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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管理论文范文精选

保险管理论文

保险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1.养老保险。省农民工可以选择三种方式参加养老保险: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覆盖城镇企业职工,与用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多采用这一方式参保,主要集中在大中型企业。二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主要适用于短期、季节性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主要仍在农村务农,进城务工属于阶段性、短期性的行为。三是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可参加单位注册所在区域的居民养老保险。从覆盖面上来说,养老保险已经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取决于参保的方式和缴费的水平。

2.医疗保险。目前,农民工可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种方式参保。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保障范围基本覆盖农民工;二是农民工医疗保险在省内统筹区域内或跨区域之间可以进行转续,符合农民工流动性的特点。参保(合)人员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各地应予以承认,合并计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互认互通,并按每参保3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际缴费年限折算为参保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流动就业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账户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也可以在原参保地继续使用或予以清退。

3.工伤保险。1997年颁布《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条例适用于企业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003年《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相对集中在省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实际将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包括在内。2012年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办法中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即赔偿金额由原来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变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一规定使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增加,大大提高工伤保险的参保率。2009年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15.13万人,农民工参保人数58.18万人;2010年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27.37万人,农民工参保人数68.80万人;2011年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43.40万人,农民工参保人数81.52万人;2012年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95.26万人,农民工参保人数87.82万人。[1]

4.失业保险。1998年《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颁布,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于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失业职工是指失业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失去工作,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条例中一是要求城镇企业,二是要求城镇户口,可见也并未将农村户籍在城市工作的流动人口纳入保障范围。2006年《省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条例中失业保险的覆盖面扩大,一是参保单位不再局限城镇企业,二是不再以户籍作为失业人员认定的条件。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条例的颁布正式将合同制农民工列为失业保险的保障人群,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逐年增加。2009年省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198.60万人,农民工参保人数10.85万人。2010年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09.61万人,农民工参保人数14万人。2011年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16.75万人,农民工参保人数18.45万人。2012年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24万人,农民工参保人数22.75万人。

5.生育保险。1997年颁布《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该办法中只将与企业具有长期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对于其他用工形式的农民工并未提供生育保险。2011年《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办法出台扩大参保人群的覆盖面,不再局限只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法适用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实际已经涉及到多种用工形式的农民工的生育保险问题。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0.8%~1.0%。

二、省农民工社会保险存在问题和分析

1.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还未全面实现。针对农民工的流动性,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是养老保险的重点问题。2009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出台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移接续。《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参保人跨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新参保地,按照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还规定已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其户籍性质转变为城镇居民的,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划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继续参保缴费,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云南省农民工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保、城居保三种养老保险制度,不可重复参保,同时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转移接续;新农保、城居保省内转移接续;新农保与城居保之间的转移接续。但是转移接续并没有完全覆盖三项制度,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问题还未解决。

2.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农民工,但异地就医存在困难。农民工医疗保险中最大的问题是异地就医的问题,这是由于农民工主要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一,门诊费用无法报销。省新农合门诊减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家庭账户模式,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缴纳的人均参合费用建立账户,家庭成员之间可以互助共济,门诊费用封顶线为家庭账户资金总额;二是门诊统筹模式,从合作医疗资金总额中分配资金总额不超过30%的资金进行门诊减免,农民门诊时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三是家庭账户+门诊统筹模式,即结合上面两种模式,参合农民先使用家庭账户资金,家庭账户资金使用完后再进入门诊统筹。[3]三种模式的门诊就诊基本都要求发生在村、乡两级门诊,县级及以上门诊原则上不予减免。这给农民工带来的问题即是异地就医的门诊费用无法报销,这与农民工外地务工的实际情况是不相符合的。第二,住院可异地就诊,但医疗费用较高,报销水平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低,农民工承担报销后的医疗费用负担重。2009年开展即时结报后,办理转诊备案后,参合农民出院时由医疗机构按直接垫付新农合补偿费用,再由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再进行结算,手续较为简单,大大方便参合农民的就医。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来说,在异地生病可先就诊,一周内或出院前通过电话告知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方便农民工的异地就医。但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多选择经济发达的省市级行政区域就业,而这些地区医疗费用相对较高。2010年全国省属医院出院病人人均住院费用12938.7元,地级市属医院8100元,县级市属4891.5元,县属医院3261.8元。2010年全国出院病人人均住院费用6415.9元,三级医院10442.4元,二级医院4338.6元,一级医院2844.3元。[4]新农合的报销水平平均低于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如在省属、地级市属医院或是三级、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医疗费用高,报销水平低,自付部分对于农民工压力仍然较大。

3.工伤保险缺乏浮动费率,农民工维权难。目前农民工工伤保险的问题主要在于两个方面:第一,缺乏浮动费率,工伤预防激励机制缺失。从实际情况看,对处于风险等级相同的企业而言,各个企业交纳的费率都是基本一致的,这样就没有显示出各个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差异性。各地市制定的费率档次普遍较少,费率档次差别也较小,普遍缺乏浮动费率的激励机制,工伤保险预防功能弱化。[5]第二,农民工维权难。一方面是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对劳动保障权益知之甚少,维权意识淡薄,在劳动力市场中又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是由于监察力量不足,特别是县、乡一级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劳动保障执法不到位,致使侵害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案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查处。[6]

