可相互评论。在此,教师可针对报告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或者学生的一些好的想法给予适当的点评和总结。最后,当学生对中型的案例分析有了一定的分析思路,并对统计方法解决实际问题有了一定的经验后,可以给出更加综合的实际案例,可称之为项目的案例,让学生分组讨论最终以研究报告的形式给出分析结果,在此层次上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验,教师可以进一步对研究报告的形式内容,以及分析思路上给予指导和点评。在这个阶段还需要有一个概括总结的过程,可以让学生来做总结,也可以由教师自己来做总结,讲明案例中的关键点以及该案例讨论当中存在的不足和长处,揭示出案例中包含的理论,强化以前所讨论的内容,整理案例分析的思路。以上的实施操作思路是一种理想状态,更适合于小班教学。考虑到公共课人数较多,而案例规模不是很大,需要学生分工合作寻找解决办法的需求不大,我们在实际操作中简化了上述过程,教师先通过一个较为简洁的例子引入讲解知识点以及进行案例分析的思路与步骤,交代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格式与要求,然后给出一个新的案例,学生单独自行分析,并通过提交案例分析报告来汇报分析结果,没有以小组形式进行分析讲解。如此操作当然会减弱案例教学的预期效果,但是只要案例选择得当,基本能够达到训练的目的。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并非一定要执着于某种形式的教学,因为不同的教学方法都是为教学目标服务的,只要能够达到教学目标,就可以不用太拘泥于形式。教师最后通过案例分析报告获取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

三、案例教学的效果及评价

根据案例教学的特点以及其与传统教学的区别,我们需要构建以思维状况的考查为主体的成绩评判与考核机制,改变以往那种以知识积累的考查为主体的机制。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如无必要一般对学生案例分析、讨论的表现不宜作优劣评价,而应以鼓励表扬为主,要避免学生由于答案对错的优劣而影响对思维过程的关注。评判时,教师要克服主观随意性和自己对案例理解分析的局限性,应着重考量学生分析的步骤是否恰当(即思路是否清晰)思维要点的选择是否科学、能否抓住重要问题和是否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运用了哪些思维方法以及从什么角度看问题等等。针对我们上面提到的考核方式,即学生单独分析案例并提交案例分析报告的形式,我们对学生的评价就完全取决于报告的质量了。虽然老师无法针对报告对学生提出问题用以考察学生对问题的真正了解情况,但是一份好的报告基本能够反应学生解决问题的思路与对知识方法的掌握情况。提交案例分析报告的考察方式是一种介于传统教学法的知识点考试方式与案例教学法中常用的分组讨论报告之间考察形式,非常适合我们统计学公共课案例教学法的尝试,不但考察了学生知识点的掌握情况,也考察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技能的掌握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法学案例论文范文第5篇

无论从法学教育目标的改革,还是从人类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来看,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人类的认识习惯总是遵从先关注现象,然后分析本质,案例恰恰给了学生认识的场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从中找出内在的法律关系,举一反三,从而形成对法律关系稳定性的掌握。我们的法学教育改革也将侧重点放在了法律职业教育的培养,也就是说要培养一大批能在实践中应用法律的人才。而法律实践就是不断的处理大量的实际案件的过程,因此,通过案例分析,掌握内在规律性有助于解决现实问题。当然,案例教学法的广泛应用,对学生学习法学也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传统的教学方法中,教师是主体,普遍采用的教学方法是填鸭式,学生是被动地接受,学生学习没有积极性,学习效率不高。随着现代教育理念的不断深入,教师开始关注教育模式与方法,也不断地研究如何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教师在教学中主要起导向作用。此时如果选择一些与学生生活实际密切相关的案例,让学生自己进行分析,学生会有相当高的学习热情,教师与学生的良性互动才会有机展开。变重理论为重实践。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将刑法教学的侧重点放在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典型案例,给学生提供了实践的机会,通过在对案例分析的过程中,不断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对接,全面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变一言堂为互动式学习。如果今天的刑法学教师仍然坚持一言堂式的教学模式,仍然是在给学生将纯粹的理论,学生会感到非常的枯燥乏味。但如果我们讲案例教学应用于课堂,通过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老师之间的讨论,将抽象的理论通过浅显的案例来呈现,整个教学过程会比较生动,学生更容易接受。变静态为动态学习过程。案例教学法的应用,要求教师不仅要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还需熟练准确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要做大量有组织、有准备的工作,能将理论与实践进行融合与贯通。与此同时,教师要对学生中可能出现的讨论结果有一定的预判,并做到心中有数,这就要求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与科研水平。变低效为高校的保障。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呈现出低效状态,教学效果不明显。通过将案例引入课堂,并不时向学生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跟紧教师,跟紧讨论的节奏,通过学生自己的分析回答,能在较短时间内到达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并能检验教学的效果。

2案例教学法的应用现状及常见误区

尽管案例教学法对于刑法教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也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将其引入中国,我们很多刑法学教师都会在课堂上应用这种教学方法,但是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性和功能性被忽视甚至是被误解了,所以在实践教学中出现了比较常见的误区。

