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董事履职报告

董事履职报告范文精选

董事履职报告

董事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10月23日到10月28日,江津市旅游局、四面山管理委员会机关、单位、村(居)共27人赴华东五市进行旅游考察。在6天时间里先后参观考察了杭州、无锡、苏州、上海和南京,一路上的所见所闻,使我们感受颇多、收获很大,触动很深。

一、华东五市旅游发展的概况

华东五市旅游资源丰富,人文景观独特,是江南鱼米之乡,山清水秀之处,历史文物之都,名人荟萃之地。华东五市(苏州,无锡,南京,杭州,上海)这条旅游线将都市风光线与名山名水融为一体,是集风景名胜游,文物古迹游、佛教文化游为一线。华东五市地区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该地区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先导产业来发展,作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发展经济、改善环境的助推器。

1998年10月,南京、无锡、苏州、上海、杭州作为54家全国第一批申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列的城市,经国家旅游局考核、检查、验收,同时被授予“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且在考核得分上位居全国前列。近几年来,华东五市先后确定了大旅游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型旅游业发展思路,在旅游产业定位、旅游规划、资源开发、市场管理、市场促销等方面摸索出一些可借鉴的经验。2002年,上海、杭州、苏州、南京、无锡旅游总收入分别是1182、294.3、198、220.4、150亿元,占GDP的比重分别是21.8%、16.5%、9.5%、17%、9.4%。近年来,华东五市旅游收入又有大幅度的提升,而江津市旅游经济总量小,旅游产业规模虽得到一定发展,但旅游经济总量还很小,只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4%。

江津要在新一轮的发展潮中,寻求经济发展新的突破点,在打造渝川黔旅游“金三角”这艘“生态航母”中发挥好龙头作用,更要发挥“拿来主义”的精神,科学地借鉴华东五市发展旅游业的成功经验,把我市的旅游业做强做大,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加快实现建设“两地一中心”的宏伟目标。

二、华东五市旅游发展的成功经验

我们可用七句话来概括华东五市旅游的经验:自然风光优美是前提、思想观念更新是基础、景区特点鲜明是关键、旅游市场规范是重点、管理体制科学是难点、文化底缊深厚是核心、科学技术支撑是动力(如上海)。

(一)在产业定位上确立了发展大旅游的思想。

南京市的旅游产业定位于第三产业的支柱产业;无锡市则定位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三产业中的重点支柱产业;苏州市定位是国民经济的重点支柱产业;上海市定位是第三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杭州市定位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同时,各市在城市定位上,突出了旅游产业的重要地位:南京市是“六朝古都、十朝都会,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无锡市是“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区域性交通枢纽,著名的旅游胜地”;苏州市是“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城市”;杭州市是“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上海市是“西太平洋沿岸国际旅游中心城市”。

(二)在城市规划上体现了大旅游的发展思路。

华东五市坚持城市规划与大旅游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城市规划中充分体现大旅游发展规划因素,以保护旅游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南京市政府成立的“市旅游指导委员会”下设“旅游规划委员会”。该委定期会同计委、规划等部门对旅游项目论证审批;上海市形成了“旅委”与计委、规划部门集中审定表决旅游改扩建项目的议事制度;苏州市在旅游立法中明确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旅游项目应当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审核同意后,再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并规定县级市、区的旅游建设项目应当报苏州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苏州市政府在建设发展中,为保护苏州古城及古典园林风貌,作出保留旧城区、建设新城区和工业园区的决定,使苏州古城、古典园林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充分保护,使苏州旅游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杭州市政府也明确提出: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依法开发、体现特色、合理利用、科学保护”的原则,必须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在市场管理上实施了依法综合治理的措施。

华东五市认为建立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是保证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旅游主管部门采用联合公安、工商、市政等部门综合执法等形式,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取得明显成效。南京市旅游指导委员会下设“旅游管理委员会”,其职能就是负责协调公安、工商、市政等部门,对旅游市场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无锡市政府针对日趋升温的“一日游”市场,专门颁布了《无锡“一日游”公告》,并责成各景区(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对景区点及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管理,依法整治;杭州市建立“一日游”经营活动专项审批制度,有力地维护了当地旅游市场秩序。

(四)在旅游资源开发上形成了社会办旅游的局面。

杭州市在景区点的建设上,市政府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大力倡导内资外资、国有民营一起上,并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供政策扶持。三年内就共投资40多亿元人民币,建设了宋城(有天灯节,宋城歌舞演出等)、未来世界等一批文化品位高、具有高科技内涵的新景区,打造了“层层叠叠山、弯弯曲曲路、高高低低树、叮叮当当泉”的特色,形成了旅游资源开发的良性循环,并得到了丰厚的回报。苏州全市60多家星级宾馆,有90%都是利用外资、吸收内资兴建的,社会资金在旅游饭店业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江苏仅灵山寺一个景点,就投入了2个多亿进行着力打造。“桨声灯影连十里,歌女花船戏浊波”的秦淮河,由于历史的变迁,昔日繁荣景象早已不复存在。1985年以后,江苏省、南京市拨出巨款对这一风光带进行修复,秦淮河再度成为我国著名的游览胜地,夫子庙恢复了“梨花似雪草如烟,春在秦淮两岸边,一带妆楼临水盖,家家粉影照婵娟”的繁华景象。

