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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汇报

财政局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汇报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合理化使用。根据洲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城乡低保资金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大财社[2009]13号)精神,我乡及时对全乡低保政策执行、低保对象的确定、资金管理、待遇发放全过程进行专项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领导重视,机构落实,为全乡低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乡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把农村低保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经常过问,研究解决农村低保扩面和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中的问题,把农村低保工作当作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分工负责,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监督,确保了农村低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2、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规范农村低保资金管理。我乡农村低保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在规范低保工作程序上突出了“三抓”:一抓制度完善。我乡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全乡的实际,制订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评选方法。二抓依法行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一个严格(严格审批程序)、两个核实(核实家庭成员和家庭收入)、三个公开(公开享受对象、公开领取金额、公开监督电话)。三抓低保网络管理。坚持低保对象个人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核查初审(2-3次张榜公布),乡复审(公示),报县民政局审批(公示),县政府领导同意后转财政局拨付资金的程序操作。我乡民政部门严格职守,分头把关。按照省民政厅出台的《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实现规范管理。同时将低保工作调查、审核、审批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到村委会和相关单位。

二、严格落实低保对象、加强核查,实行动态管理

我们严格按照本人或户主申请,村委会初评,乡镇政府复审,报县民政局审批三榜公布程序,确定农村低保对象及补差标准。确保了保障对象的准确性。同时,完善了种类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信息化管理。做到了程序严格,管理规范。全乡低保对象分类管理,一类是长期保障对象,即孤寡呆残的“三无”对象,半年审核一次;二类是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即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的对象,一季度审查一次;三类是明显不移定的保障对象,即收入来源不固定或不易确定,应重点审查,每李度一核查。在今年四月全县低保核查工作中,经济收入超过了我县低保标准的对象没有。2006年1月份落实农村低保对象43户、62人、月发放资金4744.00元扩面到目前的366户、665人、月发放资金36650.00元,逐步扩面,稳步实施,力争县级预算资金到位,实行社会化发放。对达到低保线以上的低保对象进行了多次停发、扩面、调整工作,达到了低标准广覆盖的要求,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2006年至20*年家庭困难新增了323户、604人、月发放资金增了31906.00元。截止20*年,全乡共纳入农村低保户366户666人,月人均补差0.50元,累计月发放保障金36650.00万元。其中城镇低保户44户61人,月人均补差0.5元,累计月发放保障金6740.00元。年需保障金8*80.00万元;农村低保户332户604人,月人均补差0.5元,累计月发放保障金29910.00元。年需保障金358920.00万元

三、及时、足额发放资金

农村低保保障工作是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乡按县民政局要求采取按季度发放的形式,2006年1月年至20*年11月,乡民政所将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从20*年12月1日起,我乡低保对象的低保资金实行了社会化发放,由乡财政所通过信用社直接发放到户。能严格按“低保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使用,无拖欠、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低保资金发放做到了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准确,帐款相符。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低保工作发展迅速,低保对象成倍增加,农村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主要是:

1、由于我乡居民居住地分散,要及时掌握纳入农村低保对象情况,难度很大,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水平不高。

2、审核农村低保对象过程中,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难以把握得非常一致,存在个别不平衡的现象。

针对以上问题,我乡将进一步,增强农村低保资金的社会监督力度;继续做好低保资金的动态管理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系统化

、制度化的轨道;积极争取增加财政投入,力争低保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增加管理设备投入,提高低保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