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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工作安排范文精选

保险工作安排

保险工作安排范文第1篇

政策性小麦保险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有效稳定农民的生活;有利于更好地推进农村金融体制建设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农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对于保障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年,国家将列入农业保险试点省份,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开展玉米、小麦、油菜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又是省农业保险示范区,因此,各街办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做好今年小麦政策性保险工作。

二、承办机构

为了确保政策性小麦保险投保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年政策性小麦保险由人保财险支公司承办,区金融办、财政局、农林局监督实施,各街办负责政策性小麦保险投保工作的具体落实。各街办、各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落实人员,积极协助人保财险支公司开展工作。

三、时间安排

投保工作从2月份开始,3月中旬结束。

四、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及赔付标准

此次政策性小麦保险,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和保障金额。小麦保险每亩保险金额为300元,保险费为每亩15元。保险费由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其中,财政补贴75%(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10%),农户缴纳25%(即3.75元/亩)。小麦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对投保小麦作物造成的损失,具体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政策性小麦保险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市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街办、区农林局、区气象局、区金融办和人保财险支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办分管主任兼任。各街办也要成立专门领导协调机构,负责本辖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2、强化政策宣传。政策性小麦保险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惠农政策,人保财险支公司、各街办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增强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保险工作安排范文第2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解决城乡老年人养老的一项社会保障工程,也是党的一项惠民政策,为保障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为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把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落实到实处,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学习,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理解透,落实好,各村支部书记、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同时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知识的宣传,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知识宣传到家家户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点宣传以下内容:

1、宣传增设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四个缴费档次及对应的政府补贴100元、150元、200元、250元。

2、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3、1963年以前出生的到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可以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不愿补缴的也必须从政策实施之日起开始缴费(即从2010年开始补缴),补缴只能有一次,如果补缴以后中途又有断保,断保几年将推迟几年领取待遇。

4、1964年以后出生的必须逐年参保(不能补缴),缴够15年后才能办理待遇领取。

5、个人账户储存额除出国(境)定居、死亡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等新规定。

6、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县人民政府应代其缴纳不低于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其中,女方在49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或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县人民政府应代夫妻双方缴纳不低于最低标准(5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7、城乡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办法:

(1)衔接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未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前,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时可自愿按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待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参保时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一次性补缴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参保年限养老保险费后,其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初始时间确定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初始参加时间。

(3)个人账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或个人缴费中划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部分不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明确任务,理清家底,抓好落实

为搞好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镇的实际,根据各村(社区)人口等情况,将任务分配到村(社区)。各村(社区)必须认真摸清家底,切实弄清本辖区内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参保对象情况,做到家底清,情况明,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

(一)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参工作:请各村(社区)继续加强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动员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对象及时参保。

保险工作安排范文第3篇

2015年我县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造生态县的奋斗目标,以创建全国模范城为载体,以改善我县大气、水环境质量为重点,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和生态县建设,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不懈地抓好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是:

1、环境空气质量全年二级天数控制在80%以上。

2、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值分别控制在噪声控制区范围内。既: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值分别控制在54分贝和70分贝以内。

3、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

4、大中型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创建环保友好企业,争取1至2家企业能达到省以上环保友好企业。

6、认真抓好10家重点污染企业的污染整治工作,督促其治理进度,达标排放。

7、加强生态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县生态建设规划》的落实。

8、编制《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规划》,全面启动创模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1、将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作为环保工作的主攻目标

一是削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严防大气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督促各热电厂加快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度,落实治理措施,顺利通过环保验收,实现达标排放。二是控制粉尘污染,做好焦化行业、在用锅炉等污染源的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坚决取缔关停。三是完成10家以上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2、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推进生态县建设的有效载体

一是全面启动生态县建设,认真落实《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协助制定规划分解的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分解《规划》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使建设生态县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二是加大资源开发生态监管力度。查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严重的非法行为。结合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十五小”、“新五小”,遏制污染反弹。

3、将推行企业清洁生产作为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的根本途径

一是全面开展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为重点的清洁生产。二是认真执行《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认真把好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确保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100%。三是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力争1-2家工业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树立一批经济效益好、资源合理利用、生产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企业典范。

