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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和谐城区措施

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和谐城区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工商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零距离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基层工商所按管辖区域,对口与全县所有乡镇建立招商引资工作联络员制度,每个乡镇固定一名业务骨干,定期与所在乡镇政府联系工作,接受乡镇领导,并无偿及时为地方招商引资服务。

二、贯彻品牌强县战略

每个工商所指定一名干部为企业创品牌指导员,全程免费协办申报服务工作。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今年争创1件湖南省著名商标,引导企业申请6件注册商标,力争我县的省著名商标数量及质量居全市前三名。发挥农业大县的优势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注册有特色的农产品商标。积极引导新落户的工业企业申注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助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三、真情关注弱势群体

农民工返乡自主创业从事公司经营的,两年内工商部门只收缴登记费、年检费。下岗职工来县工商局查询登记资料一律免费,下岗职工再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本人下岗优惠证免收登记费。持有伤残证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一切费用,只要手续齐全,免费办理营业执照。

四、放宽企业登记和年度检验

企业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直接由县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取消工商所登记注册和年度检验初审程序。除按法定程序需实质审查的项目外,原则上取消实地考察程序。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性内资企业和3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性企业,均可直接由县工商局代向市工商局申请冠用“市”或“”字样名称登记。

每年7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本年度免予年检(企业自愿要求年检的除外)。新设立企业首次年检逾期的,先责令限期改正,如在责令期限内补办年检的,免予处罚。企业逾期参加年检,但在一个月内主动补办年检手续的,一律不予处罚。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主动补办年检的,在法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逾期三个月以上,但主动补办年检的,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处罚。

五、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一)严格遵循纠错原则

对涉及注册资本的案件和初次发现的虚假宣传行为,除涉及药品、食品、农资和用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救灾救济商品外,先不予处罚,由办案单位下通知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期限为两个月。

(二)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

对于其他依法需要给予处罚的行为,一律按《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规定的幅度,按下限予以处罚。

(三)杜绝对企业的重复检查

全县工商系统行政处罚实行立结案备案制度,严禁进入企业重复执法。对县政府挂牌保护企业,严格按县政府检查申报备案的规定。对存在多项违法行为的企业,在帮助其整改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处罚。全县公用企业统一归口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监管。

六、提升维权品位

建立县工商局、各工商所和维权调解室三级维权体系,由县工商局消保股牵头、各工商所明确两名专干、维权调解室明确一名义工负责维权工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常驻工商值班室,实现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校园、进村场、进社区。接到申(投)诉电话后,城区15分钟、农村一般在30分钟、偏远地区在1个小时内赶到现场。与县电视台合作联办“3·15之窗”栏目,定期信息,报道打假动态,公告政策法规,现场辨别真伪,让维权形成全社会、全方位的动态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