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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教学范文精选

法律法规教学

法律法规教学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医疗法律

一、临床医学教育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日益健全。医疗法律法规无法与医疗卫生条件形成配套关系的问题已经逐渐引起了我国有关部门的特别关注。就目前现有的医疗法律来看,有关部门只对患者的利益保障和权益维护有着足够的重视,而忽略了临床工作者的应享权利和待遇。因此如何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在维持新医疗环境发展的前提下开展临床教学工作,已经成为了当下医疗、教育、法律等多方领域的工作者们需要认真面对并加速解决的问题。虽然从事临床医疗的执业医师们得到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制定与实施提供的部分法律保障,但并未见有关部门出台任何法律法规有关于当前的临床医学教学方面,这种情况已经对我国当前的临床医学教育体系造成严重影响,致使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实践教学方面的保障缺乏严重的现象甚为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详细规定了有关理论知识、技能水平、工作能力和研究内容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中明确要求了不同学历、不同层次、不同学习阶段的学士、硕士、博士等学生对应该接受的理论和实践知识的教育基础标准。临床医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对实践操作能力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临床医学学生各方面的素质培养和能力培训都是由临床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决定的。因此,高等医学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将临床教学规定为全部学习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只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充分满足培养方案中的要求,才能培养出优质合格的医学人才。

二、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受到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的影响

(一)从临床医学教育现状分析

临床教学作为高等医学教育体系中最常产生冲突,最易发生矛盾的一个阶段,在此阶段的教学过程中要求医学生对患者的临床医疗工作有直接的针对性和专门性,并循序渐进熟悉工作内容。由于我国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医学生操作临床试验的标准过程或者划定具体临床医疗的工作范畴,因此,临床教学大纲和依序的教育培养方案的制定都是当前医学生所遵循的临床教学的准则。其中包括对查房工作进行规范教学,对疑难病例进行深入讨论,对大病历的书写进行规范练习,对基础临床进行实践操作,对医疗文书进行标准化书写等。我国当前所具有的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对医学生可以承担的医疗工作内容和能够承担的医疗操作的程度进行明确规定。这直接导致了许多尚待改正的地方存在于目前临床医学生的医疗工作中,例如在出现紧急医疗发生的情况下,学生能否获得处置权;由医学生所书写的医疗文书所具有的效力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若学生承担了一些本应由职业意识才能操作的医疗诊疗,能否获得法律的许可。针对以上常见问题,还未在当前的法律法规中得到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临床教学工作能否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下顺利展开,在很大程度上都影响着教学质量和医疗效果。若诸如此类的问题无法合理的处理,将会引发一系列的医患纠纷等问题。

(二)从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现状分析

通过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就会发现,临床教学过程中所面临的对象多有差异。不同的情况承担着不同主体在医疗活动中的医疗责任,不同的医疗责任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别。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医疗工作者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和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临床带教教师都以详细的法律和全面的法规作为标准来实行医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临床实习期间的医学生实在没有完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医疗活动的,因此,也无法对操作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或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仅仅通过提高学生的医风医德教育和加强医学伦理方面的知识,对医学生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并不能满足医疗工作中的约束力度和对医学生们的保护力度的需求。众所周知,临床医学最大的特点就是风险大、技术含量高,其中风险因素充斥于医疗诊疗工作中的方方面面。由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中详细规定“: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由医方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经鉴定后,事故责任应由相关医疗机构和临床教学基地承担。因指导医师或临床带教教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事故责任应由指导医师或临床带教教师承担。”除此之外,若有不合医疗规章制度的操作在临床教学过程中出现,其临床带教教师和所在教育基地也要担负一部分责任,因此,临床教师与临床教育机构也背负着巨大的压力。

