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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对旅游业发展影响与应对措施

疫情对旅游业发展影响与应对措施

疫情对旅游业发展的宏观影响

(一)加大宏观经济下行压力

和非典时期相比,如今宏观经济增长动力和结构已发生明显变化,第三产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由2003年非典时期的39%大幅上升到2019年的59.4%,我国经济结构已经由投资驱动型转变为消费驱动型,消费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旅游业是第三产业的龙头行业,龙头行业受损必将带来总体消费需求的降低;考虑到旅游业的乘数效应,疫情对旅游消费的阻滞效应必将波及旅游产业链上下游产业。有专家认为,2020年的肺炎疫情与2003年的非典时期相比,由于中国经济面临的外部环境、所处经济周期阶段、经济增长方式及疫情发生时间的不同,此次疫情对旅游业的影响可能会超过非典时期,加剧宏观经济下行压力。

(二)不利于稳就业、惠民生的社会大局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稳就业”居于六稳之首。2019年12月,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支持旅游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发展。据国家旅游数据中心测算,2017年我国旅游直接和间接就业7990万人,占全国就业总人口的10.28%,旅游业在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自身的贡献。但是,如果疫情持续时间过长,对旅游业冲击过大,则旅游业存在全行业规模性失业风险,不利于社会大局稳定。

(三)不利于乡村旅游扶贫攻坚效用发挥

2020年是决胜全面加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乡村旅游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乡村旅游已成为我国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贫困人口脱贫的中坚力量,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战略作用。2017年全国乡村旅游实现脱贫人数占脱贫总人数的17.5%;另据国家乡村旅游监测中心数据显示,设在全国25个省(区、市)的101个扶贫监测点(建档立卡贫困村)通过乡村旅游脱贫人数为4796人,占脱贫人数的30.4%,监测点贫困人口人均增收1123元。2020年由于旅游业的萧条和对“农家乐”旅游的政策限制,将制约部分农民来自于旅游的收入增长。

疫情对旅游业发展的微观影响

(一)旅行社退订压力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29号文要求全国旅行社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由于疫情的阻止导致年前预定的旅游团队无法成行引发退订潮,携程这样的OTA巨头春节期间接到的退订电话是平常业务量的10倍。旅行社退订的压力既来自于要追回节前为了掌控资源向各类供应商支付的定金,又来自于游客要求全额返还团款的诉求。笔者认为依法退订、平等协商是解决旅行社退订压力的原则。就游客端而言,退订涉及的法律法规文件包括最近中国旅行社协会官网的《关于贯彻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29号文的法律指引》、《旅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基本宗旨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履行困难,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结果势必造成组团旅行社和消费者双方的损失。笔者认为通过合同变更,采取延期出行、更改行程等方式,待到疫情结束再履行合同对双方而言是一种可接受的止损方法,至于延期履行合同中包括的细节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二)租金压力

物业租金一般占中小旅游企业运营成本的20%-30%,是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沉重的开支负担。疫情之初,万达商管公司带头减免所有万达广场商户一个月租金,随后华润、大悦城、宝龙等地产商纷纷跟进;深圳福田区的“福企”十一条规定,区政府、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对符合条件租户2020年1月份减租金50%、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减租金50%。现在的问题是绝大部分中小旅游企业的房东未必是如万达这样的企业或是国有物业,如果中小旅游企业承租的是非公物业,是否仍具有减租空间呢?有律师从《合同法》角度分析了因疫情减免租金的法律依据,认为疫情作为不可抗力要求房东减免租金具有可行性,并列举了部分因为2003年非典原因要求减租胜诉的法院判例。2003年非典时期最高院的《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规定: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虽然该通知已失效,目前不能直接适用,但可以参考。笔者认为,在目前众志成城抗击肺炎疫情的社会氛围下,在企业、旅游行业协会、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与协调下,即使中小旅游企业承租的是非公物业,仍然具有减租空间。

