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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调查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调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我厅将积极配合省治贿办,大力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一、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工作之一,意义重大,全社会广泛关注。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公众的共同参与。目前,我省乃至我国,信用建设还刚刚起步。以发达国家为标杆,差距与问题明显。

主要问题和差距是: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以至于征信过程中无法避免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大量信用信息目前分散在诸如工商、税务等不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单位,而且彼此之间并不足够公开和流动,以至于一个较完整的信用数据库难以建立;在消费者信用信息上,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不透明,缺乏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记录的基础数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信用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了重要进展。主要有:

*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年,省政府把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网作为依法治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当年“十件大事”的重要内容之一。*年11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意见》(粤府办〔*〕89号),明确讲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网和信用立法的任务。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年11月10日,我省开通了“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网”。

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方面,省工商局依据职能,把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作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了具体目标和措施,积极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设工作。*年9月,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年5月,出台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采取警示或限制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年8月,又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设机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职责》。目前,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基本建立以“经济户口”为基础,动态巡查为手段,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为重点,通过登记、监管、案件系统的互联互动,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控机制。

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范化方面,省经贸委从规范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入手,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经贸中小局〔*〕48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金融办、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经贸(中小局)〔*〕63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经贸法规〔*〕849号)。二是积极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评级试点工作,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评级,推动我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三是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担保行业社会公信力。支持省担保协会制定《广东省信用担保行业自律公约》,全省42家担保机构参加了签约工作。

二、市场诚信法制建设情况

*年11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意见》(粤府办〔*〕89号),明确讲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网和信用立法的任务。《广东省信用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预备项目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

《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企业信用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是依法治省、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举措,自*年起,该条例连续三年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年《条例》正式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的新制定项目。

*年3月,我厅开始组织《条例》的起草工作,并同时开展了企业信用立法的课题研究。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成立了包括金融、法律方面专家的立法小组,实行开门立法,先后前往北京、上海、重庆、浙江、香港等地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当地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与立法情况。*年6月形成条例草稿,6月至7月,我厅组织了各类咨询活动,共召开8次征求意见会。从6月下旬始,在我厅公众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6月30日,在中山大学召开公开咨询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草案的意见。7月16日,召开律师行业咨询会,征求法律专家意见。7月21日至8月9日,书面征求了省政府42个工作部门和海关、人民银行的意见。*年8月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报省府法制办。*年11月-*年3月我厅配合省府法制办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专题调研和反复修改。3月9日,我厅与省府法制办联合召开《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草案)专家咨询会,征求了部分专家的意见。根据省府法制办的要求,3月20日,《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在《南方日报》上登载,并同时在省府法制办和我厅公众网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8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年,省人大财经委、法委(法工委)组织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论证、修改和审议工作。*年7月27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条例》,并于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实施对规范我省行政部门公开企业信用信息活动,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目前正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部门需要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指标,组织开发信息采集和管理信息系统,在省直部门和各地市组织实施。

三、大力推进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

我厅将积极配合省治贿办,大力推进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

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是依法治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省政府“十件大事”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年,我厅会同汕头市、揭阳市、潮州市完成了企业信息信息网试点建设工作。*年以来,在试点工作基础上,省信息产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七部门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

截至目前,我省已基本实现了省委、省政府讲的“建成全省与各市、各市与各市之间互联互通的企业信用信息网。各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建设,纵向要连通到省,横向连通到本市各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库,及时提供并更新企业信用信息。”预期建设目标。

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无疑要起重要推动作用,但政府行政的推动是辅助力,市场力量才是主动力。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关于信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包括公民、企业、政府在内的全社会信用意识,树立诚信守约道德观念,特别是强化职业道德观念。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必须把信用作为一种资源,将经济利益作为建立我国信用体系的原动力,按照商品交易原则,运用有偿交易、等价交换、第三方中介等市场机制建立现代经济信用规则和管理制度。为此,特讲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统筹建设市场诚信信息平台。这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诚信信息网上公开、失信行为网上监控、社情民意网上沟通”目的。信息平台包括三大部分:纵向的“金关”、“金质”、“金税”、“金信”等行业诚信平台,横向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直达省纪委治理商业贿赂监控平台。

二是建立健全运行机制。从企业信用网运行经验看,主要存在着各部门诚信信息记录不及时、不完整,信息共享不主动,失信信息不公开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今后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中也会不同程度存在。因此,要加强信息采集和公开的标准、规范建设,同时加强监控、监督和检查。

三是加强立法。我国诚信体系建设最大问题在于立法滞后,造成信息公开不足、诚信信息采集不足和市场化运作滞后。立法包括信息公开、征信机构监管和消费者保护三方面主要内容。

四是重视信用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市场化运作是诚信体系发展的未来之路和方向。我省应该在现有体制和机制下,逐步培养市场。一方面,对各类诚信信息适度向征信机构开放,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资质认定等活动当中,政府带头使用信用服务,鼓励和带动社会使用信用服务。

五是加强信用意识教育。在美国,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较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普通的消费者,都有很强的信用意识。我们也需要开展此类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