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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局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人保局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区委、区政府2012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已摆上了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序推进,顺利完成我区参保任务,现将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排如下,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能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任务目标

我区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任务目标是确保完成7.1万。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应保尽保。

工作安排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参保量大,为了把这项群众热切期待和广泛关注的好事办好,真正让群众放心,让群众满意,保证工作顺利推进,现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为了让群众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自愿、积极参保,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大了宣传力度,召开居民大会组织宣传动员,各社区也走村入户、口头演说、设立固定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每个社区至少设置二条固定标语宣传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截止目前,我局已做好宣传的各项工作。并于2011年10月印发了《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镇办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并依据我区公安分局和计生部门提供的数据,统计我辖区内现有的人员结构,制定参保方案。为了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引向深入,并迎接省里的“百日行动”,我们还主动与兄弟单位濉溪县人社局联系,向其学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展的经验,提炼其工作开展中的好方法,创新举措。

第二阶段:参保缴费。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登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进行资格登记,填写相关表格,并将参保人信息录入信息库,然后将参保人资料上报区复审,区审核通过后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进行保费收缴,将保费划入财政基金专户。

第三阶段:养老金发放。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汇总,上报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进行总结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

三、几点要求

1、明确任务目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抓住每个重点环节,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在宣传动员上狠下功夫,要将各项政策宣传清晰明了,使居民看得懂、算得清、记得住。在参保过程中,要组织劳动事务站(所)、社区干部走村入户,宣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针对居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使广大居民了解政策,自愿参保。

3、加强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和社区协办员要加强学习,统一培训,使所有经办人员熟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经办规程,掌握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劳动事务站(所)要有固定经办人员,各社区要配备一名协办员,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推进。

5、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有固定办公场所,要配备档案柜和电脑等办公设施,有专人负责,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科学、安全管理。

6、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尽早安排动员,确保201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顺利。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由市局征缴和发放养老金。

2、成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事大厅所需办公设施和相关经费由市统一解决。

3、在市局下发《实施细则》后,按照要求和步骤保质保量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4、对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及时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确保准确、及时、社会化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