三、临床医学管理教育针对受到相关医疗法律影响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目前为止,独生子女占据了在医院实习的大部分医学生,沟通能力薄弱、不善于主动关心他人、对人文关怀的缺失、为人处世太过自我等诟病是他们常犯的弊病。在培养医学生的过程中,首要的任务是对临床能力的培养,同时,能与之比肩的即是医风医德的教育。医务工作者以“维护患者利益,保证治疗效果,摒除杂念怨言,全心全意服务。”为临床工作过程中的首要职责。临床医学教育者要将对医风医德的教育贯穿于教育学生过程的始终,加强建设医风的意识,规范遵守医德的行为。同时,临床带教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约束自身,言传身教,使医风医德的教育始终贯穿于实践操作教学过程中,并与实践操作紧密的连接在一起。教育机构对临床带教教师的选择也要要求严格,选择一些自身心里素质过硬,富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的责任感,崇高的道德品质和纯洁的职业操守,只有这样的教师,才能合理有机的结合医学教育和德育教育,向医学生们传授专业的知识和积极向上的职业情操。在授课过程中,能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的融入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临床带教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秉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坚持以身作则,在临床教学过程,中充分把握好每一个示教的机会,树立榜样,维持医患之间和谐的关系,引导学生换位思考,多站在患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建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同时,要让学生了解具备充满正能量的社会责任感,救死扶伤,治病解痛,疗病治伤是医生的天职。除此之外,还要做好为医学生进入临床实践学习做好准备工作。首先,要心怀感恩,感谢患者为我们创造学习的机会,还要树立正确的认识,要认识到患者不是临床医学教育过程中的试验品,而是临床学习过程中教授我们实践经验的特别教师,让我们能从中学习到专业知识,得到专业技能。若想对患者的治疗起到作用,就要获得患者的理解、信任与支持,而只有对患者完全尊重,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得益于此,才能有机会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疗工作者。

(二)强化法制观念,树立法律意识

医学诊断在科学技术水平的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日益专业化,治疗过程也随之日趋复杂化,通过法律手段对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就成了迫在眉睫的任务。临床带教教师在教学方面要跟随时代步伐前进的要求已然成为了当下临床医学教育管理所要面对的关键问题。强化法制观念是临床带教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所要灌输给学生的主要思想之一。为不断提高临床带教教师的法律意识,应定期为临床带教教师安排与医疗法律法规有关的培训和针对医院规章制度内容的检测。从而达到使每一位临床带教教师都能熟识在临床教学过程中会遇到的有关法律知识的目的。也只有充分做到知法懂法,才能正确的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临床带教教师要将法制意识从始至终的贯穿于临床教学的方方面面,将规范临床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落实,例如:书写医疗文书必须及时,且保证内容的准确性,若在医疗文书的书写过程中私自篡改病历、对病历内容进行隐瞒、对检查结果进行伪造、在未得到许可的前提下,对医疗文书材料进行销毁、出具超出本人职业范畴之外的医学证明文件等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者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进行医疗诊疗的过程中,要将详情依依告知患者,不得隐瞒,让患者对自身疾病有知情权,并要求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签字确认,同时,应反复对学生强调法律效力对医疗文书的影响。临床带教教师需严格检查指正学生书写的医疗文书,对文书中发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并要求其加以改正。除此之外,带教教师要带头做好榜样,使正在经历实践过程中的同学们能够逐步熟识到自身在参与各种诊疗工作过程中所能涉及到的最大范畴,能够对与患者接触的过程中的分寸掌握得恰到好处,进而能够从多个角度全方面的考虑问题,避免擅做主张和擅自行动的情况发生,从而培养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临床医学教育阶段不断对学生渗透医风医德的必要性,加强医风医德的教育,提高学生们对医疗法律法规的熟悉度和对医德医风的认知度,同时还要强化学生们的法制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加强学生严格对自己来自法律角度的医疗行为和来自伦理道德角度的言谈举止的约束力,对缓解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改善不良的医疗背景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不难发现在连续出台的多部法律法规中,虽然有部分法规可以作为医疗工作者的工作行为的准则和保障的依据,但就处于当下医疗环境中的临床教学工作,目前出台的法律法规不足以满足当前医疗教育工作的需求。支持在临床教学过程中教师从事临床工作和教学工作,保障医学学生能够充分学习到临床知识和医疗技能,维护患者的多元权益,为患者接受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保障,是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最终目的,因此,寻求法律机制对临床教学进行保护和建立法律法规使临床教学工作有法可依已成为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梁秀文.医疗改革给临床医学教育带来的机遇和挑战[J].健康大视野,2007(1):105.