(五)在旅游产品上突出地方特色创名优品牌。

华东五市在旅游六要素“行、游、住、食、购、娱”中充分体现本地文化特色,用特色文化包装旅游、包装城市。充分体现了“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间天堂”杭州西湖全力打好了白居易,苏东坡,白娘子传奇等文化品牌,其中“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的名句为其增色不少。乌镇水乡古镇凭借水阁而天下闻名。南京市政府依托“六朝古都,十朝都会,历史文化名城”的优势,利用国际互联网、中央电视台1—7频道等各大媒体,隆重推出“南京国际梅花节”,南京的花车巡游驶进了上海滩,在国内外产生深远影响。同时,培育和发展当地饮食文化,使秦淮河美食文化形成南京旅游的一大特色。苏州向世界推销“三古一湖”(古城、古典园林、水乡古镇、太湖),在住、食、购上充分展示吴文化的特色,即住——古典园林饭店,食——吴越菜,购——苏州工艺品、苏绣等,同时,举办国际“苏州丝绸节”推销苏州旅游;无锡充分挖掘本地旅游资源,推出中国第一桥——江阴长江大桥、神州第一佛——灵山大佛、华夏第一村——华西村、太湖第一渚——鼋头渚;上海着重推介都市旅游(都市风光、都市文化、都市购物);杭州以“三江两湖”树立杭州旅游形象。夫子庙、“闻钟声,烦恼清,智能长,菩提生”的寒山寺、“夫妇归田隐居”的藕园等无不如此。通过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形象包装,使华东五市旅游形象充满个性化,城市充满个性化。近几年来,华东五市海外旅游者人数、创汇收入连年攀升。

(六)在政府主导上给予政策扶持。

上海市政府为发展都市旅游,建立旅游“两委体制”,采取征收旅游企业旅游附加税的政策,保证上海旅游发展基金,同时,市财政每年拨款5000万元,用于上海旅游促销;南京市政府从第三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1000万元每年递增15%用于发展南京旅游业;杭州市政府制定了按全市饭店利润的10%征收旅游附加税的制度,每年征收13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基金;苏州市每年旅游市场促销费为500多万元。

(七)在城市环境建设与治理上为大旅游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华东五市旅游业发展得益于基础环境建设与治理。上海市政府为开辟“黄浦江夜游”旅游项目,动用巨额资金搬迁上海外滩所有货运、军用码头;南京市政府近年来改造了60多条道路,实现绿、亮、洁、美,投入4000多万元治理秦淮河、玄武湖;无锡市政府近年来投入巨资改造、扩建通往景区点道路50多条。此外,在城市的建设上,着眼于树立国际大都市的形象,与国际接轨,在旧城改造和建设中,考虑了盲人和残疾人的设施建设,也考虑国内国外游客方便,设立了中英文对照指示方向的路牌等。华东五市从抓城市环境建设、治理城市环境入手,创造了良好的城市环境,增强了城市旅游的可进入性,有力保证了大旅游的发展。

近几年来,华东五市海内外旅游者人数、创汇收入连年攀升。对比之下,江津旅游产业发展结构不平衡,地方特色不突出,“吃、住、行”要素所占比重较大,“游、购、娱”结构不尽合理。游客构成单一,周边游热,国内游冷,国际游几乎空白。

三、华东五市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景点的环保和水质污染问题不容忽视。如雨花台的环境不够优美,乌镇和藕园的水质存在污染问题。

二是部分景点存在幽默式的“宰客”。我们到达乌镇时,在外买矿泉水,一瓶一元钱,一件24瓶要24元,买3件却要75元,而且是要买就买,不买就算了。

四、江津市旅游发展的差距及原因

(一)城市打造缺乏个性。

旅游业是以城市形象、城市特色为品牌。城市形象建设是发展旅游业成败的关键因素,旅游业建设重在突出城市的个性。比如,苏州是以古典园林为标志、千年古城为依托、吴文化为内涵突出城市的个性化,以此定位城市形象。

