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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情况的汇报

非公有制企业贯彻执行劳动法情况的汇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10年来,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截止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已经达到5176户,从业人员17万余人,占到全市企业和从业人员总数的35%和42%。2004年上缴税收接近全市财政总收入的30%。可以说,非公经济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随着我市新一轮百强调产的深入实施,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还将持续加大。然而,非公有制企业在不断壮大、蓬勃发展的同时,在贯彻执行劳动法、自觉维护职工权益方面,与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相适应,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总结起来,非公有制企业在落实劳动法中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劳动法律意识有待增强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相当部分非公企业的经营者对劳动合同制度、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劳动时间等方面的劳动法律规定认识模糊,重视不够,不少企业主不惜以牺牲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代价,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和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中的职工缺乏必要的法制和维权意识,特别是出于现实考虑,认为只要每月拿到基本工资就不错了,至于劳动保护、加班工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根本就不敢奢望。

二是劳动合同签定率过低

我市170115名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中,原创:签订劳动合同的为81928名,仅占全部职工的48%。有一半以上(近9万名)职工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他们的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劳动保障权益都没有明确的法律约定,很大程度上还是老板说了算。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口说无凭,很难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社会保险覆盖面较低

非公有制企业养老、失业、医疗的参保职工分别为1.3万、1240、1059人,参保率分别为10.7%、0.5%、0.2%。参保率最高的工伤保险也仅为3.4万人,参保率20%,而且主要集中在工伤事故多、职业伤害风险大的煤焦企业。此外,参保职工中大多是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广大真正在一线工作,为企业和社会创造财富的职工,仍然大量游离于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险保障。

四是落实最低工资制度还有差距

去年7月,省政府重新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我市四类地区最高的为城区520元,其余三类分别为480、440和400元。就这次调查情况看,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都能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但仍有11608名职工的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占到总人数的6.8%。从地域分布上看,主要集中在壶关、城区、长治县、沁县等四个县区,从行业分布上看,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商业零售和部分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最低的如壶关,上述行业的平均工资仅在240元—260元左右。

五是劳动者素质亟待提高

当前,我市非公有制企业逐步摆脱苦、脏、险、累的产业模式,正在大步向技术密集、管理科学的方向发展,劳动者素质所起的作用日益重要。在这个背景下,我市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仅有5345人,为全部职工的3%。大量的还是那种离开农田进厂房,放下锄头拿扳手,刚刚脱离农业生产,就加入现代工业生产的农民兄弟。以我市最大的民营企业常平集团为例,农民工占到全部职工的85%以上,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占到75%上,全部5000名职工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还不到50人。不但直接制约了企业发展,而且埋下了大量的事故隐患。近年来,非公有制企业不断提高管理和技术骨干待遇水平,大量“抢购”技工学校毕业生,也从侧面反映出企业对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迫切愿望。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经济转轨过程中管理错位的深层次原因,还有有劳动保障部门职能转变、管理手段不硬的主观原因。但更重要的是,脱胎于农村经济的非公有制企业,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其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现代企业经营理念还不到位。下面,我结合自身这些年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一些体会,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解决问题的对策作一些初浅的探讨。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是历史上重公有制经济、轻非公经济客观存在。

我国多年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国家和社会对国有集体等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同。公有制企业发展时间较长,各项制度比较规范,落实劳动法的情况相对较好。而非公有制经济这些年才逐渐发展起来,其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起步较晚,再加上我们宣传不到位、工作不力等原因,使得在贯彻执行劳动法当中,非公有制企业走在了公有制企业的后面,这是个客观情况。

二是全社会齐抓共管劳动保障工作的氛围没有完全形成。

在公有制经济的边缘逐渐成长起来的非公有制企业,上边没对口行政部门的管理制约,下边是社会保障矛盾不突出的青壮年职工,不存在国企那样职工养老、医疗一肩挑的历史包袱。中央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又为其创造了非常宽松的发展环境。经过这些年的高速发展,在不少人的眼里,非公有制企业似乎只要办好营业执照,照章纳税,招上工人就可开工生产,至于劳动法所规定劳动合同,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职工培训等则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换句话说,税法、工商管理条例是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而关乎职工生死存亡的劳动法则成了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时间长了不要的小事。在落实劳动法过程中,国有、集体企业由政府主管,劳动保障部门对其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约束力较强。而非公有制经济则无主管部门,加之人员流动较快和企业自身变化很大,政府及劳动保障部门对其缺乏硬性行政管理手段。开展工作显得软弱无力,劳动保障工作的强制性得不到充分体现,很难对违法用人单位形成有力震慑。在当前供求失衡的就业形势下,职工对侵害自身权益的行为,不敢理直气壮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害怕因此失去来之不易的就业岗位。应该说,市委、市政府对这个问题也引起了高度重视,分别于99年、2002年、2004年多次下文要求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一起把好这道关口。但由于条块分割、政策制约等因素的限制,在实际落实过程中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三是非公有制企业以人为本,保障职工权益的观念需要提高。

