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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领导干部如何树立正确权力观的思考

对领导干部如何树立正确权力观的思考

权力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反映。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一个领导干部的基本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立身之本。为谁掌权,如何用权,不但关系到一个领导干部事业的成败,甚至还关系到执政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的执政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对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志曾强调指出: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志这一论述,对于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清醒认识权力的性质和来源,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基础

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人民群众是权力的主体。这种权力的主体性和唯一性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是不能改变的。同志早就指出: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占人口95%以上的劳动群众给的。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代表人民并领导人民夺取了政权;在全国解放以后,我们党代表人民并领导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的政权。企业领导干部是职工、党员信任民主推荐选举产生的或通过上级组织任命的。每一个干部的权力不论大小,都只是权力受托行使者,而不是权力拥有者。但是,由于我们党是执政党,少数领导干部容易把党组织和职工赋予的权力,把职务带来的工作条件看成是自己的既得利益,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资本,将权力“私有化”、“商品化”、“绝对化”,把权力看作谋取私利的载体,贪图钱财、贪污受贿。有的干部把自己的职务和权力看作是上级某一个领导给的。因此在权力的实施中,他们只对上负责,只唯上,而不对职工负责,不唯下。

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委托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决定的,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日益扩大的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考验。形势越变化就越要加强党的建设,事业越发展就越要求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领导干部只有认清权力的性质和来源,从而在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用权的问题,时刻牢记执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职工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才能得到职工群众的衷心拥护。所以,领导干部要始终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把权力变成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

二、把握好权力、责任、义务的关系,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前提

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权力”。权力是特定主体,将他们的意志强加于他人他物,使之产生一种压力继而服从的能力。权力具有强制力和普遍的约束力,它是以下级服从为基本条件,支配和服从是权力形成必不可少的要素;权力与利益密切联系。权力通过制定一定的政策、法规、制度等,使权力持有者在其行使权力的范围内,对资源或利益有支配权和分配权。这种支配和分配是否公平、公正,关系到掌权者的素质;权力还具有可交换性。它可以利用职务和职位的便利,把权力作为资本和商品用来交换私利。例如“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这种权力交换的实质是出卖公共利益。

其次,权力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权力是实现责任的手段和工具,而责任的落实是运用权利的目的。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一个领导干部若只得意于自己手中拥有的权力,而淡漠或忽略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那必然导致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

由此可见,权力作为一种力量,其运行方向具有“两重性”,既可能向获取公共利益目标方向运行,造福于社会;也可能向谋取个人私利目标方向运行,造孽于社会。在什么样的权力观影响和支配下,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用权行为后果。权力、责任和义务三者必须对称。权力是手段,责任是内容,义务是本质,三者是一个统一体。如果有责无权,则无法尽责;如果有权无责,便会滥用权力,甚至滋生腐败。

同志曾经指出,由于我们党长期执政,党内有一些人逐渐产生了一种错误的思想倾向,他们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权,把自己的地位、影响和工作条件,看成是自己的所谓既得利益,用来捞取不合理的、非法的私利。如果我们党内形成了既得利益集团,我们党必然要失败。这是同志总结的共产党长期执政的经验教训,也是对领导干部的谆谆告诫。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人们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贵贱之分,每一个人在人格和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领导者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领导就是服务”。一个领导干部不管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要全心全意为人民(为职工)服务。服务比起责任和权力来,在更深层次上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干部的本质,同时,也是一个领导干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作为企业的领导干部既是当权者,又是负责人;既要代表职工群众,又要领导职工群众;既要对企业负责,又要对职工负责。在任期内要忠于职守,立足本职,尽心尽责,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地干出一番业绩,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三、注重提高非权力的影响力,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关键

领导者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关键角色,在群体的共同生活和劳动中起着主导作用。他们拥有比社会其他成员更大的权威和影响力。企业领导干部是企业管理的关键,在企业运作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同样,他们拥有比职工更大的权威和影响力。领导效能的实现,企业的运作状况,关键在于领导者个人的影响力。影响力是领导者在与部下交往中影响和改变部下心理行为的能力,其中,包括权力型影响力和非权力型影响力。

领导者权力型影响力是上援的、外加的、强制的和压力性的,谁担任了某种职务即有了某种职务的权力,也就自然产生了权力影响力。要把权力行使得恰到好处,关键在于找到一个最好的支点,按辩证法和领导规律办事,切忌滥用权力。权力性因素的影响,是由领导者的职位和职工对职位的传统服从或依赖性所形成的,一旦离开这种职位,这种影响也就不复存在。所谓“人一走,茶就凉”,大体就反映了这种权力性因素的影响。

