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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品德考察报告

医务人员品德考察报告

卫生厅高度关注医务人员的品德考评体制,前后多次开展专题会议,拟定下发了相关法律规章,从廉洁行医、高品质服务等七个方面,对医务人员品德进行了考察,并规定医务人员有索要财物收受提成等几种行为的,将直接影响本人的晋职晋级和绩效工资、评优评先等。在医护工作者的齐心努力下,医德考考察工作获得了一定成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卫生系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卫生部的指导下,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考核评价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情况为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了医德考评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本着“时不待我、创新工作,人有我新、人新我特”的原则,不是简单地按部就班做工作,而是要做出独到之处,能拿住“神经”的绝招。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注重将医德考评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医德医风标兵评选”、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不仅讲过去因医德缺失臭名昭著的“败类”,也讲现在因态度差而落井的同行;不仅讲古代的医圣楷模,也讲身边的英模典型,从而在潜移默化中让广大医务人员明白什么是自身价值,明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背景下,该怎样去立身做人,捍卫“白衣天使”的神圣称号。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活动,重点加强医务人员理想信念和医德医风教育,落实各项考评指标,强化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的优质服务理念,增强了医务人员的思想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提高了廉洁自律的意识,筑牢了自觉抵制“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医德考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确保医德考评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先后都组织召开了专项会议,对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了由“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各医疗卫生单位亦成立了行风(医德)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操作性强的《医德考评考核管理办法》,形成了由医院党政领导、科室主任和护士长为责任人院科两级管理、院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并纳入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定期对科室和个人进行质量考核,确保了医德考评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健全制度,确保医德考评工作科学规范。一是注重日常考核指标的设定。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坚持定期检查,对医务人员拒收红包、礼品次数及金额,患者赠送锦旗、感谢信的数目,患者投诉情况等逐一做好记录,并对违规违纪和处理情况计入医德档案,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在考核中的比重。二是不断完善考评程序。在具体工作中,始终坚持将院级考评和科级考评相结合,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同行评价与患者评价相结合,实行院、科两级考核,不断促进医德考评制度的科学化、完善化、规范化。三是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在实施医德考评中,我们强力推行“不良记录”制或“黑名单”,下大功夫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主要是通过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而不是简单的评价某些事件或现象,认定医务人员道德的好坏。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关键在于用科学、合理的制度,引导、约束医务人员固化良好的行为习惯。一直以来,我们始终把医德考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作为医德考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先后出台了《全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全区卫生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实施方案》、《全区卫生系统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等多个配套指导文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建立了《开展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年活动工作方案》、《医德医考评实施方案》、《医德医风考评细则》、《行业纠风奖惩办法》、《问责管理办法》、《民主评议医院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有效保证了医德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措施得力,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卫生系统各级医疗单位将责任目标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目标管理,并把医德考评作为医院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吴忠市卫生局制定了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施方案,由局党委组织考评,办公室、医政科、基妇科参与具体实施。通过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三个步骤,结合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对每一位医务人员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并填写综合评语后,计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人民医院将医德考评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把出院病人的电话回访、住院病人座谈会、公休座谈会、问卷调查、行风监督电话、社会监督员及各职能科室收集的病人或家属的表扬、批评记入医德档案,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医德考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不能晋职晋级和岗位聘用;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参照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全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从考评范围、时限,考评内容、考评标准与方法、考评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完善补充。他们将考评内容细化为七个方面共20条,突出了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问题的考评,补充了医院近几年社会监督员反映问题比较多和问卷调查中反映出的医德方面的突出问题,将医德考评、教育管理、投诉监管和奖惩作为医德考评的配套制度,并予以明确,测评的最终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奖励、评先、晋职、晋升、专业技术评定挂钩,强化了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调动了医务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积极性;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坚持教育引导在先、处罚惩治在后、制度约束贯穿始终的原则,完善了医院《行业纠风工作奖惩办法》、《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医院党务、院务公开制度》、《医院公休座谈会、行风听证会制度》、《住院患者第一时间告知制度》、《聘请行风监督员明察暗访制度》、《领导干部定期检查巡视制度》等,新建了《廉政警示教育谈话制度》、《医德医风建设促进年活动工作方案》和2010年度《民主评议医院工作实施方案》;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对各科室前三种疾病及并发症列出基本用药、基本检查、住院天数和医疗护理服务内容、住院费用等项目,经院技术委员会论证,制定了“临床路径执行监控科主任审核签认制度”,并作为科室必须遵循的临床路径,并要求临床医生使用临床路径以外的药品、检查、操作时,必须报告科主任查看病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有效控制了单病种费用增长幅度。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推行医德考评制度是继“医院管理年”活动之后又一项用制度推进行风建设的重大举措。考评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改善了医疗服务态度、优化了医疗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合理用药,对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让更多的患者得到了实惠。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值得思考。

一是尺度把握有差别。卫生部出台的《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医德考评包括救死扶伤、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因病施治等七大方面,考评的内容比较抽象。我们制定下发的《全区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虽然能与我区卫生工作相结合,但对不同单位、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而言,各项要求与工作实际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各单位在具体操作上采取的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考核细则,各医疗机构考评指标的设置和等级评定的标准存在差别。按照医院管理年的要求,医德医风考评结果要与医生定级管理相结合,那么,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由于各地各院医德医风的考评细则和评定标准不一致,就会造成同一名医生在不同的医院可能会有不同的医德医风考评结果或等级,从而影响了执业医生定级的客观性和公平性。

二是考评结果运用有待加强。从目前我区卫生系统医德医风考评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考评结果的运用也还只能说是部分的、局部的运用。对考评达不到优良的医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通过医院的相关制度即可执行,但将医德医风考评结果真正与医务人员职称晋升挂钩,以及对于连续几年医德医风考评为优秀的医务人员该如何奖励,没有明确的相关文件支持,在执行上还存在一定困难。如果考评结果得不到有效运用,就不能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起不到改善医德医风的作用,考评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和作用。因此,出台相关的文件,以硬性的制度来保证考评结果的综合运用,并长期坚持,才能充分发挥医德医风考评的导向作用,真正促进医院医德医风的建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打算:一是进一步完善医德医风考评细则。卫生厅关于印《全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对全区医院医德考评工作已经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和比较详细的考评细则,但在具体考核指标、考评方式及程序、医德医风档案格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在对考评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严格执行统一的医德医风考评细则和评定标准,使各医院的考评分级和考评标准一致,确保医德医风考评的客观公正。二是加强考评结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评工作需要借助外力特别是行政部门的检查督促来推动。从考评环节来看,考评制度分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单位评价三个步骤。然而,医务人员、所在的科室和医院本身就是一个利益攸关的共同体,进行自我监督,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的考评结果可想而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各医疗单位医德考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同时引入患者对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机制,才能使医德考评摆脱流于形式的现象。三是探索制定考评结果合理运用的法规文件。在目前医德考评工作开展的基础上,人事、医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积极协商,制定相应的法规文件,加大对医德考评的监督指导,将医德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及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相结合,建立医务人员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与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和医师的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暂缓校验或者校验不合格等处罚。对违规的医师,视情节依法给予限制或取消处方权、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