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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管理会议发言

债务管理会议发言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最近,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切实抓好落实。

一要建立债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市)县政府要在一个月之内建立政府性债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有发改、国资、建设、财政、监察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对债务状况分析、举债计划审批、风险化解方案制定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作用,切实明确任务,有效落实责任,强化审查监督。

二要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部门要强化债务风险意识,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债务最高限额控制制度和“红绿灯”预警制度,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政府举债行为。对举债规模超过债务最高限额或债务风险处于红灯预警的,要禁止举新债,加快还旧债,有效降低风险。

三要建立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尽快建立有效的政府性债务偿债和风险抵御机制,遵循市场规律、依法履行合同,确保所举借的政府性债务能按时足额偿还,规避债务风险,维护政府信誉。从明年起,要按照当期政府性债务余额5%-10%的标准,设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

做好政府性投资公司政策性融资和债务管理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希望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公司政策性融资管理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公司投融资平台作用,必须规范各级政府投资公司政策性融资行为,切实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

一是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层次形式。政府投资公司要尽量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中长期政策性开发贷款,积极争取利率低、期限长的外国政府对华贷款;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运用企业债券发行、信托投资、金融租赁、BOT等多种融资形式,广泛吸纳民间资金和外资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融资格局。

二是建立融资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融资成本。各级政府投资公司政策性融资计划或方案必须报经同级政府债务工作联席会议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政策性融资贷款利率,一律不得超过中央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最高浮动利率;申办发行企业债券、信托、租赁等金融产品的政策性融资费用,应严格控制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

三是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止经营性风险转嫁。政府投资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仅限于对政策性融资的担保,并需报经同级政府债务工作联席会议审批同意。政府投资公司要建立健全自我约束、自行消化、自担风险的机制,将自主的经营性融资与政策性融资严格区分,严禁将经营性融资风险转嫁为政策性融资风险。