4.农民工逐渐重视失业保险,但保障水平和作用仍然不足。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有两种办法:一是个人不缴费,单位缴费满一年,视其工作年限长短,一次性支付生活补助金;二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也可自愿选择与其他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与参保其他失业人员同等对待。2013年3月1日起,省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如农民工自愿与其他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一年最高可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每月860元,共计1720元;最低每月可得535元,共计1070元失业保险金。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2006年对省农民工的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平均月收入为824元/月,其中,月平均收入少于500元的占20.5%,月平均收入在500~1000元之间的占53.2%,在1000~1500元之间的占17.2%。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较低,缴费基数也较低,一般是无法获得较高档次的失业保险金的,也就是说目前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比2006年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还要低。况且若农民工选择自己不缴费,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金额还会低于上述情况,可见农民工失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仍然不高。

5.生育保险是保险中的弱势险种,但农民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限。生育保险的参保率低,城市高昂的子女生育费用也让广大育龄女性农民工对于在城市生育望而却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农民工较少。一是由于农民工对生育保险认识不足,对生育保险中涉及的生育或者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生育或者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生育营养补助费;产假待遇;生育医疗费用等保障不知晓或是不重视。尤其是流动性就业的农民工遇到生育问题,一般选择返回户籍所在地生育,部分医疗费用又可以在新农合中获得报销,对生育保险中的待遇并不关心。二是用人单位也不愿多负担生育保险的缴费。

三、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建议

1.继续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尽快出台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可以转移接续,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自体系内和两者之间也已经实现省内的转移接续,但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还没有相关政策出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也还不能跨省进行转移接续,针对农民工流动性的特点,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

2.提高农民工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补偿。如前分析农民工即便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门诊医疗费用是不能获得补偿的,住院费用可以报销,但住院费用普遍较高,报销比例低,农民工不仅自己需承担门诊费用,住院时还要承担较多自付部分。为缓解农民工的医疗费用负担,建议农民工能够提供在就业地工作一定期限(如6个月或1年)的证明,适当提高医疗费用的补偿比。

3.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新型工伤保险制度。省工伤保险重视工伤补偿,对工伤医疗费用、伤残补贴、康复性治疗费用、死亡补偿费用都有相关规定,但预防和康复的功能发挥不足,应建立集“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化解社会风险的新型制度。建议建立浮动费率机制,细化行业内费率档次和费率差别,发挥工伤保险的预防功能。建立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康复机制,导入农民工职业康复与心理康复机制,开拓完善工伤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三大服务体系。[7]针对农民工维权难的问题,应加大宣传,让农民工知晓工伤保险政策和维权渠道,应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切实保障农民工利益。

4.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建立新型失业保险体系。失业保险金水平不高,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建议整体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的保险金发放是有限定时限的,失业保险金领完后,基本生活仍然无法保障,所以农民工失业保障更多的应该强调失业预防和再就业的扶助。农民工获得的技能培训较少,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面临着较大的失业风险,就业期间农民工应该树立主动学习、提高技能的态度,政府引导用人单位并给与支持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政府也应该将现有的再就业培训做实、做到位,重视失业人员的心理疏导,建立失业预防、失业保险、就业扶助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失业保险体系,提高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和化解社会失业风险的作用。

保险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一、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概况

1.1美国大学生医疗保险

美国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可分为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美国大学生群体的医疗保障主要采取自愿原则的商业保险形式。学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提供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证明,方可注册入学。同时,由于政府承担了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主体责任,美国大学生能够享受价格较为低廉的社会医疗保险。美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具有两大特点: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或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形成第三方支付机制,有利于费用控制,支付手续也变得简单高效;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共同构筑保障网,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满足选择性与风险的化解。

1.2德国大学生医疗保险

在德国,由政府统一制定大学生法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般比较优惠,各保险公司直接负责大学生的医疗保险。与美国相比,德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具有自身特点:强制性是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特征,所有在德国就读的大学生,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及时性,大学生的医疗费由第三方(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机构)支付;选择性,大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就医机构,所有的待遇都依法确定。德国针对大学生的医保制度值得中国借鉴,尤其是采取强制性的社会医保制度,可以有效避免逆向选择,降低参保群体的整体风险,使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更强。

1.3英国大学生医疗保险

英国国民卫生保健体系,向英国居民提供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医疗服务,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税收收入,对绝大多数事故、突发事件和社区的医疗服务都是免费的。英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特点是:首诊负责制,首诊一般在诊所;凭医疗卡诊疗免费,收处方(约为6英镑)和药品费用;大病住院一切费用(包括大型手术费和一日三餐)全部都是免费。外国留学生,只要在英国全日制学校学习满6个月以上,都可以享受上述的医疗服务。英国通过高税收支持的几乎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并不适合中国目前构建的第三方付费的整体支付构架,国家财力也不可能支撑高福利。

二、中外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2.1美、英、德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

