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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管理范文精选

财务会计管理

财务会计管理范文第1篇

一、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分立是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将财务简单地等同于会计核算,认为财务的任务就是记帐,是一种简单工作,这是因为在计划经济全民所有制的企业组织形式下,企业的各种生产销售都在严格的计划控制下,企业只需按国家下达的计划进行生产销售。在这种企业管理制度下,企业的财务部门没有动力,也可以说不需要对企业资产的效率和效益、资金来源的效率与效益,甚至企业的利润多少进行最优化设计,只需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将企业发生的各种业务活动准确反映、记录下来即可。

随着企业运行机制的变化,财务的职责也悄悄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在一个公司整体组织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来看,它已经从一种职能发展成为一种综合管理,从简单会计记录发展成以会计记录为基础,对公司资金筹集、调度、使用、分配进行全面最优化管理。

把现代会计划分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是现代企业发展的需要。财务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处于企业“外部”的利害关系者,如投资人、债权人等。管理会计的主要使用者是企业内部的管理层及员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决定了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同企业内部信息使用者具有不同的要求。管理会计所关注的是信息质量特征的相关性,它不受传统会计观念与模式的限制,可以自由地引进各种科学预测方法,通过预测、决策、控制、分析、考核各种手段来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科学的企业管理离不开科学的决策,而科学决策的目的在于效益的提高,现代企业必须强化管理会计,设立单独的管理会计部门。因此,企业体制中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分立是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我国会计管理市场化途径

(一)财务会计中介化和管理会计企业化

财务会计中介化是指将原隶属于企业,主要从事经济业务的确认、记录、记量和报告等财务会计活动的会计人员,剥离为独立于企业和政府之外的“第三者”。它们对委托者负责,以会计准则为依据,通过提供财务、成本和财产经营责任信息,确认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完成情况,履行会计反映的职能。中介化以后的会计人员成为类似于注册会计师的财务会计数据处理人员。

管理会计企业化是指原隶属于企业的从事非财务会计活动的会计人员,应彻底摆脱政府和企业“双重”管理体制的束缚,实现会计角色的“回归”。使其个人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效益挂钩.有效运用利益驱动规律为企业管理出谋划策,不断向企业管理当局提供有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会计管理信息,以充分发挥管理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服务公司

会计服务公司是以建立会计人才资源有限责任或合伙公司为依托,以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计信息为基础,以改革和加强会计工作、全面规范会计行为为途径,将会计人才全面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管理,逐步建立“公司统管、社会招聘、单位用人、工酬分离、风险执业、主业自律、政府统管、全面规范”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三、会计体制市场化的可行性分析

首先,会计活动为提供劳务、技术信息的活动,必定能形成自己的市场,优化会计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并与生产资料市场、消费品、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资本市场等共同组成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指导与培训、执业监督检查及后续教育工作进行管理,加大对违纪人员的惩罚力度,这样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术水平一定会上新台阶。

财务会计管理范文第2篇

互联网的发展可谓一日千里,尤其近几年,人们对它从陌生到熟悉直至感受到它深切地影响着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随着网络企业的大量涌现和网上交易的日渐增多,诸多有关网络企业在会计处理中已经和将要遇到的问题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关注,他们对这一新生事物对传统财务会计的影响和冲击所持的观点主要集中在如下几方面:

1、对会计主体假设的影响

会计主体指会计工作特定的空间范围,它为确定特定企业所掌握的经济资源和进行的经济业务提供了基础。在各种互联网公司十分普及的今天,部分学者认为:有的网络公司(如“虚拟公司”)存在于网络计算机之中,它是一种临时结盟体,没有固定的形态,也没有确定的空间范围。它可以由各相互独立的公司之间,将其中密切联系的业务划分出来,经过整合、重组而形成,同时也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或业务发展不断调整结盟体的成员公司,甚至经常解散或重新构建。因此,企业在网络空间中非常灵活,会计主体变化频繁,传统会计主体在这种条件下已失去意义。如何在互联网络环境中对会计主体作出新的界定或对会计主体假设本身进行修正是网络会计无法回避的问题。