2.1把案例教学法当成了理论知识的解释说明

在刑法学教学过程中,由于受传统教学模式和教学理念的影响,大部分教师都保有这样的想法,案例就是对理论知识的解释说明,就是对理论知识的应用,将案例当做传授理论知识的一个过程,这种想法是片面的,它忽视了案例教学法的重要功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强调教师或学生要提前准备案例,在课堂上讨论分析,引导学生学会思考,变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探究,从而大大提高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

2.2抛开教材,将案例当做教材

我们在实践中总是会出现矫枉过正的现象,前面的教师不重视案例教学法,而又有部分教师将案例的功能扩大化,抛开了教材的内容,课讲得很吸引学生,但学生不能从中学到相应的理论知识。教材是教学的基础,我们都知道讲课必须以教材为基本框架,所以案例的选择也要紧紧围绕教材来进行,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案例都适合用来进行案例教学的,比如刑法学总论的很多内容、刑法的基本原则等用案例教学是很难说清楚的,如果机械地将这种教学方法进行应用,起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反而会增加学生学习的难度。再有就是案例选择既要与知识点密切相关,又要与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相对应。因此,教师应避免单纯追求案例选择上的新奇,试图通过新奇的案例吸引学生的眼球而忽视教学实际本身所追求的价值,则背离了案例教学法应用的初衷和目标。

2.3将案例教学法当做唯一教学方法

每种教学方法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对教学方法的选择,不能简单地看做非此即彼,要懂得发现各种教学方法的相互关联性。案例教学法的优点不言而喻,能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表达等能力,有助于学生增长实践应用能力,但它并不能代替课堂教授法。因为,学生对案例的分析与讨论,是以学生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为前提,没有理论,案例讨论也无法深入。但是案例教学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它欠缺系统性、体系性,这就要求教师在刑法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3如何提升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成效

3.1选择适合教学的案例

案例的选择对案例教学法来说至关重要,如何选择适合教学的案例,我想遵从以下标准,我们就能选出合适的案例。

3.1.1案例选择要有针对性

在选择案例时,要结合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需要,最好能用来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学生讨论学习案例,加深对课程重点和难点的理解,并学会分析案例的方法和过程。因此,案例的选择所涉及的知识点不能过于松散,针对性要强。

3.1.2案例选择要典型

刑法教学过程中,案例的选择应确保典型性,能突出反映相关的法律关系,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学生能清晰的掌握其中蕴含的理论知识和法律原理。当然在案例选择的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的是,案例的典型性在于案情与法律原理内在的关联性,而不是案件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否则我们的案例教学会适得其反。

3.1.3案例选择要保持新颖性

也就是说我们在选取教学案例时,要具有时代感,能反映出当代社会的法律现象,只有这样才能紧跟形势,才能吸引学生,从而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如果我们选择的案例都是过时的,学生根本不了解,分析完了也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那么我们的教学也就失去了意义。

3.1.4案例选择要与学生能力相适应

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案例时,确保案情简洁,难度要适中。如果案情过于复杂,难度又高,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不能理解,则学生就无法入手,颇有老虎吃天无处下口之感。如果案情过于简单,学生一眼就能洞穿答案,则同样引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3.1.5案例的选择应能启发学生思考

案例的选择要能启发学生不断深入思考,这就要求案例本身应有一定的拓展空间,既能进行有效分析,又保持一定的疑难度,为学生留下讨论学习的空间。比如,对于安乐死相关案例的分析,从而对帮助自杀行为的定性留下讨论问题。

3.2多途径、宽领域的案例教学模式的构建

案例教学法虽然是众多教学方法中的一种,但如何达到这种教学方法的功效,则需要我们不断的考虑与探索多种教学模式。3.2.1创新课题案例教学方式对于案例教学,除了课堂讲解案例,我们还可以采取组织学生分组讨论,进行小组对抗,利用多媒体技术进行感官刺激,利用模拟法庭的模式让学生学会站在不同的立场考虑案件本身,学会换角度考虑问题,我们甚至可以考虑让学生扮演案件中的不同角色来深刻体会案件中的法律知识的关联性。只有不断地创新教学方式,才能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3.2.2不局限于自有教师,也要将眼光放在校外

我们可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请相关的法律专家来学校做法律前沿报告,提升学生专业方面的时代感,与此同时,我们也要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利用课外时间来学校为学生做典型案例解析,将审判的整个过程完整展现在学生面前,点出审判过程用到的法律原理,这样学生的学习更具实效。

3.2.3不局限课堂教学,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

将学生从课堂引向课外,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法律实践活动,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自豪感,比如,在校内为其他专业的学生、为低年级的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特别是校园暴力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的宣传,又比如,在社区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与咨询、在特定的时间进行相应法律知识普及,鼓励学生到公检法等部门调研、实习,这些都能极大的提升学生理论知识应用能力。

3.3在总结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