(1)学生参保率很高。英国和德国要求大学生必须全部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美国虽然没有硬性要求,但是民众保险意识非常强,加之医疗费用增长较快,政府采取“半强制”措施,大学生参保率非常高。(2)医疗与付费分开。从上述三国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特点分析不难看出,“保险公司—医院”的赔付程序使得该制度具有简便、及时的优点。(3)保险覆盖范围广泛。不仅本国高校生被要求参保,只要具备一定学习年限的外国留学生也在保障范围内。(4)政府扮演主要角色。无论是政策还是经费支持,政府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中都责无旁贷。(5)提供保障的主体、就医选择多样,付费方式灵活,保障内容广泛,可以使更多的大学生受益。

2.2中外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始于建国初期,早年将大学生这一精英群体,作为国家干部对待,实行了类似的公费医疗,这一待遇优厚的制度,曾经为我国人才培养保驾护航,为高等教育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2000年之后的高校扩招,以及大批民办高校的出现,政府在投入上不足与不公平的制度,使公费医疗制度已不能适应我国大学发展的需要。目前的情况是,大学生的医疗保险体系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公费医疗,其费用是由学生、学校、国家三者承担,其二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学生自己缴纳,自愿购买。比较中外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有以下不同:

(1)和国外“各类高校平等享有保险,保障范围广泛”的情况不同,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性,公费医疗涉及的范围很小。国家对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的计划内招生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医疗补贴标准,譬如,对部属院校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补贴,对省属院校的补贴标准是40元。而对公办高校计划外的生源、民办高校、高职高专类型院校没有专项拨款。

(2)和国外“政府主导”的情况不同,国家对高校大学生的医疗费用投入不足。目前,为每人每年50元左右,这样的补贴标准使得学生自付比例较高,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还处于较低水平。对一例普通感冒疾病的治疗成本都在100元左右的当下,是杯水车薪的,根本无法满足学生的看病需求,导致学生就医压力进一步增加。

(3)和国外“强制参保、赔付程序简便、及时”的情况不同,我国高校实行“自愿参保”。为了弥补大学生公费医疗存在的不足,高校提倡大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但是由于经济、心理、认知等原因,高校每年新生购买商业保险的比例并不高。此外,商业保险的赔偿程序很复杂,且往往滞后于医疗服务,这也是投保率低的一个原因。

(4)和国外“法定医疗保险、统一标准”的情况不同,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缺乏统一性。我国政府对高校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障缺乏统一的补助标准,在校大学生没有被纳入实质性的社会保险体系。尽管各地政府制定多种政策把大学生医疗纳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之中,但由于统筹层次较低,导致各地区的政策差异很大,执行起来也困难重重。

三、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启示

美、英、德三国在不断完善和发展其医保体制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无疑对我国发展医疗保险事业尤其是大学生医疗保险体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3.1效率与公平并举

在医保领域,效率与公平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制度公平为制度效率提供了环境,而效率的提高可以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因此形成良性循环。这一良性循环在德国得到充分体现。从1883年诞生起,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一直坚持立法先行,强调由雇主和雇员共同分担缴纳医保费的原则,这种“自助“与”他助“的结合,是德国医保的鲜明特征。“自助”原则,强调个人责任,减轻财政负担,其次,自助参与原则保证了医疗保障的高水平得以实现,也保证了制度的公平性。“他助”是指对没有缴费能力的个人,政府和企业会给予参保补助。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低收入者,可免缴保险费,这部分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对于有工作的低收入者,国家财政不予负担,但是企业会为其参保提供补贴,让其参保,享受待遇。对于无收入来源的大学生,政府应承担其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责任。

3.2竞争带来效率

由于医疗的专业性,信息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英国在医疗领域实行了管理下的竞争机制,患者自由选择就医机构,使医疗市场形成竞争格局,将由于医院或医生的道德风险所带来的损失降至最小。道德风险的降低以及竞争带来的高效率,使医疗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形成了相对合理的医疗价格,减轻了国家、企业及职工的负担,保障了投保人的利益。目前高校都有自己的医院,通常称为“校医院”,一般没对外开放,校内学生只能在本校校医院就诊,无形中垄断了卫生资源,不利于校医院服务质量和能力的提高。为提高效率,可以尝试在大学城内开放校际间医疗服务,创造竞争环境,迫使校医院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打破垄断。大学生的医疗保险也应引入竞争机制,以降低风险,提高效率。

3.3新型医疗保险中的第三方关系

各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医疗浪费、道德风险的问题,威胁着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应引入第三方付费机制。医疗保险关系一般涉及三方,即投保方、医疗保险方和医疗机构。在法定医疗保险中,德国改变了传统的第三方,即各个医疗机构,而是将医生同业公会作为医疗保险关系中的第三方。投保人、医保机构同医疗机构都不发生直接费用联系,医疗保险机构同医生同业公会签订合同,每月将额定的医疗保险费支付给医生同业公会,医生同业公会再与各个门诊部、医院进行核算,这样既防止了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又保证了投保人、保险机构、医疗机构等各方的基本利益。这值得我们借鉴。此外,我国应构建多层次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使得大学生就医形式灵活,选择多样。在继续做好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的同时,构建大学生医疗救助体系,参照助学贷款制度,探索建立助医贷款制度;鼓励学生相互帮助,建立捐助制度与平台等。