2、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影响

持续经营假设,指会计上假定企业将持续经营下去,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企业不会被清算或破产。有学者指出:当前网络公司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技术的进步和资本市场的运作等原因,成立、破产、兼并的频率之快前所未有。对于这类网络企业,持续经营假设面临重大挑战。而对其是否使用清算会计,目前争论很大。

3、对会计分期假设的影响

在网络企业存在时间长短具有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存在时间很短的情况下,要人为地进行分期,不仅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而且其实际意义也不大。此外,即使网络企业能长期存在,由于其业务的瞬时性,期间划分的标准也是一个问题。与此相应,在会计分期假设下的成本、费用的分配和摊销,在网络会计中必要性有多大,值得进一步探讨。

4、对货币计量假设的影响

由于网上交易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电子货币可能会成为一般等价物。此外,由于不同货币之间的交易变得非常容易,尤其是在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国金融工具交易时,在传统财务会计中尚未得到很好解决的外币会计,在网络环境下是否有可能寻找到更好的计量单位也是众多学者担忧的问题。

以上这些观点并非杞人忧天,我国互联网企业在前几年的发展之中,会计处理的确遇到了由于这些假设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诸如应收应付款项的核算及费用收益的摊销与重要性原则和相关性原则相冲突等等,由于缺乏相应的会计政策,致使互联网企业的会计核算陷入十分被动的局面,也严重制约了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

二、对网络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问题解决办法的构想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对现有的互联网企业进行分类。由于上述问题并非同时出现在某一类互联网企业中,而是不同类型的网络企业因其自身性质和经营形式的不同而导致某些会计假设或核算原则不能成立。因此,只要正确地甄别现有互联网企业的营业性质,按照其所属的类别使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这些矛盾即可得到解决。

从目前国内互联网发展的情况来看,网络企业大体可分为四类:

1、信息服务企业,即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常见的是经营各种社区服务的网站。

2、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向企业和客户提供B2B(businesstobusiness),B2C(businesstocustomer),C2C(customtocustomer)等在线交易服务。常见的有经营在线竞拍和网上零售等业务的网站。

3、虚拟企业:因某一目的或为完成某一项目而临时组建的“公司”,项目完成即进行清算。

4、从事网络硬件服务,接入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的,如ISP服务商。

在这一分类的基础上,回顾互联网的发展历程,不难归纳出各类网络企业的特点:

信息服务互联网企业因其在近几年的发展中经营项目变动过于频繁,导致网站合并大潮一波强似一波,出现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设不成立的状况。

电子商务平台因其新颖的经营方式和结算方式,把电子货币和外币结算等问题带入会计核算之中,造成货币计量假设出现的问题。

虚拟企业则因其独特的性质使会计主体难以确定,持续经营变为不可能,同时因其存在时间较短,使用权责发生制反而使核算过程复杂化,不符合重要性原则,至于网络接入服务和技术服务类,由于其与传统IT产业并无重大区别,故不作讨论。

在明确了各类企业出现的问题之后,我们便可以着手分别对它们之中存在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解决。在解决的方法上,通过分析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笔者认为必须首先通过制定相关的法规对各类互联网企业的经营服务进行约束,在此基础上找出各类网络企业中确实存在的与传统行业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假设相背离的地方,并据此制定适用于此类互联网企业的会计准则。

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解决信息服务类网络企业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的启示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及解决这些会计问题的具体措施,但它在规范网络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的同时也起到了澄清会计假设的作用,下面本文将根据法规分条予以阐明。

根据第3条的规定,将现有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这样,我们便可以分别看作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进行讨论。

对于从事经营性互联网络信息服务的,根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应当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根据一般逻辑,企业当然不会以破产或被兼并收购作为其发展目的,即持续经营依然有效。”根据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应当根据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即网络企业存在主经营业务,有主经营业务就有旺季淡季之分(虽然其时间间隔比传统企业要短),这为会计分期提供了依据。”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经过有关法规的规范,原会计假设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依旧有效。

对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业而言,由于其投资者的目的大多在于保持并发展潜在的消费群体,以便根据市场和技术的变化随时转为经营性服务或将网站出售(即转让其拥有的潜在消费群体)以获取收益。因此这里就存在究竟按与经营性企业相同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还是单独依照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准则制订相应的会计准则的问题。这里笔者更偏向前一种选择,因为非经营性企业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利(少数官方和公益性网站除外)会计准则前后一致可以免去变更科目等一连串麻烦,而前期(即非经营期间)的费用可计入“开办费”,以后逐期摊销。