法律法规教学范文第2篇

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然而事实上,现在的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虚有其名,事实上的应试教育迫使很多老师只注重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度下降,现在学生中的优良品德越来越少,不良行为越来越多。因此,教育法的贯实施,首先得各级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简直可以说是劳民伤财!九年义务教育到底怎么搞,全国其他地方有些什么先进经验,各级领导应该好好思考一下,不要光是瞎指挥。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或者说依不成,对那些违反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人和事不能给予及时处理,导致学校各项工作处于被动,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学校教师的职责应该是教书育人,但现在教师们不能把全副精力用在教书育人上,要用很多时间搞普九档案,要用很多时间去做辍学生工作,还要用很多时间去写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它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是不上学了,学生一回家还得教师三番五次地去请回学校,这是什么事?发生辍学情况,有的是家长在里边推波助澜,纵容学生辍学,国家为什么不采取一些强硬的措施,让所有学生不愿辍学、不敢辍学呢?光靠教师放下自尊去请那些少爷、小姐,这不是个事嘛!

很多教育法律法规里边都提到:营业性歌舞厅和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这些规定有什么用?特别是网吧,现在就靠未成年人赚钱。各级主管部门虽说不定期地检查,但是检查过后网吧管理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很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由此产生。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何时止。

法律法规教学范文第3篇

科学发展观具有鲜明的规律性特征

早在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之初,同志就着重从“规律”的角度对其加以论述。比如,他在**3年10月14日和**4年1月12日的两次重要讲话中,都强调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4年3月4日,他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科学发展观“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4年6月2日,他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七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把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等方方面面的知识、方法、手段协调和集成起来,不断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科学发展观进行周密的科学解释,为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实的科学理论基础”。

科学理论的基本特征,正是其对客观物质世界和人类思维一般运动规律的深刻认知和科学揭示。我们说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理论,就在于它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的一般规律。党的十七大确立了科学发展观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理论地位,实际上也凸显了科学发展观的规律性特征。同时,十七大提出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同志对此同样从“规律”的角度加以重点强调,即“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进一步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具有科学性、真理性、规律性。这应该成为我们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一个认知前提。

科学发展观揭示了发展中的重要规律性关系

列宁说,“规律就是关系”,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的《论十大关系》就是一部关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光辉著作。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要求我们首先从发展中重大规律性关系的角度,来学习和理解科学发展观的规律性特征。

具体来说,科学发展观揭示了发展中四个重要规律性关系,即人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全面发展的关系,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

在人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中,人是核心,是根本、本体;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经济社会发展是人的发展的客体;人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发展必须以人为本,这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的首要的规律性关系。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全面发展的关系中,发展首先是发展生产力,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又是相对于发展的整体而言的,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中心;全面发展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四位一体”。从全面发展的角度界定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面发展,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中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规律。

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上,发展作为系统工程,作为动态过程,必须是各部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统筹兼顾、协同并进,相互匹配,相互适应,相互促进,而不是单兵突进、彼此孤立,更不能失调、失衡,相互掣肘。协同并进、协调发展,反映了社会系统运行中各部分有机统一的规律性关系,致力于整体优化和整体效率。

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上,坚持当代人权益与后代人权益的统一,坚持尊重自然规律与运用自然规律的统一,坚持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的统一,在加快工业化、城市化的同时建设生态文明,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这反映了人类文明进程中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的内在关系。

科学发展观包含了发展中的重大规律性关系,从而成为我们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遵循的科学规律。

科学发展观打开了探索三大规律的新视野

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展党的基本理论,为我们进一步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打开了新视野。

比如,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强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执政理念。十七大要求,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体现到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落实到引领中国发展进步、更好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从而赋予党的建设新课题、新使命。

又如,科学发展观把社会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提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强调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与和平发展,从而进一步深化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党的十七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赋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课题、新使命。

法律法规教学范文第4篇

早在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之初,同志就着重从“规律”的角度对其加以论述。比如,他在20**年10月14日和20**年1月12日的两次重要讲话中,都强调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20**年3月4日,他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科学发展观“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20**年6月2日,他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七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把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等方方面面的知识、方法、手段协调和集成起来,不断认识和把握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科学发展观进行周密的科学解释,为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实的科学理论基础”。