作者:郑川朱才华彭美华李阳倩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

第二篇:国内城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论文

一、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5市比较分析

1.1参保范围

5市的参保范围均是在国办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框架下制定的,主要对象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但5市对普通高等学校的解释有所区别,其中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明确规定包含独立学院[3-5],西安市、南京市将成人院校也纳入其中[3-4];武汉市则规定大学生居保对象不包括成人高校和自学助考等学生,但符合条件者可随普通市民和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5]。

1.2筹资机制

城居医保的筹资中,政府补助发挥了更大的作用。针对大学生居民医保,截止2013年,广州市政府每人补助320元,西安市政府每人补助300元,长春市、南京市、武汉市政府均每人补助280元。个人缴费分别为120元(广州)、100元(南京)、35元(长春)、20元(武汉)和20元(西安)。人均筹资水平自东向西逐渐递减,主要源于各地发展水平存在差异[6]。另外,5市大学生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均低于成人居民医保,这主要考虑不同年龄和群体在健康风险和医疗需求上的差异,有利于缓解逆向选择问题。对于缴纳方式,长春市规定可以逐年缴纳或一次性缴纳[7];其余4市均未规定是否可以一次性缴纳。但随着参保人群的不断扩大,经办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8],分年度缴费的方式加大了学校和人保局的工作量。

1.3保障范围

1.3.1住院

城居医保在试点之初的重点是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9],体现出居保互助共济的精神,因此住院保障亦是大学生居保重点保障对象之一。对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制度设计,除长春市外,其余4市均针对不同医疗机构等级设计不同报销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医疗机构等级越高,报销起付线越高,且报销比例自东向西逐渐递减。这种方式对引导患者在基层医院就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3.2门诊大病和慢性病治疗

门诊大病是大病统筹的另一个关键部分,也为城居医保门诊保障的组成部分。5市的门诊大病和慢性病保障方式有所区别,其中除南京市外,其余4市均将慢性病保障纳入大学生居保范围内。对于门诊大病的种类数也有差异,武汉市大学生门诊大病(慢性)疾病保障项目与职工医保保障项目相同,并根据不同的病种设定不同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补偿比例,且大学生居保补偿比例高于一般居保[10]。在保障方式上,南京市、西安市、广州市的大病保障,均不设起付线,直接按照比例报销;长春市大病保障设定100元的起付线,并且每年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等级高的医院报销比例略低。

1.3.3普通门诊和门诊治疗意外伤害

从目前国际医疗保障发展趋势来看,只保大病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不合时宜的[11],加强小病治疗和预防可以降低大病发病的概率,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且对于身体素质普遍良好的大学生而言,能否做好日常门诊医疗是大学生更为关心的内容。对于日常门诊,除长春市居保门诊统筹尚未纳入大学生群体外[12],其余4市均建立了大学生门诊统筹制度,其中南京市、西安市、武汉市采用门诊包干的方式,分别将大学生医保基金中的每年60,50,20元/人作为门诊统筹资金拨付到高校包干使用。南京市规定此项金额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人身意外伤害等医疗费用,并由高校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管理方法[13];西安市和武汉市均规定了大学生门诊基金支付比例,另外西安市还设定了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以及二次补助制度。相比来说,广州市的门诊统筹政策更加灵活,其规定学生可选择1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以及1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选定医疗机构,且就诊时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均高于普通居民。也可以是普通门诊专项资金保障模式,高校选择这种方式后,医保基金按照每人60元/年拨付给学校包干使用。此种做法赋予高校一定的选择权,提高了大学生群体的就医自由度。对于门诊治疗的意外伤害,西安市、长春市规定了门诊治疗类型、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南京市将门诊治疗意外伤害保障放在高校经费中包干使用,由各高校制定政策。大学生群体在参加体育项目等活动中,难免会受到擦伤,甚至骨折等意外情况。因此,门诊治疗意外伤害的保障,应成为大学生医保的一个特色项目。

1.3.4生育保障

生育保障可以对在读期间生育的女大学生,特别是女研究生进行生育补偿,以保障女大学生和女研究生的身体健康。从5市的政策来看,西安、武汉和长春均设定最高补贴限额,南京市则按照住院标准补偿。南京、武汉和广州均设定产前检查保障项目,其余2市则未涉及。大学生生育保障是大学生居保的一个突破,虽然惠及到的群体较少,但是其体现出保障人权和保障适龄女学生群体生育权的社会进步。

1.4续保管理

由于大学生居保大多采用分学年收费的方式,因此涉及到续保管理政策的设计。南京市对未按规定期限参保或参保中断后续保的大学生设定了6个月等待期。广州市则规定当年11月30日(规定缴费截止日期)前参保缴费的学生,从当年9月1日起追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4]。笔者认为,南京市设定6个月的等待期的规定,对于风险意识较强的大学生而言具有一定的威慑性,但对于一些风险意识薄弱的大学生,在逾期缴费或中断缴费后会放弃参保。