4、以创模工作为契机,全力促进环保工作

在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创模工作。以创模工作的开展为契机,全力抓好环保工作,使环保工作上档次、上水平。首先,要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形成良好的氛围。其次,根据创模工作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制定《县2015年度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分解方案》、《县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及签订“创模”目标责任书,出台考核奖惩办法,使创模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三是以创模工作为载体,全力抓好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污染源,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要通过开展创模工作,把我县的环保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5、全面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全县范围的排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着重查处顶风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加大监管力度,遏制污染反弹。二是开展饮食服务业油烟噪声扰民专项整治,扩大整治范围,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环境问题,办好环保实事。三是继续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特别是加大对黛溪湖上游断面的控制力度,对控制区内的企业全面排查,反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关停,真正让市民喝上放心水。强化管理,巩固“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抓紧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6、加强规范化建设作为强化环境监管能力的手段

一是加强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加大对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监管,加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考核力度,提高环境在线监控能力。二是加强公众监督。在审批对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新建项目,尤其是大中型项目时,在立项阶段即向社会公示其生产规模、原材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总量、拟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等,变环保独家监督为公众共同把关。三是完善“12369”环保热线建设,加大设备投入,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则,提高环境监管快速反应能力,拓宽环保公众参与渠道。

7、强化监测,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环境监测工作要本着“及时、准确、全面”做出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其变化规律的总体要求,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力争在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在加强常规监测的基础上,针对社会突发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问题的发生,切实加强应急监测工作,以确保环境污染事故中的污染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群众的利益和环境的安全。二是提高监测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三是积极努力拓展环境监测服务领域,拓宽环境监测服务空间,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8、高度重视和确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敏感社会问题

一是完善信访工作领导体系,认真落实“一把手”总负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的制度。二是切实落实领导包案制度。三是坚持了局长接待日制度。四是实行信访督查、信访回访和信访调查研究三项工作制度。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决难题,真正使信访工作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加牢固,更快更好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保险工作安排范文第4篇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是扩大参保缴费人群、缓解社保基金收支矛盾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水平,有利于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搞好扩面清欠工作,对于维护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扩大就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全市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扩面空间很大,清欠任务重、难度比较大。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扩面清欠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扎实做好工作,确保扩面清欠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任务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要求,今年要落实较为宽松的社会保险政策,提高政策执行力,及时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同时,目前扩面征缴不利因素较多的情况下,按照省、市下达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各类人群为重点,进一步落实扩面征缴责任,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将扩面征缴任务落实到各企业、落实到人,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今年各项社会保险的任务是

1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16700人

2失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2100人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参保人数27000人

4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3300人

5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8%

三、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险覆盖面

一)基本养老保险全市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各类人员总量为10万人,截止年底,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为5.5万人,扩面空间为4.5万人。继续巩固已参保人员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六类人员的扩面工作:

1未参保集体企业的职工;

2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

3城镇个体工商户;

4建筑矿山等民营企业职工;

5餐饮、住宿、商贸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

6运输行业的各类非公从业人员;

7代课教师及基层卫生院、乡镇站所等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8积极创造条件,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各类人员总量为14万人,截止年底,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为11万人,扩面空间为3万人。重点做好以下五类人员的扩面工作:

1未参保城镇各类企业的职工;

2未参保集体企业的职工;

3建筑、矿山等民营企业职工;

4餐饮、住宿、商贸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

5运输行业的各类非公从业人员。

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建立健全城乡居民保险体系。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各类人员总量为16.1万人,截止年底,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为14.8万人,扩面空间为1.3万人。重点做好以下四类人员的扩面工作:

1城镇非从业居民;

2中小学生和儿童;

3大中专学生;

4城市低保人员;

5代课教师及基层卫生院、乡镇站所等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四)失业保险全市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各类人员总量为6.9万人,截止年底,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人员为5.4万人,扩面空间为1.5万人。重点做好以下四类人员的扩面工作:

1未参保各类企业的职工;

2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

3建筑矿山等民营企业职工;

4餐饮、住宿、商贸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

五)工伤保险全市应参加工伤保险的城镇各类人员总量为7.7万人,截止年底,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人员为3.3万人,扩面空间为4.4万人。重点做好以下四类人员的扩面工作:

1未参保各类企业的职工;

2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

3建筑矿山等民营企业职工;

4餐饮、住宿、商贸等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

六)生育保险全市应参加生育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人员总量为7.7万人,截止年底,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各类人员为0.4万人,扩面空间为7.3万人。重点做好城镇所有制企业职工的扩面工作。

四、扎实做好清缴社会保险欠费工作

截止年底,全市欠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共275户,累计欠缴社会保险7360.6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6479.2万元,失业保险费881.4万元。欠缴养老保险费在100万元以上的15户,欠费2950万元。由于企业欠费数额巨大,已严重影响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正常发放,形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把清缴社会保险欠费作为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企业主管部门签定清缴社会保险欠费责任书,并把责任书的兑现情况作为政府考核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补缴确有困难的重点欠费大户,必须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签定缓缴协议。人社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由市人社局局长负责,市社保局配合,逐企业进行调查分析,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社会保险扩面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工信委、地税局、社保局、财政局、工商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药监局、广电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社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社会保险扩面清欠工作。

二)强化部门职责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积极配合,形成扩面清欠工作的强大合力,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扩面工作的组织实施,认真落实各项参保缴费政策,着力解决企业改制后置换身份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组织开展欠费大户的清理追缴工作。积极推行劳动保障部门内部“一体执法”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稽查力度,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执行的对用人单位及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逾期仍拒不执行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市社保局:加强对市、县区社保基金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定期进行检查,管好、用好社保基金。摸清用人单位参保底数,抓好缴费基数的核定工作,及时受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抓好断保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督促检查,及时对瞒报、漏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市财政局: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对企业参保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及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上解工作,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对扩面征缴工作予以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支出结构,确保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以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4市工信委:负责通报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为确定扩面工作重点监控单位提供依据。监督限额以上企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确保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并将参保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企业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纳入信用管理先进企业的参评范围,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会计师不纳入参加相关评优、评先范围,企业不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5市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手续时,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及时与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起新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传递制度。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要通知并督促其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根据核定的缴费额,完成年度基金征缴计划。

6市工商局:办理企业注册登记、企业年检等工作中,对已经参保的要由社保局出具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对未按要求参保的企业,不予办理相关登记、年检手续;对暂无条件参保的新登记注册企业,要求企业签订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限期参保。将用人单位参保和缴费的情况作为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参考条件。同时,要积极督促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

7市审计局:将扩面征缴工作纳入对有关部门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把审计范围内的单位、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必审范围,并作为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未参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依法做出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知人社部门。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用的代扣代缴,协助社保局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理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保工作。

9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建筑企业资质、工程招标机构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事项的申请、审查和建筑工程招投标时,要严格审查申请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情况,对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全或未足额缴费的不予受理,并督促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

10市安监局: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申请时,严格审查申请单位工伤保险登记、缴费情况,对工伤保险登记证件不全或缴费不足的不予受理。

11市公安局:把城镇个体营运车辆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其办理车辆年审时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

12市运管局:督促客、货运(出租、公交)企业,把营运车辆驾驶员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办理营运许可证的重要条件之一,要求企业统筹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13市教育局: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学校按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14市药监局:办理餐饮业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年检等工作中,建立新登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息传递制度,督促其参加社会保险。

15市广电局: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对扩面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对拒不参保、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和法人代表予以曝光。

保险工作安排范文第5篇

区农保办作为全区农业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做好全区农业保险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农业保险政策,出台相关意见和办法,积极推动全区农业保险工作;2.每年年初制定全区农业保险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全区农业保险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农业保险工作;3.负责承保分户清单、理赔方案和资金清算审核工作;4.负责与市农保办工作衔接,并定期向市农保办汇报工作情况,同时负责国家、省、市对全区农业保险工作检查的组织工作;5.负责建立全区农业保险工作考核奖惩问责机制,对各镇街(场)农业保险规范经营情况开展检查,对完不成目标任务、规范管理不到位的镇街(场),进行追究、问责;6.负责管理费的规范使用,原则上用于镇街(场)基层组织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费用支出比例不低于70%;7.组织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参加农业保险相关政策、理论和实务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发展经验,不断提高农业保险工作水平;8.负责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的招标工作。