江津旅游资源丰富,是重庆旅游资源大市之一。形成了“一山二联三居四园四镇”(“一山”是指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四面山;“二联”是指天下“第一长联”和“第一奇联”;“三居”是指聂帅陈列馆和旧居、陈独秀旧居;“四园”是指大圆洞、云雾山、临峰山、滚子坪省级森林公园;“四镇”是指中山、塘河、石蟆、白沙四大历史文化古镇)的旅游格局,文化旅游异彩纷呈,有开国元勋、有革命志士,更有墨客骚人、“三教”文化,有蜚声中外的“四大文化品牌”等。但由于我们长期没有注意塑造城市的个性,旅游发展缺乏准确定位,旅游资源核心价值不突出,缺乏大策划,旅游目的地形象塑造不够,旅游产品较为单一,文化资源挖掘不够,历史文化景观打造乏力,缺乏休闲度假、商务会展、美食购物、文化娱乐、民俗风情等丰富多彩的旅游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旅游业的发展。因此,要构建我市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发展格局,关键在于挖掘内涵,突出特色创新,把城市建设和帅乡文化融合在一起,用文化包装城市,形成具有帅乡品味的旅游特色。

(二)宣传促销缺乏创新。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下,江津的旅游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今年新华集团入驻四面山投入旅游开发,为四面山旅游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但江津乃至重庆的旅游业还是相对滞后。创新的宣传促销是旅游业的生命线,是塑造旅游品牌,打造旅游形象,提高知名度的重要手段。“上有天堂,下有苏杭”,杭州西湖闻名于世。这次我们在途中给江苏的导游提起江津四面山,虽然是部级风景名胜区,但他这个“老导游”也没听说过。四面山在成渝两地之外为什么会“寂寂无名”呢?主要原因是缺乏有创意的包装和宣传,没有形成鲜明、独特的形象。因此,要强化宣传、推介、促销意识,用一系列好的创意确立江津的旅游城市形象,同时把江津介绍给外面的世界。

(三)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华东旅游业发展快,主要原因是政府在基础建设上舍得投入,同时,把旅游投入列为经常性政府支出。如南京市政府从第三产业发展基金中列支1000万元,每年递增15%用于发展南京旅游业。杭州市政府制定了按全市饭店利润的10%征收旅游附加费的制度,每年提取1300万元作为旅游业发展基金。更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地方都舍得投入资金发掘独特的旅游主题,形成我有人无的旅游项目优势。比如,杭州的茶文化旅游主题和江南水乡文化旅游主题等等。我们江津的旅游业投入明显不足,特别是发掘旅游主题上的投入严重匮乏。旅游基础设施比较差,同时缺乏统一规划,没有形成旅游大格局。在旅游主题的开发上,四面山过去基本空白,人有我有的项目,我们不精。今年新华集团进驻四面山后,把四面山定位为“丰富多彩、风情万种之山”,主要特点是:千瀑千姿、赤壁丹霞、先巴文化、原始森林。但人无我有的项目,我们没有很好地开发。以部级风景名胜区四面山为代表的绿色旅游,以聂荣臻元帅陈列馆和陈独秀旧居为代表的红色旅游,以聂荣臻元帅陈列馆和陈独秀旧居为代表的红色旅游,以“天下第一长联”和“天下第一奇联”为代表的楹联文化旅游这些都是江津的独特资源,但至今没有形成独特的旅游主题。

(四)旅游市场很不规范

从华东五市回来,我们烈感受到规范旅游市场,建立行业协会的重要性。目前,四面山正处于旅游市场的培育阶段,失信的事,欺客宰客和相互杀价行为恶化了人际关系,影响了四面山旅游的健康发展。华东五市的旅游产品全是一个价,一致对外,不会给你讲价还价。我们到达乌镇时,在外买矿泉水,一瓶一元钱,一件24瓶要24元,买3件却要75元,而且是要买就买,不买就算了。有点“宰”的味道,但却折射出市场的统一性。反观江津四面山,相互杀价行为比比皆是,恶化了旅游环境和市场。

五、对江津旅游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抓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培植一批旅游精品。

随着旅游市场的逐渐成熟,以数量扩大为目标的粗放型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要求旅游资源的开发向深层次、质量型和内涵丰富型发展。江津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资源,这是江津发展旅游业的先天优势。但从实际来看,还有很多景点存在功能单一、品位不高等问题。如朝源观等,由于缺乏深度开发,内涵不够,而显得平淡无奇。在旅游产品的开发上,华东每个城市都有地方氛围浓郁的特产。如杭州西湖龙井茶,无锡酱排骨,南京盐水鸭等无一不让游客心动。江津四面山也有不少土特产,比如老腊肉等,但大都没有在包装上下功夫,没有形成与当地文化、风土人情相联系的富有传奇色彩的精品。这些富有地方特色的资源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实在是一件遗憾的事情。

(二)抓宣传,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促销的广度和深度,树立江津新形象。

面对激烈的竞争市场,加大市场促销力度和深度,是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一个好的商品需要好的推销术,旅游产品更是如此。江津要依托各种活动载体、现代新闻宣传媒体,筹划热点,精心包装,制造轰动效应,刺激旅游消费热点,培育品牌,吸收游客,不断拓展周边客源市场。以四面山的山色风光为依托,精心布局大旅游圈,推出江津旅游的拳头产品。