四、关于另两类互联网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的解决方案

对于电子商务平台和虚拟企业,目前国家还没有详尽的法规规范其经营模式。笔者认为有关法规颁布后,电子商务平台的问题将主要出现在货币计量上,而虚拟企业则主要是会计主体和是否使用收付实现制的问题。

对于它们的解决方案,笔者有如下看法:

1、电子商务平台类企业的会计处理上应依据网上结算的特点重新设置货币资金科目,同时对于经营跨国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应使用新的计帐本位币。在这方面,多种网上贸易世界货币(如:电子现金系统、电子钱包系统)已投入试运行,技术上正在不断地完善之中。这将最终免去外币折算而给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的诸多不便。

2、关于虚拟企业会计主体界定的问题,由于会计工作者无法在空间上对它进行界定,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会计主体的划分应从这类企业的特点——“为完成某一项目”出发,哪些经济业务是与完成这项相关的即可纳入核算范围。

财务会计管理范文第3篇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发展特点

(一)财务报告将呈实时报告模式

未来的财务报告通过提供实时的财务信息,为经营决策者和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判断服务。这里所讲的“实时”有相对实时和绝对实时之分。企业可以根据成本效益原则,视企业自身的情况而定。可以每发生一笔交易就报告一次,实施绝对的实时报告,也可实施相对的实时报告,如十天、半个月报告一次。以有效地解决信息的时效性问题。当然,实时财务报告系统,对企业的IT技术有较高的要求,但它对于适时了解企业的财务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财务会计报告呈多元计价模式

财务报告将由历史成本计量逐渐过渡到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如*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就已经把历史成本不能客观反映的资产改为由公允价值计量。此外,财务会计报告在披露信息的范围上也将有很大的扩展,将反映更多非货币性信息,如关于企业人力资源、无形资产、数字资产、金融衍生工具等方面的信息。

(三)财务会计报告目标向决策有用观转变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财务环境的变化,会计的目标逐渐由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转变。同样,将来财务报告目标也将继续锁定在为企业各利益相关者决策提供快捷、灵敏的相关财务信息。在知识经济时代,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企业的股东结构日趋多元化,这就要求企业不仅要考虑现有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更要将企业推向潜在的投资者,吸引潜在投资者的注意。为做到这些,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要向使用者充分披露有关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盈利预测,现金流量的信息。充分利用网络优势随时向外提供信息,同时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仍然要坚持可靠性、相关性、及时性与可比性,尤其是在可靠性与相关性的权衡中更偏向于相关性。

二、现有财务会计报告的局限性

(一)自然资源资产的会计信息反映不够

人们在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由于没有充分认识资源本身价值的客观存在,没有形成系统理论和计量方法,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不计成本或者只计狭义成本而没有全面考虑其广义成本的现象较为普遍,致使自然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损失浪费的现象极为严重,这不仅给国家的经济建设带来了一定的损失,而且使我们所面临的生态环境受到了极大的破坏,使人类开始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从而严重地制约了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会计活动作为管理活动的一部分,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一种内在的逻辑关系。但在目前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中,对资源型企业会计问题的理论研究相对来讲比较薄弱,因而有必要加强对其专门研究。对于资源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也就成为一种必然。

(二)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不足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自然资源、人力资源、无形资产、数字资产和金融衍生工具等信息显得越来越重要。另外,企业的声誉、其能源的来源及产品的销售渠道等也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很大的影响。但由于这些因素无法用货币形式进行描述,所以无法在财务报告中列示。信息的竞争在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企业生存的竞争,但是由于现有会计报表主要是反映以货币计量的历史成本数据,在会计报表中绝大多数是可以进行货币计量的财务信息,而对大量非货币计量的非财务信息无法体现,从而大大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由于企业间竞争加剧,诸如产品销售渠道、市场份额、用户满意程度、新产品开发和服务、企业经营业务、资产范围、主要竞争对手以及企业发展目标、企业管理当局的分析评价、有关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的信息;企业管理能力、职员结构及主要素质等非财务信息显得越发重要。非财务信息不仅是企业管理者的有关政府部门了解企业,并加强对企业管理所需要的信息,也是投资人、债权人等其他利害相关者分析企业未来发展前景所必需的信息,缺少了这部分信息,他们对未来的盈利分析必然会受到影响,也就很难达到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的目标,更无法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做出全面揭示。因此,企业应该将相关的非财务信息作为我国财务报告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缺乏前瞻性财务信息