1.5与其他医保制度的衔接

大学生群体属于流动人口,稳定的大学生居保衔接制度是医保整合的重要部分,也是实践意义重大的环节。南京市规定在大学生毕业后次月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6个月等待期;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仍愿参保的,可以其他居民身份继续参保。西安市规定新生在入学初若参加了新农合或原籍居保,且在保障期内,可选择享受完当地医保待遇后,自付部分再按照大学生医保进行报销,也可直接采用大学生医保进行报销。但对于入学前已经参加了当地居保的学生来说,缴费年限是否继续计算5市均未规定,这使得在医保衔接过程中会产生多数健康学生退保的风险。

1.6参保年限挂钩机制及最高支付限额

在自愿参保的原则下,设定参保年限与保障待遇挂钩的机制,能够发挥经济激励功能,并争取到稳定的参保源。南京市将参保年限与最高支付限额挂钩,规定在基金基础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上,每连续参保1a,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并且设定封顶限额。广州市规定连续参保2a及以上的大学生,医保基金住院支付比例增加5百分点。5市大学生居保政策均规定了最高支付限额,且由于各个城市筹资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最高支付限额也存在差异。5市最高支付限额确定方法不同,广州市和西安市规定其为本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6倍;武汉市规定其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南京市则根据参保年限确定最高支付限额;长春市在基础支付限额上,又针对40种大病设立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规定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可以启动大病基金,再次进行补偿[15]。

二、对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

2.1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大补偿力度

加强基层卫生机构的建设,均衡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引导大学生到基层机构就医;降低报销起付线范围,提高报销比例,设计更为精细化的报销制度,降低大学生灾难性的医疗费用。如武汉市、南京市规定,参保大学生在1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时,起付标准逐次降低。南京市为了适当补助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参保大学生,给予住院二次补助[16]。

2.2规定适宜的门诊大病(慢性病)病种

从5市政策的比较来看,大学生居保大病保障的报销比例均高于成人居保,武汉市已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保门诊大病(慢性病)进行统筹,对于2种制度的衔接和统筹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另外,考虑到大学生疾病谱的特征,可将大学生的一些高发慢性病逐步扩大到门诊大病(慢性病)的保障范围。在扩大疾病种类的同时为保证基金的稳定性,可以依据不同病种设定不同的报销起付线和封顶线;并且可以逐渐推出按病种付费的策略,从卖方进行医疗费用的控制,让更多的大学生患者得到保障。

2.3落实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加强大学生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设,适当扩大大学生门诊医疗的自由度,为落实门诊统筹制度,保障大学生门诊治疗的关键。此外,一些学校尚无能力或者不愿意管理大学生门诊事务的,可以采取广州市的做法,给予高校一定的选择权,这样即可以避免一些高校因管理不善,无法保证大学生门诊治疗的事件,也可以扩大大学生的就医自由度,让大学生居保更加便民化。

2.4实施强制参保并采用一次性缴费方式

加强大学生风险意识的教育和互助共济思维的普及,将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强制参保的范围,这样既可以切实保障大学生的健康权益,也可以有效避免续保制度设计导致的退保现象和投机事件。从5市的个人缴纳金额和对特殊学生的补助来看,大学生个人缴纳的费用并不多,一般家庭均可以负担,笔者认为将大学生居保纳入强制参保的范围已条件成熟。在缴费方式上,可以采用一次性缴纳全部费用,这样可以增加基金抵抗力,保证基金的良性循环,减少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在2008年以前大学生普遍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在新生入学之初就缴纳了全部的保费,大学生居保比平险个人缴纳额度更低,且满足条件的学生可以减免。如今大学生医保已逐渐走向平稳阶段,将强制参保与一次性缴纳结合具有极强的可行性。

2.5逐步明确大学生医保的衔接机制

保险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1何为风险

风险是一个较为具体而模糊的词,具体是指存在的一切不受控制的事物,模糊是指现实生活中很多的东西与事情都有可能产生风险。在我们的周围,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生命与财产受到威胁或者损坏,这就叫做风险。我们不能控制风险发生或是不发生,因此风险是人力无法掌控的事物。我们一般按损失发生的原因将风险分为五类,分别是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与经济风险。这些风险可能由各种各样不同的原因造成的,但是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对财产产生了威胁。

2风险管理浅论

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管理理论,它的发展只有短短的几十年。但是它的发展却很迅猛,因为这与世界经济体制的变化有关。根据它的性质,人们对风险管理做了一个定义,这个定义的意思就是指对不确定因素的管理控制过程以及通过最简单的方法降低风险危害。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将风险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的一种方法。而企业的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一定的管理方式让公司企业在盈利的过程中免受风险的危害。风险管理关系到了公司遭受风险前后的处理手段,使得公司快速恢复原有的经营。

3保险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任何的企业公司都会存在风险,而保险更是和风险挂上了很多的联系。保险公司的一个职责就是抵制风险,将风险降到最低。公司在进行各种商业活动时,风险管理都贯穿在其中。它可以让保险公司的决策和活动安全性大大增加。特别是承保前的风险管理更是对整个活动的安全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承保是一个保险公司最开始也是最核心的部分,还关系着保险公司保险合同是否签订的基础。