做好农业保险资金规范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农业保险资金的管理工作,保障农业保险资金的规范使用,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农业保险资金预算工作。区财政局按规定做好区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区巨灾风险准备金的预算工作,保障农业保险区级财政资金及时到位;2.负责区农业保险基金专户管理工作。区农业保险基金由农户自缴保费、各级政府补贴资金及奖励资金组成。区农业保险基金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封闭运作。基金当年如有结余,连同银行利息进行滚动积累;3.负责市、区两级巨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工作。按照全区当年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10%的比例,提取市级巨灾风险准备金,并上缴至市级专户;同时按照全区当年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5%的比例,由区财政预算安排至区巨灾风险准备金专户。区巨灾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核算、滚动积累、定向使用;4.负责理赔资金拨付工作。及时将保险公司先期垫付的主要种植业理赔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至农户,并将银行汇款回执单收齐;5.负责农业保险资金结算工作。对主要种植业,承保出单结束1个月内,区财政局与保险公司就保费收入按5:5比例进行结算;对高效设施农业保费收入和先期垫付的理赔资金,每年6月和12月,区财政局与保险公司按5:5比例进行结算;6.负责与高新区财政局对接,每年6月和12月,与高新区财政局结算盘城、泰山两个街道的农业保险区级财政补贴;7.负责农业保险管理费的提取、拨付工作,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并进行规范拨付,做到专款专用;8.负责国家、省、市保费补贴奖励资金的申领工作。

做好农业保险涉农基础服务工作

区农业局作为全区农业发展的牵头部门,要切实为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基础支撑,具体职责包括:1.分解全区农业保险工作任务。每年对全区农业实际情况进行摸底,将全区农业保险工作任务,特别是高效设施农业保费收入占比任务,分解到各相关镇街(场)(注:2013年全区农业保险任务分解详见附件一),并纳入全区年终镇街农业指标考核体系,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创新高效设施农业参保模式。区农业局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将参加农业保险作为农户(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区高效设施农业奖励补贴资金的前置条件(保险公司无申报项目相应险种的除外),扩大高效设施农业保费占比;3.配合保险公司负责种植业出险之后的现场查勘、出具测产报告和审核理赔清单等工作。

做好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农业保险工作中,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及防御工作,为农户提供准确的气象服务信息,发挥防灾减灾的作用,降低农户损失;发生自然灾害需要理赔时,及时出具气象灾害证明,为保险公司定损理赔提供科学依据。

做好农业保险资金使用审计工作

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组织外部力量对各区县农业保险规范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区审计局要积极配合区农保办做好上级部门对区农业保险规范经营审计的迎查工作,同时做好区内农业保险资金规范使用的审计工作。

做好农业保险承保定损理赔工作

作为全区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保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严格执行保费缴纳政策(1)对水稻、小麦、油菜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5%、省财政补贴25%,市财政补贴7.5%,区财政补贴12.5%。农户自缴20%;(2)对能繁母猪、奶牛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10%,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补贴15%。农户自缴20%;(3)对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补贴20%。农户自缴30%;(4)对其他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品种,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补贴25%。农户自缴30%。2.坚持统一条款和费率(1)主要种植业品种。水稻、小麦、油菜保险费率按5%执行,其中,水稻保费25元/亩,保险金额500元/亩;小麦保费15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油菜保费15元/亩,保险金额300元/亩;(2)主要养殖业品种。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费率按6%执行,其中,能繁母猪保费60元/头,保险金额1000元/头;奶牛保费240元/头,保险金额4000元/头;(3)蔬菜大棚、育肥猪、肉鸡、林木等保险条款和费率按照《关于完善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09〕3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对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品种按市场价格的60%左右确定保险金额。3.指导镇街(场)、村(社区)办理投保手续,负责农户保费收缴、投保资料收集等工作;4.接受报案,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工作;5.编制承保分户清单和制定理赔方案;6.负责农业保险理赔资金的先期垫付工作;7.积极开发农户需求旺盛且具有区内特色的新险种,扩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8.负责镇街(场)、村(社区)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