现行的财务报告主要提供以历史成本为主的财务信息,缺少有关企业长期的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风险与报酬机会以及种种不确定信息的披露。对未来经济活动的披露不足,缺少对决策有用的、体现企业现行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预测性信息的披露。对经营业务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的反映使得现行财务报告无法反映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估计和判断等“不确定性”充斥于整个会计处理过程。历史成本财务报告缺乏前瞻性和预测性,不仅未能为金融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发出预警信号,甚至还误导了投资者,使其判断失误。

(四)涉及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太少

现行财务报告很少涉及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不能全面反映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忽视了企业与周围环境关系方面的信息,只侧重于反映企业自身的经营业绩。知识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兼顾经济的增长与社会责任的承担,要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资源损耗、人员安全、事故损失、土地利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核算和计量,并对这些信息予以披露,而这样导致的管理成本足以影响企业今后长远的经营业绩,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所以企业财务报告中应加入经济责任观念。从会计角度来讲,较为系统地专门研究社会责任方面的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现有财务会计报告局限性成因

为了改进现有财务报告模式的局限性,需要对现有财务报告局限性的成因进行细致的分析。

(一)从会计信息提供者的角度分析

现行的财务报告实际上是一种通用财务报告。它提供给不同使用者以相同的报告,并将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予以标准化,所以它本质上是一种大批量生产模式。这一模式是基于以下假设的:一是不同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是相同的;二是财务报告的提供者事先知道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或至少知道他们制定决策的模型。然而,即使从决策有用观来看,由于企业的各利益相关者使用不同的会计责任基础,其信息要求也是多样化的。不同使用者具有不同的信息需求,因为很难事先确认使用者的所有信息需求和需要的决策模型,因此使得现有财务报告的局限性日益显著。

(二)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分析

尽管现有通用型财务报告有很多的局限性,但是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讲却应用广泛,究其原因在于:

1.通过与使用者沟通,可事先获得使用者的一些信息需求,从而满足使用者的一些共同需求;

2.有助于保持不同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3.标准化财务信息,使拥有有限资源的监管者、准则制定者以及审计人员能更经济、有效、实用和方便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报告行为,而并不在意它能否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全部信息需求。

四、财务报告的发展模式

(一)多栏式报告模式

不同信息使用者对信息需求是相同的假设,暗含了所有使用者对公司业务都持有相同的看法,这导致当存在多种会计方法时,只使用一种方法并提供单一信息。单一信息不便于比较不同计量和确认方法下得出的结论,也不能确认不同信息的价值。更重要的是,这样提供的信息通常与决策无关,并且无法实现真实和公允原则,还会产生会计数据固化,因此,应当引入多栏式报告模式。即对同一经济业务按多种会计方法加以处理,并将由此得到的不同信息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使得单一信息走向多元化信息。使用这一报告模式时要防止信息超载问题。

(二)“事项”报告模式和数据库会计模式

预先知道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这一假设导致财务报告数据的高度综合性。综合信息最严重的弊端是阻止使用者按他们自己的需求来重新编制报表;另外,加工综合信息的过程还会导致信息的丢失与扭曲。同时,综合信息也忽略了使用者认知方式的差异,为管理当局操纵会计数字进行盈利管理提供了空间;使信息变得不及时,并为有效审计和使用信息设置了障碍,还排斥了使用者参与编报的过程。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人们又提出了其他模式,如“事项”报告模式和数据库会计模式。中国论文联盟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索特(G·H·Sorter)在1969年提出的“事项会计”(EventsAccounting)理论,重新受到人们的重视。索特指出,在不完全了解信息使用的需求和决策模型的情况下,会计应立足于提供与各种可能的决策模型相关的经济事项的信息,由使用者从中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即将数据综合的任务交给信息使用者。因此,财务报告应包括足够的明细数据以便使用者能重构发生过的经济事项。所谓事项,是指可观察的,亦可用会计数据来表现其特性的具体活动、交易和事件。据此,资产负债表是企业创立以来通过账户分别汇总后以余额间接表现的各种事项的报表,收益表是直接表现企业于某个期间所发生经营事项的报表。从数据处理角度来看,事项会计以“事项”作为数据处理目标,经济事项发生之后,通过各业务处理子系统进入数据库,根据各类事项的特征及其相互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实时自动处理,以期达到反映和控制各种经济活动的目的。

