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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思考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思考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颁布后,我区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比较具体的、规范的操作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对于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化起到了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但是,在落实责任制中也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加以认真解决,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深层次延伸并落到实处。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各级党政组织在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一是解决了一些单位和领导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思想作风建设等“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两手抓”,两种职责一肩挑,两项成果一起要的意识。二是解决了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孤军奋战的问题,使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进一步提高,真正在全区形成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三是促进了各项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自觉管好下属干部,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推动了查案工作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区委、区政府加强了领导案件查处的力度,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院等执法部门加强联合办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年年有新的突破。1998年以来,共查处案件75件,其中科级干部案件17件,万元以上经济大案23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55.54万元。纠风、专项治理成效明显,促进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五是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区注重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服从于经济建设统一起来,纳入年度整体工作目标管理之中,推动了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长足进步。1997年建区以来,连续四年经济呈大幅增长态势。*1年全区GDP17.12亿元,比增17.96%;工农业总产值33.96亿元,比增16.94%;财政总收入1.07亿元,比增34.29%。但是,从调查的情况表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开展不平衡,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思想认识偏差。有些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业务干部,对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还没有真正形成共识、摆正位置,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事、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自己只要抓好经济工作、业务工作这个硬任务就行了;有的认为,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积重难返,靠建立责任制解决不了多少问题,而且得罪人,因而不愿抓;还有的认为,自己本身廉洁自律就行了,至于班子成员、下级干部是否廉洁、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是别人的事,谁违纪就追究谁的责任,与己无关,抓不抓无所谓,高高挂起,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

2、责任内容空虚。有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不了解责任制的内容;有的单位虽然也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但照抄、照搬、照转上级的实施意见,没有自己的特色,责任范围不具体,责任内容不明确,有些条款比较笼统,没有细化和量化,缺乏权威性和强制力;有的单位、部门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脱离部门、单位实际和岗位特点,存在空现象,没有与经济建设及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有的责任书忽略责任目标和责任追究的规定,有的仅是提几条原则性的要求,没有追究的形式和程序,难以操作。

3、落实措施乏力。有些单位和党政领导对落实责任制只图形式,不管效果,仅满足于下发文件、签签责任书,但无督促检查、无考核考查、无责任追究、无保障机制,责任制落不到实处;有的抱临时观点,工作时紧时松,有的年初抓得还较认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其他事务的影响,就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有的检查考评不认真,迁就隐瞒下属单位或个人存在的问题,降低了责任追究的效力。

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措施与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要继续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责任制规定》,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明确实行责任制总的要求和内容,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规定。要正确理解责任追究的内涵,责任追究是指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了死亡问题,领导干部本人虽不是当事人,但如有失职、失察责任的,就要受到追究。增强责任意识,在工作中认真履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要通过更广泛更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各级干部和全社会都详细了解《责任制规定》,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及所采取的一系列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举措,把实行责任制与取得党员干部的理解和群众的支持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关心党风廉政建设的浓厚氛围。

2、明确具体责任,抓好“一把手”这个关键。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是落实责任制的前提条件。责任制对领导班子来讲是必要的,但重点应该针对个人,责任制要落实到具体的人身上。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逐一分解到每一个领导干部,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一、上下贯通的责任落实机制。尤其是强化“一把手”责任,抓好“一把手”这个关键。同志指出:“党政一把手,既是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又是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负有特别特大的责任。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工作做得如何,班子状况怎样,一把手关系很大。”党政“一把手”必须从思想上明确认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包庇、纵容违法违纪人员是渎职。只有“一把手”的认识提高了,才会自觉地抓班子、带队伍,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一把手”首先要从自己做起,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负好直接领导对象的责任,负好所辖地区、系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总责;要自觉将落实责任制情况置于领导班子集体和上级领导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上级和班子集体报告自己落实责任制的情况,把自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的重要内容。其次要积极带领、组织“一班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好“一班人”齐抓共管的整体优势。平时要注意了解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及时给予提示和指导,督促每一个班子成员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其三要认真抓好下一级“一把手”,通过“一把手’抓”一把手“来带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化和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3、严格考核督查,促使责任制落到实处。严格考核,严格监督检查,是落实责任制的重要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督促检查。为强化考核的有效性,要制定出具体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重点对考核的标准、程序进行严格规范,对考核的具体方法作出明确的规定。考核内容应包括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党风廉政教育,敢抓敢管、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管好家属、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等几个方面,每个方面都要有具体的考核标准。考核的方法要坚持做到:责任制考核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考核相结合,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力度和实效。同时,要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和工作报告,报告上级党委、纪委;各级领导干部要将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大事项,要按照要求报告办理结果。责任制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细致、客观公正,确保考核的质量和效果。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奖励惩处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4、建立廉政档案,发挥廉政档案对廉政责任制落实的效能作用。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形势下,要赋予廉政档案新的内涵,即把各级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落实责任制考核的情况作为廉政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廉政档案的效能作用。一是对干部提拔任用的制约作用。对于干部提拔任用,考核时必须查阅廉政档案,了解其本人廉政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因自身不廉洁或责任制落实不好而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在一定时期内不准提拔使用;二是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方面的否决作用。对于因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好受处分的,不仅当年不能评选先进、评聘职称,还要根据廉政档案内容,确定在若干年内受处分人不能评聘职称、评选先进;三是在公务员考核中延伸监督作用。在公务员考核中,除了对其当年在德、能、勤、绩上进行评价外,还要在“廉”字上把其当年廉洁自律和责任落实上的评价与廉政档案的评价进行对照。如果上年考评为“差”,本年又没有很好整改的,不能评为称职公务员。如果本年廉政评价为一般的,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

5、强化奖惩机制,严肃责任追究。严明奖惩、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只有严格责任制追究,才能体现责任制的约束性、警惕性和严肃性,才能增强责任主体的压力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从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为强化责任追究,必须规范责任追究的运作规程。

一是要层层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目前,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导致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者产生恶劣影响,造成重大政治事件的。二是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不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致使班子、队伍和配偶、子女出现严重问题;疏于管理,长期失察,使单位和部门风气严重破坏,造成极坏影响的。三是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包庇纵容,弄虚作假,为查处案件设置障碍的。四是用人不当,大多数群众不同意提拔,不该重用的人,领导偏要提拔重用的等。责任追究的内容应随着形势的变化、事物的发展而发展,应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充实和完善。

二是要准确分清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准确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但是,不管何种责任都应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

三是要坚决兑现奖惩。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责任制落实差的,要根据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及其问题的性质和程度的不同,分别给予不同方式的追究<1>诫勉教育: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要采取廉政谈话、发廉洁自律通知书、责成在生活会上说明问题、深刻检查进行警戒;对责任制落实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未达标的要取消当年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的,不提拔使用;对没有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职责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出了问题的要通报批评。<2>组织处理:对不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致使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要引咎辞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制,检查考核被定格为差的要给予停职、降职、免职。<3>纪律处分:对责任人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要根据《纪律处分条例》和《责任制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的程序。对违反责任制规定,需要进行纪律追究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立案查处;对构不成违纪,但需要给予调离、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组织考核的单位直接向同级党委提出处理建议,并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落实;对于年度考核时需要予以降低档次、取消评先资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定档和评先把关;对于违反责任制规定需要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作出决定。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和法定程序运用,确保责任追究得到及时、准确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