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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年终总结

行政年终总结

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市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贯彻“外树形象、文明执法,内强素质、争创一流”的基本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牢固树立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商务工作的行政行为,确保了商务部门执法执规顺利实施和政令畅通。现将我局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主要负责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生猪定点屠宰、酒类专卖等行业管理,共有行政执法人员6人,执法工作人员均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执法队伍中无临时工、合同工及聘用的人员,执法队伍建设处于良好态势,实现行政执法由依靠行政手段向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的转变。

由于酒类专卖工作国家暂没立法,执法依据不硬,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暂时执行的是商务部出台的《酒类卖管理条例》,只是开展了一些常规工作;成品油市场管理才从经贸部门移交至商务部门;生猪定点屠宰我县才刚刚起步。所以,年我局主要是理顺执法秩序,确立执法主体,培训执法人员,建立执法机构。虽已履行了一些执法职能,但结止目前尚未收费和办案记录。

二、主要工作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建立行政执法问责制。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始终把行政执法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我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严格奖罚兑现,强化执法队伍管理。我局按照市局和县政府行政执法规范化的要求,成立了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和法制股,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全面抓,分管领导严把关具体抓,各股室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全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签订了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将行政执法工作与优化经济环境密切结合,与文明创建工作密切结合,与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管理落到实处。

2、开展多种形式教育培训,提高素质,树立文明执法形象。

依法行政是一项基本国策,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因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程序错误、引用条款不当以及不文明执法等原因引发矛盾,我局紧紧抓住法制建设和“五五”普法这一主线,深入开展岗位学法活动,努力提高队伍素质:一是高度重视政治思想教育。以“五五”普法为契机,在政策宣传、执法程序、执法行为、仪容仪表、文明用语提出严格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始终保持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二是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知识的学习。结合“周四学习日”活动,积极组织局全体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年度学习,主要学习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成品油管理办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专卖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

3、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加大内部监督力度。

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中,坚持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统一,严格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一方面严肃纪律,进一步加强规范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实行“罚缴”分离制度,有效杜绝发生“三乱”行为;另一方面,积极组织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审计,每月按时对清欠、稽查工作进行考核,职责明确,奖罚分明。不断完善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4、推行政务公开,实行公平、公平、透明服务。

我局自觉把执法行为置身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积极开展“五公开”活动,即办事程序公开、政策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公开,办事结果公开。

5、加大宣传力度,优化工作环境。

今年,我局充分利用《今日竹山》、竹山电视台、竹山商务信息网广泛宣传了生猪定点屠宰、成品油管理、酒类专卖等相关法律、法规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张挂宣传横幅及标语10幅;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到车站、码头、停车场等地发放宣传品260余份。为下步正式开展行政执法奠定了良好地基础。

6、深入开展肉食品专项治理工作。

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启动以来,我局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以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猪肉质量安全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合力推进,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突出两个重点开展整治。一是在屠宰环节加强监控。严格按《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执行,规范动作。二是在销售环节,对各经营户进行索证索案制度检查。同时,在肉品上必需要有商务部门和动检部门的检验、检疫合格印章。杜绝白条肉上市交易。

三、存在的不足

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县政府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具体表现为:一是认识上还不到位。二是执法队伍科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检验手段还不强。三是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四、明年行政执法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结合“五五”普法验收掀起新一轮的商务法律、法规学习高潮。

2、加强行政执法及文书档案管理,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换证工作。

3、加大对全县范围内生猪屠宰、成品油市场、酒类专卖的管理力度。

4、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检查制度。

5、加强法制机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