数据库会计模式旨在提供一个数据库以便信息使用者从中提取不同明细程度的数据,它是在数据库环境中对“事项”报告模式的拓展,但与“事项”报告模式有不尽相同的取向。“事项”报告模式强调编制明细一些的财务报表,而数据库会计模式则着重于储存和维护最原始的数据。这时,对信息使用者的专业要求更高了,他们应该成为财务分析专家。

(三)差别报告模式

差别报告可以在两个层面上实施。一个层面是从信息提供者的角度,由报告单位为不同使用者提供内容(或在时间上)有差别的财务报告。由于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和获取信息的权力(途径或方式)各不相同,某些特定使用者或使用者集团已不满足于通用财务报告了。因此,企业可以有选择地、有重点地对外披露某些使用者或使用者集团特殊需要的信息。

另一层面是从会计规范角度,建立有差别的会计信息揭示制度。它实际上是由一国政府通过有关准则或法规的规定,对不同规模或类型的企业在编制与提供财务报表的种类以及要求其披露的会计信息的格式、内容、数量、详尽程度等方面实行有差别对待的一种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采用。我国财政部2006年推出的一套新会计准则,也只是考虑在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中使用,小企业仍按原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可以说这也是我国推行有差别的会计信息揭示制度的一次初步尝试。

财务会计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司法财经问题启示

于2006年1月正式实施的《公司法》(以下简称2006年公司法),是对1993年制订的公司法进行的比较全面的修订,修改范围广泛,涉及内容丰富。《公司法》的修订直接影响到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于公司而言,财务会计工作不仅关系到公司经营者的决策,而且还关系到公司债权人、潜在投资者、公司职工以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这些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直接受到公司财务信息的影响,因而公司法的修订使会计信息的获得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

公司出资管理的相关问题

(一)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有所降低

有限责任公司由原来的按照行业分别限定,转为统一降至3万元。另外,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也由原公司法规定的1000万元降到500万元。公司设立门槛的降低,有利于公司在创立期的筹资活动。而原《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过高,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创业的欲望,也使公司在创立期的筹资较困难。

(二)允许企业分期出资

原公司法中要求的注册资本为实缴出资额或实收股本总额,而2006年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首次认缴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在以后两年内缴足即可。因此,在财务会计上要区分“认缴出资额”和“实收资本”的区别。另外,企业对于未缴纳的资本额要进行催缴,必然会引起费用的产生,这部分的会计处理给财务会计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

(三)出资的形式更加随意

原《公司法》把出资形式明确限定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五种财产形式。而修订后的《公司法》不仅包含实物资产,还包括非货币资产、债权、股权,均可以作为出资形式,使出资形式概念的涵盖范围更加宽泛。另外还规定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既鼓励闲置资产的再投入,又激励了技术人员的投资热情。而这一点必然会引起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等一系列问题。但是劳务、商誉、信用等资产的禁止性规定,又在实践中带来了新的问题。

(四)对筹资管理的影响

2006年《公司法》中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做出规定。”这在理论上为股份公司发行优先股提供支持。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都是同股同权,从来没有发行过优先股。依据2006年《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发行优先股,利用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等优势来筹资。

(五)扩大可发行公司债券主体范围对债券筹资的影响

2006年《公司法》关于发行主体的规定,修改了“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只要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办法规定条件,均可以发行债券。这意味着现在只要符合2006年《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都有可能成为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发行主体的扩大,有利于体现市场的公平竞争,对公司发行债券筹资带来一定的便利,使得筹资的方式更加多样化,选择性也得到增强。