董事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摘要]中国证监会在2007年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江苏省上市公司披露了审计委员会很多问题,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质量。为了规范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运作,笔者在分析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审计委员会运作的对策。

[关键词]江苏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反思;对策

一、江苏省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存在的问题

2007年,江苏省证监局贯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各上市公司在网上披露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江苏省境内确认上市公司为117家。其中1家已依法注销。2008年7月后上市的两家未披露《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因此最后确认研究江苏省审计委员会运作的上市公司为114家。

(一)江苏省未设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较多

在江苏省境内A股上市的114家公司中,未设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为37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32.5%。具体见附表1。

在江苏省境内A股上市的114家公司中,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为33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28.9%。这里提到的“未正常运作”,是指“工作未独立展开”,“尚未正式运作”,“无实质性运作”,“运作没有正常化”,“尚未召开过会议”等。具体见附表2。

在江苏省境内A股上市的114家公司中,未设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为37家,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为33家,共70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61.4%。具体见附表3。

从表3可以看出,江苏省境内A股上市未设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中,2003年占92.3%,1997年占91.6%。2006年占80%,1993年占75%,2004年占66.7%,2005年占66.7%,2008年占66.7%,1999年占62.5%,1998年占50%,2001年占50%,2007年占50%,2000年占375%。1996年占36.4%,2002年占33.3%,1994年占20%,1995年占0%。

(二)江苏省审计委员会设置不规范问题不少

1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从我们收集的资料分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共18家上市公司,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15.8%。

应该指出,华西村已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作了改正,该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都披露了财务总监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但在2009年3月9日的《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选的议案》。议案修正为:“鉴于XXX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不适合兼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将审计委会员成员调整为YYY担任。”可惜其他17家还未调整。

2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无财会专业人士

从我们收集的资料分析,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无财会专业人士的共有5家上市公司,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4.39%。

3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未占多数

从我们收集的资料分析,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未占多数的共有8家上市公司,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7.02%。所幸的是在8家上市公司中已有3家在江苏证监局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得到调整,其中两家在2008年,1家在2009年。

4大学在职的主要校级领导担任独立董事,有的还是审计委员会成员

从我们收集的资料分析,大学在职的主要校级领导共有6位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5.26%。

2004年9月30日,教育部党组的《关于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不准”规定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主要领导不准担任社会上经营性实体的独立董事。”“以上规定,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可以参照执行。”江苏境内最著名的两位主要校级领导在《通知》后相继辞去了独立董事职务。

5独立董事超期履职,审计委员会不及时更新

某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两位独立董事分别从2000年9月和2001年6月担任,上述两位独立董事到2009年换届,明显超过证监会规定的六年任期,其中2001年6月担任的独立董事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三)江苏省审计委员会运作不规范问题很多

前面已涉及到,在江苏省境内A股上市的114家公司中,审计委员会未正常运作的上市公司为33家,占所有上市公司的28.9%。此外还有:

1外部审计机构不是由审计委员会而是由财务总监提议聘任

某上市公司2008年5月9日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披露:“XXX总监作如下报告:董事会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时,在《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显示:“XXX,2004年至今任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

某上市公司2009年4月10日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通过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事项是:原第十五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事宜。”修改为“第十五条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事宜。”

3未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与之如何沟通

从收集的资料分析,未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共有20家上市公司,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17.5%。

4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机构合设,或由财务总监领导而非审计委员会领导

从收集的资料分析,内部审计机构与财务机构合设,或由财务总监领导的共有7家上市公司,占整个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6.14%。

5未成立审计委员会却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据某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项目中披露,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08年3月5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7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而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在2008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才成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此外,该《公告》还显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但接下来又披露“同时经新当选的各委员会委员的现场讨论,选举产生了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暨召集人。”这里,究竟是“通讯方式”还是“现场讨论”?