非权力型影响力也称个人影响力,是下援的、内在的、自觉的和动力性的影响力,它是领导者本身的品质、知识、才能等素质及其行为所产生的。它不是靠职位和行政命令发生作用,而是靠领导者个人的品行和能力产生影响,使被领导者由衷地敬慕、钦佩、追随、仿效,从而以内驱力的形式影响、改变下属和群众的心理与行为。非权力影响力的作用是完全自然产生的,是在潜移默化中使被领导者产生心灵的震撼,激励起他们的热情,引导着他们的行为,形成巨大的精神感召力。这种影响与权力直接关系不大,既不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也不与权力的进退相始终。一个德才兼备的领导,一旦在下属和群众中形成有效的非权力影响力,即使不担任领导了,他(她)的感召力、吸引力和信赖感、追随感仍会存在。人民的好公仆焦裕禄和孔繁生效应就是权力和非权力影响力完美结合的效应,使他们在被领导者的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引起被领导者的信赖、崇拜、尊敬和永远地怀念。他们的模范行为,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学习和效仿的榜样。

四、强化监督措施,是正确行使权力的保证

强化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使每一个领导干部清醒的意识到权力必须接受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严格自律和强化他律,是树立正确权力观,约束权力滥用的关键。

首先,要增强自律意识。“物心自腐,而后虫生”。抵御腐朽思想侵蚀,必须先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作为一个领导干部要牢记“蝼蚁之穴,溃堤万里”,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在权力的运用过程中,自觉遵守同志提出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主观臆断,不搞个人说了算;要自觉地接受来自上级和同级党委(纪委)的、广大党员的、法律的、职工群众的、舆论等方面的监督,把自己的权力运用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要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带头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绝不能有“权大于法”、凌驾于他人之上的错误思想。

当前,企业领导干部要着重用好“三个权”:一是用好人权。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切实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二是用好事权。健全制度,履行职责,提高效率,为企业、为职工尽心尽职。三是用好财权。带头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避免滥用资金。

其次,要强化他律措施。严格制约权力、严格监督检查和严肃执行纪律是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保证。只有将领导干部的权力运用切实纳入有效地监督制约范围,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才能得到保证。在他律措施上,当前应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力过分集中,一种权力不适当地干扰另一种权力,不同权力的行使之间出现权力监督的真空等,是当前权力过于集中的主要表现。因此,有必要合理调整权力结构,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比如:通过横向制约实行权力制约。即合理调整领导干部的权力,使之适度分解,避免权力集中于某一领导干部或少数人,进而形成领导干部内部的权力民主与权力协调,使之达到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

二是以党纪制约权力。现行的党内权力制约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未能充分发挥抑制权力逆向运行的应有作用。完善党内权力约束机制应注重两个环节:(1)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除领导班子必须坚持和强化党内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以外,必须把党员监督引入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中。如组织党员对领导的德、能、勤、绩进行定期的、多角度、全方位的评议,使权力持有者既对上负责又对下负责;建立上下监督的互补机制,拓宽党员向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检举、揭发、申述、控告领导干部的渠道;建立党内民主罢免制度,对党员不信任或滥用权力的领导干部,党员可以在党代会上投票罢免,以敦促领导干部注重行使权力的后果,从而使党员的民主监督真正具有约束力。(2)理顺党内监督体制,实现监督机构权威化。既要增强上级党委、纪委对下级领导干部监督的针对性和及时性,又要增强同级纪委对同级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下级纪委既对上级纪委和同级党代表大会负责,同时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集中精力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严肃党的纪律,对违纪、滥用权利的人或事,必须严肃党纪,给予必要的处分,铲除腐败在党内滋生的源头。从而不断增强各级组织对领导干部权利监督的实效。

三是以民主管理制约权利。要建立有效的渠道和机制,不断深化企务公开,坚持职代会(职工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不断增加企业内部管理和经营工作中的透明度,保证广大职工的知情权、监督权、建议权、参与权和选举权,使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中,始终想到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力,对职工负责。

四是以法律制约权利。依法治国首先应依法治官。严格的法律制裁是威慑犯罪、反腐倡廉的重要保证,对滥用权力以至触犯刑律的腐败分子,除罢免、撤职外,还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纪代法、以罚代刑,真正做到令出则必行,法出则足施,规出则严用,从而达到惩治慑众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