公司投资管理的相关问题

投资限额的修改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影响。2006年《公司法》删除了原来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限制,留给公司章程自行规定。在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公司的投资活动,使得公司投资自主决策的空间增加了。

投资对象的修改对公司投资活动的影响。2006年《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修改了原公司法“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规定。这一修改条款放宽了公司的投资对象,使公司的投资范围得以扩大。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2006公司法要求公司对外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新增设立一人公司的修改对公司投资活动的有利影响。原《公司法》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公司法》则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这表明,公司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本身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除外。而对于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司法》修改后又有一个新的投资方向可考虑,尤其对那些投资创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希望完全控股的公司来说,这是一种不错的投资选择。

公司的股利分配问题

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分配红利时,应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约定比例分配股利。在股利分配的规定上,贯彻“无盈不分”的原则,即公司当年无盈利时,原则上不得分配股利,否则,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至于股利分配的比例,2006年《公司法》进一步扩大了公司的自治权,规定中允许股利分配比例与出资比例不同,认可股东之间的协议安排。因而投资者收益的确认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以股份比例为准,二是以约定比例为准。

2006年《公司法》股利分配条款的变化,给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编报带来影响,与此对应的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相关方面也会相应的做出改变,合并财务会计报表的范围将会扩大。

关于利润分配问题

(一)法定公益金不再提取

2006年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按税后利润5%~10%的比例提取公益金的规定。与此相适应的财务会计问题有两个,一个是应调整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方法,取消了“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和“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另一个是对于过去若干年来累计形成的法定公益金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办法,即对于公司原计提的法定公益金应该采用追溯调整法冲销原来计提的法定公益金。

(二)进一步明确资本公积的使用范围

新的《公司法》第169条对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规定公司不能将资本公积作为弥补亏损的来源,杜绝了公司操纵盈余管理的漏洞。其理由是资本公积不同于盈余公积,其来源是公司股票发行的溢价款、接受捐赠等收入,而非公司的利润或盈余,因此,从理论上讲,资本公积不应用于弥补公司亏损。一般只作转增资本之用,相应的会计处理也会有所改变。

从会计角度看,公积金包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两部分。新的公司法明确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限制了亏损弥补的资金来源,规范了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也解决了实务中对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词义游移。

(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投资者投资公司获利的途径包括,溢价转让股份或者股票;按期收取股利。股东所获得的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肯定需要支付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

中国证监会了《关于更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其中提高了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的现金分红标准,由要求“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更改为“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这个规定能否抑制无利益的公司高管提升为股东分红的要求,实际效果尚需实证证明。这就要求希望获得投资收益并且关注投资税收成本的投资者,要对所准备投资的公司有一个全方位的考量。

对其他财务管理活动的影响

(一)对公司担保行为加以规范修改后的影响

由于对外投资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对外担保可能增加公司负债,滥投资或滥担保将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为此2006年公司法对投资和担保的决策程序做出严格的要求,在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而原《公司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在日常的财务会计处理中,如涉及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问题的,尚需关注其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问题,在法律法规上有更加严格的限定。新的《公司法》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修改后的影响

2006年《公司法》170条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第171条规定:“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议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而原《公司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由于实践中存在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操纵会计师事务所现象,影响了外部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了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真正发挥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公司法》对此作出规定,使得公司在处理会计资料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时有法可依。

(三)股份回购问题修改后的影响

2006年《公司法》143条规定中,增加了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的两种情形,分别为实行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机制,解决公司合并、分立中异议股东权利保护问题提供了条件。考虑到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毕竟属于公司资本制度中的特例,容易滋生弊端,因此,在增加回购情形的同时,又做出一些限制性规定。如为了将股份奖励给公司员工而收购公司股票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总额的5%。这一规定,引发了两个财务问题。一是用于奖励员工的股份,其收购资金在公司的税后利润中开支与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一;二是会计处理问题。

综上,公司的财务管理与《公司法》的修改有密切联系。《公司法》是财务管理最重要的强制性规范,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其成本巨大。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市场化阶段的转型,此时将面对各种历史遗留问题与市场化要求之间剧烈的矛盾与冲突。唯有不断创新,不断完善制度,才有助于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前进中逐步化解这些问题。