在现代企业中,建立企业文化是大家非常重视的一个课题,这其中就包括了如何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凝聚职工队伍,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内容。正所谓“职工的生存靠企业,企业的发展靠职工”,职工与企业是一种鱼和水,水和舟的关系。试想,职工权益无法保障,一盘散沙式的企业何谈企业文化,谈何长远发展。但就是这样一个很浅显的道理,我市很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以参加社会保险为例,不少企业短视行为严重,视参加社会保险为额外负担无效投入,认为是白花钱。不愿意承担法律赋予的社会责任,不惜牺牲职工的合法权益来降低成本,甚至以职工不愿意参保为借口,这些都是十分错误的。按照政治经济学原理,劳动力的价值应当包括本人及家属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接受培训教育促进自身发展的费用。主要体现在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方面。企业应当从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扣除相应部分,并支付给劳动者,其余部分才叫剩余价值,可以用于企业积累、再生产和支付税金等。认真执行劳动法,及时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正是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最根本途径,这才是一个负责任的、眼光长远的企业家应当具备的智慧和管理艺术。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是市场经济的“减震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广大劳动者的“安全网”,涉及到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认真贯彻劳动法,落实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各方面的规定,把各类企事业、个体工商户、中外合资企业的所有从业人员以及所有从事灵活就业,弹性就业,自由职业人员都兜进这张社会保障“安全网”,才能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提高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的劳动法制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特别要注重解决非公有制企业法人代表的观念。使其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让他们明白企业不能只顾追求利润最大化,必须站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职工签定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给职工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兼顾职工、企业、国家三者利益,担负起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二是要大力抓好签定劳动合同这个基础和关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对合同应当具备的七项条款也作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建立劳动关系中处于首要地位,必须大力重视,切实抓好劳动合同的签定工作。要在全部用人单位完善签定劳动合同,签定率达到100%。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都做到心中有数,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

企业经营者首先要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推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参加社会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法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拖欠社会保险费,力争在今年底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参保覆盖率达到80%以上。

要进一步明确参加社会保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可能有兴有衰,甚至可能倒闭和破产。如果个人的伤残、患病、养老完全依赖企业,风险就难以避免和防范。因此,必须通过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来均衡企业负担,使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这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要进一步明确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有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企业发展离不开人才,更高不开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任何用人单位不仅要对职工的今天负责,更要对他们的明天负责,企业为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这是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体现,必须予以维护。同时,企业通过参加社会保险,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有利于吸引高科技人才为企业出谋划策,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协调,齐抓共管,为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作出努力。如工商、税务部门要在非公有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年检和税务登记证时必须让其出具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以及税前提取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证明;财政部门要提供扩面工作必要的经费保证;原创:审计部门要对非公有制企业是否参保及缴费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主管部门要监督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参保;工会、工商联要及时检查非公有制企业是否劳动合同健全,是否给职工参保,是否落实了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新闻单位要把劳动保障宣传作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把好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和舆论监督关。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四是依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监察队伍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贯彻劳动法的监督力度,严格检查非公有制企业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违法现象,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决不故息迁就;要抓好对结果的跟踪落实,维护法律、法规、规章的严肃性,要立案一家,处理一家,教育一片。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五是强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必须以高效、优质、公开、透明的工作作风,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一要丰富服务内容,不断强化职工基本素质,提高服务宗旨知识和服务水平;二要规范服务制度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机制,形成一套内容全面,程序严谨,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三要创建优良的服务形式,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既要关心职工生活冷暖,又要准确掌握各非公有制企业的需求和愿望,有针对性地把各项服务送到每个企业、送到每个职工,把各项服务搞的丰富多彩,有声有色,扎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