董事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目前,院级实体公司的组建是依照公司法,通过整合各研究院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和航天服务业资产建立的独资公司,兼具“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其股东是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在实体公司内部,以母公司为主体,各公司转让相应院属厂所出资份额归母公司所有,从而建立起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企业集团。在母子公司中,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除由股东行使的职权外,董事会对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投融资、重大项目运作等经营事项进行决策。院级实体公司母公司的职能定位主要是负责对各研究院两大产业履行领导、管理和经营职责,并作为院级投融资、决策、经营、管理的平台。这种职能定位有别于母、子公司分别从事生产经营或依照产业链分工、业务衔接的一些企业集团,母公司的宏观管理职能凸显。笔者认为,在此种管理体制下需要进一步理顺下列问题:首先,需进一步理顺院级实体公司与各研究院的关系。从出资角度看,无论是依照公司法组建的实体公司,还是基于传统事业单位管理的研究院,其出资方和管理责任主体都是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实体公司的运作需要遵循市场规则,而研究院的传统管理模式仍保留有一部分的“行政”管理色彩,两者在运营中的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其次,需进一步理顺经营责任主体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实体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因组建和成长的过程往往是依托于院属厂所的主流技术或相应人才,其股权划归实体公司母公司后,研究院通过相关各方签订投资和管理内部协议,将经营责任主体下放到各基层厂所。在这种管理机制下,各厂所对子公司经营效果的约束与激励机制该如何完善,尤其是对于经营上出现严重困难的公司,各基层厂所有多大的热情和资源来改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实践中存在较大困难。第三,需进一步解决好公司治理问题。母公司作为实体公司的基础,主要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和具体投融资管理等开展工作。而就目前情况而言,由于多方原因,作为具体子公司的治理中“内部人控制”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对于公司的监管机制仍需要不断完善,在追求效率的价值选择中,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艰巨。第四,需进一步完善基于军民融合的产、学、研机制。院级实体公司的组建是要充分发挥军民结合的优势,但这种优势的发挥必须建立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的前提下方可成就。如何以市场化的手段融通好各基层厂所与实体公司的关系,建立渠道通畅及激励明确的技术研发、人才使用、市场共享机制,实现军民融合、助推经济发展,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二、管理机制不可回避的国有股权“双重性”

1.充分认识国有股权“双重性”特征传统国有企业建立的法律依据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理论基础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原则。以公司制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的修正,无论是国有独资、控股还是参股的公司,国家出资以后,其财产所有权转化为公司法人财产权。依据宪法学理论,国家所有权归全民所有,其权利性质属于“公权”,而股权则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市场主体平等的“私权”。国有股权具有“双重性”,既具有现代企业制度股权的特点,同时因国有资产的特点,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内部的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其享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权利。2009年5月1日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进行明了确规定,其核心在于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公权的前提下,更多强调通过运用“私权”的手段来履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和航天服务业是需要对市场作出灵活、敏感反映的产业,在管理手段的应用上,一方面要认识到国有股权“公权”特点,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另一方面是去“行政化”,强化出资人履行职责的市场化手段,并以此来加强两大产业的运营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治理中相互制约、协调的机制当前,国有公司治理结构中突出的问题反映在内部治理结构弱化和外部监管不到位。前者表现为“内部人”控制和激励约束不健全,尤其是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到位;后者则表现在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以及法律环境不健全。在公司治理层面,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是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一个整体,不能单独地强调一个方面而忽略其它方面。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其经营涉及到方方面面,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有可能对公司造成风险。对于院级实体公司制子企业而言,多数公司是依托厂所而设立,公司在董事会构成上兼职董事过多,而且董事由于在本级单位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上投入较大精力,往往无暇顾及公司的经营情况。比较而言,经营层实际掌控的话语权较大,是掌控公司命运的主要力量,公司治理的重心不可避免地偏向了经营层,即以经营层为代表的“内部人”问题。而在监事会设立和履行职责以及院本级经营监管履职方面,由于监督力量分散、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一个治理结构相对不完善的公司,在公司经营规模较小、主业相对明确的背景下是可以维持发展的,但在两大产业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发展的新要求下,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将是制约其发展的基础性障碍。

三、创新管理机制的措施与建议

航天科技集团院级实体公司的组建正经历从试点到正式运行的阶段,其管理机制的完善本身也是从实践到深化的过程,各研究院具体情况有所差别,不能完全照搬。为此,笔者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提出如下建议及措施:

1.从战略管控、产业发展、军民融合等方面实施公司管理坚持按照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以院级实体公司为运行平台,理顺好实体公司与研究院(院级职能部门)、各厂所以及子公司的关系。当前,院级实体公司刚刚组建,其组织架构不能完全脱离院级职能部门而另起炉灶,不可避免地要依赖院级职能部门开展工作。但此种情况不可能绝对化,对照院级实体公司的发展重点,必要时可单独设立专职职能部门,将一些专业性强的业务独立起来,其它一些业务可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协助管理,待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可另行成立独立职能部门。在对子公司经营责任主体下放到具体厂所一级时,必须从资源支持、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统筹考虑相应的管理制度。需深化基于军民融合的资源共享与产、学、研机制。航天技术应用产业的主流核心技术多是依托航天技术,应立足于当前建立的不同层次的研究中心和工程中心,面向市场,建立、完善从基层厂所到公司制企业的技术孵化和产业化运行通道,通过多种激励方式激发技术人员的创造性,为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发展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同时以制度安排协调、平衡好厂所与实体公司的利益关系,形成发展合力。转变对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和所属公司的管理机制,淡化行政管理色彩,探索实践市场化管理机制。实体公司应重在对公司产业发展方向实施管控,建立科学的战略管控机构,采用内外结合的办法,必要时聘请各类社会专家对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进行战略决策与控制。当然,战略管理过程中要协调实体公司与研究院发展战略的一致性。更重要的是,在实施战略管理中,要对经营困难或经营前景暗淡的项目果断进行战略抉择,及时调整经营方向。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突出资本运营围绕公司治理,强化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建设。完善董事会履职规则,减少兼职董事数量,有条件的实行专职董事制度,必要时设置外部董事。为加强公司党的建设,可由专职董事兼任公司党委书记。严格依据工会法和国有资产监管的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同时其应按照相关要求在每年的职代会上报告履职情况。加强公司经营监管。针对当前公司监督较为分散的状况,可结合监事长制度创新,在每年年初,要求研究院各职能部门上报年度对控股公司的监督任务,进而汇总、整理形成统一的公司年度监督任务计划,而后以实体公司名义下发执行。同时,建立研究院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以及法律等职能部门的联席工作和会议制度,发挥监督合力,及时将有关问题反馈到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做到有重点的改进。完善公司制企业监事会工作机制。按照中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等文件精神,规范委派监事的程序,明确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解决委派监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由于上级文件规定兼职不能取酬,可采用提高委派人员在本单位职务或待遇的方法,以激发其履职积极性。委派的职工监事要按照工会法要求通过职代会同意,职工监事要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履职情况。即将上市的公司可设置专职监事。应酝酿制定实体公司监事会工作规程、监督检查工作作业指导书、工作报告编报办法等制度,强化对监事会的统一管理,为公司监事会履职提供制度依据和参考样本。加强资本运作,提高实体公司资产规模和质量。对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项目,加快公司上市,搭建资本运作平台。做好公司改制,将实体公司的下属公司全部改制为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整合等方式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实体公司运作过程中,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产业链情况实施战略并购,确保公司资本运作服务于实体产业发展。

董事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对象;胜任能力;改进方向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了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实施程序、审计评价和审计结果运用。具体到不同的国有企业,审计实施主体应根据《规定》,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审计关注的重点领域,明确相应的审计程序。

一、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财务审计的区别

(一)突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规定》强调,经济责任审计是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具体实施。因此在整个经济责任审计的计划、实施、结果运用、督促整改等方面均应增强党性意识,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而一般的财务审计有的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有的是为促进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而自行实施,虽然也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但经济责任审计则更加突出党的领导。

(二)审计内容更加广泛

财务审计主要是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相关会计资料,对其财务收支及经营情况进行认定和分析,评价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点偏重于经济指标的评价和运用,关注的领域限于经济运行及财务指标。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在于“责任”。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除了关注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履职期间财务收支及经营情况外,更需关注企业所开展的各项经济活动是否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是否有明确的战略规划目标,是否能够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经营过程中的重大决策是否符合“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是否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具体情况[1]。

(三)审计方法更加灵活

一般财务审计的主要方法是对企业会计资料及与之相关的有关材料,采用检查、观察、询问、函证、计算、分析等方法,以风险控制为导向,在调查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基础上,判断审计风险,运用抽样方式进行审计,以确认企业会计核算的合规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真实性,并发表相应的审计意见。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包含的领域更多,在审计方法的选择上也就需要更加灵活,以便获取所需信息。实际审计实践中除了采用一般的审计技术外,还可以结合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采用详查的方法进行审计,尤其审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国有资产维护、执行财经纪律等方面,不能简单地以抽样方式进行检查,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一些线索,也可以在审计过程中采用访谈、问卷调查、外部调查、设置反馈信箱等方式,以便于审计工作更好进行,更全面真实地了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履职尽责情况。

(四)审计实施程序有所区别

不论是财务审计还是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实施程序均包括审计资料收集阶段、审计执行阶段、审计报告阶段。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一般财务审计重点关注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强弱影响审计实施程序的繁简。经济责任审计有特定的目的和内容,其实施程序与一般财务审计不同,主要体现在:1.审计资料收集阶段的内容更多。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关注企业内控制度,还要深入了解企业业务运行之外的其他情况,如机构编制、决议决定、请示批示、预算管理、绩效考核、战略目标等。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收集资料的范围覆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整个任期内企业经营方面所有的经济资料,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所在单位需要及时完整地提供履行经济责任的资料,对于一些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和有关单位,在此基础上制订实施方案,以实现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全面客观评价。2.审计执行阶段取证侧重点不同。经济责任审计在具体执行阶段,需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做明确的调查和取证。具体实施上,主要采取就地审计的方式,具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负责人情况。结合公司章程、会议纪要、绩效考核、战略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对公司法人治理、资本运作、战略决策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内部控制系统调查评估,识别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风险点,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水平;对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征求意见、访谈,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了解被审计人具体情况。必要时可以借助纪检监察力量,审计取证比较审慎。3.审计报告形成的过程不同。财务审计中,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审计组和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然后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再报送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复核,形成最终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组在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初稿的意见,根据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提出的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之后报送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需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审定,最后才能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二、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关注不同审计对象审计的侧重点

