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违规排污企业整改措施

违规排污企业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以改善环境质量,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为“二次创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标本兼治。遏制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守法环境,促进企业建立环境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

(二)典型引路。制定政策,树立典型,引导和激励企业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双赢”道路。

(三)突出重点。有效遏制污染反弹。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着重解决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烟尘污染、居民区油烟及噪声污染等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律进行整顿或取缔。清理城市居民楼内开办的歌厅、酒吧、餐饮娱乐、机械加工等产生噪声及油烟污染的经营场所。对尚未建油烟和噪声污染治理设施。

(二)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执行“三同时”问题。重点是钢铁、电解铝、水泥、炼焦、铁合金、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高污染行业以及公路、矿山开发违规建设问题。

已投产的应立即停产,对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越权审批的建设项目。建的立即停建;凡未执行“三同时”建设项目,应立即停产治理,未按规定期限验收的建设项目,限期验收,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死灰复燃的十五小”新五小”污染及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应立即取缔关闭,对尚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相关设备一律销毁,不得向其它地区转移。对违法转让淘汰设备的没收转让者全部违法所得,并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实行整治或整顿。

(四)企业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及饮用水源污染问题。重点是嫩江、洮儿河流域违法排污问题。

一律停产治理。对于在年严查行动和年清理整顿行动中已受到查处但仍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对未建污染治理设施或虽建污染治理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除责令其停产治理外,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或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加倍征收其排污费。

(五)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悖的政策规定等问题。着重纠正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

并追缴未征收的排污费。对阻碍环境执法的有关人员应追究责任。对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悖的政策和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对拒绝环境执法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封闭管理”及“挂牌保护”等行为应立即纠正。对擅自出台的减免排污费的规定立即废止。

三、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县政府将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为确保这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纳入日程,分工负责,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切实抓出成效。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密切配合,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组织与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

发展计划部门配合环保部门清理国家投资的违法建设项目。

并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同时配合环保部门清理地方投资的违法建设项目。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