(三)稳定岗位和薪酬支付压力

人力成本是疫情停工期间中小旅游企业的另一项重要开支,约占运营成本的25%左右,在没有现金流的疫情期间,成为企业节流的重要渠道。政府从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希望中小旅游企业能够稳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并按国家规定在疫情期间给员工发工资,不能因为疫情影响员工生活。政府稳定岗位的要求与中小旅游企业薪酬支付压力之间的矛盾需要政府、企业和员工相互理解,共克时艰。在薪酬支付方面,中小旅游企业和员工之间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关系。企业在处理疫情期间员工报酬方面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人社部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面对疫情旅游企业的应对策略

(一)稳预期,信心比黄金更重要

疫情对旅游业的影响是暂时的,一场疫情决不可能改变中国经济稳中向好的长期走势,不可能改变中国旅游业虽然敏感但绝不脆弱的产业韧性。从历史来看,2009年3月墨西哥和美国遭受H1N1病毒严重影响,2016年2月巴西里约奥运会前流行寨卡病毒,这两场疫情都被WHO认定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PHEIC),但都未长期影响所在国社会经济发展;2003年SARS对中国经济的冲击仅体现在第二季度,造成当季GDP增速短暂回落2个百分点,随着疫情解除,经济增长迅速反弹,全年增速仍达10%。中国宏观经济的长期向好必将为旅游业恢复和发展提供现实的旅游需求,是旅游业经历短暂波折长期向好的基本动力。在保持乐观的同时,旅游业者要对旅游业从萧条、复苏、增长到恢复的时间周期有预判,旅游业疫情后恢复不会像制造业那样立竿见影,存在滞后期。2003年非典对旅游业造成的直接影响是3个月、后续影响3个月,真正恢复到非典前的水平延后到2004年第一季度,直到2004年五一才真正实现同比增长。

(二)保持客户粘性,涵养旅游需求

虽然受疫情影响,春节旅游黄金周变成了退订周,但笔者认为大量退订者只是因为疫情暂时阻止了本已定好的旅游行程,真正的旅游需求并未归零,即使退订仍然是大概率的潜在旅游者,所以退订过程就是客户关系维护的过程。对于中小旅游企业而言,在线下旅游业务暂停的萧条时期并不意味着业务停顿,线下旅游业务萧条期其实也是人们或宅在家或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的非常时期,从旅游心理角度来看是一个蓄积旅游需求的过程。因此,通过网络手段向潜在旅游者推送各类旅游产品信息以保持客户粘性,有可能是萧条期涵养客源的有效手段。

(三)养精蓄锐,苦练内功

“没有过不去的冬天,没有来不了的春天”。被疫情压抑的旅游消费终将迎来复苏反弹,旅游市场的“小阳春”可期。但是,机遇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谁在疫情停业期间练好内功,谁就将是旅游复苏之时首先起飞的人。有业内人士预言,疫后家庭游、亲子游、奖励旅游(特别是针对医护人员)、研学游、周边游等会成为率先复苏的市场,企业要立足于疫后旅游需求分析提前做出预案,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前沟通,整合资源,创新产品。

(四)引进技术进行业态创新

2003年非典疫情,成就了淘宝、京东等电商巨头,以此类推,本次疫情也很可能催生一批新业态、新巨头,疫情期间短视频、直播带货、微电商、游戏、在线教育、在线办公、智慧医疗非常火爆。旅游业在受到疫情影响的情况下,是否能挖掘出一些新业态,比如利用AR、VR技术开发线上旅游产品等,创造新的消费模式。虽然国内部分在线旅游企业、景区已经在做类似尝试,但尚无法提供游客良好消费体验,体验感不强,对线下业务支撑乏力,无法形成商业模式,但是抓住此次疫情化危为机,创新旅游商业模式应该是一种战略思考方向。

(五)用好用足政府扶持政策

在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产业发展方面,地方政府各项扶持政策侧重于税费减免和金融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经营困境,对于旅游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全行业复苏起到积极作用。旅游企业应该及时关注相关政策文件,及时申请相关政策支持。同时,旅游企业应加强与政府、投资机构、银行、旅游行业协会、媒体等部门沟通,在自救的同时获取更多外部支持。