二加强财政保险公司承保前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1加强保险意识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意识是最重要的。只有每一个员工都有自身该有的意识,才能让整个公司真正的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公司一定要注重加强员工们的风险与保险意识,平时多宣传有关方面的知识,经常测试员工的有关意识是否具有以及程度。并对那些有较强风险管理能力的员工进行鼓励或者升职。特别是要增大对员工们承保前的保险意识,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承保上来,也才能为公司取得更高的利益。很多的保险公司虽然一直在强调加强保险与风险意识,但是却没有正确的方式与行动去实施这一方案,于是就让风险管理成了一种口头上的活动。财产保险的有关监管机构也应该积极保障保险信用评级制度的良好运行,并借鉴其他成功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让风险管理渗透到企业的方方面面。

2科学承保风险

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只是外界风险的控制与预测,还包括自身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在公司内部创建一种科学承保风险的良好氛围,自上而下的将保险公司打造成最优秀的管理团队。让公司的每一员工都知道科学承保风险的重要性和有利性。同时还要对公司内部进行改革,将原本那些不利腐朽的理论剔除,为公司注入新鲜的血液与正确的管理制度。当今社会是一个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各个国家的经济密切联系在一起,只要某一地区发生经济震荡,就必然对我国的经济造成危害。而这对于保险公司就是一个致命的风险,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对整个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所以说一个和谐的大环境对于保险公司的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必须时刻注意世界经济变化,根据情况预测风险,并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才能不被击垮。

3优化管理制度

一个公司的管理对于公司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严格的优秀的管理才能让员工们最大化的发挥自身的能力,也才能让大家团结起来。对于平时的员工管理,第一要加强员工们的技能职业素质,这样才能胜任自己的职位,不会出现错误。第二是在平时对员工们进行严格管理,不能存在偷懒或是玩忽职守等的事情,这样将会大大的拉低整个公司的工作效率,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影响他人的工作。第三是集思广益,不能实施像之前那样的独裁理论,很多公司的重大决策都是由高层一人或几人决定,这样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而结合大家的意见,就可能会让决策更加的符合实际,同时带来巨大利益,因为员工们处在自己的职位上会有更多的相关方面的深的认识。第四要强化各个部门的自律意识,监督自身的行为是否给公司带来损失并及时改正,同时也要对他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提出改进。最后是要制定严格的赏罚制度,对于正确的有益的要加以鼓励,如给与金钱和口头上奖励,对于错误的要严厉批评与抵制。

三总结

保险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全员积极性。高素质的理赔队伍是优化服务的基石。因此,在理赔管理中,要建立科学有效的业绩考核机制、市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规范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要以精品战略为指引,始终坚持内强理赔管理、遏制超额赔付,外强服务质量、提高理赔速度,着力打造“精打细算、从严管控、重在落实、合理赔付”的理赔文化。要着力夯实理赔服务基础,紧紧围绕“专业化经营、标准化建设、集中化管控、差异化配置资源”四个重点,通过健全理赔监控体系,强化理赔管理与绩效考核,实现管理成本控制和服务水平提升。

2.抓好制度建设,规范经营管理。一是建章立制,规范员工行为。制定理赔人员岗位职责、职场管理规定、考勤管理办法、业务印章管理规定、值班制度、培训学习制度、岗位考核办法、奖罚办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等管理规章。二是制定实施方案,规范业务质量。要制定短、中、长期的理赔竞赛、绩效考核等工作方案,引导员工持之以恒地开展活动,抓好工作。要建立并完善理赔人员效能告诫制度。

3.重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一是抓好日常的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技能;组织员工开展主题征文活动、建言献策活动、岗位“大练兵”竞赛、防灾理赔知识培训,以及到修理厂实地学习车辆维修知识等,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二是依托理赔中心这一平台,组织基层理赔人员到理赔中心轮训,提高驾驭管理与理赔技能水平。三是要“以人为本”,制订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方案,培养和建立优秀理赔人才梯队。四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强化员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树立核心价值理念,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4.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力度。一是要针对不同的岗位量身定制不同的考核办法,并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二是利用IT技术,实现理赔人员的系统全流程测评或全面评价。三是细化理赔违规处罚办法。对理赔环节存在操作不规范和超赔现象的人员,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二建立流程标准,完善监控体系

1.统一组织架构,明确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理赔条线组织架构,设置理赔分部、医审分部等组织机构。同时明确岗位职责、IT系统支撑要求,监控考核规定等。

2.完善理赔流程,规范操作标准。统一制定理赔实务标准、流程和操作规则,为质量评估和绩效考核提供依据,确保管理工作落地。

3.建立理赔监控体系。一是对理赔质量、未决管理和人伤案件等三项考核评分体系的监控。二是对工作量及工作时效指标、关键环节管控指标考核评分体系的监控。三是对理赔工时测算、异常数据的监控。四是对风险管控数据和未决监控体系的监控。

三运用信息技术,实现全盘监控

1.建立理赔监控模版。设置监控框架目录,构建理赔效能、理赔管控、理赔质量、理赔专题、考核评分等五大类监控结构,重点涵盖工作量指标、工作时效类指标、关键环节类指标和考核指标类监控。