参考文献:

1.何芳枝.公司法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财务会计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

Abstract:Thestructuretypeoffinancialaccountingelementsistherelationshipamongelements.Basedonaccountingelements,itrevealstheregularityofenterpriseeconomicactivities.Withthedevelopmentofthestructuretypeofaccountingelements,therearedifferenttypesunderdifferenttheories.Anditsdevelopmentisrelativetoeconomy.However,thetypethatcombinesthestaticstateanddynamicstateisthemostsuitableforthedevelopmentofmodernbusiness.

Keywords:financialaccounting;elements;structuretype

所谓“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就是财务会计对象要素之间所具有的特定联系方式和依存关系,它可以通过会计中通常所称的“会计等式”来体现。

一、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的变迁

首先提出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思想的,是被称为“现代会计之父”的卢卡•帕乔利。1494年,在其出版的《算术、几何、比及比例概要》一书中,他提出“一个人所有物等于其人的所有权总值”的基本关系,这成为以后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演变的基础。

在西方,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的演变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称为“资本等式型”,其理论依据是所有权理论;第二种称为“资产负债表等式型“,其理论依据是企业主体理论;第三种是”试算表等式型“,它是因为“该式中的要素均是编制试算表的基本内容”而得名。在西方现行会计理论与实务中,最被普遍认可的是资产负债表型,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结构模式。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如促进从“资本等式型”到“资产负债表等式型“进化的,正是公司制企业的产生。

在我国,建国后由于多种原因,苏联的“资金占用=资金来源”的会计观念长期左右着我国会计人员的思想观念,并指导着企业的会计实务。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开始逐步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过渡,企业“资金来源”中的国家投资部分和银行借入部分被要求逐步分离。依据经济环境的变化,有学者提出“资产=负债+基金”的要素结构模式,该模式实际上是当时特定经济环境中的一种折中选择。1993年,我国在建立起以财务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企业会计规范体系的同时,也确定了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结构模式。这一改变,不仅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满足财务会计目标,也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基本协调。

二、不同理论下的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

1.所有权理论及其要素结构模式

从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可以看到,企业的“产权关系”问题特别是“业主权益”的界定成为决定要素结构模式的关键。

所有权理论以“业主权益”为中心,资产是业主拥有的权利,是“正资产”;负债是业主承担的义务,是“负资产”;业主拥有的权利在减去其承担的义务后,净额代表业主拥有的企业净值,即是“净资产”。该理论确立的要素基本结构模式为:

资产-负债=业主权益

按所有权理论,收入表示业主权益的增加,费用表示业主权益的减少,收入超过费用形成的净收益,直接归属于业主权益的增长,反映业主财富的增加。一般认为,所有权理论最适合独资和合伙形式的企业组织。

2.企业主体理论及其要素结构模式

企业主体理论认为,企业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存在主体,其经济业务等事务与权益所有者的个人事务应当区别开来。企业在其持续的经营活动中,其净资产的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均属于企业。该理论确立的基本结构模式为:

资产=权益(负债+业主权益)

在企业主体理论下,作为债权人权益的负债和业主权益具有相同的地位,因为它们都是企业资金的来源,故该结构模式的右边,可统称为“权益”。由于企业主体理论适合于现代公司制企业的要求,因而现行会计实务大多是以该理论为基础的。

3.剩余权益理论及其要素结构模式

剩余权益理论认为,优先股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负债)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属于性质相同的特定权益,因而普通股股东权益应该成为会计关注的核心内容。该理论下的要素基本结构模式为:

资产-特定权益=剩余权益

该理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普通股股东提供更好的与决策相关的信息。

4.基金理论及其要素结构模式

基金理论不以所有权理论所假设的个人关系为基础,也不将企业视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它是将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作为会计处理的范围基础。该理论认为,资产是基金或经济活动单位的未来期间的效益,负债是对特定或一般资产的限制,投入资本是使用资产的法定限制或财务限制。该理论所确立的要素结构模式为:

资产=资产限制

在基金理论下,特定服务行为的履行成为关注的重点,而收益的确定则成为次要的问题。因此,这种理论特别适用于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