(六)积极配合政府刺激旅游消费

随着全国疫情防控局势趋于好转,复工复产、恢复消费成为疫情防控的新重点,各地政府出台一系列提振旅游消费的举措以减轻疫情对旅游消费的影响。例如,江苏推出“文旅18条”,促进文旅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出台了《人民政府关于打好“组合拳”提振旅游消费的通知》,推行周末弹性作息、景区门票优惠、发放旅游消费券等营造良好旅游消费环境。各地政府刺激旅游消费的举措,必须得到旅游企业的配合落实。

从经济韧性看旅游业恢复的宏观前景

所谓“经济韧性”是指社会经济系统遭受冲击后的恢复能力,从经济韧性的概念可以看出,“危机”与“韧性”是一对孪生概念,从一个较长时期来看,旅游业发展就是一个不断遭受各类危机扰动、恢复、发展的过程。因此,从危机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旅游业的经济韧性,对于我们把握危机后旅游业的恢复前景大有裨益。一般认为,区域经济韧性的影响因素包括产业结构、社会资本、政策和制度环境以及文化因素。笔者认为,从危机管理角度出发衡量旅游业经济韧性包括四个维度:旅游产业的社会经济影响力、旅游消费的需求强度、技术创新、政府应对疫情危机的社会治理能力。本文通过对比分析疫情与非典疫情时期旅游业的经济韧性演变,研判肺炎疫情后旅游业的复苏前景。

(一)旅游业的社会经济影响力不同

时期的旅游业和非典时期的旅游业相比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2002年我国旅游总收入为5530亿元人民币,2018年我国实现旅游总收入5.97万亿元,产业规模是非典时期的10倍左右;旅游业已不是一个封闭的经济产业,而是一个融合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扶贫产业,旅游业的成熟度、社会渗透度高于非典时期;2019年第三产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是2003年非典时期的1.5倍,作为第三产业的龙头产业,旅游消费对拉动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旅游业产业地位愈加凸显;旅游业与“一带一路”、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等密切相关,已成为实施国家战略的重要载体;2018年,我国持有普通护照总人数已超过1.7亿人,护照持有率为12.2%,已成为世界排名第一的出境游旅游市场,对周边国家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二)旅游消费的需求强度不同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旅游产品已由奢侈品成为生活必需品,旅游市场由一个小众市场演变为大众市场,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时下旅游产品多样,业态丰富,旅游创意营销方式层出不穷,有利于激发居民旅游意愿;随着国内民航、高铁、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居民出行便利度明显提升。

(三)技术创新程度不同

互联网技术与旅游业的融合创新,提升了旅游业技术含量和产业素质,在业态创新、营销方式创新、提升客户体验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互联网已成为旅游业的标配和基础设施,旅游业已由传统服务业演化为现代服务业。数据显示,国内90%的游客通过网络和手机客户端进行相关数据搜索,50%以上的游客通过在线及手机客户端预订旅游产品。互联网旅游在刺激旅游消费、即时满足旅游消费方面与传统旅游业不可同日而语,成为疫情期间保持客户粘性、疫后产业恢复的重要抓手。

(四)政府应对疫情危机的社会治理能力不同

面对疫情,政府较好展示了应对公共卫生危机的能力,突出表现在较早提出了一手抓抗疫、一手抓经济的危机管理思路,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比如金融支持、专项基金支持、社保延期缴纳、税收减免缓缴、租金减免、用工制度弹性化等,文化和旅游部还出台了针对性政策,退回各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的80%。通过前文分析可知,2020年旅游业在影响经济韧性的四个指标上全面超越2003年非典时期,而影响旅游业恢复前景的唯一不确定因素在于疫情持续时间长短及由此造成的对社会经济的冲击程度。单从经济韧性角度来看,旅游业疫后恢复效率必然高于非典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