2.创新理赔管理分析知识图。按一定的逻辑对监控数据设计路线图,实现对监控模版的总结和升华,使隐形知识显性化,并通过监控结果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制定解决方案。

3.完善电子化理赔流程。要运用系统知识化信息平台大案自动上报、人伤跟踪台账周上报、未决管控结果周上报的理赔流程,做好监控工作,一发现数据有误或异常,就及时查因整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运用监控结果,服务绩效考核

1.坚持常态化监控。一是定期跟踪监控理赔业务数据,如每日监控报案未立案数据;每周监控延时立案、估损异常、重开赔案和应收款和借款挂账信息;每月向产品线部门反馈大额赔案清单和全流程管控赔案清单;每季度向精算部门提供未决评估数据和专题分析。二是不定期对重点领域数据,尤其对赔款和未决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控,提出大案处理建议和要求。三是对上线后送修和回复率的情况进行监控,主动把结果反馈给业务部门和经营单位,督促其分析调研。四是对滞留的定损任务和不涉及人伤赔案、保险期限已终止的赔案进行监控,督促加速赔案处理,提高车险理赔时效。

2.积极运用监控结果。一是选取未决赔案管理、车险人伤案件管理内容,纳入负责人KPI考核,并明确理赔任务、理赔管理、理赔监督。二是根据理赔质量考核考评办法,对理赔质量指标的运行情况按月进行评分和公布排名。三是将部分监控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3.严把查勘理赔关口。一是以“严”为纲,强化问责,打造标准化的执行品质。以通报、专题督导、现场办公等方式进行动态监控和指导,并对赔付异常的案件进行跟踪检查。二是以“细”为本,堵漏挖潜,打造专业精细的管控品质。加强第一现场到位率的考核,强化事故现场管理,对查勘人员实行“包片制”。三是以与4S店互补合作为抓手,严把“定损关”。通过定期考核、明查暗访、客户反馈等手段对4S店进行动态监控,实行优胜劣汰。四是以提高系统点选率为重点,严把“报价关”。五是以强化医疗审核效果为要点,严把“人伤关”。提升人伤案件操作人员、医疗审核人员的服务效率,健全医疗费用标准数据库。六是以遏制超额赔付为重点,严把“审核关”。尤其是在赔案审核过程中,要坚持经济合理的修理方案,并严格控制施救费用。

五实施快捷处理,提高理赔效率

1.提高小额赔付速度。要履行理赔服务承诺,完善快速赔案的操作流程,落实小额人伤快速处理办法,明确小额案件单证受理、理算和核赔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和时间要求,突出服务标准化,理顺代查勘费用支付流程,强化通赔操作执行力,治理“通赔不通”顽症。

2.积极推出“5万元以下非人伤的车险赔案一天通知赔付”举措。一是优化流程和整合人员,将车险理算岗位细分为柜台初核和后台理算两个节点。二是以非物理集中的方式,通过开发理算任务分配系统,打破后台理算人员工作区域限制,消除理赔人员忙闲不均、劳效不一的问题。三是实现核赔人员的物理集中,由理赔中心核赔人员统揽车险核赔工作,提高理赔工作效率。

3.缩短客户索赔时间。一是设计便于携带的理赔服务卡,告知受理服务网点和电话,提醒客户在定损后十日内前来办理单证受理手续。二是推行车险“午间理赔”和“理赔夜市”服务,满足上班族业余时间办理保险索赔和进行理赔咨询。三是定期派专人到4S店主动收取代办索赔的客户理赔资料,提高代办索赔案件的理赔时效。

4.加强效能服务管控。一是每月对低于目标值的理赔部门或分部开展重点巡查。二是建立理赔报表系统,明确车险和非车险各环节理赔时效,并及时更新案件处理率。三是加大“催赔”工作力度。开发未决“催赔”系统,定期发送“催赔”短信,并指定相关理赔人员逐一电话通知客户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六创新服务意识,强化制度落实

1.提高理赔队伍服务意识。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服务理念,并通过培训、考试、督查等活动提高服务能力。二是健全制度,规范服务要求,创建文明服务窗口,完善员工行为守则。二是坚持以老带新,传承优良作风。老员工要率先垂范,新员工要虚心学习,共同维护良好信誉。三是加强明察暗访,提高执行力。要重点加强对查勘定损现场到达率与时间的考核与奖惩。四是要定期向社会和客户发放满意度调查表,了解民情,改进工作。

2.加快理赔服务网点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理赔权“大市集中”的做法。二是推出“前台分散、后台集中”理赔举措。将前台接单与后台理算分离,使与客户直接接触的查勘、定损、接单等车险理赔节点分散到更多的网点。三是在市区4S店较为集中的地方设立理赔单证受理点,方便客户就近办理理赔单证受理手续,减少客户等候和路途往返时间。

3.优化人伤核损流程。一是优化理赔中心人伤核损专业团队,提高理赔人伤跟踪服务能力。二是利用短信平台,加强客户互动。主动向涉及人伤车险赔案的被保险人发送短信,使其能够联系到相关人员。三是将医疗审核环节置于被保险人与伤者协商之前。四是加强与交警、法院等单位的合作。主动参与人伤赔案的协商谈判,使被保险人在与伤者谈判协商中,能了解赔偿初步方案。五是实行当事人在公司主导下的“自行调解”。由理赔中心调解员提供案件资料、赔偿标准、法律规定等,作为事故当事人调解处理的依据。