按照《规定》,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均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但由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在企业中履行的职责不同,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侧重点应有所不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职权,简单来说,董事长主要负责企业发展的宏观方面,总经理主要负责组织执行方面。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对董事长和总经理履职尽责责任审计的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战略发展方面。公司的战略规划是对企业全局的、长远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作出的计划,公司的一切经营发展都是围绕战略目标展开的,企业战略规划的科学与合理直接影响企业的未来发展[2]。董事长应具有战略眼光,认清宏观形势、行业格局,明确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因此对董事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企业战略规划制订是否合理,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建立相应的考核体系,是否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状况,同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适当的挑战性,是否有与战略规划相匹配的资源以及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战略规划是起点,战略规划的实施才是重点。战略实施中要对总体战略进行分解,包括每年度的战略实施情况、分年度的考核等。对总经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重点关注总经理落实公司战略规划的重要措施及执行效果。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公司应有健全且分工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对董事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组织架构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是否建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是否建立对经营层的考核制度等。对总经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执行投资计划、经营计划的情况等以及是否有超越职权行使董事长职权的情况。3.企业经营管理方面。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应充分利用资源实现预期经营目标,保证财务质量。对董事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重点关注公司经营计划的制订、预算管理体系、投资方向和投资计划的确定。总经理主持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就要关注日常经营目标的实现,包括经营计划的分解、预算的实施和分析、投资计划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内部绩效考核等。对照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判。4.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经济责任审计是党和国家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治理贪污腐败,促进廉政建设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党风廉政建设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必备内容。对董事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关注董事长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还需关注党风廉政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健全完善相关的监督机制、教育机制、队伍建设机制,是否充分贯彻党委会决议等。评价董事长在组织学习、完善制度、加强作风建设方面起到的作用。对总经理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的是落实,总经理能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落实好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在企业中营造廉洁自律的氛围,发挥廉政文化的导向作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提高审计人员的能力

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广泛、方法多样,审计过程往往面临很多技术性、专业性和政策性都较强的审计事项,这就决定了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审计、财务专业技能,还要具备其他方面的知识、技能。1.充足的专业技能准备。(1)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财税法规以及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行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业管理规定等,以保证审计过程中能敏锐发现被审计对象的相关经济行为是否在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允许的范围内。(2)能够从宏观方面对经济政策有深度认识。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企业有着巨大的影响,审计人员只有了解经济政策的内容和变化,才能对被审计的经济责任主体战略规划的重要措施及执行效果作出准确的职业判断。(3)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审计人员不能止步于传统的审计流程,还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大数据工具采集、分析、呈现审计数据,提升审计内容的覆盖面和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3]。(4)经济责任审计过程的专业性要求审计人员还应涉猎人力资源、工程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业技能。2.充足的职业技能准备。(1)利用专家工作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应懂得如何合理利用专家工作。如:工程造价咨询、法律事项咨询、证券业务咨询等。审计人员要具备职业判断能力,确定是否利用专家工作,考虑利用专家工作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如何使用专家的工作结果。(2)沟通协调能力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获取充足的审计资料,获得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配合。审计资料除由被审计单位提供外,还要运用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审计线索的发现、审计内容的完善、审计过程中困难的解决等也需要审计人员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协调,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3)创新能力和学习意识审计人员不能仅满足于已有的知识体系和单纯的经验积累,还需要主动学习、更新知识,才能提高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因事制宜,尤其对遇到的特殊问题要深入思考,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设计审计流程,创新评价指标,更准确反映真实情况,实现审计目标。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改进方向

1.关注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是企业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审计,也可以是事后审计。提高审计时效性,能够更及时全面地评价领导干部的履职尽责情况[4]。领导干部任期时长往往跨多个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需涵盖其任期内经营方面所有的经济资料,一些必要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还需追溯到以前年度,这样会造成审计时效性严重滞后,问题发生至发现时往往跨越多个经济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应遵循“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考虑监督关口的前移,定期制订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审查领导干部在职时的经济责任,及时发现问题、作出评价,提出解决方案。2.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最终是以审计报告的形式来表达,并归入到干部档案,审计结果对审计对象在履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给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要重视审计结果运用。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审计结果进行研究,明确审计结果运用的方式,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保证审计结果能够有效运用;要重视审计结果利用率的提升,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对审计结果进行整合,便于当期整改利用,也便于后期审计对以前审计结果的使用;要提高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的常态化;要创新审计结果运用的形式,建立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价体系,设置相关绩效指标,建立整改机制,分解整改任务,落实任务至部门,追究责任到个人,强化追踪整改,逐项考核。

参考文献:

[1]邢晓伟.浅析财务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之间的关联[J].财经界,2015(14):327-327.

