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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措施

非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工作措施

为了充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形成比拼争先创一流和创先争优促发展的良好氛围,近日出台《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全县县级机关、人民团体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副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位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在干部队伍中引起强烈反响。

一是严格实施范围,突出竞争择优。针对一些单位对空缺的非领导职务实行论资排辈,挫伤年青干部工作热情和因人设岗等问题,在全县县级机关、人民团体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副主任科员及以上非领导职位全部实行竞争上岗,为优秀年轻干部搭建了展示能力、干事创业、拼搏进取的平台,使庸者忧、优者进,极大地激发了干部队伍活力。

二是严格任职条件,突出因岗选人。突出对事业负责,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对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政策理论及相关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资历及奖惩情况等条件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并规定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允许破格或者越级晋升,防止了因人设岗和“照人画像”的弊端。

三是严格环节程序,突出公平科学。每次竞争上岗都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保证竞争上岗顺利实施。全过程由主管部门组织,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等部门参与考察评选等工作、并邀请相关人员参与测评,扩大了考察监督面,保证了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竞争者必须通过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公示和报批任命8个环节后方可到岗任职,保证了优中选优。

四是严格执行纪律,突出责任落实。竞争上岗工作在各部门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进行,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在组织实施人员竞争上岗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非领导职位设置数组织实施竞争上岗,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不准内定人选、不准走形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漏考察讨论情况、不准打人情分、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弄虚作假,对竞争上岗工作中有违纪行为的,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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