4.提高服务社会与民生的能力。一是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公司平稳、健康、持续发展。二是完善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三是对与公司相关的、突然发生的、可能严重影响或者危及公司正常运行、偿付能力或社会声誉的自然灾害灾情、重大意外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应当采取应急处理。四是对突发事件做到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保险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1.1社会保险费征缴不全面、不积极、不主动由于社保基金的缴纳涉及个人、单位、国家等不同主体,且不同主体对社会保险的认知程度不一样,直接导致社保基金的征缴不主动、不全面、不积极。有的企事业单位靠政府的财政拨款补充,国家负担社会保险的大部分费用,小部分由个人承担,而有的单位则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一般由单位负责大部分费用,而保险无法给单位尤其是企业带来直接的效益,因此有的企业为了少缴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就通过伪造变造文件、篡改数据、更改财务报表等方式减少社保基金缴纳,甚至有的企业和职工根本没有被纳入征缴范围,这样不仅不利于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也损害了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

1.2社保基金监管不到位,信息公开不透明社保基金的监管涉及人社、财政、审计等多部门。一直以来,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督,重心都放在对存入财政专户的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上,而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征收、支付环节则疏于监管,也无力监管;其次,财政部门直接参与对社保基金的日常管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丧失了原有的监督地位的独立性,影响了监管的客观、公正。审计部门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多为事后审计,缺乏事前、事中监督。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虽然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和缴费单位应每年公布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社会和职工监督,但对文件公布的范围、指标和方式等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多数情况是职工往往需要主动查询,才能了解个人保险相关信息,直接导致保险信息不透明。

1.3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安全管理存在盲区社保基金开设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三个银行账户,各账户都存在相当数量的活期存款,又不能相互调剂、统一使用,无疑增加了资金使用成本,影响了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不能实现基金的效益最大化。现行相关制度对挤占、挪用社保基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对小额多期挪用仍缺乏制约,社保经办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向财政部门虚列用款计划,恶意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利用支出户来挪用社保基金。另外,基金的支付管理也存在一些漏洞,如养老金存在虚报、冒领现象,医疗保险存在冒名顶替、非支出范围的药品列入报销范围,异地报销费用项目难以审查等。

1.4社会保险管理者及财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缺乏目前,社会保险管理者大多是“硬专家”,只精于各自的专业,却未必擅长管理,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忽视财务管理的作用,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社保基金管理的有效机制中。同时,社保机构的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专业化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管理观念与创新意识不强,理论基础薄弱,知识结构老化,工作质量和效益不高。财务人员缺乏、编制不足,在社保业务成倍增长、工作量大的情况下,人才流失严重,补充来源不足,人少事多,不能实现精细化管理等一直困扰着社保机构的财务建设发展。

2完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对策

2.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改革征缴方法,提高基金征缴率虽然《社会保险法》已经出台,但相关的配套政策却未能及时跟进,社保基金管理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善,因此要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使社保基金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针对社保基金缴纳不积极的现象,在思想上应该加大对企业和个人的宣传力度,使他们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大作用。在日常工作中,社会保险部门要做到:进行机构调整,尽快实行保险费的集中、统一征缴;要求企业按照规定的日期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并定期进行基金的核算工作,包括基金的数额、参保人数等;确保基金的完整性;加大基金缴纳、监督、检查和处罚的力度。只有将社保基金征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才能扩大征缴面,提高征缴率,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2.2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和审计,实现社保基金的信息公开人社、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沟通和合作,不断完善监督体系,共同构建社保基金监管的有效机制。对财政专户的资金支出,应在银行环节设置“双控”程序,既不允许人社部门单方面决定支出,也不允许其他部门单独决定资金去向。由于社保基金数额大,周转速度快,在管理上要建立内部控制、内部稽核、内部审计制度,同时完善定期的外部审计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另外,应通过媒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年度报告,将基金征收支付政策、欠费单位及金额、基金结余情况等涉及公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接受社会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2.3拓宽基金的保值增值渠道,完善基金安全管理在保证基金正常支付的情况下,人社和财政、金融部门应加强协作与联系,统筹安排,保证基金最大程度的增值。为此需要尽快发行适合社保基金购买的票面利率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定向特种国债,不断扩大证券型的投资规模,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基础上选择投资回报高的项目,实现基金的效益最大化。在基金安全管理方面,要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和缴费基数实行网上申报、社保基金网银划款、个人缴费银联刷卡等方式,彻底杜绝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直接接触现金,同时通过公示、稽核、责任倒查等途径完善管理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堵塞漏洞,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基金安全。

2.4提高社会保险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首先要建立领导责任制,社保机构主要领导是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既是广大投保人利益的维护者,也是政府职能的管理者,因此需要既懂管理,又要了解财务的相关政策的“复合型”人才;二是要建立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把财务制度落实到各级层面、各个岗位;三是着力财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加强职业道德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社保基金的管理保驾护航。

3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