[2]徐海波.新时代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发展战略探索[J].商讯,2021(07):130-131.

[3]李瑞.信息化环境下经济责任审计创新探析[J].财会通讯,2016(31):123-124.

董事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规范市管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监事会建设及其成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省省管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监事会对市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总监,下同)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派驻监事会的公司名单由市国资委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决定。

第五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国有资本收益中列支。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责

第六条监事会由主席、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监事会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分为职工监事和外派监事,市国资委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主席和外派监事;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推荐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依法推荐,经全体监事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市国资委备案。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连选连任。外派监事不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

第九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方向,通过组织选派、市场化选聘等方式选任外派监事。

第十条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无不良履职记录;(二)熟悉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三)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财务、审计或者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制度情况,监督公司章程执行情况,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二)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三)监督公司重大决策行为,监督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出书面意见,会签企业上报市国资委的有关公司改制、产权变动、资产处置等相关文件;(四)监督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公司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或申请破产,关联交易,资产评估,重大资产转让,注册资本增减,债券发行,对外担保、捐赠或赞助,利润分配,法律诉讼,重大项目招投标以及市国资委关注的其他事项),重点关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监督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六)发现公司重大决策、重大投融资、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存在较大风险,情况紧急时可要求公司立即暂停该行为,并同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应进行调查,经规定程序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也可建议市国资委进行定向稽查;(七)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市国资委规定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国有资产权益时,应要求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可向市国资委及有关机构提出处理建议;(八)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市国资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监事履行下列职责:(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审议监事会报告;(二)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年度(年中)工作会议、财务工作会议、财务预决算会、生产经营专题分析会议以及其他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重要会议;(三)跟踪关注公司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发现问题提交监事会讨论;(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其履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和国有资产权益,提交监事会讨论;(五)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监事会主席除履行监事职责外,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三)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四)代表监事会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与董事长或总经理交换意见。

第十四条职工监事在履行监事职责过程中,应注意发挥熟悉企业情况的优势,听取和反映公司职工的意见建议,代表职工行使监督权利。第三章监事会工作方式

第十五条监事会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履行职责:(一)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听取公司关于董事会运作、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的汇报;(二)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他材料,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三)向有关部门和银行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四)定期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机构进行沟通,就公司应予以关注或整改的有关问题交换意见,没有整改的可提请市国资委责成公司纠正;(五)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有关会议,可对有关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等重要事项;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审议专项监督检查报告、专题监督检查报告等事项。(一)监事会研究重大事项,由监事会全体成员集体研究决定,表决事项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实行1人1票;(二)监事有权在监事会会议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行使表决权,有权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发言情况作出说明性记载;(三)监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及有关情况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监事提交研究的问题,监事会未予以研究或研究后未形成一致意见的,可直接向市国资委报告。

第十七条监事会应定期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和公司情况,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专项监督检查报告和专题监督检查报告。

第十八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公司财务以及经营管理情况评价;(二)重大事项的实施监督情况;(三)对公司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四)公司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五)市国资委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监事会不得向公司透露本条所列监督检查报告的内容。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报告经监事会成员讨论,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后报市国资委。监事对监督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监督报告中说明。

第二十条监事会应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市国资委备案。监事会成员应向市国资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根据对公司实施监督检查的需要,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协助、配合工作。必要时,可以建议市政府责成审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审计。第四章支持保障

第二十三条市国资委应支持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确定公司考核目标和考核结果,研究公司投资、改制、资产评估等事项,考察或考核公司领导人员,应听取监事会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保障监事会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建立财务会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制度,及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和重大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材料。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积极配合监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监控,对重大事项的酝酿、讨论、决策、执行和结果及时通报监事会,并将有关材料抄送监事会备案。公司有关改制、产权变动、资产处置等相关文件,上报前应与监事会共同会签。

第二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监事会的工作,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章约束机制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成员履行监督职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市国资委及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二)不得违反规定接受公司提供的报酬和馈赠,不得为本人及他人谋取或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三)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所出资的各级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四)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经市国资委同意并经法定程序,外派监事可以兼任任职公司的重要子公司监事会职务。监事会主席不在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兼职。

第二十九条外派监事不得在其任现职前工作过或其近亲属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任职。

第三十条监事会及其成员的考核评价由市国资委负责,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另行规定。第六章责任追究与奖励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及其成员的责任追究由市国资委负责,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完备、处理恰当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市国资委相关规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决策或经营管理不当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监事会未履行监督职责,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前任期内未履行监督职责应追究责任的,进行责任追溯。

第三十三条属于公司故意隐瞒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及时、不完整,监事会无法发现的,经认定可减轻或免除责任。对应予追究责任的事项,监事已直接向市国资委报告或会议记录记载发表了反对意见的,经认定可免除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需要追究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问责、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成员考核评价优秀的,或在维护国有资产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由市政府或市国资委给予表彰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