5.会计学收益本质理论及其要素结构模式

会计学者对收益本质的理解,主要是基于对经济业务的考虑,对非经济业务因素则考虑较少。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实现盈利的过程,是通过经济业务进行的,从而导致“费用”的发生和“收入”的取得。依据这种观点,收益与收入、费用要素之间的结构模式为:

收益(利润)=收入-费用

该理论下的结构模式主要是侧重于利润计算。并且,应注意的是只有“损益性费用”才计入当期损益。

6.收益构成理论及其要素结构模式

影响企业收益的因素多种多样,不同企业甚至同一企业在不同期间获得收益的来源或产生收益的原因都可能存在差别,而“真实的收益”信息是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都期望得到的。因此,如何使企业收益信息的披露更加符合“决策有用性”要求,成为会计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也由此形成了关于企业收益构成的以下两种不同观点:

一是本期经营收益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及其盈利,只有来自于企业当期正常经营活动的收益信息才能真正说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及未来的发展潜力,因此,列入损益表收益的内容,只能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收支,而不包括非常项目的收益或损失,并且只包括本期的收益。该理论下的相关要素结构模式为:

营业收益(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费用

另一种是总括收益理论。该理论认为,无论经营收益还是非经营收益,都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成果,全部收益的信息才能反映企业管理者的业绩。收益的构成既包括经营活动收益,也包括非经营活动的收益;即有本期收益,也有非常项目和前期调整等。在会计实务中,各国财务会计准则大都倾向于总括收益理论。如我国会计准则所确定的相关要素结构模式为:

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三、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的重构

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是登记账簿、复式记账、编制报表等会计特有方法的理论基础。确立要素结构模式,应该从企业资金运动及其经济业务本身的固有规律入手。企业的经济业务,包括了资金的进入、内部营运使用及退出。资金进入与退出企业,导致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发生变化,资金在企业内部的使用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投入资金和不断收回新资金的过程,在会计上表现为费用和收入的变化。费用发生与收入取得过程,同时也是消耗旧资产、产生新资产的过程,它始于资产又归于资产。因此,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对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揭示与表达,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的经济活动始于会计期初已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因此,会计期内收入与费用发生前(即会计期初)的基本要素及其关系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静态结构模式

2.期内经济业务的发生,就其对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的影响看,包括两类:涉及收入与费用的经济业务(如消耗资产或产生债务而形成费用,取得收入而增加资产或偿付债务)和不涉及收入与费用的经济业务(如企业发生筹资、偿债及分派事项)。会计期内基本要素的变化关系为:

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动态结构模式

这一模式是对企业经济活动动态过程的完整描述。该模式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要素,均以变动的身份出现,如资产要素是指“资产的变动”,而不是期初数。而收入、费用要素本身属动态要素,表现资金的运动形式。

3.企业特定期间的经济活动止于会计期末已经形成的新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由于会计期末根据收入与费用相配比所确定的利润实质上是报告期内除业主投入和业主派得之外的一切权益上的变化,因此,利润表现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正好等于期内企业经营活动中因收入和费用变动而导致的资产变化额。期末确认企业期内经济活动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之后,财务会计各要素的关系复归为以下形式(相比期初,数量已发生变化):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由于资金运动存在的动态特征,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也表现为一种变动的模式群。在时间观念上,基本要素结构模式群涵盖了期初、期内及期末全过程的资金运动。在空间观念上,基本要素结构模式群包括资金运动的静态和动态内容。在期初,静态结构模式表现资金运动的初始状态,其揭示的数量关系是“期初数”,要素结构模式实际上就是“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期初所有者权益”。在期内,动态结构模式表现资金运动的变动状态,其揭示的数量关系是变动数,要素结构模式实际上就是“资产变动+费用发生=负债变动+所有者权益变动+收入取得”。在期末,新的静态结构模式所表现的经济意义与期初结构模式相同,但由于经济业务在期内的发生,其数量上已发生变化,说明的是新的数量关系。

参考文献:

[1]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0.

[2]迈克尔•查特菲尔德.会计思想史[M].文硕,等,译.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

[3]魏杰.现代产权制度辨析[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