科学理论的基本特征,正是其对客观物质世界和人类思维一般运动规律的深刻认知和科学揭示。我们说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理论,就在于它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的一般规律。党的十七大确立了科学发展观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理论地位,实际上也凸显了科学发展观的规律性特征。同时,十七大提出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同志对此同样从“规律”的角度加以重点强调,即“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进一步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具有科学性、真理性、规律性。这应该成为我们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一个认知前提。

科学发展观揭示了发展中的重要规律性关系

列宁说,“规律就是关系”,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的《论十大关系》就是一部关于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光辉著作。科学发展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要求我们首先从发展中重大规律性关系的角度,来学习和理解科学发展观的规律性特征。

具体来说,科学发展观揭示了发展中四个重要规律性关系,即人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全面发展的关系,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

在人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中,人是核心,是根本、本体;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经济社会发展是人的发展的客体;人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发展必须以人为本,这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的首要的规律性关系。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全面发展的关系中,发展首先是发展生产力,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又是相对于发展的整体而言的,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中心;全面发展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四位一体”。从全面发展的角度界定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面发展,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中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规律。

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上,发展作为系统工程,作为动态过程,必须是各部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统筹兼顾、协同并进,相互匹配,相互适应,相互促进,而不是单兵突进、彼此孤立,更不能失调、失衡,相互掣肘。协同并进、协调发展,反映了社会系统运行中各部分有机统一的规律性关系,致力于整体优化和整体效率。

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上,坚持当代人权益与后代人权益的统一,坚持尊重自然规律与运用自然规律的统一,坚持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的统一,在加快工业化、城市化的同时建设生态文明,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这反映了人类文明进程中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的内在关系。

科学发展观包含了发展中的重大规律性关系,从而成为我们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遵循的科学规律。

科学发展观打开了探索三大规律的新视野

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展党的基本理论,为我们进一步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打开了新视野。

比如,科学发展观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强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执政理念。十七大要求,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体现到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落实到引领中国发展进步、更好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从而赋予党的建设新课题、新使命。

又如,科学发展观把社会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提出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强调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与和平发展,从而进一步深化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党的十七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赋予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课题、新使命。

法律法规教学范文第5篇

化学实验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学科,实验正是化学教学的魅力所在,也是学生学习化学的源动力.初学化学阶段,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实验来阐释化学知识,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巩固所学概念本质.化学实验的基本三要素是:首先,学生要了解什么是化学实验.其次,做实验的目的何在.最后,学习如何通过实验来完成学习任务.实验演示与教师的讲解相结合,有助于学生理解课本知识,但难以感受到实验在学习中的重要性.教师应当指导学生自己动手做实验,在操作过程中体会实验的功能以及动手的乐趣,自行领悟化学变化的精髓.这样的教学安排,以生动活泼的课堂氛围,引起了学生对化学的兴趣,提高了学生的课堂参与度,优化了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效果.学生通过自己动手做实验,逐步分析、比较、得出实验结论,深层次理解化学概念与想象,从而透彻理解知识本质.

二、遵循认知规律,结合生活经验来理解知识感

知包涵着感官直觉和知觉两方面,比如面对陌生人时,直觉能够感应到人的内心想法,而知觉只能传达人的外貌特征.知觉易受表面因素和心理特点的影响,初中生往往被化学实验的奇妙现象所吸引,而又厌烦烦琐的化学概念和方程式.要遵循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以兴趣为出发点,以需要为终极目标,联系他们的生活实际,结合他们的生活经验来设计教学情境.通过活跃的课堂氛围和丰富的教学资料来激发学生的探索欲望,让学生体会到生活中处处有化学,并认识到要以生活为学习平台,不断探索与学习.例如,在讲“酸碱盐”时,立即联想到生活用品食醋、苏打粉和碘盐,将它们分别溶于水中,观察和比较试纸指标,进而学习其酸碱性和溶解度,逐步认识酸碱的概念和性质,并思考当下的土地、空气和水污染等问题,利用化学知识解决实际生活问题.联系生活,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科学的化学眼光,还会使学生形成良好的逻辑思维.

三、创设学习情境,通过合作促进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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